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生产要素分配:形式与实质——两种“对立”的分配方式为什么可以结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分配论文,两种论文,对立论文,生产要素论文,实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4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01)01-0036-07
根据已有的经济理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价值理论基础是“对立”的,如果要“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就存在理论上的困难与障碍,从而弱化了分配政策制定与分配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因此,本文进行的探索,旨在尝试从基础理论的角度克服这一困难和障碍。
一、可行的分配方式与科学的价值理论的“矛盾”
按生产要素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了充分而典型的表现和实现,它是所有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共同遵守和乐于接受的分配方式与分配原则。违背这一分配方式和分配原则,市场的运行和发展就会遇到障碍,增加运行成本和交易费用。然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分配方式,其理论基础(价值理论)是生产要素价值论。我们认为,在经济理论中的科学价值理论是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点,是价值唯一地由活劳动所创造,任何非劳动要素都不能创造新价值,而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意味着不创造价值的因素参与新价值的分配,因此,用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来评判,它是不合理的。由此形成可行有效的分配方式与科学的价值理论的“矛盾”。具体些说,可行有效的分配方式缺乏科学的价值理论基础,由科学的价值理论决定的按劳分配,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不具有完全的可行性。
就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来看,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现象不断增加,因此,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明确提出“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十五大对这一思想又进行了重大发展,进一步提出了“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根据劳动价值论,难以对此作出科学合理的解释与概括,但劳动价值论与生产要素价值论是不能结合的,所以,两种分配方式相结合需要新的(价值)理论依据。
为了从理论上解决两种分配方式的结合形成的理论难题,我国理论界主要有三种主要观点。一是从所有制的多元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角度入手,认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而经济制度决定着分配方式,所以,按生产要素分配是非公有制经济派生的分配方式。二是从按生产要素分配已经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普遍现象和共同遵守的分配原则这一客观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建立一种符合实际但缺乏理论抽象的描述现象的理论。如果要将按生产要素分配与价值理论统一起来,就只能接受“生产要素价值论”(资本价值论、技术价值论等,都只是要素价值论的具体表现形式)。三是将分配理论与价值创造理论分离开来,作为两层次的问题来处理,以避免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在理论上的逻辑矛盾。
面对市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给价值创造各方面带来的巨大变化,国际上的学者们早已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价值的创造不是依靠马克思所设想的劳动,是依靠知识”。“在工业社会初期诞生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必须为新的知识价值理论所取代”。“我们需要创立一种‘知识价值理论’来代替马克思过时的劳动价值论”。[1]我国也有相当的学者接受和宣传这种与客观现实“相符合”的理论。(注:我国基本支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主要有熊映梧教授、谷书堂教授、钱伯海教授、王刚柯教授、胡义成教授等。)
在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面前,这些理论都是难以令人信服的。以这种理论为指导而对分配政策或分配方式和分配原则所作出的解释,也是弊大于利的,甚至是有害的。因此,如果不能从价值理论上科学证明两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内在原因与必然性,那么就必然会影响和限制它们的真正结合和发挥积极作用,进而难以坚持和发展科学的劳动价值论。
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世界变化很快,特别是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进步深刻地改变了并将继续改变当代经济社会生活和世界面貌,任何国家的马克思主义者都不能不认真对待”。“马克思主义是科学,它始终严格地以客观事实为根据。而实际生活总是在不停的变动之中,这种变动的剧烈和深刻,近一百年来达到了前人难以想象的程度。因此,马克思主义必定随着时代、实践和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不可能一成不变”。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也一样,它的本质是科学的,但它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很多严峻的挑战,只有对其加以发展,方可实现它的科学性与生命力的统一。不能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不需要为其提供价值理论基础。
事实上,以下的分析我们将可以清楚地看到,两种分配方式的结合,不仅有共同的价值论基础,而且完全能够以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为理论基础,也只有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才能够从实质上和最深层次上为两种分配方式的结合提供坚实的理论证明。
