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素质与劳动教育_生活教育论文

劳动素质与劳动教育_生活教育论文

论劳动、劳动素质与劳动教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教育论文,素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什么是劳动?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它是指人有目的地用自己的体力和智力改变自然物,使之成为满足人类生活所需要的物品的活动。根据其过程、对象、产品等要素的不同,它的表现形式至少涉及以下相互关联的四对范畴八个方面: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物质生产劳动和精神生产劳动;生产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

从劳动的角度看,一部人类发展史,实际上就是人类改造自然的劳动发展史。在人类的发展过程中,劳动从其原始形态逐渐过渡到现代形态。人类的劳动逐步从以单纯的体力劳动为主,从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离与对立,过渡到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结合和合作。将人们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而且,脑力劳动在人类劳动中所占的比重将会进一步加大,质量和效益将会进一步提高,这是决定人类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

人类劳动的上述进步,表现在劳动过程中,便是人类的劳动逐步从以简单劳动为主,过渡到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互补,过渡到复杂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占人类劳动的主要部分。即使是在劳动高度机械化、智能化的将来,形似简单的劳动也不是向以往的简单劳动的回归,而是一种更深意义上的复杂劳动。

人具有社会性,人类劳动具有社会性。形成和造就个体社会性的媒介是人的意识,是人类在漫长的岁月中创造的跨越时空界限的精神财富。因此,人类社会的产生、发展,既不可没有物质财富的创造,也不可没有精神财富的创造。人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在创造着精神财富。人类需要物质生产劳动,也需要精神生产劳动。缺一便不成为人类社会。在人类劳动发展史上,当物质生产劳动主要表现为简单的体力劳动时,在私有制的作用下,物质生产劳动与精神生产劳动相互分离、彼此对立,物质生产劳动成为广大劳动人民的苦役,而精神生产劳动成为少数人的专利;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物质生产劳动和精神生产劳动之间的分离与对立被逐渐打破、逐渐消除,成为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两种劳动形式。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生产劳动已不是唯一的劳动形式。在现代社会,劳动的范畴已超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初的认识。为改善人们的生活而出现的服务性劳动迅速发展起来,成为一种重要的劳动形式,扩大并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所阐述的劳动范畴。

然而,一个时期以来,人们对劳动结果的认识,存在着一种狭隘的“物质产品观”,即片面地认为只有生产物质产品的活动才是劳动,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才是劳动人民,否认科学技术的创造、否认精神领域的创造是较高层次的劳动,否认服务性的劳动。从人类劳动的发展过程看,坚持历史的进步,就是要全面而正确地认识劳动的本质,全面而正确地把握劳动的诸形式之间的相互关系。要消除这样一种片面的社会意识,不仅要在舆论导向上坚持“持久战”,而且要在一系列的政策上反映正确的劳动观。

正因为劳动具有多种形式,因此,对于受教育者而言,他们的劳动也应有多种形式。其中,学习是受教育者的最主要的劳动形式和内容(这里不涉及离退休人员的学习)。如果说,人初生时还是一个生物自然体,那么,有目的、有计划的学习则是将一个生物自然体改变成为于社会有用的社会人的过程。有科学研究结果证明,在这个过程中,受教育者要耗费大量的体力和脑力。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说学习是一项艰苦的脑力劳动。作为学习劳动的结果,是改变了受教育者自身的身心而使之具有一定的知识、技能和智力,从而获得具有一定价值的劳动力。如果承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是商品,那么,学习作为生产劳动力的一种活动就是生产商品的劳动,而且是一种复杂劳动。从教育经济学的角度讲,学习作为生产劳动力商品的一种劳动,它本身创造价值,而且,在正常情况下,学习的越多,即受教育程度越高,其产品——优质的劳动力的价值就越大,这样一种劳动力的价格就越高,因此,确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学习而获得的劳动能力也是一种商品,才能从根本上确立生产劳动能力的学习是一种可以进行价值计量、可以通过价格来评价其质量的劳动观。

什么是劳动素质?

