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合法性研究及未来展望_利益相关者分析论文

组织合法性研究脉络梳理与未来展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脉络论文,合法性论文,未来论文,组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Weber是最早注意到合法性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社会理论家之一。他认为,在合法性秩序中存在的信念是行为的准绳,是决定行为方式的公理和准则[1]。Parsons[2]首先将合法性纳入到组织社会学研究中,用以解释组织制度结构趋同的现象。至此,对合法性的探讨引起了组织社会学领域学者们的关注。

       组织需要在其生存的环境中建立并维护合法性。[3]合法性对于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具备合法性的组织可以获取资源以及持续的支持[4],诸如技术、财务和关系等关键资源[5]。合法性影响到组织的生存率和失败率,那些具备合法性的组织的失败率比较低,那些不具备合法性的组织要么有固定的初始失败率,要么随着时间的推移失败率随之上升[6]。合法性不仅影响到利益相关者如何看待组织,也影响到利益相关者如何理解组织的活动和战略,于是,利益相关者认为,具备合法性的组织不仅更有价值,而且更有社会意义,更可预测,更值得信赖[7]。具备合法性的组织体现了其与所处文化环境的一致性,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对组织“做什么”和“如何做”给出合理的解释[8]。正如Scott[9]所言,与缺少管制、规范和文化认可的组织相比,那些能获得法律机构认可、规范性机构支持,且实施在文化上得到认可的行动或战略的组织更可能生存下来。

       鉴于合法性对组织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影响,组织合法性的研究得到了学者们的关注。对有关合法性的研究进行梳理后可知:(1)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合法性进行了界定和分类,鉴于不同维度的合法性对应着不同的环境和利益相关者,需要明晰合法性不同维度之间的区别和联系;(2)组织合法性的研究可以从战略和制度视角展开[7],二者密不可分,战略视角是手段,制度视角是目的,而现有研究往往从单一视角展开;(3)一些学者[5][7]提出了依从、选择、操控和创造环境以获取合法性的一般战略和策略。基于以上考虑,本文从组织合法性的界定和构成维度、组织合法性的两种研究视角、获取组织合法性的机制梳理当前文献,在此基础上,对组织合法性未来研究进行探讨和展望。

       二、组织合法性的界定和分类

       (一)组织合法性的界定

       合法性的多维度特性使得其在不同情境中所起的作用存在差异,且合法性有赖于基于问题本性而提出支持性的解决方案的过程而发生作用,学者们在不同情境下研究不同问题时,对合法性的界定就会产生差异[7],详见表1。

      

       可见,现有研究对合法性的定义强调了在合法性评价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作用。合法性可以被理解为利益相关者对组织行为的感知和评价,以及感知和评价后的行为结果,即利益相关者对组织行为的可接受状况[15]。相对而言,Suchman[7]的定义较为全面,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认可。从其定义中可知:首先,合法性是经过归纳的,其起始于某一具体事件,但有赖于对历史事件的反思;其次,合法性是一种认识和假设,是评价者对组织可以注意到的行为的客观反应;最后,合法性是社会建构的,其不是个体对于组织行为的价值判断,而是社会群体作为一个整体接受或支持组织的行为模式。由表1中各种定义可知,学者们对合法性的定义主要强调两个方面:组织的行为需要与其所处的环境相匹配;在与环境匹配的基础上得到利益相关者的认可。

       (二)组织合法性的分类

       1.Scott的三支柱合法性。Scott[16]认为,制度由管制、规范和认知三个支柱构成,管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对应于三支柱制度的三个维度,三个维度的制度分别赋予了组织三种合法性。管制支柱强调遵守规章制度而获取合法性,具备合法性的组织是那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建立的并符合这些要求的组织[7]。因此,管制合法性强调正式管制程序的压力,这些管制程序包括制定规则、监督和对行为进行制裁的措施[16]。如果组织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些规章制度,那么组织在其利益相关者眼中也就相应具备了管制合法性[13]。规范支柱则强调评估合法性的较深层的道德,相对而言,规范性控制更有可能被组织内化[7]。因此,规范合法性侧重于具有规范性的各类法规把规范的可评估和强制的维度引入社会体系中[16]。社会环境中的组织不仅受到诸如公平竞争之类的一般性社会规范的约束,而且还受到从业者所认同的职业标准这类特殊规范的约束[17]。组织必须经由社会公众根据共同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来感知企业的行为“是否正确”而获取这种合法性。而认知/文化—认知支柱则强调通过遵守共同的情境界定和参照体系,或被认可的角色/结构模板而获取合法性。组织为与特定的情境相联系而采用正统的身份和结构,其实质是通过认知一致性而获取合法性[7]。认知合法性是指社会形成的一些规则,这些规则具体说明在这个社会中什么样的参与者可以存在,需要其体现出什么样的结构特征,其行为允许包含什么样的含义等[18]。由于依赖于潜意识的、被视为理所当然而接受的各种理解和认知框架,这种合法性是最深层次的合法性[7]。在实际研究中,学者们往往将文化—认知合法性与规范合法性相混淆。Jepperson[8]将二者进行了较为明晰的区别,基于“普遍接受”的认知合法性有别于基于“评价”的规范合法性,认知合法性侧重于“被人们所理解和认可”的状态,而规范合法性则强调符合共同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

