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台新咏》版本考——兼论此书的编纂时间和编者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此书论文,编者论文,版本论文,时间论文,玉台新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89(2004)04-0002-015
《文学评论》今年第二期发表了章培恒先生的《〈玉台新咏〉为张丽华所“撰录”考》,以《玉台新咏》为张丽华所编。这是在六朝文学研究中的一项重大发现。但早在1985年,曹道衡先生就已在其收入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中国古典文学论丛》第二辑的大作《关于〈玉台新咏〉的版本及编者问题》中指出:“《玉台新咏》一书是否徐陵所编,曾经有一些人提出怀疑。其实,这种怀疑主要是由于版本问题引起的。如果根据寒山赵氏覆宋本中所存作品来看,那么,否定它为徐陵所编的意见,似难成立。”章培恒先生这次的考证,并非像以前的怀疑者那样地就书中所收作品时代立论,而主要是以对徐陵《玉台新咏序》的解读为依据;但其中同样涉及到《玉台新咏》的版本问题。他虽已对赵均刻本的可信性加以怀疑,但由于论文侧重点的关系,在这方面没有深入展开,而且偶有疏误。我想,《玉台新咏》的版本问题如不获得根本性的解决,对其编者问题的讨论也就难以打上句号。所以有必要就此作进一步的研讨。
一
《玉台新咏》的版本研究,自清初就进入了误区。当时的学者普遍认为:《玉台新咏》最好、最符合原貌的版本是南宋陈玉父“刻本”,而崇祯六年赵均的覆刻本是最忠实于陈玉父“刻本”的本子。所以,书中诸卷及卷中各篇的排列、各篇的篇名和作者署名、篇中的文字均应以赵均刻本为准;当时的《玉台新咏》通行本较赵均刻本多出近二百首,也被认为是后人增窜,不可信从。这种看法越到后来越加根深蒂固,几乎成了研究者的共识。直到刘跃进先生于本世纪初出版的《玉台新咏研究》(中华书局,2000年7月)才在版本问题上就此种共识的某些方面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的最大贡献在于对此书版本作了全面的调查,将之分别纳入了两个系统;并对被研究者所忽视的明代后期的《玉台新咏》通行本(他称之为“郑玄抚刻本系统”)也作了相应的研讨。我的研究是从刘跃进先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出发的,对刘先生的劳绩深怀尊重、感谢之意。但既然是学术研究,自不免有不同的看法,而本文又主要是述说我的不同看法,所以很容易被误认为是对刘先生见解的商榷,其实本文只是对刘先生某些见解的发展。
在刘先生所划分的现存《玉台新咏》版本的两大系统中,一个是“陈玉父刻本系统”,以卷末附有陈玉父《后序》的赵均刻本、五云溪馆活字本、冯班抄本(与赵均刻本出于同一底本)为代表;此系统的现存其他各本实皆出于赵均刻本,可不置论(注:属于这一类的,有冯鳌刻本、附张嗣修跋的巾箱本等。此类本子虽似别有依据,实不可信。好在其出现较晚,并无重要意义。异日当另作文论之。)。另一个就是嘉靖十九年的郑玄抚刊本以及由此派生的各本所组成的“郑玄抚刻本系统”。在崇祯六年赵均刻本出现以前,这是当时的通行本。在赵均刻本出现以后,这一系统的本子就被作为“俗本”而遭抹煞了。要探讨《玉台新咏》的原貌,必须对这两个系统的本子进行认真、细致的剖析,抉发各自的长处。但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先打破对赵均刻本的迷信。因此本文不得不从解剖“陈玉父刻本系统”入手。
在今天所知的明朝《玉台新咏》各本中,其真正出于陈玉父本的,实为五云溪馆铜活字本。《玉台新咏》崇祯二年冯班抄本末《跋》三云:“余十六岁时,尝见五云溪馆活字本于孙氏,后有宋人一序,甚雅质。今年又见华氏活字本于赵灵均,华本视五云溪馆颇有改易,为稍下矣。……班又识。”冯班生于万历三十年(1602),其十六岁(当时以虚岁计算)时为万历四十五年(1617)。尽管我们不知道五云溪馆活字本究竟刻于何时,但绝不会迟于万历四十五年则当无疑义。南京图书馆及中国国家图书馆均藏有此本,但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本已佚去卷首徐陵序,而将冯班所谓的“后有宋人一序”之《玉台新咏集后序》移置卷首。此“宋人一序”即陈玉父《后序》,现照录如下:
右《玉台新咏集》十卷,幼时至外家李氏,于废书中得之,旧京本也。宋失一叶,间复多错谬,版亦时有刻者,欲求他本是正,多不获。嘉定乙亥,在会稽,始从人借得豫章刻本,财五卷,盖至刻者中徙,故弗毕也。又闻有得石氏所藏录本者,复求观之,以补亡校脱,于是其书复全,可缮写。
夫诗者,情之发也。征戍之劳苦,室家之怨思,动于中而形于言,先王不能禁也。岂惟不能禁,且逆探其情而著之,《东山》、《杕杜》之诗是矣。若其他变风化雅,谓“岂无膏沐,谁适为容”,“终朝采绿,不盈一掬”之类,以此集揆之,语意未大异也。顾其发乎情则同,而止乎礼义者盖鲜矣。然其间仅合者亦一二焉。其措词托兴高古,要非后世乐府所能及,自唐《花间集》已不足道,而况近代狭邪之说号为以笔墨动淫者乎!又自汉魏以来,作者皆在焉,多萧统《文选》所不载,览者可以睹历世文章盛衰之变云。
是岁十月旦日书其后,永嘉陈玉父。
其中“版亦时有刻者”当为“版亦时有刓者”之误,“盖至刻者中徙”的“至”字,恐也出于误植(疑当在“豫章刻本”后,此本常有这类误植),否则文句不通。又,“岂”字原误置于“谓”字前,此据《诗经》原文改正。
从这一序文来看,实在很难说宋代有《玉台新咏》的陈玉父刻本,因陈玉父只是说“可缮写”,并没有说到刊刻。因此,宋代所有的只是陈玉父写本而非陈玉父刻本。《后序》所说的“书其后”,当也是“书”于“缮写”本之后。
当然,赵均刻本据说出于宋刻,而且赵刻本的卷末也有陈玉父的这篇《后序》;倘此序为其底本“宋刻本”所原有,那也可以说陈玉父写本在宋代即已付刻而成了陈玉父刻本。但赵刻本的底本是否有这篇序又是问题。因为冯班在崇祯二年就已把赵均所藏“宋本”加以抄录,至崇祯五年又从赵均处借来“宋本”重加校勘;此抄本现也藏于中国国家图书馆,但其卷末却并无陈玉父《后序》。
现先引冯班抄本末《跋》一、《跋》二中的文字于后:
已巳之冬,获宋本于平原赵灵均(灵均为赵均字。——引者),因重录之如右。是书近世凡有三本:一为华亭杨玄钥本,一为归安茅氏本,一为袁宏道评本。归(此字抄本原有,后校勘时打了删除号。——引者)茅、袁皆出于杨书,乃后人所删益也;是本则其旧书。后人有得此者其审之。余则常熟冯班者也。壬申春日识此。(《跋》一)
己巳冬,方甚寒,燃烛录此,不能无亥豕。壬申春,重假原本,士龙与余共勘二日而毕,凡正定若干字,其宋板有误则仍之云。
冯班再记于确庵之北窗。(《跋》二)
