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业改革与发展的总结、回顾与促进策略_金融论文

中国金融业改革与发展的总结、回顾与促进策略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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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改革发展回顾:成绩予以肯定

(一)金融事业稳步发展

我国金融业已形成功能齐全、形式多样,分工协作,互为补充的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截至2004年末,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4家国有商业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4家资产管理公司、112家城市商业银行、681家城市信用社、30614家农村信用社、25家农村商业银行、59家信托投资公司、74家财务公司、12家金融租赁公司。证券类金融机构包括:133家证券公司、45家基金管理公司。保险类金融机构包括:69家保险公司、5家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317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兼业保险中介机构11万多家。截至2004年末,银行类金融机构总资产(本外币)达31.49万亿元,证券公司总资产达4045亿元,基金净值资产为3238亿元,保险公司总资产达1.18万亿元。

表1我国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改革进程中的比较

项 目 银行业 保险业 证券业

资本金11254.29亿元(2004年9月末) 521亿元(2004年4月末) 1064亿元(2003年末)

资产规模 31.50万亿元(2004年末)

1.18万亿元(2004年末)0.73万亿元(2004年末)

在金融改革 金融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居核 承担起为体制改革服务

维护社会稳定,重要地位

中的地位

心地位的历史使命,重要地位

资料来源:国家信息中心

(二)金融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完善

近年来,中央银行不断提高货币政策透明度,积极引导市场预期,不断完善货币政策工具,初步建立了银行体系流动性监控和预测体系,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框架和制度,尤其是2003年以来在宏观调控过程中,中央银行分别采取相关政策,突出宏观调控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适时适度调控货币总量,宏观调控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维护了人民币币值稳定。具体表现在:一是公开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公开市场操作灵活多样有效;二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稳定向前推进,利率杠杆作用不断得到有效发挥;三是对商业银行的窗口指导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对商业银行更好执行货币信贷政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四是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明显,实施了流入流出均衡管理,有利地促进了贸易和投资便利,推动了外汇市场化改革。结果是宏观金融运行更加平衡,从广义货币M2情况看,2001—2004年分别增长14.4%、16.8%、20.0%和14.7%,基本克服了大起大落情况。

(三)金融市场体系初步建成

28年改革的进程,也是我国推进市场化的进程,整个金融市场体系的建设,也更是在国家整体市场化的推进中不断建立和建成,金融市场的宽度、深度和开放度不断提升,产品逐渐丰富,流动性不断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增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和外汇市场都得到了长足发展。

——股票市场规范发展,表现在:市场规则不断健全和齐全,进入市场渠道不断拓宽,市场交易量也有所增加,2004年证券市场通过发行、配售股票共筹集资金1511亿元,全年沪、深股市累计成交4.23万亿,均比上年有所增加。

——货币市场大力推进,表现在:金融产品创新,市场参与主体增加,建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制度,推出买断式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新产品,丰富投资品种,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发行了次级债券,准许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等。

——保险市场加快建设,主要表现为:资金运用渠道不断拓宽。费率市场化改革深化,各保险公司自主权不断扩大,且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产品服务创新。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批设了多家保险公司,放宽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区域。规范和发展了再保险市场与保险中介市场,并修改和完善了保险产品审批备案管理制度。2004年内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4318亿元,同比增长11.3%。

——外汇市场加快发展,表现在:推出欧元对人民币的新交易品种。延长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时间,允许双向交易,活跃市场交投。逐步扩大远期结售汇业务试点银行和业务范围,增加外汇市场避险工具。实现结售汇统计数据上网公布,增加市场透明度。2004年银行间外汇市场成交量继续显著增加。各币种累计成交拆合美元2090亿美元,同比增长38.3%;其中,美元品种成交2044亿美元,同比增长38.2%。

——黄金交易市场建立。成立上海黄金交易所,为黄金现货提供了交易平台和相关服务,正逐步实现黄金交易由商品交易向金融交易的转变。

(四)金融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通过前20年的努力,我国建立了中央银行——金融企业二级金融机构体系,建立了政策性银行和一大批城市商业银行,设立了资产管理公司,它为近年来金融业的发展创造了积极有利的条件,正因为这样,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在改革的步伐上是明显的。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在2004年率先进行股改试点,中国工商银行于2005年完成了股份制改造,新的治理机制正在建立和完善,交通银行也实施了财务重担。

