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红[1]2006年在《我国微观经济组织的效率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宏观经济运行的有效性最终要依托微观经济行为主体的高效率。我国的改革是从提高微观经济组织的效率开始的。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因而解决了13亿人的吃饭问题。1984年以后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把增强企业活力作为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基于提高企业效率的考虑。现在改革向纵深进行,改革的方法和措施虽各不相同。但提高效率的目的并没有变。本文的论题为:探讨在经济转轨这一特定背景下,我国微观经济组织的效率状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效率改进的相关建议。为此,本文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中新兴的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方法论的指导下,具体采用比较分析、定性分析辅之以定量分析、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沿着总—分—总的基本思路展开论述。在总括介绍了效率理论、界定了微观经济组织并构建了微观经济组织效率分析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分别对我国转轨阶段存在的主要微观经济组织进行个别效率分析,并分别提出了各自的效率改进方向,最后又综合分析各类组织之间的效率联动及其必要条件,并提出了促进组织之间效率良性互动的环境建设方向,以此作为一个完整的分析体系。具体内容及主要观点如下:第一章为研究准备,回顾、分析、梳理效率理论的已有成果作为研究的理论准备,界定微观经济组织并深刻认识其所依托的经济环境作为必要的背景知识准备,构建以制度为主线的、产权—人—环境叁位一体的微观经济组织效率分析框架,用于对我国微观经济组织进行效率判断及解析。第二章至第五章在上述的效率分析框架下,分别对国有企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农业微观经济组织进行个别效率判断和解析。第二章集中分析国有企业。本章指出了我国国有企业与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国有企业相比的特殊性,认为改革使国有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得以优化,渐进地提高了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的能力,但是国有资产产权权能、权责、权利不能吻合成为其现阶段主要的效率制约因素。总体上判断国有企业的效率变动以提高为主,但增长势头弱。最后提出应该针对我国国有企业的不同经营领域设定不同的效率目标,辅之以准确定位政府职能、全面搞活国有资产带动国有企业渡过改革“深水区”。第叁章集中分析乡镇企业。乡镇企业是我国独有的微观经济组织形式,它的组织形态的特殊性又决定了它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对乡镇企业的效率分析表明,乡镇企业对不完善的“灰市场”特殊的适应性成为其效率的主要促进因素。本章所形成的另一个观点是:乡镇企业发展的趋势是乡镇企业作为一个独特微观经
陈蔓生[2]1997年在《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创新模式与战略进程的制度经济学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当前整个中国经济社会正面临两大深刻的转变: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由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本质上来看,这两大转变的微观主体都应该是国有企业,国企改革同中国经济转型休戚相关。一方面,国有企业制度创新塑造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因而国有企业改革成败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全面确立的直接决定因素;另一方面,搞活国有企业,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也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最核心的内容。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一直是经济理论界研究的焦点,学者们分别采用西方产权理论、企业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乃至采用自然科学中的耗散结构理论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这一迫切的难题,取得了非常丰富的研究成果,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践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本篇博士论文是在查阅了大量西方经济理论资料及国内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图用西方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前沿来研究国有企业制度创新问题。无论从宏观还是微观上来看,国有企业改革调整了其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力与利益分配关系,重新规范了企业内部要素参与者之间的权力地位与利益关系,完全可以看作是企业制度的创新。 