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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F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194(2001)04-0377-07
人是什么?自有人类史以来就有无数的思想家思考和探索人的本质问题,并得出这样或那样的答案。这些思想为我们今天继续理解人的本质问题提供了前提条件。几十年来,国内学术界通常把人的本质简单地归结为“社会关系的总和”,其根据就是马克思的“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P18)这段话。但经过仔细研究发现,这并不是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完整思想,也不符合事实。所谓“本质”,即事物固有的稳定的根本性质,是构成一事物的各种必不可少的要素的内在联系,是同类事物的共性,是一般的、抽象的、深藏于内的,它是由事物内部的特殊矛盾构成的。人是复杂的存在物,对其本质只有从多个角度来考察,才能探究出较为完整的意义。本文试从人的一般本质、类本质和个体本质的角度对人的本质一谈管见。
一、人的一般本质:追求幸福
马克思曾经指出:“假如我们想知道什么东西对狗有用,我们就必须探究狗的本性……如果我们想把这一原则运用到人身上来……就首先研究人的一般本性,然后要研究存在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人的本性。”[2](P669)
那么,人的一般本质是什么?人由动物而来,超越了动物界,具有了动物所没有的特质,但这并不是说在人身上完全排除了动物所具有的属性。诚如恩格斯所说:“人来源于动物的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和人性的差异。”[3](P110)由此,我们研究人的本质的前提是:并不能因为某一特征为人和动物所共有,就完全将其排除在人的本质研究领域之外。这就如同人是自然界的产物,具有自然性,而不能因为人以外的事物也具有自然性,从而否定人的自然性一样,在这个前提下,我们来探讨人的根本特征就会明朗得多。
马克思早就阐明:“人的需要”即“人的本质”,是全部社会关系得以产生的根源。1843年秋,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就已经看到,“把人和社会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是对他们财产和利己主义个人的保护。”[4](P439)1844年秋,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一书中开始从理论上论述了“人的需要”即“人的特性”。他们写道:“市民社会的成员根本不是什么原子。……他的每一种感觉都迫使他相信世界和他以外的其他人的存在,甚至他那世俗的胃也每天都提醒他以外的世界并不是空虚的,而真正是把他灌饱的东西。他的每一种本质活动和特性,他的每一种生活本能都会成为一种需要,成为一种把他的私欲变为对他身外的其他事物和其他人的僻好的需要。”[5](P153-154)所以,每个现实的个人的生命需要,是人内在的必然规定性,即本质的规定性。
认为需要是人的本质,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始终一贯的基本思想,并且是他们用以说明人的各种活动及其全部社会关系的钥匙。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写道:“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1](P32)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以非常简洁的语言揭示了“人体、需要、劳动”马克思给上面这段话的边注——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人的生命产生了生存的需要,正是人的生存需要,决定着人们必须进行生产劳动。四十年后,恩格斯在谈到马克思对唯物史观的发现时又指出:“正象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纷繁复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象过去那样做得相反。”[6](P574)在这里,恩格斯以高度概括的语言阐明了人们的生活需要与生产活动,与政治文化等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指明了正是人们的生活需要决定着人们的生产活动,决定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的产生。在论及阶级的历史活动的根源时,马克思、恩格斯同样表明了需要是人的本质:“单独的个人所以组成阶级只是因为他们必须进行共同的斗争来反对某一另外的阶级;在其他方面,他们本身就是相互敌对的竞争者。”[1](P60)统治阶级之所以要阻挠历史的发展,是因为“他的利益和现存的制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他在任何前进的运动中都是一具僵尸。”[5](P412)被压迫阶级之所以是阶级社会前进的动力,是“因为他们的地位使他连直接属于他的人的本性的那些需要都不能满足”,所以,“必须使现存的关系发生革命”。[7](P327)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对人们根据自己的需要即本质建立自己的社会关系的一般过程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8](P61)
也许有人会说,用人们的需要来解释人们的活动及其相互关系,这与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发展的终极原因说不是相矛盾吗?实则不然。的确,相对于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来说,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性力量,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原因。但是生产力也有自己的发展史,其发展也必定有自己的动力或原因,生产力不是一个离开人而独立的“无头怪兽”。人是生产力的主体,生产力的发展最终也是由人的本质需要决定的。