——农村信用性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确定了“明确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政策原则,按照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一级法人农村信用联社、二级法人农村信用联合社四个体制分别构建县(市)农信社改革模式,省联社、省农村合作银行、省农村商业银行三种模式构建省级管理和经营机构,产权关系更为清晰,三农服务面向更加牢固,中央与地方责权更加明晰,农村信用社活力增强,事业发展。

——保险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实行产寿险分业经营,2003年中国人保控股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构建成立了独立的资金管理公司,对保险资金实行专业化管理和集中统一运用,200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顺利完成重组改制和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境外上市以后,2004年6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在境外以集团形式整体上市。

(五)金融业开放步伐不断加大

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承诺,逐年增加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分支机构,不断扩大外资银行在华办理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范围和业务对象。允许成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扩大外资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支持国内金融机构到境外开展业务。更加密切香港、澳门和内地经贸关系,香港本地银行已开办人民币存款、汇兑、结算和信用卡业务。截至2004年末,外资银行在华设立营业性机构211家,其中法人机构14家,下设支行11家,分行167家,支行19家;设立代表处220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4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13家。27家外资机构获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PFII),累计获批外汇额度约30亿美元。外资保险公司37家。

(六)金融法律框架进一步完善

制定并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制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法律形式确立新的金融监管体系。颁布《信托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制定并修订《保险法》和《证券法》,发布了大量涉及金融监管、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业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法律支持。颁布《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规章,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增加法律依据。修订《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加快制定、修改和清理与入世有关的法律规章。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规范金融监管行为。根据行政审批改革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按照合理、合法、效能、责任和监督原则,全面清理涉及金融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项目。

(七)金融分业监管体系格局基本形成

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从中国人民银行一统天下的金融体系,改革为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宏观金融、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具体业务经营由各类金融机构各司其职,交叉竞争。1992年,建立中国证监会,专门负责证券业监督,分离了人民银行一部分职能;1998年,中国保监会成立,再次分离了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业监督的职能;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又一次将银行业监督的具体职能单设。至此,我国金融监管的专业化分业格局正式形成,按照其运行要求,各监管部门也出台了许多法规和措施,银监会推出了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初步建立起银行风险评价体系,证监会加强对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规范化运作;保监会强化保险市场行为监管,加强保险新产品和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防范制度,推动偿付能力监管。启动反洗钱工作机制。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改造重组城市信用合作社。出台有关房地产和汽车信贷管理条例,及时提示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稳妥地撤销、关闭和处置一些有严重问题的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基本保障了运行秩序。

(八)金融教育科研和金融知识普及工作不断加强

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无论是我国的金融教育科研和金融学科建设还是全社会的金融意识均有了根本性改变,近几年,我国大中专院校纷纷开设金融类专业,金融科研院校、报刊媒体不断增多,面向领导干部的金融知识培训班、研修班不断增加,面向社会大众的证券保险理财金融知识课堂满天皆是,应该说,无论是地方官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还是居家百姓,他们所掌握的金融知识不断丰富,风险意识不断增强,全社会金融意识也不断深化,这为金融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特别是从我国金融学科建设情况看,学土、硕土、博士培养点和金融职业人才培养网络进一步拓宽,金融人才数量大大增加,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与金融业发展和开放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机构已经基本建立,这为我国金融业接轨全球,走向世界创造了良好的人才条件。

金融业改革发展评价:矛盾依然存在

(一)金融风险相对集中,矛盾较为突出

——银行不良资产比例偏高,风险隐患较大,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剥离一部分不良资产,债权转股权、核销呆坏帐等方式,处置了相当数量的不良资产,但目前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数额还比较多,有的商业银行比例还是相当高。2004年末,按照五级分类口径,主要商业银行(指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7176亿元。从银行业自身看,也尚未从制度、机制上根本解决新的不良资产产生问题,同时社会信用环境还有待于改善,我国经济从2002年以后出现的新一轮快速增长,一些行业出现了过热现象,且主要靠银行贷款支持,极有可能在今后的几年形成风险,况且,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偏低、呆账准备金不足,表明其承担贷款损失的能力仍然较低。银行系统具有一定脆弱性。

