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农村社会治安服务供给路径探讨论文

新媒体环境下农村社会治安服务供给路径探讨论文

新媒体环境下农村社会治安服务供给路径探讨

姚晓黎

(山东警察学院治安系,山东 济南 250200;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摘要: 新煤体环境下,农村社会治安服务供给存在多方面的问题,需要创新治安服务的供给路径。根据新媒体环境对农村社会治安的影响机理,新媒体环境下农村社会治安服务供给路径主要有:一是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布局农村社会治安服务供给的新媒体矩阵,二是加强公安队伍新媒体环境下的媒体沟通和网络执政能力,三是提升新媒体环境下农民社会治安服务需求的表达能力。

关键词: 新媒体环境;农村;社会治安服务;供给路径

中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价值观念、分配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旧制度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出现了大量矛盾和冲突。改革开放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很小,改革开放后随着整体收入水平的上升,收入分配不公平程度呈现增大趋势。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包括人民在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需求。而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农村警务工作。可见,社会治安是乡村振兴战略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新媒体出现以来,对农村社会治安服务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如何在新媒体环境下进行社会治安服务供给,是本文主要探讨的问题。

一、新媒体环境下农村社会治安服务现状

(一)新媒体和社会治安服务的内涵

媒体是进行信息传播的媒介。1967年,美国哥伦比亚广告电视网的P.戈尔德·马克在一份商品开发计划中第一次使用新媒体(New Media)。1969年,美国传播政策总统特别委员会主席向尼克松总统提交的一份报告中,也多次使用新媒体一词。自此,新媒体开始在美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对于新媒体的概念,大量学者进行了研究和界定,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定论。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传统媒体包括报纸、期刊杂志、广播电视、书籍等。熊澄宇认为新媒体(数字媒体、网络媒体),是基于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和互联网,能够发挥信息传播功能的媒介总和。[1]匡文波认为,新媒体可以表述为借助计算机(或具有计算机本质特征的数字设备)传播信息的载体。[2]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新媒体包括互联网和手机媒体,具有互动性、海量信息、及时性、传播成本低、融合性等特点。新媒体的最大特点是互动性,新媒体的主要媒介是网络媒体、手机媒体和两者形成的移动互联网,具体有微博、微信、网站、QQ等多样化形式。新媒体的出现,打破了社会各阶层的沟通障碍,实现了信息即时共享。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将公共安全和国防安全等保障安全的需要,归入到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之中。本文研究的社会治安服务是公共服务的一部分,社会治安服务包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犯罪、紧急救助和为民服务,保障居民的人身、生命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使整个社会处在有条理、无危险的状态。社会治安服务属于公共品范畴,具有受益的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与公共品相对应是私人品,私人品具有受益的排他性和消费的竞争性。介于公共品和私人品之间的是准公共品,具备部分的排他性或竞争性。根据经济学上的定义,受益的非排他性是指在现有技术上无法将不愿意付费的“免费搭车者”(Free Rider)排除在受益范围之外,或者可以排他,但是排他的成本很高。社会治安服务作为一种公共服务,是很难将某个个人排除在服务范围以外。消费的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人对这种社会治安服务的享用不妨碍他人同时享用,增加一个消费者人数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即增加一个人不会带来社会治安服务成本的增加。社会治安服务既包含纯公共品,也包含准公共品。例如,治安案件查处、刑事案件查处、强制措施的运用等属于公共品,酒店的保安服务属于准公共品,个人雇佣的私人保镖属于私人品。

(二)农村社会治安服务的现状

1.农村社会治安服务供给不足。供给存在不足,即公共服务的供给和需求之间没有得到良好匹配,供给小于需求。农村社会治安服务不足可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从社会治安服务提供者的角度来分析。目前,农村社会治安服务的供给相对不足。警力的提供、警力的设置、人口密度、辖区面积和治安状况紧密相连。根据《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建制镇派出所每所不少于10人,建制乡派出所每所不少于5人。农村相对于城市警力配备少,农村人口密度低,但是农村的公共安全成本高。一般来说,人口密度的大小会影响对公共品的需求。首先,在警力相同的情况下,人口密度越大,社会治安服务的人均成本会越低;其次,人口密度越大,由此产生的治安需求增加。根据犯罪转移理论,当城市社会治安服务投入加大后,大量犯罪转移,在警力不变的情况下,会造成农村治安状况下降,农村社会治安服务供给不足。第二,从社会治安服务的接受者是否满意的角度来分析。一般来说,社会治安服务供给越充足,满意度越高。周晨虹通过问卷调查分析发现,城郊社区居民在社区治安服务方面满意度均高于农村社区居民。[3]社会治安状况同时也会影响农村老人的幸福感。根据聂建亮通过对湖北省农村老人进行问卷调查,通过回归分析得出所在地区社会治安状况与农村老人的幸福感之间是正相关的关系,社会治安状况越好,老人的幸福感越强。[4]由此可见,通过提高农村地区社会治安服务水平,农村老人的幸福感会随之提高。