       2.Suchman[7]的三维度合法性。在梳理相关研究的基础上,Suchman将合法性分成三类,即实用合法性、道德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如图1所示。

      

       图1 Suchman的实用合法性、道德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

       资料来源:本文依据Suchman[7]整理。

       实用合法性涉及组织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直接交换,而且也涉及更广泛的直接影响公众利益的政治、经济或社会的相互依存关系。利益相关者将成为与组织生存和发展共进退的参与者,审视组织的行为,影响组织的绩效。实用合法性可以进一步分成三个子维度:交易合法性,仅从交易的利益角度考虑,当某些参与者感知到组织的政策对其有价值的时候,就会支持这些政策;影响合法性,更侧重于社会建构的视角,参与者支持组织并不是因为组织提供了具体的、有利的交易,而是因为他们应对组织是否能获取更多的收益负责;倾向合法性认为,由于在当今社会,组织常常被人格化,人们会将合法性赋予那些诚实的、值得信赖的、体面的以及聪明的组织。道德合法性涉及社会公众对组织及其行为的评价,与实用合法性不同,道德合法性的评价标准不是基于组织是否对于评价者有利,而是依据组织的行为是否是“对的”来做出评价。实用合法性反映了社会公众对组织是否“正确地做事”的判断,而道德合法性反映的是社会公众对组织是否“做正确的事”的判断。这种判断是根据组织的行为是否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是否符合广为接受的社会价值观来进行的。一般来说,道德合法性可采用三种评价形式,即对产出和结果的评价、对技术和流程的评价、对部门和结构的评价[19]。Suchman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对领导者和代言人的评价,这四种评价形式分别对应四种不同的合法性,即结果合法性、程序合法性、结构合法性和个人(组织领导者)特质合法性。认知合法性或是基于可理解的,或是基于理所当然的组织所获取的必要的接受程度。基于可理解的合法性把社会看成是混沌的认知环境,社会活动的参与者必须努力把其经验整理成内部一致的可理解的表述;基于理所当然的合法性认为,知觉不仅能使无序变得可管理,而且可将其转变成不同的主观给定。

       3.Singh等[6]的二维度合法性。依据合法性来自于组织的内部还是外部,Singh等将合法性分为内部合法性和外部合法性,且内外合法性对应着赋予组织合法性的不同主体。组织内部合法性是指内部其他单位以及上级部门对该单位接受和认可的程度,外部合法性是指组织被其所处的外部环境中利益相关者接受和认可的程度[14]。内部合法性来源于企业内部,涉及工人、管理者以及职员、专家等[20]。外部合法性来源于组织的外部,涉及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公众、媒体以及金融机构等[21]。相对而言,现有研究大多从外部合法性展开相应的研究,除有特殊说明,本文提及的合法性主要指外部合法性。

       4.Dacin等的五维度合法性。Dacin等[22]从战略联盟这一特定现象出发,提出了五维度合法性:市场合法性涉及在特定市场中开展业务的权利和资格,依赖于政府部门对组织市场进入和退出行为的授权和支持;投资合法性意味着组织所进行商业活动和投资是有价值的;关系合法性指合作者认为值得与其结成伙伴关系;社会合法性意味着组织需要遵从社会规则和期望并因此而获取合法性;联盟合法性是指所结成的战略联盟是有效的和恰当的。

       此外,Ruef和Scott[18]提出了技术合法性和管理合法性,其中,技术合法性主要涉及核心技术、服务质量以及参与资格,而管理合法性强调了管理和运营效率等特征。Deephouse[13]提出了媒体合法性,意味着公众可以对组织合法性进行评价。Zimmerman和Zeitz[5]进一步提出了产业合法性,并分析了某一产业在发展过程中所经历的合法性由低到高,直至稳定的过程。对文献梳理后可知,现有研究主要从Scott[16]的三支柱合法性和Suchman[7]的三维度合法性展开。与Scott[16]的观点相对应,Hunt和Aldrich[23]提出了社会政治管制(Sociopolitical Regulatory)合法性、社会政治规范(Sociopolitical Normative)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他们的观点得到了Beelitz和Merkl-Davies[24]的认可和应用。这几种合法性在维度上存在相同/相似之处,详见表2。

