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苏联选举运动的政治功能_苏维埃论文

浅析苏联选举运动的政治功能_苏维埃论文

苏维埃选举运动的政治功能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苏维埃论文,政治论文,功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之初,由于受传统政治及家族观念的影响,苏维埃公民对政治的参与普遍不足,阶级观念也相对淡薄,同时由于新生的苏维埃政权缺乏执政经验,因此还存在着苏维埃公民对政府的信仰比较低落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苏区的政治动员和社会的稳定。为解决这些问题,苏维埃政府以选举运动为切入点,从制度上进行有利于公民参选的设计,从法律上对苏维埃公民的选举与被选举权给予保障,从组织上进行有力的宣传和动员,从而推动了苏维埃选举运动的蓬勃开展。经过苏维埃选举运动,不仅实现了对各级苏维埃政权的有效改造,同时也实现了苏维埃公民从对政权合法性的怀疑到绝对信仰,从对政治的排斥到积极参与,从以往的“失语”阶层到有“话事权”群体的转变,从而真正享有了当家作主的权利。

一、苏维埃选举运动前的政治状况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就面临着政治动员缺乏效率,苏维埃公民的政治参与不足以及公民对政府的信仰低落等问题的困扰。

在政治动员方面。土地革命斗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所建立的苏维埃区域,多为当时中国比较落后的地方。在这些区域,广大工农群众受传统族权的束缚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当时,苏区的边界各县,“社会组织普遍地(是)以一姓为单位的家族组织”(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4、69、137~138页。)。在家族组织中,掌握族权的地主豪绅一方面通过家族关系把持公堂祠堂的土地对工农群众进行剥削;另一方面,也“利用公堂田地,以少量的收获分给同族的穷人,以公堂祠堂的公款来补助同族子弟读书”(注:《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445、445、137页。),因此,族权对工农群众的统治又有一定的欺骗性。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就公开宣布:“中国苏维埃所建立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及一切劳苦民众的”(注: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9、9、9、135、134、6、3、4页。)。很明显,这个政权从一开始就被打上阶级烙印,也就是说,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是广大工农群众的拥护,在当时的战争环境下,只有实现对他们的广泛动员,才能使这个政权的基础得到巩固。但是,由于广大工农群众长期受族权的压迫,家族观念根深蒂固,直接影响到苏区的政治动员。当时,在乡村的斗争中,“农民的氏族观念,特别浓厚,对于同姓族豪绅地主富农表示妥协”(注:《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445、445、137页。)。而城市中,“假如有工人反抗老板,同族工人不帮助老板,最高限度则中立。要其与工人站在同一战线是很难可能的。这种现象要算最普遍”(注:《闽浙赣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厦门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346、346页。)。对此,毛泽东也认识到:“非有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村子内阶级分化不能完成,家族主义不能战胜”(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4、69、137~138页。)。可见。要实现对工农群众的广泛动员,就必须消除家族观念对群众的影响,并大力推动阶级分化工作的开展。

在公民的政治参与方面。苏维埃政权成立之前,掌握经济资源的地主、富农是乡村政权中的主体,而广大工农群众则沦为政治上的弱势群体和社会中的“失语”阶层。如,江西寻乌县“中地主是全县权力的中心”(注:《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94页。);乐平县:“每个农民无论什么问题都要问过老闾(指土豪劣绅及其保镖)”(注:何友良:《苏区农村近宗族势力及其消亡》,《江西社会科学》1994年第12期,第105页。)。值得一提的是,在乡村中,传统政权与族权一定程度上又实现了整合,因此,一般的群众都知道:“从前祠堂里、衙门里都是只有土豪、劣绅、地主、资本家有话事办事的权”(注:《两年来苏维埃政权的巩固与发展》,《红色中华》1933年10月24日第3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公开宣布:“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注: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9、9、9、135、134、6、3、4页。)。在此基础上,苏维埃政府还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对公民的各项权利给予了充分的尊重与体现。但是,苏维埃公民对政治参与的热情并没有随之提高。其主要原因有二点:一是苏维埃公民长期处于弱势和“失语”的境地,已形成一种思维定势,即对任何政权都持不信任的态度。如江西吉水的百姓认为:“从前国民党宣传何等漂亮,而今国民党得到政权,我们的利益又在何处?不理我们,压迫我们。……共产党也还是一样的宣传,将来得到政权还是与国民党一样”(注:《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445、445、137页。);二是苏维埃政府本身的问题。在选举运动之前,各级苏维埃政府在机构设置、工作作风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如机构设置方面,在许多地方苏维埃,它们的政府不是按照政权的形式,而是依照群众团体的方式进行的,而且政府中的委员可以随便调动,政府也可以随便改组等。还有的地方苏维埃虽成立了乡苏和村苏,但是,“在组织上不是苏维埃的基本组织,而是与县苏一样成立委员会,建立各科或各部,反而与选民的经常关系没有”(注:项英:《地方苏维埃的建设问题》,《红色中华》1931年12月18日第1版。)。在工作作风方面,苏维埃工作中还存在着大量的封建残余。像闽浙赣苏区,“此间苏维埃工作中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是很浓厚的,国民党的公文呈式尤其厉害,什么‘呈为呈报事’、‘等因奉此’、‘委任状’、‘批示’等等怪象不一而足”(注:《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第346、357、761页。)。这些问题的存在,使苏维埃公民难以从内心接受它们。在现实生活中,则表现在苏维埃公民对政治参与缺乏热情。如闽西“有些群众,不到选民大会,说我们知道做什么,让他们去干就是了”(注:盐城:《闽西选举运动中的成绩》,《红色中华》1932年3月23日第7版。)。