由以上二“跋”而论,冯班的工作态度是颇为严肃的。从抄本本身来看,也确是如此。不但抄得很工整,而且对原本的异体字或误字也都照抄不改(注:如冯班抄本卷首徐陵《序》中“宝”字出现过三次:“横抽树(按,“”为“寳”古文“幹”字的俗写)”,“腰中寳凤”,“装之轴”。赵均刻本则全部作“寳”字。五云溪馆活字本此三句分别作“横抽瑶树”、“腰中寳凤”和“装之瑶轴”。由此可以推知,在《玉台新咏》的早期传本中,此第一、第三个“宝”字确均作“”或“珤”,所以五云溪馆活字本此二字因形近而误为“瑶”;而第二个“宝”字原作“寳”,是以五云溪馆活字本也作“寳”不误。这也就意味着冯班抄本在这方面是严格按其底本的字体抄写的,赵均刻本则并不保持其字的原貌。);原本有缺字的抄本也缺,并常加盖椭圆形的“宋本”图章,以表示为原本所缺;抄写时的缺漏、错误据原本补正的,也同样加盖“宋本”图章。所以这是一个很严肃的抄本(此本虽在后来经过好几个人收藏,有人还任意增改,但因其所盖“宋本”图章的作用,仍基本上可以看出哪些是后人妄改)。而且,冯班对序跋又很重视,如前所述,其“跋三”中介绍五云溪馆活字本时,就特地提及“后有宋人一序,甚雅质”;假如他所据以过录的底本也有此“宋人一序”,岂有不加以抄录之理?何况冯班在崇祯二年(即《跋》一中所云“己巳之冬”)抄录后,于崇祯五年(“壬申春”)又借来原本,核对了两天;纵使崇祯二年抄写时漏略了此一《后序》,崇祯五年覆核时岂会不发现?发现了又怎会不补抄(注:中国国家图书馆所藏冯班抄本共四册,四册页码是从头至尾连续排列的。由于《玉台新咏》正文结束于第四册百六十九页A面第三行,并盖有“班”字印章同面末行有红笔署“玉台新咏卷第十终”,而本文所引冯班的三段《跋》始自该页B面末行,每段《跋》语后均有“斑”字印章,所以也不存在陈玉父《后序》在抄本流传过程中因缺页而佚失的可能性。)?所以,赵均刻本的底本当原无陈玉父《后序》,赵刻本的《后序》则是据他本(或即五云溪馆活字本)录入。
就赵均在刊刻《玉台新咏》时增入了其底本原无的陈玉父《后序》这一点来看,其刻本绝不是一个忠实于其底本的本子。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其正文的问题也不小,今举几个突出的例子于后。
壹、赵均刻本第一卷所收徐幹诗。
无论五云溪馆活字本、赵均刻本或冯班抄本,每卷卷首均有目录。五云溪馆活字本(以下简称“活字本”)相关的卷首目录为:“诗五首
徐幹/室思诗一首
又/情诗一首
又”(共三行,“又”指代徐幹,“/”号代表分行)。正文为“杂诗五首
徐幹”,以下列诗五首,每首前分别标明“其一”、“其二”、“其三”、“其四”、“其五”;此后为“室思”,列诗一首;再其后为“情诗”,亦列诗一首。但赵均刻本的目录为:“徐幹诗二首室思一首
情诗一首”。正文为“徐幹室思一首”,“情诗一首”;其《室思》题下所列即活字本的《杂诗》五首及《室思》一首,但无每首前所标示的“其一”、“其二”等字样,六首连刻,每首末分别以小字标明“其一”、“其二”、“其三”、“其四”、“其五”、“其六”,是以活字本的每一首《杂诗》在赵均刻本中都成了《室思》的一章,活字本的《室思》则成了其《室思》的第六章。
按,现存赵均刻本之前的《玉台新咏》各本均不以徐幹《杂诗》为《室思》,但《艺文类聚》卷三十二《人部》十六《闺情》云:“魏徐幹《室思诗》曰:浮云何洋洋,愿因通我辞。一逝不可归,啸歌久踟蹰。人离皆复会,我独无反期。自君之出矣,明镜开不治。思君如流水,何有穷已时。”其所引的《室思诗》即活字本《杂诗》五首中的第三首。又,《乐府诗集》卷第六十九《杂曲歌辞》九宋孝武帝《自君之出矣》前有解题曰:“汉徐幹有《室思诗》五章,其第三章曰:‘自君之出矣,明镜暗不治。思君如流水,无有穷已时。’《自君之出矣》盖起于此。”此处所说宋孝武帝所拟的《室思诗》第三章“自君之出矣”云云也为活字本《杂诗》第三首中语。所以,赵均刻本之以《杂诗》五首为《室思》五章,很容易被认为是唐宋旧本的原貌,也即其优于《玉台新咏》其他各本之处。赵均在其刻本的《跋》中历数其以前各本《玉台新咏》之失时说:“至若徐幹《室思》一首分六章,今误作《杂诗》五首,以末章为《室思》一首。”就正是要炫示其刻本较《玉台新咏》其他各本都好。
不过,在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乐府诗集》明明说“《室思诗》五章”,在赵均刻本中却成了六章,那么,是《乐府诗集》对,还是赵均刻本对?如是《乐府诗集》错了,理由何在?第二,赵均刻本以《杂诗》五首为《室思》五章,并以原来的《室思》为第六章,是依据其底本,还是赵均自己的创造?
由于冯班抄本与赵均刻本出于同一底本,冯班的抄写还早于赵均的刊刻,那就看看冯班抄本的有关情况吧:其卷首目录作“诗五首室思一首情诗一首徐幹”;其正文只有两处标题,一为“徐幹诗五首室思一首”,一为“情诗一首”。其“徐幹诗五首室思一首”题下所列,即活字本的《杂诗》五首及《室思》一首,每一首皆另起行,不与上一首连接,每首之前无活字本标示的“其一”、“其二”……,各首之末也无赵均刻本“其一”、“其二”、“其三”、“其四”、“其五”、“其六”的小字注。换言之,在冯班抄本中,这是各自独立的六首诗而非一首诗的六章。至其把分属两个标题的六首诗排在一起,而且把两个标题置于同一行内,实因冯班抄本的底本是一个很草率的本子,大概是为了节约纸张、印工,竟常常把诗题置于前一首诗句末的同一行内(注:冯班抄本此种情形不是个别的。如该本卷五正文沈约名下自《拟三妇》至《悼亡》共六首诗,每首诗的诗题均置于前一首诗句末的同一行内。由于冯班抄本是一个很谨严的本子,若非为了保留底本的原貌,当不至荒唐至此。)。它把“徐幹诗五首”与“室思一首”这两个标题置于同一行内,想是因为原先漏刻了《室思》的标题,发现后就把《室思》的标题补刻在“徐幹诗五首”之后,于是成了两个标题共用一行的怪现象。
由此可见,冯班抄本在此点上基本同于活字本:目录完全相同,正文也基本一致,只是活字本正文中的标题《杂诗》,在冯班抄本中却是《诗》,但这二者也并非根本性的差别,《玉台新咏》中的《杂诗》在《艺文类聚》中就有不少被称为《诗》(注:如《玉台新咏》卷二“曹植《杂诗》五首”在《艺文类聚》中除第五首(南国有佳人)题作《杂诗》外,其馀四首均题作《诗》,见该书卷二十九、三十二。)。再以冯班抄本与赵均刻本相较,此处无论就卷首目录抑或正文来说都差别太大,这种差别显然不是抄写或刊刻时的无意疏失所造成,而只可能是其中的一个本子故意作了改动。冯班原是珍视这一底本才特地借来抄录,并在三年以后又特地再借来加以勘正,可见他是很希望保存底本原貌的,那又为什么要对这六首诗的标题与正文大加篡改,而且改得如此荒谬——把两个诗题置于同一行内——呢?何况如上所述,以《杂诗》五首为《室思》五章是很容易被视为此本保持了唐宋旧本面貌的优点的,假如冯班所依据的底本在此点上确实与赵均刻本一样,冯班为什么要用篡改的手段来泯灭其优点呢?所以,冯班抄本的这种情况当出于其底本,而赵均则是以篡改的手段来制造其刻本保持了唐宋旧本面貌、优于当时存在的《玉台新咏》其他各本的假象。
其实,《玉台新咏》的标题不同于《艺文类聚》的何止一首,如《玉台新咏》卷二曹植《浮萍篇》与《艺文类聚》卷四十一曹植《蒲生行》内容一样,但标题却不同;《玉台新咏》卷二(据活字本与冯、赵本,下同)傅玄的《和班氏诗》在《艺文类聚》卷十八中则题作《秋胡诗》;而《玉台新咏》卷七置于“皇太子”名下的《戏赠丽人》,在《艺文类聚》卷十八中题作《诗》(归于“梁简文帝”名下),与上述徐幹诗之在《玉台新咏》中题作《诗》而在《艺文类聚》中题作《室思》可谓相反相成。所以,《艺文类聚》将此诗题作《室思诗》,并不能证明《玉台新咏》不将其笼统地题作《诗》或《杂诗》。何况《乐府诗集》所收的宋孝武《自君之出矣》诗也见于《玉台新咏》卷十,标题为《拟徐幹诗》而不作《拟徐幹室思诗》;同卷所收王元长诗四首中的“自君之出矣,金炉香不燃。思君如明烛,中宵空自煎”一首,其标题亦为《代徐幹》而不作《代徐幹室思》或《代室思》。按,所谓“拟”、“代”,都是就具体诗篇而言;倘若徐幹此诗原名《室思》,宋孝武帝及王融的“拟”、“代”之作自当分别标明为《拟室思》及《代室思》,绝不会含含糊糊地标作《拟徐幹诗》,更不会标作《代徐幹》。可见在宋孝武帝及王融的时代,此诗尚不标作《室思》;故《玉台新咏》的标作《徐幹诗》正是循其旧称,《艺文类聚》的标作《室思》,倒是后来的改变。
