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及其金融结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农村金融论文,水平论文,结构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中国农村金融的一个基本判断是:一方面,标志着中国货币化进程开始的农村制度变迁,使得农村贸易条件大为改善,农业产出迅速增长,农民收入大幅提高,农村存款以较快的速度增加,从而农村金融状况也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另一方面,面对农村经济结构和农业组织形式发生的深刻变化,国家对农村金融制度的供给却与之不相适应。农村金融制度虽进行了多次改革,然而至今为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仍是整个农村改革最为薄弱的环节。
本文试图从金融发展水平以及金融结构这两个视角,对中国农村金融状况作出更加全面的分析。在第一个视角下,本文首先利用一些经典的金融发展水平指标(如金融相关率,FIR),从宏观层面度量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其次设计一些指标从农户层面来考察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在第二个视角下,本文将分析农村的金融结构。金融结构的概念来自于Godsmith(1969),他认为,金融现象可归纳为三个基本方面,即金融机构、金融工具和金融结构。金融机构即金融中介机构,指资产和负债主要由金融工具组成的企业;金融工具是指对其他经济单位的债权凭证和所有权凭证;金融结构即现存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之和[1]。
一、金融发展水平分析
从宏观层面衡量金融发展水平时,被最早普遍使用的一个指标是Goldsmith(1969)提出的金融相关率(FIR),它表示金融资产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金融资产包括货币性金融资产、证券性金融资产和具有各种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2]。张杰(1995)指出,戈氏指标完整的表达式为M2+L+S/GNP,其中M2为广义货币存量,L为各类贷款,S为有价证券[1]。在实证研究中,金融资产包括存贷款的指标设计方法是普遍的,如周力(2002)等的研究[3]。
Mckinnon(1973)在研究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时,认为表示经济货币化程度的广义货币M2与GDP的比值是一个重要的指标。他认为,“货币负债对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向政府和私人部门提供银行资金的镜子——看来是经济中货币体系的重要性和‘实际规模’的最简单标尺”[4]
Levine(1996)认为,M2与GDP之比这个货币化指标既不能度量负债的来源,也不能度量金融系统的资源配置,实际上这一比率与经济增长之间没有理论联系,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于金融部门的功能,进而他认为,银行信用是度量金融发展的有用指标[5]。按照Arestis、Demetriades & Luintel(2001)的作法,可以以银行信贷余额占GDP的比重(L/GDP)来作为另一个度量金融发展水平的指标[6]。
采用上述指标对我国农村十多年来的金融发展水平进行度量的结果如表1。
表1 针对国民经济总量的相对指标对中国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的度量(%)
注:农村金融资产是由农村现金流通量、农村存贷款余额、农业类股票及债券的流通市值构成的;农村M2由农村现金流通量与农村存款余额构成。农村现金流通量与农业类股票及债券的流通市值来源于田力等(2004)[7];农村存款余额由农户储蓄存款与农业存款余额构成,农村贷款余额由乡镇企业贷款与农业贷款余额构成,根据相关年份《中国金融年鉴》整理;农村GDP根据相关年份《中国农村经济绿皮书》整理。
根据表1,以FIR和M2与农村GDP的比例度量的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基本上呈上升趋势。具体来说,金融相关率从1995年的48.95%提高到2001年的66.54%;M2与农村GDP的比例从1995年的29.72%提高到2001年的41.27%。Goldsmith(1969)以金融相关率为标准,把金融结构划分为三类,其中FIR在1/5到1/2之间的金融结构处于初级阶段,高级阶段的金融结构其FIR约在1左右[1]。若以此标准衡量,从1993至2001年的情况来看,中国农村金融基本上刚好越过初级阶段。
应该注意,以FIR和M2/GDP来度量金融发展水平也遭到一些批评,其中M2/GDP招致的批评较多。例如王毅(2002)、李广众、陈平(2002)等认为,中国较高的M2/GDP也许更应该归因于长期的通货膨胀、交易手段的落后以及支付体系的效率低下,而非较高的金融发展水平的直接表现[8],[9]。由于FIR是在M2/GDP上的扩展,故对利用这两个指标衡量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所得出的结论要持谨慎的态度。
