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代前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受阻的原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制建设论文,民主论文,年代论文,原因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964(2001)01—0120—05
60年代前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历程。研究这一客观历史过程,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60年代前后,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在前进中受阻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建国初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在大力抓经济建设的同时,把民主法制建设提到很高的位置,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首先,初步建立了中国式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与之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等。其次,在法制建设方面,初步建立了维护人民民主的法律制度,制定了一批适应国家政治、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需要的基本法律。第三制定了一系列发扬人民民主的原则、方针,如集体领导的原则,“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等。这一切都为实现我国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奠定了基础,为“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1 ](P819)——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奋斗目标作了前期准备。
然而,60年代前后,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经历了10年法制虚无主义的冰霜雪冻,又历经了10年“文化大革命”的风暴冲击,新中国头7 年培植起来的民主法制的幼苗,遭到严重摧残。
1.初步建立起来的民主制度逐步受到破坏 首先,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受到严重破坏。从“反右”派运动开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都不能按期开会,应由全国人大审议的国家大事如“第二个五年计划”、“大跃进”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等重大的社会问题,也不交全国人大讨论表决而直接由党中央发布文件在全国推行。“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更是无法无天,在1975年之前“8 年多时间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未召开任何会议,完全陷于瘫痪。”[2](P600 )人民代表大会应有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作用几乎完全丧失。其次,一些民主原则和法律制度,如辩护制、律师制、人民陪审制等民主制度被当作右倾错误、“以法抗党”而加以否定,人民的民主权利受到漠视,而无法保障。
2.初步建立的司法制度受到严重破坏 第一,不合理地关停并转司法机关,国家机关设置和权力配置不合理。1959年4月,司法部、 监察部被撤销。196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合署办公,并由公安部领导。这就是在最高层次上进一步削弱了我国的民权保障体制,使得权力高度集中,司法公正失去了体制保障。第二,推行“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这种形式的民主,在革命不受法制限制的口号指导下,司法系统受到巨大冲击。“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地造反派在“造反有理”的大旗下砸烂公、检、法,使司法系统遭到全面破坏,机构残缺,人员零落。
3.重视国体民主,忽视政体民主 民主是丰富多彩的。就其阶级性而言,民主不仅包括国体民主即国家政权的民主性质,而且还包括政体民主即国家政权的民主运作方式。但是60年代前后,我们却只重视国体民主,而忽视了政体民主。就国体民主而言,在政治上我们开展了旷日持久的群众运动,批判“封、资、修”;在经济上大搞“一大二公三纯”,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经济基础。但在实现公共权力运行的法制化、程序化方面,进展缓慢,甚至陷入停顿。据统计,“1957年 10 月到1963年, 全国人大共制定 460多件法律、法令和其他法规, 只相当于1951年1年的立法量。”[3](P444)“文化大革命”10年中,“作为惟一享有立法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除1975年5 月通过一部宪法以外,未制定任何法律。”[2](P588)所以, 我国虽然在国体上已经确立了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但公民参政的机制,政治决策的法制化、科学化程序远远滞后,法制的权威地位没能树立起来。
二、60年代前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受阻的原因
60年代前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偏离了正确轨道,遭受严重挫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贫穷落后是其总根源 “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的,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4](P292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民主法制发展和完善的程度。我国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我国直接跳过了资本主义社会这一“卡夫丁峡谷”。贫穷愚昧是中国当时的主要特征。这一历史条件产生了两大直接结果:第一,在经济和政治的关系上,由于国际资本主义的强大优势,经济便具有更为直接的更为迫切的意义,也更易为人们所体验和认识。就人民群众而言,由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贫乏的物质生活条件与西方国家的巨大反差,人们要求改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特别强烈。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全国人民最关心的大事是能否加快发展,改善生活。就党和政府而言,新中国成立以后,近代中国面临的历史主题中的第二个历史主题即国家富强就立即凸现在全党面前,“如果不在今后几十年内,争取彻底改变经济和技术远远落后于帝国主义的状态,挨打是不可避免的。”[1](P848—849)“落后就要挨打,这是历史的结论。”因而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实现国富民强就成为全党的共同感受。正如毛泽东所说:“中国经济落后,物质基础薄弱,使我们至今还处在一种被动状态,精神上感到是受束缚,在这方面我们还没有得到解放。”[5](P366)第二, 在政治文化上,由于中国是一个有两千多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又没有经历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民主革命时期只是在局部范围内进行过民主政治建设,而且新民主主义时期又较为短暂,所以“旧中国留给我们的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比较少。”[6](P332 )对权力的畏惧和崇拜厚重地积淀在广大人民群众的血管里。“当时的民主文化还停留在寻找、依靠大救星及清官廉吏的程度。”[7](P272 )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观念、民主作风和法制意识相当匮乏。加之建国以后以农民为主体的中国人民在经济、政治上获得前所未有的解放,抚今追昔,可以说是从地狱进入天堂。以文盲、半文盲为主的小生产者对此也就感到心满意足了,对民主权利也就不可能有更多的要求。因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和贫乏的物质基础从根本上制约着国民的视野,使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失去了其原动力——经济、社会和人自身发展的要求。