本篇论文有两条线索,一条是明线,即把国有企业制度创新作为一项战略进程来研究,根据战略管理的分析、规划、执行与控制四大环节来展开论述,设置与安排各章节的逻辑顺序也是围绕这条明线来进行的;另一条是暗线,即本文初始首先提出制度创新路径的基本环节的理论模型,各章论述时无形地围绕这一理论模型来展开,以求实现用制度经济理论来分析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的研究目的。论文前有导言,后有结束语,中间有十章内容,可分为五大部分,本文的基本框架如下: (一)第一部分由导言与第一章组成,属于本文的总纲及理论基础部分,是全文的开题报告与研究思路的出发点。 第一章前的导言部分,主要论述了笔者选取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创新作为博士论文题目的意义,本论文的研究方法,主要理论基础、研究的注意点、论文基本框架及基本结论等。 第一章主要论述制度的基本含义、有关制度创新的基本概念、制度供求的影响因素、制度创新的路径、模式及不同模式选择的依据等,对全文从一个一般性的理论角度进行了分析概括,是下面各部分展开分析的依据。 (二)第二、叁章构成本文的第二部分,属于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战略分析环节,是企业改革目标模式提出及改革路径确定的基本立足点。 第二章主要研究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变迁的历史沿革、现状特点、国企改革的外部环境与条件的一般情况、环境发展对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机遇、威胁等。 第叁章论述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供给、需求两方面内容,提出了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主动力与被动(?)力因素,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需求强度、国企制度创新的阻力与难点、影响国有企业改革模式的供给因素、改革时滞与改革特点,当前改革的加速度以及为何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战略进程等进行系统(?)论述。 (叁)论文第叁部分属于制度创新的战略规划篇,由第四章与第五章构成,属于论文的重点核心内容,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第四章将提出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总体目标模式及其分类,通过同国外企业制度模式进行系统比较,指出实行该模式的原因,并将深入分析该模式实施的关键点,选择该模式中各种不同类型的依据,该模式实施的路径、过渡环节等内容。 第五章将围绕国有企业“抓大放小”的政策导向,论述目前重组国有资产思路的弊端(?)企业集团公司化改革的战略进程,中小企业改革的各种模式的比较与选择依据等。本章侧重于对重组国有资产的基本思路的思考。 (四)国有企业制度创新战略实施与执行环节由第六、七、八共叁章构成,属于论文
丁涛[3]2004年在《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下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探讨》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在经过二十多年探索以后,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到来,需要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实行公司治理,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必须建立科学和规范的物质利益、精神利益激励机制,以及组织机构和内外部约束机制,使国有资产经营者利益和国家股东利益取向相一致,降低监管成本,提高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和工作效率。而要达到此目的,需要加快修改和制定相关法律制度,尽快出台《国有资产法》,建立规范的企业家市场,促使企业家形成一种压力,强制其自我激励与约束。建立有效的信用,效益,企业家综合素质评估体系。
张勇[4]2005年在《公司经营者代理行为的研究》文中指出尽管一些学者对公司经营者代理行为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由于种种原因,直接应用其中某些结果可能并不适宜我国公司治理现状。另外,公司经营者人力资源在现实生活中的稀缺性、可塑性和与其主体的不司分离性,无疑让研究既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又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论文运用现代企业理论的原理和方法,主要对公司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司经营者的代理行为、公司经营者优化组合激励、国有股权代表的代理行为等四个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和深入地研究。 在公司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的研究方面:首先,分析了经营者道德风险行为的产生原因,指出了防范道德风险行为的关键在激励。其次,指出了防范经营者道德风险行为必然要面对信息租金抽取与获取工作效率之间的冲突。再次,讨论了一个可以显示私人信息的报酬激励机制,在委托代理模型框架内给出了最优解。另外,构造了一个防范经营者在签约后隐匿信息的模型,并给出了模型的最优解。论文还基于有限执行的假设,扩展了代理人逆向选择模型,并运用扩展模型改进了最优报酬契约。最后,对审计机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概率性审计机制能够显着地改进经营者的最优报酬契约。 在经营者代理行为研究方面,论文对若干问题进行了扩展研究:首先,探讨了经营者的机会行为,改进了经营者的效用函数并建立了激励模型。其次,分析了经营者的行动组合,认为传统委托—代理模型得到的利润分享系数偏低。再次,在多项委托任务情况下分析了代理人的努力成本函数,分析了任务相关性对替代性任务和互补性任务中最优分享系数的影响。第四,对激发经营者努力与治理经营者机会行为进行了综合探讨,得到了经营者对利润分享系数和监督资金的优化表达式。第五,将业绩的隐性激励作用引入经营者的效用函数后建立了对经营者的最优报酬激励模型,分析了业绩隐性激励对最优报酬契约的影响。最后,分析了不确定性对经营者努力与公司价值创造的影响。 在经营者优化组合激励问题方面:首先,对经营者报酬结构的优化问题进行了探讨,建立了优化分配模型,得到了优化分配比例。其次,对经营者长期报酬和短期报酬的优化组合激励问题进行了探讨,建立了组合激励的两