在中国存在一个明显的银行导向型金融结构条件, 以L/GDP衡量金融发展水平是比较合理的,这也是很多文献所采用的指标设计方法[9][10]。以L/GDP度量的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并没有表现出如FIR和M2/GDP所表现出的那种极其明显的趋势,相反具有一定的波动性:从1993年的26.74%降到1995年的19.21%,再升至1999年的25.77%,在2000年有回落,在2001年又升至24.97%。
上述指标都是从宏观层面度量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考虑到改革开放以来,农户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和经济行为的决策者,同时也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和消费者,故本文也从农户这个角度来考察农村金融发展状况(见图1),此时所设计的指标是金融资产与纯收入之比及其行社贷款与纯收入之比,显然这两个指标的设计思想来自于上述几个经典的金融发展水平指标。本文为了分析农户金融资产结构,还设计了手存现金与金融资产之比这个指标。
图1 农户金融状况
注:金融资产、手存现金、行社(银行与信用社)贷款余额均是年末人均存量,纯收入为年人均纯收入;金融资产由储蓄存款与手存现金构成。所有数据皆根据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数据。1992、1994年缺乏相关数据。
在图1中,金融资产与纯收入之比在1993年左右具有一个明显的结构变化,在1986-1992年与1995-2001年间具有明显的递增趋势,该指标的上升主要是因为在农户资产结构中,随着总资产的积累,金融资产的比重增加。在1986年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14.8%,在2001年,金融资产的比重增加到26.02%[11]。金融资产与纯收入之比的上升表明农户经济生活中货币化程度增加。
在金融资产中,手存现金还占有相当的比例,平均约为43.18%。农户手存现金主要用于日常消费支出,较高的手存现金比例表明农户存在较强的流动性约束[11]。从趋势来看,手存现金比例是下降的,这表明流动性约束趋于缓解,但其原因是否是农户从行社能更容易地获得信贷呢?接下来分析另一指标,即行社贷款与纯收入之比。该指标值一直较小,平均仅约为3.55%,更加重要的是该指标表现出缓慢递减的趋势,这些都暗示以该指标衡量的农户金融状况不容乐观。事实上,农户贷款难问题正是中国农村金融状况的一个典型特征。农户流动性约束趋于缓解,同时以行社贷款占纯收入的比重所衡量的农户金融状况又不容乐观,这意味着农户融资必定大部分是通过非正规金融渠道的。
二、金融结构分析
(一)金融机构分析
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邮政储蓄、农业保险以及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由于邮政储蓄具有单一金融服务功能,只提供储蓄服务;农业保险目前除云南、新疆等省或自治区外,其他地方经营规模比较小;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只在江苏、浙江两省存在,并且只有四家,故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及其农业发展银行。
自1950年以来,农村信用社系统虽然经历了多次体制性重组,但一直是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主力军[12]。在2002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贷款余额约占金融机构农村贷款余额的78%,见图2。由于中央银行对利率和资金使用的控制、高额的运营成本以及缺乏赢利的激励等,农村信用社长期陷入困境,据估计,农村信用社积累的历史坏账达数千亿之多,不良资产率远高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多数在50%以上,在某些经济不发达省份甚至高达90%以上[10]。尽管农村信用社一直被官方认为是合作社,然而在1980年到1996年间农村信用社受到农业银行的控制,其后由人民银行管理,社员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没有决定权,故农村信用社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13]。
图2 金融机构农村贷款市场份额
数据来源:农村贷款余额由乡镇企业贷款与农业贷款余额构成,根据相关年份《中国金融年鉴》整理。
重建于1979年的农业银行其主要服务对象为农业经营机构(如粮食局和供销社)和乡镇企业,农业银行的业务基本上与农户无直接关系。在1993年和1996年,农业银行分别进行了政策性业务分离和农村信用社脱钩改革,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其贷款结构也不断调整,贷款范围逐渐扩大,涉农贷款比重逐渐降低,见图3。至今为止,农业银行仍有部分贷款具有政策性贷款性质(如对供销社的贷款、一部分农业贷款),农业银行的日常经营也无法完全避免地方当局的干预,这是其资产质量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相对较低的主要原因[10]。按照张健华(2003)的实证研究,在2000年与2001年中,如果不考虑不良贷款,则农业银行的平均效率在全国商业银行中排第15位;如果考虑不良贷款,则将排在20名以外[14]。由此可见农业银行资产质量状况堪忧。
图3 农业银行贷款结构
数据来源:同图2。
