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导自演售香猪自作自受食苦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作自受论文,苦果论文,自演论文,香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日,南漳县法院对轰动南漳县及周边县市的孔华香猪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孔华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
1997年6月以来,南漳县生资公司原副总经理孔华在明知香猪无销售市场的情况下,谎称香猪市场前景很好,虚报注册资金,成立了南漳县香猪养猪总场,先后与179户签订《香猪供种与回收合同书》,共向养殖户出售香猪种猪640头,实收现金70余万元,回收仔猪1257头,仅支付现金11万余元,骗得养殖户现金59万余元。案发后,仅追回赃款1万元和价值6万元的长城牌小汽车、追缴“摩托罗拉”手机、BP机各一部。其余全被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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