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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140(2012)01-0111-09
侦查的过程就是不断的拟定决策方案,不断的优选方案并使之付诸实施的过程[1]。侦查活动是决策理论和组织行为学合适的研究对象,只是现有侦查学研究还远未将之科学化,尚停留在较宏观抽象的重要性认识和运用系统化的思维和方法构建决策程序的基本模式方面的初步探讨。我们尝试在有限理性的基础上,运用概率和矩阵的方法,推进侦查决策研究的科学化。
一、有限理性基础上的侦查决策
有学者将侦查决策划分为科学决策和经验决策两种类型[2]:所谓经验决策,是指凭借经验制定决策的活动和过程;而科学决策是指利用科学技术及其方法制定决策的活动和过程。其实对于经验决策而言,很难说存在决策的过程。①从信息情报的搜集,到分析运用,再到决策的做出和实施,这并非决策的过程,而是决策活动的基本机理,它是决策活动本身。科学决策则要运用科学方法对决策的过程进行分解、构造和系统化、模型化,决策过程中的每一个分析和结论都是科学方法和科学技术手段检验鉴定的结果。相较而言,科学决策的理性程度要明显高于经验决策,经验决策往往是基于简单而表面的分析和模糊的偏好而直接作出决策。经验决策是价值前置的决策,而科学决策是价值中立的决策,但这并不意味着科学决策对经验决策具有绝对的优势,更不意味着应该抛弃经验决策而唯科学决策。即便是依赖于科学方法和科学技术手段的现实中的侦查决策,也很难被认为是绝对理性和客观的,例如,通过刑事科学技术手段做出的勘查、检验、鉴定结果具有极高的客观性,但是受案件客观条件随机性和侦查员主观偏好以及心理资源稀缺性的影响,科学的鉴定结论完全可能成为错误侦查决策的科学根据。科学方法和科学技术手段的运用在特定时空环境中具有绝对性,但在任何时空环境中只有相对性,而案件客观条件的随机性和侦查员主观偏好以及心理资源的稀缺性是绝对的,它们存在并影响任何时空环境中的侦查决策。经验决策的优势就在于可以容纳先验性事实、直觉、非逻辑思维和案件客观条件随机性等不确定因素。决策活动是一项价值评判活动,而非探寻科学规律的活动,因此价值前置是必然的,所以实践中的决策活动一定是以经验决策为主导的。侦查工作是开放性的动态系统,其随机因素多,不确定性大,可量化的成分少,单纯通过数学模型解决问题的困难较大的特点[3],决定了在侦查决策中经验决策是必然的主导。但现实中没有哪一项侦查决策是绝对的科学决策或经验决策,它们都是科学决策与经验决策的结合。科学决策在侦查决策中的价值在于降低经验决策的任意性。
经验侦查决策的理论前提是有限理性假设,有限理性是在怀疑和批判完全理性假设的基础上产生的经济学假设,其最重要的应用领域就是决策活动。正如泽尔腾教授所说,“为了实现主观效用最大化的目标,经济主体需要知道很多信息,掌握许多参数,并且需要对偏好做出准确的判断,特别是还需要对概率做出精确的判断。可是,这符合经济社会生活的真实情况吗?”[4]有限理性是更符合现实决策实际的理论。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理性假设是实质理性,即“行为在给定条件和约束所施加的限制内适于达成给定目标”,而有限理性是“过程理性”,即“行为是适当的深思熟虑的结果”[5]。理性的载体应当是“思维的程序”,而非“思维的结果”。也就是说,个体并不拥有超出其认知能力之外的复杂计算能力,而只拥有进行合理行动步骤的资源,只能追求决策过程在逻辑上的无矛盾,而无法完全实现某种工具价值的最终“极大化”[6]。有限理性的根源来自两个方面:系统固有的不确定性和行为人心理资源的稀缺。前者包括自然界的不确定性和行为人交互作用产生的社会不确定性;后者是指行为人获取、评估和处理能力的有限性。由此,决定决策水平的两个条件是:决策条件的确定性程度和决策主体的认知分析水平[6]。有限理性假设的又一突破是革新了评价最优决策的标准,即不是成本收益分析中的效益最大,而是价值目标实现程度上的效用最优,也就是“满意原则”。②因此,优选侦查决策的标准是决策的选择和实施对侦查目标的实现程度,而不是侦查成本和效益的比率,当然如果一项侦查决策在实现效用最优,即“满意”的同时,还能兼顾效益的最大,当然是完美的决策。
