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生活实践的逻辑--价值与价值观念的理论研究_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论文

面向生活实践的逻辑--价值与价值观念的理论研究_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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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价值论是当代中国理论建设的“热点”之一。本文作者曾长期从事价值论的研究,他从一个亲历者的角度概述我国思想理论界关于价值论研究的背景和过程,梳理了价值论研究的主要问题,并对价值观念的研究和建设提出了极有见地的观点。作者提出,价值理论研究取得突破的关键是“面向实践,深入生活,以参与者和建设者的身份去正视和回答问题。”这对任何学术研究均有昭示意义。

李德顺,1945年生于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哲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并担任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1995年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任研究员。

自古以来,中国的传统文化就是以人伦价值为中心的;中国传统哲学的主流可以说就是一部伦理政治哲学。虽然如此,作为一种哲学理论的价值论,却只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初才在中国正式兴起。十几年来,由于恰与时代潮流相适应,经过众多学者的辛勤努力,这方面的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并且成为当前哲学界和理论界中一个很活跃、很有影响的领域。

一、兴起的背景和特征

中国思想理论界开展关于价值问题的研究,首先是同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相联系的。在此以前,由于被看作是“新康德主义”等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的理论专利,以及其他原因,在我国哲学和理论的正式园地中,“价值论”曾是一块空白。到了70年代末,以“实践标准”这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大讨论为逻辑开端,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和改革开放的路线为政治基础,中国社会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在从理论上总结已往的经验教训,并为现代化建设探索新的思想观念的过程中,关于实践的意义、内容、结构和规律,关于人的价值和科学技术的价值,关于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价值标准和评价标准,关于意识形态的批判,关于文化的反思和比较,关于价值观念的变革和重建等,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都被迅速地提上了议程。这是价值论研究在80年代中国兴起的最重要、最直接的原因。

同时还有更广泛的国际文化背景。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本身的发展,也必然要把本世纪初正式兴起于西方、至今已充分显示其重要性的价值论问题,作为自己的重要理论问题,给以正面的研究和回答。价值问题是一个具有普遍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重大哲学问题,马克思主义不能长期对它保持沉默。近半个世纪以来,前苏联、东欧、日本和其他一些国家的马克思主义者曾做过努力,探索建立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学说,并取得了不少成果。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发展进程,以及随着对外开放而发现的当代世界学术动向,使不少学者对价值问题的意义有了深刻的理解。他们积极地投入到这一领域的开拓。

一般认为,1980年由上海《学术月刊》发表的《马克思主义论事实的认识和价值的认识及其联系》一文,是这次研究兴起的第一个信号。刘奔、李连科1982年8月18日在光明日报发表的《略论真理观和价值观的统一》,则对整个研究的兴起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自那以来,国内各种报刊发表的有关作品已不计其数;不少重要报刊为此特设了专栏;配套的翻译著作渐具规模;国内学者潜心研究的专著成果也相继问世,其中有李连科的《世界的意义——价值论》(1985)、《哲学价值论》(1991);李德顺的《价值论》(1987)、《价值新论》(1993);王克千的《价值的探究》(1988);王玉梁的《价值哲学》(1989)、《邓小平的价值观》(1996);袁贵仁的《价值学引论》(1991);赵馥洁的《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论》(1991);马志政等人的《哲学价值论纲要》(1991);江畅的《现代西方价值理论研究》(1992);门忠民的《价值学概论》(1993);马俊峰的《评价活动论》(1994)等。在此期间,由李德顺主编、百多名学者合作的第一部《价值学大词典》也于1995年问世。

目前全国已形成了一支比较稳定的学术队伍,不少高等学校将价值论列入正式课程,有的还设立了哲学硕士、博士研究生的专业方向。学术队伍和成果的不断扩大,有力地促进了这一领域的繁荣,并成为当代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建设的“热点”之一。

中国当代价值理论研究的显著特点是:它的主流,从一开始就是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的基础上展开的。这使它在两个方面有自己的鲜明个性:

首先,它立足于对实践、认识、历史、主体和客体、人与世界的关系等的唯物主义理解,以此为前提理解和规定价值;并注重从真理与价值、真理观与价值观、认识与实践、个人与社会等的统一、而不是它们之间的分离和对立的方面,来回答和论证问题,旨在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提供积极的理论支持。因此,它不同于西方价值研究的各种主要特点,而是形成了一套有自己风格的概念范畴系列。例如,关于价值的本质和客观性,需要的社会性,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关系,价值认识的真理性,价值的多元和统一,价值的实践性,价值的选择、创造和实现的历史进程,社会进步的历史标准与价值标准,评价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关系,以及马克思主义价值思想史上的各种问题,特别是社会主义价值观念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念方面的研究,成为持续不断的讨论热点。