张艳[5]2003年在《中国证券市场信息博弈与监管的研究》文中认为证券市场信息是交易者据以正确预期基础资产价值变动有关的信息,从广义上讲,应该定义为一切能够在不同强度上直接或间接影响证券价格的因素与事件的信息。信息博弈是参与证券市场博弈的各个主体在包括信息源、信息通道和信息接受与反馈在内的证券市场信息运行体系中,围绕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博弈。 证券市场的运行过程,可以说就是一个信息的处理过程。发行者根据宏观经济及自身信息确定发行证券,并按法律披露一定的信息,投资者收集宏观及微观信息并加以分析和处理形成投资决策及投资行为,投资行为产生的结果又形成新的信息,从而进入新一轮的信息处理过程。 证券市场有分散风险、收集信息、企业监控、直接融资、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几大经济功能,本质却在于证券市场的信息功能。首先,直接融资的效率取决于证券市场信息功能的完善与否。其次,证券市场对分散风险、企业评价与监控的有效性取决于证券价格的有效性。价格发现和证券市场的监控功能取决于证券价格的信息含量,从根本上讲,监控功能即信息功能。最后,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也有赖于证券市场信息的有效性。这一点实质上是以上两点的综合,如果证券价格的信息含量较高,投资者根据证券价格信息所作出的投资决策就会引导资金及资源向需要融资且效率较高的公司流动,而且,投资者也能对融资的公司实行有效监控,以保证所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率,这实质上就是资源的有效配置。 随着我国加入WTO,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国内市场都将渐次开放,迎接国标同行更为激烈的竞争和冲击成为不可避免的选择。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带来更大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国证券市场信息博弈与监管的研究的风险和挑战,如何规避风险,迎接挑战,提高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是现阶段的重大任务。这就使加强证券市场信息监管,完善信息监管制度成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证券市场信息运行体系由信息源、信息通道和信息反馈叁部分有机构成。信息源是整个证券市场信息产生的源头和运行的起点。信息源中的博弈包括: 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层次的信息博弈,其博弈行为有:上市公司经理层与所有者之间以及股东之间围绕提供真实信息进行的博弈。股东对经营者形成监督的基本条件就是要获取真实的信息,而出于对信息搜寻成本和效益比较的考虑,小股东出现“搭便车”的行为,放弃了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客观上就为经营者(经理层)在信息源提供不完全、甚至虚假信息创造了条件。 上市公司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博弈。其具体的信息博弈行为有: 第一,上市选择过程中绩差和绩优企业的“劣驱良”博弈。不论是在审批制下还是在核准制下,公司上市仍然实行额度控制。由于公司上市不是采取市场选择机制,造成了绩差企业、绩优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信息博弈。当监督成本较高而监督所获收益相对较小时,政府选择不监督的策略,这就给绩差企业进行业绩包装提供了可能。当绩差企业进行业绩包装的造假成本远远小于其造假所获收益时,绩差企业会选择进行业绩伪装。这样,绩差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驱逐绩优企业的同时,信息源头的虚假业绩信息披露就产生了。 第二,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定价的信息博弈。在信息严重不对称情况下,以筹资和收益最大化为目的定价机制决定了上市公司在财务状况业绩公布中的捏造信息和盈利预测信息严重脱离实际的博弈行为。包含综合信息的新股发行价,如果定位不合理,实际上在信息源就造成了对投资者的信息误导。 第叁,公司上市后财务状况与业绩公布中的信息博弈以及投资信息公布违背承诺的博弈行为。 此外,还包括在信息源头利用信息占有和垄断优势进行的内幕消息获取与利用中的信息博弈行为。 中国证券市场信息通道中的信息博弈包括证券市场信息搜寻中大小股东之间的博弈,信息传递中代理者与信息提供者串谋的信息博弈,证券交易中信息加工的博弈,这里面又包含信息欺诈博弈、“散户跟风”信息博弈、机构监管者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国证券市场信息博弈与监管的研究与违规者之间的信息博弈,上市公司配股中的信息一博弈,预期行为的博弈以及中介机构的信息博弈行为等。 中国证券市场信息反馈中的博弈包括股市变动中投资者如何对股价变动作出反应而在彼此之间进行博弈;机构投资者对股市变动作出的反应,通过传播真真假假的股价信息、行为信息、和政策信息引诱中小投资者,散户对上述信息做出反应,采取跟风博弈:政府对市场变动信息做出反应、调整政策,投资者对政府政策做出反应、调整交易行为的博弈;以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交易主体的行为和市场交易状态做出反应,采取监管措施,交易主体对监管举措做出反应,采取违规或不违规的抉择等。 证券市场上信息提供、信息传递与加工以及信息反馈构成信息运行的全过程,这一过程反复进行、周而复始,成为一个循环过程:信息博弈也在这一循环过程中反复地不断地进行。 信息运行及运行中博弈的每一次循环,都不是上一循环的简