2.农民社会治安服务需求相对不高。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是分层次的,是从低到高逐步增加的,当基础的需求满足以后,人们会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收入水平、年龄、受教育程度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民的公共服务需求。根据经济学理论,物品的稀缺性影响物品价值,物品数量越稀缺,物品价值就越大。近年来,农村地区经济虽然快速发展,但是城乡之间、东中西部地区之间,收入差距依然很大。农民相对城市居民收入较低,对农民来说,更多关注的是自身财富的增长,对公共服务需求程度也相对较低,仅有基础公共服务的需求。而对收入较高的城市居民来说,当居民收入增加后,出于对个人财产保护的要求,城市居民对公共安全要求更高。所以,城市居民相对于农民来说,具有更高的对财产和人身保护的需求。

我国是胃癌高发国家,其发病率在恶性肿瘤中居第二位。由于早期胃癌无明显症状,大部分发现者已处于胃癌晚期,治愈较为困难[9]。胃癌的预后与诊治时期密切相关,研究表明,进展期胃癌即使接受了手术为主的综合治疗,5年生存率仍低于30%,而大部分早期胃癌在内镜下即可获得根治性治疗,5年生存率超过90%[10]。基因在肿瘤的发生发展过程中起重要作用,可作为胃癌诊断和治疗中的标志物,从而为患者提供更精准的诊断及有针对性的治疗方案[9]。

2018年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17]该意见指出,到2020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足见全科医生在未来几年间的重要性。

二、新媒体环境对农村社会治安服务的影响机理分析

(一)新媒体环境下农村社会治安服务供给分析

根据媒体的公共性,媒体的信息应当公正、平衡、对称,准确地传达民意体现舆情。传统媒体在经济利益关系、文化偏见、社会规范的关系中,有时难以做到公正、客观。新媒体开始使用以来,媒体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得到了一定提升。中国不同区域间存在明显的发展不平衡,从而在经济、制度、文化建设等方面存在差异,媒体在报道新闻时也会存在偏见,甚至存在不平衡、不客观的现象。有学者从地域差异的角度解释了媒体偏见,认为因我国存在地域差异,媒体在播报新闻时会依赖这种社会真实产生的框架,贴上地域标签,同时地域差异形成的社会刻板印象也可能固化成社会规范,产生社会压力,从而影响媒体报道。[10]现阶段媒体需要追求社会责任和经济利益,需要通过主流受众扩大影响力。而农民在社会地位和消费水平等各方面都处于相对劣势,有更大的可能被排除在媒体报道以外。此外,在现有的报道框架下,更多的报道集中在农民的过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农民进行主流话语歧视,限制了农民的话语空间,影响了农村社会治安服务供求关系的平衡。

媒体上曝光的那些关于官场的负面新闻报道,在眼前一页页翻过,定格。比如前几天市委就通报了两起官员被妻子举报的案件。

作为公共品的社会治安服务必然需要公安机关作为主要的供给主体。公安机关是国家的强制力量,根据2012年修订的《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不同地区,因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财政预算也不同。这样各地的农村社会治安服务就会因为财政预算不同而存在一定差别,因而会存在社会治安服务供给不平衡的现象。

2010年2月25日,中国第一个公安微博“平安肇庆”在新浪微博开通,开创了政府与公众交流的新渠道。“平安肇庆”分别在腾讯、新浪、人民网开通微博后,各地公安机关纷纷效仿,快速有效地为公众办理了大量实事。2016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开始了通过“互联网+”推动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创新的浪潮。通过新媒体的介入,开拓了农村社会治安供给的新路径,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重塑新媒体环境下公安机关的警民信息沟通网络,通过政务网站、微博、微信、QQ等方式,既可以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又可以快速收集民众的反馈意见,降低了沟通成本,从而形成有效的良性互动,塑造了公安机关的亲民形象,改变了警民关系。目前,微博仍是国内最大的政务新媒体平台,截至2018年6月,全国经过认证的政务微博达到17.58万个。在县级行政单位中,公安系统的县级微博开通率为78%,活跃率超过85%,公安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微博活跃率较高。从传播力、服务力、互动力、认同度四个角度的综合排名中,“@中国警方在线”总分排名为第一,由此说明公众对治安问题的关注程度。[9]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8政务工作公开要点》提出,要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的优势,更好地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增强公开时效,提升服务水平。2018年4 月,“@成都服务”接到一位微博网友反映落户问题后,在各方协调下,仅仅 43 分钟后就解决了户口证明格式问题,办妥了落户手续。

