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振兴供销社贷款的几点思考_银行信贷论文

关于振兴供销社贷款的几点思考_银行信贷论文

关于搞活供销社贷款的若干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供销社论文,贷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专题探讨

编者按:供销社曾是我国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同时,也一直是农业银行的主要贷款户。近几年来,由于诸多的原因,供销社却陷入功能严重衰退,市场逐步萎缩,亏损日渐增多的困境。农业银行的贷款风险也与日俱增。如何推动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并把供销社的沉淀贷款搞活。这在农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换的新形势下,更加显得紧要和迫切。为此,本刊特组织了一组文章,对这一问题进行专题探讨,相信能给读者一些启迪。

供销社一直是农业银行的主要贷款户,即使在政策性业务分离以后,其贷款仍在农业银行现有贷款中占相当比重。近几年来,由于诸多原因,致使供销社贷款中的问题越来越多,许多贷款已经严重背离了“三性”要求。因此,在推进农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换过程中,很有必要采取得力措施,把供销社贷款搞活。

一、供销社贷款中的主要问题

供销社曾是我国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但在近几年的改革开放中却逐渐陷入了经营严重萎缩,效益持续下滑的困境。整个供销社贷款的质量状况也让人感到异常沉重。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

(一)贷款质量严重恶化。供销社贷款质量恶化集中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大量的贷款到期不能回流,逾期贷款和催收贷款日益增多。以襄樊市农业银行为例,1994年6月末,全市供销社贷款总额57074万元,其中逾期贷款达10211万元,占总贷款的17.9%;催收贷款达17699万元,占总贷款的31%,两项合计占总贷款的48.9%。逾期贷款和催收贷款居高不下,直接威肋着供销社的质量和安全。二是大量的贷款不能收息,积欠利息愈累愈多。湖北省供销社系统1993年末,累计拖欠农业银行贷款利息9600万元,1994年前6个月又新增拖欠8400万元,比上年增加87.5%。襄樊市农业银行994年末,供销社收息率仅为63.8%,而且在分布上极不平衡,全市12个支行,有8个支行收息率在35%以下,最低的一个支行还不到10%。

(二)贷款风险与日俱增。供销社贷款风险与日俱增,在三个方面表现得最为明显:一是大量的贷款失去物资保证,债务“悬空”的问题十分突出。由于现有的供销社贷款大都是供销社放开经营以前集体承贷的旧贷。放开经营以后,尤其是基层供销社,基本都实行的是柜组或个人承包经营。供销社原有的适销商品作铺底资金基数划分承包体会,多余商品只能给承包体供销,承包体只认商品,不认贷款的问题十分普遍。加上历史上形成的有问题商品和有问题资金等资金包袱长期挂帐,使大量的贷款失去物资保证。同时,由于供销社贷款规模巨大,也无法全部分解给各承包体。这在供销社集体经营严重萎缩。缺乏相应的还款来源的情况下,债务“悬空”的问题大量出现。二是“空壳社”愈来愈多,资不抵债的问题相当严重。据有关资料分析,1993年6月末,湖北省供销社按帐面反映有697家企业资不抵债。这些企业的资产为18.7亿元,而负债则高达25.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35%,资不抵债额达6.6亿元。资不抵债企业占供销社企业总数的34%,比1991年增长58%。近年来,由于供销社经营萎缩,亏损大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状况亦进一步恶化,“空壳社”也在继续增加,贷款风险愈加突出。三是企业内部管理弱化,加大了贷款的潜在风险。尤其是实行承包经营以后,供销社原有的管理制度随即废止,而新的规章制度又未能健全,放而不管和管而不严,约束软化的问题相当突出,以致承包不执行合同和拖欠上缴款等经济纠纷时有发生。这些问题虽然都反映在企业内部,但对信贷资金构成的潜在威胁却是严重的。

(三)大量的销贷款体外循环,逃避银行监督的问题十分普遍。供销社承包经营以后,统一经营的问题不复存在,销贷款也因此大都集中在承包体手中,而承包体则普遍认为现在是自主经营,银行无权监督和干预。特别在销贷款上,更不愿送存银行,导致供销社商品销售收入严重分流,归行率低下。襄阳县供销社1993年商品销售总额为25438万元,资金归行额只有14940万元,归率行为58.9%,比1992年的63%减少4.1个百分点。供销社销售收入体外循环,不仅减少了农业银行企业存款的资金来源,更主要的是逃避了银行的监督,影响了到逾贷款和积欠利息的收回。