(一)劳动素质,从其功能结构分析,它涉及劳动态度、劳动能力(技能)和劳动习惯等要素。

1.劳动态度,是指人们对劳动的心理倾向。它呈两极化,反映人们是愿意劳动还是拒绝劳动,是尊重劳动还是鄙视劳动,是喜欢劳动还是厌恶劳动,是热爱劳动还是逃避劳动。我国的宪法规定劳动是全体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是否愿意劳动,这是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基本态度,反映了人们依法参加劳动的法律意识。同时,宪法还规定在我国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因此,是否尊重劳动,这不仅是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基本态度,而且反映了人们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意识。至于是否喜欢劳动、是否热爱劳动,这是在前两种态度基础上对劳动的认识和感情的升华。人们可以参加劳动并尊重它,但有可能仅仅将此作为一种义务,是社会行为规范强制的结果。由此可见,劳动态度具有层次性。对公民的劳动态度的要求,首先应强调依法参加劳动的法律意识,强调尊重劳动的基本态度。其次才是尽可能地要求尽量多的人将劳动视为一种乐事。就以上论述而言,劳动态度更多地属于公民的广义品德的范畴。

2.劳动能力,是指人们从事一定的劳动工作和完成一定的劳动任务的体能和心理特征,它包括劳动技能,但不等同于劳动技能。从事任何一项劳动工作,都必需有一定的体能;不同的劳动工作,对劳动者的体能有不同的要求。人们的体能由于先天因素和后天因素而形成的区别,在一定意义和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人们劳动能力的差异。就此而言,由于人们的体能不完全由后天因素所制约,所以人们的劳动能力也不完全由后天训练所决定。因而,我们必须要求所有的劳动者都具备一定的体能和劳动能力,但不能也无法要求所有的劳动者都具有相同的体能和劳动能力。

劳动能力,表现为人们的心理特征,就是劳动者所具有的为一定的劳动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智力。社会的现代化表现在劳动上,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有机结合。这就要求现代劳动者不仅必须具备一定的体能,还必须掌握一定的知识、技能,必须具备一定的智力。劳动的分工不同,对劳动者的知识、技能和智力的需求不同;劳动的复杂程度不同,对劳动者的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对他们的智力发展程度的要求不同。

劳动能力表现为上述的劳动者的体能和智能,就此而言,它分别属于个体的身体素质和认知发展的范畴。

劳动能力与生活能力有关,但不等同于生活能力。如果说劳动能力主要表现为人们为他人、为社会同时也为自己提供产品、提供服务的能力,那么,生活能力则更多地表现为人类个体解决自身饮食起居、如何利用和消费属于自己的产品等方面活动的能力。对于人类个体来说,这两种能力有可能共生,也有可能互斥。一个人有可能具有很强的劳动能力而生活能力较弱,也可能出现相反的情况,或者二者皆强或皆弱。当个体具有很强的劳动能力而生活能力较弱时,他们有可能借助于个体生活活动的社会化来弥补;当个体生活能力很强而劳动能力较弱时,那么,他们的生活水平有可能是较低层次的。当个体生活活动的社会化程度趋高时,个体的生活内容便会发生转移,因而个体生活能力的构成也随之而发生变化。因此,尽管从人是自然生物体的角度看,人类个体在发育、生长过程中,是较早发展生活能力的,但社会发展的历史和趋势是首先强调人的劳动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培养个体的生活能力。

劳动能力与生存能力有关,但也不等同于生存能力。应当说,生存能力的范畴更大,它包括了人类个体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

3.劳动习惯,是指个体由于经常性的劳动而使之巩固下来并成为需要的一种行为方式。显然,它是建立在劳动态度基础之上的一种较高层次的心理行为。它有可能是由于正确的劳动态度,加上经常性的劳动而养成的;也有可能是由于长期的强迫性劳动而形成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需要人们具有劳动习惯。如果说劳动态度有正确与否之分、劳动能力有强弱之异,那么劳动习惯则有好坏之别。市场运行机制则要求人们有良好的劳动习惯。因此,有无劳动习惯是个体的品德问题,而劳动习惯的好坏则与多种因素相关。

如同劳动能力不是生活能力一样,劳动习惯不等同于生活习惯。一个人有可能缺少劳动习惯,但他必然有一定的生活习惯。

(二)劳动素质,从其内容结构的角度,涉及人们对上述有关劳动的四对范畴八个方面的态度以及在这些方面的能力和习惯。

最主要的,涉及对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态度以及在此方面的能力和习惯。在以往的一段时期内,在错误的舆论导向下,人们对脑力劳动持有偏见,因而对它及脑力劳动者产生轻视的态度,甚至发展为“读书无用论”。即使在当今,由于人们对脑力劳动的价值认识不足,脑力劳动的价格偏低,再加上以往的错误舆论的影响,许多人仍对脑力劳动及脑力劳动者持有轻视的态度,从而产生一种新的“读书无用论”。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尽管人们愿意并尊重劳动,但不能说他们对劳动的态度是正确的,因而不能认为他们的劳动素质是好的、是高的。因为这样一种劳动态度不反映历史的进步。

