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对各省和地区农业影响的估算_农产品论文

我国“入世”农业影响的省区分布估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省区论文,我国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已经进入最后阶段。由于农业涉及到农民收入、粮食安全等重大问题,有关入世问题讨论中,对农业影响引起了方方面面较大关注。从现有文献(注:参见Colby,Diao and Tuan,2000;黄季昆,2000;卢锋,1999;田维明,2000。)看,关于入世农业影响讨论既有共识,也存在意见分歧。一般认为,入世会推进我国市场化改革,有助于减少农业生产领域行政干预和扭曲,有助于推动我国农业依据比较优势原则进行结构调整,有助于我国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出口增长。另外,人们也普遍看到,入世会刺激土地密集型农产品进口增加,对国内农业造成调节压力,并对农村就业、收入产生某些负面影响。然而,在积极影响和负面作用主次重轻的比较问题上,人们判断由于观察角度和思维方法不同而存在显著差异。

现有文献侧重从全国整体讨论入世农业影响,对其地区分布问题,还没有看到专题研究探讨。作为一个大国,我国不同省区农业经济由于自然条件、要素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区位与市场距离等方面因素不同存在显著区域差异,入世农业影响在不同省区应有不同特点。什么是入世后出口可能增加的农产品?什么是进口可能增加因而国内生产调节压力较大的农产品?具有出口优势和面临进口压力的农产品生产在国内的分布情况如何?入世农业影响的地区分布怎样?探讨上述问题应当兼有分析意义和对策含义。

本文通过两阶段分析步骤对这一问题进行初步探讨。首先观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贸易实际表现和结构特征。过去20年间,我国农产品贸易是在一个逐步市场化和减少扭曲的大环境下展开的,实际贸易表现在指示我国农业比较优势结构和入世后农业贸易演变方向上,应具有重要信息价值。其次,我们将利用“生产集中度指数”这一简单技术,度量不同类别农产品在国内比较优势的分布情况。基于上述观察,并假设入世将会推动我国农业依据市场经济原则进行结构调整,我们将有可能对入世农业影响地区分布问题给以实证性讨论。

二、我国长期农业贸易的结构特点

本文对农业贸易产品范围,采取WTO定义加上鱼类产品的界定方式。贸易数据来源于海关统计。然而,我国海关商品统计目录1992年由“标准国际贸易分类(SITC)”转变为“协调商品名称和编码体系(HS)”,前后统计指标口径不能衔接,给直接观察长期农产品贸易带来困难。我们对两种体系统计编号建立了交叉编码系统,因而得以观察1981年以来农产品贸易系列数据。为便于观察对象结构变化,我们将农业贸易产品分成7个子类(注:卢烽、梅孝峰(2001)详细报告了农业贸易产品范围,SITC和HS两种统计体系交叉编码系统,以及7个子类产品各自产品目录及其统计编号。)。图1和图2分别报告7类农产品80年代以来出口和进口变化情况。

图1 我国农产品出口构成(1981-1999)

图2 我国农产品进口构成(1981-1999)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统计年报”1981-1989;“中国海关统计年鉴”1990-1999。

出口方面,鱼类产品和蔬菜水果等园艺类产品增长成绩最好;食用动物产品、饮料和烟草以及其他类农产品出口也有显著增长。进口方面,突出特征是大宗农产品占据了贸易农产品的绝大部分份额。依据笔者几年前对于我国食物贸易结构问题进行的专项研究,从我国现阶段农业生产技术条件和实际成本构成看,大宗农产品基本属于土地投入相对密集的土地密集型农产品,而鱼类产品和蔬菜水果等园艺产品则属于劳动投入相对密集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卢锋,1997)。经济学比较优势规律告诉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国贸易结构和它的成本结构及要素秉赋条件存在内在联系。现阶段和未来相当长时期内,我国农业经济部门最基本要素结构特点仍然是劳动力资源相对丰裕和土地资源相对稀缺。由此可见,虽没有人为因素的刻意安排,过去20年在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大背景下,我国农产品贸易演变所表示出来的结构特点,与经济生活规律指示的方向是相当一致的。