(四)信贷管理严重不适应。面对供销社的改革以及改革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农业银行缺乏足够的思想准备,无论是思想观念和思维习惯,还是工作方式和方法,都与供销社经营体制改革对农业银行的要求相去甚远。以致使供销社信贷管理工作长期陷于一种被动的境地,给整体信贷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给信贷资金造成了许多无法弥补的损失。

二、导致上述问题的主要症结

上述问题的产生和蔓延,其因素固然很多,但其最主要的症结必需从供销社和农业银行内部两方面去寻找。

(一)供销社改革举措失当,市场丧失太多,这是供销社债务与经营恶化的第一重要原因。供销社是农业银行贷款的承贷主体,贷款中的问题实质是供销社经营管理中的问题的反映。

1、供销社经营严重萎缩,市场份额剧降,经营亏损陡增。这是导致上述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由于供销社改革大都是一种化整为零式的分散经营,使供销社昔日的整体经营力量受到严重削弱,加上流通领域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使供销社统一经营时的优势(如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市场占有率高和竞争性强等)受到很大冲击。襄樊市供销社在近几年销售不断下降的情况下,1994年前6个月,销售额又比上年同期下降28.5%,亏损增长19%,历年亏损挂帐总额已达3487万元,占实收资本的15.7%,比上年末增长28.2%。供销社经营萎缩,效益下滑,不能不影响到信贷资金的质量与安全。

2、供销社的包袱资金挂帐未能得到有效遏制,而且近来又呈现上升趋势,加剧了供销社的经营困难。包袱资金挂帐严重是供销社的一个历史问题。这里既有政策性因素造成的损失(如城建规划拆迁和支援抗灾救灾损失等),同时,也有因自然灾害和自身经营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这些问题由于多种原因一直未能得到解决,而且在近来又呈现进一步上升趋势。据对襄樊市供销社调查,1994年6月末,各种包袱资金累计挂帐达24113万元,比年初增加6.6%,占同期银行贷款的42.2%。供销社包袱资金不断遭到吞食和剥夺。

3、供销社改革方向把握不当,经营方式趋向“私营化”,更加剧了上述问题的蔓延。在供销社经营体制改革中,有一个明显的问题,就是经营形式的选择普遍倾向于“私营化”(这里主要指的是个人承包经营)。这种经营形式虽然对调动经营者积极性有一定作用,但其副作用也是明显的。首先它削弱了供销社的整体功能。供销社曾是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尤其是在经济较为活跃的大中型集镇有着较强的竞争能力。然而,化整为零式的分散经营,却使它的整体功能和竞争实力受到严重削弱,特别是在经营大宗商品和日用消费品批发业务上的承包合同不完善。绝大部分除了只考核上交承包费指标外,对其他指标如贷款债务的落实问题,供销社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有的甚至想乘此机会甩掉和架空银行债务),导致大量的承包者只承认承包了商品,而不承认占用了银行贷款,更不愿承担还贷付息的责任。加之不少供销社承包时把利益的天平明显地向个人倾斜,压低基数,打低指标的问题普遍存在,更加助长了承包者投机经营和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同时,也恶化了银行与企业、银行与承包者之间的信用关系。所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银行贷款的到期归还和贷款债务的重新落实。

(二)农行信贷管理改革滞后,是导致供销社贷款质量恶化的第二重原因。农业银行作为供销社的最大债权人和贷款的管理主体,有必要对上述问题做深刻反思。

1、银行信贷管理改革滞后于供销社经营改革,致使传统的信贷管理方式与供销社新的经营形式之间发生了严重背离。其中最突出的是供销社经营体制改革,导致其经营形式、经营方式、经营手段和经营格局等都发生重大变化以后,而农业银行在贷款管理上(包括债权管理、贷款的发放和收回等),仍旧沿袭供销社统一经营时的管理方式和方法,以致在供销社“母体裂变”,分散经营,贷款的物资保证、债权债务关系以及供销社资金运动等都出现了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信贷管理开始表现出严重地不适应,尤其是信贷管理的主动权以及对企业资金运动的监督功能,几乎完全丧失。最终导致了代销社贷款中的问题愈来愈多,而且愈来愈突出。这不能不是农业银行在信贷管理中应当记取的沉重教训。

