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思考论文_吕明飞1,张莹莹2

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思考论文_吕明飞1,张莹莹2

1 身份证号码:2301191987****XXXX 黑龙江哈尔滨 150001;2身份证号码:2323211992****XXXX 黑龙江哈尔滨 150001

摘要:事业单位在某种程度上代表国家、政府在行使某些服务、公益的职责,但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也应引起重视,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需要在一个完整体系之下才能有保障,而建立事业单位的安全体系需要明确其主体,依据安全体系建立的原则完善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以此才能建立一个有效的事业单位安全体系。

关键词: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1 安全事故案例

2009年6月30日,某环卫中心的三名工作人员在对公共厕所进行清掏、疏通粪井作业时发生了窒息事故,事故造成三名工作人员死亡。据调查报告,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粪井内有毒气体超标,三名工作人员在无任何防备措施的条件下违章进行作业,导致三名工作人员中毒窒息死亡。环卫中心缺乏安全设备、安全管理、安全监管以及缺乏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是导致事故的直接或间接原因。事故调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依法处理,其中三名死亡的工作人员作为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接受处罚,但由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环卫中心三队队长、党支部书记未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消除、未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保障安全设备投入,是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依法接受处罚。

2 安全生产主体的界定

2.1 法律法规上的主体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第86条规定,合法或者非法从事生产活动的基本单位为法人、组织以及自然人。综上得知,具有组织形式的单位进行生产活动,无论其是企业性质还是事业性质,亦或是社团性质,只要其从事生产活动就定为安全生产中的主体,一旦生产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皆由主体承担。

2.2 概念上的主体

在概念上界定安全生产的主体,应以生产经营的概念作为基础,《辞海》中对生产经营的解释是,围绕产品的投入、生产、销售以及再生产或者是扩大生产进行有组织的活动。事业单位中的很大一部分也在从事盈利性的业务,根据其从事盈利性业务的行为,可以将其定义为生产经营。从这个角度分析,只要从事盈利性业务的事业单位都应界定为安全生产的主体。

2.3 监管职责上的主体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的界定不能在其自身角度进行,多年以来安全监管部门一直将安全监管制度指向企业,将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自从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以来,对生产经营的管理都以安全管理为主,《安全生产法》第9条规定,企业各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在安全生产法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可知,在监管职责上从事生产活动的各行业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共同界定安全生产中的主体。

2.4 工作实践上的主体

安全生产法适用企业不适用事业的理念是过时的,比如具有事业性质的学校不在安全生产法的管理范围之内,但是通过工商注册的民办学校是具有企业性质的,在安全生产法的管理范围之内。因此不管是具有企业性质还是事业性质的单位,其运营模式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如单单针对企业和事业的性质进行区别管理是行不通的,也不符合安全监管的要求。通过以上几点可以得知,安全生产主体的界定应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组织为基础,同时要结合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不应以其属性区分是否在安全生产法的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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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设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体系的内涵

建设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体系,就是要在事业单位内部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制度,在仔细了解相关安全管理法律的前提下,有效地对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管理,从而达到安全生产的最终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将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和以往的经验进行结合产生的一种管理办法,是主要针对事业单位进行生产活动时所有参与人的一套管理系统,可以有效明确所有生产活动参与者的责任,这对于企业的发展和职工利益都有很好的保障作用。

4 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的建议

4.1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从事生产活动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的基础,责任制度必须对岗位进行全面覆盖,做到责任人清晰明确、考核标准明晰。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必须建立在《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责任制度必须覆盖到全单位、全岗位,做到责任到个人、考核到个人。细化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监管人的具体职责,根据具体业务和工作内容对具体负责人的职责进行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要符合党政同责的要求,从监管和保护职工权益的角度设立安全责任制度,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考核与管理标准,保证建立的制度落到实处。

4.2 组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

《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道路运输等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是组建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从事生产活动并且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是组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从事生产活动的单位,应当组建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事业单位从事生产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与企业有很大差别,事业单位的生产活动大部分都是科研、教学、检测等内容,而企业多是大规模的实体生产。还有就是虽然有很多事业单位人数都在一百人以上,但是真正参与生产活动并有安全风险的非常少。因此事业单位应以组建兼职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为主,并根据其自身的实际状况,兼职安全监管队伍的人员要尽量多一些,从而解决事业单位的机构配备问题。

4.3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必须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基础,建立起高效、科学、闭环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共有三个方面需要注意,第一要同时部署安全生产和业务工作,部署工作任务的初期也就是制定工作计划的时候,同时安排安全生产工作,并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有效的结合在一起。第二要加强生产活动过程的监管,不断推进和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将其作为日常工作内容来进行。第三加强安全生产的考核力度,考核要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对所有岗位上的职工都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要明确相应的奖惩措施。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立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体系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遵守安全体系建立的原则,结合事业单位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关责任制度、配备人员、组建安全机构,从而建立一个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将事业单位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事故发生率降到最低直至消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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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 波.盖正督.谈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J].化工管理,2016(32):28-29

[3]胡永正.对加强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思考[J].公安研究,2005(08):33-34.

[4]张晓玮.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功能分析[J].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2(01):21-22.

论文作者:吕明飞1,张莹莹2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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