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
丁建国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河南 郑州 450018
摘 要: 司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许多因素通过不同的方式影响着司法运作及其结果,党的领导在这个过程中应发挥重要作用。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是党的一种传统做法,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要求,也是我们党政治建设的要求。
关键词: 党的领导;司法公正;司法独立
今年上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召开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的发布,尤其是《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称《政法工作条例》)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提出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得到进一步的强调和加强。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这是一个政治口号,也一个政治常识,如何才能进一步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这不是一个口号能解决的问题,需要理论和实践的支持。为合理限制研究范围,本文仅研究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而且这里的司法指的是“小司法”,即“审判”。
一、党领导司法工作的传统
一个成功的实践顶上一堆的理论,因为再多的理论终归要用实践来检验。因此,对于为什么要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首先应从党对司法工作领导的实践开始。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涉及很多方面,这里以“政法委”的历史变迁为例说明党对司法工作领导的传统。
党领导司法工作在我党是一种传统。在革命时期,由于国家政权尚未建立,党政军一体化,党直接领导司法是实际需要也是习惯做法,表现为党的政策是司法裁判的主要依据,甚至党委直接审批案件。
目前临床尚未完全明确慢性支气管炎发病机制,普遍认为该疾病的产生与有害气体、有害颗粒入侵有关,支原体、病毒和细菌感染同样是该疾病产生的重要原因。慢性支气管炎病程长,临床症状主要表现为咳嗽、咳痰,同时伴随不同程度喘息,每年发病时间超过3个月,发病时间为2年或2年以上,发病早期异常症状不明显,可在患者急性发作期听到肺部干湿啰音,合并哮喘者可有广泛哮鸣音出现。
1949年,新成立的政务院设立联系与指导性的委员会,包括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和人民监察四个委员会,指导相关各部门工作。政治法律委员会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司法部和法制委员会。需要强调的是这个“政治法律委员会”是政府的部门,不是党委的部门,但由于与后来党委的政法委的职能相似,为体现连续性,大多将这段历史也看作是党委政法委的历史。实际上,当时“政治法律委员会”也并不纯粹是政府的机构,除接受政务院设立的党组的领导外,还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和报告。
实践证明,职业技能大赛对职业院校通信专业人才培养有多方面的引导作用。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对专业改革、人才培养方案编写、课程体系建设、教学改革、学生培养质量评价、校企合作、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更好的思路,使通信专业的学生能学到符合行业、企业要求的岗位技能。
在卡多佐看来,司法过程事实上就是法官运用各种方法对不同的考虑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酿造”一种奇怪的“化合物”的过程。卡多佐认为,“日复一日,以不同的比例,所有这些成分被投入法院的锅炉中,酿造成这样一种奇怪的化合物。”法官如何处理这些成分,卡多佐认为,“法官并非安坐在法官席上,而是插手了这一酿制。这些因素并非偶然地汇聚在一起,而是有那么一些原则——无论他们是怎样地未加宣告、难以表述和下意识——调整了输入的成分。”[2]
其中草菇料酒和茶树菇料酒中总糖含量偏高,茶树菇料酒中的总酸含量最高,茶树菇料酒、平菇料酒、海鲜菇料酒和草菇料酒的氨基酸态氮含量超过了1 g/L,酒精度较高的是杏鲍菇料酒和灰树花料酒,香菇料酒的非糖固形物含量较高,草菇料酒的pH值含量较高。由此可见,各食用菌同料酒共同发酵其营养物质不同,其对应的理化指标表现的风味活性成分的含量也不同。
二、实现司法公正的要求
@夜来香:1000万的房子你要收30万?这30万的价值体现在哪里?他们做的事情值5000吗?他们店面和员工西装电瓶车都要买房人买单吗?这种就是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
司法的主要职能是执行国家法律,但司法机关执行法律不同于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时,行政机关是执行法律这一活动的直接当事人,行政机关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事实的认定执行法律,具有明显的单向性或倾向性,而且很多情况下具有主动性,而司法是针对他人之间的争议进行裁决,主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对法律适用的意见以及法律的规定适用法律,强调的是司法的消极性和中立性,强调司法公正、司法独立,强调通过司法独立实现司法公正。
如果说卡多佐的观点代表了美国法官对司法的看法,中国法官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江必新认为:“通常意义上讲司法的消极性,是指司法程序的启动采取不告不理,司法不能创制法律,不能代替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不能行使应当由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事实上,这些所谓的司法消极的方面,在司法权行使过程中所占的份额并不是很大,所处的地位亦并非举足轻重。司法的过程并不是简单地照法条,得出结论的“投币机”般的操作规程,而是在调处纠纷中融入了法官智慧的复杂的创造过程”。[3]
1987年,党的十三大将实现党政分开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目标与突破口,作为贯彻十三大报告的重要内容,1988年5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的通知》,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1990年3月6日,中共中央决定再次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