1.新媒体环境下农民的媒体素养欠缺。新媒体的出现,农民获得信息的渠道大量增加,农民对生活区域以外的世界流动性增强。农民可以通过新媒体来获取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信息,同时使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来解决在公共安全方面遇到的问题。但是面对海量信息,农民尚不具备足够的能力进行媒介的选择、理解和评价。于是,农民在新媒体面前,缺乏思辨性和批判的主体意识。农民对新媒体使用的程度,决定了农民的开放程度。农民是否具备媒体素养,是否能有效利用新媒体,主要体现在:首先,农民是否可以通过新媒体及时获得治安信息,比如农民是否了解公安机关发布的最新的治安工作动态、公安业务办理手续的变化等;其次,农民是否可以利用新媒体进行利益诉求,是否会利用新媒体快速和公安机关进行沟通。比如在报警渠道的选择上,除了拨打报警电话外,是否了解微博、微信报警等其他报警方式。

2.新媒体环境下农民社会治安需求表达能力欠缺。农民社会治安需求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农民对社会治安的数量、种类等方面的需要。在目前社会组织不够发达的情况下,农民能够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渠道和能力非常有限。农民在公共事务中的话语权缺失或者相对弱势,从而导致农民公共服务需求表达缺失。传统媒体环境下,社会精英控制了媒体的话语权,农民运用媒体大多是出于生存需要,大多数是只有当生存受到威胁的时候,农民才会表达,而表达的方式往往过激。新媒体出现后,公安机关广泛使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农民的表达空间和信息接收的空间,但是农民还缺乏对新媒体的认知、理解和驾驭,在表达能力方面存在欠缺。

这就怪了,白字黑字,难道是母亲在骗笔友?为什么要骗笔友呢?从常江的回信看,两个人应该没有见过面。李峤汝算了算,1983年她只有七岁,母亲还没嫁给梁波涛。李峤汝对母亲的疑问越来越多,母亲和表姐到底经历了什么,竟然“震憾”了对方?

2. 新媒体环境下部分公安民警欠缺媒体素养。公安民警的媒体素养主要体现在是否具备运用新媒体的能力。目前,全国各地公安微博都拥有了一定数量的粉丝,在服务群众、引导舆论导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微博中也时有公安民警对网民的回复使用语言不恰当,以致发生损害公安机关形象、影响警民关系的现象。部分公安民警在面对记者采访报道时,有时会出现说话随意或和媒体沟通生硬等问题。公安民警既要做到执法规范,也要注意沟通技巧。新媒体的出现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利于扩大正面舆情的影响范围,同时也会扩大负面舆情的扩散范围。传统媒体的传播主要是单向传播,从业人员都具有专业背景和职业素养,信息传播容易受到控制。新媒体环境下,传播媒介的改变,传播途径的增加,信息的审核程序相对简单,甚至人人都可以是“记者”、“编辑”,信息传播格局发生深刻改变。一旦涉及到负面的涉警舆情,在人人皆记者的新媒体环境下,公众或不客观的媒体根据新闻事件发表的不实言论很快会迅速扩散,由此带来的后果是降低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不利于开展警务工作。在新媒体环境下,要求公安民警不断提升媒体素养,能够及时通过相关媒体推进警务工作,和公众顺畅沟通,塑造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3.“知识沟”理论假说下农民治安意识不足。根据美国蒂奇纳等人在1970年提出的“知识沟”理论假说,随着大众传媒进入社会体系,较高社会地位的人可以比较低社会地位的人更快地获得信息,不同社会地位的人的知识沟差距越来越大。[5]曹慧丽认为,农村治安意识,是社会意识在特定意识形态领域内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农村社会主体在治安实践中对社会治安活动的主观反映、心理活动和思想基础,即对治安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一种总和。[6]根据展万程对浙江省农民的调查发现,农民在治安现象认知和治安防范意识方面反映出治安意识较低,对治安问题的范畴认识不清。[7]传统媒体模式下,农民由于缺乏组织资源和经济文化资源,存在媒体上的“失语”和“传媒歧视”。究其原因是因为农民不是媒体的主要受众范围,不是媒体内容的主体。随着新媒体的广泛使用,这种现象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可以说,农村治安意识一直处于薄弱状态。