所以,赵均的此种擅自改动,不但是对其底本的不忠实,也泯灭了徐幹这五首诗在标题上的递变之迹。而且,尽管徐幹的“诗五首”在唐宋时已被作为《室思》五章,但《玉台新咏》所收的标为《室思》的诗并没有被与“《室思》五章”相拼合,仍是一首独立的诗,赵均竟把它作为《室思》的第六章,尤为无据妄改。
贰、赵均刻本第三卷所收张协《杂诗》(首句为“秋夜凉风起”)及其他。
活字本此卷的卷首目录为:“拟古七首
陆机/为顾彦先赠妇二首
陆云/赠车骑一首周夫人/乐府三首
/为顾彦先赠妇往反四首
陆云/杂诗一首
杨方/合欢诗五首……”正文所署作者与此相同,《乐府》三首及《合欢诗》五首下皆不署作者。赵均刻本卷首目录则作“陆机拟古七首
为顾彦先赠妇二首
周夫人赠车骑一首/乐府三首
陆云为顾彦先赠妇往反四首
张协杂诗一首/杨方合欢诗五首……”,与活字本差异极大。
其差异最大者,为赵均刻本以《为顾彦先赠妇》至《乐府》三题皆为陆机作(根据该本体例,凡一卷中所收同一人的作品,皆只在第一篇之前署作者姓名,以下各篇皆省略),以《杂诗》为张协作。按,《为顾彦先赠妇》二首及《乐府》三首皆见于陆机本集,又,《乐府》三首(《艳歌行》、《前缓声歌》、《塘上行》)也分别见于影宋本《乐府诗集》卷二十八(题作《日出东南隅行》)、卷六十五和卷三十五,均题陆机作。此首《杂诗》之为张协作则见于《文选》卷二十九。所以,这都会使人感到赵均刻本在这些诗题的作者题署上远较活字本准确;何况活字本以《赠车骑》为周夫人作更显然是对《周夫人赠车骑》诗题的误解。
但这里的问题仍是:赵均刻本对这些诗篇作者的题署,到底是出于其底本还是他自己所改?现引与赵均刻本出于同一底本的冯班抄本该卷卷首目录于下:
拟古七首陆机
为顾彦先赠妇二首
周夫人赠车骑一首
乐府三首
为顾彦先赠妇往反四首陆云
杂诗一首
合欢诗五首杨方……
冯班抄本第一卷卷首目录中于徐幹诗作“诗五首室思一首情诗一首徐幹”。据此体例,则自《为顾彦先赠妇》二首至《为顾彦先赠妇往反》四首皆为陆云作,《杂诗》一首为杨方作,与活字本基本相同(只不过活字本把《周夫人赠车骑》误认为周夫人作,以致连《乐府》三首的作者也不清楚了)。
由于赵均刻本的上述作者题署在古代文献中都确有依据,倘其底本与赵均刻本相同,冯班在据以抄录时绝不可能如此乱改(注:因冯班抄本在这方面与赵均刻本差距太大,倘其底本同于赵均刻本,这种差距必然出于冯班的故意改动。)。所以冯班抄本在此处当与其底本一致,而是赵均刻本改动了其底本。改动之由当与其改徐幹《杂诗》五首为《室思》五章相类似,都是为了使其刻本与《文选》、《艺文类聚》等有关部分相一致,以显示其刻本的优越性。
叁、赵均刻本卷六中的王僧孺诗问题。
活字本卷六的卷首目录,一开始为“吴均
三十四首”,其次为“张率
三首”,但就正文来统计,吴均诗实仅三十三首;当是漏掉了一首。冯班抄本此卷的卷首目录则为“吴均二十首
张率拟乐府三首……”。按,冯班抄本的正文常无作者姓名,但此卷却于同一人的作品皆在其第一次出现时即署明作者。而就正文来看,其属于吴均名下的诗实有三十七首(因其所收吴均诗较活字本少去《梅花落》一首,多出《和萧洗马子显古意六首》中的四首及《为人述梦》一首)。冯班抄本此卷所收吴均诗三十七首均见于赵均刻本的同一卷中,但赵刻本的卷首目录于此三十七首却作“吴均二十首
王僧孺一十七首
张率拟乐府三首”,正文亦同。倘若冯班抄本的底本同于赵均刻本,此处是冯班的疏忽所造成,则冯抄本不仅于卷首目录中漏去了“王僧孺一十七首”七字,在正文中又恰恰漏去了王僧孺的姓名,这实在过于巧合。而冯班在覆勘时对这样在两处分别出现、又互相关联的重大失误竟一处都没有发现,也与其严肃谨慎的工作态度难以调和。倘说是冯班故意删去,但其《跋》二中又明说“其宋板有误则仍之云”,何况在赵均刻本中被归于王僧孺名下的这十七首中,有八首见于《艺文类聚》,明署为王僧孺诗;郑玄抚本《玉台新咏》卷七收王僧孺诗十六首,有十五首与赵均刻本相同,冯班更没有理由删去这十七首诗的作者姓名和卷首目录中“王僧孺一十七首”的字样,造成卷首目录中所载吴均诗数与正文大相径庭的状况。
所以,冯班抄本的这种情况当是其底本原貌,也就是所谓的“宋板有误则仍之”。赵均刻本则当是因其底本有如此明显的失误,企图加以弥补,而这十七首中的绝大多数都可据其他文献定为王僧孺作,所以在卷首目录中加了“王僧孺一十七首”,并把正文中原属于吴均名下的第二十一首以下各首皆归属于王僧孺了。
但即使这十七首中的绝大部分确实都属于王僧孺,赵均不作交代而擅自改动,仍是一种不忠实于底本的行为,也使他的这一刻本难以作为依据;因为实在弄不清楚他的刻本中哪些出于底本,哪些是他的改动。何况就冯班抄本中的这三十七首来说,其第二十一首《春怨》在郑玄抚本中是作为吴筠(均)诗的,《艺文类聚》未收,也别无证据可以证明其为王僧孺作;大概仅仅因为其底本的卷首目录中所载吴均诗只有二十首,这却已是二十一首了,赵均就把它归到了王僧孺名下。但从其底本卷首目录所载吴均诗数远远少于正文来看,其卷首目录之有问题是很明显的,而其致误之由,实有多种可能:也许卷首目录所载吴均诗数有误,也许在吴均之后漏掉了别的作者,也许二者兼而有之。
赵均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怎能断定必然是第二种可能,而且其所漏掉的一定是“王僧孺一十七首”呢?漏掉“×××一首
王僧孺一十六首”的可能性怎么来排除呢?而且郑玄抚本既把《春怨》归于吴均,活字本更把《春怨》及其下的十馀首诗均归于吴均,那么,《春怨》确属于吴均而冯班抄本底本(也即赵均刻本底本)的“吴均二十首”实为“吴均二十一首”之误的可能性同样难以排除,又怎能任意把《春怨》派给王僧孺呢?所以,把《春怨》作为王僧孺诗纯属赵均臆改。
肆、第九卷的沈约《八咏》诗问题。
赵均刻本第九卷所收沈约诗分置二处。在卷首目录中,先为该卷中部的“沈约杂诗八咏四首六首在卷末”,包括《杂诗》二首、《八咏》二首,小字注的“六首在卷末”即指《八咏》的另六首在卷末。这四首之后收有吴均等十一人的诗,至卷末又列有“沈约古诗题六首”,也即《八咏》的另六首。这六首在正文卷末的标题是这样的:“沈约古诗题六首八咏孝穆止收前二首,此皆后人附录,故在卷末”。赵均在其刻本的《跋》中又特地说:“沈约《八咏》,旧本二首在八(按,当作‘九’。——引者)卷中,其六首附于卷末,自是孝穆收录其合作者止此,故《望秋月》、《临春风》删去‘登台’、‘会圃’四字。昔之分刻,尚存史阙文遗意;今合刻,遂全失撰者初心。此皆显失,敢不详言?”他把这也作为夸示此本优越性的材料。
现在看冯班抄本的情况。该本也把这些诗分置两处:在卷首目录中,于吴均“行路难二首”之前列有“杂诗八咏四首沈约八咏六首在卷末”;卷末则列有“古诗题六首”,不署作者姓名。在正文中,列于卷末的这六首既不标明为《八咏》,又不署作者。所以,从冯班抄本来看,其底本中的这六首诗是由于不知其为何人所作,才放在卷末的。这与赵均的一再强调这六首为沈约作、用以表明将其置于卷末乃是另有深意,恰成鲜明的对比。
在《八咏》问题上,赵均刻本与冯班抄本的差异显然很大。如上所述,赵均并不忠于其底本,冯班则与之相反。所以,上述差异当也是赵均改动其底本所造成的。
那么,明明是沈约的诗,怎么会佚去作者姓名的呢?因为这类本子在正文中署作者姓名时,通常只署于该卷所收这个诗人的第一篇作品下,自第二篇起就经常不署(冯班抄本就是如此。由于冯班抄本忠实于其底本,这当也反映了其底本的原来面貌)。倘有几首署名省去的诗从其原来的编次中散出,页码又已漫漶,那就很难知其是谁的作品了。沈约《八咏》诗中的这六篇,想是因此而被置于卷末,并笼统称之为“古诗题”的。但后来又有人发现了这其实是《八咏》诗中的另外六首,就在卷首目录的“杂诗八咏四首沈约”后又加了“八咏六首在卷末”的小字注。——何以知其为后加?倘加这小注的人就是把《八咏》中的另六首移至卷末的人,那么,他何以不把卷末的六首诗直接标作“八咏六首”,而只标为“古诗题六首”,并且连作者的姓名也不标出呢?
