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要素信息与股东地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股东论文,要素论文,地位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要素的特征与成为资本要素的条件
企业要素存在各种不同的形态。这里所指的要素是指企业生产的各种资源的分类,即经济学中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本、资本物和土地等货币形态和实物形态的投资物,例如货币、厂房、土地资源、机器设备。这一分类是古典经济学的划分方法,本文将采取更广的概念,把要素作为参与生产的所有资源的总和。所谓资本,是指作为投资物的要素。要素应当具有两个特点:其一,所有的资本都是以价值来衡量和计算的。这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之一。其二,所有资本都同时是以信息形态存在的,也就是具有表达自身特征的信息界面。比如货币的币值和数量、货币资本的投资人和货币资本的机会成本(比如银行利息等)以及它在所有的资本中所占的比例,都是货币作为资本物的基本信息。厂房的用途、面积、地理位置、形态、功能、合法性、存在历史、维修情况、材料、结构、配套设施和所有者及其折算的价值量等,都是厂房的基本信息。这些物品一旦投资到企业之后,其信息形态便与其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同时存在,并成为识别、调度和控制这些物品的基本依据。因此,形成企业的契约实际上是这些具有特殊信息的要素之间的契约,或者更直接地说,契约就是信息的契约。它的一切过程都是以这些要素的信息为基础的。作为投资物的要素,在某些方面不同于一般生产要素。它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其一,它可以通过形态的变更或权利的转让而得到延续,使其价值形态得以永续存在。其二,要素的投入者对投入的要素具有完全的产权。也就是说,形成企业的契约必须是初始产权,界定是清晰的。其三,作为资本物投资的要素,一旦投入,即不再属于要素所有者,而是属于企业,也就是属于要素组成的联合体。
二、资本的信息特征
以信息方式表达资本特征,和作为要素识别机制的过程称为资本的信息化。资本信息化的实际意义在于便于计量和便于识别。资本只有转化成某种信息,才能被其他的资本或信息识别,同时识别其他的资本或信息。特定量的资本适合于特定规模的投资,特定地块的土地具有特定的最优使用价值,特定的资本物也只具有特定产品的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应当说,任何资源都具有一定的信息特征,都代表着特定的物理特征、经济特征和社会特征。但这些资源只有进入投资领域时,才被赋予资本化特征,进而包含更多的资本信息。资本的信息化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在具体经济生活中,人们通常都是根据掌握的资料而不是对实物进行验证来进行决策的。在一个法制比较健全的社会,资本的信息化是通过一系列法律程序来完成的,比如验资证明,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证明、法院判决、中介文件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等。这些文件不仅把资产变成数据,而且对这些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赋予了相应的法律保证。
三 、信息是一种特殊的要素
要素中包含信息。作为要素的信息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独特性,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可以带来其他要素无法单独实现的效果;二是专有性,该信息只能为信息持有人所有,其他要素所有人在契约签订之前不能轻易掌握;三是信息的事前可验证性,即在契约签订之前,可以通过合理的途径对信息的可行性、功能、包含的内容、适用范围、价值等特征进行确认;四是效果的可预见性,人们可以预见和评估该信息的使用对整体利益带来的影响,并据此确定该信息作为要素投资的价值尺度。这里所指的可作为要素的信息,包括个人特有的知识、技能、科技成果、被认可的经验、个人声誉、软件工具或其他能被认可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附带具有法律效力和鉴定评估文件,也可以由要素所有人通过合同形式认可。对作为要素的信息也需要进行识别。这一识别往往分为事前的识别、事中的识别和事后的识别。传统信息理论中的信息甄别是指契约谈判过程的识别问题,因而是属于事前识别。事实上,在进入谈判程序之前,作为要素投入的信息与其他要素一样,都必须经过由市场调节的信息识别阶段。在这个阶段,信息本身也需要进一步信息化,也就是对信息本身的特征、所有者、功能、有效期、价值和相关信息的范围等进行描述与限定,以便使其他相关要素的所有者进行识别。
四、信息的资本化