生产力发展的动力根源于两个方面的矛盾:一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矛盾,二是生产力内部人与物的矛盾。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矛盾,通俗说来就是人的需要和需要的满足之间的矛盾,人是有需要的,但自然界不会自动满足人的需要,于是引起了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矛盾。生产力就是解决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矛盾的,这正如毛泽东所说的:“社会与自然的矛盾用发展生产力的方法解决”。[9](P286)社会与自然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最根本矛盾,正是这个矛盾作为一种客观的强制性力量,推动着人类永远不可遏制地向前发展。社会与自然的矛盾,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永恒的推动力量。但生产力的具体发展则是由生产力内部人与物的矛盾运动引起的。在生产力三要素中,唯有劳动者是自动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自身是不动的,它们的变化是人的活动物化的结果。在生产实践过程中,劳动者不断积累起新的生产经验,形成新的劳动技能,开辟新的生产部门,形成新的生产力结构。当原有的生产资料不能满足这种新的需要时,劳动者会改进旧的生产工具或创造新的生产工具。新的生产工具的出现,反过来又会造就具有新的劳动技能、可以使用新的生产工具进行新的生产的新的劳动者。劳动者,新的生产工具,新的劳动者,更新的生产工具……,矛盾双方相互促进,相互转化,由此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由此可见,用人们的需要来说明人们的活动,不但不与生产力终极原因说相矛盾,倒是与其达到了完全的吻合和一致。
总之,人的需要作为一种内在的必然性全面地规定着人的活动。正因为这样,马克思才说,“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但是把人们的需要界定为人的本质还只是人的初级的经验的本质,因为人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马克思曾经说过:“在现实世界中,个人有许多需要”。[7](P326)恩格斯还把人的需要分为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三大类。当代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则进一步把人的需要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五个不同的层次。如果对人的诸多需要做进一步的概括和抽象的话,就会发现,不管什么人的什么需要,当他得到满足的时候,就会产生一个同样的结束,即幸福的感觉。因此,幸福才是人活动的出发点和目的,是人从事一切活动的力量源泉,可以说人的一般本质是对幸福的追求。
人的一般本质是对幸福的追求,虽然不是经典作家的现成结论,然而恩格斯在晚年却清楚地表达了这个思想,1875年11月12日,恩格斯在给拉甫罗夫的回信中说,“人类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会达到这样的高度,能够不仅生产生活必需品,而且生产奢侈品,即使最初只为少数人生产。这样,生存斗争——假定我们暂时认为这个范畴在这里仍然有效——就变成为享受而斗争。”[10](P163)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也同样指出:“一旦有了生产,所谓生存斗争便不再围绕单纯的生存资料进行,而要围绕着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进行。”[6](P572)“为享受而斗争”,也就是为幸福而斗争。
追求幸福是所有个人共同的根本特征,是“人的一般本性”,无论哪个时代,哪个阶段的人,概莫能外。诚然,人以外的其他一些物种也有对幸福的感受,但那只是本能的适应,不能创造,没有发展,不是追求。追求只是在人这里具有,因为人具有不同于其他物种的,即人之所以为人的特质——类本质。
二、人的类本质:主观能动性
人作为一种区别于其他自然物的特殊存在,是有着自身的质的规定性的,否则就无法把人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人的这种人之为人的异于他物的活的规定性,就是人的类本质。我国哲学界长期以来忽视了对“类本质”的研究,甚至有人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否认“人的类本质”之说的。其实,马克思关于人的类本质有着丰富的论述。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阐述了一系列关于人的类存在、类本质以及类本质异化的观点。首先,马克思对“人是一种类存在”是肯定的。他说,“人是类的存在物。这不仅是说,人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都把类——既把自己本身的类,也把其他物的类——当作自己的对象;而且是说(这只是同一件事情的另一种说法),人把自己本身当作现有的、活生生的类来对待,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11](P48)“正是通过对对象世界的改造,人才实际上确证自己是类的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他的能动的、类的生活。”[11](P49)其次,马克思在考察异化劳动剥夺人的类生活时,阐述了人的类本质及其异化。