3.新媒体环境下公安经验的创新利用。20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创造了“枫桥经验”,主要内容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枫桥经验”的重点就是依靠群众力量解决纠纷。在当今时代,“枫桥经验”也注入了新的活力。新时代“枫桥经验”是要在开展社会治理中实行“五个坚持”,即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人民主体,坚持“三治融合”,坚持“四防并举”,坚持“共建共享”。人民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主体和核心,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群众,这是“枫桥经验”能够历久弥新的力量源泉。2018年6月14日起,浙江省“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简称在线ODR平台)正式上线,与之配套的还有手机APP和微信小程序。通过移动平台,智能机器人24小时为用户提供在线咨询、解决纠纷等服务,专业咨询团则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人工咨询服务。通过使用新媒体,将“枫桥经验”由线下变为线上,推动社情民意网上了解、矛盾纠纷网上解决,使治安服务供给实现线下和线上融合,快速响应治安服务需求。新媒体环境下,通过对治安管理中的有益经验进行激励和探索,把传统工作方法和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在降低沟通成本的同时,化解了社会矛盾,密切了警民关系,从而大大提高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二)新媒体环境下农村社会治安服务需求分析

可见,北京高院在本案中认为我国《专利法》第69条(一)规定的“专利权用尽”仅仅适用于产品专利或生产方法专利,而不适用于“使用方法专利”。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的微博、微信的宣传有一定的对象局限性,不会使用微博、微信的农民或没有关注微博、微信的农民就没有办法接收到相应的治安动态信息。虚拟世界的社会治安服务供给,目前还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日常运行管理无法像现实中的公安机关一样运行顺畅。

随着人性化研究在产品领域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产品考虑到了用户的情感需求,但是对于智能婴儿产品今后的发展,要考虑到80、90后父母们的育儿新观念。他们追求独立、个性,更加注重自我实现。在带孩子的同时也不希望自己的身心受到太多束缚。婴儿产品的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如何将技术与设计完美结合,给用户带来更好的体验,是我们今后要努力的方向。

(三)新媒体环境下农村社会治安服务的媒体报道状况分析

1.新媒体环境下以政府为主体的农村社会治安服务供给。社会治安服务包括犯罪的事前预防和事后打击两个方面。樊丽明等研究发现,农民对公共品供给的满意度主要取决于公共品的规模、价格和农户的人口社会学背景等方面。[8]因此,农民的人口社会学背景会影响农民对社会治安服务供给的满意度,因农民的受益并不是完全相同,政府供给的增加并不一定会带来每个农民的社会治安服务满意度同样的增加。农民教育程度和年龄结构等的不同,必然对社会治安服务的需求不同。一般来说,教育程度越高、人均收入越高的家庭,对社会治安服务要求会更高。

三、新媒体环境下农村社会治安服务供给路径探讨

(一)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布局农村社会治安服务供给的新媒体矩阵

县级融媒体中心是由传统媒体合并或是在原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建设的新型媒体中心,将媒体与政务、服务等业务相结合,开展综合性服务业务。公安机关应利用新媒体的传播特点,结合农民社会治安服务需求,构建新媒体矩阵式便民服务体系,让借助新媒体的治安工作和农民的现实需求相结合。

利用PRAC法则进行农村社会治安服务新媒体平台管理。PRAC法则是2011年在中国企业微博论坛上正式提出的微博营销理论。这个理论同样可以适用于农村社会治安服务新媒体平台的管理,通过平台管理(Platform)、关系管理(Relationship)、行为管理(Action)和风险管理(Crisis)来完成运作。第一,在平台管理方面,建立新媒体矩阵。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的优势,更好地完成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增强公开时效,提升服务水平。可以县、乡、镇政务微信公众号为主平台,以公安、教育、文化、村委会等公众号为辅助平台。各公众号根据各自工作重点发布信息,各有侧重。2011年11月,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公安微博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公安微博的重要职能就是成为警务公开、服务群众、化解矛盾和引导舆论的平台。第二,在关系管理方面,注重新媒体社交化管理,做好与农民的互动,改善警民关系。第三,在行为管理方面,要根据每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有目的的推送信息,做好群众宣传工作。了解群众线上线下的活动规律,注重发布的时间和频率,及时通过新媒体向农民宣传最新治安动态,有利于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同时要定期开展农村社会治安满意度调查,了解农民的治安要求。第四,风险管理方面,目前网络媒体是危机舆情的首发媒体,应做好危机潜在阶段的舆情监控,避免舆情危机扩散。舆情突发、蔓延期做好舆情控制,避免二次危机。解决恢复期要做好舆情复盘,吸取教训,避免同样事件再次发生。