另一方面,人的生物本能之一是避苦趋乐。与体力劳动相比,从事脑力劳动可以避免日晒雨淋等劳苦,可以避免体力的有形消耗。脑力劳动虽也有体力和脑力的消耗,但它是一种无形的体能消耗。因此,尽管长期的舆论导向是轻视脑力劳动,尽管许多人在潜意识中并没有将脑力劳动视作劳动,但人们由于上述原则及其他种种原因仍有可能愿意并尊重运用脑力的活动(实际上的脑力劳动),而拒绝并鄙视体力劳动。这种现象至今被一些人批评为“劳动观念淡薄”。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劳动范畴,这类批评是片面的。准确地说,愿意从事脑力劳动的,也应当承认他们具有一定的劳动观念,问题在于他们对劳动的分工、对不同的劳动形式的认识不尽正确。

正因为人们长时期中忽视脑力劳动是一种重要的劳动形式,所以在劳动能力和劳动习惯方面,他们较多地是强调体力劳动的能力和习惯,无意或有意地将学习能力和学习习惯、科研能力和科研习惯排斥于劳动能力、劳动习惯之外,从而将劳动素质狭窄到某些方面。显然,这也不反映历史的进步。

由于劳动的范畴不等同于生活、生存,劳动能力不等同于生活能力和生存能力,劳动教育也不等同于生活教育和生存教育。限于篇幅,这里仅讨论劳动教育问题。

劳动教育的目的、意义和内容是什么?不同的劳动观、不同的劳动素质观,对这个问题会有不同的认识,在实施劳动教育时会有不同的做法。

(一)关于劳动教育的目的

在我国,劳动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要提高受教育者的劳动素质,也就是要培养受教育者的正确的劳动态度,提高他们的劳动能力,养成他们良好的劳动习惯。

既然个体对劳动的态度具有层次性,而我国宪法对公民劳动态度的基本要求是依法参加劳动,那么,劳动教育的有关目标也应当有层次性。培养受教育者的劳动态度,应当训练他们对劳动首先具有最基本的正确态度,即具有必须依法参加劳动的意识,懂得一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基本道理,尊重劳动者,珍惜劳动产品。也就是说,当他们具有依法参加劳动的意识时,就应当承认他们具有了一定的劳动观念。其次才是通过各种适合受教育者的劳动,使他们的劳动态度得以升华,达到以往劳动教育提出的较高目标,即喜欢和热爱劳动。超越目标的层次性,这样的劳动教育不仅不符合教育规律,也不符合个体劳动态度的形成规律。

反思以往的劳动教育,它更多地强调受教育者在体力劳动和简单劳动方面的态度与习惯,强调通过体力劳动来达到改造之目的。应当看到,长期以来我国劳动者中的大多数人是以体力劳动和简单劳动为主。因此,强调培养受教育者对体力劳动和简单劳动的态度以及在此方面的习惯,在一定范围内反映了我国劳动者结构的历史和现状。但是,如果这种强调忽视或排斥脑力劳动与复杂劳动,那么,就没有全面地反映我国劳动者的结构,不能反映劳动的历史进步。

以往一段时期中的劳动教育,仅强调形成受教育者的劳动态度和劳动习惯,突出它的改造目的,而使它更多地成为一种改造手段。应当承认,人的生物体能之一就是趋乐避苦、趋利避害。因此,劳动教育应有改变人的生物本能的目的和功能,应当使受教育者懂得不能以剥削或寄生的方式来趋乐、趋利,而只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而获得快乐、获得利益。但是,假若劳动教育仅强调它的改造目的,那么,它于受教育者个人而言,不能达到提高劳动能力的目的,因而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言,也就不能达到提供合格劳动力的目的。

在现代社会,劳动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培养和提高受教育者的劳动能力。由于社会需要不同的劳动能力,由于个体在身体、心理素质及其发展上的差异性,因此,劳动教育在培养和提高受教育者的劳动能力的目标上也必须体现这些差异性。但这些差异性并不排斥一个共同性,即现代劳动需要体力和脑力相结合的劳动能力。