以上所说当然也只是推测,但与冯班抄本相比较,就可以看出赵均的篡改却正堵塞了导致其他推测的道路,使读者只能相信这置于卷末的六首乃是后人窜入,由此来显示其刻本的优于他本。
在这里补充说明一下:在出于陈玉父本的活字本中,这六首并不置于卷末,而是与置于“吴均行路难二首”之前的沈约的《登台望秋月》、《会圃临春风》排在一起的。
伍、赵均刻本与冯班抄本的文字异同。
赵均刻本与冯班抄本既出于同一底本,按理来说,除了个别文字难免会有抄误或刻误之外,就不应该有大的出入。但其实不然。赵均刻本不但存在着如上所述的动大手术之处,在一些具体文字的处理上,也常常任意而为。现举两个最明显的例子。
第一,冯班抄本卷一《古诗无名人为焦仲卿妻作并序》:
……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
不止昔作女儿时生小出野里……
原本于“双”字下空二格,并盖有椭圆形的“宋本”图章。按照该本的体例,这意味着底本于“双”下有脱文。而赵均刻本卷一中,脱文已被增补如下:
……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上堂拜阿母,母听去不止。……
可见赵均在此处并未保持底本原貌,而是加上了“上堂拜阿母母听去”八个字。这是一种不忠实于底本的行为。而其更成问题的是:保存《古诗无名人为焦仲卿妻作》全文的最早文献就是《玉台新咏》,其次才是《乐府诗集》,而《玉台新咏》的五云溪馆活字本、郑玄抚刻本子第二句均作“阿母怒不止”,只有《乐府诗集》才作“母听去不止”。然则赵均于此处实是以《乐府诗集》擅改《玉台新咏》。
第二,冯班抄本卷六《为人伤近不见》诗的末二句为“脉脉如牛女,
一语”,边上有“宋本”图章,当是“一语”上的三个字在其底本中已漫漶或空缺,而赵均刻本第六卷中此诗的末二句则作“脉脉如牛女,无妨年一语”。按,《玉台新咏》五云溪馆活字本及郑玄抚本于此末句皆作“何由得一语”,《艺文类聚》卷三十二引此诗则作“□由寄一语”。“无妨年一语”这样拙劣的句子即使不是赵均所臆造,但其作为资料的可信性必然不如《艺文类聚》或出自南宋陈玉父本的五云溪馆活字本《玉台新咏》,赵均为什么竟然拿它冒充“宋本”《玉台新咏》来欺骗读者呢?
陆、关于赵均刻本的避宋讳问题。
刘跃进先生在《玉台新咏研究》中指出:赵均刻本“严格避宋讳,于‘殷’、‘玄’、‘弦’、‘匡’、‘筐’、‘敬’、‘惊’、‘镜’、‘竟’、‘慎’、‘贞’等字或缺笔,或换字,可以证明确为宋人所传刻”[1]。但奇怪的是:冯班抄本却完全不避宋讳。按,在抄写古籍时应尽量保持其原貌,而避讳字乃是很能显示其时代的一种特征,尤其应该保留,这是抄录古籍的常识,冯班并不是一个没有学问的人,何至连这种常识都不懂?倘其底本确实避宋讳很严,他在抄写时岂会把避讳字全都改掉?由于赵刻本实际上对其底本并不忠实,所以此本之避宋讳甚严,并不能证明其底本原就如此。换言之,如无其他证据,现在还无法断定其底本是宋本。
不过,尽管赵均刻本的底本是否宋本还是问题,这仍是一个值得重视的本子,其刊刻时间当不至晚于元代;否则曾借此本抄录、校勘的冯班也不致称它为宋本了。但因赵均刻本并不忠实于其底本,颇多臆改,还不如冯班抄本之能保持其底本原貌。——冯班抄本虽也曾被后人妄改,但改动之迹尚在,可以辨识;不像赵均刻本,弄得读者已不知道到底哪些是出于其底本,哪些是赵均的臆改。
综上所述,我认为目前还只能证实宋代有陈玉父写本,而不能证实其已经付刻,所以,这一系统与其称为“陈玉父刻本系统”似不如称为陈玉父写本系统。而且,在现存各本中确可证明其出于陈玉父写本系统者仅为五云溪馆活字本;冯班抄本虽然在一些主要问题(无昭明太子诗,以简文帝诗误入皇太子名下,称萧绎为湘东王)上与五云溪馆活字本相同,但还存在一些显然异于五云溪馆活字本之处(这在上文介绍卷六吴均诗时已曾涉及),而且无陈玉父《后序》,似还不能认为两本属于同一系统,而只能认为冯班抄本与陈玉父写本系统甚为接近。
二
现在可以进而考察郑玄抚刻本与五云溪馆活字本、冯班抄本的异同了。
郑玄抚于嘉靖十九年刊刻《玉台新咏》,计正编十卷,续编五卷;国家图书馆藏有全书。正编十卷署徐陵编;续编五卷则为郑玄抚托其友人方敬明所辑。
关于郑玄抚刊《玉台新咏》十卷的来源,在该本卷首所载方弘静为郑刻《玉台新咏》所作的《序》中说:“郑君梧野,以名家公子,绰有雅怀,揖当代才流,驰其高驾,得抄本于上都,抚残篇而动色……”又,郑玄抚为《玉台新咏续集》所作《跋》说:“徐陵世膺陈爵,恒猷厥酬,乃进《新咏》十卷,……俗漓风下,灵秘莫珍,余夙悼之,博求世家,幸获尘几,篇残简乱,凭证无由。嘉靖己亥,方子敬明购诸金陵,归而畀予。余始删其馀篇,理其落翰,进俪陈隋,演为十五卷。”由此可知,他的刊本实据其平时“博求世家”所得的“篇残简乱”之本和方敬明所购得的抄本(据方弘静《序》中“得抄本于上都”之语,可知方敬明所购而畀之者乃为抄本)综合整理而成。至于他的这种本子有无价值,则正是需要进一步考察的问题。
“郑玄抚刻本系统”与“陈玉父刻本系统”的最大不同,大致有如下几点:一、收诗数量较“陈玉父刻本系统”多出近二百首;二、收有昭明太子诗与简文帝诗,而不像五云溪馆活字本等那样地只收皇太子诗,而且据赵均解释,“皇太子”是指萧纲,从而在研究者中普遍产生了“陈玉父刻本系统”只收萧纲诗而不收萧统诗的误解;三、称萧绎为梁元帝而不像活字本等那样称湘东王;四、以《盘中诗》为苏伯玉妻作,而不像活字本等那样地以此诗为傅玄作;五、卷帙编次与活字本等颇有不同;六、明确标出此书为徐陵所编,而不像活字本——今存出于陈玉父写本系统的唯一本子——那样地仅引《郡斋读书志》之说以交代编者。除第一、第六点留待后述外,这里先讨论中间的四点。
就中间四点来说,两个系统各有得失:大致说来,郑玄抚刻本系统实得多于失。
首先,关于萧纲和萧统的诗。
先说萧纲的称呼。赵均刻本《跋》中曾引刘肃《大唐新语》的记载,说《玉台新咏》乃萧纲为太子时命徐陵所编。这样,《玉台新咏》自然就只能称萧纲为皇太子而不应称简文帝了。但吴冠文同学已撰文指出明末的所谓《大唐新语》已不足为据(见《复旦学报》2004年第一期吴冠文《关于今本〈大唐新语〉的真伪问题》》。所以,《玉台新咏》称萧纲为梁简文帝并没有什么不对。而就目前所知的最早材料来看,北宋前期的《玉台新咏》确是称萧纲为“梁简文”的,有北宋晏殊(991-1055)的《类要》为证(注:本文所引《类要》皆据《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齐鲁书社,1995)子部类书类影印西安文物管理委员会藏清抄本《晏元献公类要》残本(残存三十七卷)。)。该书卷二十九《舞》门“大垂手”条云:“《玉台集》梁简文《赋得 》云(按,根据该书体例,凡引文中涉及本条条目时,即以空格代替,有时也代以“~”或其他符号;故‘赋得’下的空格当即指代‘大垂手’):‘垂手忽苕苕,飞鸾掌中娇。讵似长沙地,
