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档案工作管理改革的思考_工作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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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7月, 国家档案局同国家经贸委联合召开了企业档案工作会议,总结了经验,分析了形势,对今后的企业档案工作任务、目标进行了全面的部署。会议前后还出台了《开发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企业档案馆申报登记办法》等文件,开展了考评定级工作。企业档案工作的发展是迅速的、健康的。当前改革主要在三个方面。

一是调整分类管理企业档案工作的角度和标准,将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制定档案管理办法,改为按企业规模大小制定档案管理办法。过去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制定的国有工业企业档案管理办法、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档案管理办法、乡镇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等,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产物。现在情况变了,人们的认识水平也提高了,实践也证明这种做法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所有制形式只能说明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能说明决定管理档案、档案工作所必须考虑的条件和要素。如企业规模、企业管理体制、方式,形成档案的成分、数量、类别等等。企业的大小,倒能反映出管理档案所必须的要求,体现出各种各类规模企业所具有的共同的东西。因为各种各类企业都有大、中、小之分,而国家划分大、中、小企业又有统一的标准。同一标准、档次的企业必须具有相似的一些东西。再者,所有制形式已不只三种,而是更多,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为每一种所有制形式企业的档案工作搞一个管理办法。因此,按企业规模大小制订企业档案管理办法更符合实际情况,更科学,更有针对性。

二是认真贯彻《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及时处理好企改过程中的档案问题,防止流失。这个“办法”是国家档案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同研究,联合下发的,六章三十一条,其中规定了档案处置原则;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保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机密,防止档案散失;区别情况,依法、合理处置;维护档案的安全、便于有关方面对档案的利用;有利于企业保持经营管理的连续性。规定了分类进行档案的归属与流向:1、基建档案、设备档案随其实体归属;产品、 科研档案(含专利、商标、专业技术等)按有关政策法规办理,没有规定的双方商定处理;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处理;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档案由双方商定,可移交接收方,亦可随党群工作、行政管理档案移交企业主管部门或寄存所在地国家档案馆;干部职工档案按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下岗职工档案按有关规定进行。还规定了“档案处置的组织工作”、“产权变动中形成的档案的管理”,违犯有关法规的“处罚”等。现在看来,这些规定是及时的可行的。各级档案部门及有关部门都要很好地贯彻执行。防止这一部分档案流失、损毁,使其更好地为企业,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国家积累档案财富。

三是宏观调控,分级管理,抓大带小。这些年,国家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经济单位迅速增加。截至1997年底,全国国有和外资企业766.72万户,其中外商投资企业23.82万户;乡镇企业2300多万户, 还有数字更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民营、私营企业。这么多的企业,其档案工作如何管理是个大问题。按照国家对企业管理“抓大放小”的精神,其档案工作宜采取宏观调控,分级管理,抓大带小的办法。所谓宏观调控,就是国家和省市一级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一系列企业档案工作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拟订一些平等竞争的标准和办法,让企业执行和自愿参与,以达到宏观指导监督和调控的目的。所谓分级管理,就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各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档案工作,一级管一级。所谓抓大带小,就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抓住各自的重点企业,从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建设、管理制度、库房设备,以及日常业务工作等全面抓起来,去带动中小企业,尤其中型企业。一些尚未形成规模的手工作坊式的小企业可以不管。国家档案局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互相配合,重点抓住国务院监管的关系国计民生的512家大型企业, 首先帮助他们把档案工作建立、健全起来,把工作开展起来,然后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影响全国。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仿照这个办法,把各自区域内的企业档案工作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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