其次,它又以曾长期受到排斥的价值问题为对象,在观点和方法上都突破了以往对马克思主义狭隘理解的传统框架,重新挖掘和整理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许多未曾被注意的思想。因而不仅大大地丰富了哲学的领域,而且在许多方面提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新问题,改变着通过教科书所确定下来的传统理论体系。例如,关于价值的客观基础和本质的问题,需要有一个从自然观到社会历史观和意识观、从存在(本体)论到方法论都一以贯之的理论说明。其中特别是对于人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容和结构,必须给以充分的说明。这就意味着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融为一体、并以人的实践为主要线索的理论研究方式势在必行。正因如此,价值论研究的展开,同哲学上的“实践唯物主义”倾向之间,就有着密切的联系和相互促进的意义。

这两方面的显著特点意味着,当代中国价值论研究的命运,既是理论科学和文化思想发展的必然,又是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命运、同改革开放的形势及其健康发展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二、价值论研究的主要问题

十几年来,中国理论界关于价值问题的研究和争论,主要有以下几个大的方面:

首先是价值理论的学科性质和地位问题。

关于“价值”概念在马克思主义体系中的地位和性质。问题集中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价值”同马克思经济学的“价值”,究竟是什么关系,它们是同一个、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一种观点认为,在同一个马克思主义体系中,不论是哲学还是经济学,科学的“价值”概念都应该是统一的、是一个,而不能是两个。如赵守运等人认为,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论,必须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规定商品价值本质的方式和逻辑,来确定价值概念。因此他们倾向于以“劳动”来界定价值的涵义,以政治经济学的方式来统一价值概念。而王海明则相反,认为马克思所规定的商品“价值”的本质,其实也是一种“效用”价值,它与“使用价值”的不同在于,它是指商品对于商品生产者的效用,而“使用价值”则是指商品对于商品消费者的效用。这是用哲学的涵义将两个价值概念合而为一。

另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概念体系的科学统一,并不意味着必须是概念定义上的简单归一,而应该考虑到是多层次、多侧面、多形态理论内容的有机联系,因此不主张过分强调“只有一个价值”概念。如李德顺认为,我们现在从一般意义上探讨的哲学“价值”范畴,同政治经济学的商品价值范畴之间,在对象、内容、方法和意义上均有不同,它们首先是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问题;虽然二者之间存在着某种一般和个别的联系,但是这种联系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在理论上存在着一系列的过渡环节。过于强求同一,不仅不利于理论面向现实展开,而且在理论上也是不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已经达到的成果,在经济学上把它当作马克思主义的最重要原则,已有失确切。在哲学上用劳动来定义价值,是把形成、创造价值的前提当成了价值本身;而把商品价值归结为商品对于生产者的效用,则是概念上的另一种混淆,取消了商品价值概念本身在历史上已经确定了的含义;因此主张区分“经济价值”与“人文价值”。

这一问题上的争论很可能意味着,在如何看待整个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精神和风格方面,将日益表现出思想方法的差异。

关于价值理论的名称及其学科性质。在这方面仍存在着一些歧议。例如有的称它为“价值论”和“哲学价值论”,意味着承认这是一个哲学理论分支;有的称“价值哲学”,则需要解释:“价值哲学”在西方思想史上曾特指一种以价值为中心的哲学体系和流派,如果不是取此种含义,那么它不过仍是价值论的别名;而“价值学”这一提法,则是超出了哲学的领域,指一门由哲学的价值研究和各门具体价值学科共同构成的新兴综合学科。而在哲学理论范围内,有人认为价值论是从属于历史观的成份,有人认为它从属于认识论,有人则主张它是与本体论、认识论相并列的一个独立分支。这方面的争论不仅关系到如何确认价值问题的性质和地位,恐怕更是反映出对哲学理论一般结构的不同思考。