2、管理行指导不力,基层行应变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上述问题的蔓延。供销社作为农业银行的最大贷款户,其改革不可能不给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和服务带来巨大的冲击。如何保全信贷资产,加强供销社贷款的安全性、流生性和盈利性管理,改进信贷管理,改善信贷服务,适应和支持供销社的经营体制变革,应该是总行、省行和地(市)三级管理行在供销社改革伊始就应密切关注的,并要随着改革的不断发展和深化,不断调整和完善,以指导和推动基层行的信贷工作。然而,遗憾的是,在这一变革中,各级管理行始终未能掌握主动,并没有及时拿出可行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没有及时有效地指导基层工作;作为直接与供销社发生业务联系的基层行,虽然供销社的改革实践使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摆在眼前,但并没有真正认识供销社经营体制的变革究竟会给银行信贷工作带来何种冲击,以致并没有在实践中认真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更没有以第一债权人的身份,主动地参与和干预供销社的承包经营,从而使农业银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丧失了管理的主动权。

3、信贷队伍数量不足,信贷人员素质低下,也是加剧上述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农业银行的信贷队伍力量健设,以致近几年的新进人员大都充实在储蓄及其他岗位上,信贷人员的数量严重不足。作为贷款管理主体的信贷人员严重缺乏,直接导致了在信贷管理的许多环节上出现了管理的“真空”和“空白”。加上相当数量的信贷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高,工作作风漂浮。不可能也不愿意真正钻进去研究问题,探寻方略。所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信贷管理工作。

(三)农行与供销社改革脱节,互不信任,是供销社债务恶化与农行贷款风险俱增的第三重原因。农行作为供销社最大的债权人和最有力的支持者,在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都面临着改革这个同一课题。农行信贷管理改革必须考虑供销社的历史渊源与现实状态,不有套用对农村工业企业与农业等领域管理改革的模式,而且对不同地区的供销社贷款质量的进一步退化。同时,作为债务者供销社,其体制改革也应考虑最大债权人农业银行的信贷管理和资产保全。片面强调放开与搞活,只顾一时的短期行为,并使农行贷款悬空,萌发废债思想,滋长废债行为,都是错误的。这一则助长了部分供销社职工的经营惰性与赖债动机;二则损害了供销社的经营原则,不是努力经营盈利,而是躲债投机,败坏了企业风尚和社会风尚;三则加剧了与农业银行的对立情绪,导致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十分紧张。双方不是为了团结协作,妥善合理地用好资金、管好贷款,取得双方的经济效益,而是以邻为壑,使双方互惠互利、本应友善的关系变得甚为紧张,并且有恶性循环的趋向。所有这些,既不利于供销社搞活经营,也不利于农业银行搞活贷款。

三、搞活供销社贷款的对策选择

综上所述表明,供销社贷款中的问题亟待解决。尽快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供销社贷款搞活,已成为农业银行推进商业化改革和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当务之急。

(一)要继续把支持供销社开拓经营作为供销商业信贷工作的主攻方向,努力促进供销社植新的经济生长点。因为从供销社现有贷款的分布结构及其质量状况上分析,搞活供销社贷款的唯一出路,是支持供销社开拓经营,并通过实施集团化经营和“扩大流通主业,延伸第三产业,发展社办实业”来培植新的效益生长点,为搞活供销社陈欠贷款奠定物资基础。因此,必须要集中一定的信贷资金,支持供销社开拓经营。一是积极支持供销社开展连锁经营,壮大供销社的整体经营力量。当前的重点是要从农资和部分工业品等重要商品入手,以具有一定实力的批发零售企业(主要是县以上专业公司、大中型综合商场)为核心,通过联合,资产转让、股份制改造等形式,组建和发展连锁商店和连锁集团,以迅速提高供销社的市场占有率及整体经营力量;二是重点支持县以上供销社公司强化集团内部的经济联合。通过运用股份合作等经济手段,在巩固提高现行的联购分销、分购联销等行之有效的经营形式的同时,集中一定的人才和物力,联合投资,联合经营,开发新的领域和新的市场,走出一条集团化经营的路子;同时,支持供销社加强与各种名优新特产品生产企业的联合,通过投资开发、补偿贸易,联合销售、联营分利和总经营、总代理等形式,增强供销社的经营能力;支持大中型综合商场增强经营凝聚力,并通过灵活多样的促销措施,促进经营规模的拓展,以逐步发展成供销社新的经营支柱;支持基层供销社立足农村,进军城镇,扩大流通主业,同时,致力于开发农村市场和农村服务产业,以延伸经营业务,求得新的发展。三是支持供销社把符合产业导向,产品有市场需工业特别是外向型工业、三资企业,以及饮食服务业、旅游业、蔬菜副食品行业、文化娱乐业、农村集镇房地产业等新兴行业和对外贸易,作为开拓经营领域的重点来抓。对那些长期亏损,没有还款能力的企业,要在经营结构调整、信息资询、政策导向上提供服务。以促进供销社尽快走出经营低谷,为提高农业银行的贷款效益奠定坚实的物资基础。