——证券业全行业亏损严重。众所周知,我国证券业虽有辉煌的过去,但由于投资结构不合理和投资者违规操作,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股权分置问题难以处理妥当,证券发行的规范化、市场化程度低等因素,证券行业近年来一直显现出全行业亏损情况,据2004年末的数据统计,我国133家证券公司资本金总额为1255亿,拆合美元为150亿左右,60%左右证券公司资本金均在10亿元以下,除了5家新开业或停业整顿的公司外,128家证券公司创造营业收入233.92亿元,产生营业支出281.65亿,亏损62.03亿元,坦率地说,其隐含的缺口有多少大?谁也搞不清楚。

——保险业风险虽不暴露但可预见。尽管这几年我国保险业务快速增长,但保险业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和风险,2003年,我国保险深度为3.33%,居世界第44位,保险密度为36.3美元,居世界第71位,远低于8.06%和469.6美元的世界平均水平,保险业在社会上的信誉度不高,诚信状况不佳,影响了保险业健康发展,保险业亏损风险仍然很大,到2003年末超过700亿元,占了保险业总资金的7%左右,而且这种靠高折扣来维系的营销体制,必然会给保险业发展带来更大的风险和包袱。

(二)金融运行格局和机制存在严重偏差

从我国金融运行格局看,虽然发展速度较大,但结构性问题是极其严重的。

——间接融资比例严重偏高。我国的金融资产分布十分不合理,主要集中在间接融资渠道、储蓄率和广义货币M2持续攀升,银行业集中了大量风险,我国的广义储蓄率在改革中仍然显现不断攀升势头,从1985年的34.3%,上升到1990年的38%,2001年的40.2%,2003年的44.6%,属全世界最高。相应地说,银行贷款占企业融资的比例为85%,企业融资过度依赖于银行贷款,导致了全社会的融资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不利于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隐形赤字的货币化压力增大和通胀风险加大。我国中央银行资金运用的准财政性支出增多,贷款回收率低,不良比例高,形成了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大量占用中央银行资金的局面,造成中央银行财务状况恶化,削弱了中央银行调控能力,尤其是二个问题更要引起我们重视,一是地方财政债务显性和隐性数量巨大,风险问题突出;二是证券公司、国有银行都依赖再贷款或汇金公司注资或融资,事实上也有财政资金信用化性质。

——金融机构治理的结构存在缺陷。我国金融企业初步建立了现代公司治理的基本架构,但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和自我发展的机制尚未根本确立,在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上还普遍存在缺陷。产权主体虚置,所有者监督缺位。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运作不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者之间职责不清晰,缺乏明确有效的利益制衡机制,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股权董事、独立董事、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代表、中介机构以及党团组织等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内部管理比较薄弱,风险防范机制不够落实,信息披露不及时,透明度较低,部分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存在重大隐患和漏洞,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体制问题、内部控制薄弱等问题,我国金融机构创新能力和防范风险的水平较低,缺乏鼓励金融创新的制度环境和技术水平。

——金融企业的外部环境仍然较差,道德风险严重。我国金融运行的法制环境较差,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存在法律空白和法规过时等问题。企业和个人的金融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约束力不强,执法不严,银行的债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一些客户利用虚假信息骗取银行贷款,一些企业利用改制重组等方式逃废银行债务。社会信用意识薄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缺乏对企业和个人信用的评价和记录系统,缺乏提高社会信用意识的制度保证。金融道德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不断滋生。在金融改革、不良资产剥离以及金融机构关闭过程中,由于政府支付了改革成本和中央银行出资全额补偿了自然人债务本息,这就可能在不同程度上诱发了金融机构的恶意高风险经营行为,助长了投资者漠视金融机构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的错误意识,不合理地减轻了金融监管者的尽职压力和对相关责任人的依法惩处。