陈上仁[6]2004年在《中国高等院校成本行为研究》文中提出中国高等教育要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动力,除了有制度性的规章来保证外界必要的稀缺投入外,还取决于中国的高等院校如何来有效配置和使用自身可获得的稀缺投入。毋庸置疑,中国的高等教育也是伴随着人们对公共投入的短缺和高校资源使用效率低下的一片指责声中实现了大众化。公共投入的短缺是显然的,而众多的高等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是否合理配置和使用稀缺性投入则是需要证明的,且对这一问题的实证结果无论是肯定或是否定,其研究的价值都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证实高等院校是否合理配置和使用稀缺性投入的切入点和分析工具至关重要。本文选择从高等院校支出结果的变化趋势为突破口,采用成本分析的工具来剖析高等院校支出行为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实证分析的结果证实了高等院校的成本行为的确存在诸如效率低下的问题。显然,论文研究的目的并不只是为了大力印证高等院校的支出或成本行为是如何地存在问题,而是在规范分析与判断的基础上去寻找根治这种产生问题的行为的制度机制。因此,在实证分析高等院校成本行为机理受高等教育体制激励约束影响后,也进一步实证分析了现行高等教育体制的确存在对高等院校办学效率约束弱化。基于实证的结论,本文引入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委托代理以及交易费用理论作分析工具,分析了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与建设的均衡方向与措施,并就我国高等教育进行体制层面的改革与建设提出了叁个观点: 其一,加强高等教育财产制度建设。高等院校成本行为的实质体现了高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财产权利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并非是归属关系,而是高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所有权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其它财产关系,现行高等院校的财产关系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权责利边界容易模糊,因此需要加强高等教育财产制度建设。中国高等院校成本行为研究 其二,在社会转型、制度转轨后,应重构高等教育体制的激励约束机制。高等院校办学自主权与日俱增,政府行政干预的权限必然日益减少,政府高等教育职能需要转换,政府必须通过制度和法律的手段来规范高等教育的发展。 其叁,重构大学组织制度。我国高等院校虽然是法人组织,但目前仍然是政府的附属物,交易费用和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高等院校难以保证用合理的大学理念指导办学和配置资源。因此,必须重构大学组织制度。 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 1.研究方法创新。本文从比较制度分析方法视角出发,设计了评价与分析我国现行高等教育体制的框架与分析方法、以及高等教育体制影响高等教育成本行为的实证方法。 2.为高等院校自我测定与分析成本行为,设计了一套具有一定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分析量表与分析模型。 3.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作分析工具,得出了我国现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方向与措施。
许永刚[7]2004年在《中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中政府与垄断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的竞技体育发展,由计划经济条件下单纯的专业运动,逐步在向职业化转变,这是制度变化的需要,也是竞技运动职业化发展的大势所趋。 “制度建设时代”建设时代的到来、政府职能的转变,使得竞技体育的发展发生了很大变化。表现在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上,其趋势主要表现在:目前世界上实行职业化的国家已达40多个。现在,一直坚持业余原则的奥林匹克运动会对部分项目的职业选手解禁,刺激了更多的有条件实行职业化的国家走上职业化道路。我国由于受体制、经济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竞技运动职业化相对于发达国家落后了很多。鉴于我国国情,我国大部分竞技项目还没有能从原有体制向职业化体制转换过来,这就使我国建设21世纪体育工程的重任落在两种制度上。在这样一个竞技体育发展的大环境背景下,人们对中国竞技体育的发展进行了思考,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观点,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认为中国的“举国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必须进行改革;“全运会制度”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应该取缔等,一切都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方式来进行运作。 