(二)全面落实贷款债务,切实解决债务“悬空”问题,努力减少贷款风险。这是搞活供销社贷款的重要环节。当前的重点是要参照国家对防止银行借贷资产损失作出的三项规定精神,首先对供销社现有的贷款债务落实和清偿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收回贷款和利息,或与债务人重新签订约期偿还合同。对已造成损失的,要查找原因,弄清情况,督促企业和有关部门承担补偿责任。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冲销或冲减银行贷款本息。其次是在企业与银行债权债务关系,已发生变化的,要严格按以下原则分类处理。一是企业变更法人实体或名字时,所欠贷款本息,必须由新的企业法人承担。二是老企业改建为新企业或实行“改、租、卖”,划小核算单位和分立时,由新组建企业按有效资产的实际划分比例分担清偿老企业的贷款;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兼并企业承担。三是个人承包经营资产已经转移而贷款债务未转移的,要继续按照债务随着资产走的原则,采取承包转贷、抽资还款、拍卖收款、资产抵贷等形式落实和收回贷款。四是对仍由供销社集体承担或尚未分解的贷款债务,要全面补办资产抵押或担保手续;当企业发生合资、联营、分立等经济行为时,未经银行同意,不准动用已向银行设定抵押权的资产。五是所有供销社(包括划小核算单位的二级法人实体)在未清偿所欠银行贷款以前,必须在原贷款银行保持和开设基本帐户,不得转移帐户和转移贷投以降低贷款风险,维护信贷资产的完整与安全。此外,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政策,选择一部分企业进行债务——股本转换。鉴于在目前银行还不能进行直接投资的条件下,建议把一部分债权转移给信贷投资公司,由信手投资公司对供销社实施股权控制。农业银行由信找投资公司对供销社实施股权控制。以逐步消化不良债权,重塑新型银企关系。进而促进供销社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降低贷款风险。

(三)加强信贷监督,改进信贷服务,积极参与和干预供销社的经营体制改革,农业银行作为供销社的第一债权人,要切实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当前的重点是,首先要建立健全供销社(含二级法人)商品库存、资金结构、销贷款归行、经营状况以及贷款支行的情况和问题,以化解风险,防患未然。其次是对集镇以下门店和“边小微亏”企业实行“社有民营”的,要积极帮助其完善和规范。重点是按照“自筹资金、处太经营、自负盈亏、保证上缴费用”的机制,完善承民管理制度,明确利关系,同时落实好应该由其承担的贷款债务,并制订分期偿还计划,在销售利润或销售收入中分次扣收,以逐步把存量贷款搞活。其三是要增加二级核算单位存贷帐户,以促进二级核算单位业务经营的正常开展和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

(四)切实加强信贷队伍建设,以保证有足够的信贷力量从事信贷工作。这是在目前条件下加强信贷管理,搞活供销社贷款的重要措施。农业银行的基本业务是贷款,在资金来源一定的情况下,贷款业务是决定农业银行兴衰存亡的关键,因为农业银行的收益最主要的取决于贷款利息的收回。因此,必须要下决心按基本业务要求配备信贷干部,尤其是要把那些适合搞信贷业务而配置在非业务部门的干部调整到信贷工作岗位上来。同时,在每年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中安排一个固定比例充实信贷部门,真正实现每个供销社有一名贷款专管员。每个支行有一个专管组。鉴于供销社贷款呆滞沉淀部分太多,搞活的任务相当艰巨的实际情况,要层层建立清收搞活专班和清收搞活目标责任制。同时,还可考虑返聘一部分身体健康,业务熟练的离退休干部,专抓清收搞活工作,并可按搞活数量的一定比例发给资金,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弥补当前信贷力量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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