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模式下全过程造价控制论文_何升裕

EPC模式下全过程造价控制论文_何升裕

浙江江南正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10013

EPC承包模式是指设计、专用设备材料采购、施工一体化承包,一般是总价合同方式。根据《99版FIDIC新银皮书》中:第4.11款【合同价格的充分性】规定的内容可知,EPC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价格是在承包商已经复核或调查所有必要的现场数据后作出的合理价格,涵盖全部合同内的工作范围,除合同规定外,合同总价不予调整。目前,国内绝大多数项目的招标条件相对于总价包干合同EPC模式下的招标有项目造价数据的收集不足、数据加工深度不够,建设功能和建设标准等不能提前准确设置等问题,EPC模式下招投标、合同、标准、规范、计量、计价等还没有成体系的操作规范,主要还是沿用传统施工承发包模式下的体系和思维等问题,导致各方对建设风险都难以预测决策,难以控制,对项目投资难以事前准确计算,所以目前的EPC项目基本采用费率招标形式,业主与行政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与了较多、较细致的造价管理。鉴于目前EPC项目实施实际环境和情况,实施造价全过程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根据实践经验,费率招标条件下的EPC项目,为有效控制和合理确定EPC项目建安工程造价。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需运用现代项目管理的方法,以工程造价管理为核心、合同管理为手段,对建设项目各个阶段、各个环节进行计价,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建设投资的合理筹措与投入,控制投资风险,实现造价控制目标。

一、决策阶段

EPC模式下,在投资决策阶段,业主必须提出明确的建设需求和建设目标;应细化项目建设标准,建设规模、项目功能定义,建设工期等项目建设关键目标,编制合理的投资估算;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编制的投资估算应内容全面、费用构成完整、计算合理,编制深度满足建设项目决策的不同阶段对经济评价的要求。经评审批准后的投资估算应作为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概算的限额指标,投资估算中的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和主要消耗量应作为项目设计限额的重要依据。

二、设计阶段

1、业主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应完善和适当深化方案设计,对项目的建设标准配置、建设规模、各专业设计方案和建设内容较为明确,并要求据此编制设计概算。在编制设计概算时,应延续已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范围、工程内容和工程,并将设计概算控制在已经批准的投资估算范围内。如发现投资估算存在偏差,应在设计概算编制与审核时予以修正和说明。应比较并分析设计概算费用与对应的投资估算费用组成,提出相应的比较分析意见与建议。

2、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做优化设计的造价咨询,采用合理有效的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对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设计进行多方案经济必选,提交优化设计造价咨询报告;根据经济比选优化后的设计成果编制设计概算,并依次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或专业工程进行分解作为深化设计限额。当超过限额时应向业主提出修改设计或相关建设标准的建议,同时修正相应的工程造价至限额以内。

三、发承包阶段

现阶段我国的 EPC模式工程,工程总承包商的介入时间一般在初步设计文件获审批后。采用费率招标的EPC项目,总承包招标文件及合同对签约合同价、施工图预算、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变更条款、工程签证条款、竣工结算价款的设定对建安工程的造价控制非常的重要和关键,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应协助业主在EPC项目总承包招标文件及合同的中明确的有关造价主要条款。

四、实施阶段

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是项目投资控制的重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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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应着重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建立合同定期检查和沟通机制,检查合同的执行和落实情况,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及时掌握影响造价的相关信息,对合同履约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对于工程索赔应根据合同进行评估并将情况及时告知业主,及时解决合同纠纷,保障合同顺利履行。

2、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及时对所有设计方案的经济性进行审查,设计工作的好坏对工程的质量、费用以及进度起着决定性作用,EPC项目充分发挥了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对设计方案的优化直接影响工程项目总投资,直接决定项目投资的经济性,直接决定投运后的经济效益。为保证项目总投资达成,需根据设计出图计划主持编制分区域分专业的投资管理控制目标,要求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控制目标进行限额设计。项目设计施工图完成后必需在项目实施前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对设计图中新增工艺、新增材料进行市场摸底,对比控制目标进行动态分析,为建设单位提供决策的依据。

3、施工图预算的编制过程中,依据合同规定合理采用计价定额,合理计取措施费,合理计取专项方案费用,评估项目施工组织有无较大的失误。

4、保证过程控制中取证的客观和准确性,取证内容尤其需注意设计和实际实施有较大差异项目;需要如实记录才能准确计算造价项目;需如实记录合同约定需确认价格的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参数等信息,及时询价;需如实记录可能产生造价纠纷的项目。

5、对比、分析工程造价的动态变化情况,是否与目标有偏离,对大额的工程变更应注意多方案比较,选择最优方案,对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合同约定不明确等风险及变更等引起的造价调整及时分析整理。

6、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完成后,应编写过控总结,分析工作得失,总结经验和教训,为提高下一个项目咨询服务质量,也为业主能从专业管理角度分析项目实施的经验及教训,最大限度提高投资效益。

7、在具体过程控制工作中,注意各方多沟通,协调,客观公正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所提意见建议时应考虑全寿命周期费用因素,有条件的可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辅助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可以通过建筑信息化模型(BIM)技术的运用,集成造价、质量、进度等建设目标,对各建设目标协调管理。

五、竣工结算阶段

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在EPC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框架范围内,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应采用全面审核法。在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工程图纸、工程签证等与事实不符,应建议发承包双方书面澄清并应据实调整;如未能取得书面澄清,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应进行判断,并就相关问题写入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可提议以竣工结算审核专题会议的方式,就合同未明确或未约定的事宜、相关缺陷的弥补方式、需要澄清的疑问、审核过程中需明确以及进一步约定的事宜,组织合同相关各方进行协商,解决竣工结算审核中的分歧或争议。竣工结算审核专题会议纪要经相关各方签署之后可作为结算依据。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等相关方共同签署确认。发包人、承包人及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等相关方不能共同签认《竣工结算审定签署表》且无实质性理由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可单独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之,EPC项目和传统的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存在着较多不一致的地方,尤其是设计及采购由承包人实施,将设计优化的责任归于承包人,承包人需要主动控制工程造价,更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有效的监督承包人,共同保证完成建设目标。

参考文献

[1]严玲、王智秀.DBB与EPC模式下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的对比研究[J].建筑经济,2017(12).

[2]费安清、郑新.EPC总承包模式下全过程造价控制研究[J].价值工程,2015.10:14-16.

[3]吴守忠. EPC承包模式下全过程造价控制[J].基层建设,2018.22.

论文作者:何升裕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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