促舞不回腰。’”按,此诗见于《玉台新咏》郑玄抚本卷五,题作《大垂手》,所署作者为梁简文帝;又见于活字本、冯班抄本、赵均刻本卷七,题作《赋乐府得大垂手》,作者署“皇太子”。以《类要》所引正文与诸本相较,“飞鸾”为“飞燕”之误。“掌中娇”下尚有两句被《类要》节去,此自为类书常事,不足置议。唯“长沙地”本与“促舞”相衔接,《类要》于其间设置空格,当亦为抄写之讹。又,《类要》卷三十六《边寇》门“云中亭障羽檄惊,甘泉烽火以(按,“以”为衍文。——引者)通夜明”条:“《玉台》梁简文《从军行》云:‘~二师将军以新筑之壘,嫖姚校尉初出征。”按,“二”当作“贰”,“军”下“以”字及“筑”下“之”字似皆为衍文。此诗见于郑玄抚本卷九,题为《从军行》,作者署梁简文帝;也见于活字本、冯班抄本及赵均本卷九,作者署“皇太子”,活字本标题与此同,余二本则作《杂句从军行》。《类要》所引与上述各本在个别文字上有出入,此不赘述。
现引《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三七《子部》四七《类书类存目》—《类要》提要如下:
宋晏殊撰。……是编乃所作类事之书,体例略如《北堂书钞》、《白氏六帖》,而详赡则过之。……所载皆从原书采掇,不似他类书,互相剽窃,辗转传讹。……据其四世孙知雅州袤进书原表,则南渡后已多阙佚,袤续加编录,于开禧二年上进。故今书中有于篇目下题四世孙袤补阙者,皆袤所增,非殊之旧矣(注:本文所引《类要》各条皆不题“四世孙袤补阙”,非袤所增。)。自明以来,传本甚罕。惟浙江范氏天一阁所藏尚从宋本钞存,而中间残阙至四十三卷。别有两淮所进本,仅存三十七卷。门类次序,尤多颠倒。且传写相沿,讹谬脱落,甚至不可句读。盖与《太平御览》同为宋代类书之善本,而其不可校正则较《御览》为更甚。故今惟附存其目焉。
可见《类要》本为谨严而可信赖的类书,今所传本在文字上虽多“讹谬脱落”,但其无“讹谬脱落”或虽“讹谬脱落”而尚可辨识之处,仍具有很高的资料价值。从上引“大垂手”条来说,除“飞燕”误作“飞鸾”外,馀无费解之处;《从军行》虽有误字及衍文,但也不致引起误解。因其“所载皆从原书采掇”,故知晏殊时代的《玉台新咏》于萧纲确是称为“梁简文”(按,此当是梁简文帝的简称)的。郑玄抚刻本题作“梁简文帝”并不错,倒是陈玉父本系统题作“皇太子”却是错了。
再说萧统诗。郑玄抚本收有昭明太子诗,陈玉父系统的本子却没有。但按之《类要》,晏殊时代的《玉台新咏》里是有昭明太子作品的。该书卷二十九《私乐》门“江南弄”条:“《玉台》皇太子《龙笛曲》曰:
真能下翔风。”据其体例,空格处即代表“江南弄”三字。
按,影宋本《乐府诗集》卷五十《清商曲辞》七收有梁昭明太子《龙笛曲》,现照录如下:
和曰:《江南弄》,真能下翔凤。
金门玉堂临水居,一嚬一笑千万馀。游子去还愿莫疏。愿莫疏,意何极;双鸳鸯,两相忆。
此首见于郑玄抚刻本卷九,署“昭明太子”作,但不载“和”,当是在传抄或刊刻过程中佚失。若不与《乐府诗集》对勘,就不知《类要》所引即是此首。又,《玉台新咏》当然不会只载“和”而不载原诗,只不过《类要》没有征引罢了。至于陈玉父本系统则根本没有此首,连诗都佚去了。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从上引《类要》的“大垂手”及“云中……”条可知,《玉台新咏》是称萧纲为梁简文帝的。在同一部书中所收的同一个人的作品,不可能一会儿署简文帝,一会儿署皇太子;所以这首《龙笛曲》的作者只能是昭明太子。而且,在古代文献中,对此诗的作者也无不同的记载(注:影宋本《乐府诗集》卷五十收有《江南弄》三首,即《江南曲》、《龙笛曲》、《采莲曲》。于“《江南弄》三首”下署“梁昭明太子”。按,《江南弄》并非以三首为一个单元(《乐府诗集》卷五十所引《古今乐录》之“梁天监十一年冬,武帝改西曲制《江南》、《上云乐》十四曲。《江南弄》七曲:一曰《江南弄》,二曰《龙笛曲》,三曰《采莲曲》,四曰《风笛曲》,五曰《采菱曲》,六曰《游女曲》,七曰《朝云曲》”等语可证),《乐府诗集》之署作者姓名于《江南弄》三首之下者,当是因编者以为此三首皆昭明太子所作,故总署于此。而中华书局1979年据影宋本整理出版的《乐府诗集》却改《江南弄》下作者昭明太子为梁简文帝,以此三首均为简文帝作,并出校记云:“据《艺文》卷四二、《诗纪》卷六七改。”但《艺文类聚》只是以《江南曲》为简文帝作,收于卷四十二;却从未将昭明太子此首《龙笛曲》也作为简文的作品。《艺文》卷四十二也收有简文《龙笛曲》,其曲词则为“江真弄真态,翔凤阳春台,同去复同来”,与昭明太子《龙笛曲》大异,显为另一作品。《乐府诗集》所载的昭明太子《采莲曲》则《艺文类聚》根本未收(《艺文类聚》卷八十二所收梁简文帝《采莲诗》为另一首作品,与此无涉)。姑不论据《艺文类聚》以改《乐府诗集》是否适当;即使并无不可,而在《艺文类聚》根本未收《乐府诗集》所载的上述《龙笛曲》、《采莲曲》的情况下,竟将其改属简文,并说“据《艺文类聚》改”,实使人百思不解。至于《诗纪》之将此三首改属简文,亦云“今据《艺文》”(参见《诗纪》该首按语),同为臆说。)。
既然晏殊时代的《玉台新咏》中的“皇太子”是指昭明太子,那么,其时代远在晏殊之后的陈玉父本《玉台新咏》自应与其前的《玉台新咏》一样,也以“皇太子”指昭明太子,怎么可能去指简文帝呢?尽管陈玉父本系统的本子中只有“皇太子”而无简文帝,而且署为“皇太子”的诗中有好些是被《艺文类聚》作为简文帝的诗的(注:属于这一类的,有五云溪馆活字本卷七的《戏赠丽人》(即《艺文类聚》卷十八粱简文帝的“丽旦与妖嬙”诗)、《晚景出行》(即《艺文类聚》同卷梁简文帝的《晚景出行》诗)、《美人观画》(即《艺文类聚》同卷梁简文帝的《咏美人看画》诗)、《和湘东王三韵二首》(即《艺文类聚》卷三十二梁简文帝的《春宵》诗、《冬晓》诗)、《咏人去妾》(即《艺文类聚》同卷梁简文帝的《咏人弃妾》诗)、《秋闺夜思》(即《艺文类聚》同卷梁简文帝的《秋闺夜思》诗)、《妾薄命第十韵》(即《艺文类聚》卷四十一所节引的梁简文帝《妾薄命行》)、《和湘东王横吹曲三首之一·洛阳道》(即《艺文类聚》卷四十二梁简文帝的《洛阳道》诗)、《咏舞》(即《艺文类聚》卷四十三梁简文帝的《咏舞》诗“可怜称二八”)等。),但也有些署“皇太子”的诗又确是被《艺文类聚》作为昭明太子的诗的(注:属于此类的有五云溪馆活字本卷七的《照流看落钗》(即《艺文类聚》卷十八昭明太子的《咏照流看落钗》诗)、《和湘东王名士悦倾城》(即《艺文类聚》同卷昭明太子的《名士悦倾城》诗)、《美人晨妆》(即《艺文类聚》同卷昭明太子的《美人晨妆》诗)。),所以,这只是意味着陈玉父系统的本子在作者中佚去了梁简文帝的姓名,并使原属于简文帝的作品混入了“皇太子”——昭明太子——的名下。这正是陈玉父系统本子的一大缺陷,怎能反而说《玉台新咏》是把简文帝称为“皇太子”的呢?——晏殊《类要》所引的《玉台新咏》不就明明称梁简文帝为“梁简文”么?那可是要比陈玉父本早至少160多年的本子!