2.对现代化的内涵、民主的地位和法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是其深刻的认识根源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6](P168)可见民主既是实现现代化的一种手段, 也是现代化追求的目标之一,现代化本应包括政治民主现代化。但是长期以来,从普通群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现代化的深刻内涵、民主的地位和法制的重要性,都认识不足。从对现代化的宣传看,“时下对现代化的宣传,无非是如何应用和发展科学技术以求在生产(工业、农业)和国防方面的进步,”[7](P125)即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对于社会结构、 社会管理、政权运作的现代化则很少涉及,对现代化的宣传仅仅停留在较低的层面即物质层面上。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建国初期,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十分重视,但是这种意识并没有得到升华。毛泽东说:“民主这东西,有时看来似乎是目的,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8](P368)这表明他对民主的重要地位认识不足。 反“右派”运动以后,毛泽东认为在反右派斗争中产生的“四大”是革命的最合适的形式,是最好的民主形式,大字报一贴,群众一批判,会上一斗争,比什么法律都有效。1958年8月, 在北戴河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说:“我们主要依决议开会,而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另一位中央领导人还指出:“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实际是靠人,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9]这表明, 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民主的认识还停留在人治阶段,还没有认识到治国的基本方略是法治。结果,公共权力运行的法制化、程序化没有被重视,权力运行依人而定而不是依法而行,领导人的权力高于法律的权威,法律往往服从于权力。正因为对民主法制重要性认识不足,所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也就无从谈起。正如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所说:“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主要教训,一是没有集中力量发展经济,二是没有切实建设民主政治。”[10 ](P1183)
3.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使民主法制建设失去了内在动力 商品经济是民主法制产生的经济基础,因为商品经济内在的蕴含着民主法制的精神因素和物质因素,它是产生民主法制的最适合土壤。但是,在50年代末,我国就建立起了单一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经济体制下,经济活动是垂直的,经济秩序靠权力和领导人的意志来维持。它的结果是:第一,社会失去竞争的机制,使民主法制没有相应的激素,社会发展失去了内在动力。因为国家和社会同构,社会结构一体化,竞争机制被窒息;企业成为政府的奴婢,无权独立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个人吃企业的大锅饭,从而使法人实体和公民个体都失去了竞争的内在动力和外来的压力。第二,社会结构一体化,利益基本趋同,所以并不需要一套充分发达的民主法制来作为调节人们利益冲突的规范,简单的行政命令就可把微量矛盾自我消化。第三,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必然形成高度的集权政治,高度的集权政治扼杀了商品经济对民主法制的呼唤。因为商品经济的平等性必然反映到政治上,从而产生平等的要求;商品经济的竞争性,其本质是要求机会均等,反映到政治上必然要求废除特权;商品经济的开放性,必然要求增加权力运行过程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但是这些要求都被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所消融,民主法制建设似乎成为多余。
4.对国内外阶级斗争形势的错误判断是其直接的政治原因 一个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同国内外民主政治建设的环境密切相关。60年代前后国际环境的恶化使我党重新强调阶级斗争,客观上加速了中断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美国对华的封锁包围,苏联的背信弃义和暗中支持某些国家在我边界挑起冲突,匈波事件的影响,国内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等客观形势直接导致了两大后果:首先使我们自己关起国门,失去了对外开放、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文明成果的历史机遇,也使我们失去了进行民主法制建设所需要的和平国际环境,改变了党和政府的注意力,“备战备荒为人民”的口号应运而生。其次,使毛泽东对八大路线发生动摇,错误地认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资产阶级时刻企图复辟,大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对于偏重从阶级斗争角度来观察问题,善于进行阶级斗争的共产党人而言,受阶级斗争思想惯性和行为惯性的影响,也很容易接受这一理论。因而在巩固政权的良好愿望下,错误地发动了大规模的一浪高过一浪的群众政治运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由于对阶级斗争形势估计错误,制定的政策、方法也是错误的,结果只能事与愿违,并且为一批野心家和投机分子,煽动群众“踢开党委闹革命”,掀起打倒一切的无政府主义狂潮提供了条件。在大规模的无法律约束的群众运动下,不仅已有的民主原则、法律制度被视为“以法抗党”,逐步遭到破坏,而且也使运动本身偏离了预期目标,从而使民主法制建设失去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60年代前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受阻的历史启示
60年代前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历经坎坷,教训是深刻的,启示是多方面的。我认为以下四点至关重要。
