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个人理论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探析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马克思个人理论的澄明与把握,是当下我们对个人、个性及其相关问题深入探讨的理论基点与出发点。鉴于人们在这一问题上的某些模糊认识,有必要对马克思的个人理论学说进行一番系统的考察。虽然马克思本人从没明确表示建立过自己的个人理论学说,但如果我们把散见于马恩经典著作各处的有关见解和论述归纳整理,作为一个理论系统来把握,那么,这一系统至少应包括如下几个紧密关联的构成部分:⒈马克思个人问题研究的现实出发点与逻辑出发点;⒉马克思个人问题研究的方法论;⒊马克思的个人类型学理论;⒋马克思论个性;⒌马克思个人理论的重要批判范畴——人的异化;⒍马克思个人理论的终极关怀——“个人全面自由的发展”,等等。
一、马克思个人问题研究的出发点
长期以来,人们几乎普遍认为,马克思人学理论中的人,仅指“复数”的人、类的人、阶级、群体和群众,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个人、个性等问题从来都不在马克思的视野之外,但是与其他哲学家相区别,马克思既没有孤立抽象地谈论个人,也没有将个人视为一个永恒的本体论范畴。马克思主要是从个人与社会、个人与群体、个人与类的相互关系中研究个人,主要是以阶级群体、整个人类对美好未来、美好社会制度的追求与建立为背景、框架和前提论及个人。这正是马克思个人问题研究的真正逻辑出发点,也是马克思人学理论与其他一切人学理论的本质区别。因此,在马克思的人学辞典中,人与个人是有机统一的,在马克思谈论人时,同时就是指个人;在谈论个人时,也是指人。
历史地看,深受法国启蒙思想影响的马克思,早在中学毕业论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一文中,就以豪迈的语言表达了他对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一致的人道主义的观点的领会与赞赏,表现了他从个人与社会相互关系中思考问题的趋向。他写道:“人类的天性本来就是这样的: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达到完美”;“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献身;那时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1]
马克思初涉哲学之路时,占据德国思想界的是处于裂变中的黑格尔哲学,马克思本人也一度是狂热的“青年黑格尔”分子,尽管当时黑格尔派的政治、哲学观点并不完全一致,但在黑格尔大旗集结之下的各色各样的黑格尔主义者,全都接受了黑格尔革命的批判的辩证法。和法国启蒙思想一脉相承,他们都主张由“理性批判现实”,反对宗教和封建专制统治,主张人的自由与解放,一句话,否定神的观念,恢复人的观念,这就是当时德国思想界的真实境况,而马克思的最初理论探讨都源于这一直接现实背景,都是从这里出发的。
此后,马克思从博士论文的写作到莱茵报工作期间,从受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影响到最终完成了哲学理论体系的建构,或者说马克思由一个民主主义者到一个社会主义者,由唯心主义到辩证唯物主义,都一直没有放弃过对人,尤其是对个人的思考与关注。即便当马克思完成了其以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基础,以政治经济学(对资本主义的剖析)为主要内容和以社会主义(实践纲领)为最终归宿的系统、严密、完整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之时和之后,马克思不仅没有忽视,反而更加重视对个人的关注与研究。其一,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前提就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其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对资本主义物质生产过程的分析,也同时就是对人的剖析。其三,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任何别的社会,“共产主义所建立的制度,正是这样的一种现实基础,它排除一切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东西”,[2]并且,“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
二、“社会中的个人”——马克思个人问题研究的方法论
与以往的思想家不同,在对个人问题研究的角度上,马克思既没有从人之自然本性出发,也没有孤立、片面地从静止的个人自我完满出发,更没有从单纯的“人本身”、个人的理想本质与纯抽象出发,而是从个人与社会、现实与历史、共性与个性、抽象与具体的相互关系、相互作用出发。因此,马克思人学视野中的个人就再也不是那种“原子式”的个人,那种纯粹抽象的个体,那种只有在思想家们的想象中才存在的个人。