目前的一个发展动向是,一些哲学和社会科学工作者正在探索跨学科的联合研究,使之面向实际,为社会发展的实践服务。

更大量的是关于价值的一些哲学基础理论问题。

这方面内容广泛而复杂。其中包括:价值现象是宇宙中普遍的,还是仅仅同人类相关的?价值是否是一种存在?价值是一种观念、实体、属性,还是一种关系现象?价值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价值是否与事实相对立?评价的本质及其与价值的关系如何?价值与真理之间是否能够和如何实现统一?人类现实的价值体系是如何形成和演变的?怎样看待人的价值?评价和价值认识之真假、合理与否的涵义及其标准能否成立?以及价值实现、价值创造、价值选择中的问题,人的价值活动与历史规律的关系,价值选择论与历史决定论的关系,等等。在这些问题上存在着大量的不同观点,但总的来说主要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上的争论,彼此间的分歧常常并不涉及共同的前提。

讨论中提出的一个带有整体性的实质性的问题是:价值的本质究竟在于它是存在者(主体或客体)内在的一种“属性”,还是在于它本身只是作为主客体之间的“关系”现象而存在?曾为大多数论者所认可的基本观点,是立足于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来考察价值,总体上把价值看作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对此,赖金良、何柞榕等人发表了不同意见。他们认为,主客体价值关系模式似乎只适合于说明“物的价值”,但却不能说明“人的价值”。因为人的价值并不是客体人对于主体人需要的满足或贡献等,赖金良因此提出了“人作为主体存在本身所拥有的内在价值”,用以同“效用价值”相对立或相补充。但是,他没有提供能够兼容“效用价值”和“主体内在价值”共同的“价值”定义。正因如此,有人最后不得不求助于“双重定义”的方式,即在“物的价值”上采用主客体“关系说”,而在“人的价值”上采用“属性说”。这种观点比较容易为传统习惯的思维方式所接受。

针对这种辩难,李德顺、龙旭在1995年第5期《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了长篇文章《关于价值和人的价值》,认为目前通用的主客体价值关系模式虽然不应被看作是唯一的,应该支持不同思路的开拓和探讨,但更应注意科学理论自身在逻辑上的完整和前后一贯。对同一“价值”不能忽而持“关系说”、忽而持“属性说”,二者犹如化学史上曾有过的关于燃烧本质的“氧化说”与“燃素说”之争,是不可混合的。同时赖金良等人的诘难本身也表现出对主客体概念理解上的偏差。如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可作为“主体间”的关系看待,若承认人也是一定意义上的“客体”,就是把人当作了“物”,把人“工具化”、“非人道化”了等。这显然是出于对主客体概念理解的简单化。该文还认为,在人的价值问题上表现出来的,实质上是两种不同的价值思维方式——关系思维与实体(属性)思维的差别。这个思维方式层面上的问题,对于价值论研究的方向和方法具有根本的普遍的意义。

对于人、特别是人的需要的理解,也构成一个实际上的理论难点。当我们从某种意义上把价值归结为对人的需要的满足时,“需要”本身的客观性、合理性和普遍性等问题,便特别应该给以全面的科学的说明。王玉梁等人对此发表了一些见解。张岱年还提出,价值并不限于需要的满足,还包括对需要的超越和对需要的检验。针对一些试图否定“满足需要说”的观点,潘于旭撰文指出,对于界定价值来说,“需要”当然不是全部依据,而只是一个必要的前提。一定价值的实现,除了要有客体的条件和主体的需要以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能力,才是现实的。但是,对人的需要本身也不可做狭隘的、表面的、静止的理解。人的需要,在把它同“想要”适当加以区别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认识其客观性、具体的历史的丰富性和全面性,其中包括需要本身自己不断发展和超越自己的动态本性。否则,立足于对需要之片面和僵化的理解,势必不能正确建立科学的价值范畴及其理论。

以上问题表明,价值论研究的深化,在一定程度上还依赖于关于人、关于人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关系、特别是关于主客体关系理解的深化。价值论的研究需要回答价值观与历史观的关系,在社会历史领域里展开深入的研究。为此,刘奔和方军、李德顺和龙斌曾先后在《哲学研究》上发表文章,专门探讨了价值观和历史观统一的基础问题。与之相联系,关于价值的认识论即社会价值认识理论和方法、评价理论的研究,也日渐上升到中心位置。在这方面,马俊峰、冯凭的著述比较集中。

在学术方面,有关价值思想史和价值研究方法的问题也具有重要的地位。然而迄今为止,由于开始的时间不长,关于中外价值思想史、包括马克思主义价值学说史的研究,尚处在搜集和整理材料阶段,未有更多的讨论。但是从目前的情况已可以看出,这一方面研究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研究的理论方法和思路本身,即一般价值理论的建设。

