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主集中制运行机制看加强党委内部监督职能的路径_民主集中制论文

从民主集中制运行机制看加强党委内部监督职能的路径_民主集中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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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们共产党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实践看,加强党内监督的确是一个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对此,有人认为两者难以谐调共存,是我们党执政后面临的两难选择。其实,任何一种组织原则,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行,在设计时都要考虑如何防止权力滥用和失控问题,都要有相应的监督机制作保证。民主集中制作为我们共产党人的组织原则,当然也包含着这种监督。从民主集中制的设计框架和运行机理分析,监督功能本来就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功能和特有优势,只是这种监督功能发挥得如何,既和这种监督的特点密切相联,也和周围的客观现实紧密联系。如果从民主集中制的运行机理着眼,考虑党面临的客观现实,探寻强化民主集中制监督功能的路子,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决不会成为我们共产党人的两难选择。

一、从民主集中制的运行机理看其监督功能发挥作用的条件

我们共产党人所实行的民主集中制,严格说来,开始于列宁。1905年在俄国革命的环境中,列宁对党的组织原则的表述由“集中制”变成“民主的集中制”,说明他为避免把“集中制”误解为专制的集中制,导致走向专制或独裁,明确要靠民主制约集中,把党内民主作为集中的先决条件。这里,他依靠党内民主进行监督的思路是显而易见的。但根据他在《进一步,退两步》一文中阐述的建党思想,可以肯定:强调集中,强调党的高度统一仍然是他建党思想的主线和目标。这已经为俄国革命和布尔什维克党建设的实践所证明。这就决定了在革命斗争的环境下,党内民主集中制的监督不能像西方国家政体那样,实行组织之间分权的模式;也不能像西方资产阶级政党和社会民主党那样,允许党内存在派系纷争。否则,就难以达到高度集中统一的目标。因此,内置式的自我监督,就成了民主集中制的必然选择。不依靠外力,靠自己约束自己,就成了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特点。受这种特点决定,民主集中制的监督和专制集中制、民主制相比较还呈现出这样的特性:一体性,民主集中制的监督,不是组织外的“他监”,不是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分立,而是二者合一,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同时存在于一个组织之内,在党委内部就体现在同一成员身上。主动性,自己起来自觉监督自己,不像专制集中制那样依靠上级,也不像权力扩散、民主制那样依靠外力,自己处于被动位置,而是立足于依靠自己。积极性,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是积极意义上的监督,进行监督的目的是为了党的事业,是与人为善,对同志负责,而不像派系斗争那样,出发点是打压对方,目的是取而代之。即时性,由于是自我监督,可以做到在活动过程中,在问题将要发生时,即会受到监督,不会等到问题出现了、后果产生了,才进行被动的事后监督。

民主集中制的上述设计特点,对监督主体和客体都有特别的要求。要发挥其监督功能,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要有政治激情。监督的主体和客体,都应该把党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对事业前途的关心,要远远高于关心个人得失。只有这样,才能无私无畏,敢于监督,愿意接受监督,才能使自我监督获得源源不竭的动力。二要有认识水平。这是善于监督的基本条件。从个人角度讲,要对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正确的认识,熟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能把握原则的目的性,准确判定当前民主集中制监督的水平和发展趋势,在制度的框架范围内,采取恰当的监督方式;从组织的角度讲,客观环境对民主集中制监督的要求和影响要清楚,对体制、规定对监督的影响应该心中有数,以及时调整有关规定,确保监督的实施和效果。三要有一个宽松的内部环境。在党内生活中,应形成并保持民主平等的政治氛围,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像列宁时期俄国布尔什维克党那样,使监督者无后顾之忧,根本用不着考虑监督会给自己带来什么不良后果。只有这样,监督者才敢于监督。反之,如果没有这种宽松的内部环境,像斯大林及其以后的苏联共产党那样,监督者因监督而被冷遇,而承受政治和生活压力,甚至遭受打击报复。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激情就会逐渐衰竭,最后必然是明哲保身,好人主义盛行。