在这里顺便探讨一下陈玉父系统的本子怎么会出现上述这样的问题。因现存各本中只有五云溪馆活字本出于陈玉父本,现即以此为例。
此本无全书总目,只有各卷的卷首目录,而且极为简单,有些卷的卷首甚至只有作者姓名和该卷所收此人的诗数,如卷五就是“江淹
四首/丘迟
二首/沈约
二十四首/柳恽
九首……”。至于正文,则很多卷都只是在作者的第一首作品下署名,以下各首就不再署,甚至在第一首下都漏署的也有。如第五卷,据卷首目录是有“柳恽九首”的,但正文中就没有署柳恽的诗。如果这一卷的卷首目录佚失了,那么,这一卷中柳恽的诗就全都成了沈约的了;因为此卷中沈约的第一首诗《登高望春》下是署明沈约的,其下未署名的各首自然也应是他的。假如再有人据这失掉了此卷卷首目录的本子来重刻,自然不得不补上卷首目录;而通常的补法都是根据正文来补开目录的,于是在新的卷首目录中柳恽的诗也必然被归到了沈约的名下。
我并不是说陈玉父本系统的本子就是通过这样的程序而导致简文帝的诗混入“皇太子”名下、以致连简文帝的名字也在该书作者队伍中消失了的;我只是想说:在卷首目录和正文中的作者署名都处理得如此简率的本子中,发生这样的事情是并不困难的。又,据郑玄抚刻本,梁武帝父子的作品在该书中是这样排列的:梁武帝、梁昭明太子、梁简文帝……(见该本卷五;卷九所收这三人作品的排列次序相同)。因《类要》引《玉台新咏》称梁昭明太子为“皇太子”,《玉台新咏》原来的排列次序当也如此(倘把萧统列于简文帝之后而称“皇太子”,读者必然将他误认为简文帝的太子萧大器;倘离开萧氏父子的序列而称“皇太子”,人们更不知其为哪个朝代的皇太子了)。简文帝既紧接在“皇太子”之后,他的作品被混入“皇太子”名下就更不是不可思议的事了。
至于冯班抄本,除无全书总目外,各卷卷首目录的简率程度绝不下于活字本,在正文中漏署作者的情况则比活字本更严重。请看卷二的一些情况。该卷正文依次为:……“刘勋妻王氏杂诗二首并序”、“杂诗五首”、“美女篇”、“种葛篇”、“浮萍篇”、“弃妇诗一首”、“乐府诗二首”、“阮籍咏怀诗二首”……。倘不参考卷首目录,一定会以为自“杂诗五首”至“乐府诗二首”也都是刘勋妻王氏所作,其实“杂诗五首”至“弃妇诗一首”都是曹植所作,“乐府诗二首”则是魏明帝所作。而活字本在“杂诗五首”及“弃妇诗”下皆署曹植,“乐府二首”下署魏明帝,只是在“美女篇”至“浮萍篇”下省去了作者的署名;在这方面比冯班抄本好得多了。所以,将某个作者名下的作品混入其前一个作者名下并导致某个作者“失踪”的事,在冯班抄本及其底本中至少是同样可能发生的。
不过,把《玉台新咏》中“皇太子”——昭明太子——的诗误归于梁简文帝名下的事在郑玄抚本中也不是完全没有。在《类要》中还有两处也引了《玉台新咏》中“皇太子”的诗:
《玉台》皇太子诗曰:“左把苏合弭,傍持大屈弓。控弦因鹊血,
”(《类要》卷二十九《杂博戏》门“挽强用牛 ”条》
《玉台》皇太子《南湖》云:“
玉舡芙蓉舟。”(《类要》卷二十九《鱼钓》门“银纶翡翠钓”条)
第一处所引见于赵均刻本卷七的《艳歌篇》(活字本卷七),署皇太子,也见于郑玄抚刻本卷五,题作《有女篇》,署梁简文帝作;第二处所引见于赵均刻本卷七的《雍州十曲抄三首·南湖》(活字本卷七作《雍州曲三首·南湖》),署皇太子;也见于郑玄抚刻本卷五,题作《南湖》,署梁简文帝作。因《类要》引《玉台新咏》所收萧纲诗既已明署“梁简文”,自不可能再称之为“皇太子”;故其署为“皇太子”的这两篇诗也应是昭明太子所作。郑玄抚刻本把它们误归于梁简文帝了。至其致误之由,固然可能是传抄或刊刻过程中的无心之失,与陈玉父本系统相似;但也可能是有意的改动。因《玉台新咏》所收诗篇,在作者问题上与其他古籍并不完全一致;前文已经提及的《文选》所收张协《杂诗》在《玉台新咏》中归于杨方,即是一例。见于《类要》所引《玉台新咏》的这两首皇太子诗,虽不见于《艺文类聚》等类书,但分别见于《乐府诗集》卷三十九与四十八,均题为梁简文帝作。所以,郑玄抚刻本的整理者(或在其以前的这一系统的本子的某位整理者)据《乐府诗集》改动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这就跟五云溪馆活字本与冯班抄本的杨方《合欢诗》在郑玄抚刻本中作张协的情况相似了。
总之,由《类要》所引的《玉台新咏》可知,北宋前期的《玉台新咏》中是既有梁简文帝、又有皇太子的作品的。在现存的《玉台新咏》两大版本系统中,郑玄抚刻本系统也是如此,只是“皇太子”已被改称为“梁昭明太子”,而且“皇太子”的有些作品还被误归于简文帝;但陈玉父本系统却把梁简文帝的作品全都混入了皇太子名下,以致在该本作者中根本没有了梁简文帝的姓名。同时,由于《类要》所节引的皇太子的《龙笛曲》只保存在郑玄抚刻本系统中(虽然已少掉了“和”),而在陈玉父本系统中已经佚失,可知陈玉父本系统的本子所保存的诗已经不全,而郑玄抚刻本比它所多出的诗,至少并非全部没有依据。因此,要说其多出的诗出于后人增窜,必须有确切的证据才行。
其次,关于《盘中诗》的作者问题。
陈玉父本系统的本子以《盘中诗》为傅玄作,郑玄抚本系统的本子则署苏伯玉妻作。按,《类要》卷二十四《书题下》门“当从中言用四角”条说:“《玉亭》传玄《盘中》云:‘今时人,智不足,以用其书不能读,当从
。’”按,“言用”当作“央周”,“玉亭”当为“玉臺”(《类要》于《玉台》皆作《玉臺》,本文因用简体字,故皆改作“玉台”),以形近而讹;“传玄”自当是“傅玄”,“傅”先误作“傳”,又简写作“传”。所以,在晏殊时代的《玉台新咏》中确以《盘中诗》为傅玄作。但严羽《沧浪诗话·诗体》中说:“论杂体,则有……《盘中》(原注:《玉台集》有此诗,苏伯玉妻作,写之盘中,屈曲成文也)。”严羽所见的《玉台新咏》当然也是宋本,但大概不可能比晏殊所见的版本更早;该本之以《盘中诗》为苏伯玉妻作,当是宋代后期人所改,至于这种改动是确有依据抑或出于误改,今已无可考了。郑玄抚刻本将此诗划归苏伯玉妻,虽也出于宋本,但在此点上显然不如陈玉父本系统之保持宋代旧本面貌。
第三,关于萧绎作品的署名。
郑玄抚刻本系统的本子收萧绎诗均署“梁元帝”,陈玉父本系统则署“湘东王”。但《类要》卷十一《王才艺》门“柏斋”条说:“《玉台咏》湘东王有《夜宿》诗。”此条“夜宿”下漏去了空缺。按,郑玄抚刻本卷五有梁元帝《夜宿柏斋》诗,活字本卷七则作湘东王绎《夜游柏斋》诗,内容相同。然则晏殊所见《玉台新咏》于萧绎确署湘东王。这里是陈玉父本保持了旧本原貌,而郑玄抚本(或其底本)则改动了原貌。