综上所述,劳动素质是正确的劳动态度、一定的劳动能力和良好的劳动习惯的统一体。因此,要提高受教育者的劳动素质,必须在这三个方面都具有适当的目标要求,必须在这三个方面都达到一定的目标要求。这样才能实现劳动教育的根本目的。同时,应当既重视在体力劳动和简单劳动方面的培养目标,又重视在脑力劳动和复杂劳动方面的培养目标。偏重上述三个方面的某一点,以及在某一方面偏重某一具体的范畴,都会使劳动教育偏离它的正确目标。

(二)关于劳动教育的意义

劳动教育不仅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而且于个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社会发展而言,劳动教育既具有政治意义、经济意义,还具有道德意义。

劳动教育的政治意义在于以下几点。

1.它是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需要。宪法是政治上占主导地位的阶级的根本利益的表现。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全体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政治表现。对受教育者从小就进行必要的劳动教育,培养他们依法参加劳动的意识,这反映了我国全体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也就是在履行《宪法》有关的规定。

2.它是防止寄生阶层出现的需要。我国是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在政治上反对剥削阶级,反对寄生阶层。虽然劳动教育并不能从根本上防止和杜绝剥削阶级及寄生阶层的产生,但它有可能使受教育者形成排斥剥削阶级和寄生阶层的政治意识,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而不需要依赖他人的劳动成果,养成一定的劳动习惯而不愿依赖他人的劳动成果。

3.它是协调社会各劳动阶层相互关系的需要。由于劳动的分工,劳动者分别归属于一定的劳动阶层。尽管从根本上说,劳动者之间不应该存在根本的利害冲突。但因为种种原因,我国历史上,社会各劳动阶层之间始终存在一定的矛盾。即使在当今,由于劳动条件、报酬等差异,各劳动阶层之间仍存在一定的矛盾。虽然劳动教育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此类矛盾,但它有可能促进不同劳动之间的相互合作和相互尊重,促进低层次劳动向较高层次劳动的转化,从而促进社会各劳动阶层之间的相互协调。

4.它是维护国家稳定的需要。正由于劳动具有以上政治意义,因此,劳动教育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稳定。

劳动教育的经济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它通过提高受教育者的劳动素质,促进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首先,它有可能形成受教育者积极的劳动态度,促使他们主动地参与各种形式的社会劳动。劳动心理学的研究结果表明,当劳动者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劳动、主动地参与劳动时,他们的心理处于一种轻松状态,动作频率就会加快,而且易于产生劳动的创造性,从而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其次,它有可能培养和提高受教育者的劳动能力。如上所述,人们的劳动能力包括体能、技能和智能三个方面。尽管人们的体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先天因素的影响,但劳动教育有可能增强受教育者的体能。相比较而言,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和智能更多地是后天训练所致。而劳动教育有可能帮助受教育者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提高劳动智能,从而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再次,它有可能养成受教育者良好的劳动习惯。劳动心理学的研究结果还表明,当劳动者在劳动中具有认真、一丝不苟等良好的劳动习惯时,劳动产品的合格率就相应提高,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

另一方面,劳动教育有助于形成受教育者的谋生能力,为他们参加社会劳动创造有利条件,使他们有可能自食其力,从而减少社会的经济负担。

劳动教育的道德意义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

1.它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勤劳的美德。

在中华民族数千年的文明史上,勤劳始终是人们所崇高的美德。正是由于勤劳,中华民族这个历代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民族才得以顽强地生存下来,发展、强大起来。前面提到,劳动教育的政治意义之一在于教育人民依法参加劳动,那是对公民劳动态度的最基本的要求。而勤劳作为一种伦理原则,它超越了法律的强制性,是人们的一种自觉作为。而劳动教育有助于受教育者正确认识并接受这一伦理原则,形成更高层次的积极的劳动态度。