任何一个国家,都反对实行“行政垄断”,因为“垄断”带来的是“寻租”、“腐败”,是对市场竞争的扼杀。而在我国的市场垄断,一般是通过经济性市场垄断与行政性市场垄断两种形式表现出来,对于经济性市场垄断,理论界已经进行了细致深入地研究与探讨;相对而言,人们对于行政性市场垄断的分析却明显滞后,特别是对于竞技体育职业化问题,而恰恰就是行政性垄断问题,是目前我国市场竞争制度有效发育与健康发展必须进行认真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过程中,由于处于社会转型阶段,其垄断形式主要是行政性垄断。可以这么说,中国竞技体育的发展史,就是政府垄断史(或称“行政垄断”史)。没有政府(或行政)垄断,中国的竞技体育不可能走到今天。换句话说,没有“举国体制”、“全运制度”,就没有中国竞技体育的辉煌。 新中国竞技体育诞生于中国社会经济的土壤,中国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也就必然成为中国竞技体育成长、发展的根本依赖及参照。适应于中国社会经济调控模式的改革和发展,中国竞技体育实施国家调控下的发展也就成为历史的必然。中国是社会主义的发展中的国家,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国家,这些特殊国情,就更有必要采取“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的模式。现实也表明,中国的竞技体育,就是“政府主导型”的竞技体育。 在转轨期不同的社会阶层和利益集团都会设法为它们在新的经济失序中谋取尽可能有利的位置。任何一种制度道路的选择,是各种利益集团“公共选择”的结果,主要取决于各种利益集团的相对势力及其“合力”,制度变革道路的差异,主要是由不同经济中的社会利益结构的差别、利益集团之间权力结构的差别以及社会偏好结构的差别所造成的。目前,对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影响较大的特殊利益集团,主要是以地区、部门为依托,以行业利益为纽带,常常借助公共权力、行政性垄断手段等,来获取特殊利益的经济性利益集团,如具有垄中文提要中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中政府与垄断问题研究断地位的国家体育总局的各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个地方的企业(俱乐部)。 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是我国竞技体育发展过程中采取的一种“垄断”形式,这种体制为我国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是与我国计划经济相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将发挥重要作用的一种有效的体制。但是;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国际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世界竞技体育运动的发展趋势,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竞技体育的产业化、市场化、职业化与社会化上。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就是制度创新与制度变迁。这种制度创新与变迁,使我国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了新的发展。因此,中国竞技体育的发展优势是“举国体制”,中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是一种“垄断创新”,“全运会制度”是中国竞技体育“垄断创新”的载体。 20世纪中后期,在推进经济体制市场化的进程中,国家力量得到了充分的运用。中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市场化的发展,就是政府力量推动的结果。我国成功的市场经济变迁、竞技体育体制的变迁都是政府以行政手段成功推动的结果。在此,只是说明政府使用的手段是行政手段,并不改变其参与制度变迁的目的,并不否认政府作为一个制度变迁主体的经济性,它仍然是一个追求制度变迁潜在收益的主体。推动制度变革是比较既有制度下的成本、收益与推行新制度的成本,又有收益后的理性选择.以行政手段推动市场化进程,将比市场经济体制的自然形成成本更低、新制度确立的时间更短、相对收益更大。中国的改革,是从1 978年开始的,而中国的竞技体育职业化改革是从1 993年才开始启动,与整个中国社会的改革相差了15年,但是,中国竞技体育改革的成效却是巨大的,2000年悉尼奥运会进入世界“叁强”就是一个很
马维斌[8]2004年在《以委托代理为中心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应该如何与之相适应,如何进一步提高效能、如何解决国有资产管理面临的矛盾和困难,已经成为一个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为此,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为指导,就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相关重要问题进行了探讨。 全文在简要比较和介绍中西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委托代理理论的基础上,把委托代理理论运用到公共部门及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分析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的叁等级委托代理链条。从委托代理收益问题、成本问题和激励约束机制等叁个方面,进行了以委托代理为中心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研究。并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政府作用再定位进行了思考,从委托代理理论和公共管理理论的角度,从政府层面上,提出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实施有效管理的对策建议。
