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贸率是否被高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贸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有关数字, 1994 年我国的进出口总额为2367亿美元,GDP为45006亿元。按1994年人民币对美元的年平均汇率8 .62:1计算,GDP可折合成5221亿美元,以此计算,我国1994年的外贸率(即进出口总额与GDP的比值)为45.3%,比世界第一贸易大国美国、 第二贸易大国德国和传统贸易强国英国都高。对此,有些研究人员认为我国的外贸率被高估了,集中反映在一是认为我国的外贸额被高估了,二是认为我国的GDP被低估了。他们指出, 我国外贸额中包括了转口贸易和外商在中国销售并用外汇交易的从中国购买的产品,此外我国采用了较宽的海关统计口径。至于GDP被低估的问题是由于1994 年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有较大幅度的下跌,并且一年之内无明显回升,因此GDP 在折算成以美元计量时难免低估。
针对有关我国外贸率的疑问,我们进行了初步研究,认为:
第一,我国的外贸统计符合国际通用准则,不存在高估的问题。目前我国外贸进出口数据主要有三种口径,即海关进出口货物统计(国际收支平衡统计中的进出口数为海关进出口货物统计数据减进口中的运费、保险费再扣减海关进出口的退货数据后的数据)、外贸业务统计(外经贸部负责的对外贸易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统计)和外贸进出口结、售汇统计(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的结、售汇统计)。这三种统计在概念、口径、范围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别,也都有各自的作用,不能相互替代。但根据国务院的明确规定,自1980年起,我国官方对外公布的进出口数据均为海关进出口货物统计数(从1994年起,外经贸部对外公开使用我国外贸进出口数时,也采用海关统计),而世界各国也多以海关进出口货物统计为官方外贸统计。因此我国官方统计的外贸总额应坚持使用海关进出口货物统计数据。而且我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统计是完全按照国际规则进行的,口径、范围也都能进行国际比较,并不是“客观上采取较宽的统计口径”,因此不存在高估的问题。由于统计的是实际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因此“外商在中国销售从中国购买的产品,这类交易是国人同外商以外汇进行,于是也被计入我国的进出口额”的见解是没有根据的。在海外的转口贸易更不在统计之列。
第二,关于我国GDP的核算。目前我国GDP的核算从统计口径和统计方法上与联合国制定的国际统一标准基本上是一致的。当然,由于统计基础还比较薄弱,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但从总体上看,基本反映了国民经济发展的现状。
第三,关于外贸率的问题。我国的外贸进出口数及GDP 的统计核算均基本符合国际惯例,计算出来的外贸率又确实比较高,究其原因,问题主要来自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某些贸易方式下发生的进出口贸易较一般发达国家要大,比如“补偿贸易”和“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较一些发达国家要大。从1990年到1994年,我国“三来一补”贸易额占海关进出口商品统计数的比重分别是17.8%、18.7%、17.9%、15.8%和14.9%。而从1990年到1994年“三来一补”贸易进出口相抵后的顺差(相当于加工费收入)仅分别占海关进出口商品统计数的0.82%、0.79%、0 .91%、0.85%、0.76%。因为“三来一补”贸易的目的不是在货物本 身,而是通过加工赚取加工费,这与一般的货物贸易有一定的差异,但是按照目前国际贸易统计惯例,“三来一补”的进出口来料和加工后货物的出口,均按进出口全值进行统计,对此不好作特殊处理。事实上,有些与我国情况类似的国家也存在这一问题,有些国家和地区的进出口总额会相当于GDP的一倍,甚至几倍,如1993 年马来西亚的进出口总额相当于GDP的1.4倍,新加坡也在1倍以上。
其二,汇率对外贸率影响极大。为计算外贸率,需用同种货币来计量GDP与进出口数额,汇率就成了关键因素。 汇率是反映外汇供求状况的价格指标,同进出口关系较为密切,但并不能恰当地衡量不同国家货币之间的比价关系。在这方面国际上经常使用购买力平价法来估算不同币种之间的实际比价关系,但其实际应用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近几年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在转轨时期,汇率变动较大,特别是1994年的汇率并轨,使人民币对美元大幅度贬值,从而使得按汇率折算以美元表示的GDP波动很大。
从1991年到1994年,人民币对美元的年平均汇率从5.32:1贬值为8.62:1,而进出口总额的增幅在1991年至1994年却较为稳定, 其中最高22%,最低17.5%,可见进出口总额的增长率与汇率变动的关系并不明显。但是汇率的变动会对折算后的GDP有很大的影响,如1994 年人民币贬值50%,按牌价折算的GDP的增长速度从1993年的24.0%变为1994 年的下降12.8%,这与实际是不符的。外贸率也随着折算后的GDP以较大幅度变动,在我国则集中表现为进出口总额占GDP的比重越来越大。 外贸率与汇率之间的关系,是个稳定的正相关关系,根据1980年—1994年的数据,我们计算的相关系数达0.993。
第四,不同经济规模、不同经济模式、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之间外贸率差异较大,不可不顾条件进行比较。我们计算了1993年一些国家的外贸率:
1993年部分国家的外贸率单位:%
国家中国美国印度巴基斯坦英国
外贸率 35.616.817.2 33.8
41.0
国家德国 印尼 韩国 加拿大 菲律宾 马来西亚
外贸率 42.2 44.9 49.9
51.555.2 143.9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印尼、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的外贸率都比美国、德国和英国高。而且即使是发达国家之间也相差较大,如英国、德国和加拿大的外贸率就远远高于美国。因此不同国家的外贸率出现较大差异,完全是可能的,大小不同并不说明情况好坏。影响一国外贸率的因素有很多,例如经济规模以及经济发展模式等,在此不做详细讨论。所以仅就外贸率一项指标来看一国的开放程度是不够的。
因此,我们认为,对于外贸率这项指标的使用首先要明确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国的开放程度,其次在进行国别比较时要明确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条件是否可以进行比较。再次,在我国目前汇率变动较大时,可以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做法,用近三年的平均汇率,折算当年的GDP。当然,继续按当年汇率折算也是一种方法, 只要我们在使用这些数字时加以说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