诚然,政治激情是会随着时间的持续和环境的变化而逐渐减弱的。要保证民主集中制的监督功能发挥作用,达到设计要求,必须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此,持之以恒地进行政治教育的传统当然要坚持。但仅靠这一途径却是远远不够的,党员干部的监督意识的持续活跃,还离不开外部压力的不断刺激和唤醒。而且随着政党存在时间的延续和政治地位的变化,这种外部压力的作用越发显得重要。很显然,就组织整体而言,外部的压力,生存的威胁,都具有“刺激”作用,能够激发党组织的内部活力。就党员领导干部而言,在严酷的外部环境面前,当组织和个人的生存、发展受到威胁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避免失误,团结一致行动,争取组织的地位,推进事业的发展。就是考虑个人的面子和日常生活方面的利益得失,也只能放在次要的位置。这样,批评和自我批评才能有效展开,才能达到预期目的。这已经被战争年代党的建设实践所证明。这种压力在革命斗争时期,主要来自统治阶级和其他政治派别,用不着我们培育。列宁在革命斗争时期主张采取集中制,没有像执政之后那样设立和中央执行机关平行的监察委员会,应该说和这不无关系。在统治阶级的压力消失后,他提议设立和中央执行机关平行的监察委员会,说明他不仅认为这种压力的不可缺少,而且还要通过组织手段有意识地制造、培育出这种压力。毛泽东在延安回答黄炎培时所说的让人民起来监督我们,我们才不敢懈怠,才不至于人亡政息,可以视为是中国共产党人对这个问题的阐释。

二、当前党委内部民主集中制监督功能弱化的趋势及原因

从总体上看,当前我们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最突出的就是监督功能的弱化趋势,这在党委内部表现得尤其突出和典型。考察目前一些党委领导班子的运行状况,就会看到,下列现象在不同的党委领导班子中有不同程度的存在:认真监督的氛围日渐淡薄,排斥监督的倾向时有显现;生活会的监督多流于形式,不同意见难以坦诚相见;党委班子行使权力神秘化和以书记为核心的层次化,监督难度增大,使监督难以进行;书记“责任无限”和实际上的“权力无限”,使班子成员不便监督;党委班子运用民主集中制监督功能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不断下降。由此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后果,比较突出的后果,一是导致民主集中制运行中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倾向时有发生;二是影响党委领导班子的民主科学决策,使民主集中制应有的基本功能发挥受阻;三是因监督不力导致腐败现象屡禁不止,毁掉了一些领导干部;四是民主集中制声誉受到严重伤害,影响了党的形象。造成我们党内民主集中制监督功能弱化的原因,从民主集中制的运行机理的角度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监督的内在动力衰减。具体表现为,随着执政时间的延续,工作和生活的秩序化,权力和利益的诱惑作用越来越强,使得相当一部分党员干部的政治激情逐渐消融,政治责任心普遍下降,世界观改造流于形式。对掌权执政,滋长着一种心安理得的意识,和此相对应,宗旨意识在淡化,监督意识松懈。私心在工作中时常作怪,不愿在原则问题上较真儿,明哲保身,视人情高于原则,为人情牺牲原则的情况越来越多,以至于习以为常。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在监督动力的培育上又力度不够,主要还停留在带有浓烈革命斗争色彩的鼓动方式上,使用的还主要是党性教育、道德要求等软约束手段,缺乏适应时代特点的硬措施。

第二,思想认识的偏误。我们党执政后,对封建文化的消极影响注意不够,清理不力,给这些不良文化保留了一定的市场,使很多党员干部深受影响。如继承了排斥监督的民族心理,把监督理解为不合作;对书记集权的文化认同,认为书记集权没有什么不正常,无视党章规定,把书记当成“一把手”;信奉“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信条,使监督处于一种尴尬的位置;对团结的理解庸俗化,把领导班子的按序定位,委员服从书记,书记“爱护”委员,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团结的维度。监督理论不健全,对民主集中制监督的地位、特点、实施的障碍、运行的规律都还缺乏深刻的揭示,仅仅停留在提倡无私无畏的一般要求层面,当监督难以达到预期目的时,一些人便丧失信心;在党委领导班子内部,英雄史观影响难以消除,忽视委员会的设计意图,虽然名义上是集体领导,但同时又强调个人的作用,实践中导致主次混淆,再加上越来越多的工作都明确要求“一把手”负责和挂帅,造成对“班长”作用强调的过分,挤压了班子成员的监督空间,使之更难开展。

第三,监督环境欠宽松。受上述思想认识的影响,党内还没有形成能够进行认真监督的宽松环境,对监督的容忍度还相当不够。能不能接受监督,主要取决于被监督者的心胸宽窄,是否有容人之量,更不要说自觉接受监督了。从实践看,铁面无私的监督往往影响彼此关系,造成监督者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使很多人不敢监督,不愿冒险。党内地位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问题,书记是实际上的“一把手”,委员的工作推进、个人进步,在某种意义上,书记的意见举足轻重。在这样单向制约为主的条件下,要求委员监督书记,效果可想而知。加上现有的监督制度不健全,弹性大,缺乏可操纵性,也使监督者难以尽职尽责。

