我国图书馆职称评价中的功利主义行为及其消除_论文发表论文

我国图书馆职称评价中的功利主义行为及其消除_论文发表论文

论我国图书馆职称评定中的功利化行为及其杜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职称评定论文,功利论文,杜绝论文,图书馆论文,论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图书馆界的职称评聘工作已经经历了14个年头,作为一种重要的激励手段,对推动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过去的一系列评聘工作,无论在政策规定还是实际操作中仍存在某些不合理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为职称评聘工作带来了负效应。

1 图书馆职称评定中存在的功利化现象

1.1 论文质量注水

为了考察职称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学术能力,国家规定参评人员要发表一定水平的科研论文,或有其他方面的科研成果,以此检验一个人的学术水平,促使大家努力钻研业务。但有的人为了达到规定要求,急功近利摘抄科研,结果是现今编书的人比读书的人还多。文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现象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所谓写文章,实则收集几篇已发表的同类论文,这篇抄一段那篇抄一段,前后一揉,就成了一篇新文章,接下来的任务就是一稿多投;给编辑部打电话;催促对方给自己发表。更有省事的作者干脆花钱买“枪手”,只需出钱其他的一概不用操心,现在“枪手”现象普遍,有“兼职枪手”、“职业枪手”,所谓兼职是指在自己写文章的时候搭上别人的名字,职业枪手完全是“为别人做嫁衣”即为别人写文章,成稿后文章中根本没有自己的名字;在发表文章中“文化搭车”的现象也不少。而刊物呢?也以“增刊”、“专刊”、“年刊”、“论文集”等形式大肆敛财,据我所知图书馆的一般期刊的版面费为300~500元不等,核心期刊的版面费600~1500元,社科和法学的核心期刊的版面费更是天价,虽然贵但想评职称的人还是甘愿把一些实在没处发表的“作品”投向这类刊物。

1.2 学历方面的不合理状况及其负效应表现

对学历的宽松政策助长了论资排辈等不良现象,专业技术职务是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国家文件对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中对学历作了明确规定,由于历史的原因及我国发展水平的制约,相当一部分人不具备上述学历。为了照顾这部分人,国家人事部相关文件规定:对不具备一定学历的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并规定了相应的过渡措施,允许不具备学历的人员参加职务评审,在很大程度上使职务评聘工作产生了负效应。

此外,相当一大部分人是通过各种方式的业余学习取得了大专文凭。其中许多人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知识水平,增长了才干。但也不可否认,由于我国的业余教育与正规教育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五大”毕业生与接受过正规教育的人相比,无论是文化基础,学识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及潜在的发展能力等各方面都有较大的差距。然而在职务评聘方面,由于这些人参加工作较早,年龄较大,往往会受到优先考虑。而那些学有专长,工作能力强,又是业务骨干,并承担着重要工作任务的年轻人,评聘中却忽视了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学术能力,国家还规定要发表过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有其他方面的科学成果。这种规定确实可以检验出一个人的真实水平,也可以促使大家努力钻研业务,但往往事与愿违,有些人为达到规定的要求却不惜弄虚作假,腐化了人们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败坏了社会风气。

1.3 评聘工作与岗位职责分离

国家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时,对各专业、各层次的岗位职责也都作了较明确的规定,以作为评聘工作的政策依据,但在实际评聘工作中却极少将评聘工作与岗位职责结合起来。评聘时只看任职条件,至于从事何岗位职责从未认真考虑,从而造成了许多人职称不断晋升,工作原地踏步的状况。

1.4 职称与工资、福利联系紧密

因为只有“职称一座独木桥”,造成桥上鱼龙混杂,人满为患。十几年来,我国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高校似乎只有职称这座“独木桥”可以通向工资、医疗、住房等各种待遇的彼岸,再加上“名誉”的光环与诱惑,一些无系列可归的人想方设法挤上这座“独木桥”,使得职称变成了一种福利,职称评聘工作也加入了许多与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不相干的工龄、资历等评选条件。

综上所述,我国的职务评聘工作应该是针对新形势与发展要求对职务评聘工作进一步实行改革,恢复职称的学术性,真正按学术水平与业务能力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候了。

2 原因分析

造成图书馆学术研究不正常的现象与图书馆技术职称评聘机制有关:职称与待遇结合太紧,职称成了一种变相福利。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职称制度,对各专业、各层次的岗位职责也都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实际评聘中却较少将职称与岗位职责结合起来,重论文思想较严重,特别是偏重论文的数量而不是质量,一旦职称终身制,职称成了“铁饭碗”,职称评聘中缺乏职称后激励机制,部分人员评上职称后在学术上、工作上不思进取,不再撰写论文或专著,不去承担与所聘职称相应的工作职责,有很多同志评上了职称后马上要求到轻松的工作岗位,工作能力也是原地踏步,根本起不到学术上的带头作用,可待遇一分不少。这种不公平的“捷径”是导致职称评审中学术研究不正常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采用评聘结合的方式聘后管理不严格,目前现实的做法往往是教授、副教授一评上,紧跟着就聘上,这种做法的结果就使得相当一部分人在被聘为教授、副教授后,在学术上、工作上不思进取,不再撰写论文,只满足于应付日常工作,更有甚者,有的同志在评上了高级职称后,要求调换轻松的工作,不愿承担与所聘职称相应的工作职责,甚至不服从工作安排,这是目前十分普遍的现象。

