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利率政策:回顾与展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利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利率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变量,也是对经济体系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利率范畴非常类似于价格范畴,也有人称利率是一种价格,即使用资金的价格。在大力推进经济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化金融改革的中国,利率正成为日益重要的经济范畴,政府的利率政策正对经济生活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本文将回顾分析建国以来我国利率政策的演变,并由此讨论我国未来利率政策的改革取向。
一、建国初期过渡性利率政策
全国解放之际,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三家革命根据地银行基础上,于1948年12月1日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成立之初,就面临极其困难的国民经济现实,担负着既要支持解放战争,又要恢复国民经济的重任。针对当时的情况,为了(1)抑止飞涨的物价;(2)组织资金恢复经济;(3)改造私营工商业,中国人民银行首先采取高利率政策。194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表规定,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高达月息150‰,6个月以上的可面议,活期存款利率也有30—60‰;相应地,贷款利率高达90—210‰。(对私营商业贷款),其它类型的利率也都很高。这一利率水平高于当时物价上涨幅度,高利率政策有效地打击了不法商人的囤积居奇活动,同时吸引了大量资金,增强了国家银行的实力。
1950年初,全国物价稳定趋跌,高利率政策无论对银行经营还是对工商业经营都已不再合适,中国人民银行就根据物价水平、各行业利润水平及时调整利率。1950年5月份规定的一个月定期存款月息降为15‰,贷款利率也相应调低为最高不超过30‰。此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于1951年2月和1952年6月进一步调整利率水平,到1952年6月,一个月定期存款利率降至7.5‰,一年期的也只有12‰。此外,还统一了关内各区行的利率。
在这段时期的利率政策调整上,人行主要掌握两条原则:一是对国营、集体和私人区别对待,以兼顾各方面要求;二是既注意不脱离市场,又不追随于市场之后,朝订夕改。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最高限额,各地适当调整并上报备案。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采取了其它一些措施:(1)折实存款。所谓折实存款,就是以货币折成实物存入,到期提取以实物折合货币付给,实物以“标准实物单位”计算,一个标准实物单位包括面粉1斤,玉米面(或小米)1斤,布1尺,以当地前5日的平均物价计算。这一储蓄形式主要是为了稳定市场、打击投机、鼓励储蓄、吸收储资发展生产。所以,物价稳定之后,折实存款逐步收缩,1952年6月,正式停办这种存款。在此期间,天津还试办过折实贷款业务。(2)对私营银钱业的管理。解放初期,在一些大城市的私人储蓄中,私人银钱业占到总额的71%,所以影响很大。国家在对其逐步实行改造的同时,采取成立利率委员会制定行庄利率、规定最高利率等办法,对私营银钱业进行利率管理。(3)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存贷利率比照国家银行利率,按存贷两种原则适当调整;允许私人自由借贷,利率由双方商定,不加限制。
上面这些政策措施,在稳定市场、动员资金、刺激生产等方面起到了有效的作用。在这一时期,由于现实情况既特殊又复杂,利率政策表现出调整频繁、幅度很大的特征,因而这一时期,属于“过渡性利率”阶段。
二、“一五”时期及时调整的利率政策
1953年起,我国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当时,国家有两大经济任务:一是大力推进经济建设;二是对旧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一时期的金融利率政策也必须满足这两方面的需要。为此,利率政策从两个方面进行调整。
(一)大幅度调低利率
为了刺激投资,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就有必要继续降低利率。1953年10月13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出通知,调整利率。此次调整首先是大幅度调低贷款利率,如国营工业贷款由月息6—9.9‰调低为定额内4.5‰,超定额4.8‰,国营商业贷款由月息10—12‰调低为6.9‰,其它所有制性质的行业贷款也相应调低。这次调低的幅度应该说相当大,而且在调低贷款利率的同时,存款利率除国营企业存款利率适当调低外,其它存款利率均未作调整。这样做,很明显是为了既能大力支持经济建设,又仍能吸引闲置资金。直到1955年9月17日,由于存款利率明显偏高,有些种类已经出现存贷利率倒挂现象,才又大幅度降低存款利率。当时公债年息为4%,农业贷款年息10.8%—12%,而一年期存款利率却高达14.4%,这种状况明显不合理。调低后的一年期以上年息为7.92%,其它档次利率也相应下调,且幅度较大。