——中小金融机构发展限制多,金融有效竞争格局难以形成。改革开放20多年来,尽管我们在舆论上一直强调打破垄断,形成竞争性金融格局,但也许是因为金融业经营的特性,也许是我们习惯于大一统和大银行的思维,在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的思路上、举措上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即使一些机构建立了,但经营起来也比较困难,导致一部分被兼并,一部分被合并,一部分被关闭,但从市场金融体制看,必须形成竞争性格局,必须加快开发、开放步伐,并为之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三)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且有衰退倾向

应该说,无论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还是从发挥金融总体功效看,我国的农村金融无论在组织体系上还是其功能作用都是有明显差距的,不健全的状况更是非常明显,更为严重的是,它至今仍有弱化趋势和倾向,主要表现在:

——农村金融组织形式以政府行政主导型为主。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处于政府部门绝对主导之下,民间资本型的中小商业金融和互助金融缺失,全国性的多,区域性的地方性的农村金融机构缺少;仅仅停留在存款及信贷机构的发展机构多,保险、投资、担保、租赁、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严重不足。

——农村金融结构存在空间上的缺陷。从全国范围来看,农村金融机构城乡布局失衡、区域性布局失衡严重。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分布密度较小,农户不能享受到基本的金融服务。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村,农村金融机构的区域布局相对较完善,农村商业金融也较发达,农村金融商品的供给较为充分。对于中西部落后地区大多数农村居民和农村企业而言,可以享受的金融服务仅仅来自农村信用社的垄断性、有限性供给。

——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改革导致涉农金融机构锐减。国有商业银行在从原国家专业银行向“商业化”转化过程中,更加注重集约化经营,县城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大量撤并,纷纷撤出农村市场。另外由于乡镇体制改革,一些乡镇实施撤并,设在这些乡镇的信用社及农业银行营业所也发生同方向变动。广大的农村金融市场靠体制尚不健全,目标定位不明确,功能不完全的农村信用社支撑,有限的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农村多元化、分散性的金融需求。

——农村金融机构实力不足,难以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从现行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看,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地方性金融机构、信用合作机构等,理论上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金融服务能力,但事实并非如此。一方面,邮政储蓄机构吸收的存款除极少一部分以支农再贷款的形式返流农村外,绝大部分都流出农村,使农村本来就非常紧缺的资金状况雪上加霜;另一方面,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支农银行虽然在县域、在农村大量撤并营业网点,虽存款还是大量上升,其结果是把农村有限的资金大量抽走,向大中城市转移,流向大企业,导致“三农”问题还越来越严重;另外,作为以支持“三农”为己任的农村信用社因历史包袱沉重,甚至相当一部分社已资不低债,加之结算手段落后,吸储能力不足,很难真正为“三农”经济建设发挥主力军作用。

——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缺位,不能有效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农业产业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从金融支持的角度看,必须切实强化对农业产业化重要性的认识,及时给予信贷支持;从现实的情况看,涉农金融部门,尤其是基层机构网点人员,思想观念滞后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片面认为其主要职责是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信贷服务,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产、供、销、贸为载体的“系统工程”,是“大机关、大银行”的事情,因而形成农业产业化与农村金融服务专业化的发展步调不一致的现象。

——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严重不足,缺乏科学和谐的组织协作。按照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要求,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实行的是严格的银行、证券、保险分工制度,而证券业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在农村基本上是空白。这样农村的银行类机构基本上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业务,而目前除了农村信用社发放涉农贷款外,其他金融机构很少发放支持“三农”经济发展贷款,邮政储蓄又形成了事实上的农村金融“抽水机”,“一农支三农”的机制使农村金融的“贫血”现象愈益凸显。而商业性保险机构则仅以吸收保费等形式参与农村金融活动,其原来经营的农业保险业务,因农业的弱质产业特性而形成的亏损不能得到政府补偿支持,被迫收缩业务范围,直至取消农业保险业务。因此,目前农村金融实际上是一个“分工严格、竞争不足”的残缺不全的体系,无法发挥彼此间的和谐协作机能。