3 职称评审机构采取的措施

功利化的学术行为使图书馆界被“职称市场”包围,严重干扰正常的学术秩序。这种现象引起了许多部门的注意,怎样防止图书馆学研究中的不正常现象?一些职称评审机构在职称评审条件上想了许多办法。笔者认为,职称评审机构针对职称评审中弄虚作假、急功近利现象采取的措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能治表,甚至连表都不能治。为了防止图书馆职称评审中的学术急功近利和弄虚作假,应切实采取措施。

3.1 建立良好的职称评聘机制:废除职称终身制,实行定期职称审核制度,并评聘分开

3.1.1 关于评定

现行的职称终身制给并不具备条件的人创造了条件,只要一次评审过关(不管是自己写的文章还是请人AI写作),职称解决后再也不见学术成果,高枕无忧,安心享用职称带来的实惠。如果职称解决后还必须接受职称评审机构的定期审核,如同考驾照,必须定期接受年检一样。靠学术弄虚作假取得职称的人,就要考虑:是否一辈子都要弄虚作假?纯粹为了评职称而进行学术研究的人,就不得不永远研究下去,多研究、多写。可以制定出高级职称每年应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的考核标准,研究员每年完成5篇以上论文,副研究员每年完成3篇论文,与本专业无关的论文不作为考核标准。

3.1.2 关于聘任

各图书馆应实施评聘分开,职称与待遇脱钩,职称不等于职务,职务等于岗位,条件具备可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但如果没有岗位,即使有了资格,也不能取得相应职务。岗位要根据工作需要,根据各项任务的责任、水平、层次加以区别,各职级专业技术岗位每年也有不同学术论文要求。并要建立严格的考核体系。凡经考核确认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则解聘;凡不具有承担相应岗位工作能力者,则低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可以“高职低聘”,即使已经取得了高级职称,每年的考核不合要求也应按低一级职称聘任;既然可以“高职低聘”那么也就可以“低职高聘”,对于那些真正有实际工作能力,在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在职称评定中档论资排辈又排不上的中年骨干力量,应该“低职高聘”,这样才更有利于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3.2 加强职称评审中文章作者真伪的鉴别

各基层单位把关要严,职称评审机构加强抽查。一般各基层单位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学术研究水平情况和参评人员的社会关系比较了解,论文是否本人所写最为清楚,当然不排除有单位包庇现象,但职称评审机构可以成立职称评审道德委员会,实行抽查或建立举报制度,还可以进行职称评审答辩。论文答辩对于鉴别评审文章的真伪具有切实的意义,可以说是一把尚方宝剑,如果文章非本人所写,一进行答辩就会漏“马脚”。图书馆高级职称的评定很大程度上的确应取决于论文,因为高级职称看的是研究水平。一旦发现作假,并经证实,对当事人处以6 年不得申报职称的重罚。某单位一旦发生这种事情,在之后的5 年里本单位的人不得再次申报高级职称,人事处应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3.3 提高职称评审中的学术文章质和量的要求

请人AI写作文章,或花钱发表文章,或托关系发表文章,都是要有成本的。如果提高文章质和量的要求,必然提高作假者的成本和难度。可以提高文章的数量:如中级职称文章数量可由1篇提高到3篇,副高职称可由3篇提高到5篇,正高职称由5篇提高到8篇等。文章质量的提高:职称评审尤其高级职称评审, 发表文章的刊物档次要求可以适当提高,如至少省级专业期刊以上,其中必须至少有1篇国家级核心期刊等。甚至要求理科文章被SCI等引用,文科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引用。国家级核心期刊非常注意期刊的声誉,一般不会发表低水平的文章,“走后门,托关系”也不会轻易奏效。文章质和量的提高,就等于给学术研究加了一道防腐败的“铁门”。

合著的文章一律不作为职称申报材料;高级职称评审中论文集的文章或增刊文章不作为职称申报材料等。但这些评审条件的改变,真的能杜绝学术研究中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吗?其中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成分?合著的文章不能作为职称申报材料。这样规定,当然制止了一个人写的文章署多个人名的现象。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合著文章都是一个人写的,也有的文章确实是多个人集体创作。而且学术研究有时需要合作。为了防止弄虚作假而“一刀切”,必然带来负面影响:社会不鼓励合作,必须合作才能进行的学术研究就失去了生存环境。个人的智慧有限,学术研究单打独斗会不会影响学术研究质量?而且,即使是独著的文章,其署名作者就一定是真实的吗?不然,就不会有“枪手”了。将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合著文章不作为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而将发表在档次较低刊物上的独著文章作为评审有效材料,显然不符合职称评审的最初目的。既然合著文章有假,独著文章也有假,那么在职称评审中文章区分独著和合著,就不是根本限制弄虚作假和投机取巧的最好方法。将合著文章视为无效,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不利于学术研究健康发展。那么,怎样才是更好的办法,值得大家认真思考。

职称评审涉及到人们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学术研究风气,如何做好职称评审工作,防止职称评审中的学术腐败,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职称评审环境,保证学术研究健康发展,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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