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行政区域中的“飞地”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飞地论文,行政区域论文,浅谈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政区版图,是行政区域的空间表现形式,是施政管理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载体,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敏感性。本文试就我国行政区域中的“飞地”问题,作如下探讨。
一、“飞地”释义及源流
“飞地”也称“插花地”或“被包围版图”,是指某个行政区域在另一行政区域内拥有的小块领地,与本土不相毗连。飞地作为一个地理区域,具有下列特征。a.它同政区行政中心所在的本土一样,是一个政区权属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地方行政权力空间投影的组成部分。b.飞地同本土在空间上具有不连续性,是一个独立的地域单元。c.飞地同本土的联系,一定要经过其它行政区域境内。例如,地处北京、天津两中央直辖市政区环围之中的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三河市,就是河北省在京、津两市间的一块飞地。
我国行政区域中“飞地”的出现,确切年代尚难定论,但其历史则由来已久。《礼记·礼运》称:“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采”亦叫“采地”,即卿大夫所封食邑。《汉书·刑法志》云“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注,“采,官也;因官食地,故曰采地”。据此可知,早在西周,春秋时代,天子诸侯所属的高级长官,在“莫非王土”的天子诸侯所领的版图上,卿大夫的“采地”,可以视其为中央在地方政权都、鄙、乡政区范围内的“飞地”,可以说开我国行政区域中“飞地”之先河。从我国的郡、县行政区划诞生于春秋之际,到春秋后期各国把县制逐渐推行到内地的史实作分析,郡、县行政区划的推行与实施,封建统治者的争土霸界和画地为牢,必然涉及到县界郡界的犬牙交错,于此产生插花飞地便有可能成为事实。嗣后,中国历史上,三国时开始出现遥领、虚封的州、郡,以及东晋、南北朝之际的侨置郡县,都在一定程度上延伸和拓展了“飞地”的构成。唐宋元明清,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炉火纯青的时代,县、乡地方行政区划的设置与管理更为完备,“插花飞地”沿袭相增,一直影响到中国历史的近现代。例如,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的新龙县,明代于此设立土司制度,由中央册封土司分而治之;清朝年间,新龙被清王朝赏给西藏地方政府管理,成为四川境内的一块“飞地”,长达46年之久。
当今,我国行政区域中的“飞地”,大多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建国以来出现的一些“飞地”,有的是行政区域边界调整的结果,有的是基于发挥资源和地缘优势、建设区域性工矿中心而为之。
“飞地”这一特殊的行政、地理情状,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地方行政管理功能需要不断提高的基本要求,其弊端日渐突出地显现出来,诸如:在治安管理上容易成为落弱地域,在邮政通讯上导致邮码、区号排序混乱,在经济一体化上囿于行政隶属不同而协调难度大,在发展市场经济上“飞地”梗塞导致地方主义。所以,因地制宜、审时度势地解决我国现行行政区域中的“飞地”问题,势在必行,确有必要,而且也是可行的。据知,武汉市武昌区与洪山区的148处“插花”地,1999年1月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们提出了亟待解决的建议后,市政府已拿出了调整处理的三套方案,并已完成调研工作,拟于年底之前将作了断。看来,这些问题的解决,是可以办得到的。
二、全国“飞地”的现状
“飞地”的空间表现形式,以其地望坐标为标志。迄今为止,我国行政区域中的飞地,以省、县、市三个政区级别为载体,大致可分类归纳为以下8种类别。
省级政区中的飞地