在公民对政府信仰方面。在苏维埃选举运动之前,由于当时残酷的战争环境,为便于在紧急时期进行指挥,因此党包办苏维埃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如湘鄂赣苏区,“边境各县的苏维埃,虽然成立了好多,很少是由群众产生出来的,一切政权均由党包办,甚至包而不办”(注:《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文献资料》第一辑,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86、213页。)。由于党包办苏维埃,使得苏维埃工作背离群众利益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苏维埃的职能问题。由于干部由上级政府任命,因此他们的工作普遍围绕着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像地方苏维埃,一般都“忙于‘办差’(找夫子等)、‘招呼过路人’、‘打路条’等非政权的工作”(注:《政治决议案》(1931年11月),《中共党史参考资料》(三),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94页。),根本没有“充分的去实施一切政纲和发挥政权的作用”(注:项英:《地方苏维埃的建设问题》,《红色中华》1931年12月18日第1版。);二是干部的任用问题。由于缺乏制度的规范和群众的监督,许多富农和流氓混进了苏维埃。如闽浙赣苏区,“下级苏维埃差不多仍完全掌握在富农或受富农领导的流氓分子手里,压迫、敲诈、诬陷贫苦群众的事,到处发生”(注:《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第346、357、761页。);三是工作方法问题。在湘赣苏区,“苏维埃的负责人压迫群众,如果稍有不对的,即用绳捆绑,以致群众害怕苏维埃”(注:《湘赣革命根据地》(上册),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1年,第114、47页。)。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苏维埃公民对政府的信仰。像湘赣苏区的延福、纯化、阜田、东固、永新、吉水等县,“群众并不认识为他们自己的政府,认为不过如像反动统治过去设的什么一样”(注:《湘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02页。)。在湘鄂赣苏区的边境,“白色势力一来,农民(就)容易动摇”(注:《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文献资料》第一辑,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86、213页。)。而在闽浙赣苏区,群众对政府的信仰则是“愈接近群众的一级便愈低落”(注:《闽浙赣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厦门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346、346页。)。这种情绪的弥漫,对苏区的稳定极为不利。

面对上述问题,临时中央政府开始认识到,不强化苏维埃公民的阶级观念,就不能广泛地进行政治动员。不对各级苏维埃政权进行有效的改造,也就不可能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和增强公民对政府的信仰。

二、苏维埃选举运动的开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为实现对各级苏维埃的彻底改造和推动公民政治观念的转变,向全苏区发出了开展选举运动的号召,要求各级苏维埃组织“应自下而上的一样,一切委员都由群众会议产生,实行民主主义的选举”(注:《湘赣革命根据地》(上册),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1年,第114、47页。)。