二、生产劳动的社会化和层次化
1.生产要素与生产劳动。现实和生产力是一个由多种因素组成的系统,人类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劳动者有目的地运用一些具体的生产要素的过程。因此,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任何创造价值的劳动都是以各种方式使用生产要素的行为。
但在劳动价值论中,对于什么是生产劳动是比较难于界定的。而清楚地界定生产劳动对于劳动价值论又十分重要。在此不讨论马克思对于生产劳动的界定和理论界对此的争论,而是直接对生产劳动下一个与按劳分配相联系的新定义,即生产劳动是一种能够通过市场关系转化为社会劳动的配置生产要素的生产经营活动。简单地说,生产劳动就是配置生产要素的劳动。配置生产要素是生产劳动的基本形式。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讨论什么是生产劳动,市场关系说明的是对运动中的劳动的价值化和效益化核算,而市场交换关系则是说明劳动凝结物的产权变更和价值补偿,但市场关系包括市场交换关系,与市场关系无关的劳动即使生产物质财富(自给自足),也因其社会关系不明显而不属于生产劳动范畴,所以,在市场经济中的生产劳动是一种劳动者有目的的使用生产要素的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要素配置的社会化。市场经济活动得以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市场经济体制得以真正形成和有序运转,需要相应的制度基础和动力源泉,其制度前提是生产要素的多元所有制,或生产要素产权主体多元化。所有的生产要素实行一种所有制,只有一个产权主体,市场经济根本不可能形成,更谈不上发展。市场经济的多样化和竞争性,则有利于人们充分地发掘自己的才能,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机会表现才能,实现经济目标。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并不是任何劳动者都可以运用自己的劳动去配置生产要素。产权是市场经济体制得以建立和运行的首要基础。在产权关系明确的前提下,什么样的劳动者运用哪些生产要素,怎样运用生产要素,是由产权关系来决定和调整的。
用发展和联系的观点看问题,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随着生产力发展、科技进步和经济体制的变革,人们创造财富的生产经营活动内容、活动方式、活动关系和结果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创造财富的生产经营活动即生产劳动发生的这些重大变化,具体表现到生产要素的配置方面,就是生产要素配置的社会化和层次化。所谓社会化,主要是指在生产要素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过程越来越复杂,只有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与高效组合。其主要表现是生产过程的社会化,生产关系的社会化,生产目的的社会化,劳动产品的社会化。在社会化过程中,任何一种生产要素的使用,任何一个经济组织的活动,都不能孤立地进行和完成。
3.生产要素配置的层次化。所谓层次化,主要是指在生产要素配置社会化过程中出现了层次分明的结构关系,有宏观层次、中观层次和微观层次。不同层次还对应着不同的主体,即政府、行业或市场和企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往往需要通过这些层次分明的分工磨合过程,才能更好地实现。这在现代社会中是显而易见的。
就宏观层次而言,主要是指国家根据国情和发展需要,通过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就业政策、分配政策、贸易政策等)、产权制度等,引导和调节社会经济资源或生产要素在社会范围内的流动和重组,以实现自身的意图与目标。所有这些,对于生产要素或经济资源在中观层次和微观层次的配置,都会产生约束和激励等重要影响,也是资源市场配置的重要前提。宏观层次的生产要素配置具有宏观性、全面性、整体性、抽象性、战略性和未来性等特点。
就中观层次而言,可以从三个方面分析,其一是将中观层次确定为市场层次,使资源配置的三层次关系表现为政府、市场和企业。其二是将中观层次确定为行业,使资源配置的三层次关系表现为政府、行业和企业。其三是将宏观层次确定为中央政府,中观层次确定为地方政府(这种区域划分与确定具有相对性),使资源配置的三层次关系表现为中央、地方和企业。生产要素的中观配置,是宏观配置的展开,是微观配置的前提和基础。这里对生产要素的中观配置的分析,分别从市场配置、区域配置和行业配置三个方面进行。
生产要素的市场配置,是指相对于政府对生产要素的配置而言,市场机制受价值规律的支配,以比较收益为准则,在社会范围内对经济资源和生产要素进行配置和再配置(即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是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机制、组织、机构和制度来进行的,因而形式多样,关系复杂,影响广泛,而且还可以形成市场的多层次配置关系,如市场关系中的多级委托—代理关系,不同环节和不同形式的商品交换等,这是生产要素在市场范围内或市场关系中实现优化配置的必然结果与客观要求。
生产要素的区域配置,是宏观配置的块块分割,主要是指生产要素在某一经济区域之内的横向配置,生产要素受地方政府或区域宏观调控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在产业之间、部门之间、小区域之间、大企业之间等进行的配置。
生产要素的行业或产业配置,是宏观配置的条条分割,主要是指生产要素在宏观配置条条分割之下进行纵向配置,即不同产业、不同行业对本行业生产要素,向各层次企业的具体分解或配置。
就微观层次而言,主要是指生产要素在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组织中,被作为活动主体追求经济利益目的的手段加以运用。生产要素的微观配置,受要素性能与质量、技术条件、工艺流程、管理水平、经营能力、劳动者素质、市场状况等决定。在微观层次的生产要素配置中,也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不同层次,如根据配置生产要素的权力划分,有决策层次的生产要素配置,管理层次的生产要素配置,操作层次的生产要素配置。根据配置生产要素的时间或风险性划分,有满足现时市场需求的经营性生产要素配置,满足未来市场需求的开发性生产要素配置。