1.省级政区中的整县“飞地”。如河北省地处北京、天津两个直辖市环抱之中的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三河市(县级),原本与河北省其他政区相连,1967年1月2日天津恢复为中央直辖市后,1973年7月将河北省的蓟县、宝坻、武清、静海、宁河5县划归天津市管辖,这一政区变更,使香、大、三3县被支离出来,遂成为河北省“吊飞”在京、津夹合之中的整县市“飞地”,其面积共1250平方公里(香河427km[2]、大厂170km[2]、三河643km[2])。
2.省级政区中的零星“飞地”。如河南省淅川县荆紫关镇管辖的石槽沟村,处在湖北省郧县白浪镇心腹地带,该村长约1.5公里、宽0.5公里,独处于湖北的会沟、寺沟和东沟、大峪沟包围之中,距河南淅川县荆紫关镇12公里。这块省际间的零星“飞地”上的主人,据地方史料记载,是历史上为避战乱而由河南内乡贾沟南迁到此的村民。
县级政区中的飞地
3.县级政区中的整块乡(镇)“飞地”。如甘肃省卓尼县的新堡、洮砚、柏林三个乡,插花在临潭县、岷县、漳县、渭源县之间,与该县主体呈东西遥望之势。再如,湖北省宜昌县管辖的艾家镇,其与县域主体分离,独处长江左岸,镇域周边为宜昌市红花套镇、宜昌市伍家岗区所环围。造成这种状况,因宜昌市扩大政区范围,由宜昌县域析置宜昌市辖的伍家岗区所致。
4.县级政区中的片块“飞地”。如贵州省水城县,在其相邻的威宁彝族苗族自治县境内有一块飞地,地图上注记有“二塘”、“大湾”等聚落点。又如,陕西省永寿县有一块飞地镶嵌在乾县、扶风县和麟游县3县交汇之域,该飞地约占全县总面积(889km[2])的1/7;这一飞地居于永寿县治以南,其上以店头镇为最大集镇,另有苏家塬、庄河、樊家堡、仪井、樊家河、王家庄、徐家塬等居民聚落。
5.县级政区中的零星“飞地”。如湖北省房县有一面积很小的插花地,处于保康县境的北部边陲,在保康县地图上将这弹丸之地注明为“属房县”,居民点标记为“珠藏洞”。另外,县级政区中跨省的零星飞地,也不乏其例。江西省武宁县境北部有一居民点,地图上标记为“港口”,其下用括号注记“(属三源乡)”,查对分县地图,三源乡属湖北省通山县,“港口”其地乃湖北通山县三源乡在江西省武宁县的一块零星飞地。再如,江苏省溧水县有一面积很小的飞地,插花在安徽省当涂县东部边境的石臼湖北岸,在1:450000的比例尺地图上未标注地名,但注记有“属江苏省溧水县”字样。
市级政区中的飞地
6.市属行政型的县级区“飞地”。如河北省邯郸市的峰矿区,是市辖的4个县级区(邯山、丛台、复兴、峰矿)之一,面积353km[2],其与邯郸市3个连片城区,中间隔着磁县和邯郸县两县的地域,平面直线间距约30公里。再如,重庆市1994年底辖有南岸、北碚、江北、沙坪坝、九龙坡、万盛、渝中、大渡口、双桥、渝北、巴南11个市辖区,其中双桥区(面积37.48km[2])的地域在大足县境内,是重庆市属的整块区级飞地。双桥区的行政区域,原为大足县地,其区域范围内有四川汽车制造厂、红岩重型汽车改装厂等骨干企业,是1975年为解决四川汽车制造厂等单位职工生活、治安、文教方面等问题而新建的县级区,为重庆市辖最远的一个区,距重庆市中心城区162公里。
7.市属地域型的片块“飞地”。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的“独山子”片块飞地,它的出现由行政区划调整所致。其大略演变过程是:随着石油开采业的发展,国家于1958年批准成立县级的克拉玛依市,市区范围由独山子、克拉玛依、乌尔禾这一从南到北的带形区域组成,本为地域相连的整体,后因奎屯市的成立(1975年9月从克拉玛依市析置奎屯市行政建制),独山子被“切断”,整个市域被分离而形成一块“飞地”。再如青海省格尔木市,由柴达木盆地中南部和唐古拉山地区两块互不相连的区域组成,面积广达123460km[2],柴达木盆地所在的地域版块为行政中心和城区所在;而面积达5万余平方公里的唐古拉山地区域,西、南与西藏自治区毗邻,北、东被玉树藏族自治州相隔,是目前全国市级行政区域中面积最大、与政区母体距离最远的“飞地”。
8.设区城市中的零星“飞地”。据1999年1月20日《楚天都市报》所载《武汉着手解决“插花”地带》一文称:武汉市多年来悬而未决的“插花地”,仅武昌与洪山两区的插花地带就多达148处,“插花”已插到一些城区的心脏地带。这类情况,在我国设区的市大多普遍存在。于此,不加罗列。