信息的资本化是信息作为要素的必要条件。信息的资本化是指非实物或货币形态的信息进入契约时,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转化为具有价值计量的投资要素。也就是说,信息也具备了资本的必要条件,即参与创造企业利润并参与利润分配,具有特定数量以货币尺度表示的价值,具有表达自身特征的信息界面。信息资本化的最典型情况是以专利技术、客户关系和管理经验等个人信息作为投资,折算股份。专利技术或技术诀窍作为无形资产进入资本领域,已经被广泛地认可和接收。在某些情况下,非专利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也被直接或间接地资本化。经营者持股和员工持股,在许多高新技术企业都是推崇的方向,有些已经成为现实。这些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初始的货币资本投入较少,经营状况主要取决于企业的技术能力和经营能力,而技术能力与经营能力则主要取决于经营者和企业员工的知识和努力。这些经营者的知识成为企业实际上的核心要素。但在改制之前,这些要素仅仅处于雇佣状态,不能分享利润。而改制过程就是把信息作为资本要素投入企业,参与利润分配。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员工持股或经营者持股较少直接以个人知识来计算股份。其原因大致在于三个方面一是知识的计量是困难的。在一个协同工作的团队,人们能够感觉到每个人的知识和技能与其他人的差别,但无法把这些差别数量化。即使数量化了,也难以单独验证,因而可能会出现较大的分歧,因而在操作上不可行。二是,个人知识并不直接具备资本要素的必要条件。它们必须以其他可作为资本要素的要素作为其价值的载体。三是,这些企业中不少是国有企业,在国有企业的现行资产管理制度下,未经权威部门认证或鉴定的技术或知识,是不能作为股本的。以知识或技能直接折算股本,与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相冲突。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都是由经营者和员工根据职位分摊股份,并按比例以货币出资,实现个人股份。对作为要素的信息来说,信息的资本化与资本的信息化是不可分割的两个过程。它必须通过一定的途径转化为资本,再通过资本要素信息化的过程产生自身的信息界面。
五、信息雇佣与股东的定义
股东之间的关系本质上也是交易关系。但从企业的角度来说,他们的交易是一次支付而长期收益的交易。其他交易人则是一次支付,一次收益者。一般交易人既包括企业的内部交易人,如领取工资的工人,也包括外部交易人,如供应商。但通过交易与收益的期限或次数并不能很好地确定哪些是股东,哪些是一般交易人。这是因为,交易的期限与次数是可以通过契约来规定的。也就是说,如果确定某交易人成为股东,他就可以选择一次支付,多次收益。如果确定他是一般交易人,可能支付一次,获得一次的收益,也可能支付一次获得有限多次的收益,如银行按月收取利息、房东按月收取租金等。所以,必须首先寻找更合理的标准来确定股东的资格和一般交易人的资格。要素所有者能否成为股东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他是否符合股东资格;二是他是否能被接纳为股东。事实上,确定股东资格的方法可以通过要素所有者所持要素的特征来确定。符合资本要素的条件,要素即可以作为资本物进行投入,要素所有者就有资格,也就是有可能成为股东,享受永久收益。不符合这些条件,则不能成为股东,只能成为一般交易人。这些判断的标准在实践中是具有广泛性的。因此,是成为股东,还是一般交易人,首先是由要素的特征所决定的契约的性质来决定的。一个股东投入的要素必须符合资本要素的条件,但并非所有符合资本要素条件的要素都可以成为资本要素。因为要素之间存在着客观的规模匹配性。对超过匹配要求的要素,即使符合资本要素的条件,企业也可能仅仅按一般交易来处理。从实践上看,随着企业规模存在着边际效用递减的规律。企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后,总会有一个合适的规模,使得增加要素投入所增加的效益为零,如果再投入,效益反而下降了。那么,在这点上,企业的总利润是最大的。从企业边界理论来看,企业是内部契约替代市场契约的产物。内部契约之所以替代市场契约,是因为内部契约的交易成本比市场交易的交易成本低。因此,多少资本要素的提供者可以成为股东,而又有多少要素提供者只能成为一般交易人,直接地说,是由企业的规模效应来决定的。至于哪些要素所有者可以成为股东,而哪些只能成为内部交易人,则根据具体的情况由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要素之间的匹配程度,匹配程度越高,则成为股东的可能性越大,这实际上是要素之间的择优匹配;二是由排队论中的先到先服务理论所决定的,即先匹配者先订约。
六、专有信息成为资本要素的条件
专有信息要满足资本要素的条件,必须首先满足作为资本要素的特征。不对称信息是只有一方知道而另一方不知道的信息。因而它从理论上不可能存在双方认可的范围限定,也无法对其后果进行预期。在无法预期信息使用的后果的情况下,也就无法确认这些信息的价值。不对称的专有信息无法实现产权的转让和信息本身的契约性传递,无法将个人拥有的要素转变为企业要素。同时,在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行为从企业消失以后,这些信息的作用一般也会终止。因而,不对称信息不符合资本要素的条件,不能作为资本要素投入企业。这些信息的所有者,也就是代理人不能以其专有信息或私人信息成为企业的股东。虽然产权理论中对产权的定义是可分割的,但某一契约的要素是不可分割的。产权的分割是以股权的形式进行的。股权分割了,企业仍然存在。但要素投入进去以后,即成为企业的资产,任何一个部分都不再归任何单个要素所有者单独所有。一定量的注册资本即为整个企业的一部分资产,如果分割后,就可能导致原有的契约消失或改变,形成一个新契约,比如减少某人的股份或整个企业投资额的减少等。但专有信息是可分割的。而且,这种分割完全取决于两种因素,契约条款和信息持有者的态度。在契约条款规定不完全或不准确,或者对信息持有者履约过程与履约结果不能有效监控时,他就可能把信息的一部分留为己有,并为己所用。这样,契约信息就被人为地分割为共享信息与私人截留信息两个部分。私人截留信息为信息持有者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便利。一个拥有专利技术、同时也拥有管理经验的人是可以成为股东的。他成为股东的条件是专利技术的可资本化。同样,经理人可以通过实际投资成为股东,他在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和管理业绩都有助于他获得这种投资的机会。但他无法通过管理经验来确认其股份。他的股东身份,或者他的管理经验必须以实际投资作为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