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如生)英[1]2002年在《入世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加入WTO,意味着我国保险业全面地与国际保险体系接轨,我国保险公司将与外国保险公司在世界保险市场上进行面对面的竞争。然而,相对于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发展水平而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相当低的水平。因此,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我国保险业应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入世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对策,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保险业发展水平的差距,提高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首先分析保险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指出发展保险业的重要性;第二章分析中外保险业存在的差距及其形成的原因;第叁章分析入世对我国保险业产生的影响;第四章对入世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对策进行研究。
付强[2]2006年在《中国保险业应对国际化发展研究》文中认为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是目前经济发展的主导趋势,而经济全球化必然带来保险业的国际化。保险业国际化带来了世界保险业经营环境的巨大变化,也必然对中国的保险业产生重大的影响。2004年12月11日,中国保险业经过了叁年过渡期,已经全面对外开放,开始了国际化和国际竞争的新历程。在保险业国际化的新环境下,研究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问题,是当前国民经济发展中最复杂、最艰巨的课题之一,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对保险业国际化发展理论与实证的分析,结合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与特点,分析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潜力和竞争格局,进而研究了保险业国际化给中国保险业带来的影响,中国保险业在国际化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机遇和冲击,最后提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保险业应对国际化发展的有效对策。本文认为:对外选择科学的开发方式,对内进行有效的保险监管、保险资金运用和保险市场改革是切实可行的做法。 中国保险业应对国际化发展的有效对策中,选择科学的保险业开放方式应该遵循正确的对外开放原则和科学的政策要求;加强保险监管要实施开放性的监管战略,以做到在新形势下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保险经营风险。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实现保险投资的多元化是有效运用保险资金的主要方式。加速培育民族保险市场要从再保险体系,保险法律法规,保险中介人和保险意识,以及农村保险市场几方面入手。
张岩[3]2012年在《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研究》文中认为2001年中国入世,掀开了中国金融服务及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的新篇章,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各国(地区)经济及金融业危机四伏。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本文着眼于中国入世后的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状况,通过9个国家和地区金融业开放度、金融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金融服务贸易贸易竞争力指数(TC)、金融服务贸易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和金融服务贸易净出口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NRCA)的分析,来量度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水平及变化,并运用波特的钻石模型从六个方面来探析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因素,从而找出了我国与世界金融服务贸易强国之间的差距,最后对我国抓住国际服务业转移的机会,改善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成为金融服务贸易强国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李建元[4]2001年在《“入世”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与对策》文中研究指明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进程,如无意外,中国将在今年年底前顺利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世纪之初,站在世贸组织的门槛上,回首中国14年来的艰辛谈判,每一个中国人都感慨良多,因为这预示着中国将更加义无反顾地迈向市场经济、更迫切地将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这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加入世贸组织,既不是馅饼、也不是陷阱,关键在于我们如何把握,从这个角度来讲,研究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经济尤其是中国金融业如何面对挑战,意义重大。正基于此,本文尝试从介绍世贸组织基本制度框架和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主要内容入手,通过对目前我国银行、保险、证券业存在问题的剖析,较为系统地分析了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银行、保险、证券业可能产生的积极和消极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金融业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措施建议,力图在实践上对我国的金融业改革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从文章框架上看,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主要介绍世贸组织的基本制度框架、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内容及中美双边协议中有关金融业开放的条款和具体内容;第二章,则较为全面地剖析了目前我国银行、保险、证券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叁章,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较为系统地分析了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银行、保险、证券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入世对金融监管的挑战,最后附带介绍了其他国家开放金融业的经验教训。第四章,针对入世可能对金融业产生的积极和消极影响,分别提出中国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具体措施建议。