翟文华[9]2017年在《国企高管创新协同激励论》文中指出作为国家创新的主力军,国企的创新效率仍然不及华为、中兴等民营企业。这与国企高管创新激励研究不够有关,即多从微观、中观或宏观的一个系统内各个因子相互关系进行研究,对高管创新协同激励因子的因素、层次、过程等协同机制进行系统的研究仍然不够。本文将高管创新协同激励系统与公司治理、市场机制的理论相结合,在内生性、外生性、综合性叁个视角上对治理机制与创新绩效之间关系展开研究,进而分别从内部治理机制、外部环境机制和综合机制叁个维度研究高管创新协同激励系统配置的特性,提出高管创新激励系统与内外部环境的协同问题,研究高管创新激励系统与公司治理、市场机制、创新政策的分工、融合、互动、共赢的协同效应。在分析比较各种治理机制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的基础上,不仅完善高管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协同创新关系,而且动态调整和优化组合治理机制,充分放大高管激励与公司治理、政府调控、市场机制的协同效应。优化各种治理机制之间的协同创新关系,拓展基于协同视角的高管创新激励系统的发展路径,完善公司治理与外部市场竞争联动、优势互补的协同机制,使高管创新激励系统与公司治理、市场机制、创新政策作为一个整体最大限度地发挥协同创新的作用。这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被忽视的情境。本文初步提出高管创新协同激励的概念及其涵义。试图提出和分析一个“高管经济激励—股票激励—公司治理—市场激励—晋升激励—高管创新协同激励”的研究框架和政策系统,并进行实证分析,构建各因子间、要素与内部外部环境间相互关联与影响、相互适应的发展体系。这一研究,为建立科学合理的高管创新协同激励系统提供必要基础,避免政策制定部门在治理结构改革时仅仅盲目效仿国外而忽视中国存在的市场机制缺失的问题。高管创新协同激励系统是指公司内外部主体之间通过既竞争又协作、自组织非线性作用,把企业治理系统与市场体系中彼此无秩序、混沌的各种要素在创新目标、内在动力和相对规范的结构形式中整合起来,形成高管创新协同激励系统与公司内部治理系统、外部控制系统互动关系的总和。为实现高管创新激励系统与公司治理、市场机制、创新政策的协同效应提供理论参考,为高管创新协同激励系统实施中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制度设计提供理论依据。本文可能丰富高管激励权变的理论。从高管创新激励系统与内外部环境协同的角度,厘清、拓宽高管创新激励系统与公司治理、市场机制、创新政策协同的路径,比较、进而优化高管创新激励系统等内外部环境的协同创新机制。减少边际效用递减的激励,增加边际效用递增的激励,由多维效用组合构建激励效用的无差异曲线,实现各个激励的边际效用相等,确保晋升和控制权边际效用、股权边际效用与薪酬边际效用相等、乃至所有各种激励因子的边际效用彼此相等。此外,高管激励的主要对象是商业性或竞争性国企高管,而国内有关高管激励研究中并不注重这一国企类型之间的区别及其对高管激励的影响。本文研究国企高管创新协同激励问题,全文共分七章:第1章,绪论,提出问题。第2章,相关基础理论。第3章,高管经济激励协同与股票激励关系。梳理、分析中国高管激励的制度演变和有关理论的发展轨迹,从一般经济激励理论到股票激励、再到到股权激励理论,从高管经济激励到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第4章,高管创新协同激励与经济管理体制。经济体制与高管创新激励的直接联系是晋升激励。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演变,目前正在进行“管资本”取代“管资产”的改革。中国政治市场与高管权力激励密切联系,晋升激励的力量不可低估,竞争性国企高管逐步由市场选拔替代政府任免,仍然需要一个过程。第5章,高管创新协同激励与市场体制,从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特性到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效用,论述产品市场、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的互补互动关系,激烈的市场竞争与高管其它创新激励互补互动,调动高管创新的积极性。高管控制权市场与股权激励互补互动,市场强制力与组织强制力互补互动。第6章,精选沪深两市406个制造业及信息科技国企作为样本,对高管创新协同激励进行实证研究。第7章,政策建议及研究展望。坚持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按照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思想,提出有关高管激励的总供求均衡模型和高管激励的结构供求平衡的模型,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对股权激励、薪酬激励、晋升和控制权激励、市场激励这些激励因子的操作性配置的结构分析是亟需深入研究的问题。