他指出:“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因此,人是一个特殊的个体,并且正是他的特殊性使他成为一个个体,成为一个现实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同样地他也是总体、观念的总体、被思考和被感知的社会的主体的自为存在”。[4]这就是说,个人在多大程度上是为自己的,他也就在多大程度上是为社会的。一方面,个人构成社会,个人体现社会,个人离不开社会,个人本身就是社会存在物、历史存在物、文化存在物,个人是“一个总体”,“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个人”,“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5]另一方面,社会也离不开个人,社会由个人构成,所谓社会不过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6],人不是抽象地栖息在世界之外的东西,个人只能是“社会中的个人”,独立自在的没有任何社会规定性、历史规定性、时代规定性的个人是不存在的。
“社会中的个人”亦即“现实的个人”,即指个人不仅是个人一般、个人抽象,更是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个人总是处于一定历史时代、一定社会制度、一定文化系统中的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个人。正是社会、历史、文化、制度等等,正是生产力、生产关系、阶级关系、思想意识关系等等,构成了每个现实具体个人存在发展的前提与基础,规定了个人存在的方式与现实本质,制约着个人的发展方向与水平。“对于各个个人来说,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当然是在一定历史条件和关系中的个人,而不是思想家所理解的‘纯粹的个人’。”[7]
正是基于上述分析,马克思特别指出,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洛克与卢梭的那种“原子式的个人”,那种个人自我完满,人性一切全部内在于个人之中的个人,那种“单个的孤立的猪人与渔夫”,那种“纯粹的自然人”,是一种既不负载各种社会实在关系,也无任何历史规定性的个人,是只在思想家们的想象中才得以存在的个人;而从单纯的“人本身”,理想的抽象的人本质出发的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个人,不过是一种内在地、无声地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联系在一起的抽象,或者说就是两个人:抽象的男人和抽象的女人;至于施蒂纳将人还原为宗教原人的理论,则直接就是一种最荒谬的彻头彻尾的主观唯心主义。但令人遗憾的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个人问题的重新探讨与思考中,还仍有那么一些人,对这一系列旧资产阶级思想当代翻版的尼采意志论哲学中那种绝对内在精神自由的个人,萨特存在主义所提出的那种“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人只能是其所是”的纯粹孤独的个人,依然津津乐道。
三、个性——一个社会历史范畴
与马克思“社会中的个人”论述相一致,马克思所论述的个性也主要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是指个体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的个性。
作为个体存在物的人所具有的个性,个人独立自在的个体感性、理性生命单位的存在,在马克思看来是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因为个人之所以称为个人,正是因为每个个人在世界中都是唯一的、个别的存在方式,任何个人都是首先作为单个心理、生理的个体生命的独立存在,是个人作为自己的存在,是使个人与他人,个人与世界区别开来的存在。“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世界上同样也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个体。每个个人都是处于特定时空中的生命实体,每一个生命实体都有自己生命所特有的节奏、韵律与特征,每个个体都是唯一的,不可替代的,这也是人最基本的个性。
但马克思所研究的个性,主要是指个人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个性,个人的社会性,即个人作为特定社会群体成员所具有的个性特征。它包括个人的社会关系特征、阶级关系特征、社会心理特征、文化道德面貌等等,它是区别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形态中个人的主要准绳。“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8]“每个个人和每一代当作现成东西承受下来的生产力、资金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总和,是哲学家们想象为‘实体’和‘人的本质’的东西的现实基础。”[9]因此,原始社会的个人与奴隶社会的个人、封建社会的个人与资本主义社会的个人、资本主义社会的个人与社会主义社会的个人具有完全不同的个性。“食利者和资本家等等……他们的个性是受非常具体的阶级关系的制约与决定的”。[10]
所以,马克思指出,许多资产阶级思想家们所标榜的“人”、“人的模型”,也不过是把某种特定历史阶段、特定社会的人冒充为一般的“人”,费尔巴哈的“人本身”不过是德国人,边沁、洛克的“自然人”不过是英国人,18世纪预言家们大大小小的鲁宾逊故事,不过是“对于十六世纪以来就作了准备、而在十八世纪大踏步走向成熟的‘市民社会’的预感。”[11]因为说到底,个人不是历史的起点,而是历史的结果。
