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收入提高的技术约束与组织约束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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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入提高缓慢的现象,已引起政府和农村经济理论学界的高度重视。农民收入提高低缓的原因是什么?理论界提出很多看法。本文认为:农业科技水平低与农村经济组织不完善是农民收入提高的约束条件。

三个基本事实

一、农民收入低速缓慢提高的势态

1978-1984年,农民收入呈大幅度增长势头。进入80年代中期以来,在全国GNP、GDP以世界瞩目的速度增长的同时,农民收入呈低速缓慢提高的态势。从1990年到1995年,农民收入增长率仅分别为1.8%、2%、5.9%、3.2%、5.2%、5%,而1992年到1995年的GDP增长率分别是12.8%、13.4%、11.8%、10.2%,其中,1993年的这两个增长率竟相差10个多百分点。若作横向比较,农民收入远低于城市居民收入提高的绝对量和增长率。1993年农民收入增长3.2%,城市居民收入增长10.4%;1994年,农民收入增长5%,城市居民收入增长7.6%。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已由1993年的2.5∶1扩大到1995年的2.6∶1。专家预测,到2030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可达43000元,而农村居民则不到6500元,差距指数扩大5.2以上。

二、农业科技情况

首先是农业科技投入不足。联合国粮农组织认为:农业科技投入应为农业总产值的2%。80年代中期,发达国家的实际投入为2%,世界平均为1%,发展中国家为0.5-0.6%,而我国在1980年、1985年、1989年分别为0.27%、0.2%、0.14%。经费不足,造成农业科技人才外流,据统计,自1980年到1994年,分配到农业科技战线上的大中专学生、研究生的流失率在35%以上。到1993年底,我国已有30%的县级农业技术推广站、40%的乡级农业技术机构停拨事业费。中国农民的科技素质令人担忧,达到中等专业技术水平的不足4.5%,而日本为80.7%,德国为60%,法国为67%。美国的农业劳动者大部分是州立农学院毕业的。据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对1682位16--35岁务农青年的抽样调查显示:未掌握专门知识或技能的占35.1%,未参加过专门技术培训班的占64.7%。

三、农村经济组织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与政府一道,创造了许多经营组织形式: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双层经营承包、公司+农户、贸工农一体化、股份制、合作制等。确实,这些组织曾为提高农民收入起了很大作用。但目前农村中的组织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是组织化程度低。2亿多农户的大多数分散于某一自然区域小块耕地上经营,信息勾通及相互协调能力差。其次,曾为农民收入的提高发挥过积极作用的组织形式已日益暴露出很多弊端,反面成为阻碍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因素。如家庭承包责任制,已暴露的问题有:一是土地集体所有权虚置,集体所有权受益边界模糊,国家和农户对土地的权属不清;二是按人头而不是按效率原则均分土地,生产要素难以合理使用;三是缺乏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再次,正在构建或将要构建的农村经济组织远非完善。在双层经营中,集体经济经过十多年的承包或租赁,加之贪盗、丢失、破坏,原有资产已所剩无几,绝大多数村级集体组织尚未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和未被赋予相应的服务职能,双层经营置换成单层经营。有些地区搞贸工农一体化,但一体化程度有限,全行业的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尚不多见,大部分是经济合作型、松散型的一体化,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和宏观管理,龙头企业未能不断加深相互间的经济利益,真正结成公司+公司的利益共同体。在流通领域,各类高效畅通的渠道未建立起来。在80年代,我国的粮、棉等主要农产品很少甚至不能进入市场。目前,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混乱已是不证自明的事实,人们经常听到“卖难”或“买难”的农民呼声。

农业科技水平低是农民收入提高的约束条件

上面提到的基本事实一和事实二之间并非各自孤立,而是有着深刻的、内在的必然联系:低水平的农业科技是农民收入提高的约束条件。

农业生产经济效益的基础是农业生产率,科学技术是决定农业生产率的关键因素之一。农业科技水平低,决定了每一农业劳力拥有的生产要素数量少。参见表1和表2。

表1:1993年、1994年每户农村居民平均拥有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 单元:元

