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与美国政府科技产业政策及其启示_科技论文

信息化与美国政府科技产业政策及其启示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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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化在美国的发展及其对美经济的影响

所谓信息化就是指以信息产业(即计算机、通讯和相关的信息提供服务行业)为主导的产业构成,它是以知识和信息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和动力。自90年代以来,信息化在美国发展迅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信息产业成为美国最大的产业。从90年起美国信息产业销售增长很快,并在96年达到8660亿美元,超过了建筑业、食品加工业和汽车产业,一跃成为美国第一大产业,(注:张宇燕《高科技与美国的“新经济”:冲突的见解》载《国际经济评论》98年5-6期48-51页。)从而标志着信息时代的到来。(2)利用信息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提高了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信息技术运用在传统产业部门中得到普及,大大改变了其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使汽车、钢铁等传统产业恢复了活力。据美国国家科委估计,美国近几年的经济增长中有1/4~1/3来自于信息产业的发展,技术和知识进步对劳动生产率提高的贡献率为80%。(注:张宇燕《高科技与美国的“新经济”:冲突的见解》载《国际经济评论》98年5-6期48-51页。)在1998年中,美国劳动生产率提高率为2.2%,比1997年的1.2%增加1个百分点,主要归功于信息技术革命对美国新产业结构形成的贡献。(注:见《国际商报》99年3月12日1版。)(3)、信息技术领先及对全球市场的占领。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关国在信息技术方面遥遥领先,尤其在电脑关键部件及软件方面占据了绝对优势。日前,美国在世界微处理机市场上控制份额达到了90%。在软件方面,仅美国微软公司供应的软件操作系统就占据了世界份额的80%,应用软件占世界份额的50%。(注:李兵《从美国“新经济”看加速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载《世界经济与政治》98年8期41-45页。)90年代以来,美国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出口的迅猛增长将其本国信息化的发展牢固建立在了全球市场基础上。

信息化是建立在信息技术的开发研制和广泛应用基础上的。从开发研制上看,企业尤其是大的信息开发企业是开发主体,如微软公司从1989至95年间每年用于研究与开发的投入与其经营利润比值均在1/3~1/2之间,1995年一年间就投入研究开发费用8.4亿美元。(注:迈克尔 科索马罗《微软的秘密》,北京大学出版社96年版3页。)而据报道,90年以来美国私人企业每年在技术开发和研制上投资都在1000亿美元以上,(注:[美]《总统经济报告》97年34页。)以1996年为例,在美国总共1843亿美元研究与开发支出中,联邦政府支出为162亿美元,其余均为企业投资。(注:[美]《美国统计摘要》97年603、604页。)从技术应用上看,企业也是投资主体。1980-95年间,企业对信息设备投资年增长率为13%。(注:[英]《金融时报》97年6月20日。)而到了1998年信息设备投资占美国企业资本支出的比例已达到58%,成为全美企业最大宗的资本支出。(注:黄仁伟、吴雪明《试析信息技术对美国“新经济结构”的影响》载《世界经济研究》99年6期25-29页。)信息技术的大规模开发研制和应用大力促进了美国资本总量的扩张和结构的优化,从而将经济持续增长建立在一个稳定可靠的基础上。

与信息化发展相伴随的是近年来美国经济的良好表现。从1991年3月至2000年上半年,美国经济已持续扩张了111个月,成为战后最长的扩展期,且目前仍未有衰退迹象。从总体上看,宏观经济运行出现了不同于以往传统经济的新特点和新方式,“两低一高”(低失业、低通胀、高增长)的态势持续稳定且日益明显,以致有了美国“新经济”之说。应该看到,“新经济”的出现并非偶然,宏观经济运行新变化背后正是美国信息革命的深层变革。信息革命通过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竞争力促进了美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通过就业倍增效应(据测算微软公司每新增一个职位就可为其他行业增加六、七个就业机会)有效降低了失业率,通过信息技术大规模开发和应用降低了信息产品乃至各行业生产运营成本从而降低了通货膨胀率。总之,信息化的发展作为一种新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改变了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利生产经营方式。正如美国一家预测机构的研究所表明的,如果没有网络和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美国近年来“低失业、低通胀、高增长”的模式根本就不可能出现。(注:李小东《传统经济学为什么看不懂美国经济》载《经济展望》2000年6月12-14页。)

二、美国政府以信息化为主导的科技产业政策

尽管信息技术的开发研制与广泛应用是以企业为主体的,但考察美国信息革命的进程尤其是近年来的发展可以发现,信息产业的发展及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是在政府引导并参与下进行的,与美国政府科技产业政策息息相关。80年代初以来,信息革命在美国初现端倪,早在里根、布什总统执政期间就曾提出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但真正明确宣布实施“信息技术产业政策”的则是克林顿政府。在1992年总统竞选中克林顿就提出并在其两届执政期间大力实施了以“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为重点的科技产业政策,主要措施如下:

1.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具有战略指导意义的政策和计划。1993年2月,克林顿与副总统戈尔发表了《促进美国经济增长的技术——增强经济实力的新方向》总统报告,提出了新一任政府技术战略和产业政策的总纲领。1993年11月又在《促进经济增长的技术》总统报告中对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发展提出了系统的政策建议。同年,“国家信息基础设施”(NII)行动计划正式颁布,标志着信息高速公路建设正式启动,即建立一流的数字化大容量光纤通信网络,把企业、大学、研究机构和政府部门计算机网络化。NII的颁布与实施表明,美国政府决心以政府为主导,加强产学研协作,加速以信息化为先导的科技开发创新和科研成果商品化。

2.加大财力投入和支持,并以此广泛动员民间财力。近年来美国政府用于研究开发投入稳中有增,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上升。尤其是在财政预算中列专款用于信息高速公路建设,1999年其数额为8.5亿美元。(注:[美]《99财政年度预算》102页。)在2000年财政预算提案中,克林顿建议将信息技术研究投入增加3.66亿美元,比99年度13.4亿美元的实际总支出增长了28%。(注: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编《国际经济信息》99年4期9-10页。)此外,政府还通过建立在财政支持下稳定增长(年增长率8%)的科研基金予以财力支持,其中NIST基金则主要服务于信息产业的开发研制。(注:[美]《99财政年度预算》93-97页。)除直接财政支出外,美国政府还用税式支出方式给技术投资以财力支持,主要有延长“科研抵税法”实施年限、对小企业技术投资减半征税、采用有利技术更新的加速折旧法等措施来减少企业应缴税收。据统计,仅“科研抵税法”一项一年就相当于政府对技术研究投入增加24亿美元。(注: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编《国际经济信息》99年4期9-10页。)此外,美国政府还通过提供政府服务,如向私营企业开放政府实验室、提供技术力量搞“联合开发”、设立制造技术推广中心等措施,广泛动员全社会资金和技术力量。总体上看,尽管政府在信息产业开发上投入并不大,但由于使用得当,加上良好的技术支持和政府服务,广泛动员了社会技术和财力,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效果。联邦政府在近五六年间以约60亿美元的投入启动并支持了这项耗资约4000亿美元的庞大社会系统工程。

3.成立相应政府机构,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1993年,美国成立了“国家科技委员会”和“半导体技术委员会”,克林顿亲任两委员会主任,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94年在“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中专门成立“特别小组”,由副总统戈尔和政府部门要员打头,以政府力量保证信息基础设施成果的广泛使用。此外,专设的“国防技术转化委员会”也为民用信息技术发展和普及运用起了重大推动作用。

4.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并通过适时调整其他相关法规,促进信息技术开发和运用。美国政府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专利法》、《商标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基础上出台了《技术转移法》、《联邦技术转让条例》等法规,并在对外经贸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制裁,以此来保护国内高技术企业利益和国际竞争力。此外,克林顿政府还适时放松了反托拉斯法的限制,允许各公司合作开发新技术。在此推动下,国际商用机器公司和苹果计算机公司打破了独家开发体制,合资筹建“卡莱达”多媒体技术开发公司,促进了信息技术开发。1996年美国又颁布了新电信法,放松对通讯业竞争限制,推动了通讯企业兼并,97年世界电信公司以370亿美元兼并了微波通讯公司,大大促进了“信息高速公路”建设。

5.扶持信息技术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其技术开发。信息高技术具有产品周期短、高成长特点,决定了中小企业技术开发是其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源所在。美国政府积极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如对小企业先进技术长期投资收益按50%税率减半征税、通过创办“技术孵化器”为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实验场所和办公场所等予以扶植,提高了开发成功率。

6.重视教育,加大人力资源开发投资。信息化发展对劳动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美国政府近年来加大了教育改革和教育投入。随克林顿政府“2000年目标计划”、“国民服务计划”、“贷款改革计划”、“终身学习计划”、“再培训计划”等多层次教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使美国从学前教育、中小学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到在职职工培训等各层次教育都面貌一新。同时政府在教育投入上空前增长,据统计仅联邦政府1999年财政年度预算支出中用于教育投入就达到479亿美元(含税式支出),比93年实际支出增长81%,同时助学贷款达400亿美元,比93年增长124%。(注:[美]《99财政年度预算》53页。)另据统计,近几年来美国政府通过减税、增贷、以工助学,新的奖学金计划(高教)已使500万美国家庭从中得到实惠。(注:《中国教育报》99年4月19日1版。)

