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消除腐败“坏账”--“惩治腐败专项战略思考与建议”系列报告的第二部分_反腐倡廉论文

有效消除腐败“坏账”--“惩治腐败专项战略思考与建议”系列报告的第二部分_反腐倡廉论文

有效消除腐败“呆账”——关于“采取特别方略惩治腐败的思考与建议”系列报道之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呆账论文,惩治腐败论文,方略论文,之二论文,腐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设立全国退赃公开账号有重大意义

记者:设立全国退赃公开账号是全新的、操作性很强的反腐败措施,假若实施,将对我们的反腐防腐工作有何影响和促进呢?

王明高:影响和促进肯定是会大的。特别重要的一点是它可以迅速消化腐败“呆账”,挽救大批失足干部。实事求是的说,绝大多数失足干部都曾为国家和人民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由于经受不住资产阶级思想的诱惑,放松思想改造,成了“腐败”的俘虏。综观全国近几年查处的一些大贪污受随案罪犯的忏悔,发现其犯罪的心理十分相似:受贿后,心里总是担惊害怕。有时确想改正,但顾虑很多。若向检察院自首,即使退出全部赃款,法律也要制裁,只是在量刑时有所减轻,就算免于刑事处分,犯罪的事实已为公众所知,声名狼藉,威信扫地;若向组织上坦白,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即使组织免予处分,但日后使用时的“冷”处理,也会使自己处境艰难,从此前途渺茫;再加之看到身边一些比较熟悉的人被立案后,实际效果有如社会上流传的:“坦白从宽,把牢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因此,心存侥幸,不愿坦白,以防坦白后名利双毁。设立全国退赃公开账号,恰好对症下药,为那些想悔过自新的有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干部提供了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同时,也为那些长期担任要职,贪欲不是很强,因逢年、过节、生病探视、小孩升学等种种原因,红包礼金积少成多而形成巨额“灰色收入”的干部,提供了一条化解“灰色收入”的最佳出路。

记者:贪污受贿者的腐败程度不同,其退赃的情况也肯定存在差异,如何对这些人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呢?

王明高:设立全国退赃公开账号后,退赃的情况可能有三种:一是悔过自新,全退;二是退一部分,留一部分;三是心存侥幸,抗拒不退。对悔过自新、全退的人,建议若其贪污受贿的事日后未案发,此事悄悄过去,从此可心安理得地堂堂正正做人。若其贪污受贿的事日后案发,只要立即向纪检、检察机关提供银行退赃凭证,依照特别决定可免去一切处罚。这样,将挽救一大批失足干部。

对退一部分、留一部分的人,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特种资金缴款单”上,就采用了很强的监督约束机制,因为“特种资金缴款单”上设计有“时间、金额、来源”三项,退赃者都需按要求填写。如果人在介绍大桥修建业务时,受贿20万元,在规定的期限内退了15万元,留下了5万元。案发后,其向纪检、检察机关提供的银行退赃凭证是15万元,那么,已退的既往不咎,未退的则按法律惩处;又如其在规定期限内退了20万元,若其因别的贪污受贿事项案发,而向纪检、检察机关提供的退赃凭证,“来源”一项内填的却是介绍大桥修建业务的,那么,就证明其案发的事项赃款未退;另外,即使退赃凭证上填的金额、来源相同,但案发的那笔赃款的时间与填的时间不同,则可基本肯定在介绍同一业务时,还有一笔相同的赃款未退,纪检、检察机关可就此笔受贿款进行侦查。因此,对退一部分、留一部分的贪污受贿者来说,想留就一定会露尾巴。

记者:对那些心存侥幸、抗拒不退的人又有哪些影响呢?

