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倾销和反倾销中国企业:_倾销与反倾销论文

面对倾销和反倾销中国企业:_倾销与反倾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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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与反倾销如今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人们议论的焦点。自1979年8月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及其盐类反倾销以来,迄今已有28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提起反倾销案件378起,涉及到我国机电、化工、轻纺、土蓄、医保等行业的4000余种商品,其中涉案金额超过一亿美元的大案就有15起。近两年,国际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抬头,对华反倾销案激增,在数量上又以欧、美为最。这些案件中,裁定倾销成立的占60%以上,其立案数、裁定率均居各国之首,使中国成为目前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和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与此同时,外国产品开始大举倾销我国,我国也是倾销的严重受害国,截至目前我国对外反倾销案一共5起。面对WTO,中国企业正面临反倾销与倾销的双重冲击和考验。

那么什么是倾销与反倾销?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倾销与反倾销?如何利用好法律武器,打好倾销与反倾销的国际官司?

倾销:滥用自由贸易的行为

倾销是指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进口国销售产品,并因此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的行为。倾销是一种滥用自由贸易的行为,无论是对出口国还是进口国,都有极大的危害性。若出口方的经济为市场经济,则可用其国内销售价及第三方的出口价等为依据确定正常价值。若出口方经济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则要以替代国价格相似的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等为依据确定被指控产品的正常价值。如被指控产品存在倾销,并给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且该损害确由倾销所造成,则可实施反倾销措施。

对出口国来说,倾销首先是挤占其他企业的海外市场份额。无论从事倾销的生产厂商出于何种目的对外低价销售,客观上都可以在短期内扩大其在海外市场的份额。其次是损害了本国消费者的利益。倾销厂商可以利用倾销手段,处理其库存或剩余产品,从而维持其在国内市场上的垄断价格,以弥补其在海外市场的损失。再者是扰乱了本国市场秩序。低价销售会创造一种虚假的竞争优势,引发国内其他生产厂商的过度竞争。这种过度竞争的后果,会使生产厂商过分关注产品价格而忽略非价格因素对销售的影响,造成本国生产物质与人力资源的浪费。倾销所引发的低价竞争与价格大战,更助长了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阻碍了生产企业的科技进步。

对进口国来说,倾销的危害性更大。首先是它阻碍了进口国相应产业的发展。出口国倾销企业对海外市场的扩张是通过挤占进口国相同产品生产商的市场份额实现的。其次是扰乱了进口国市场秩序。再者是威胁和抵制进口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的建立。

反倾销法与中国的反倾销

有倾销就会有反倾销。所谓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反倾销调查当局依法对给本国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销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

作为WTO允许的三大贸易补救措施之一,反倾销是当前世界各国最普遍采用的规范贸易秩序、抵制不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中举足轻重的大国,面对WTO,只有建立起中国的反倾销体系,才能有理、有利、有节地反击对方,保护自己,使不公平的国际贸易旧秩序有所改善,从而促进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反倾销的作用在当代国际贸易实践中,已不仅仅是对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娇正与补救,而且事实上已发展成为一种新的贸易保护手段。

当代世界各国纷纷制定反倾销法,与其说是为追求公平的国际竞争秩序,倒不如说其直接动机是保护其民族工业和国内市场。只有建立自己的反倾销体系,才能积极主动地对我国需要保护的产品和产业实施有效保护。建立中国的反倾销体系,还有利于促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与发展。

中国成为反倾销最大受害国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关税逐步降低,非关税壁垒逐步减少,配额许可证等限制进口措施限制使用,在这种环境下,反倾销逐步演化成了世界各国维护公平贸易环境、抵制不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但随着国际市场竞争加剧,反倾销也成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目前中国已成为反倾销最大的受害国。从1979年开始至今,中国产品受到一些国际组织和国家的378起反倾销指控,位居全球之首。

从中国遭受反倾销的产品类别看,涉及到钢铁金属制品、轻工产品、机电产品、纺织品、电子产品等等。其中很多中国拳头产品在反倾销后,被完全逐出该国市场。

反倾销带来的负面影响首先体现在出口。一起反倾销案件从立案到最终作出裁决,往往要历时1年以上,征税期则高达5年,通过复审还可继续延长。一种涉案产品被某国征税,有时不仅意味着该国市场的丢失,甚至由于产品被迫大量涌向其他市场,产生多国对我反倾销调查连锁反应,最终导致该产品出口大门完全关闭。

据比较保守的估算,20年来对华反倾销案给我国出口造成的损失累计约上百亿美元。频繁的倾销案也挫伤了部分国外投资者的信心。

中国企业为何频遭反倾销

我国企业对倾销与反倾销的认识,是随着日益增多的国际对华反倾销调查而逐步加深的,相应的反倾销对策大多是建立在对反倾销的批评而不是对倾销的遣责上。这种与国际惯例相左的反倾销的意识与对策,恰是我国企业屡遭反倾销调查和处罚的重要原因。倾销与反倾问题在本质上是一个法律问题,因此面对外国的反倾销调查,如果不是从法律的角度去寻找原因与对策,而是过分关注法律以外的其他动机与因素,将很难取得预期的效果。

在中国市场经济建设已取得实质性成就的今天,一些国家依然无视中国经济体制的变化,或继续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或通过立法将我国视为“市场经济转型国家”,被课征高额反倾销税。另外,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歧视政策时常附带了很强的政治色彩,令人防不胜防,从而导致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增加。

再者,对华反倾销案件数居高不下的一个深层原因也在于国内企业本身,认真自省一下就不难发现,在反倾销问题上,我们的一些企业确实存在着授人以柄的地方。一些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比较短视,某个行业有利可图,便会一窝蜂地盲目上马。而且企业数量多,经营分散,行业管理和协调力度不够,经常出现自己跟自己打价格战,或为创汇亏损出口、恶性压价,让人家形成了中国企业最易倾销的成见,导致反倾销诉讼。

还有一个更关键的原因是,企业不积极应诉,面对国际反倾销调查,我国企业极少依法应诉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迫在眉睫

世贸组织成立后,传统的贸易保护做法的作用日益弱化。这种情况下,作为世贸组织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的方法——反倾销手段的使用频率势必大大提高。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其他成员国对中国原有的单边设限将逐步取消,为保护自身利益,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国内工业必然会不断通过反倾销案件打击中国产品。面对反倾销,积极的对策便是果断应诉,决不畏缩。据了解,目前外经贸部正本着“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奖惩政策,对积极应诉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不应诉或在应诉中表现消极的企业给予处罚。针对有些企业支付高额律师费确实有困难的情况,有关部门也在申请费用,给企业应诉以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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