2.它有利于社会成员之间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劳动,是人类社会的基本活动。正是在日常的劳动中,人们交换思想、交流感情,逐步建立起良好的相互关系。劳动中人们的相互关系,是人际关系中基本的和重要的内容。它涉及不同职业劳动者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合作和相互帮助等。对于学生来说,学习是一种艰苦的脑力劳动,是他们的主要劳动形式。有两种活动形态:以课堂学习为主的一种集体的脑力劳动;以个人作业或自学为主的个体的脑力劳动。学生之间的学习能力是不同的,其学习劳动的成果也是有差异的。因此,首先要教会学生无论在课堂学习中还是在个体作业、自学中彼此合作,尊重、帮助学习能力暂时较低的同学。此外,学校组织的其它形式的劳动教育,有助于教会学生懂得不同劳动形式劳动者的相互依存性,不同职业劳动的各自重要性,学会尊重不同劳动形式的劳动者,尊重各个同学对不同职业的选择。

劳动教育的社会意义是多元的,不能将其窄化为某一方面。

劳动教育对于受教育者个体而言,也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有利于受教育者个体品德的健康发展。一是有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劳动态度;二是有利于他们在劳动过程中掌握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了解劳动在人类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了解不同劳动形式之间的相互关系;三是有利于他们在劳动中磨练自己的意志,增强承受挫折的心理素质,等等。

其次,它有利于受教育者谋生能力的形成和提高。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劳动,都有可能帮助受教育者获得一定的劳动知识,形成一定的劳动技能,从而形成一定的谋生能力;多种形式的劳动,则有可能帮助他们获得不同的劳动知识,形成多种劳动技能,从而提高自身的谋生能力,扩大自身的生存空间。

再次,它有利于受教育者身体素质的提高。学习,虽然是一种艰苦的脑力劳动,但它改变了学习者的脑生理结构,提高了他们脑生理素质。适当的体力劳动和物质生产劳动,则有助于调节受教育者的劳动形式,从而调节他们的精神状态;有助于增强他们的体力。

劳动教育的个体意义也是多元的,也不能将其窄化为某一方面。

劳动教育既具有社会意义,又具有个体意义,不能突出某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

(三)关于劳动教育的主要内容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的范畴是多方面的,劳动素质的构成也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体现在劳动教育中,是劳动教育目标的整体性和劳动教育意义的多元性。这些都决定了劳动教育的内容必然是广泛而有所侧重的。

1.从劳动付出的角度出发,劳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体力劳动、脑力劳动及体力和脑力相结合的劳动。

对于受教育者而言,他们几乎每天都在进行一定的脑力劳动。学校的劳动教育,首先应该让受教育者明确认识到科学文化的学习这种特殊的脑力劳动,是受教育者的主要劳动形式和内容。参加学习就是参加脑力劳动,热爱学习就是热爱劳动的一个重要表现。不畏艰苦,认真学习,就是培养脑力劳动过程中的意志、毅力。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和技能,就是学会正确的脑力劳动方法和技能,学会自我学习。在知识不断更新的时代,在个人职业不得不发生转换的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学会正确的脑力劳动方法和技能,学会自我学习,有利于尽快形成劳动力,有利于维持和提高劳动力的价值,有利于提高职业适应度,减少职业转换的几率和缩短职业转换的时间,从而提高社会的经济效益。就此而言,学会学习,也就是学会脑力劳动,无论对社会还是对个人都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因此,教会学生学习,是学校劳动教育的最主要而且是最重要的内容。不能想象,学校的劳动教育可以忽略科学文化的学习这样的脑力劳动,可以没有教会学生脑力劳动的方法和技能。

正是由于受教育者在学校中所从事的主要是脑力劳动,这才使适当的体力劳动成为必要的补充。无论是从我国的劳动者结构目前仍以体力劳动者为主的国情出发,还是从培养学生的品德、增强他们的身体素质出发,劳动教育的内容都应当包括适当的体力劳动。但它仅仅是一种补充,不应当被误解为唯一的劳动形式和内容,其重要性也不应当被误估过高。而且,随着受教育者年龄的增大,劳动教育的内容应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从单纯的体力劳动逐步过渡到体力和脑力相结合的劳动内容上来。

2.从劳动过程的角度出发,劳动教育的内容应既包括简单劳动,又包括复杂劳动。

一般情况下,体力劳动就是简单劳动。但其反命题并不成立,即简单劳动不一定都是体力劳动。复杂劳动涉及许多需经专门训练的技能,因此,它多为体力和脑力相结合的劳动或脑力劳动。

劳动教育中体力劳动的内容,就是简单劳动的内容,但不是简单劳动的全部。劳动教育中的简单劳动内容还涉及其他许多不需要耗费很多体力的工作。如上所述,体力劳动不应当成为劳动教育的主要内容,但由于目前学校内外劳动条件的限制等原因,长期以来甚至当今,大多数学校还不得不以简单劳动尤其是以体力劳动为其劳动教育的主要内容,这也是造成人们产生只有体力劳动才是劳动的误解的客观原因之一。