      

       三、组织合法性的研究视角

       Suchman[7]指出,当前有关合法性的研究主要从战略和制度两个视角展开。一些学者[4][10][11]认为,基于战略的组织合法性是可以管理的,并强调组织可以有目的地操控可激发人们想象的象征系统以获取社会的支持。相应地,一些学者[12][17][26]认为,基于制度的组织合法性采取更超然的立场,认为行业结构动态性所产生的文化压力并不是单个组织可以操控的。战略视角强调了合法性建构中管理者的作用,即危机或冲突发生后可采用相应的战略重构组织合法性;相比较而言,制度视角强调了媒体刻画后的组织在建构合法性时旁观者的作用[24],两种视角合法性的区别详见下页表3。

       (一)战略视角的组织合法性

       战略视角研究的出发点是管理者向外看[20],采用工具主义和代理观,认为能对合法化进程实施高程度的控制[11],并常常将合法性看成是可操控的资源[5],组织可以用这种具有竞争性的资源完成其目标[4][7][10]。尽管并不能对合法性进行直接观察,但可以通过对违反社会规范、价值观和信仰的事件进行推理以分析合法化进程和后果,其分析侧重于组织采用叙述性文件以管理公众对该事件的认知,进而建构合法性[24]。Ashforth和Gibbs[4]指出,可以采用实体管理和象征管理建构合法性,实体管理意味着组织在建构合法中组织惯例发生变化以及改变了其价值观;象征管理需要组织采用一些策略,以使组织表面上看能够回应利益相关者的关注点,或从表面上看与社会规范和期望相一致。那些面临合法性威胁的企业可以通过恢复正常化解释和战略重组的方式整体从企业中剥离出负面事件而进行象征管理。恢复正常化解释和战略重组的目的是在合法性威胁事件的公众评价和组织之间构建一堵防火墙。恢复正常化解释是语言性的补救战略;战略重组有选择性地承认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不足[7],并确定对企业进行细微的改变以进行补救[24]。在合法性构建过程中,合法化活动的形式,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冲突,其中,管理者偏好于象征主义的灵活性和经济性,而利益相关者更偏好于具体回应[4]。从这一视角来看,合法性具有目的性、可计算性和冲突性的特征[7]。

       (二)制度视角的组织合法性

       制度视角研究的出发点是社会向企业内看[20],采用结构观,将合法性看成是组织惯例是否可接受、合适和值得的集体意识与认知[7]。从这一视角出发,一些学者[12][17][26]认为,合法性并不是可操控的资源,它取决于是否受到利益相关者的信赖和认可。合法性存在于人们的心智中,当组织的实践被感知与社会规则、规范和价值观相一致时,旁观者就会赋予该组织合法性地位[24]。合法性和制度化实际上是同义的,二者都使得组织看起来是自然的和有意义的,而获取资源仅仅是副产品。于是,制度视角的研究忽视了合法化进程中的管理者代理和管理者——股东冲突问题。在外界制度环境影响较大的情形下,管理者的决策往往会受到公众对企业运营做出反应的价值体系的影响。所以,并非聚焦于组织获取合法性的战略性行动,制度视角的研究更着重于整个场域或所在行业机构对组织的影响[17]。DiMaggio和Powell[17]认为,企业可以通过同构或去耦化而对社会和制度压力做出回应。将组织、管理者、绩效指标以及公众需求看成是更大的、制度化文化框架的产品和生产者的时候,象征和实体管理的作用会逐渐减弱[7]。此时,组织可以采用遵从或改变社会环境中制度化的惯例以及对所报道的组织惯例进行实际的去耦化而建构合法性[24]。

      

       在组织发展过程中,不能仅考虑采用战略活动,而忽视外部制度环境的影响;也不能一味地遵从外部环境,而在适当时候可采用一些战略性活动改变并创造制度环境。正如Suchman[7]所指出的,组织既面临着战略性运营的挑战,也面临着外部环境的制度压力,将组织合法性的两个视角整合成一个框架是相当重要的,通过这种整合,在合法性获取过程中,不仅意味着组织可以操控资源,也意味着可以在想当然的价值体系中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四、组织合法性的获取机制