不同农产品贸易年度波动存在很大差异,突出特点是,属于净进口种类农产品贸易波动幅度远远大于净出口产品的波动幅度。7种净进口农产品变异系数的简单平均值为1.79,而8种净出口产品的同一指标度量值为0.64;也就是说,净进口产品贸易波动一般水平是净出口产品的2.8倍。进一步观察净进口产品波动情况,4种大宗农产品的波动最为剧烈,平均变异系数高达2.19,是所有农产品变异系数平均值的3.4倍(注:卢烽、梅孝峰(2001)报告了15种主要贸易农产品净出口值的平均值和变异系数。)。上述贸易波动程度反差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政府出于种种考虑(如为了保证粮食、棉花国内垄断和半垄断流通体制运转需要),在净进口产品贸易活动方面进行了较多和力度较大的行政干预。个案专题分析结果表明,对于某些大宗农产品国内流通和对外贸易的强干预政策,是放大国内供求与对外贸易波动的一个重要原因(注:卢锋(2000a和2000b)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棉花流通干预政策与棉花供求-贸易波动的关系进行了专题研究。两点主要发现是:第一,在严格的国际比较意义上,我国棉花贸易波动幅度很大,并且呈现出极为显著的“贱卖贵买”特征。第二,棉花流通和贸易体制市场化改革滞后,垄断流通和贸易管制政策及其周期性的政策反复,是上述观察现象的重要原因。)。

入世农业影响可以区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类。一方面,农业进一步开放,有助于打破中国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国有垄断体制以提升效率水平,有助于在比较优势规律基础上进行结构调整以增强我国农业长期竞争力。这类影响极为重要,但其发生机制具有某种间接性,并且度量起来技术困难较大。另一方面,入世对农业贸易格局和流量影响比较直接。从直接贸易流量上看,入世意味着减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从而使得WTO成员国之间资源配置更大程度体现它们各自要素秉赋和比较优势结构。因而,有理由相信,像蔬菜水果、水产品、肉类这类生产过程具有劳动密集型特点并长期表现为净出口的农产品,其出口可能因为入世带来的贸易环境改善而较快增长;而在要素利用比例上具有土地密集型特征并且长期表现为净进口的大宗农产品,其进口可能会较快上升。

三、入世农业影响的省区分布估测

由于入世的“比较静态”效应将会刺激土地密集型农产品进口增加和带动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上升,因而,在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生产上具有国内比较优势的省区会从入世出口增长效应中获利较大,而在这些产品上缺乏国内比较优势的省区获利较小。另一方面,在实行市场化取向的农业结构调整方针背景下,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的进口增长,会在较大程度上替代国内比较优势程度较低省区这些产品的生产,使得它们面临较大调节压力;而在这些产品上具有国内比较优势的省区,进口上升带来的调节压力则较小。因而,估测入世农业影响区域分布问题,需要观察两类农产品在我国不同省区的国内比较优势分布情况。

从概念上说,某地区在某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是指该产品生产的机会成本较低,或表示该产品生产能够比较密集地利用该地区比较丰裕的要素资源。直接度量比较优势,数据要求很高,并存在技术性困难。学术界使用“国内资源成本(Domestic Resources Costs:DRC)”度量方法,通过计算某种产品生产活动换取或节省边际单位外汇,需要支付用国内投入要素价值表现的社会机会成本来度量比较优势。运用这一方法,需要市场价格(包括市场汇率)、成本结构、税收补贴等数据,应用到所有贸易农产品,同样存在难以克服的数据困难(注:Lu Feng(1993)应用这一方法估计若干粮食产品国内资源成本及其变化情况。)。考虑数据约束条件,我们采用“生产集中度指数”来度量国内农产品比较优势分布。借鉴国际贸易研究中广泛使用的“出口集中度指数”或“显示的比较优势指数”技术,某地区某种产品“生产集中度指数”被定义为,该产品在该地区人均播种面积(或人均产量)除以全国人均播面(或产量)得到的比率值。指数度量值超过1,表示该地区在该产品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并且数值越大,比较优势越强;反之,度量值低于1,则表示缺乏相对优势,数值越小,越是缺乏比较优势。就入世农业影响而言,在劳动密集型产品上具有(或缺乏)比较优势的省区,应当从入世的出口导向效应中获利较大(或较小),而在土地密集型产品上具有(或缺乏)比较优势的省区,入世的进口冲击效应带来的调节压力和成本则较小(或较大)。依据上述思路,我们利用1997-1999年相关数据,度量两大类共八种主要农产品国内比较优势的地区分布值。这一方法对数据支持要求较低,不难在省区或市县级进行观察分析,但是本文考察对象为省区(包括直辖市)层次。