例如,由于长期以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缺少这一方面的工作,所以对马克思主义本身是否存在着这样一个理论组成部分,至今仍有歧议。

再如,公认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主要特征,在于它是一种不同于西方理性主义和认知主义传统的人本主义、价值哲学传统。但是长期以来,对于中国传统哲学的分析整理,却已习惯于按照整理西方哲学的方式。因此,如何充分揭示中国传统哲学的特殊风格和特殊脉络的问题,仍然尖锐地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近年问世的一批研究中外价值思想史著作,弥显珍贵。如朱贻庭主编的《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赵馥洁的《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论》等。

在研究方法上,对价值问题要用适合于价值问题本身特性的方式来加以研究,这一原则虽已为大多学者所共识,但在研究过程中仍表现出一定的难度。目前表现出来的差别并不很明显,但可以看出,存在着理性化与非理性化两种基本不同的类型。非理性化的方式具有明显的人本主义色彩。因其注重情感化和意向化的抒发,较少精确的逻辑论证,故可讨论的余地不多。多数论者采取了理性分析的研究方式。表现为注重对于价值关系中的主体、客体、中介、实践、认识的过程与形式等加以说明。其中一种较为彻底的主张是,基于对“价值现象的主要特性是其依主体为转移”这一点的确认,认为研究价值问题的首要方法是主体分析法。李德顺的观点因其表现出明显的这种方式,而被称作是“主体性人学价值论”。其他一些学者的观点或与其有一定距离,主张对客体的分析也有同样重要的意义;或主要侧重于对认识和实践过程的整体分析。

目前的问题是,这些分析如何能够更充分、更有效地展示价值领域的特有情境,让人们不是在原有的认知主义风格的框子内,而是找到最适合于价值领域的表述方式。看来仅仅以实践为分析的对象还是不够的,这里更需要一种“实践的思维方式”,即用实践的方式来思维、来对待价值问题的理论方式和理论风格。这方面的工作还有待展开和深化。它的实现,将成为进一步发展的重大契机。

三、价值观念的研究和建设

在世界性的价值观念变革和价值重建的潮流中,当前中国社会发展的价值变迁和价值观念变革问题,显得更为突出而重要。从事价值理论研究的中国学者及时地反映了这一形势。1987年11月在西安召开的“价值论与价值观念变革学术讨论会”为此做了初步准备。会议不仅就价值研究的理论问题交流了意见,而且明确地将价值观念变革的问题提上了日程。关于价值观念的一般形式、结构、特征和变化,特别是关于中国社会价值观念体系的历史和现状、它在现时代发展的走向等问题,成为讨论的一个中心。这次会议的成果收集为《价值和价值观》(王玉梁主编)一书于1988年出版。

生活实际的发展进一步显示了这种研究的现实意义。事实证明,中国要走向现代化的前列,必然要伴随一场价值观念上的深刻的思想解放运动。没有思想的解放和价值观念的转型与更新,改革和现代化的事业就不可能顺利地进行。

例如,以往关于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看法中,就曾存在着一些不科学的观念甚至偏见。这些偏见势必成为不利于改革开放的思想障碍:

——片面地理解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以为它只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外部历史现象,而同人们的价值选择全然无关。因此而轻视甚至否认对社会主义的历史价值及其前提和标准有加以论证和建设的必要;

——与之相联系,对社会主义的历史价值持有一种机械决定论的观念,以为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只要是“社会主义的”,就一定是先进的、合理的和成功的,就是“好的”。因此而忽视甚至否认社会主义本身也有不断地进行价值选择,不断地自我改革和完善的必要,实际上是取消了社会主义主体自觉地创造历史的责任和权力;

——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价值体系之间的差别和对立绝对化,并把它扩大推广到社会生活和文化文明的一切领域中去。“凡事要问一问姓资姓社”的思想方式,客观上是反对和拒绝吸收全人类的一切文明成果,其中尤其是资本主义所创造的那部分文明成果;

——关于社会主义自身价值体系的理解,曾长期受“阶级斗争中心论”的影响,形成了单一政治化的思想定势,似乎只有“政治任务”才是重要的,而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价值的实现,则被置于从属地位,甚至有时被当作是与政治目标相对立、对政治理想有害的东西。因此,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内容和核心标志被理解得片面而僵化;