表2: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每一职工占有固定资产数值 单位:元

资料来源:表1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1995)》,表2来源于《中国经济年鉴(1995)》

对比表1和表2可以看出,1994年职工人均拥有的固定资产是每个农户拥有的固定资产原值的十多倍。若考虑到每个农户大部分是2个劳力,则每1劳力拥有1173.8元的固定资产,仅为独立核算工业企业职工人均拥有固定资产量的1/34。由此带来的经济后果是:投入工农业相同数量的预付资金,在农业部门吸附的劳力数量要大于在工业部门吸附的劳力数量。按马克思的观点,只有活劳动创造价值,似乎将资金投入农业获利要大于投入工业的获利。其实,马克思这里讲的价值是指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创的社会价值,而非个别价值。所以,农民创造的个别价值尽管高于工人,但所获利润并不高。原因是农民费时费力生产的农产品要与科技含量高的工业品相交换,农产品中所包含的超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那部分时间得不到社会承认,成为无效劳动时间。也就是说,由于技术含量低,农民辛辛苦苦的劳动投入换来的却是大打折扣的劳动所得,处于明显的交换劣势,而工业产品由于科技含量高,其内含的价值量被社会加倍地承认,处于明显的交换优势。这样,投入同样多的资金、时间、劳力,每一农村劳动力创造的实际价值要比每一工业劳动力创造的价值少。参见表3和表4:

表3:平均每一农业劳动者提供的农业总产值 单位:元

地区 沪 京津 甘滇 贵

1991年指标值

84.63 84.25 6181 1552 1435 1261

位次1 2 3 2829 30

1992年指标值

10214 9636 6657 1740 1571

1315

位次1 2 3 2729 30

表4:平均每一工业劳动者提供的工业总产值 单位:元

表3、表4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综合司编《全国主要社会经济指标排序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3年12月1日版。

从表3和表4可以看出,即使是农业发达地区的京津沪,其农业劳力人均农业总产值也赶不上工业欠发达的藏蒙黔的工业劳力人均工业总产值,相差约20个百分点。1992年,上海市的单位工农业劳力所创工农业总产值之比为5.3∶1,每一工业劳力与贵州每一农业劳力提供的产值比为46∶1。所以,由于农业科技水平不高,单位农业劳力所创产值少,其劳动所得相应较少,其收入难以大幅度提高。

农业科技水平提高缓慢,农业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发生作用,单位农业投入的产出量递减,也会导致农民收入难以提高。

“七·五”期间,农村经济中的百元物质费用所创的净收入每年以10%的速度递减,平均每年减少6.62元。1986年每百元物质投入提供的净产值为210元,比上一年减少11元。1995年每百元物质投入的净产值为188元,比1985年减少33元。再从创造百元农产值需要的农业投入物质来看,所需投入物质逐年增加,1986年创百元农业总产值需物质投入32元,而1990年为35元,比1985年增加3.59元。这表明,由于技术约束,农业经济效益日渐下降。目前,经济学界有人认为农业投资力度不足,主张国家、集体和个体应加大投资绝对量。岂不知,在技术约束下,盲目加大投资量,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只能有减无增。事实证明了这一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6.7万个农户抽样调查,1991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生产投资额为293.9元,比上年增加32.5元,增长12.4%,生产投资占家庭总支出的比重由上年的28.9%,提高到30%,改变了前几年投资增速慢于生活消费增速的情况。在生产投资中,农民购置生产性固定资本费用大幅度增加,1991年,人均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26.6元,比上年增加31.1%。尽管农民投资积极性已大大提高,但其收入增长缓慢依旧,原因正在于科技水平低,经济效益不高。