尽管简单劳动曾经是甚至仍将是社会劳动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必然是推动着社会劳动从以简单劳动为主向以复杂劳动为主的方向逐渐过渡。劳动教育要反映这个历史趋势,就必须改变以简单劳动尤其是以体力劳动为主要内容的现象,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实际和受教育者的年龄特点,分层次地引进复杂劳动的内容,以便受教育者能逐步掌握不同种类和不同层次的劳动技能。

3.从劳动对象的角度出发,劳动教育的内容应既包括物质生产劳动,又包括精神生产劳动。

经济的发展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基础,而物质产品的生产是经济活动的核心,因此,物质产品的生产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基础与核心。劳动教育要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服务,就一定要以物质生产劳动为核心和重点内容。

在我国目前的劳动人口中,从事物质生产劳动者占大多数。即使到了将来,这种状况也不会发生根本的改变。这就意味着受教育者中的大多数人,在完成一定的教育之后,将参加物质生产劳动。劳动教育以物质生产劳动为核心和重点内容,这一方面有利于受教育者中的大多数人顺利进入物质生产劳动领域,另一方面还有利于由于劳动的分工而未进入物质生产劳动领域的人理解、尊重物质生产劳动者,更好地相互合作。

在物质生产劳动中,有一些是以体力劳动和简单劳动为主,有一些是以脑力劳动及体力和脑力相结合的复杂劳动为主。物质生产劳动与体力劳动和简单劳动并不等同。应当承认,无论劳动付出的是什么,凡是以物质形态为对象的劳动都属于物质生产劳动的范畴。将体力劳动和简单劳动与物质生产劳动等同起来,不仅是对劳动的误解,而且在客观上造成了劳动教育内容的片面性。因此,劳动教育以物质生产劳动为核心和重点内容,需要有体力劳动和简单劳动的内容,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教育以体力劳动和简单劳动为主,并不排斥以脑力劳动及体力和脑力相结合的劳动为主的物质生产劳动内容。

正是由于受教育者的劳动对象主要表现为精神形态,所以,一定的物质生产劳动才成为必要和必需。但是,劳动教育以物质生产劳动为核心和重点内容,它不应排斥精神生产劳动的内容。对于受教育者来说,他们的劳动对象主要表现为精神形态。他们的学习本身就是一种精神生产劳动,主要是人类科学技术知识和社会知识的简单再生产。此外,他们在不同的年龄阶段,在不同的领域如在文学、艺术等方面,还有可能进行创造性的精神生产劳动,为社会的发展创造精神财富。因此,在对他们的劳动表现进行评价时,不应当否认或忽视他们的精神生产劳动。

至于从劳动结果的角度出发,劳动教育的内容应既包括生产性劳动,又包括服务性劳动,由于在此方面各级各类学校在客观上已注意到内容的全面性,这里就不赘述了。不过应当指出,学生的自我服务性劳动,从严格意义上说,它属于生活教育的范畴。

通过以上关于劳动、劳动素质和劳动教育的论述,可以清楚地看到,劳动素质涉及受教育者品德发展中正确的劳动态度的形成,认知发展中知识、技能的掌握和智力的发展,身体发展中素质的提高和机能的发展,它无法游离于品德、智力和体力等范畴之外。不能想象,在品德、智力和体力的发展之外,还存在受教育者劳动素质的单独发展。正因为此,在我国宪法中,准确地规定了要使受教育者在“品德、智力和体力”上得到发展。

进而可以清楚地看到,劳动教育与学校的德育、智育、美育、体育等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劳动教育有其特定的培养目标;有其特定的社会意义和个体意义;有其特定的教育内容,尤其是有体力劳动、物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等特定的内容和实施途径。它们的相互联系主要在于:实施劳动教育是学校中其它教育活动的共同责任,其它教育活动都有责任培养受教育者的正确的劳动态度、熟练的劳动技能和较强的劳动能力;而且在教育实践中,其它教育活动都对提高受教育者的劳动素质产生一定的作用。就此而言,劳动教育渗透于其它教育之中。另一方面,正如《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所指出的那样,劳动教育是实现其他教育活动的目标进而实现教育的总体目标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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