1954年,五四宪法颁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分别设立,并规定:“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政治法律委员会”的存在与五四宪法的规定相违背而被撤销,直到1980年1月24日,为尽快恢复在文革中被破坏的公检法,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通知》,中央政法委及其地方组织得以重建。
从权力制衡的角度而言,要实现司法公正,司法独立确实是必要的,但反过来是否也成立呢?也就是说司法独立一定能实现司法公正吗?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司法独立不一定能实现司法公正,甚至还可能出现相反的结果:独立的司法因为没有适当的监督而产生腐败,甚至独立的司法与强大的政治权力、行政权力通过个人的方式因为利益相互勾结,产生更坏的结果。孟德斯鸠所坚持的三权分立[1]和司法独立更多的是为了制衡权力,通过权力制衡减少权力的腐败,主要还不是解决司法公正问题。
司法过程需要法官的“智慧”,但如果没有适当的监督,这种智慧可以用来实现公正,也可以用来腐败。“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Power tends to corrupt,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独立的司法同样容易产生腐败,中国和外国都一样,伟大的哲学家、法学家、历史学家培根就是一个大典型的例子,正是这个曾经担任英国最高司法官的培根,因为接受诉讼当事人4万英镑的贿赂而受到议会的弹劾。2019年2月27日,最高法院在中国法院司法改革白皮书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时说:“全国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签署的裁判文书达到98%以上”[4],也就是说,通过这次司法改革,独任法官、合议庭可以直接签署文书,法官的独立性更强、权力更大,而出现问题的可能性也就更大,网上不时出现的奇葩法律文书就是这种司法独立负作用的体现。实际上,原来法院的案件汇报和审批也是根据当时法律不健全,法律人才短缺所作出的相应对策,也并非没有任何好处。从来没有绝对的自由,任何自由都有限制,所以,制衡权力的权力也同样需要受到制约,司法独立也必须受到限制。
从以上简略的考察不难看出,政法委的历史充满曲折,经历设立——撤销——重建——再撤销——再重建,其中反映了我们党对领导政法工作认识的过程,在不断的争议、探索和比较中最终还是坚持了一贯的传统,坚定地选择了政法委。新中国建立以来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成就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其中政法委的作用也可以说功不可没,作为一种成功的实践,我们有理由继续坚持下去
另外,中国的法官大多是从学校毕业直接考入法院,没有经过太多社会历练,社会经验相对欠缺,是“专业型”法官,甚至有的是“学生型”法官,容易存在单纯的业务观点,不同于西方的法官是经过很多年的律师职业锻炼,对社会和法律有着深刻的了解,大陆法系的司法审查(宪法法院)与西方的不同,本身就说明了这种不同。社会是复杂的,不是所有法官都能审理所有的案件,尤其是在面对复杂的社会关系、强大的舆论压力、强大的黑社会势力,党的领导就是对司法的最大支持。
既然司法独立并不一定能实现司法公正,那为实现司法公正而仅仅强调司法独立是不够的,还要强调司法权的正确行使,因此,相对于西方强调司法独立,中国更强调“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就是要加强对司法权的制约,保障司法权的正确行使,保障司法独立,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也就是说,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从形式上看是影响司法独立,但从本质上看却是为了保障司法独立。所以,从我们期待司法独立能实现司法公正的角度而言,党对司法的领导与司法独立是一致的,从党的领导对司法的监督和保障作用而言,党对司法的领导与司法独立不仅不矛盾,而且还有助于司法独立,所以党的领导与司法独立并不冲突,而且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正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
三、政治建设的要求
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还是一个政治问题,因为这涉及到国家的政治权力的结构问题: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还是三权分立。由于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文化大革命的无法无天等原因,司法独立在中国理论界受到特别重视,不仅认为司法独立可以实现司法公正,而且认为司法独立还具有更重要的价值:限制行政权力的滥用、保护个人的正当利益等多种价值,甚至认为只有三权分立才能实现这些目标,有的人甚至将党的领导与司法独立对立起来。这是不全面的,也是危险的,这触及我们经常讨论而且是极为敏感的话题:党的领导与三权分立,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已经有很多,而且从政治上我党也有明确的态度:中国不搞三权分立,笔者认为:三权分立只是从形式上将强大的公共权力分开,减少其力量,使他们相互制衡,进一步削弱其力量,但三权分立不能保证这些高度独立的权力的滥用和腐败,正如我们在美国政治结构中看到的,三个权力不仅要分立而且要制衡,而且要统一,统一于美国宪法。
通过形心算法得到图像中连通区域的形心坐标,初始时刻得到的图像和发生位移后得到的图像间中心部分连通区域形心坐标值之间的差距即像位移;反射板顶端两黑色圆块的实际尺寸和像尺寸之比为实际尺寸和像尺寸的比例因子,同图像中心连通区域像位移乘积得到实际位移。
在美国,司法机关的政治性更强,司法可以直接介入立法和行政,一些重大和敏感的司法裁判对社会影响更是超出想象,如美国法院对辛普森案件的裁判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以至于美国总统克林顿出来讲话,要求民众尊重司法,尊重法律。
[参考文献]
[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商务印书馆,1959:185.
[2][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M].商务印书馆,2000.2.
[3]江必新.能动司法:依据、空间和限度[J].人民司法·应用,2010(1):4-10.
[4]http://www.sohu.com/a /298093372_170817[EB/OL].2019-10-15.
中图分类号: D9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35-0214-03
作者简介: 丁建国(1965- ),男,回族,河南信阳人,硕士,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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