(四)金融开放思路存在较大误区

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是小平同志倡导的重要思想,从总体而言,我们在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同时,加快金融开放的步伐是正确的,也是我国适应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必然要求和实现入世承诺的相应措施,但必须看到的是,我们在思路上出现了严重偏差。

——热衷于引进外资作为所谓战略投资者,金融部门一些高层领导把金融改革的立足点都放在引进所谓境外战略投资者上了,也把改善我国金融企业的治理结构的立足点放到了引进境外投资者身上,甚至想让我国的四大国有银行都引进境外投资者,把中小城市商业银行也纳入到这个行列,甚至到了非引进外资不可的地步,对此,理论界和有良知的学者都已发表了不同意见,但金融管理高层的一意孤行和部分不负责任学者的附和,看来这股风还要刮下去。

——热衷于境外上市,一些监管领导人士和银行的高管人员热衷于在香港、新加坡等境外出售我国大银行的股权,先不说是否贱卖了我国的国有银行和大银行,但从我国金融业长远发展及要求看,恐怕很值得深思。

——对内开放速度跟不上,一方面我们是大张旗鼓地引进境外投资者,把我们的银行业股份化、境外化;另一方面,我们对国内民营企业和其它国有企业投资入股金融业又采取限制的政策,也就是说,对内开放和市场准入的政策仍然管制严厉,内资进入银行业相当难,举办新银行更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同样如此。

据此,笔者担心,我国的民族金融业还能有多大竞争能力,一旦出现金融风波,我国金融业运行安全吗?

(五)金融调控和监管机制仍然缺陷

我国的金融调控和监管体系是从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开始建立的,当时也是人民银行一统天下,以后逐渐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一行三会)的调控和监管格局,虽能保证我国金融常规运行的需要,但现实中的问题和矛盾是非常突出的。

——中国人民银行体制运行矛盾。总行、上海总部、大区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计划单列市中心支行、中心支行、县支行(分不设金库和设金库),还有跨县支行,近10种形式,有按行政的划分,有按经济的划分,有辖下属的,有不辖下属的,不仅自身管理体制不顺,且与当地经济、政治和行政管理体制难以协调。

——综合经营趋势与银行、证、保分业监局体制矛盾。我国实施银、证、保分业监局的目的是为了实施监管专业化,其出发点无疑是十分正确的,但计划赶不上变化,当今世界和当今中国,金融混业经营和发展的综合化趋势已势不可档,在这种情况下,分业监管的不便乃可想而知,与其经常要协调,还不如找一个更好的办法和体制。

——宏观调控和监管协调困难。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金融调控和监管,两者的职责事实上是难以区分的,且更多的紧密相联和彼此联动,尤其是我国金融业以银行业为主,企业融资以银行信贷为主,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监管采用两个机构,更是矛盾重重,协调困难,不要说企业和金融机构叫苦连天,政府部门也是哭笑不得。

正因为这样,我们有理由认为,现行金融调控和监管体制是需要再调整的。

金融业改革发展前瞻:未来任重道远

(一)采用差别战略,推进四大国有银行改革

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乃至整个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代表着我国金融业的形象,它们的作用不仅表现在金融领域,而且表现在经济领域,更表现在政治、社会领域,在百姓心目中更是一种心理象征,通过改革打破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局面,激活国有银行,使其产生生机和活力,这无疑是正确的,国家对国有银行施行改革,目标是建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与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其出发点和大方向也是正确的。鉴于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财务重组已经完成,并且已经转为股份公司,还引进了境外线路投资者,我们暂且保持其格局,作为一种形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制框架已经形成,但战略投资者尚未形成,我们的观点是工商银行暂且不必引进境外投资者,由汇金公司和国内一些大企业集团适当持股,构建设股份公司(国有控股)即可;而中国农业银行,由于其与三农密切相关,中国又是一个农业国,保留其国有独资地位,必要时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并运行,恐怕是改革之上策,这实际上说,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鼓励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全面走向市场,把中国工商银行办成全国顶级国有银行(国民银行),把中国农业银行办成三农银行,重心下移,发挥工农两大银行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和支柱作用。当然,国有银行的内部治理机制一定要健全规范。