王明高:实行金融实名制和家庭财产登记申报制后,贪污受贿者的巨款不可能再存入银行,只可能进行三种处理。其一,藏匿起来,就全国金融的宏观面来讲,藏匿不用,客观上等于无息存入国家银行。国家还可通过监测M[,0]、M[,1]、M[,2],发现货币流通少多少亿,就增发多少亿,使藏匿的资金全部转化为国家铸币税,进行中央财政。同时,国家还可在适当的时候实行旧币换新币,将藏匿的资金彻底沉淀,使其只有收藏价值,而无流通价值。其二,将巨款送给子女或亲友,这无异于“此地无银三百两”,多送给一个子女或亲友,就多一份被暴露的危险。因为年龄凡超过16周岁的子女和亲友同样要实行个人储蓄实名制。其三,购物。适当购物,客观上增强了社会购买力,促进了市场流通;过度购物(如房产、汽车、珍贵文物等)则容易因消费与收入的巨大反差引发人们的怀疑而暴露,使其受到应有的惩处。

记者:设立全国退赃公开账号,将把存于各银行的私人存款分解成几个部分,或继续存入银行,或退赃上缴,或进入流通,或藏匿,这从银行私人存款中分解出来的钱,对启动经济,加快国家经济建设步伐也将起到不少的促进作用吧!

王明高:确实如此。从中分解出来的资金,不仅可以启动经济,促进国家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也将为国家筹集一大笔建设资金。完全可以说,设立全国退赃公开账号能从“标”上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为“本”上防治腐败创造重要条件。

“善事”之前要“利器”

记者:如果要发挥全国退赃公开账号在反腐败中的特别作用,需要将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严密,目前,还有哪些准备工作要落实和处理呢?

王明高:在法律、政策、组织、金融、舆论、司法等方面需要做的准备工作还有很多。在设立全国退赃公开账号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对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决定,同时,中央纪委、监察部也应作出相应的决定,并对个人家庭财产登记申报制作出严格的具体规定,以确保该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和防止执法、执纪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

记者:反腐败既要防止对腐败分子打击不力,又要避免打击的扩大化。因此设立全国退赃公开账号及其配套措施,必须在中央和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有序地进行。

王明高: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我们建议在设立全国退赃公开账号惩治腐败期间,不新设机构,也不搞群众运动。中共中央书记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工作,有关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直接向党的总书记和中央政治局报告;具体实施由地方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各级纪检、监察,公、检、法、司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各地要在上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层层派出工作组。工作组都由上一级党委抽调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作风正的人员组成。工作组只对派出它的上级党委负责。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受理和调查对当地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举报。工作组要设立举报案、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凡到工作组举报腐败问题的,只要经查属实,不论被举报者是否已经退赃,均给予举报者以奖励;诬告陷害的,从严惩处。

记者:除了法律、政策、组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在金融、舆论、司法等方面是否也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呢?

王明高:在金融方面,中国人民银行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决定精神,在金融方面采取相应对策。如制定全国退赃公开账号具体操作细则;采取切实可行的金融措施,预防资金外逃等等。

在司法方面,在全国人大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两个决定的同期或退赃者自首期限的前10天,各地可分二次依法公开逮捕、公开审判和集中处决一批腐败分子,造成高压态势,显示党中央反腐败的坚强决心。

同时,要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大力宣传设立全国退赃公开账号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层层统一思想,使其拥护、支持这项工作,积极提供线索举报腐败分子。要切实加强新闻舆论对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的监督。在中央和省级电视台开设廉政建设专栏,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报道优秀廉政干部,有选择的披露个别腐败典型,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反映反腐动态,反馈举报结果;要拓宽新闻监督的范围,参照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的监督办法,允许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对发现的腐败行为进行负责任的曝光,使腐败分子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

记者:应该说设立全国退赃公开账号等特别方略惩治腐败,只是在特定条件下采取的特别措施,以期通过治“标”达到治“本”。要从根本上防治腐败,长远来看,我们还需要做些什么呢?

王明高:必须遵循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条件使社会尽快走上依靠“教育、法制、监督”防腐治腐的正常轨道。坚持国法和党纪政纪并重的方针,以国法为主体,迅速健全反腐败法制体系,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这样,反腐败斗争才能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并不断取得辉煌成果。

标签:;  ;  ;  

有效消除腐败“坏账”--“惩治腐败专项战略思考与建议”系列报告的第二部分_反腐倡廉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