他指出:“人的类的本质——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他的精神的类的能力——变成与人异类的本质,变成维持他的个人生存的手段。异化劳动把人自己的身体从人那里异化出去,就象把在他之外的自然界,把他的精神本质,他的人的本质异化出去一样。”[11](P51)“人从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的本质异化出去这一事实所造成的直接结果是:人从人那里的异化。”[11](P72)第三,马克思具体阐述了人的类本质的内容。他指出:“生命活动的性质包含着一个物种的全部特性、它的类的特性,而自由自觉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的特性。”[11](P50)又说,“实际创造一个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的自然界,这是人作为有意识的类的存在物(亦即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当作自己的本质来对待,或者说把自己本身当作类的存在物来对待)的自我确证。诚然,动物也进行生产。它也为自己构筑巢穴或居所,如蜜峰、海狸、蚂蚁等所做的那样。但动物只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则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则甚至摆脱肉体的需要进行生产,并且只有在他摆脱了这种需要时才真正地进行生产;动物只生产自己本身,而人则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他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与自己的产品相对立。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塑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所以,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11](P50-51)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则更明确地阐述了人区别于动物的类本质:“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旦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1](P24-25)
非常明显,马克思对人的类本质是肯定的,并且对其内容作了十分细致的阐述。几十年来,学术界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马克思关于人的类本质的论述多出于早期著作,这是受费尔巴哈的影响,是不成熟的思想。其实,这个理由是不能成立的。首先,马克思关于人的类本质的阐述是符合事实的,试想一下,人作为一种区别于自然事物的特殊存在,能没有自身固有的类本质、类的规定性吗?其次,马克思关于人的类本质的论述远不能等同于费尔巴哈的思想,而是对后者的质的超越。费尔巴哈关于人的类本质主要是从人的自然特性上确定的,并且是针对宗教的本质来阐述的,在性质上属于认识论的范畴,所以“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马克思关于人的类本质的论述则是唯物主义历史观性质的,他探讨人的类本质的目的是使人类得到解放,使人的类本质从异化那里复归于人。再次,事实就是事实,不能只因这一事实是被费尔巴哈认识到了的,就否认其存在性,事实上人类认识的发展不都是后人的认识在前人认识的基础之上吗?尽管前人的某些认识进入了误区,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全部认识都与事实相悖。
在以上的论述中,马克思已经阐明:人作为类的存在物,具有其独特性即类本质,这就是人在其活动中表现出的自由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自我意识性等等。并表明动物也有需要,但它们的需要是没有变化的,所以生产也是单一的;而人的生产——亦由其需要决定——则是复杂多样、变化发展的。这里,笔者认为,多样化的劳动、实践并非就是人的类本质,而只是本质的外显形式,它是看得见的现象,并非本质范畴,它只是人的本质力量——能动性——的显现。
能动性即意识能动性,也称主观能动性,是一种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积极主动的属性,这种属性使得其载体——人——能够改变那本来如此的现实世界的现状,创造对人来说应当如此的对象世界。这种能动性专为人所特有,不为人以外的其他物种所有。马克思在论述人的能动性时指出:“人作为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刺激和受限制的存在物。”[12](P167)在马克思看来,动植物只是感性客体,因此只有受动性而没有能动性,人不仅是感性客体而且是实践的主体,因此人不仅有受动性,而且有能动性。这能动性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体现为主体为我性、自由自觉性、主动创造性和自我意识性。
1.主体为我性。
作为实践活动的主体具有自主为我性的特征。人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其前提是主体的自主性。人类劳动应该是自由自觉的活动,在其活动中只有切实感到自己是活动的主人,才能产生出活动的热情,关心活动的结果,迸发想象力和创造力,才能充分体现主体意识。自主性是现实人的内在尺度,是在认识和改造世界时体现出来的本质属性,是基于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精神属性之上最集中、最深刻的本质特性,是人性的精华。