首先,苏维埃政府在制度和程序上进行了有利于公民参加选举的设计。

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组织法》规定,苏区实行代表会议制度,苏维埃政权由中央、省、县、区、市(指市镇)和乡五级苏维埃代表大会构成,其中,每一级苏维埃代表大会都是本管辖区域的最高政权机关,并由下一级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代表产生,这样,乡苏和市苏就成为了苏维埃的基层组织,也是各级苏维埃中最接近群众的一级。由于区及区以上各级苏维埃都建立在市苏和乡苏的基础之上,因此,市苏和乡苏的选举就成为整个选举的关键。正如毛泽东所说:“要全苏大会开得好,就必须要省苏大会选出很好的代表来;要省苏大会开得好,就要县苏大会选出很好的代表来;要县苏大会开得好,就要区苏大会选出很好的代表来;要区苏大会开得好呢?就要乡苏大会选出很好的代表来”(注:毛泽东:《今年的选举》,《红色中华》1933年9月6日第1版。)。而且,苏维埃选举运动采取区及区以上各级苏维埃以间接选举,市苏和乡苏以直接选举(即普选)的方式,实行自下而上、逐级推进的方法进行,特别是在基层的普选中,要坚决遵循“一切政府工作人员必须由选举而任职,不胜任的由公意而撤换,一切问题的讨论解决根据于民意”(注:毛泽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对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红色中华》1934年1月26日第5版。)的原则,这样,就使基层苏维埃具备了“议会主义及直接民权二者之长,民众直接选举代表,同时有立法行政之权”(注: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二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132页。)的特点。上述制度和程序的规定有利于苏维埃公民广泛地参加选举,也有利于他们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其次,苏维埃政府在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上给予公民的选举与被选举权以充分的保障。

1931年11月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凡属苏维埃公民,“在十六岁以上均享有苏维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直接选派代表参加各级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讨论和决定一切国家的地方的政治事务”(注: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9、9、9、135、134、6、3、4页。)。在此基础上,苏维埃政府还颁布了相关的选举法规及训令,对选举运动中的选民资格、选举单位、选举经费、选民登记和候选人名单的公布等方面给予了规定。在选民资格方面,《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选举细则》规定:“一切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人民,如雇佣劳动者、农民、独立劳动者、城市贫民及他们的家属;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海陆空军中服役的人;以上二种人民中,在现时不能工作或失业的人”(注: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9、9、9、135、134、6、3、4页。)。这样,苏维埃公民就成为了新政权的主体,而传统的权力阶层则被排除在外;在选举单位方面,苏维埃政府要求:“乡村居民,百把个人的村子或屋子,就可以单独开会,城市居民,一条街或两条街就可以开会。工人以生产场所为单位或以工会组织为单位开会,总之,范围宜小,一呼就到”(注:觉哉:《怎样开选举会》,《红色中华》1933年10月6日第3版。)。这种通过缩小选举单位的办法,不仅使选民的多数甚至全体都来参加选举会,而且使选民对于被选举人的选择也更为有利;在选举经费方面,选举细则规定:“办理选举的经费,由国库担负之”(注:《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85、283、302页。)。这样,就解决了选民与候选人参加选举的经济困难;在选民登记方面,选举细则规定:选举委员会在正式选举的前两周,必须进行选民登记工作,登记后还要进行审查,对有选举权的选民则发给选举通知书。与此同时,选举委员会还必须以红纸和白纸的形式公布选民与非选民的名单来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在候选人名单的公布方面,选举细则规定:在选举前三天左右,选举委员会必须将候选人的名单(一般超过应选代表人数的一半或三分之二以上)张贴于选民所在地或圩场,以使选民在选举之前就有应否选举某人的准备。在选举大会上,如果群众不赞成则要另提候选人,绝对不能强迫选民通过候选名单。通过上述规定,不仅使选举与被选举权操于广大选民之手,而且使那些最积极、最坚决、最能代表选民利益的分子被选入苏维埃政府。

再次,苏维埃政府还充分利用政权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力量来训练和引导公民进行正确的选举。