胡良才[10]2015年在《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为“党”)十八届叁中全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为全面深化改革时代背景下的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新的方向。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按照《公司法》的基本原理,运用国有资产向企业出资,“国家”依法当然成为出资人,国有资产所有权亦自然转变为资本形态的股份所有权(即,法律意义上的国有股权)。可以说,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是国家作为出资人厉行法治的基本要义。中国现行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就是适应国企股份制、公司制改革,顺应国有资产市场化、资本化经营的发展要求而建构起来的。经过出资股权转化后的国有资产,客观上就需要塑造一个具有商业行为模式的持有和行使主体,以股东的角色依法进入国家出资企业,按照《公司法》要求形成法人治理机制。国有资产部门分割的行政化管理体制,显然难以适应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的要求。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模拟商业化资产运作模式,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与管理体制,自然成为改革的理性逻辑。按照党的十六大的决策部署,中央和地方政府依法相继组建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即,国资委),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国资委的诞生,标志着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进入出资人时代,其体制特点是:国家出资人职责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资委行权履责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叁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叁结合。然而,国资委作为政府“特设机构”的法律地位以及职能定位,从成立那天起,就一直与质疑和争议相伴。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并没有理清国资委的职权边界。由于监管与行权对象的含混与模糊,国资委不仅在管理国有资本,还在管国有企业的资产(法人财产),名为管资产、管事实则“管企业”,“婆婆”+“老板”是对国资委职能与地位的生动写照。实践中,国资委一度倾向于做“中投二号”,过多强调其作为股东的微观角色,而对国有资产面上的宏观监管职能被弱化,使得国资监管的政策与规则“政出多门”,国有资产统一所有、统一监管的体制格局难以真正形成。2008年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非但没有直面国资监管的体制弊病,反倒赋予了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权限,现行立法在“中庸”的道路上加剧了国资在部门间“依法割据”的态势。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国资管理体制改革之路该往处去,成为理论迷茫实践亦困惑带有方向性的根本问题。为此,本文以“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为题,立足于“管资本”的改革进路,对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有关法律理论以及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运营与监管的法律改革与制度建构问题进行了回应性的探究。论文坚持从“历史”中来、到“实现”中去的研究路径,始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思维与文法,通过考察国企改革历程,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实现的制度进路进行了回顾,从实践与实证的视角,阐释了建构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要塑造具有行为理性的国有资本(股权)行使与监管主体问题。针对理论和实践中对国有资产的基本含义缺乏统一认知的状况,论文在大陆法系的理论框架里,对“财产”概念进行了法学探源,提出了国有资产所有权为“归属权意义的国家所有权”的观点,使“国有资产”有关法律问题能在统一认知的法学范式中进行研讨。“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在向企业投资后身份转为出资人,论文对国家的法律人格和国家职能的学说观点进行梳理和评论,主张国家作为出资人始终是公法人格,凭据民事法律人格“功能说”,认为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法律人格具有公私兼备法律特性。论文还将国家的职能统合重构为公共管理与所有者职能的二维构成,并将国家出资人职能归属于国家的所有者职能。由于国家政治实体的主权特性以及法律人格的抽象性,使得“国家”难以满足公司股东人格具体化要求。国家作为出资人,并不意味着国家自然可以成为民商法域的“股东”。国家作为出资人的职能承担与权利行使问题,必须通过立法的功能创设,通过制度建构进行法律拟制。论文认为,所谓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是指确认“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对国家出资企业的出资人地位和出资人职能,规定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及其管理体制,以及规制出资人权利(股权)和出资人监管权力行使等一整套法律制度规范的总称。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具有叁个方面的功能:一是职能界分功能,二是主体塑造功能,叁是职责建构功能。论文将现行立法建构的出资人法律制度归结为出资人管理体制、出资人主体以及出资人职责叁个方面内容。为厘清推动改革的思路和方向,论文对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理论争议与实践困惑进行了综述与解析。理论争议表现为对国资委的法律主体地位及其行权履责“出资人”抑或“监管人”的职能定位之争。