运用上述方法表示不同农产品生产的国内区域相对优势可能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政府曾经实行的粮食省区自给政策,会抑制省区比较优势因素充分发挥作用。在大力推行“以粮为纲”方针的计划经济时期,粮食生产比较优势显然难以充分发挥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上述政策效应总起来看逐步消弱。即便像粮食省长责任制这样干预力度较大政策,可能也难以根本改变经济因素对于粮食地区分布的主要决定作用。目前政策因素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我国粮食生产省区分布,是一个需要专题研究的问题。本文假定在1997-1999年利用数据样本期内,我国粮食生产省区分布集中度可以被看作是地区比较优势的一个显示指标。

表1报告了我国大陆各省区以及东、中、西三大区域主要贸易农产品近年生产集中度指数。数据显示,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生产集中度指数在东部地区较高,西部地区较低,中部地区居中;相反,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的生产集中度指数在西部地区较高,东部地区较低,中部地区居中。为了更为直观地显示两类产品生产集中度的区域分布,我们设计一个简单平面坐标系统。系统的横轴和纵轴分别表示土地和劳动密集型两类产品的生产集中度指数值,另有表示两个指数值分别为1的线段交叉而过,把平面系统分为四个区间。不同省区依据其两类产品生产集中度指数值表现为图形中的一个散点。依据定义,落入右上区间的省区表示劳动和土地密集型产品的生产集中度都大于1;处于左下区间的省区表示劳动和土地密集型产品的生产集中度都小于1;位于左上或右下区间的省区表示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集中度大于1,但土地密集型产品生产集中度小于1或者表示相反搭配。图3显示了两类农产品生产集中度的上述分布。

以生产集中度相对水平作为国内比较优势的显示指标,我们可以对入世农业影响的省区分布进行前瞻性探讨。7个省区(海南,辽宁,广西,河北,湖北,江西,吉林)落入右上区间,这些省区劳动和土地密集型产品的生产集中度都大于1,表示这些省区在这两类农产品生产上都具有不同程度的相对优势。这意味着它们可能从入世带来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促进效应方面获得较大利益,而在土地密集型农产品进口增长带来的国内调节压力方面仅仅面临较小的成本,因而在入世农业影响方面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6个省区(江苏,湖南,四川,贵州,重庆,西藏)位于左下区间,说明它们在两种农产品生产上都缺乏国内相对优势,因而,从入世带来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促进效应方面可能获利较小,而面临着土地密集型农产品进口增长带来的较大国内调节成本,因而在入世影响中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

其余省区处于某种中间状态。它们或者在劳动密集型产品上具有国内优势而在土地密集型产品上缺乏国内优势,或者具有相反的国内比较优势组合。7个省区(福建,广东,上海,山东,天津,浙江,北京)位于左上区间,表示它们在劳动密集型产品上具有国内优势而在土地密集型产品上缺乏国内优势,因而在入世影响上可能从出口扩展中获利较大,但也要承担较大的由于进口增长带来的调节压力。最后,11个省区(新疆、黑龙江、内蒙、青海、宁夏、陕西、山西、安徽、云南、甘肃、河南)位于右下区间,农业入世影响在这些省区的特点是,从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扩展中得益较少,但从土地密集型产品进口增加引发的调节成本也比较小。表2直接显示了入世农业影响上述省区分布形态。

表1 我国若干农产品生产集中度的省区比较数据(1997-1999)