(二)着力构建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解决三农问题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事业中应担负神圣的历史使命,必须着力构建和谐的农村金融体制和机制,这既是三农问题有效解决,农村金融改革深化,也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对此,从中央到地方都必须化大力气来抓:

——从中央层面看,我们要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正确的改革思路,防止农业银行作用的弱化,要通过调整手段,发挥好政策性金融支农的作用,尤其是要发挥农业发展信贷资金的支农作用,支持建设好大型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和粮棉批发市场建设;支持农业生态建设,并通过中央与国际金融和开发性组织的合作,发挥更大的作用,从政策层面引导资金流向农村,通过对邮政金融体制改革,引导资金流向农村。

——从地方政府层面看,我们要以省政府统筹管理农村信用社为契机,深化信用社制度,并以此衍生组建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开拓农村金融市场,激活农村信用社,采取有效手段和有力措施,促使民间金融从地下走到地面,从非法成为合法,而把农村信用社建设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形成农村金融合力,使农村金融体系健全,功能完善,作用明显。

(三)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上曾经有过努力和尝试,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以发展城市集体经济配套为原则,建立了大约5000个左右的城市信用社,但由于受大环境和自身经营的限制,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被迫关并和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全国现有城市商业银行112家,尚有部分城市信用社,对这类中小金融机构,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目前,监管部门存在着争论,从《城市商业银行发展与监管纲要》和《城市信用社发展与监管纲要》看,都有鼓励其跨地域发展和兼并之意,明显也有限制数量增加之意,我们认为,这种政策是不正确的,无论从适应加入世贸组织需要,从给内资与国民待遇角度,还是从打造一个更具活力的现代金融体系角度看,必须鼓励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以银行业为例,城市商业银行的数量应该进一步增加,使其达到300—400个,一些较为发达的县级市,全国百强县都应该设立与之相适应的城市商业银行,而设立的方式,既可采取民营为主的方式,也可鼓励地方政府投资参股,同样地,我们也应该鼓励更多的企业和经济组织投资兴办人寿、财产保险公司,使金融体系更具竞争力和活力,我们所要做的重要事情是设立存款保险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管。至于中小金融机构,治理机制一定要建设好。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

金融业综合经营是指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跨业经营的金融制度,它具有节约交易成本,分散金融风险和获得协调效应等优势,由于金融业的国际竞争日益激烈,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综合经营的优势正不断显现出来,金融业综合经营逐渐成为当今世界金融发展的趋势,对此,我们要应势利导,积极加强引导和推进。事实上,我国已经在不同金融业之间,甚至在金融业与产业之间出现了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综合经营组织和交易行为,况且,我国还加入世贸组织,要全面兑现世贸承诺,而国际上大型跨国金融机构大都实行综合经营,即使要求其在我国执行分业经营政策,其仍可通过其母公司的支持发挥作用,对中资机构形成竞争力,解决的办法还是稳步试点,积极推动,至于具体方式,既可以是金融控股公司,也可以是其他组织形式,这样,可以充分发挥金融业经营中的范围经济效应,提高经营效率,对此,我们从现在起就要有所准备,包括政策、法规和人才培养。

(五)根据和谐社会建设要求大力推进现代保险业发展

有学者认为,从保险功能视角看,保险学中充满着和谐,或者说保险学通过研究风险管理,建立损失补偿机制以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把不和谐的因素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和限制度内。具体地说,保险机制通过建立保险补偿基金,分担政府社会保障压力,平滑消费构建人类自身发展各阶段的和谐,调节社会资股配置、减少社会磨擦、构建社会各行业、各阶段和谐,构建银行保险队零和博弈走向合作多赢和谐,构建诚信和谐社会等,使得不仅使其发挥好金融功能,而且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未来一个阶段,我国正加快建设小康社会,积极推进社会和谐,发展各种形式的保险机构,拓展业务种类,推动保险产品创新,使金融宽度、深度不断提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此,要适当放宽保险市场准入条件,允许更多投资者参与保险市场竞争,推动保险市场的发展,在这过程中,作为政府当局,主要是要大力发展再保险市场,完善保险再调节机制,以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和稳定。