实践困惑表现叁个方面:一是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基础法律关系辨识的困惑,二是“叁层构架”间产权所有与行使的困惑,叁是如何厘清监管层的国资委与经营层的授权运营机构之间关系的困惑。论文还对美英日法以及新加坡等西方主要国家国有资产的立法政策与法制实践进行比较研究,总结了值得借鉴的域外经验。由于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出资人职责由国家所有权制度演化而来,成为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元”概念。论文认为,目前理论和实务界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诸多分歧与困惑,根源于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这一概念的混沌认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语境下,推动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改革,既要超越现实的纷繁争鸣和体制博弈的利益趋向,更要追根溯源的“学术回归”,需以法治的理性思维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进行学术检讨和法律重述。论文认为,所谓国家出资人职责是指“国家”向企业出资后,基于出资人的法律地位而具有的监督管理出资人权益和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的职权和责任。结合国资委的法定职责以及国资委要么做“出资人”(即,股东)、要么做“监管人”职能定位争议,论文从本源属性和权能结构的两个维度,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进行了法学重构。论文主张,国家出资人职责是一个蕴藏“私”权基因且公私并存的复合体,具有公私兼备法律特性的新生概念。基于权利与权力构成“法权”统一体的分析范式,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法律定位是“权利与权力内在统一的经济法权”。按照股东权利(股权)及法人财产均源自出资财产的公司法原理,论文认为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权源于国家所有权,甚或说,国家出资人职责就是国有资产资本化或通过出资转化了的国家所有权。论文基于对国家所有权的权能及结构的解析,提出了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权能由“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权能同体构造的观点。在借鉴德国行政私法“双阶理论”的基础上,论文提出了国家出资人职责权能结构是由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一体双阶”构成的学术观点,并对两项权能之间的隶属性的位阶关系进行了阐析。基于对国家出资人职责“一体双阶”权能认识,论文不仅从理论上解释了国资委法律主体地位的行政机关属性,而且阐释了国资委行权履责的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职能应当一体行使、不能部门分割的法理,回应了国资委“出资人”抑或“监管人”的实践争论与理论纠结,具有正本清源的学术价值。在借鉴国外法制经验基础上,论文提出了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叁项改革设想:(1)坚持“国家统一所有”改革出资人职责“分别代表”制度,建构统分结合的“大国资”管理体制。(2)把握“出资人监管”的职能定位,推动国资委组织机构改革与功能再造。(3)实行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纵向分离”,探索出资人职责权能配置模式的实践路径。基于国家出资人职责“一体双阶”的权能构造,论文将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权能类型化行使,归结为出资人职责机构代表国家或政府行使的出资人行政监管权和股东治理权两类法定职权,并分别就出资人监管权和股东治理的行使及内容进行了解析。为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管、对规制者的规制,最后,论文对出资机构人履行权履职监督与法律责任的内容进行解构和论述。
参考文献:
[1]. 我国微观经济组织的效率研究[D]. 张晓红. 中共中央党校. 2006
[2]. 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创新模式与战略进程的制度经济学分析[D]. 陈蔓生. 南京大学.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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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国高等院校成本行为研究[D]. 陈上仁. 厦门大学. 2004
[7]. 中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中政府与垄断问题研究[D]. 许永刚. 苏州大学. 2004
[8]. 以委托代理为中心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研究[D]. 马维斌. 浙江大学. 2004
[9]. 国企高管创新协同激励论[D]. 翟文华. 吉林大学. 2017
[10]. 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D]. 胡良才. 西南政法大学.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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