(二)按企业性质不同实行差别利率
为了配合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国家在利率政策上实行差别利率,即对国营企业贷款利率低于公私合营企业,而公私合营企业的贷款利率又低于私营企业,在这一时期中的几次利率调整都体现这一原则。实行差别利率政策,一方面支持国营企业的壮大发展,另一方面就是促使私营企业接受社会主义改造。这一政策在当时很有成效。到1957年底,对私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已经确立,才对差别利率政策作适当调整,主要是取消繁杂的利率档次,简化和统一利率标准。
另外,政府在调整利率政策时,也注意促使企业有效使用资金,既鼓励扩大生产,也促进企业节约使用、合理使用资金。如改变原来只分工商业、不分贷款用途的做法,调整为按贷款用途不同实行不同利率的政策;适当提高工业企业贷款利率,使之与商业贷款利率持平,旨在促使工业企业有效使用资金;把结息方式由原来半年结息或到期结息改为按季结息。
显然,通过不断调整,我国的利率政策日趋合理,更加完善,不仅在利率水平上,还是在一些相关的利率政策上,都更符合当时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
三、1958—1976:“左”倾主义的利率政策
1958—1976年主要是“二五”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以及“文革”时期。在这一时期,由于受“左”倾错误思想的严重影响,在经济工作中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利率政策也受到严重干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偏面地大幅度降低利率
“大跃进”运动轰轰烈烈,“共产风”刮遍全国。在这种形势下掀起了发动群众搞集资、发行地方公债的运动,一些人认为存款利率高影响了群众集资。于是,1958年11月起,政府决定降低存款利率,活期存款利率由月息2.4‰降为1.8‰,一年期的由6‰降为4‰,同时降低华侨储蓄存款利率,还规定信用社吸收存款必须执行银行利率。
1959年开始,我国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为压缩社会购买力、缓和市场物资供应紧张的状况,决定提高存款利率。一年期利率由月息4‰提高到5.1‰,活期存款利率不变。但是到1965年,一切工作“以阶级斗争为纲”,储蓄存款也要讲政治动员,因而从4月21日起再降存款利率,一年期利率降至3.3‰,并且取消3个月、2年、3年的存款利率档次,同时还增办所谓现金保管业务,名为“现金保管”,实为期存款无息。
到了“文革”期间,“左”倾思潮更是走向极端。在利率政策上,一度曾完全否定利息,把利息说成剥削,甚至冻结存款、查抄存款,极端片面把“利息越来越低,利差越来越小,利率档次越来越少”当成是社会主义优越性,利率政策完全走样。1971年8月再次大幅度调低利率,一年期存款利率由月息3.3‰降至2.7‰,把本来已偏低的利率水平又猛降近20%。有些地方甚至还搞无息储蓄存款。除此之外,还缩小了计息范围,对党团工会费存款和企业主管部门的存款均不计息,对出版和发行毛泽东著作当然是免息贷款。
(二)、过分简化利率档次
在否定利息的指导思想下,几次利率调整都不断取消一些存款利率档次,过分简化为半年、一年和活期三种档次,这实质也是降息乃至免息的一种形式。在贷款利率上,把结算贷款利率、农工商贷款利率、信用社对个人贷款利率全都统一为月息6‰。
显然,这段时期的利率调整政策严重地违背科学、违背现实,非常不合理,大大削弱了利率的杠杆作用,可以说把前一时期日趋完善合理的利率政策搞得一团糟,实为中国利率政策史上的一个污点。
四、1978—1985:拨乱反正的利率政策
粉碎“四人帮”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极“左”思想遭清算,全国各条战线都在拨乱反正。在利率政策上,政府也作了较大的调整,把在“文革”时期被扭曲了的利率政策纠正过来,重新认识利率这一经济杠杆的重要作用。同时,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利率管理制度作了较大的改革。
(一)提高利率,增加档次
在这段时期,政府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把利率水平异常低下,档次种类过于简单的不合理状况彻底扭转过来,使其达到合理正常的水平,以扩大信贷资金来源。从1979年到1985年,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于1979年4月、1980年4月、1982年4月、1985年4月和8月五次提高存款利率,这些调高政策都是配合当时实际情况和经济改革的需要而推出的。前几次调整是在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情况得以扭转、经济走上稳步发展轨道而急需大量建设资金的背景下作出的。事实证明,把利率水平提高到合理水平,非常有利于其经济杠杆功能的发挥,吸储大量资金。而1985年的两次提高利率则是因为工资价格体制改革的推行,引起结构性物价上涨,从而综合物价指数上升,提高利率确保储户利益。到1985年8月,活期利率已从1971年的月息1.8‰调至2.4‰,一年期利率从1971年的2.7‰调至6.0‰,基本上恢复到1955年比较合理的利率水平。与此同时,还增加了3年、5年和8年等利率档次,以满足储户的不同需要。