但是,这就发生了一个大问题:既然《玉台新咏》已称萧纲为简文帝,那就只能在他当上皇帝并死了以后。尽管在他去世到萧绎正式即位称帝之间还有两年时间,但这两年及萧绎即位、被杀以后的一段时期都处于兵荒马乱之中,绝不是编《玉台新咏》的时候。换言之,此书不但不可能编于梁元帝即位以前,也不可能编于梁末。既然如此,那为什么还称他为湘东王呢?这就牵涉到了继梁而为帝的陈霸先——陈武帝的态度。陈武帝在梁末与王僧辩争权时,是表现得对已死的梁元帝忠心耿耿,全力主张立即立元帝之子萧方智为帝的。及至王僧辩被杀、陈霸先独揽大权,仅仅用了两年时间就迫使萧方智让位给自己。而且心狠手辣,萧方智让位后很快就死了:死时仅虚岁十六岁。这时,陈霸先对梁元帝的态度就发生了大的转变,其即位告天文说:“有梁末运,仍叶遘屯,獯丑凭陵,久移神器。承圣在外,非能祀夏。天未悔祸,复罹寇逆。嫡嗣废黜,宗枝僭诈。天地荡覆,纪纲泯绝。讳爰初投袂,大拯横流。重举义兵,实戡多难。废王立帝,实有厥功。安国定社,用尽其力。”(《陈书·高祖本纪》下;按,此文实系徐陵起草,故也收入《徐孝穆集》)这段话总的意思是说,梁代末叶,萧家早就失掉了皇帝地位(“久移神器”);萧绎(“承圣”,这是他的年号)居于外地,不能恢复已灭之国(注:萧绎一直以江陵为他的根据地,虽即帝位,仍未回到梁朝原来的首都(即今江苏南京),所以说“承圣在外”。“祀夏”是用夏少康的典故。夏在太康为帝时,被后羿所逐而失国,居于洛汭。太康去世,帝中康继立;中康死,子帝相继位,为浇所灭。既而帝相子少康率众复国(参见《史记·夏本纪》及《索隐》、《正义》)。故《左传》哀元年载:“(少康)能布其德,而兆其谋,以收夏众,抚其官职,使女艾谍浇,使季抒诱殪,遂灭过戈,复禹之绩,祀夏配天,不失旧物。”);在“承圣”死后,更是“天地荡覆”;平定祸难,立他的儿子为帝,都是我的功劳。这段话一面固然是说他自己的做皇帝是合情合理的;另一方面也是在说萧绎根本算不了皇帝——既然“非能祀夏”,也即不能像少康似地恢复已灭之国,又算什么皇帝呢?所以不再称他为元帝,而用他的年号来称呼他。这两层意思其实是密切配合的:正因萧绎本就不能算皇帝,我陈霸先为什么还要奉他儿子为皇呢?由我这个在“天地荡覆”之时拯救天下的人来做皇帝不是天经地义的吗?
既然开国皇帝对萧绎是如此评价的,陈朝臣民不称萧绎为“元帝”也就没有什么可奇怪的了。
不过,陈朝以后的人没有这种政治忌讳了,便按照称呼以前各朝皇帝的惯例称萧绎为梁元帝,而且觉得《玉台新咏》称萧纲为简文帝而称萧绎为湘东王有点不可思议,有人就自作聪明地把书中的湘东王改为梁元帝了。现既有《类要》可以作为证据,也就可以知道陈玉父本系统的本子称萧绎为“湘东王”是保持了旧本的原貌,而郑玄抚刻本系统称之为“梁元帝”则是后人所改。
第四,关于卷帙的编次。
陈玉父本系统的本子和郑玄抚本虽都为十卷,但在具体分法上却差异很大。这种差异是从第一、二卷开始的,自第五卷起就更为巨大。以第一、二卷来说,陈琳的《饮马长城窟行》和徐幹的《室思》等作品在陈玉父本系统中编入卷一,在郑玄抚本中编入卷二;阮籍、傅玄、张华、潘岳乃至左思之诗在陈玉父本系统中列于卷二,在郑玄抚本中却编入卷三。按,《类要》卷三十六“独不见长城不(按,当为“下”字之误。——引者)死人骸骨相撑柱”条下引“《玉台咏》一陈琳《饮马长城窟侍(按,当为“行”或“诗”之误。——引者)》”,卷二十二“堕地自生神”条引“《玉台新咏》二傳玄曰:‘若恨生为女,卑陋难再陈。……’”此即《玉台》所收傅玄《苦相篇》中语,“傳玄”自为“傅玄”之讹;但《类要》所引“若恨”的“若”字固为“苦”的误字,今本《玉台》等书的“苦相”的“相”字实应作“恨”。总之,从“类要”所引来看,在第一、二卷的编次上,陈玉父本系统似较郑玄抚本符合《玉台》原貌。
三
现在回过头来讨论郑玄抚刻本所收诗的可靠性及《玉台新咏》的编者署名问题。
先说第一个问题。郑玄抚本较陈玉父本系统多出了将近二百篇诗。赵均为其所刻《玉台新咏》写的《跋》说:“世所通行,妄增又几二百。”即指这种情况而言。不过,他没有提出任何证据来证明郑玄抚本系统多出的诗乃是“妄增”。以后的研究者虽然相信他的话,却也没有为他补充证据。直到刘跃进先生才为此提出了两个证据。
第一个证据是:刘跃进先生认为“陈玉父刻本系统”的本子(他把赵均刻本也隶属于这一系统)所收诗数是与《玉台新咏》原收诗数基本一致的。其理由是:“宋刻收诗六百五、六十首,大约没有问题”。“与唐人所见《玉台新咏》收诗六百七十首大体接近”[2]。既然如此,那么郑本多出的近二百首诗必为原本所无。
然而,唐人所见《玉台新咏》到底收诗多少首?实在并无文献可稽。刘跃进先生是根据刘克庄《后村诗话》续集卷一的一条记载而得出“唐人所见《玉台新咏》当是六百七十首”的结论的[3]。现把刘跃进先生所引的《后村诗话》续集卷一的这一条记载照录如下:
郑左司子敬家有《玉台后集》,天宝间李康成所选,自陈后主、隋炀帝、江总、庾信、沈、宋、王、杨、卢、骆而下二百九人,诗六百七十首,汇为十卷,与前集等,皆徐陵所遗落者。往往其时诸人之集尚存。(《玉台新咏研究》页65)
刘跃进先生认为这“说明”“《玉台后集》与《玉台新咏》一样都收诗六百七十首”[4],其所依据的当即“与前集等”那句话。但从以上引文可知,“与前集等”是紧接在“汇为十卷”之后的,按照通常的理解,这只能是指其卷数“与前集等”,而不包括在卷数以前提到的诗数与人数(作者数)。倘说这“十卷”是由六百七十首诗汇成的,所以诗数也应包括在内,那么这“十卷”乃是由二百九人的六百七十首诗汇成的,为什么人数就不应该包括在内呢?而按诸实际,《玉台新咏》与《玉台后集》的作者数量悬殊(注:活字本、冯班抄本和赵均刻本所收作者人数都与二百九人相差甚远,即使采取把卷一的《古诗》八首算成八个人所作这样的计算法,全书的作者人数也不过一百七十人左右,与《后集》的二百九人相差四十人光景。),人数显然不应包括在“与前集等”的范围之内。那么,为什么诗数就应包括在内呢?再说,“等”是相等的意思,《玉台后集》与《玉台新咏》就卷数而言都是十卷,所以说“与前集等”;如就诗数说,郑玄抚刻本撇开不论,光以刘跃进先生所谓的“宋本”而论,“就今天所得到的材料,宋刻《玉台新咏》收诗情况就有三种记载:一是吴兆宜记载的收诗六百九十一首(曹道衡、沈玉成先生统计六六四首),二是据赵均覆宋刻统计而得的六百五十四首,三是据屠本记录宋本篇数得六百八十九首。”[5]这三个数字中的任何一个数字都跟六百七十并不相等,刘克庄怎会说《玉台后集》的诗数也“与前集等”呢?所以,这里的“与前集等”只能是指卷数而言。
刘跃进先生的第二条证据,是《郡斋读书志》关于《玉台后集》的一条记载。《读书志》原文如下:
《玉台后集》十卷。右唐李康成采梁萧子范迄唐张赴二百九人所著乐府歌诗六百七十首以续陵序编(注:刘跃进先生系据《郡斋读书志》衢本引录,此处作“以续陵编。序谓……”。我则据《郡斋读书志》袁州刊本引录,因袁州刊本尚有宋刻传世,较可信据;故此处引文与刘跃进先生所引微有不同。但这对我们在这里讨论的问题并无影响。),谓“名登前集者今并不录。惟庾信、徐陵仕周、陈,既为异代,理不可遗”。(注:见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袁州刊本)卷二。)
刘先生由此而得出结论说:“除庾信、徐陵外,凡见于《玉台新咏》收录的,《后集》概不重选。其序明言选自梁萧子范以迄唐张赴。则唐人所见《玉台新咏》一定未收萧子范诗。而明人郑玄抚刻本系统有萧子范诗,分明为后人所加。”[6]然而,说《玉台后集》“采梁萧子范迄唐张赴二百九人”云云乃是晁公武所作的介绍,并非李康成的“序”中所言;而同样看到过《玉台后集》原书的刘克庄却说该书所选“自陈后主、隋炀帝、江总、庾信、沈、宋、王、杨、卢、骆而下二百九人”,则《玉台后集》实始于陈后主而非始于梁萧子范。造成这种歧异至少有两种可能:一、《玉台后集》在南宋时已有不同的传本,一本有萧子范,一本没有。晁、刘都只是各就其所见为说;二、晁公武或刘克庄的介绍有误。目前根本无从确定晁、刘二人记载的正、误,怎能贸然肯定郑玄抚刻本所收的萧子范诗为《玉台》原本所无?