(六)继续大力推动各类金融市场发展,形成协调机制

高效完善的金融市场是一个多层次市场体系,能满足不同主体投融资需求,与此同时,金融市场也是一个由多个子市场和谐协调的体系,包括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等,我国的金融市场虽有发展,但近年来不很景气,形成了不很健康的局面,必须通过改革实现起死回生,具体地说:一是积极发展股票市场,创新交易方式,推进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分步建设创业板市场,完善券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二是加快债券市场产品创新,大力发展公司债券,不断拓展债券市场功能;三是不断完善货币市场功能,增加货币市场参与主体和交易品种;四是不断完善保险市场,支持专业性保险公司发展,培育多元化再保险市场,拓展网上保险、远程理赔等新的服务方式;五是进一步开拓外汇市场,增加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交易模式和交易品种;六是推动各类期货市场,充分利用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推动市场稳定。

(七)建立规范化金融市场保护、保障和退出制度

为了防止金融机构过度风险扩张,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稳定,必须在金融市场的保护、保障和退出制度上下功夫,一是市场退出机制,这包括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金融救助机制,市场退出问责机制等,选样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模式,建立与《破产法》相衔接的,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实施行政接管、重组、撤销、关闭清算的制度。二是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险存款人权益,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宜采用强制型存款保险,对存款人员实行有限赔付,覆盖的范围应是境内所有依法设立及存款型结构,受保护范围,也应该包括多类存款。三是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维护公众投资者权益,只有这样,才更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八)深化金融宏观调控市场化机制建设

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金融运行的要求出发,我国的金融市场必须发展,而调控的市场机制更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这除了各类小市场的发展,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等以外,利率的市场化、有管理的汇率浮动机制的推进是十分重要的;下一步我们的工作是:一是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贷款、小额,先农村、后城镇的利率市场化思路,不断扩大金融机构利率浮动权,推进利率市场化,尤其是要在贷款利率市场化上下功夫,也可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好存款利率下浮政策,加强主动负债管理,逐步放宽大额,长期存款利率,使利率成为中央银行调控、商业银行管理的一个重要工作。二是不断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保持人民币汇率有合理、均衡水平的基本稳定,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维护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当然,从长期来看,我们要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提升人民币国际地位,只有这样,我国宏观金融调控市场化机制才会真正建立。

(九)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效能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几经改革,目前已形成一行三会(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的格局,这也是一个专业化的格局,需要协调的格局,或者说也是一个运行效率不高的格局,改革的思路不是协调,而是重组,重组的办法是将一行三会重新整合为大统一小分业的体制。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总部合并,对外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金融业监督委员会,加挂中国共产党金融系统工作委员会。

——建立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下的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外汇管理局,按部管局体制进行运行,建立金融综合监局,负责综合经营机构和金融监管协调。

——建立自上而下的垂直组织体系,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实施属地归口管理,建立统一的党组织,有分有合行使职权。

(十)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管理体制

中国人民银行体制改革曾经是1998年体制改革的标志性成果,但从建立一开始就暴露出其是一个不切中国实际、运行矛盾众多,运行效率低下,不利于与监管部门协调和政府经济部门协调的组织体系,后虽经改革,仍有名不正、言不顺,靠临时授权来运行,但人权与事权、财权脱节的情况仍然存在,金融经营机构不理解现象十分普遍,权责不清情况到处都在,对此,我们在下一个阶段必须下决心进行改革,改革的思路是:

——撤销人民银行大区分行,改按省为单位建立一级分行,既与省级行政部门,也与监管部门,与国家整个党政体制相协调,考虑长三角、珠三角、东北振兴、西部开发等因素,可考虑建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广州、沈阳、西安等协调办。

——建立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中心支行、县支行完整的垂直管理体系,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中国人民银行的综合职能。

——适应金融综合化经营和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将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实施机构合并或合署办公机制,建立更加有效的金融调控和监管、服务体系。

诚然,金融法制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全社会金融诚信机制的构建和全社会正确理性金融意识的形成,对推动金融业改革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当再次思考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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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业改革与发展的总结、回顾与促进策略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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