同时,马克思还指出,人不仅是个体存在物、社会存在物,更是类存在物,人之所以被称为类存在物,就在于人的类本质与类特性,就在于人是一种具有独立自主性,“自由自觉性”、能动创造性的生物。简言之,人的个性正是个人的类特性、社会性、个体性三者的统一。但在这三者之中,作为个体存在物的个性,主要表现为由社会性来充实、完善的状态,作为类存在物的个性,则表现为一种社会性的展开和人类向类的人永远挺进和开放状态,唯有第二个层次最主要也最根本,而马克思正是抓住了这个根本。
四、马克思的个人类型理论
当马克思从整个人类社会形态角度研究人的问题,研究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时,马克思提出了著名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与此相对应,他也提出了三种个人原型。马克思指出,与“最初的社会形态”或第一大社会形态相对应的是“原始完整的个人”,与第二大社会形态与商品经济相对应的是“片面孤立的个人”;与第三大社会形态和产品经济相对应的则是“全面自由发展的个人”。
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这一漫长的人类历史阶段,即第一大社会形态下,自然经济是其主要特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12]处于这种原初社会形态下的人们,受制于自然之下,人们的一切活动无不限于自然的范围之内,个人受自然法则支配,分工是自然形成的,人们的交换主要限于与自然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还没有完全分开,生产与生活、劳动与艺术、祭祀与娱乐宗教活动等无不融合统一于生产劳动之中,个人生活与社会生活密不可分,每个人既是物质产品生产者,又是精神产品生产者,既是创造者又是享受者,既是个人又是全体,人还带着刚从自然脱胎而来的那种素朴圆满、浑然一体的原始完整性。所以马克思称这种社会形态下的个人为“原始完整的个人”。
即便人类进入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人的原始丰富与完整仍未被肢解,相反,由“血缘共同体”到“地域共同体”,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狭窄的范围与孤立的地点”基本未变。氏族、宗族、村落、庄园便是人们生命的所有空间,人们所有的物质、精神、交往活动仅囿于这一狭小的范围,并以固定的程式进行着简单的循环,个人仍然融于家族、血缘、宗法或狭隘地域等种种形式的天然共同体之中,个人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意识,个体还处于沉睡之中。
在第二大社会形态和商品经济的冲击之下,个人单方面地突飞猛进了。“在这种形态之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13]那种圆融完满、原始丰富的个人开始被粉碎,个人逐渐摆脱了各种自然发生的社会关系,摆脱了对各种形式天然共同体的隶属,个人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在“自由”、“平等”、“博爱”、竞争、冒险、个人奋斗的旗帜之下,个人利益日益凸现,个人的自主、自重、自律、自尊、自我意识得以形成,个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和活力得以激发,个人的独立地位和人格得以确立,个性开始形成。
但这种人的独立性,这种所谓的个性只是形式上的个性与独立性,它是以“对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首先表现为人的物化。因为,⒈所谓“全面能力体系”无非是社会化的全面的商品生产的能力体系;“全面的关系”无非是世界性的全面的商品交换关系;“自由”、“平等”、“竞争”等等无非是商品与市场的平等、自由与竞争,真正具有独立性的东西不过是商品、货币及其货币的表现——资本。⒉个人的独立性又是以人的肉体与精神的双重畸变来达到的。因为商品经济天然要求人必须奴隶般地服从社会分工,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发达,工业化大生产时代的到来,又使分工愈来愈细,愈来愈多样化、专门化与协作化。结果是每个人都被牢牢固定于某一特定的分工角色上,单纯地运用身体的某一局部功能,它把工人变成畸形物,它压抑工人多种多样的生产意志与才能,“人为地加速了劳动者的片面技巧的发展,牺牲了生产者的全部素质和本能,从而使劳动者畸形化,把他变成某种怪物,这正象在拉普拉塔各州人们为了得到公牛的皮和油而屠宰公牛一样。”[14]但正是“第二大阶段为第三大阶段做准备”,人的“片面独立性”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必要前提,而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也正是个体发展的最高境界与理想目标。因此,马克思又提出了他的第三种个人类型“全面自由发展的个人”。但是马克思同时指出,这种全面自由发展的个人,只有在消灭剥削、消灭私有制,只有在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大发展,社会财富极大丰富,消灭了旧式分工,人的自由时间能够体现人的本质,人的劳动真正成为自由自觉自主劳动的时候,才能实现。所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绝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而是一个艰难久远的历史过程,是人类追求的终极目标。