三、对我国的启示

以信息化为主导的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使建立在高度市场化基础上的美国经济进入了以知识经济为核心的“新经济”阶段。而我国正处于工业化阶段和体制转轨背景中,由于发展阶段和国情背景不同,政府在政策运作上不能照搬美国的做法。但从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基点出发,而对知识经济发展的挑战,美国政府以信息化为主导的科技产业政策毕竟能为我国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1.积极发挥政府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要依靠市场的力量,更要以企业为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放弃或削弱政府参与和引导作用。信息化在美国的发展正是在政府直接参与甚至主导下取得的,靠政府的制度创新和政策安排来推动和支持信息产业的技术创新。尤其对于作为发展中后起国家的我国而言,在把握和利用产业成长和结构调整的国际经验、对技术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作出选择和侧重以实现后发优势等方面,只有政府才能从宏观和战略的高度作出安排。

2.制定统一科学的高技术创新规划与计划。改革开放尤其是1992年《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纲要》颁布以来,我国政府出台和实施了一系列发展科技的方针政策,如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等,现在又批准了中科院提出的“知识创新工程”。这反映了我国政府对科技进步的重视。现在关键问题是要制定统一科学的高技术创新规划,结合国际高技术潮流和我国发展实际重点推进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技术开发,并抓住产业化关键。为此要单独组建包括计划、科技、财政、经贸、教育等各部委要员参加的高技术发展委员会以协调各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高科技产业发展目标,通过政府组织协调产学研关系,安排重点技术和行业的具体扶持政策。

3.增加政府科研财力投入,同时努力培育企业在技术开发中的主体地位。在影响一国高科技发展乃至整体科技进步水平提高的诸多因素中,研究与开发(RAD)投入是关键因素。信息产业在美国的发展经验说明了这一点。从我国实际看,科技竞争力不强和技术创新能力低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研究开发(R&D)投入不足,1999年R&D投入仅为600亿元(合70多亿美元),占GDP比重为0.71%。其占GDP比重远低于美国(2.79%)、日本(2.83%)等发达国家,也低于埃及(1%)、印度(0.9%)和巴西(0.8%)等发展中国家。(注:《光明日报》2000年7月24日9版。)增加R&D投入一方面要靠增加财政投入,改变政府对科研支出占GDP比重下滑趋势。在重视直接投入同时借鉴美国税式支出的经验注意采用间接的减免税来推动技术开发,同时应注重向重点企业和关键技术倾斜以优化财力支持的结构。更为重要的另一方面是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国企改革,培育企业在技术开发中的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在政府税收、信贷、产业政策引导下自主开发及对引进技术消化创新积极性,从而改变我国企业在R&D投入中份额较少的格局(现约占40%)。

4.加速高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进程,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信息化在美国的发展是建立在信息技术大规模产业化和对传统产业改造基础上的。国际经验一再表明,落后国家缺乏的不仅是技术,更缺乏将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能力与机制。从我国现实来看,科研机构与企业生产脱节的体制弊端并未从根本上得到克服,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比重低、周期长、效益差。在高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当前政府要着重在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办“孵化器”、技术市场培育、风险资本市场建立上发挥作用。此外要高度重视并挖掘高新技术对现有产业改造的巨大潜力,在企业技改过程中强化新技术普及和推广,并以此促进高新技术大规模产业化发展,在此基础上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5.高度重视高科技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高科技发展战略只有上升为国家法律,才能为其发展提供可靠有力的保障。今后我国科技法制建设重点之一就是要专门建立高技术及其产业化法,重点要涉及信息、生物等高技术开发,高技术企业认定与政策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管理,风险融资机制等,从而将高技术认定、开发、产业化、扶持、保护等各环节纳入科学规范的法治轨道。此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鼓励高科技开发研制和企业化必不可少的法律保护,我国应在现有《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基础上根据高科技发展的新内容适时调整、修订现行法律和出台新法律,同时在实施中加大执法力度。

6.加大教育投入和教育体制改革力度,重视人力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靠科技,科技基础在教育。美国信息化发展再次表明了这一点。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开发总体水平偏低,不仅初、中级基础教育普及率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高等教育入学率也居发展中国家的后列,高层次科技人才更是匮乏。为此一方面要通过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加大教育投入,扭转其占GDP比重下降的趋势,同时教育投入结构上向基础教育倾斜。另一方面大力推进高等教育的市场化、产业化改革,发展民办高校,依靠市场力量解决高教投入问题。同时政府政策应积极鼓励和支持各层次的在职培训和后续教育,当前尤其应鼓励和督促高技术企业职工的定期轮训。

7.积极扶持民营中小高科技企业发展。高科技企业特性决定了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的源泉,由此应构成政府支持的重点,美国的经验说明了这一点。对于我国而言,由于民营中小企业具有产权清晰、体制灵活的特点,积极扶持民营中小企业还具有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作为民营企业的深圳华为和北京四通等在短时期内迅速成长,就是我国信息技术产业化和市场化的典型代表。因此我国在对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中应将积极扶持民营中小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列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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