农业发展银行是作为政策性银行于1994年建立的,不过在现行政策性金融体制下,农业发展银行实际上仅是单纯的粮棉收购贷款银行。棉花购销已经市场化,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种植业结构的调整、粮棉购销主体的多元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量也明显下降,故以购销贷款为主的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资产业务也出现规律性明显下降。据农业发展银行统计,2002年,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的8个主销区省份,农业发展银行的粮油购销贷款比上年下降56%。而与此同时,一些支持难度远远小于粮食收购资金供应的带有公益性的经济活动如良种繁育、种籽购销等,不能得到政策性信贷的支持,更得不到商业性信贷[15]。
几个主要的农村金融机构基本上都存在可持续发展能力缺乏的问题。程恩江等(2003)应用补贴依赖指数(SDI)法,对苏北一个县的信用联社在1999年至2001年期间的SDI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如果不良贷款的历史包袱在三年中平均分摊,该信用联社须将贷款利率提高53%才能抵消获得的补贴的作用[16]。姚树洁等(2004)基于随机前沿生产函数模型,以固定资产、权益和存款为投入,以税前利润或者贷款为产出,对中国银行业在1995年至2001年间的效率进行了实证分析。该分析表明,如果以税前利润为产出,则农业银行的平均效率仅为40.95%,与整个银行业的平均效率相差约23个百分点,在四大国有银行中最低[17]。就农业发展银行来说,在1996年至2002年间,其平均净利润率为负数[18]。
(二)金融工具分析
对中国农村大部分地区来说,主要的金融工具是存款和贷款。参考周立(2002)的指标设计方法[3],本文使用存贷差(deposits-loans surplus,DLS)和存贷比(deposits-loans rate,DLR)两个指标来分析农村存贷款情况。存贷差是一定时期内存款余额与贷款余额的差额,它反映农村地区使用外来资金或向外输出资金的绝对净值。存贷比反映金融机构把从农村地区吸纳的存款转化为贷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情况。存贷差和存贷比如图4、图5所示。
图4 存货贷差
数据来源:农村存款余额由农户储蓄存款与农业存款余额构成,根据历年《中国金融年鉴》整理。农村贷款同图2。
图5 存贷比
数据来源:同图4。
图6 农村资金通过行社外流金额
数据来源:同图4
由图4,从数值来看,存贷差指标在1984年至1993年间出现负值(贷差),除此之外皆是正值(存差)。从趋势来看,存贷差指标在1993年之前表现较为平缓,之后急剧上升,在2002年出现5473.16亿元的存差。由图5,存贷比指标值呈现出U形状,其中仅在1984年至1993年间小于1,其余14年皆大于1。这说明金融机构把从农村地区吸纳的存款转化为贷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情况在大部分时期是较差的。
当期存货差与上期存贷差的差额,可当作当期的农村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外流的额度,见图5。从1979年至2002年的24年中,有15年出现农村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净输出,其中以2002年、2000年、1994年输出最大,分另达1693亿元、1658.46亿元、1422.5亿元,在24年中资金外流额累计达5459亿元。有意思的是,农村信用社既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也是农村资金外流的主渠道,近几年来平均每年从农村信用社外流的资金规模都在500多亿元。
图7 农村邮政储蓄资金流出累计额(存款余额)
数据来源:历年《中国金融年鉴》
另外,农村邮政储蓄近几年迅速发展,加上只存不贷的业务特性,近年来已成为抽取农村资金的另一个重要渠道。从图7可知,1995年—2001年邮政储蓄从农村抽走的资金逐年扩大,至2001年已多达3500多亿元。邮政储蓄的出现有着深刻的制度原因。在2002年2月21日之前,邮政储蓄的转存款利率是4.6008%,较信用社一年期的储蓄存款利率2.25%高2.3508个百分点,较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利率2.07%高2.5308个百分点,再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对邮政储蓄转存款按季结算,如考虑复利的影响,邮政储蓄存款利率实际上是4.6808%,远远超出其综合经营成本。邮政储蓄可以利用转存款获得巨大的收益,而这种制度性的收益是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不能获得的[12]。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在2002年2月21日将其转存款利率下调了0.2538个百分点(下调到4.347%),但这种制度性的收益依然巨大。由于其巨大利润,邮政储蓄常通过各种方式变相提高由国家规定的存款利率来吸收更多存款。
三、结论性评价及其政策建议