       组织所获取的合法性以及赋予合法性的主体都是动态变化的,这为处于文化环境中的组织管理者获取合法性创造了机会[4][27],也带来了挑战[7]。组织在面对制度压力时,是采取被动默许战略还是主动的妥协、避免、对抗或控制战略取决于制度环境与组织目标一致性程度、规章制度强制实施的力度、价值观影响程度以及环境不确定性等因素[27]。Zimmerman和Zeitz[5]指出,组织可以采用两种途径获取合法性:一是改变组织自身,以获取所处环境的更大程度的认可;二是改变所处的环境,这涉及改变环境中的其他组织。而就改变组织及其所处的环境而言,关键是通过种种措施得到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和接受,因为只有那些评价组织行为的利益相关者才能赋予组织合法性。

       从外部环境视角出发,Suchman[7]提出了获取组织合法性的三种战略,即依从环境、选择环境和操控环境,在此基础上,Zimmerman和Zeitz[5]提出了创造环境获取合法性的战略。这些战略以及相应的策略构成了获取组织合法性的机制,详见表4。

      

       1.依从环境,即在组织所处的当前环境中,努力满足现有利益相关者的要求。组织管理者会发现,只要组织所开展的活动满足现有制度环境的要求,就容易获取合法性[7];反之则反是。采用这种战略的组织需要遵守文化秩序和制度的限制条件[26],并不需要打破现行的认识框架,就能将所处的劣势转变成机会,将自己变成所处环境的一部分[7]。组织可以采用与利益相关者建立联系、提供合适的产品/服务以及模仿现有的标准等策略获取相应的管制、规范和认知合法性[7]。

       2.选择环境,即在组织所处的多重环境中,对环境进行扫描,选择有利的亚环境,以发现那些支持组织行为的利益相关者。Zimmerman和Zeitz[5]指出,组织所处的外部环境是多层次和多维度的。从环境属性来看,环境可以划分成政治和管制环境、生产环境、劳动力市场环境、金融环境、技术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等;从环境的层次来看,环境可以分成全球环境、国家环境、区域环境和当地环境。在这些环境中,没有一个组织能与所有外部环境相匹配[5]。在多重环境中选择能赋予组织合法性的亚环境将是更可行的方式,这并不需要组织做出太多的改变就可以获取合法性[7]。

       3.操控环境,即影响和改变现有的环境,改变利益相关者使其更认可和接受组织行为,以及建立有利于组织的合法性评价标准。尽管大多数组织主要通过适应环境和选择环境获取合法性,但这些战略对于有些组织是不适合的[7],有时候需要组织适当改变其所处的亚环境以实现组织与环境的匹配[5]。通常地,组织很少采取这种战略,因为这种战略难以实施,而且也不易被理解[10]。组织可以采用广告,展示所取得的成就,改变利益相关者的观点,并通过改变即有模式和惯例制度化等策略以获取相应的管制、规范和认知合法性[5][7]。

       4.创造环境,即创造新的有利的环境,创造新的支持组织行为的利益相关者。这种战略涉及创造现有环境中不存在的事物,既需要创造新的规则和制度,如网络零售商争取让政府部门少征销售税;也需要创造有利于组织发展的新的规范和价值观,新的业务运作模式,以及新的商业理念,并最终塑造新的支持组织行为的利益相关者,毕竟组织在其所处环境中“合法”还是“不合法”是由利益相关者决定的[5]。这种战略较之操控环境战略更难实施,但一经实现,就会给组织带来较多收益。组织可以采用制度创业,提供新的产品/服务,普及和标准化新模式等策略获取相应的管制、规范和认知合法性[5,7]。

       五、结论与未来研究方向

       组织合法性是一个多维度概念,而且与动态变化的环境有着紧密联系,被应用于多个领域,诸如新企业成长[5]以及跨国公司国际化[29]等。如何在多层次复杂环境中获取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和接受,这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也得到了学者越来越多的关注。为厘清现有的研究,本文系统梳理了组织合法性的界定、构成维度、研究视角以及获取机制。当前,组织合法性的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和有待于进一步探讨的空间。