说明:生产集中度指数定义为,各省市乡村人口的人均播种面积(粮食作物、油料、棉花、糖料、蔬菜和水果)或人均产量(肉类和水产品)除以相应指标的全国平均度量值。土地密集型产品平均生产集中度指数指粮棉油糖四类产品指数加权平均值,权数为该种作物播种面积占四种产品播种总面积的比重。劳动密集型产品平均生产集中度指数为蔬菜水果等四类产品指数的简单平均值。东,中,西部各种产品的平均指数是该地区各自包含省区指数计算值的简单平均。数据来源:乡村人口数见《中国农村统计年鉴1998,2000》。农作物播种面积(粮食作物、油料、棉花、糖料、蔬菜和水果)和农产品产量(肉类和水产品)数据见《中国统计年鉴1998-2000》。

图3 若干农产品生产集中度省区比较图形(1997-99)

说明:新疆数据(8.90,1.01)不便在一幅图中表达,所以没有包含新疆数据。数据来源:见表1。

表2 我国农业入世影响的省区分布进口冲击效应

大 小

 

福建、广东、上海、山东、 海南、吉林、广西、辽宁、

 天津、浙江、北京 湖北、河北、江西

江苏、湖南、四川、重庆、 新疆、黑龙江、内蒙古、

 贵州、西藏宁夏、青海、陕西、山西、

 安徽、云南、甘肃、河南

数据来源:图3数据。

四、主要结论及其政策含义

有关我国入世讨论中,农业影响地区分布问题尚未有专题研究。本文对此初步估测有几点发现。第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产品贸易基本特征是:蔬菜、水果,水产品,肉类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净出口增长较快,而粮、棉、油、糖等土地密集型的大宗农产品表现出净进口增加趋势。入世对农业直接影响很可能会表现为上述结构特点的进一步展开。第二,以生产集中度指数作为国内比较优势的一个度量指标,发现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在东部地区具有国内比较优势,西部地区缺乏比较优势,而中部地区则居中;相反,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在西部地区具有国内优势,东部地区缺乏优势,中部地区同样居中。第三,沿海省区可能会从入世带来的出口扩大中获利较大,同时也会面临较大的农产品进口增长带来调节压力,因而入世会促进这些省区发生比较活跃的农业结构调整。绝大部分西部和边远地区,出口扩张效应和进口替代压力都比较小,因而入世引起的结构调整冲动也比较小。

入世影响地区分布形态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本文初步估测还有局限性。例如,农产品考察范围没有包括林产品(注:由于木材及其加工品净进口增长,目前我国林产品贸易整体属于赤字部门;然而,我国是竹林资源大国和重要竹产品净出口国。与农产品贸易领域的其他侧面相类似,林产品贸易也存在重要和有趣的结构性特点。);从方法上看,如果能够获得相关数据,可以在适当的数量模型框架下更为严谨地分析这一问题。在此前提下,我们对本文研究结果政策含义给以简略评论。

首先,由于一个政策预期相对稳定的市场环境,对于农民和企业自主进行结构调整,实现入世带来的农产品出口增长目标极为重要。因而,管理农业开放进程在政策层面的一个基本选择,应当是深化农业部门市场化改革,坚定而稳健地进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方针,减少对农业经济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并防止在粮食供求关系周期变化的相对紧缺阶段出现农业政策摇摆和反复。

其次,机遇不会自动变成现实;要把与入世相联系潜在的扩大农产品出口机遇变成我国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利益,需要政府在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农村教育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支持。需要企业、农民在提高农产品质量、市场营销、技术创新等方面艰苦努力,因而取决于农民、企业、非政府组织和政府行政机构“集体学习”过程的成效。

最后,应当重视农业扩大开放伴随的农产品进口上升对我国农业部门和农民收入带来的调节压力和冲击,特别是要重视对中西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负面影响。以应对开放带来的挑战为契机,综合考虑我国城乡差别现状和问题,政府需要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然而,在支持方法和途径选择上,减少采用价格保护和市场扭曲措施,增加科技、水利、环保等与市场机制具有兼容性的投入方式。在区域选择上应增加对中西部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的扶持力度。特别需要提出讨论的是,应当尽快改变我国农村法定义务教育主要由农民个人、社区和基层政府提供经费的现状,加大省级和中央财政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支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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