陈鹭[5]2007年在《全面开放中的我国保险业创新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入世”保护期结束后,我国保险市场全面开放条件中我国保险业尤其是保险产品的创新问题。本文以产业组织学关于市场结构的理论、熊比特的创新理论做为理论分析的基础,运用定性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我国保险业尤其是保险产品创新的现状、不足及其原因进行分析,以期望得出对加快我国保险产品创新的有用的建议。我国的保险业恢复经营20多年来,基本上遵循的是一条粗放型发展道路,市场竞争方式也是依赖传统产品的价格竞争方式为主。由于发展的起点低,这种经营模式在保险业发展的恢复期和初期,确实带来了保费收入较高的增长。但是随着保险市场的全面开放,一批极具竞争力的外资保险公司将会不断进入我国保险市场。我国的保险公司在资本实力、经营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多方面与外资保险公司差距较大。“入世”保护期即将结束,我国的保险业若再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积极采取措施,缩小与世界强手之间的距离,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则对我国民族保险业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我国保险业急待解决的问题就是要尽快把保险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其中保险产品的创新显得尤为迫切,因为保险产品创新是保险业务的起源,也是其他业务赖以存在的基础。只有加快保险产品创新,我国的保险公司才能塑造企业品牌形象,保持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推动保险业持续快速增长,才能与全面开放后不断进入我国的外资保险公司进行激烈竞争。本文针对全面开放后我国保险市场的产品创新的现状、不足以及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我国的保险产品创新应该以差异化创新为核心,并对保险产品创新的原则、方向与策略以及实现手段进行了研究,以期望对我国的保险产品创新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阳建勋[6]2004年在《保险市场竞争的法律规制》文中研究指明保险市场竞争规制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险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在法治社会,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利用公权力保障公平自由的市场秩序,主要是制定和实施市场规制法。本文首先从市场规制法基本原理的角度探讨了有关的基本理论问题,接着介绍和分析了美、英、日叁国的相关立法及实践,以借鉴其在规制保险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方面的经验。 就我国保险业的垄断问题而言,从法律解释的角度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保险公司为“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做法并非于法无据,但是所依据的保险市场准入受到严格限制的理由不充分。问题的实质是如何将“独占地位”的含义予以具体化。从立法论的角度考虑,我国应当借鉴美国的经验,在未来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保险业为反垄断适用除外的行业,但联合抵制、强制和胁迫等情形除外。 我国现行保险市场竞争规制与WTO法律制度的有关要求不符,而且在实践中还存在对保险市场不正当竞争的重复规制问题。为解决此问题,规制部门应当遵守以下叁个原则: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原则、行政权力不可推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 总之,在我国加入WTO后,切实履行与保险有关的协议,积极应对国际保险市场的挑战,需要我们按照市场化理念和国际化理念,不断完善我国保险竞争规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克服现行保险市场竞争规制模式的不足,在未来竞争中取胜。
叶洲[7]2003年在《我国加入WTO后寿险合资经营及监管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一、研究目的随着中国加入WTO的深入,外资保险公司正潮水般的涌入中国,在中国展开了咄咄逼人的态势,截至2002年11月,已有34家外资保险经营机构获准在中国营业,此外还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12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14个城市设立了199个代表处。由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以及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能否对这些外资保险公司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是关系到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和宏观经济总体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对于寿险业而言,目前我国大多数外资进入都采取的是合资经营的形式。要对这些合资寿险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管,则必须首先要对合资寿险经营在入世后的特点和发展趋势进行细致的研究。这不仅是发展我国保险业,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目前,我国保险界对入世问题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比较分析外资和内资保险公司各自的优劣势,为内资保险公司在入世后与外资保险的对抗出谋划策。然而笔者认为,我国的保险市场是一个非常初级的市场,潜力很大。与其说外资进入是为了占领中国寿险市场,威胁内资保险公司的生存,不如说是利用外资的国际先进水平的寿险经营管理方法、技术和经验来与内资保险公司共同开发这个潜力巨大的保险市场。合资寿险公司正是内资和外资的一个有效的结合。然而,我国的合资寿险公司自身还存在一些问题,怎样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促使其为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与发展作出贡献,是目前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本文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旨在通过对入世前合资寿险经营的发展,以及入世前我国对合资寿险监管的研究,并且结合入世后合资寿险经营出现的新特点和新趋势,探寻在入世后对我国寿险合资经营采取正确监管措施的思路。<WP=3>二、逻辑结构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入世前我国合资寿险经营评估。