(二)加强公安队伍新媒体环境下的媒体沟通和网络执政能力

新媒体环境下,如何有效收集农村社会治安服务需求信息,有效应对农村社会治安服务供需的舆情是当前公安队伍建设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当前,农村利益群体的多元化导致社会治安服务诉求的多样化,同时,有关农村社会治安的网络舆情也快速发展,公众可以迅速、公开地表达个人观点。这需要公安机关建立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全盘掌握舆情动态,构建舆情快速反应机制,掌握舆情发展的主动权。新媒体由于其互动性、广泛性等特点,传播规律复杂,当出现涉警舆情时,要抓住舆情应对的黄金时间做好各项化解和应对工作。公安机关需要深刻认识当前形势下的传播规律,通过对公安民警进行相关培训,打造出一个训练有素、业务精通、具备媒体素养、善于开展网络群众路线的基层民警队伍。

公安机关网络执政能力的提高需要借助于多方面力量的配合。目前,我国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利用政务微博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和办事服务的能力在向基层转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打造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社会治理中心向基层转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解、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需要做实基层政务新媒体终端的运用能力,提高县、乡级政府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新媒体终端运用能力。同时,公安机关也要加强与社会组织间的联动,建立有效的行动方案和反应机制,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三)提升新媒体环境下农民社会治安服务需求的表达能力

通过培育农民的治安意识,增强农民媒体素养,提升新媒体环境下农民话语权,畅通农民社会治安服务需求表达的路径,从而提高农民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能力。

提升新媒体环境下农民社会治安服务需求的表达能力,应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第一,强化农民利用新媒体的意识。借助新媒体,公安机关加强对社会治安服务基本内容和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农民认识到农村治安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治安意识,参与治安工作,并获取相应的安全利益,感知新媒体的快捷方便和好处,增强对新媒体的亲和力。山东省2016年开始实行“一村一警务助理”政策,社区警务就是在社区民警的指导下,一个行政村推选一名“警务助理”协助社区民警开展社区警务工作,目前全省7.5万个行政村,已经达到一村一名警务助理的标准。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利用警务助理对治安工作进行线下线上宣传,发动群众的力量参与治安活动,有效提升了农民的治安意识和社会治安服务需求表达能力。第二,拓展新媒体警务模式。在不断运用新媒体创新宣传教育形式,提高农民治安防范的知识和技能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公安大数据战略的效能,不断创新利用新媒体开展警务工作、服务群众的方式,不断拓展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警务工作新模式。如可以选择在线信息推送的方式,增加宣传频率;借助小视频、漫画等通俗易懂的方式,增强农民对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等知识的掌握和理解;借助社区微信群、QQ群的方式,在加强警民联系、收集治安需求的同时,及时推送治安信息等,从而培养农民对新媒体的粘性,形成利用新媒体的习惯。第三,不断提升农民新媒体的运用能力。依靠基层组织对农民进行培训,提高农民使用新媒体工具的能力。依据图尔特·霍尔的编码和译码理论,新媒体传播的过程中,媒体信息的发布者对信息进行编码,作为信息的受众农民是译码者,两者的顺畅沟通依赖于农民对新媒体信息的正向解读,有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现实生活中,在新媒体环境下,有不同的话语陈述模式、工作惯例,编码者和译码者之间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媒体信息发布者需要熟悉新媒体环境下的群众话语陈述模式和工作管理方式,去适应不同的媒体发布方式,尽可能地消除信息不对称。农民也要学会使用不同的新媒体工具,利用新媒体工具与政府沟通,及时有效表达治安服务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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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游家兴,陈志锋,等. 财经媒体地域偏见实证研究[J]. 经济研究, 2018,(4): 167.

收稿日期: 2019-06-11

作者简介: 姚晓黎(1982-),女,山东枣庄人,山东警察学院治安系讲师,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治安、公共品理论。

中图分类号: D6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565( 2019) 04-0141-06

[责任编辑 吕绍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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