在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加强打击和预防犯罪力度的社会环境中,将侦查决策定位为有限理性基础上经验主导型决策,拉近了理性决策的预设条件和内在机理与犯罪现实和侦查实际的距离。值得注意的是,决定侦查决策水平的两个条件中,决策主体的认知分析水平在研究中很难量化,因此多数关于该条件的研究只能通过提高侦查员业务素质,加强学习交流,丰富实战经验,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培养培训机制等方面论证,很难有科学化的系统研究。但不论是从宏观上分析,还是就特定时空环境的具体案件,决策主体的认知分析水平较决策条件的确定性程度而言,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确定性,通常不会大起大落,而是循序渐进的变化,也就是说,虽然其难以量化,但可将其作为一个常量,而非变量来看待,进而减少构建科学决策模型时的困难程度。以科学的方法优选侦查决策方案,就是为了降低经验决策的任意性,而在决策主体认知分析水平恒定的前提下,科学决策与经验决策的契合性就极大地增强了。
二、确定条件侦查决策的优选
侦查决策依决策条件的确定程度可分为确定条件侦查决策和不确定条件侦查决策。前者是指符合下述四个条件的侦查决策:1.有明确的侦查目标;2.能够明确列举出各方面的案情条件;3.能够确定各种可行性方案;4.能够确定在各方面案情条件下各可行性方案的风险值。而不确定条件侦查决策则是以上四个条件不完整或不符合的侦查决策。
典型的情境是,公安机关发现一重大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躲藏在A宾馆601房间内,该房间房门紧锁,窗户被严密遮挡,在室外无法观察室内活动,已知房间内只有该犯罪嫌疑人一人,其有随时可引爆的炸药包一个,目标是在保障该犯罪嫌疑人和侦查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抓获该犯罪嫌疑人。在这种情境中,目标具体明确,案件的各种客观条件确定(时空条件确定、犯罪人条件确定、犯罪手段工具确定),侦查措施、技术手段、行动方案确定(谈判、狙击、撤离人员、包围房间、化装侦查、外围侦查等等),风险确定(伤亡的可能性、犯罪嫌疑人不可能逃脱)。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确定”不是“可控”,例如,在这种情境中,犯罪嫌疑人在房间内的具体位置是靠窗还是靠门?炸药包是绑在犯罪嫌疑人身上,还是在其身边,或是与其有相当的距离,炸药包的具体位置如何,引爆方式如何?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变化如何?在采取某种侦查措施时,犯罪嫌疑人会否引爆炸药等等。以上情形,准确地说都是不可控的,而非不确定的,所谓“确定”是指条件的各种可能性能够为决策者充分考虑到,并量化风险。例如,若犯罪嫌疑人站在窗户附近,与炸药包分离且有一定空间距离,则侦查员在有防护装备保护的前提下,可迅速破窗而入,将其踢倒制服等等。而评价确定条件侦查决策优劣的标准,主要就是评价决策实施风险的大小[7]。例如,在犯罪嫌疑人身绑炸药包,情绪激动,体力充沛,与侦查员有一定空间距离的情况下,采取突击的方案就存在极大的风险,即便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也不能认为这是最优的侦查决策。
其基本模型如下:
,其中表示决策方案或决策变量,表示案情条件的确定程度或现实可能性。a基本上就是风险值最小的决策方案,在确定条件侦查决策中就是最满意决策方案。该模型是一个包括侦查决策方案和案情条件两个变量的,关于最小风险值侦查决策的函数。该模型也是侦查决策的基本模型,表明侦查决策的基本机理。确定条件侦查决策适用于案情条件单一确定,各侦查决策方案的风险值(概率)能够准确估算的情形,通过侦查决策方案风险值的直接比较即可得出最优侦查决策方案。
三、不确定条件侦查决策的优选
确定条件侦查决策是较为理想条件下的侦查决策,但现实中的侦查决策多为不确定条件侦查决策。不确定条件侦查决策更符合有限理性的两个条件,所谓不确定条件,不仅是指案情条件的不可控,更是指案情条件变化可能性的难以预测,此时,决策者的主观偏好等认知分析能力因素就产生极大的影响,甚至是决定作用。在不确定条件侦查决策中侦查决策的经验主导特点表现得非常明显。不确定条件侦查决策适用于案情条件复杂多变,各侦查决策方案风险值(概率)难以估算的情形。
不确定条件侦查决策有两种模式,即主观概率决策模式与客观概率决策模式[8]。
(一)不确定条件下的主观概率决策模式
主观概率决策就是在侦查决策过程中,决策者对不确定条件下的案情条件的认识、经验与教训以及综合推断的先验概率。它是一种意识、信念,是侦查员对案件中的某种不确定事件出现的可能性大小、置信程度的度量,并且把它视为侦查决策的根据。它与不确定条件下的客观概率决策的区别在于,不需要通过相同条件下的重复的随机试验来得到概率,因为有相当多的案件侦查决策的问题是不可能用客观概率决策来完成的(完全用纯量化的仅仅是较少的一部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内容也要依据案情的实际状况而定),所以,不确定条件下的主观概率决策模式就可以与不确定条件下的客观概率决策模式结合起来使用,为案件侦查中的侦查决策问题提供一些直接的或者间接的帮助。主观概率,即基于侦查经验对侦查决策方案风险值的评估。主观概率决策模式是不确定条件侦查决策的基本前提,客观概率决策模式是在此基础上的对决策方法的运用。
1.权变模式
侦查决策是一个可以分解成许多基本侦查信息处理的过程,侦查员能够把每一项侦查决策视为事件进行分析推断与比较,从中选择能够符合侦查环境的侦查决策,这种选择的过程就是一种权变的过程,例如,从被动中求主动的侦查决策,从靠近案情、靠近案件、靠近犯罪嫌疑人的最大可能性中探寻的侦查决策,依据侦查方向和范围进行排除的侦查决策等概率的侦查决策,随机选择的侦查决策以及利用期望值进行的侦查决策。在侦查实践中,侦查员在侦查决策的过程中可以综合使用上述策略,当备选的侦查决策方案比较多的时候,可以首先采用依据侦查方向和范围进行排除的策略来压缩备选侦查决策方案的数量,其目的是为了寻找可能靠近案情、靠近案件、靠近犯罪嫌疑人的侦查决策方案(压缩备选侦查决策方案的数量以3个为宜,当然,也可以依据案情的需要确定压缩备选侦查决策方案的数量);如果侦查决策方案之间的差异比较大,那么,使用从靠近案情、靠近案件、靠近犯罪嫌疑人的最大可能性中探寻侦查决策比较合适;如果侦查决策方案比较集中,优势比较明显,那么,可以直接在案件侦查的过程中进行探试。
2.前景参考模式
前景参考模式是指侦查员在决策时对案情前景参考点的选择,参考点的变化将影响侦查员对侦查决策结果的推测。在案件侦查决策的过程中,侦查员会从不同的角度提出确定参考点。例如,由于不同的侦查员所经历的案件不同,侦查破案经验与教训对案件的认知也可能是不同的,因此,他们选择的参考点对侦查决策结果的推测也是不同的。因为选择参考点的不同,所以,在同一种侦查决策被采用不同形式进行确认时,就会出现侦查员对侦查决策的不同选择,这就是侦查决策的构架。
3.前景认知模式