这一部分将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分为叁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代表处;1992年以来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广州进行保险市场开放的试点;中国保监会成立后至入世前。并对目前我国的合资寿险公司的情况及在上海和广州寿险市场所占份额进行了介绍。随后,本章分析了在入世前我国寿险合资经营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包括促进我国竞争性保险市场的形成,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开发我国的保险市场。但内部和外部的一些因素影响了合资寿险公司的经营,导致其市场占有率偏低,本章对其原因进行了分析。除此之外,合资寿险公司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也造成了不利的影响第二章,入世前我国对合资寿险公司的监管及其评价。这一部分首先对保险监管的概念、对概念的理解、保险监管的动因、监管对象和内容、保险业的对外监管以及保险监管的意义进行简要的介绍,为后文做了理论上的铺垫。随后,本章介绍了我国对寿险合资经营进行监管的叁个阶段:建国后至1979年,1979年至1998年,1998年至今。本章还分析了入世前我国对合资寿险经营所采取的监管工作,一方面,为引进和利用外资,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实行“超国民待遇”;另一方面,在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上,对外资金融机构进行限制,实行“低国民待遇”;此外,制定外资保险公司的准入规则,由保监会对合资寿险公司审批并发放牌照;对合资寿险公司的违规操作也进行了一定的监管。最后是对这些监管工作进行的评价。第叁章,我国寿险合资经营在入世后的一些新趋势。首先,本章介绍了GATS关于保险的一般规定,以及我国入世在保险业方面的具体承诺。对于这些承诺对我国合资寿险经营的影响,本章也做了简要的分析。对于入世后我国合资寿险公司的新趋势,主要包括组织构架、产品、服务以及合资形式等几个方面。<WP=4>第四章,关于入世后合资寿险公司监管的几点思考。这一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结合入世前我国对合资寿险公司的监管经验和教训,以及入世后我国合资寿险公司的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我国应该采取不同于以往的、有针对性的监管对策。这一部分首先提出了入世后我国对合资寿险公司的监管目标;其次对我国《保险法》的修改进行了分析,论述了新《保险法》和我国对合资寿险公司监管的联系,包括保险公司经营范围的法律调整,保险公司获得基金投资方式选择权,保险公司业务经营权得到加强,以及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调控手段增强。最后,提出了入世后我国对合资寿险公司的监管对策。叁、结 论合资寿险公司在入世前我国的保险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一些外部和内部的因素制约的合资寿险公司的发展。在入世前我国对合资寿险公司的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入世后,合资寿险公司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组织构架方面,各方共管将更有利于合资寿险公司利用合资双方优势;产品方面,合资寿险公司将提供更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服务方面,地域范围的扩大让合资寿险公司能够提供更具优势的服务;合资形式替代品的出现,使合资不再是外资进入的唯一选择。针对这些新趋势,结合入世前的监管经验,入世后我国对合资寿险公司的监管对策,其
魏忠海[8]2005年在《我国银行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银行保险业在我国的发展符合国际金融业经营一体化的大趋势”,这一观点已经为我国金融学研究者和金融业经营者所接受,但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缺乏导致我国银行保险业发展仍然停留在粗放的初级发展阶段。本文着重研究我国银行保险业发展当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深层次的制约因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政策建议。本文首先介绍了银行保险业发展的理论基础和依据;其次对西方国家银行保险业的发展的动因、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研究,并从中提炼出对我国银行保险业发展的经验借鉴;再次,本文对我国银行保险业的发展进行了实证考察,并在实证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银行保险业发展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深层次的制约因素,最后本文就我国银行保险业的发展提出了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1、银行保险业是当今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创新 银行保险业这种创新符合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国际“一体化”发展趋势,通过银行保险业的发展可以更好的满足消费者对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需求,可以为金融业经营带来规模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这种金融创新的各种优势可以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得:(1)银行保险业的发展有利于银行业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的提高;(2)银行保险业的发展有利于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的提高;(3)银行保险业的发展可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更好的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并以此提高金融业经营主体的市场竞争力;(4)银行保险业的开展可以在宏观上提高一国金融业整体的创新能力和运作效率,使金融业更好的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2、银行保险业的发展需要多种因素共同作用 银行保险业的产生具有特定的经济背景和金融业发展背景,银行保险业的发展和成熟必须同时具备多种因素,这些因素可以归结为叁个方面:(1)需求因素的。银行保险业的发展就是通过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结合,通过多种渠道更加灵活的向消费者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但银行保险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能否被消费者所接受,关键还要取决与市场的需求状况,一是市场整体的需求水平,二是市场的需求结构,而这两个方面关键要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的消费观念。(2)供给因素的。银行保险业的发展在具备市场基础的同时,能否很好的满足市场需求,关键在于银行保险业经营主体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又要受制与合作方式、制度建设、产品开发和创新、人才配备以及技术基础设施发展水平等因素。(3)法律环境和监管制度供给。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监管环境是发展银行保险业决定性的外部制度条件。 3、我国银行保险业发展具有特殊的发展背景我国银行保险业发展的背景主要包括:(1)市场背景。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将给我国的金融服务业带来巨大的市场契机,这将是我国银行保险业发展的得天独厚的优势。(2)竞争环境背景。入世后,获准进入我国的外资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控股公司)不仅资金实力雄厚,而且业务范围广泛,加之外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统一的资源调配等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来降低分支机构的经营成本,这给国内的银行业和保险业经
