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中国跨越“数字鸿沟”的必然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鸿沟论文,中国论文,数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所谓信息化,是指信息作为一种新的生产、服务要素投入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和对整个社会 全面渗透的过程,同时也是指信息技术(IT)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主导产业的过程。
“数字鸿沟”的概念是美国国家远程通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提出的,NTIA在1999年6月的 一份报告《在网络中落伍:定义数字鸿沟》中提出,在那些已经接入互联网(Internet)的美 国人和没有能力使用互联网的美国人之间存在“数字鸿沟”。在发现这一现象后,数字鸿沟 就成了美国政府着重研究的一个战略问题。美国政府认为其繁荣的新经济是否还能长期持续 下去,关键看数字鸿沟是在不断填平还是不断扩大,这是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 题。美国是上网(国际互联网)人数最多的国家,而且人数还在成倍增长,1993年为600万人 ,1997年为6200万人[1],到1999年就高达1.369亿人[2],占全球上网人数的45%。连美国这 样的信息大国都感到国内还存在数字鸿沟,就更应该引起我国的高度重视,否则,我国很容 易在不知不觉中形成和扩大这一鸿沟。虽然数字鸿沟的概念由美国提出并且是指其国内的情 形,但我们可以将其引伸到国与国之间。另据统计,1999年美国电子商务总收入为312亿美 元[3],中国的电子商务收入尚无统计资料,据美国Gartner公司调查,1999年中国的电子商 务总收入为690万美元[4],说明“鸿沟”很大,但同时也证明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潜力 巨大。NTIA的报告并没有具体描述数字鸿沟,我们选择了一组指标,对国家(或地区)之间的 数字鸿沟进行描述,如表1:
表1 1999年中美“数字鸿沟”描述表
指标中国美国
上网人数(亿人) 0.089 1.36
上网数(%) 0.068 52.46
软件收入(亿美元)211380
电子商务收入(亿美元) 0.069
312
信息技术人才(万人)100560
互联网版本(代) 0 2
资料来源:1.丁 丁,齐援军.数字鸿沟,我们在这边还是在那边.经济学消息报,2000-11 -1 0(1)。2.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记者招待会上答记者问.经济参考报 ,2000-02-14(1)。3.信息产业部有关资料。
美国等工业发达国家在高度工业化后,在对其赖以生存的物理空间进行了较充分的开发或 研究之后,正在构筑一个供未来几代人(限于他们自己国家)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暂且称之为 智能空间。正是因为这一智能空间的凸现,以及依附在上面的数字经济,才造成了今天的数 字鸿沟。
在数字鸿沟问题上,还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一鸿沟不仅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 之间存在,就是发展中国家之间也开始出现。例如新加坡的计算机家庭普及率为80%,家庭 上网率达60%[2],在亚洲名列首位。新加坡正在加紧实施“信息技术2000年计划”[2],力 求在2010年成为亚洲最大的信息与通讯中心。
凸现在人们面前的智能空间,是以信息技术及其产业为基础,以Internet为生长源的柔性 的、智能化的网络系统。故依附在智能空间上的“数字经济”又被称作“信息经济”,数字 鸿沟又被称作“信息鸿沟”。所以,中国要跨越数字鸿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就必须 优先发展信息技术及其产业、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信息化。
二
国民经济和社会的信息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信息技术人才建设、信息基础设 施建设(互联网建设等)、计算机及现代通信设备的生产研究与开发、电子政府、电子商务、 对第二产业的信息化渗透和改造,电子计算机技术的普及教育等。在这一系列工程中,从宏 观角度来考虑,关键是人才建设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这两项工程,所以我们建议:跨越数字 鸿沟教育必须先行,因为人才是决定中国IT技术和IT产业在新一轮竞争中取胜的决定因素, 信息基础设施则是IT技术及其产业的物质依托,离开了这个基础也谈不上国民经济和社会的 信息化。
我国近十几年在培养高级信息技术人才方面是存在失误的,暂且不与发达国家比较,仅与 发展中国家印度比较,我国在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建设方面就存在较大差距,就两国优秀高中 毕业生的去向(进入哪一类大学,哪一类专业)作一比较便可知。印度高中毕业生中的佼佼者 ,多数进入名牌大学的数学系、物理系、计算机系和师范专业(院校)等,为了确保这一点, 印度政府为这些佼佼者提供了优厚的奖学金,经过二十几年的不懈努力,印度培养了大批的 计算机工程师、信息技术岗位雇员和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现在,印度有软件技术人员34 万人,再加上印度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扶持计算机软件业发展的政策,现在它已成为软件加工 、出口大国,1999年,印度软件业的产值约为56亿美元,其中软件出口额为39亿美元[5]。 印度不仅有软件出口,还有软件人才输出,1999年美国发放的11.5万份特殊科技人员签证中 ,印度科技人员占了46%[6],这些人中多数是软件工程师或其他高技能信息技术岗位的人员 。而我国的情形呢?近十几年,我国优秀的高中毕业生多数选择进外经贸大学、财经类大学 等,就读于外经贸进出口、财会、金融等“热门”专业,重点大学的数学系、物理系成了“ 冷门”,少人问津,有的甚至陷入招生难的困境。如此十几年下来,我国的计算机专业及其 他信息技术人才的建设不能不受影响,现在,我国仅有软件专业技术人员15万人,软件产业 年产值1999年为176亿元人民币,约合21亿美元,其中软件出口仅5千万美元[5]。所以,我 国要像当年搞“两弹一星”那样,高度重视信息技术人才的建设工程,尽快制定计算机和现 代通信技术高级人才培养计划,同时要在中、小学生中大力普及计算机教育,还要在全民中 普及电脑基础知识。