前景认知模式是指不同的侦查员在侦查的过程中可能采取不同的认知方式进行侦查决策,进而导致了选择侦查决策方案上的差异性。例如,在侦查的过程中,有的侦查员可能仅仅注重案件侦查的直接结果而并不顾及案件侦查的间接结果或者其他的结果;有的侦查员可能仅仅注重在现场勘验中所提取的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的结果;有的侦查员可能注重案情分析推断与预测的结果;还有的侦查员可能注重案件侦查的措施和手段的运用等等。
(二)不确定条件下的客观概率决策模式
客观概率决策模式是对案情条件可能性的不确定所做的概率分析与决策[8]。在不确定条件侦查决策中,决策方案随案情条件不同而异,而案情条件发生的概率又不为侦查员所知,因此如何评价一个方案优于另一个方案就成为问题的关键。在不确定条件侦查决策中,主要是确定衡量决策方案优劣的准则。说一个决策方案优于另一个决策方案,是指在一定决策准则下的优于,并非在未知案情条件下的绝对优于,只能是只掌握有限案情条件,并基于侦查员特定态度的优于。准则一旦确定,问题便不再难以解决。从不同角度出发可以确定不同的准则,相应的就有不同的决策方法和决策结果,至于在何种场合采用何种准则,则基于具体情况和侦查员的态度而定。
虽说客观概率决策模式必须建立在主观概率决策模式,即基于侦查经验的概率预测基础上,但这并非是主观任意的。根据长期侦查经验的积累和检验,我们可以运用决策理论中的诸多准则,如乐观决策准则、悲观决策准则、折中决策准则、后悔值决策准则和等概率决策准则。
以下我们就阐释这些决策准则在侦查决策中的适用方法。需要说明的是,各种侦查决策方法是通过可行性矩阵的形式表现的,矩阵中的数值代表侦查决策方案的可行性大小,如表2中侦查决策方案在案情条件发生的情况下,其可行性为3,其他同理。侦查决策方案的可行性是侦查决策方案的损益值与案件条件发生可能性(概率)的乘积,如侦查决策方案的损益值是10,而案情条件发生的可能性为0.3,则侦查决策方案的可行性为3。其中侦查决策方案的损益值是指特定侦查决策方案的实施所带来的收益或损失,如人员伤亡数量、挽回的财产价值、投入的侦查资源等,而且侦查决策方案的损益值与侦查中多种因素有关,如人员配置、经费支持、组织保障、时间限制等,通常应是综合各种侦查损益的数值。案件条件发生可能性(概率)是由先验概率和侦查员的创造性直觉决定的,其中先验概率是指在以往侦查决策中相同或类似的案件中,特定案情条件发生的可能性,包括发生的时机、样态等。先验概率的预测必须依靠侦查经验,长期积累、经过实战反复检验、经过不断的优化提炼的侦查经验对于先验概率的预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除了优化的侦查经验,侦查员的创造性直觉在案件条件发生可能性(概率)判断上也是不可忽视的,我们发现经验丰富、业务过硬的侦查员在现场分析、案情分析和侦查僵局时,总是能提出令人豁然开朗的见解,而经验单薄、业务水平一般的侦查员往往会被现场的假象或侦查中的僵局所困扰,这就是创造性直觉的意义所在。创造性直觉与先天和后天的观察、分析、理解、判断、预测等思维能力以及工作学习中的经验积累与提炼密切相关,是很难量化的变量。在下面对侦查决策方法的介绍中,我们将一真实案例简化,直接设定了各侦查决策方案在不同案情条件下的可行性值(不再单独对侦查决策方案损益值和案情条件发生可能性进行假设),并加以比较。
1.最大最大(或最小最小)侦查决策法
这是与乐观决策准则相对应的决策方法。持乐观决策准则的侦查员在案情条件和决策方案可能出现的结果不明的情况下,采取好中取好的乐观态度,选择最满意的决策方案。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是,侦查员对特定案情条件的发生总是持乐观态度,如在四个案情条件中,总是认为第四个发生的概率特别大,因此该决策方案成功的可能性也就大。如果从实现侦查目标的角度考虑,则应在各案情条件最大成功概率中选择最大者。
第二,求出每个侦查决策方案在各种案情条件下的最大可行值的最大值:
如果从杜绝侦查损失或将侦查成本最小化的角度考虑,思路是在最小概率中选择最小值,即采用最小最小侦查决策法,那么,可以按照下述步骤进行:
第一,求出每个侦查决策方案在各种案情条件下的最小可行值:
这种侦查决策方法是把各侦查决策方案最大可能的案情条件作为必然出现的案情条件来看待的,从而把不确定问题转化为确定问题解决。因此,这种方法只顾及最大化的侦查效益,具有较大的冒险性,这也反映出侦查员的冒险性格或进取精神。这种侦查决策方法适用于破案压力大、侦查陷入僵局的情形,如侦查陷入僵局,常规方案措施难以解决问题,稳妥的方案已不适应限期破案的紧迫要求。
2.最大最小侦查决策法(小中取大)
这是与悲观决策准则相对应的决策方法。采用此种侦查决策方法时,侦查员对案情条件觉得不如意,案情条件严峻,各种决策方案成功的可能性都很低,因此,为了案件侦破保险起见,侦查员总是把案情的结果估计、预测得很不利,事事保守小心。因为侦查员要在各种最不利于侦查破案的情况下,从中找到一个比较好一点的侦查方案,所以,它是一个虽保守但稳妥的侦查决策方法。这种方法实际是将决策方案成功最小可能值的案情条件作为必然发生的事件,从而将不确定问题转化为确定问题解决。该方法从局部看是悲观的,从整体看是保守或稳妥的。
这种决策方法反映了侦查员保守或求稳的性格态度,与乐观决策准则方法相比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因此,侦查员同样要告诫自己应客观冷静的分析案情,杜绝极端的态度。这种侦查决策方法适用于侦查成本或风险极大的情形,如盲目解救人质会造成人质和侦查员的大量伤亡;或者对特定案件的侦查面临极大的政治、法律、社会效果风险。
3.最小与最大可能值调整侦查决策法
这是与折中决策准则相对应的侦查决策方法。案件发生之后,如果侦查员对案情条件的估计、预测,既不那么乐观,也不那么悲观,而是总想在两者之间调整一下侦查决策,那么,这个侦查决策的方法就是根据每一个侦查决策方案可能获得的最大与最小的成功机会而对获得的最大成功与最小成功的可能性做出估计。如果获得最大的破案可能性用α表示,那么,获得最小的破案可能性就是1-α,其中0≤α≤1,计算公式可以采用下列形式:
如果α=1,就说明是乐观的情况;如果α=0,就说明是悲观的情况。
第二,求出每个侦查决策方案在各种案情条件下的最小可行值:
由此可见,在计算的过程中,当α取不同值的时候,就会得到不同的侦查决策结论。α的取值是根据不同的案件、不同的案情、不同的侦查定性分析推断与预测来确定的。如果侦查途径的选择、侦查线索的来源、侦查对象的确定等比较乐观的话,那么,就应当把α的值取得大一些;如果侦查途径的选择、侦查线索的来源、侦查对象的确定等不乐观(甚至可能悲观)的话,那么,就应当把α的值取得小一些,这样做就会比较接近实际的靠近案情、靠近案件、靠近犯罪嫌疑人,对于查明案情有利,更使侦查员能够在胸有成竹的情况下,下定侦查决策的决心,从而达到预期的侦查目的。
在这种侦查决策方法中,α被称为“乐观系数”[9],即破案可能性,它是基于乐观准则决策方法和悲观准则决策方法都过于极端的立场提出的,意在乐观与悲观之间求得平衡,选择一个尽可能客观的期望值,这是一种既积极又稳妥的方法。但这种方法仍存在两个严重问题:其一是乐观系数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主观灵活性,从而降低了侦查决策的客观性;其二是这种方法仍然是只注意到两种极端状态,在模型中只用到了最大和最小值,因此仍然存在没有充分利用全部可能性信息的缺陷。
4.后悔值侦查决策法
这是与后悔值决策准则相对应的侦查决策方法。在侦查工作中,各种随机因素无时无刻不在给侦查破案工作带来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因此,在某种案情条件发生的情况下,如果侦查员之前未能选择一个最优的侦查决策方案,那么,侦查员必然会“后悔”,遗憾未能选中破案成功概率大或损失小的侦查决策方案,为了避免损失过大,而运用该方法弃劣择优。后悔实际上是一种机会损失,也就是选择出最小机会损失的决策方案。后悔值是各侦查决策方案与最优侦查决策方案之差,差越大后悔值就越大。侦查员后悔的程度大小,和侦查员的侦查决策失误方案与最优方案所能获得的实际破案值之差有关。因此,先将各个侦查决策方案在各种案情条件下的后悔值求出来,然后再从后悔值中,选出最小的最大后悔值,依次来选择出想要的侦查决策方案。这种侦查决策方案可以称为未达到理想的后悔值方案,也就是做到侦查决策时后悔值最小,而不可能没有后悔值。