生产要素配置的层次化,会促使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分化或重新调整,其主要变化是使一些原来在生产经营组织中的活动分离出去,并相对独立化。例如,企业中的技术开发部门、会计核算机构、职工培训事务等,它们的职能已经越来越多地被社会中的科研部门、技术咨询服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专门的培训机构等中介组织所取代。这些组织的劳动就构成的中介层次的劳动。这些职能化或专门化的组织,已经同具体的经济主体分离开来,它们不再从属于某一生产经营单位,不构成具体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一个器官,但职能并不因此而改变,而是由面向某一具体生产经营单位,扩展为面向社会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主体。另一方面,政府职能也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进行重新定位,政府部门中的某些职能需要由市场来承担和执行。这样,市场在生产要素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是日益突出和不可替代的。
生产要素配置的层次化,使社会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形成了三个层次的劳动,即生产层次的劳动、中介层次的劳动和社会层次的劳动。这种变化,并不是说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劳动减少了,而只是生产层次或微观层次的劳动减少了,越来越多的劳动已经社会化,以间接化的方式从事创造价值或财富的劳动。这同时也说明,配置生产要素并不只是生产经营活动组织的事情,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仅在生产经营组织中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是不能实现的,它必须依靠各层次劳动的共同作用,才能形成优化配置关系和达到优化配置目的。由此可见,我们对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的关系与过程的认识,需要树立一种新的社会大生产观。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社会各层次劳动的共同作用,需要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政府也是生产要素的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等具有经济利益激励和约束的活动主体参与,生产要素从所有者手中到具体的生产经营领域被使用,需要通过一级或多级的委托—代理关系来联接和完成。在每一级委托—代理关系中,体现的都是一次对生产要素的由社会层次向生产层次接近的优化配置。这一点十分重要。因此,生产要素配置于不同产业、不同部门和不同企业,是通过劳动来实现的,实质上就是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和经营者在不同层次进行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劳动,只是这些劳动不在直接的生产经营活动领域进行而已,而不能认为它们不是生产劳动,这些劳动最终都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以实现,构成创造新价值或新财富的有效劳动和必要劳动。然而,这些中介层次和社会层次的劳动流向,只能根据生产要素的走向来决定。所以,生产要素在社会范围内的优化配置程度,也就成为中介层次和社会层次劳动者劳动的有效性高低的主要标志。
4.生产要素是社会化和层次化的生产劳动共同创造价值的联接机制。在新价值或新财富的分配过程中,作为生产要素的使用者来说,好象是自己使用了别人的生产要素,不能白白使用,得付给别人一定的报酬;但对于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和中介经营者来说,则认为自己把生产要素使用到生产经营活动中,不能让别人占便宜,而自己一无所得。其实,在生产劳动社会化和层次化过程中,各环节和各层次的劳动是能够联接为一个整体从而共同创造价值的。其根本原因在于,生产要素在创造价值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了一种一直未被我们认识的对劳动者的活劳动间接化的功能,即在劳动者的劳动过程中,生产要素的使用或介入,形成和发挥着一种对劳动者的活劳动“吸收—储存—转移—变换—释放”的新功能,从而使劳动者的活劳动间接化或成为与直接活劳动相对应的间接活劳动。生产要素这一功能的形成和发挥,使得劳动者与具体直接的生产经营过程,可以发生一定程度的空间与时间的分离。
劳动工具使活劳动间接化的功能,在现实的劳动中,可以发展为多阶段间接化,不完整间接化,媒体多样化,方式多样化,空间广泛化,对应模糊化(如银行存款、购买国债等行为,与具体的创造财富的经济组织没有直接明确的对应关系)。其中最具意义的是,劳动工具的这种功能是所有生产要素都具有的。这也就意味着,人们可以在社会生产的任何环节和任何层次,通过对日益多样化的具体生产要素的配置,凭借各种生产要素将自己的活劳动间接化,使其与创造价值的生产经营活动相联系,成为创造价值的劳动。
三、生产劳动科技化或知识化
1.科学技术对生产劳动的影响。与生产劳动社会化相一致的是生产劳动科技化或知识化。邓小平同志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生产劳动科技化或智能化,是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规律,它对人们创造价值或财富的配置生产要素的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是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了人类的劳动能力,扩大了劳动范围,更提高了劳动效果(这里的劳动是指配置生产要素的活动)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二是促使专业化分工协作关系日益广泛深刻,改变了创造财富或创造价值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方式和结构关系,马克思对此曾有过精辟的分析;[2]三是科技化和专业化分工协作,在经济市场化过程中或市场体制下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深化,因为市场经济的竞争性,主要依靠科技来体现和保障,当代世界经济一体化,与科技一体化进程是基本一致和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这在网络经济、电子商务活动中更加明显和具有深刻意义。四是促进劳动的非体力化发展,越来越多的劳动被各种各样的劳动工具(主要是机器人)所取代,知识经济时代来临了。在现实的和未来的社会中,科学技术对于经济增长,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于世界繁荣与人类和平,对于人类自身的解放和发展,都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2.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实质。既然创造财富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劳动者有目的地使用各种生产要素的行为,那么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就是各类劳动者在不同的生产经营活动环节和层次中,根据效益最大化原则而采取相应的对策性行为来表现和实现的,或者说,财富是由社会各环节和各层次的劳动者使用各种产权关系清晰的生产要素共同创造出来的。
