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和中小民企税收有哪引起优惠政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个体户论文,民企论文,优惠政策论文,税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各市、州国家税务在征得当地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即: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幅度为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起征点幅度为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为150~200元)调整起征点。对于销售农产品及以销售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提高为月销售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为每次销售额200元。
2.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100元。
3.提高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工资扣除标准。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工资扣除标准提高到1200元,每人每月实际发放工资不足1200元的据实扣除。
4.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标准。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提高到1200元,每人每月实际发放工资不足1200元的据实扣除。
5.缩短折旧和摊销年限。民营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民营工业企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但协议或合同约定有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应按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6.鼓励农民创业经营。对农民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不征收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对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只要经营项目属于原农业税或农业特产税范围,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农民从事农业机械化作业、排灌、植保、家畜和疾病防治项目以及相关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7.鼓励弱势群体自谋职业,自主经营。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或随军家属,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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