该方法与上述悲观决策准则的侦查决策方法相似,也反映出侦查员不求最好但求无过的保守态度和对案情条件信心不足,但又不愿错失良机的矛盾心态。从尽量避免较大侦查决策失误的角度出发解决问题,使该方法更为合理和稳妥,是一般案件侦查中经常适用的侦查决策方法。
5.等可能性准则侦查决策法
这是与等概率决策准则对应的侦查决策方法。其基本原理是:在悲观准则中,每个决策方案出现的最坏状态概率为1,其他状态概率为0;在乐观准则中正好相反,每个决策方案出现的最好状态概率为1,其他状态概率为0;在折中准则中,虽然克服了极端的缺点,引入乐观系数α调整最好最坏状态概率,即最好状态概率为α,最坏状态概率为1-α,其他中间状态为0;为了克服其未能全面利用各种状态信息的缺陷,就产生了等可能性准则侦查决策法,即将各案情条件产生的概率认为是相同的,然后求出各侦查决策方案的期望收益值,以最大者为优。具体说来,侦查工作全面展开之后,当侦查员在决策的过程中,对案情的发生、发展不能肯定哪种状态容易出现,哪种状态不容易出现时,就一视同仁,认为它们出现的可能性(概率)是等可能的。如果有m个案情条件,而每一个案情条件出现的可能性(概率)为1/m,那么,就可以按照风险型侦查决策的最大数学期望值进行决策,从而得到侦查员认为比较理想的侦查决策方案。
该方法将概率方法引入,全面考虑侦查决策中各案情条件的因素信息,从方法上来看是最科学合理的,但现实情况是不可能总是出现等概率的情况,因此将概率的分析建立在客观搜集到的情报信息和主观经验积累形成的概率分布基础上,从而将不确定型决策转化为风险型决策解决。
四、结语
上述对侦查决策优选的研究是在有限理性假设基础上,将决策学的理论和方法引入侦查学,运用概率和矩阵作为分析工具,增强以经验决策为主导的侦查决策的科学性。任何理论和方法都不能独立地解决复杂的问题,因此应在注重各种方法不同优势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决策学的理论和方法、概率和矩阵的运用在确定条件的侦查决策优选中其可靠性更高,但将有限理性、不确定条件和经验主导的侦查决策结合起来之时,上述决策优选法作用的发挥前提是准确地确定决策方案的风险、案情条件的可能性和侦查员的偏好,当然这是很难实现的,或者说实现成本是很高的,而恰在此时,刑事科学技术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随着刑事科学技术手段的应用与发展,痕迹、物证、心理的可确定性会越来越高,上述侦查决策优选法的作用也就会越来越显著,最终实现效用最优的“满意”决策。科学侦查决策优选法的最重要意义在于防止和消弭经验决策主导的侦查决策走向虚无主义的任意。当然侦查决策优选的问题远非如此,例如在多种侦查决策方案中如何建立侦查决策序列、如何运用概率和矩阵的方法展开对侦查员认知分析能力、偏好的研究等等。
注释:
①有限理性决策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先构筑目标,再做出选择;另一种是直接做出选择。参见[德]莱茵哈特·泽尔腾.有限理性论[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1(1):4.
②以稻草堆中寻针为例,经济理性的行为人企图找到最锋利的针,即寻求最优;而有限理性的行为人找到足可以缝衣服的针就满足了,即寻求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