造成我国行政区域中的“飞地”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形成而遗留下来的,也有当今因行政区划调整而产生的;既有因政治因素占主导而人为使之的,也有受经济因素影响而为缘由的;既有因客观发展受制约而不得不为之的,也有因传统顽疾所致而画地为牢的;既有宏观上循一般规律所形成的,也有微观上囿于民族宗教等特殊因由所派生的。凡此种种,在一定阶段、一定时空,或利弊并存,或弊大于利,不可一既而论。早在20世纪40年代,我国著名地理学家胡焕庸先生在《缩小省区草案》所拟的六项主张中,就提出“旧日省界犬牙交错之处甚多,凡插花飞地之类,自当一律免除”的见解。于今而论,从有利社会经济发展,有利加强政权建设,有利提高和完善我国行政区划管理水准的大政而言,尽量减少行政区域中的插花飞地问题,应当提上议事日程。
三、调整对策之管见
鉴于我国地方行政区域中的“飞地”表现为跨省、跨县(市)两大类,而这当中又主要涉及县、乡(镇)、村三种类别的现实状况,如何调整处理,提出如下管见。
总体思路构想 必须确立强化行政区域的一体性,调整与处理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确属特殊情况者特殊对待,解决现行行政区域中多而杂的“飞地”问题,促进政权建设与市场经济彼此协调发展。
调整处理的基本原则 应遵循以下四点:一是要坚持有效管理,利于行政管辖的原则;二是要坚持立足长远,符合经济流向的原则;三是要坚持照顾历史,维护民族团结的原则;四是要坚持先易后难,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结合的原则。在具体实施中,要体现顾全大局,妥善调整,力求合理,规范运作;应该讲团结,讲风格,要走出“画地为牢”、“寸土不让”的误区。调整处理“飞地”要有利于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资源开发。
按类别实施调整
1.跨省际的整县“飞地”,可以将其成建制地划隶到与之毗邻(或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2.县属的“飞地”乡镇,可将其划属到飞地所在县(市)的政区范畴,成为“飞地”所在县(市)领属的乡镇。
3.省际、县际的零星“飞地”,可似同如前所述(2)的调整办法予以处理。
4.一省范围之内的县级政区中相互有“飞地”交叉的,可以采取“置换”的形式,即通过双方协商的办法,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予以置换,妥善解决。
5.县属片块“飞地”,面积大于县治驻地版块的,可考虑于“飞地”上的重要集镇设治,建置新县。
6.地处几县边缘交汇处的“飞地”,可酌情调整划拨到与之毗连而又便于管辖的县份。
7.一县之内,少数民族聚居的零星或片块“飞地”,可考虑设立民族乡(镇)、民族村,将其领属于飞地所在的县。这种办法既能够体现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又能够比较合理地解决民族自治县在本土以外的“飞地”问题。
8.县级政区由几个较大的片块“飞地”组成,且分隔距离较近者,可考虑以几个主要片块的外围为轨迹,采取聚散并整的方式,兼并“飞地”相互间的它县地域,形成县域连片完整。
9.设有县级区的市,对于区级整块“飞地”的调整办法:建议:a.二三产业基础好、潜力大的,可考虑将整块“飞地”的市辖区,撤区设市,单独建置,与原城市母体脱钩。b.市辖区整块“飞地”与毗连县域矿冶资源开发尤为密切的,可考虑将其予以拓展,使之与市区主体连成一体。
10.对于设市政区中的片块“飞地”,可以考虑实行下列几种处理办法:a.将片块“飞地”归属到其所在的县。b.将与市区邻近的片块“飞地”延展,使之与城市母体相连。此例前有所述。c.将远离母体的片块“飞地”,单独设县。
11.设有县级区的市(含省级市、副省级市),区间交叉的零星“飞地”,应本着有利于各区发展,有利于城区管理,利益兼顾,进行调整,从根本上消除这种状况。
12.少数因多种综合因素造成,沿袭历史较长,一时又难以恰当解决的“飞地”,可以维持现状,加强管理与协调,待条件成熟后,再作妥善、合理的调整和处理。
以上只是调整处理的大略分类,提出的若干对应的建议与看法,挂一漏万,在所难免。尤其是情况较为复杂的“飞地”问题,如何处理,有待专家们提出高见。
附注:文中“飞地”实例,均来源于查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县地图册和分县概况等有关资料,限于篇幅,不作详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