众所周知,在政府、市场和企业配置生产要素的活动中,都必须努力实现的优化配置。这是显而易见和十分重要的。但政府、市场、企业等各层次中的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从来都不是自然形成的关系与结果,更不是人们主观的任意选择。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益性、系统性与社会性,决定了生产要素的各层次优化配置,首先是一种脑力劳动,是依靠知识和科学技术进行的一种特殊活动。生产要素的配置者,只有首先根据已经具备的市场条件、资源条件、技术条件和知识结构等,设计和规划出各层次的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目标与配置关系,才会有优化配置的前提和保障。因此,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首先是一个社会在一定经济环境、资源条件和技术水平约束下,通过具有层次结构的社会经济关系,运用各自的复杂劳动和创新性劳动对生产要素的配置,即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实质是一种创造财富的生产劳动在发挥作用。这种劳动的有效性或科学性,是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基础和前提,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程度,即为这种劳动的技术有效性、创新有益性与社会有效性程度的基本标志。
3.生产要素配置的智能化或知识化。在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世界经济或国内经济的开放化、一体化和竞争化关系日益突出,不管哪一层次的经济活动主体,都力图在竞争中居于优势地位,不断发展壮大。而在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竞争,所依赖的主要因素不再是一般资源,而是智能资源和知识资源,正因为如此,现在人们已经形成共识,人类正在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在知识经济时代,即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是经济增长和提高竞争力的第一要素;另一方面,知识本身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部门,并且显示出成为第一产业的强劲势头。因此,在生产要素的配置中,只有依靠、运用和创新知识,才能实现优化与高效,否则,生产要素的配置就难以实现优化组合,从而在竞争中就不能居于优势地位。江泽民总书记指出:“知识经济,创新意识,对于我们21世纪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科技的发展,知识的创新,越来越决定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展进程。”(注:转引自冯之浚主编《知识经济与中国发展》,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5月版。)所以,把生产要素配置知识化是一个规律,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学习和广泛运用。
4.生产劳动科技化、社会化和层次化的关系。就生产要素配置的社会化与层次化的关系而言,社会化是通过层次化来表现和实现的,层次化使生产要素的社会化配置更具结构性和有序性,社会化使层次化关系更为广泛和密切。就科技化与社会化和层次化的关系而言,社会化和层次化,都是符合科技发展与提高效益的规律性要求的,是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范围扩大与程度提高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而科技化,则使这种结果更具有效性。
四、结论
1.在生产要素产权主体多元化的社会中,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并不是一个自然形成的过程与结果,它实际上是社会中各层次、各方面的社会劳动共同作用的产物。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就是劳动的优化配置。在这一共同作用过程中,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等具有经济利益激励和约束的活动主体,生产要素从所有者手中到具体的生产经营领域被使用,需要通过一级或多级的委托—代理关系来联接和完成。在每一级委托—代理关系中,都是一次对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因此,生产要素配置于不同产业、不同部门和不同企业,实质上就是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和经营者在不同层次进行配置生产要素的劳动,只是这些劳动不在直接的生产经营活动领域而已,而不能认为它们不是生产劳动。但这些人的劳动到哪里去了,只能根据生产要素的走向来决定。
2.一般而言,配置不同数量、不同质量、不同结构、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生产要素,所需要的劳动强度和劳动的复杂性、创造性等,都是不同的。生产要素的数量越大、质量越高、结构越复杂、层次越高、范围越广泛,对配置者的素质与能力要求就越高越严,配置者的劳动就越是具有复杂性和创造性,就越是能够创造比简单劳动更多倍的价值,从而就越是应该得到更多的报酬。至于资本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主要以数量为依据,科技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则主要以质量为依据(但在分配中必须将质量内容数量化即价值化)。所以,使用别人的生产要素,就意味着消耗了别人的劳动(或别人的劳动因此而得以向创造价值的过程传递),就得根据要素的多少与优劣(即消耗了多少别人的劳动),付给生产要素所有者相应的报酬。这就是说,这种报酬,形式上是产权收益或所有权收益,实质上是劳动所得。
3.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完整过程是这样的:(在产权关系清晰明确的前提下)社会各层次劳动者的劳动—生产要素配置—直接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新价值—按各种参与价值创造的生产要素分配。人们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解,往往限于“直接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新价值—按各种参与价值创造的生产要素分配”这一不完整的过程,没有从社会整体的角度全面分析生产要素得以优化配置的因素是什么。
[收稿日期]200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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