在1979和1980年提高存款利率的同时,贷款利率仍维持在原来低水平上,因而出现了存贷利率部分倒挂的不合理现象。所以,在1982年调整利率时,也同时调高贷款利率,此后也几次提高各种类贷款利率,使存贷利率处于比较合理的状态。贷款利率的提高,不仅有利于银行的经济核算,更有利于促使企业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充分发挥利率经济杠杆功能。
(二)改革利率管理体制
我国的利率管理权完全集中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利率的重大调整须报请国务院批准,各级分行和专业银行都无权变动利率,这是严格的计划管理体制。集中统一的利率管理体制有利于实行统一的利率政策,但也有不少弊端,如不能及时灵活地因时、因地制订合理的利率水平等。在1982年1月全面调整利率时,国务院授予中国人民银行20%的利率浮动权限,即在原定的利率水平上,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情况上下浮动20%。允许利率一定幅度的浮动,是我国利率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利率政策打破计划控制、逐步由一定幅度的浮动向全面市场化迈出的极其重要的一步,从现在经济市场化角度看,这一步更是难能可贵。中国人民银行在获得浮动权限后,就选择部分大中城市试行,并把部分浮动权限下放给专业银行。银行的放款利率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本着接近市场利率的原则,根据贷款项目的社会效益、利润水平、偿还能力等进行上下浮动。这对促进企业有效使用资金、提高银行资产质量有重要作用。
这一时期的利率政策调整在中国利率政策发展进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完全扭转了“文革”时期的不合理状况,重回利率水平日趋完善合理的轨道。更重要的是,浮动利率政策的开始实施,是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十分可喜的一步。
五、1986—1996:波动起伏的利率政策
这段时期的利率政策调整呈现出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即随着国民经济扩张与收缩的周期性波动而有规律性地波动。波动特征是利率水平两上两下,波幅相同,三次波谷的利率水平、两次波峰的利率水平都相差不大,而且波谷之间的时间也均为5年左右。以一年期利率为例,三次波谷分别为月息6.0‰(1985年8月)、6.3‰(1991年4月)和6.225‰(1996年8月);两次波峰分别为月息9.45‰(1989年2月)和9.14‰(1993年7月)。很明显,这段时期内的利率水平很规则地上下波动。
“一上”:第一波上升期实际从1985年就开始,那一年的两次利率调整主要是因为物价上升过快而进行的。此后的几年,经济建设日益高涨,所取得的成绩是非常巨大的,但另一方面,由于宏观调控不够,经济体系产生过热现象,同时相伴产生的是通货膨胀逐念攀升,严重地威胁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此,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于1988年9月1日起全面提高银行存贷款利率,一年期利率从月息6.0‰提高到7.2‰。这次调整的特点:一是在提高利率水平的同时,将企事业单位存款利率与个人存款利率拉平,而以往都是前者低于后者;二是同时提高贷款利率,且调整范围较广,连各种优惠贷款均有不同幅度提高;三是同时提高人行与各专业银行间的存贷款利率。这说明此次调整是一个大动作。但是,利率上调仍未能压制经济过热现象,而且1988年底到1989年初,通货膨胀进一步加剧,全国大中城市出现“抢购风”和挤兑存款现象,储蓄存款增幅出现较大的回落。为了控制这种局面,政府进行全面的治理整顿,并1989年2月1日起再次提高银行存贷款利率,一年期存款利率提至月息9.45‰,利率水平达到此波的高峰。
“一下”:到1989年下半年,全面收缩的治理整理初见成效,经济过热现象得到制止,但不幸的是,马上就出现市场销售疲软,工业增长速度骤降的局面,收缩过猛产生了一定的副作用。根据当时情况,政府在从紧控制的前提下,适当减小调控力度,遂于1990年4月15日起,对银行存贷款利率全面下调,一年期存款利率下调至月息8.4‰。不久,出于同样的考虑,分别于1990年8月21日和1991年4月21两次下调利率,利率水平降至谷底,一年期存款利率降至谷底水平的月息6.3‰。接二连三的降息调整措施刺激经济尽快走出低谷,市场恢复活力。