第四,外部压力缺失。外部压力在内在动力衰减时,具有特有的刺激功能,能够促使自我监督意识的再生。在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对这种压力要求会越来越强。但我们党面对的却是这种压力越来越小,统治阶级的压力没有了,其他政治派别的批评也很少听到了。无论党组织或者党员干部个人,都已没有革命时的生存威胁,自我约束的紧迫感大大减弱,党员干部的牺牲精神趋于低迷,政治激情随着降温,监督失去精神支撑。“文化大革命”后决定不搞群众运动是完全必要的,但否定这种压力方式以后,却没有培育出有效的党内、党外监督压力。因缺乏外力“刺激”,使党组织和一些党员干部的监督意识逐步懈怠。在这种情况下,党委领导班子内部必然导致监督功能的弱化。

三、强化党委内部民主集中制监督功能的思路

要强化民主集中制的监督功能,使民主集中制的运行真正达到设计要求,除了继续发挥号召、教育和强调这些传统手段外,还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敢于创新,大胆改革,做些扎实有效的工作。

第一,按照“三个代表”要求,适应执政党的特点,清理不良文化的影响,加快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观念的现代化,提高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领导干部不愿接受监督,是民主集中制监督功能难以发挥的根本原因。因此,解决思想认识是强化其监督功能的前提。应该看到,对封建文化,我们始终没有进行过认真的清理,使得它至今仍然影响着我们的党员干部。应结合“三个代表”思想的学习和贯彻,组织力量对我国传统文化进行有计划地清理,瞄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解决文化观念上的“民族”情结,加快全党思想观念的现代化步伐。通过努力,彻底改变一些人一听到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就反感,认为是对自己的不信任的错误思想观念。使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监督不是找茬挑刺,不是与谁过不去,而是一种爱护,是引导人们走正路。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想一想,时时检点自己的言行,明确自己的不足和缺点,及时加以改进和纠正,对自己大有好处。

第二,加快党的领导制度的改革,用加强党内民主来支撑党委内部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民主关系着民主集中制的质量,是开展党内监督的基本条件。就我们党而言,民主的发展水平目前还不高,就是党章规定的民主内容,也因一些具体做法和习惯的原因,在实践中被打了折扣,使党内监督之路变得充满阻力。为此,要从改革党的领导制度入手,改善各级党代会代表的结构,适当减少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同时,确保党委选举的民主性,把党委班子成员直接置于代表的监督之下,并定期接受代表监督;书记改由常委会选举,并赋予常委按规定程序撤换的权力,同时完善党委的集体领导原则,适度分解书记的权力,改变什么事情都要书记挂帅的习惯,解决其权力过宽、过泛的问题;改变围绕“一把手”配党委班子的做法,改进党委不同工作阶段监督的具体形式,议事、决策实行畅所欲言后表决,推广和扩大用人的票决制,减少委员监督的后顾之忧。这里有一个观念问题必须搞清楚,党委实行的是集体领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设计原意,是没有“一把手”的。因此,党委成员的政治地位应一律平等,权力共享,责任共担。

第三,结合时代特点,引入责任追究约束机制,以调动党员领导干部内在的监督积极性和主动性。在长期和平的环境中和党的执政地位没有遇到明显挑战的条件下,一些党员干部的政治激情衰减,意识松懈,是不可避免的趋势,要长期保持这种政治激情,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责任心却是可以做到的,引入责任追究约束机制,就是调动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积极性的一条有效途径。在干部任用上,实行干部任用失察责任追究,谁任用,谁监督,出了问题谁负责,把权力和责任统一起来,解决我们的干部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重使用轻监督的问题。同时也可以遏制一些人热衷于使用干部任用权,导致干部任用过滥的问题。在领导班子成员间,实行监督不力的责任追究制,将班子行使权力的状况和党委成员个人的政治前途联系起来,以调动其内在的监督积极性、主动性,解决目前大多数党委领导班子中存在的明哲保身,一团和气,能监督的不愿监督的问题。

第四,培育外部压力,依靠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强化党委内部民主集中制的监督功能。由于民主集中制强调集中,强调党的高度统一的根本目标,决定了党内民主集中制的监督不能实行组织之间分权的模式,这也是列宁在俄共执政后,设立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实际结果却偏离他最初的愿望,最终走向反面的制度原因;而且,民主集中制的这一根本目的也不允许我们用党内派系纷争的途径来解决监督问题。依靠人民群众是我们共产党的根本政治优势,解决这个问题也应从我们党的政治优势中寻找力量。从我们党进行“三讲”的实践看,群众评议只要能动真格的,对党委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还是能够起到刺激、警醒作用的。根据我国的领导体制和政党制度,要强化各级党委内部民主集中制的监督功能,应该培育党外和党委班子外两个压力。比如,定期让所属范围内群众或群众代表(不只局限于机关)对党委班子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凡满意率不到三分之二的,再由所属范围内全体党员或向下扩一级的党代表在咨询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给予告诫或撤换等。当然,策略上应采取渐进的方式,注意把强化的迫切性和党委领导班子、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实际承受能力恰当地结合起来,在实践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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