农业科技进步的滞后性,也会导致农民收入增长低缓。产业革命以来,工业主要是通过增加工业品的数量、种类以提高劳动生产率。由于受自然条件、土地生产率难以成倍数增长、农产品需求收入弹性小产量增长受抑制等因素制约,农业象工业那样以外延方式发展较困难,而主要是通过工业的幅射与带动,减少农业劳动力的数量,以相对提高劳动生产率。与工业相比,农业具有滞后性和依赖性。一般而言,先有工业技术的进步,引起工业生产领域的变革,进一步传递到农业,推动农业领域的技术进步。这种农业技术扩展方式的受动性,决定了它自身的滞后性与低水平,影响了农民收入的提高。比如,工业领域技术突破,首先获得创新的超额利润,先是吸引本行业本部门加大投资量,再吸引相关产业的资金转投与劳力转移,最终结果是引起农业劳力的减少,相对提高了农户人均占有生产资料量,提高了资金有机构成,从而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此时,农民收入会提高,但仍赶不上工人的收入。因为工业技术的创新能力比农业技术的创新能力强,农业劳力向工业的转移的中间环节过多而进展缓慢,在工农业间的超额利润差额尚未弥平时,新的工业技术可能已出现,工农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开。相比工业的工人收入,农民收入提高呈低缓状态。

经济组织不完善是农民收入提高的约束条件

马克思认为,生产具有两重性,一是技术性,二是社会性。也就是说,提高生产力,除了技术层面的诸因素起作用外,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体制的改革和组织的创新,对生产力提高也有巨大作用。合理的组织也会产生生产力。合理的组织指的是在当时农业技术结构基本稳定状态下,通过体制的改革和组织的创新,使农业生产力诸要素得到合理的组合,处于优化的配置状态。这种组织能为各种农业生产要素提供一个结合形式,把当时各种潜在的、可能的生产力变为现实的生产力,一定程度上调动起生产力中的积极因素,特别是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农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使其发挥作用。反之,不适应技术要求的农村经济组织不能把生产力的诸要素较好地结合起来,特别是挫伤农业劳动者生产的积极性。

组织程度低,农民处于极为不利的市场地位,不得已扮演被动接受的角色。在由农民作为供给方,政府与农产品加工业、其它各种农产品流通机构作为需求方所构成的农产品市场上,2亿多农户中的每一个农户的供给对市场的价格影响甚微,供给弹性趋近无穷大,而需求方结构严密,组织规范。这种市场态势的非对称性,引致农民谈判地位极低,不得不接受对方对农产品质量、价格、数量等方面的需求,不得不接受政府下达的种植计划,接受由政府单方提出的“订购合同”,接受更多的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接受“白条子”、“绿条子”。农民收入怎能不被侵蚀?

一向被人推崇的在农村“造厂”和“造城”的乡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运动,未必一定成为提高农民收入的福音。它向两个可能的方向发展,一个方向是在农业发展基础上向工业化和城镇化迈进,这样会提高农民收入,另一个方向是绕过农业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值得遗憾的是,在现实中,后一个方向的发展势头要大于前一个方向的发展,这样,历史上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普及到村庄,给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带来诸多消极影响。“天兵天将跑商业,杨门女将搞工业,虾兵蟹将搞农业”的民谣,准确传神地道出沿着后一种方向发展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对农业劳力素质的劣化作用。资金、劳力转投到乡村工业,只是相对提高了劳力的劳动生产率。在当前工业反哺农业乏力情况下,土地生产率仍难以提高,真正从事农业劳作的农民的收入依然难以提高。

农产品流通组织的不完善,严重侵蚀着农民收入。流通领域里的中介组织过多,供需渠道不畅,主次不分,协调困难,造成农产品流通成本升高。目前,中国的粮价已接近或超过国际水平,与流通组织不完善不无关系。据北京农业大学1992年对22个省574个县的调查,粮食产出损失率为总产量的18%,约800多亿公斤,其中收获和消费环节各占约250亿公斤,总损失率比国际粮农组织规定的标准高出13个百分点。全国国有粮食商品企业(与粮食系统概念有区别)的流通费用,1990年、1991年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3%、24%。需要指出的是,农业流通部门的损失,容易计量出来,而在生产领域,由于生产要素与劳动者的组合不当所造成的生产效率的浪费,则是难以计算清楚的。不管无形的浪费还是有形的浪费,最终将要表现在农民收入上来。浪费越多,农民收入越少。

综上所述,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和健全农村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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