五、“全面自由发展的个人”——马克思个人理论的终极关怀
无论是作为一个革命家,还是一个思想家;无论是作为一名战士,还是一名学者;无论以德国人的身份,还是以世界公民的身份;无论是追求真理,还是与错误宣战,马克思从理论到实践,从书桌到社会,沤心沥血、兢兢业业、终其一生,都是为了一个最崇高的目标——整个人类的解放事业。而整个人类的解放、整个人类终将迈入的共产主义社会,不是任何别的社会制度,恰恰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15]因此,“全面自由发展的个人”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标志,也是马克思个人理论的最终回落点和终极关怀。
其实,马克思曾明确将人类社会的发展归结为个体发展史。他指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6]“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17]“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18]马克思的三种个人原型正是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个体发展史的相互联结紧密相关的三个阶段,其中前一个阶段为后一个阶段做准备,后一阶段是前一个阶段的充分发展与展开,“全面自由发展的个人”是这一个梯级序列的顶点,它既是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追求的最高目标,也是个体发展史的最高阶段。
当然,诚如上述,“全面自由发展的个人”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但这并不意味着“全面自由发展的个人”只是一种远景,一个永远待追求的目标。“全面自由发展的个人”同时又是具体的历史的,在人类发展的不同阶段上又各自表现出质与量的差别,农业的历史以及农业社会产生的对象性存在,“工业的历史以及工业社会已经产生的对象性存在”,不过都是人的本质力量的证明而已;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差别,也无非是“正在实现着的人的全面发展”和“已经实现了的人的自由发展”而已。因此,目的与手段、历史与具体、理想与现实的辩证统一,也是“全面自由发展的个人”的内在规定。总之,马克思终生都没有放弃过对人的探讨、研究与关注,其实说到底,马克思主义学说,进而马克思的人学本身,就是价值与科学、逻辑与历史、批判与建构、系统与层次辩证统一的学说。
对马克思个人理论问题系统考察,至少能给予我们今天的探讨以如下两点启示:第一,在理论上,只有把对个人问题的争鸣与讨论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之上,我们才能够与西方种种的个人学说与理论划清界限;才能够使人弄清,我们所探讨的个人,不是近代西方个人主义所倡导的,那种建立在某种先天自然基础之上的,自我完满的孤立的“原子式”的实体性个人。这种个人理论认为:人的一切属性都是这一自我完满的“原子”内在具有的属性,因而人性永恒不变,并由此演绎整个复杂多样的人类生活;同时,也使人明白,我们所研究的个人,也不是现代西方个人主义者所理解的那种动态的、自我超越式的、感性的、生命的个体,那种崇尚个人内在精神自由与心理升华、把个人价值建立在纯粹个人内在精神状态之上的绝对的虚无主义的个人。第二,在实践中,我们也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个人观,才能在研究当代中国社会的个人、个性问题时,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现代化的实质规定,结合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国情,给个人、个性一个准确的定位。
最后,关于马克思人学理论中的异化概念,我们只指出一点,即:异化概念在马克思的人学辞典中,只是一个与资本主义社会下人的地位与命运、状况与前景密切相关的批判范畴,而绝不是一个可以解释人类社会演进和历史发展规律的本体论范畴。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页。
[2][3][7][8][9][10][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8、273、84、18、43、84、138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2~123页。
[5][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8、86页。
[6][12][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20、104、104页。
[14]《资本论》第1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363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49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18~119页。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