互联网是传输信息和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重要载体,是智能空间的物质形态,所以信息基 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就是建设一个国家高级互联网。所谓高级就是高等级、高起点、高水 平,只有以建立高等级互联网为目标,实现高起点规划,实施高水平建设,才有可能形成我 国在信息化国际竞争中的后发优势,一跃跨过“数字鸿沟”,实现高质量、高效益的可持续 发展。
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为了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集中有限财力办大事;也 是为了减少经济和社会系统的熵增,宜尽快完成对现有网络资源的整合,实现国内十大网络 的互联(即163net、165net、167net、171net、172net、卫星网、教育网、科技网、经贸网 、长城网)。国家互联网的三个数字(信息)交换中心应用千兆以太网联接,并将国内十大网 络 联接到这个核心上,形成中国的主干信息网,然后再用千兆(至少不小于百兆)带宽的网络将 全国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各级政府机关以及IP城域网联接到国家主干网上,实现网络互 联、信息共享,形成中国的互联网。
我国互联网的建设意义非同一般,因为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一旦转变成互联网用户 大国(尽管美国的一家网络公司说中国的网民没有什么商业价值),再进一步转变成电子商务 大国,则在这个网上运作的就不仅仅是一个网络经济或称之为数字经济的概念,而是一个新 的中国经济和社会系统的概念;从经济规模的角度来说,就是再造若干个新的中国经济的概 念(我们认为网络经济的发展具有乘数效应)。
为了实现中国互联网的高效有序运行,国家互联网的三个数字交换中心,宜由国家财政投 资、维护和升级换代,使三个中心独立于十大网络之外,真正起到组织、协调和中介作用。 国内的十大网络中有四个是非经营性网络(即教育网、科技网、经贸网、长城网),应全部转 轨为经营性网络,并与国家行政机关脱钩,实现政企分开。这样才能使国内十大网络公司在 国家互联网上开展有效竞争,提高服务质量,贴近用户,不断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服务工具 创新,并且不断降低互联网用户的上网费用。只有创造这样的环境和条件,才能吸引大量的 PC机上网,才能使许多中国人具备上网能力(当然上网者还须具备相应的技能),实现中国的 互联网建设在“一步到位,与世界先进水平看齐”的同时,使中国的电子商务进入一个高度 有序的发展轨道。
三
采取“长短结合,齐头并进”的措施,解决信息化建设人才短缺的问题。“长”即国家制 定的中长期人才培养规划;“短”即短期内引进人才或“就地引进”的策略。办法有:引进 海外的信息技术人才,包括出国留学人员;将高校、科研院所的相当一部分人才导向信息化 建设主战场;鼓励中国的IT企业直接在国外信息技术密集的地区设立研发机构,就地引进人 才,借“外脑”开发新产品,直接跟踪世界科技前沿。为了跨越数字鸿沟,我国必须加大对 教育的投入。1999年,美国对教育的投资占其GDP的7.7%,巴西(1997年)为4.6%,新加坡为3 .6%,印度为2.8%,而我国仅为2.1%。培养人才,发展教育,我国首先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 ,再配之以相应的政策,将优秀的高中毕业生引进信息技术领域和生命科学领域(下一世纪 可能出现生物信息技术),同时,大力推进全民教育和提倡终身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综合素 质。
尽快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我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由于电子商务拥有交易成本低 、库存少甚至“零库存”、经营周期短、客户深感方便及受益明显等优势,所以预计国家互 联网建立后,中国的电子商务会有个迅速增长的阶段。有专家称电子商务的4E(E-commence ,E-business,E-service,E-engineering)将会成为全球经济的新模式。但是电子商务在 我国推广还存在两大障碍:第一,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第二,互联网还存在较大的安全性 问题,如保护信息安全、保护公司商业秘密、保护个人私隐等。另外,要推广B2B、B2C、B2 P等,还须解决两个技术问题:一个是须能识别或确认交易对方的身份;另一个是交易双方 签订的电子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中国的电子商务正处于“触网”阶段。为了减少市场交易 中的 “摩擦”和交易费用,国家立法机关应抓紧时机,尽快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电子商务法律 架构,以规范引导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地发展。