在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上,如果以FIR和M2/GDP这两个指标来衡量,尽管两指标绝对值并不大,但都有明显上升的趋势。不过由于这两个指标在衡量金融发展水平所具有的缺陷,我们对由这两个指标所获得的结论持谨慎的态度。如果以L/GDP来衡量,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并没有表现出如FIR和所表现出的那种极其明显的趋势。从农户层次对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分析结果是,一方面农户经济生活中货币化程度增加;另一方面农户存在较强的流动性约束,不过农户正通过非正规金融渠道融得资金从而使流动性约束得到部分缓解。
在农村金融结构上主要存在的问题是:(1)农村金融机构设置单一,农村信用社具有垄断地位,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2)几个主要的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存在可持续发展能力缺乏问题。从存贷款情况看,金融机构把从农村地区吸纳的存款转化为贷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情况在大部分时期是较差的;农村资金通过农村金融机构大量外流。
根据本文的分析,下面提出政策建议:
(一)放松金融市场准入,发展民营银行,加快建立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的步伐
就日益增长的农村金融需求来看,仅仅依靠信用社显然难以独立支撑。从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要求出发,积极引入竞争机制,稳妥地发展民营银行,打破金融业的垄断格局,应该成为农村金融改革的方向。中小型金融机构在向小规模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上具有比较优势。特别是中小型金融机构能够与中小企业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而这种关系型借贷对中小企业发展相当重要,实证研究已证明了这一点[19][20][21]。应该注意,有学者认为目前有关农村金融改革尤其是针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各种方案,客观上都会造成农村金融机构向中大型发展[15]。
(二)从产权制度改革着手,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按照《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从2004年开始,在浙江等8个省、市进行信用社改革试点。与以往改革不同,这次改革开始涉及到信用社改革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如信用社产权制度和监管体制改革等。新近出台的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符合我国经济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但在一些重要问题上没有给出答案,或者答案缺乏可操作性。比如,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是什么?如何看待和处理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如何理顺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和信用社之间的关系?如何对信用社进行监管?等等。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直接影响到信用社改革的方向和效果[22]。
(三)对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做出科学界定
政策性金融应主要是满足那些不能通过竞争性金融活动而获得满足的农村金融需求。这种金融需求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贫困农户和农村小型企业的贷款需求;另一类是农村社区对公共金融产品的需求[22]。对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应该做出科学界定,对于目前仍然由商业银行执行的政策性支农业务,应该划归农发行经营。农发行不要拘泥于服务对象的所有制性质,改变以往只向国有粮棉企业贷款的做法。另外,一些贫困地区的信用社可以退出商业金融领域,成为农业发展银行的基层网点,专门从事政策性扶贫开发工作,这样既可以改变这些地区信用社的经营困境,又可以解决国家政策性银行因缺乏基层网点而不能有效行使政策性金融职能的问题。
(四)改革邮政储蓄制度,实现邮政储蓄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
现行邮政储蓄制度不符合以市场为导向的金融业发展潮流,改革势在必行。为实现邮政储蓄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应对邮政储蓄的资金运用加以控制。可以规定县及县以下邮政储蓄余额的一定比例直接转存当地信用社或者其他农村金融机构,而且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支农用途。转存款利率水平可按成本加成法确定,而且它不应高于央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再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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