不同的人对幸福的理解不同,也有不同的需求,而且幸福皆是自我的感受,是排他的。这里的“我”与“他”并没有具体的限定范围,二者皆可以小到个体的人,也可以大至人类的人,这需要根据条件、环境、活动方式及利益范围的不同而定。例如,涉及到全人类的利益问题,每个有觉悟的人类个体都会为之奋斗,这不能不说也是“为我”,但却不能说这是“利己”。所以,主体为我性与传统意义上的“利己性”并非同义语。总之,人的对幸福感受的寻求决定着人的为我性特征,由此决定了人们以改造世界为目的,改变那本来如此的现实世界的现状,创造对人来说应当如此的对象世界,主体为我性决定着人在实践中的积极性。
2.自由自觉性。
自由并非“逍遥无为”,亦不是个人的绝对自由、为所欲为,而是在法律许可的条件下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谈到自由就离不开平等,平等不是利益的相等,不是实践结果的均衡,而是机会的均等,是实践条件的一致。自由必须是平等的自由,是在人们共同遵守的法律制约的环境下的自由。如果有人破坏了这一制约性,获取了绝对自由,为所欲为,那么对他人而言就无任何自由可言了。所以,一种自由的环境需要人们共同遵守的法律的保护,在这样的环境下,人们为小我,同时也为大我,自觉地实现着为我的自主性,即每个历史主体一方面总是在实现自己微观的、有限的人生追求,另一方面又总是将自己的这种追求活动汇合成一种“合力”即推动历史前进的客观性力量,从而自觉或不自觉地、直接或间接地去创造历史。对此,恩格斯曾经作过一段经典的论述,即“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因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整体的、不自觉的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13](P478)
3.主动创造性。
人有别于动物,动物只依赖本能生活,从而与现实的自然界融为一体。人则不然,他依靠自己的理性智慧,通过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去改变自然物的存在形态,获取最佳的生存环境。马克思早就说过:“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12](P97)动物的一切活动为固有本能所局限,它虽然也会趋利避害,存活求生,但动物的生存却无所谓“目的”,动物的生存也需要客观条件,却不会主动地改变既存的条件。而人却通过设定特殊的目的来指导自己的行动,人不满足于一个既定的现实世界,而是要不断地设定目标、不断创造最适合自身存在的人化世界。
人的主动创造性是在一系列的认识、实践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在这个过程中,人首先认识自在世界的存在规律,在此基础上,对从对象世界中获取的信息进行自觉的、能动的选择、建构,这实际上就是人于实际改造客观事物之前在思维中对客观事物进行改造,在观念中预先规定活动结果,形成关于理想存在的观念模型,这里已经渗透了人的活动目的,带有自主为我性特征,把自己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观事物,对客观事物自在形式进行一种批判性、否定性的反映。目的形成后,还只是具有了观念形态的东西,目的本身包含的主观与客观的矛盾不可能在主观范围内得到解决。为了使人的理想意图在外部世界中得到实现,就需要借助于各种手段把实践方案付诸实施。通常说的实践也就是目的通过劳动手段而实现自身的途径,是人依赖自然世界、又改造自然世界的带有很大主动性的创造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目的仍作为一个环节插入到客观联系之中,并作为一种特殊的原因起作用。可以说,促使每个人行动起来的总是与他个人的利益有关,正是在此特殊作用下,人主动地创造,从事实践活动。也就是说,目的总是以一定的客观现实为依据,建立一种或实现一种客观世界现在还没有的东西,由此目的鲜明地体现着主观与客观、理想与现实、实然与应然的矛盾,体现着人的内在尺度与物的外在尺度的结合,这种结合的结果则是一个属人的世界,一个由客观规律性和主体目的性共同支配的为我的人化世界,人就是这样在实现自己的生存目的的过程中,展示着自己的自由创造本质的。
4.自我意识性。
在我们发现的一切存在中,只有人自觉意识到了自身的存在并有意识地进行生命活动。康德说“人能够具有‘自我’的观念,这使人无限地提升到地球上一切其他有生命的存在物之上,因此,他是一个人。”[14](P1)黑格尔指出:“人能超出他的自然存在,即由于作为一个有自我意识的存在,区别于外部的自然界。”[15](P92)
对“自我”的自觉确认,即对“人之为人者”的把握,也是人的能动性的一种体现。“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或着说,正因为人是类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是对象。”[12](P96)在这里,人不仅自觉认识“自我”,而且还有意识的支配自我的活动。
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这四个方面实质上是统一的,从中抽出任何一个,另三者就无法立足,从而整个类本质——能动性也荡然无存。同时,四个方面并非处于线性联系的单循环结构中,而是形成互为前提、互相作用的网状结构。没有自由就很难实现自主,没有自主就谈不上主动,没有主动就不能挖掘创造的潜能,没有创造就实现不了为我的目标,这一切都是在有意识的自觉中进行的。正如马克思所说:“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12](P96)“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动的活动。”[12](P96)而人在确认自我中所进行的自觉主动的创造又源于“为我”的本能,“为我”则源于人之需要的天然性。
三、人的个体本质:社会关系
通常,人们在谈到人的本质时,往往不加思索地肯定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事实上,所谓“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指的是人在“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即在人类内部人与人的比较中表现出的人的个体本质。
