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问题研究论文_王靓 赵杰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问题研究论文_王靓 赵杰

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江苏苏州 215011

摘要: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整体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建设行业在不断发展,建设项目的种类日趋多样化,并且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工种以及建设材料的种类非常复杂,所以很可能引发职业病,如何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的防治,做好职业病危害的评价并且消除建设项目中的职业病是关键,虽然随着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在法律层面有相关的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本研究针对建设项目职业病的危害评价相关的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的探究,首先分析了建设项目职业病评价的分类方面存在的争议,然后分析了建设项目职业病评价方式,需要促进快速检测方法的制定,分析了在健康监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收费标准问题进行了分析,然后又分析了建设企业在职业病危害的评价方面制度比较混乱。对于促进建设项目职业病的预防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研究

1.前言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是《职业病防治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的基础措施,虽然法律法规对职业病危害评价作了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着问题。在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与同仁共同探讨。

2.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的评价分类存在的争议

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原卫生部第49号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把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类,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1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的建设项目。两个分类方法依据不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从职业病危害因素角度进行分类,重在微观;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从行业角度出发,重在宏观。同一建设项目选用不同的分类依据常出现不同的分类结果。另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对建设项目分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部分项目此《通知》里没有。

2.1建设项目职业病评价方式单一,量化指标较少

目前,职业病危害评价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风险评估法、类比法、检查表法、职业卫生学调查法、检测检验法、职业健康检查法、综合分析法,这些评价方法比较单一,多为定性、经验评价或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比较符合的程度,并不能对项目进行全面、动态、定量地评估。预评价导则中规定了“风险评估法”为一种定量评价方法,但并未说明风险评估的各项指标、参数取值、计算公式等内容。《控制效果评价导则》中规定要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防护性能进行测定,但并未明确应按照/参照哪些相关测定标准,应具体对哪些参数进行测定和评价。因此,建议加强定量评价方法的研发及运用推广,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评价更加科学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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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制定快速检测方法是有必要的

随着工业水平的提高,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越来越多,发生职业中毒的风险越来越大,而及时准确查明职业中毒事故现场毒物种类及其浓度水平对制定中毒救治方案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找出隐患、防止事故蔓延和预防事故再发的可靠依据之一。因此,研究制订快速、方便的检测方法很有必要。应用快速检测方法,能够及时了解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2.3健康监护方面存在问题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1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引起的损伤是剂量-反应关系,除急性中毒事故外,一般不会在这么短时间导致明显的职业性损害。因此,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不能完全反映该项目运行之后发生职业病危害情况,必须进行动态观察。另外,《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中只有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监护内容,很多对人体有明确毒性作用的且用人单位普遍存在的化学物质未被列入,如丙酮、三氯甲烷、三氯乙烷、乙醇、氯乙醇以及印刷用的油墨、铺路用的沥青、喷涂用的树脂类物质等,给体检机构和评价机构都带来不便。因此,建议修订《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时参照卫法监发[2002]第63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增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使职业健康监护和评价工作操作性更强。

2.4对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控制效果监测频次存在问题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2002]第63号)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测试频次根据生产工艺、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变化情况以及危害程度分类,一般连续采样测定3 d,每日上、下午各1次。每次同一点不同时间内测定,采取样品不得少于3个,测试结果取其均值。这种采样和取值方法脱离了用人单位的实际生产情况和劳动者的职业接触情况,其科学性、必要性和可操作性有待商榷。因此,建议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经验、以往监测数据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的稳定情况进行综合判定采样数量。

2.5收费标准不明确

目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国家尚无统一的收费标准,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又是一个市场化的行为,有市场就有竞争,没有收费标准就会出现收费混乱的局面,有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了获得项目故意把评价经费压得很低,导致评价工作出现缩水,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建议国家尽快制订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收费标准,使职业病危害评价收费更加合理,工作更加有序。

2.6对于建设企业职业病危害的评价现状较为混乱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目前,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现状的评价,没有制定导则和相应的评价规范,无统一规定和要求,各省或各个评价机构有不同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模板,出现比较混乱的现状。因此,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出台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使现状评价更加规范、统一。

2.7建设施工单位的相关资料收集过程存在问题

以前的评价不包括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职业病危害问题,此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AQ/T8010—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进行了补充。此标准规定,控制效果评价需要收集建设项目建设施工期建设施工单位有关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与职业健康监护等相关资料。据调查,目前建设施工单位基本没有有关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与职业健康监护等相关资料,对于已经建设好并投入试运行的用人单位,评价机构要想从建设施工单位获得这些资料比较困难。因此,这些资料的收集重点应该是在建项目和未建项目。

3.结语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引发工人产生职业病,并且不同的职业病危害是不相同的,所以有必要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体系,促进职业病评价的有效性,促进相关问题的不断完善,纵观现阶段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相关评价方面还是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者职业病的规范评价,所以需要广大建设企业认清形势,了解职业病对于工人造成的危害,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微杜渐。

参考文献:

[1] 聂云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问题的探讨[J].中国工业医学杂志,2014

[2] 龚武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要点与问题分析[J].中国卫生工程学,2015

[3] 谢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要点与问题分析[J].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2011

论文作者:王靓 赵杰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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