“再上”:从1992年开始,我国经济逐步走出低谷,经济增长速度不断加快,再次走入上升轨道。此轮上升虽未出现明显的全面的经济过热现象(热点主要在房产、证券等行业),但通货膨胀却阴魂不散,呈现出日益高企的现象。为了保护储户利益,同时也为了适当压缩社会购买力,政府分别于1993年5月和7月两次上调利率,利率水平又走出一波上升期,到达波峰水平。一年期利率从低谷水平调至顶峰水平的月息9.15‰。此后近三年时间,利率水平都处于这一高峰水平。尽管如此,通胀仍不断攀升,1994和1995年物价水平一直高居不下。这一时期虽未继续提高利率,但为保护储户利益,银行实行保值贴补,而贴补率从1994年3月起呈逐月上升的态势,1994年3月贴补率仅1.19%,到12月已达8.79%,而到1995年12月更达最高水平的13.24%。
“再下”:适度从紧的宏难调控效果滞后,进入1996年才逐步显示出实效,物价水平从年初开始呈逐步回落状态,银行保值贴补率也开始逐月下降。在这种情况下,为适应物价回落情况,同时也为了适当刺激经济复苏,政府又分别于1996年的5月和8月下调利率,利率水平又回复到前几年的低谷水平,一年期存期利率下调至低水平的月息6.225‰,从而又走出一波下调期。目前,这一波仍在进行之中。
六、未来展望:从合理化到市场化
从前面对我国利率政策发展过程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各个时期的利率政策各有特点。第一段时期是利率政策发展的过渡时期,主要为满足当时特殊情况的需要;第二段时期则是对利率政策进行正常合理的调整时期;第三段时期是否定利率的不正常时期;第四段时期主要是扭转前一阶段的不正常情况;第五段时期的特点则是,利率随经济周期上下波动,表现出了与经济发展的很大的相关性。除了第三段时期的利率政策,综合一下其它时期的利率政策,我们不难发现,它们有下列几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对社会经济活动发挥了巨大的调节作用。这在各时期都有很明确的表明,也是中国的利率政策首先需要肯定的一点。
(二)、我国的利率政策是不断有调整的计划控制。毫无疑问,我国的利率管理体制是严格的计划控制模式,直到现在仍不放松对利率的直接控制。但是,这一计划控制不是固定不变、僵硬不化的,而是经常根据现实需要进行灵活调整。它完全不象以前的价格计划管理体制那样对价格控制十几年固定不变。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利率似乎比价格更具有市场化政策的基础。
(三)、第五段时期的利率政策已表现出与经济的密切的相关性,这和非常有利于两者之间的相互促进。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也将要求并促进利率走向市场化,而利率的市场化又将有效地发挥其经济杠杆功能,进而推动整个市场经济走向更规范、更有效。
当然,我国利率政策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对利率严格的计划控制,一方面与整个经济体制的市场化不相适应;另一方面,虽有不断调整,但尚难跟上不断变化的市场,且调整多为事后行为,效果难免滞后。所以,计划控制终究不是长远之计,而对利率实行市场化政策才是必由之路。(二)、我国总体利率水平偏低。虽有储蓄额快速增长的现实;虽有企业抱怨利率太高,企业经常在为银行打工,但下列两条也是不争的事实:1、我国还不是具有大量资金积余的富余国家,总体上还是资金短缺国家;2、企业间私下借贷的市场利率总是高于银行利率。就凭这两条就不难看出我国利率偏低的事实。假如我国已具备放开利率控制的条件,那么不难想象,放开后的利率会有一上行过程的。
利率政策的积极的方面是我们调整改革利率政策的基础。我们的经济体系已不可扭转地进入市场轨道,利率的市场化也成为题中应有之义,实现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政策的终极目标之一。然而,利率也是一种利益再分配的杠杆,牵一发而动全身,对利率的改革必须慎之又慎;我国的各类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体系应有的法规体系尚未健全;许多企业的经营状况很差;金融业本身的商业化改革尚有一段差距,等等,这些现实情况严重地制约着我们进入并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这就决定了我国的利率市场化必将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进程,比之价格体制改革有过之而无不及。
就目前情况而言,当务之急是,利率决定合理化。所谓合理化,主要体现在利率水平接近市场利率,接近反映市场资金供求情况,满足近阶段经济发展的需要,利率结构要体现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原则。在利率合理化基础上,随着各方面条件的不断成熟,我们可以分几步实施利率市场化进程:第一步,先放开同业拆借利率。1996年初,全同联网的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已开始运行,表明这一步已基本进入;第二步,放开金融市场利率,逐步扩大商业银行决定利率的自主性;第三步,放开贷款利率;最后,放开存款利率。通过这一过程,逐步建立以市场资金供求为基础,以央行基准利率为核心,以同业拆借利率为中介目标利率,其它种类利率围绕中介利率波动的市场利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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