选举运动刚开始时,广大苏维埃公民对这一新鲜事物感到相当的陌生甚至无知。当时,对于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区别,许多人认为16岁以上的贫苦工农享有选举权,老的少的不能做事的,是享有被选举权;对于选民与居民的区别,有的人认为选民是小孩子,居民是大人,也有的人认为选民是工农群众,居民是土豪劣绅;对于候选名单与选民名单的区别,许多选民群众将其混为一个东西,分不清两者之间的区别(注:梁柏台:《关于选举法上几个疑问的解释》,《红色中华》1933年9月30日第5版和1933年10月6日第3版。)。更令人吃惊的是,就连部分选举委员会对这些问题也不甚了解。像宁都县,“安福区把吃鸦片烟的,不分阶级成分,一概剥夺了选举权,固厚区富足乡把四十五岁以上的都剥夺了选举权”(注:柏台:《宁都苏维埃工作之一斑》,《红色中华》1932年4月21日第6版。)。面对这种情形,苏维埃政府一方面利用政权组织的力量通过开办选举运动培训班,组织宣传队等方式对公民进行训练和引导。如1933年的选举运动中,中央内务人民委员会就举办了两期选举运动训练班,其中第一期150人,通过对政治形势、选举的任务及选举法等课程的学习,培养了能担任县选举指导工作的10余人,能担任区选举指导工作的30余人,能担任乡选举指导工作的30余人(注:陈立明等主编:《江西苏区纪事》(1927—1937),江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28页。)。在地方苏维埃,也进行了相似的培训和宣传。如兴国、上杭、瑞金及通贤等地“普通的以乡为单位,组织了三人至七人的宣传队,比较先进的地方组织了化装讲演,演新戏,俱乐部开晚会,各学校上选举课等,造成选举的热潮”(注:梁柏台:《今年选举的初步总结》,《红色中华》1933年10月24日第6版。)。另一方面,苏维埃政府还充分调动群众组织的力量进行宣传与动员。像工会、贫农团、妇女协会、十家代表会议(属川陕地区)等都是苏区重要的群众性组织,其涉及到苏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及农村生活各个方面。在选举运动中,苏维埃政府要求:“运用和发展这些群众组织,去发起和召集群众大会,以选举代表”(注: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9、9、9、135、134、6、3、4页。)。在这个号召之下,工会、贫农团等群众组织纷纷以实际行动投入到选举运动中去。如川陕苏区的工人选举,一般先由工会的同志开会,详细讨论全省工农兵代表选举运动政纲、选举法,当工会的同志都理解了,然后由大家分散到各地去召集工人会议宣传,使每个工人都懂得选举的程序和任务。

通过上述努力,苏维埃选举运动得到了迅速的开展,这不仅有利于公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而且也为实现各级苏维埃的彻底改造奠定了基础。

三、苏维埃选举运动的政治功能

从1931年11月到1934年1月,苏区先后开展了几次大规模的选举运动。通过选举运动,不仅使各级苏维埃得到了有效的改造,而且对苏维埃解决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也可以说,苏维埃选举运动充分发挥了下列几项政治功能。

第一,促进了苏区的政治动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就公开宣称它是“中国工农兵以及一切劳苦民众的政权”,并从法律上“剥夺军阀、官僚、士绅、绅董和一切剥削阶级(如地主、资本家、厂主、作坊主及高利贷等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政治上自由权”(注: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9、9、9、135、134、6、3、4页。)。这种鲜明的阶级性还在各种选举法规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前面所提到的选民登记,采取红榜白榜的办法就是其中一个例子。由于选举权操于公民之手,它也就成了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强大武器。随着选举运动的开展,苏维埃公民传统的家族观念逐渐被打破,而阶级观念却得到不断的强化。如福建省苏有一个名叫阙聚五的工作人员,他是通贤县东里乡的富农。在选举运动中,他的名字写在红纸上,该乡群众立刻到乡苏维埃向选举委员会来抗议,不准在红纸上发布,不准他有选举权。又如,上杭县才溪区有个名叫王保子的人,由于他在暴动以前曾收过捐税,在选举运动中被列入候补名单,因此很多群众就批评他,并提出不准他有选举权。还有一个女子,她虽然嫁在贫农家里,但是由于曾在地主劣绅家庭中生活过较长时间,因此群众也不许她有选举权(注:张鼎丞:《选举运动的好模范》,《红色中华》1933年11月17日第3版。)。在阶级观念不断强化的苏区,使得“阶级异己分子在广大工农群众的监视之下,没有一个能混到苏维埃来获取选举权”(注:梁柏台:《今年选举的初步总结》,《红色中华》1933年10月24日第6版。)。苏维埃公民阶级观念的强化,使苏区阶级分化的工作得到实现,也大大地促进了苏区的政治动员。在苏区,苏维埃公民普遍把共产党称为“本党”,并且心甘情愿与党同生死、共患难(注:陈毅、肖华等著:《回忆中央苏区》,江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518页。),就是一个例子。