顺便说一下,郑玄抚刻本异于陈玉父本系统之处,有些虽然看似荒谬,其实却有根据。如其卷一所收的《古诗为焦仲卿妻作》诗有“新妇初来时,小姑始扶床。今日被驱遣,小姑如我长”四句,在陈玉父本系统中却无二、三两句,绝大多数研究者都以二、三两句为后人妄增,但《类要》卷二十二《总叙幼年》门却有“小姑始扶床”条,云:“《焦仲卿》诗云:新妇初来时,~~~~~。今日被驱遣,小姑如我长。”可见郑玄抚刻本之有二、三两句倒是保留了此诗原貌,其无此二句者则是后人所删。
再说此书编者的署名问题。
从活字本来看,陈玉父本系统的本子虽有许多失误,但那主要是由部分作品的佚失以及体制简率(如上文所述及的作者署名问题》所造成,并非有意识的改动,所以在若干方面还保存着该书的原貌。除湘东王不改为梁元帝之外,其第一、二卷的编次也较郑玄抚本符合原貌。再如上文曾引过《类要》所载《玉台新咏》收录的简文帝《赋得大垂手》,活字本于此作《赋乐府得大垂手》(卷七),郑玄抚本则作《大垂手》(卷五);又,《类要》卷十《总叙众嫔》门“奉帚长信宫,谁知独不见”条:“《玉台咏》柳恽《鼓吹曲·独不见》曰:‘出从张公子,还过赵飞燕。’”柳恽此诗见于活字本卷五,标题与《类要》所引同,郑玄抚本卷六所载此诗却无“鼓吹曲”三字。由以上二例,可知郑玄抚本已将诗题作了简化,活字本则未简化——至少有相当一部分没有简化。所以,在标题方面,活字本实较郑玄抚本为可信(活字本的误字不在此例;如上引将湘东王的《夜宿柏斋》误为《夜游柏斋》之类)。
而活字本在保存《玉台新咏》原貌方面最为突出的,是关于编者的署名。该本除卷首所载《玉台新咏集序》署有“陈尚书左仆射太子少傅东海徐陵孝穆撰”外,自正文的第一卷至第十卷均无“徐陵撰”一类的题署。而在一般情况下,此类著作至少在正文的第一卷卷首总应署有作者或编者姓名,因而活字本的这种情况也许会被认为出版者的偷工减料。但这恐怕倒是宋本《玉台新咏》的原貌。章培恒先生的《〈玉台新咏〉为张丽华所“撰录”考》已注意到严羽《沧浪诗话》和刘克庄《后村诗话》分别在介绍、批评《玉台新咏》时都只说此书为“徐陵所序”而不说为徐陵所撰或所编;这至少意味着他们所见到的《玉台新咏》只有《序》是署明为徐陵所撰的,正文则并未署明为徐陵撰。
四
在对《玉台新咏》的版本问题作了以上的考述后,再回过头来简单地说一下此书的编纂时间与编者问题:
第一,赵均所引用的《大唐新语》既已被证明为不可信据,而晏殊所见本《玉台新咏》已称萧纲为梁简文,则此书之编于陈代当已无疑问。正如章培恒先生所指出的,徐陵在陈代的处境极为微妙,那么,他有没有可能去编这样一部“艳歌”、而且在《序》中公然说这是供妃子们阅读的?
第二,徐陵在为《玉台新咏》所撰的《序》中,先是介绍了一通“丽人”的情况,并特别强调其“无对无双”,可见《序》中所说的“丽人”只是一个人而非多数。接着又介绍了“丽人”的妃子身份及其“优游少托、寂寞多闲”、“无怡神于暇景,惟属意于新诗”等情况,然后接以“于是然脂暝写,弄笔晨书,撰录艳歌,凡为十卷”之语。从其上下文的联系来看,此处“然脂暝写……”的主语只能是“丽人”。但也有人以为此处的主语是徐陵,他因晓得“丽人”有此需要,所以就“然脂暝写……”地为她效劳了。现既知此书编于陈代,那么,以徐陵在陈代的处境,他岂敢探测宫禁私事和妃子的需要,先意承旨地为她效劳?何况《序》中还叙述了书编成以后的情况:“高楼红粉,仍定鱼鲁之文”——校勘工作仍然是“高楼红粉”作的。这一“仍”字显然是承上文的“撰录艳歌”而说,可见撰录者和校勘者都是居于高楼的这一位“无对无双”的女性。
第三,在《玉台新咏》原书中只署作序者徐陵之名,而不署此书为徐陵所编,这也正是表明徐陵只是此书的作序者而非编者的旁证。至于刘跃进先生说“《艺文类聚》卷五十五也著录此书为徐陵所撰”[7],用以证明徐陵为此书编者,那恐怕是出于误解。因《艺文类聚》卷五十五并未著录《玉台新咏》为徐陵撰,而只是引录了徐陵的《玉台新咏序》,标作“陈徐陵《玉台新咏序》”,那只意味着这篇序是徐陵撰,并不意味着《玉台新咏》这部书为徐陵撰。与此类似的例子是:在《艺文类聚》该卷中还收了《赵国公集序》,标作“周庾信《赵国公集序》”,这《赵国公集》当然不会是庾信所撰,他所撰的只是《赵国公集序》(注:刘跃进先生还以《隋书·经籍志》著录《玉台新咏》为“徐陵撰”来证明徐陵为此书编者;这一问题在章培恒先生《〈玉台新咏〉为张丽华所“撰录”考》中已有论述,此不赘。)。
第四,本文一开始就引了曹道衡先生的如下意见:“《玉台新咏》一书是否徐陵所编,曾经有一些人提出怀疑。其实,这种怀疑主要是由于版本问题引起的。如果根据寒山赵氏覆宋本中所存作品来看,那么,否定它为徐陵所编的意见,似难成立。”现既证明了赵均刻本其实不可依据,而且在《玉台新咏》到底收了哪些诗的问题上,连冯班抄本、五云溪馆活字本也都存在问题——显然已有佚失,而郑玄抚本所多出来的诗目前还无法证明其为“妄增”,那么,以前这些被以版本问题轻易抹煞了的在编者问题上的怀疑意见,似乎应重新加以考虑。
[收稿日期]2004-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