在现实中,个人只有作为社会关系中的一个成员才能参与社会实践,改变客观世界。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能够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1](P362)这就是说,人们生活在世界上,是处于两种基本关系之中,一种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另一种是人与人的关系,前一种是类外关系,后一种是类内关系。人在类外关系中,表现的是人与自然事物的族类区别,体现出人的类的规定性即类本质;人在类内关系中,表现的是不同的个人、不同的群体、不同的阶层、不同的民族之间的相互联系与区别,体现出人们的各自社会关系的规定性即社会关系本质。人的社会关系本质是人们在社会联系和交往中所表现出来的个人社会特征,它不是人与非人的族类区别,而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区别。所以人的社会关系本质,表现的是社会联系之中的个人,它具有多样性和变动性的特征。
1.多样性。
现实的社会关系是复杂的、多种多样的。马克思说过,“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的表现自己的。”[1](P29)这里所讲的“能动”的“表现”出的“自己”,应该是体现着不同的社会关系本质的个人,而这些“能动”的“表现”,又受制于他们从事的“活动”及“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这就是说,人们所处的社会地位和所承担的社会角色的不同,决定了其社会关系总和的复杂多样化,如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等,即每个具体个人所处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总是具体的,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个人,也没有两个其社会关系的总和完全相同的个人。因此人们的社会关系本质并不是单一的,也是多种多样的,对其不能一概而论,必须具体地分析他们所处的具体的社会关系之网,从而确定他们的社会关系本质。
2.变动性。
人的一般本质是最本能性的,人从动物中分化出来之前和之后似乎都固有之。而人的类本质是相对稳定的,否则人就不再是人了。与一般本质和类本质相比而言,人的个体本质则是不断变化的。首先,人的个体本质是在自己的生活中形成、变化和发展的。“它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表现他们生活的一定形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的生产是一致的——即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1](P25)这就是说,在类内比较,个体的人的本质并不是每个人生来固有的,它是在人的生存活动方式中形成的。每个人怎样创造自己的生活,他也就有着怎样的本质和特征,就有着怎样的命运,就有着怎样的生活意义和生命个性。其次,社会生产力是不断进步的,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以及由生产关系决定的政治关系、文化关系也要不断发生变化,于是在这些社会关系中呈现的人的社会关系本质也必然不断发生变化。所以,人的个体本质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始终处于历史的发展变化之中的。
总之,人的社会关系本质是复杂多样、变化发展的,它极具个性化特征。所以,我们对“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句话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人的本质就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应该理解为:人的个体本质是在“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中表现出来的各种社会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在研究人的本质时,必须将人的一般本质、类本质和个体本质统一起来对待,三者是统一的有机整体,缺少其中任意一个都是不全面的。一方面,人的一般本质,类本质和个体本质三者之间是互为基础、互为前提的。人在追求幸福的激励下,尽可能挖掘其自身固有的能动性,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社会关系本质。1844年,马克思在《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中曾写道:“真正的社会联系并不是由反思产生的,它是由于有了个人的需要和利己主义才出现的,也就是个人在积极实现其存在时的直接产物”,“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关系、社会本质”;[8](P30)同时,正是人特有的能动性,才使其需要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不断满足又不断产生、变化、提升。另一方面,作为人的本质的统一性,人的一般本质和类本质必须以个体本质之间的差别性、多样性乃至对立性为内容,并且也只能在无限多样的个体本质中去体现自己、完成自己。所以,对个体的人来说,他的生命存在既体现着人的一般本质、类本质,又体现着自身的个体本质。这里,不能不使人想起人们通常说的性善、性恶问题。笔者认为,善与恶只是人之本质的外在表现,而非人之根本。当人的一般本质、类本质与个体本质一起体现在现实的个体身上时,则表现出善与恶、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具有二重性的特征。这些表面特征在不同的个人身上都或多或少有所体现,只是由于每个人对“幸福”的界定标准不同,因而各自发挥的主观能动性迥异,以及在其获得幸福的感觉即达到心理平衡状态时各种感受所占的比重不同而已。
[收稿日期]2001-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