第二,扩大了公民的政治参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大纲草案》规定,各级苏维埃的干部都必须由选举产生。由选民所选举出来的代表,一方面,必须“自己直接去执行代表选举人所决定的一切行政事务,自己直接对选举人负责”(注: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9、9、9、135、134、6、3、4页。);另一方面,他们“要定期对选举人做报告,……如果是不称职,不能代表大多数民众的意见时,选举人立刻可以决定撤销他们的代表资格”(注: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9、9、9、135、134、6、3、4页。)。随着选举运动的开展,苏维埃公民逐渐认识到手中选举权的重要作用,并对政治参与表现出相当的热情。如1933年的选举中,在通贤乡,该乡群众在批评候选名单时,“结果有二个最主要负责的人:一个是党支部书记,查田中把十三担好田换给自己;一个是乡苏主席,经常募捐的工作没有发布清单无数算,一方面他经常吃东西比人家好,这两个同志都被群众最严重的批评,选举大会中没有当选为代表”(注:张鼎丞:《选举运动的好模范》,《红色中华》1933年11月17日第3版。)。在瑞金县武阳区,“在选民大会上,每个选民都热烈的发表意见,具体的检出了过去乡苏在战争动员的工作中存在下列弱点(如公债、扩红和归队运动等)。”(注:陈子玉:《武阳选举大会盛况》,《红色中华》1933年11月17日第3版。)在胜利县沙州乡,“尤其是在提案中,大会的空气更为紧张,……同样的对地方性的群众一切切身利益的各项工作如卫生运动、铺路、架桥、开办学校、夜校、开发水利等均有热烈的具体的提案。”(注:何秉才:《沙州乡选民大会纪盛》,《红色中华》1933年11月11日第3版。)从公民参加选举的比率来看,像兴国、胜利、公路、长胜、博生等县在1933年的选举中,“普遍许多乡的选举能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到八十的选民,兴国许多乡,甚至到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选民。”(注:《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85、283、302页。)仅从这一点来看,苏维埃公民参政热情就可见一斑。

第三,增强了公民对政府的信仰。通过选举运动,各级苏维埃得到了有效的改造。由于代表要向选民负责,因此,经选民选出的代表普遍能够关注群众的疾苦,能够为群众利益着想。如长冈乡,“有一个贫苦农民被火烧掉了一间房子,乡政府就发动群众捐钱帮助他。有三个人没有饭吃,乡政府和互济会就马上捐米救济他们,去年(1933年)夏荒,乡政府从二百多里的公略县办了米来救济群众。”以至长冈乡的群众说:“共产党真正好,什么事情都替我们想到了。”(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4、69、137~138页。)在实际工作中,代表们不仅要领导广大群众进行土地分配和其他各项建设,而且还逐渐形成了“学习军事他带头,参军作战他带头,执行任务他带头,节约粮食他带头,遵守纪律他带头,参加劳动他带头,优待红属他带头,慰劳捐献他带头,购买公债他带头,供销入股他带头,事事带头作模范”(注:《苏区干部“十带头”》,危仁晸主编:《江西革命歌谣选》,江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0~141页。)的良好作风。随着各级苏维埃工作状况的改善,中央政府和苏维埃在群众中的威信提高了,群众对苏维埃政府的信仰也大大增强了。群众不仅把苏维埃当作是自己的政权,而且,对于苏维埃每一具体政策,“简直如同铁屑之追随于磁石”(注:《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85、283、302页。)。在闽浙赣苏区,即使是苏区在已被敌人包围与隔断的情况下,群众对苏维埃政府的信仰也未动摇(注:《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第346、357、761页。)。这些变化,大大促进了苏区内部的稳定。

应该说,苏维埃选举运动的开展,除了有促进苏区的政治动员、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以及增强公民对政府的信仰等政治功能外,还有其他的功能,如树立公民的民主观念,养成公民尊重法律的习惯,等等,在这里就不做一一的分析。但总的来说,苏维埃选举运动对解决先前所面临的问题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综上所述,苏维埃选举运动是一定历史环境下的特殊产物,它的出现既是中国共产党政纲的要求,也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苏维埃选举运动的开展,虽然有着这样或那样的缺点,但在当时的战争环境中确实发挥了其应有的政治功能,对苏维埃政府先前所面临的问题也有针对性的解决,就是对当代而言,也有着相当的启示性意义,像如何实现对权力的监督,如何提高政府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可以从中吸取有用的资源。

标签:;  ;  ;  ;  ;  ;  ;  

浅析苏联选举运动的政治功能_苏维埃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