要推动电子商务、优先发展信息产业,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信息化,离不开国家政策的 扶持。相关政策包括财政政策、金融政策、进出口政策和税收政策等。国家财政(包括省、 市级地方财政)除重点支持国家互联网的三个数字交换中心和主干网的建设外,还可通过转 移支付、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建设电子政府)等方式支持互联网的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发 展。金融政策方面,一是在信贷政策上放宽限制,允许科技企业尤其是软件企业以无形资产 (包括专利技术等)作为贷款“质押”;二是改变对民营科技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科企业的歧 视性做法;三是建立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机制,尽快推出证券市场的创业板,发展风险投 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将民间资本引向信息技术及其他高科技产业。
在税收政策方面,建议采取“一张一弛”的策略。即加快研究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办 法;同时要真正落实国家扶持软件产业及其他高科技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继续加大扶 持 力度。
电子商务是以一种无形的方式在一个虚拟市场中进行交易的商务活动,所以电子商务的出 现,对中国现行的税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电子商务的无纸化操作,交易者的流动性,使得 现有的对纳税主体、客体、纳税地点等基本概念的界定陷入困境,导致以现行(传统)的凭证 追踪财会、税务审计失去基础,这容易导致大量税收流失。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电子商务 会陷入无序的状态,这于整个经济和社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是极为不利的。所以,我国应抓 住时机,尽快制定相关的税收政策和法规。与此同时,加大对软件(信息技术的“灵魂”)及 IT产业中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推动我国高科技 成果的产业化,吸引内外投资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税收政策还 亟待完善,如:
一是软件业的实际税负过重,与其他行业比较,处于一个税负不公平的状态,这不利于信 息产业的发展。据了解,软件企业的增值税实际税负率平均为6%,高于一般企业,而工业企 业的增值税实际税负率平均为5%,商业企业平均为3%,有的地方已降到2%以下[7],均低于 软件企业6%的水平,而且对软件企业的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尚未落实(缺少 操作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就是在少数几个试点城市也还要先征后返还(超过6%的部分)。
二是税收优惠政策的税种单一,缺乏系统的考虑。从实际情况来看,国家扶持高新技术产 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得最好的是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即新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头两年 全免。就是这一点,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还不一样,外资企业的免税期是从获利年度算起, 而内资企业则是从批准之日算起。实际上高科技企业在创办的头几年无利可获,当有利可获 时,税收优惠期已过,享受不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应当(尤其在加入WTO之后)统 一内资、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给予同样的国民待遇。而且税收优惠政策应综合考虑所得税 、增值税和海关关税等,对软件企业及国家重点扶持的其他高新企业给予全方位的税收扶持 。
三是高科技人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低而且各地不一样,内外资企业也不一样。例如北京 中关村科技园区人均工资计税额为1 000元,其他园区有的在1 000元上下,有的在2 000—4 000元之间;北京的外资企业人均计税工资为4 000元。[7]内资企业之间、内外资企业之间 处于不公平竞争状态。软件企业是典型的知识密集型企业,它的产品和服务主要是知识与智 力的集成,是软性化的产品和服务。所以软件企业的进项抵扣往往很少,甚至没有,而且附 加值高。针对这一特殊产业,国家不但应当允许软企员工的工资计入企业成本,而且还应该 大大提高计税工资进成本的标准,真正减轻企业税负,让企业走正道。
四是为了鼓励企业将其所获得的利润用于再投资,如投入研究与开发、购置高新技术设备 、扩建经营场地等,允许将其投资额冲抵第二年的企业所得税,或冲销、退还当年企业所得 税。
五是为了鼓励我国的软件出口及其他高科技产品的出口,建议对国家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 进行调整,退税管理部门宜由财政部转移到税务总局,而且实行即征即退,这样还可避免骗 税。
六是税收政策要透明,国家税务总局或经国务院批准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要具有可操作性 ,各项税务管理制度要规范化,不能有模糊或灰色区域。否则,即使有了好的税收政策,也 难以取得好的预期效果。这也是不利于实施电子税务和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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