高惠明[9]2002年在《盐城人民保险公司应对入世的对策研究》文中认为中国加入WTO以后,国内和国际经济环境都将发生巨大变化。随着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保险业作为朝阳企业,面临的国际国内的竞争是全方位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盐城分公司(简称“盐城人保”)地处经济欠发达地区,所面临的竞争形势更加严峻。如何在新的形势下,主动迎接挑战,全面提高竞争能力,谋求跨越式发展是盐城人保亟待研究和探讨的课题。本文着眼于国际和国内的经济大背景,结合当前盐城发展的实际情况,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深入分析了影响盐城人保发展的诸多因素,制订了适合盐城人保发展的对策,希望能对盐城人保应对入世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章盐城人保发展的现状及分析,简要介绍了盐城人保的发展情况,分析了盐城人保的现状及特点,挖掘了盐城人保可持续发展的潜在优势。 第二章入世对盐城人保的影响,重点论述了入世对盐城人保的影响,文章试图从入世后盐城人保所处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等方面系统论述入世后盐城人保形势紧迫的观点,同时对入世后盐城人保的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以期有的放矢。 第叁章影响盐城人保发展要素的分析,侧重于对影响盐城人保发展的专业要素进行了分析,并以美国战略经济学家迈克尔·波特的观点,从产业现有竞争者、潜在进入者、替代品、供应和购买等五个方面论述了这些要素。 第四章盐城人保应对入世的对策是全文的关键,具体提出了对盐城人保发展的可行性对策,着重从体制、机制、企业文化、银保合作、人力资源、营销模式等七个方面的改革创新进行了论述,以期真正找到盐城人保应对入世科学、可行的发展路子。
邓欢[10]2007年在《加入WTO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研究》文中提出在加入WTO后的五年里,中国政府致力于履行《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承诺,稳步开放国内保险市场,外资保险公司由2000年的14家增至2005年的40家,外资公司的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也进一步扩大,中外资公司在平等竞争的环境下共同发展,国内保险业通过学习借鉴外资公司的先进经营理念和经营技术,提升了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自2001年以来,保险业务收入年均增长25.29%,是我国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中国保监会积极探索建立了以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为叁大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框架,加大了监管的力度,提高了监管的有效性。尽管在90年代以后,我国保险业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尤其是加入WTO后,保险业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在规模、技术、产品和服务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发展,国内保险主体不断增加,外资保险公司在国内获得国民待遇,保险监管力度逐渐加强,保险立法制度逐渐完善。但是,与世界水平相比,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由于市场发育时间较短,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一种与中国现实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市场竞争模式;保险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竞争条件不平等、市场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市场竞争秩序较为混乱以及保险资金运用效益较差等问题,都会制约中国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我们期望通过对本课题的研究,找寻如何有效运用金融保险服务贸易条款,提高国内保险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我们要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制定相应的防范和竞争策略,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从产品创新开发、资金运作和法律监管等方面考虑,在开放的区域、开放的险种、开放的数量、组织形式、调控机制、税收政策、费率的执行、保险的监管等具体问题上加以研究,为使我国的保险业发展做到:保险需求全面化、多元化;保险发展科学化、集约化;保险经营国际化、综合化;保险创新自主化、深度化;保险监管系统化、专业化。
参考文献:
[1]. 入世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对策研究[D]. 李(如生)英. 中南大学. 2002
[2]. 中国保险业应对国际化发展研究[D]. 付强. 四川大学. 2006
[3].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研究[D]. 张岩. 黑龙江大学. 2012
[4]. “入世”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与对策[D]. 李建元. 厦门大学. 2001
[5]. 全面开放中的我国保险业创新研究[D]. 陈鹭. 暨南大学. 2007
[6]. 保险市场竞争的法律规制[D]. 阳建勋. 湖南大学. 2004
[7]. 我国加入WTO后寿险合资经营及监管问题研究[D]. 叶洲. 西南财经大学. 2003
[8]. 我国银行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魏忠海. 西南农业大学. 2005
[9]. 盐城人民保险公司应对入世的对策研究[D]. 高惠明. 南京理工大学. 2002
[10]. 加入WTO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研究[D]. 邓欢. 武汉理工大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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