       1.制度距离与组织合法性。制度距离体现了东道国与母国之间管制、规范和认知制度环境的差异或相似程度[30],可以分为管制距离、规范距离和认知距离[31],分别对应于管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在国际化进程中,跨国公司首先面对的是与国内迥异有别的东道国制度环境,制度距离是造成跨国公司难以在东道国获取合法性的关键因素[32],在跨国公司国际化进程中需要格外关注,尤其需要考察制度距离不同维度下的组织合法性问题。此外,为了规避制度距离所造成的外来者劣势,跨国公司需要选择合适的区位,确定战略以及相应策略,以实现对制度环境的选择、依从、操控和创造,进而获取合法性地位。一些学者[31][33]认为,跨国公司可以结合自身的竞争优势来源、多样化水平以及全球整合程度/国际化导向进行制度距离远近的区位选择。现有研究也指出,制度距离下跨国公司需要在建立方式[21][34]、所有权结构[35][36]、外派人员[37][38]以及产品多元化战略[31]等方面进行选择。相比较而言,制度距离视角的研究对跨国公司进入时的战略关注较多,对其进入后的运营战略关注不够,而在东道国市场所采用的运营战略和策略往往对跨国公司的合法性获取及其经营绩效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今后的研究应更多地考察制度距离下跨国公司进入后的运营战略及其合法性问题。

       2.新兴经济体企业国际化中的合法性。依据Bangara等[39]的观点,对于来自于中国这样的新兴经济体企业而言,在其进入发达国家时,面临着外来者劣势、新进入者劣势、新兴市场国家劣势以及局外人劣势,这些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如何克服所面临的复杂劣势,以便在东道国市场获取合法性地位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领域。更进一步来看,来自于同一国家的企业,在东道国市场上所采用的战略和策略往往由于模仿性学习而具有相似性。因此,今后的研究也可以探讨来自同一新兴经济体的战略群组如何在东道国市场上获取合法性的问题。

       3.制度创业与组织合法性。项国鹏等[40]指出,合法性是制度创业的目的。制度创业既沿袭了制度理论对结构的强调,又承认行动者的创造力,为理解新制度安排的出现和制度化提供了新颖的视角[41]。在制度化的过程中,管理者可以改变和塑造有利于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内外部制度环境,而非仅仅被动地对制度环境的压力做出回应。正如Maguire等[42]所言,通过制度创业,管理者可以利用资源创造新的制度或者改变原来的制度。因此,今后的研究可以考虑管理者在制度环境下的能动性。同时,什么样的制度环境将导致组织开展创业行为,企业如何在现有规则、规范和价值观的制约下实现快速发展[5],以获取合法性地位,也是值得研究的领域。

       4.制度环境变化与合法化动态性。Vahlne等[43]指出,动态变化的环境往往使得企业难以获取最优方案。同样,在企业获取合法性的过程中,由于环境的变化,企业所选择的战略以及相应的合法性地位也会发生变化。正如Suchman[7]以及Zimmerman和Zeitz[5]所指出的,合法化具有动态性,合法性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企业在获取合法性之后,在随后的运营过程中会面临很多影响其合法性的事件。因此,今后的研究不能仅考虑某一时点企业的合法性问题,应对企业进行跟踪研究,通过历史事件的演化深度剖析企业获取合法性的内在机理。进一步来看,一些制度学派的学者往往将合法性看成是制度变化的关键驱动要素[44],因此,今后的研究应关注个体层面合法性如何影响价值标准的制定和改变,进而制度的变化。

       5.组织合法性的差异和层次性与合法化战略的匹配问题。Scott[16]指出,组织合法性可分成管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这些不同维度的合法性对应着不同层面、不同维度的环境,以及相应环境中的利益相关者。Suchman[7]认为,各维度并不是完全兼容的,企业获取管制合法性时,并不一定能获取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而现有文献在研究相关问题时,往往认为企业采用一种战略或策略即可获取合法性,就可获取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和接受。因此,正如Suchman[7]所指出的,今后的研究应考虑所采用的战略与合法性维度的匹配性,即考虑在何种战略和策略下,企业更可能获取何种合法性,这样的研究可能更有现实意义。

       6.整合视角的研究。一些学者[39]指出,企业并不是环境的被动接受者,企业可以采用一些战略行为以获取合法性。正如Suchman[7]所言,战略视角和制度视角的合法性具有互补性,两种视角都强调组织需要获取合法性。战略视角是获取合法性的一种手段和策略,制度视角的目的在于与环境中的制度、规范等保持同构,以得到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和接受。可见,任何割裂两个视角的研究都是不充分的。仅考虑战略选择,而忽视所选择的战略是否会得到利益相关者认可的组织,往往会使其战略执行出现偏差;仅一味地去适应或依从现有的规则和规范,会使得企业处于被动情形。实际上,组织可以综合采用依从、选择、操控和创造战略获取合法性。因此,今后的研究应整合战略和制度两个视角来探究合法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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