——关于精神文明价值体系的理解,受长期“泛道德主义”传统的影响,事实上存在着“经济、道德二元论”或“义利二分互斥”的习惯思维,总是强调经济发展与道德文明、义与利之间的互相否定、互相牺牲方面,将完整统一的社会价值体系分割成彼此不相容的对立,因此而导致思想感情上的“两手抓”无所着落,实际表现中的“一手硬,一手软”难以解决……等等。

为了创造有利于社会主义改革和现代化的思想条件,必须从理论上给以必要的说明,建设起适合于时代特征和历史任务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念体系。这已成为我国价值理论研究、尤其是价值观念问题研究的一项自觉的任务。为此,近几年学术界就“社会进步的历史标准与价值标准”,“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与人的自觉选择”,“生产力标准与社会文明建设”,“经济发展与道德建设”,“社会价值的多元化与共同价值规范”,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本质和核心,社会主义条件下人的价值,效益、效率和公平,转型期的社会心态与道德建设,以及改革开放时期的代价意识和风险意识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成果的宣传和讨论,对于解放思想和价值观念的转变,无疑起到了推动作用。

在这方面的理论建设中,作为改革开放指导思想的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是代表了全党和全国人民智慧的伟大成果。其中包含了中国社会当前价值变革的深刻内容。邓小平1992年春天的讲话中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解,关于改革开放的价值取向,关于“三个不有于”(一切工作的得失成败,都要看其是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价值标准等一系列重要思想,奠定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念体系的基础和核心。这一新型价值观念体系的完全确立和充分发挥作用,将对中国的前途产生深远的指导意义。正因为如此,这一价值观念体系的建设,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面临着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它本身就意味着整个社会文化从传统到现代化的巨大转型与重建。

在这一重大历史进步的关头,当代中国价值理论研究的价值,必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受到检验。

在将价值观念研究与学习邓小平理论相结合的过程中,很多学者以崇高的社会责任感和严谨的科学态度,从各个方面探讨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念体系的科学内容和结构,并把它们与正在进展着的社会实践加以对照,形成了一些富于启发性、建设性的成果。它们大体分布在以下主要方面:

首先是关于价值主体观念的深化。在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必须以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本质为基础,确认我们价值观的核心是以人民为主体,以“为人民服务”为最高价值取向。有些论者还进一步探讨了这种主体意识的两个主要具体化表现:广大群众的“主人意识”和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人员的“公仆意识”,分析论证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从思想观念、社会组织和管理制度、保障和监督机制等方面加以落实和健全的必要途径。

其次是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价值结构研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不仅本身就是社会经济利益结构和物质价值调节方式的深刻变革,同时也必然引起政治、道德、科技、文化乃至日常生活价值结构、运行方式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革。其中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与社会整体结构的统一和平衡、公平和效率的相互关系、以及未来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生活消费方式等问题,目前处于研究的热点地位,讨论非常活跃。在这种情况下,价值观念的研究和建设不能不关注现实的发展,力求为之提供既符合时代精神、又有一定超前意义的理论和方法,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并在各方面构筑新的相应的、既切实可行又富于社会感召力和凝聚力的共同理想和目标,尽到自己应尽的力量。

再次是,与之相应的关于社会规范和评价标准体系的探讨和论证。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是凝结着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丰富思想内容的科学结论,它不仅反映了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价值标准的本质,而且也应该成为国家社会整体的基本价值规范。我们各项制度、法律、政策、措施等,都要在实践中贯彻落实“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并使之制度化、系统化、法制化、体制化等,即规范化。而有关政治、道德和文化等规范的发展和完善,也离不开“三个有利于”这个根本基础和出发点。而在这方面需要回答的理论和现实思想问题,显然还有很多。与之相比,我们已经做的工作虽然是必要的,但还远远不能跟上现实的发展和需要。

最后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大量价值观念更新和矛盾冲突问题。例如:如何看待中国民族古老的传统文化,如何看待西方的现代文化,如何正确总结已往社会主义实践的历史经验,如何解决我们当前存在的很多理论与实际脱节现象,如何看待当前存在的经济与道德“二论背反”现象,如何科学论证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发展,如何建立健全人的价值观念,如何倡导健康文明的现代生活方式,等等。在这些方面的研究目前仍属于最活跃的领域,但如何深化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不仅有待于进行必要的理论梳理和分析,而且有待于改变一些落后的研究方式。面向实践,深入生活,以参与者和建设者的身份去正视和回答问题,将是保证我们的研究有所突破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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