1.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至关重要 在我国,人民享有广泛的真实的自由和民主权利,这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根本性质决定的。但是,要使这种自由和民主权利变成现实,就必须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为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保障,只有在法律轨道上运行的民主才是真实的民主;没有法制保障的民主,是一种难以正常运行的、脆弱而短命的民主。因此,必须实施依法治国。“文化大革命”这样全局性的错误,之所以长期得不到纠正的根本原因,是与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法制不健全紧密相联的。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6 ](P333)因此,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把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制度、民主形式和秩序以及人民的民主权利,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6](P146)
2.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科学地分析国内外阶级斗争形势至关重要 我们党经过长期的革命实践,形成了一条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即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这是我们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思想基础。历史已经证明,什么时候坚持了这条思想路线,我们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就兴旺发达,反之,我们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就会受到严重的挫折。60年代前后,党在实际工作中逐渐背离了这一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把1956年国际上出现的阶级斗争问题形而上学的搬到国内、党内,对国内阶级斗争形势缺乏科学的分析,错误地认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导致了阶级斗争的严重扩大化,给党和人民带来巨大灾难。而在我们处理东欧巨变、1989年政治风波时,由于我党坚持实事求是这一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科学地分析了国内外阶级斗争形势,作出了正确的判断,提出了正确的对策,不仅没有影响我们的改革开放政策,反之更增强了我们应付事变的能力。因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至关重要。
3.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至关重要 首先,经济决定政治。经济现代化是政治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只有用现代化大生产创造出日益丰富的物质财富,才能为每个公民直接参与实际的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监督活动提供物质条件;只有现代化的劳动生产率,才能大大缩短劳动时间,从而使人们有充裕的时间去从事各种政治活动。其次,政治对经济具有反作用,社会主义民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动力支持。因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使决策更科学、更符合实际,否则,“不实行民主,社会主义就不能实现。”[11](P70)所以,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国企改革,为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创造丰富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要努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因为实践证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压抑了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正如邓小平所说:“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12](P176)按照民主的原则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实行党政分开,简政放权,加强法制,完善监督,这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这既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又有利于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所以,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决不能把经济现代化和政治现代化分离甚至对立起来。
4.发展经济,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至关重要 首先,社会主义是一种政治制度,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根本特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巩固和完善,不但要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而且要受科学文化水平的影响,因为一个没有一定科学文化水平的人,就不可能懂得民主法制的真谛,就难以正确行使自己当家做主的权利,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13](P22 )。其次,高度发达的科学文化是建设民主法制的重要条件。事实证明,在一个科学文化落后的国度里,整个社会只能被愚昧、迷信、盲从所笼罩,是很难建立起一个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50年来,我国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起点低,人口多,全国至今仍有2.2亿人口处于文盲半文盲状态。 这种情况严重妨碍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要改变这种状况,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努力发展经济,实施科教兴国,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其次,要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只有这样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创造必要的文化基础。否则,如果大多数国民缺乏民主意识、法律观念,就不可能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制度,即使制定了这样的制度,也只会在那些缺乏民主法制观念的人手中变成废纸一堆。
收稿日期:1999—12—05;收修日期:200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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