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德三国的体育指导员制度及其启示_社会体育指导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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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0-05;G8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98(2003)04-0026-06

由于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较晚,自1994年《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颁布起,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建立的时间还不长,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本文拟通过对大众体育方面走在世界前列的英国、美国和德国在体育指导员制度方面的介绍和比较,找出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利于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1 英国的体育指导员制度

1.1 体育指导员的类别及管理机构

英国的体育指导员由英国最大的休闲体育机构—CCPR(英国社会体育中央审议会)管理,由各单项团体独自进行资格认定。体育指导员共有社区体育指导员、高级指导员、基础户外训练指导员三类。

社区体育指导员制度(The Community Sports Leaders Award)是比较有特点的制度之一,简称为CSLA。社会体育中央审议会从一开始就对群众体育活动的需求有准确的把握,因此在体育指导员的培养方面也能够做到因材施用。由于体育志愿者是大众健身运动的基础力量,所以英国十分注重在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因此,社会体育中央审议会于1981年创立了CSLA制度,从1981年起在12年间共认定了10万名以上的志愿指导员,取得了显著成果。1993年的调查表明:CCPR的CSLA认定的指导员的志愿活动,平均每周超过28.6万个小时,其价值约为6580万英镑。在此基础上,又制定了高级指导员认定制度(The Hanson Higher Leadership Award)和基础户外训练指导员认定制度(The Basic Expedition Training Award)。

1.2 培养目的

英国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其特点在于其目的性较为明确,即以促进国民参加体育活动为唯一目的,并以此开展培养和使用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唤起13-24岁的青少年、家庭主妇、失业妇女、年龄较低的母亲、单亲家庭、残疾人、少数民族等“社会弱者层”的体育活动欲望,并以此为重点培养适合上述人群的体育指导员。此外,考虑到在45-59岁的年龄段中参加体育运动的人数有明显的上升,为此,有必要设法丰富这一年龄段的体育活动的内容,同时为其培养相应的体育指导员。

1.3 资格认定和培训内容

1.3.1 社区体育指导员

以16岁以上国民为对象,需参加7项科目共25h以上的培训,并在体育俱乐部、比赛组织或社区体育俱乐部中参加至少10h的志愿活动之后给予资格认定。培训科目为:组织管理;体力;比赛的经营;简单体育应用;比赛活动实习;急救;休闲。

1.3.2 高级指导员

以参加过CSLA培训班的人为对象,再参加6项科目的培训和30h以上的志愿活动实习后给予资格认定。培训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必修科目:序;社区体育指导员;应急手段。

第二阶段为体育与身体残疾者;体育与知觉障碍者;体育与视觉障碍者;儿童体育活动计划介绍。

第三阶段为体育学内容:体力;国家队的指导方法和资格认定制度。

第四阶段为体育经营学内容:体育俱乐部经营;体育情报;赞助;大会经营。

1.3.3 基础户外训练指导员

以18岁以上对户外运动有兴趣者为对象,为取得该资格必须参加90h以上的培训和30h以上的志愿活动实习。

培训科目有9个方面的内容:指导员与团队管理;指导及统计方法;计划及准备;自然保护及交流;航空航海;装备及用具;户外生活;急救法;体力与气候。

2 美国的体育指导员制度

2.1 体育指导员类别及管理机构

美国的体育指导员主要由4个部门管理,不同管理部门认定的体育指导员的类别不同,约有10类(表1)。

2.2 培养目的

美国体育指导员的工作主要围绕健身和康复展开。由于职业具有排他性的特征,因此易于国家对体育指导员这个职业进行规范与管理。但不同部门培养的体育指导员的目的稍有所差异。美国运动医学学会(ACSM)认证的体育指导员的工作,侧重于预防性运动处方领域和运动疗法领域的工作,主要围绕运动处方的制定、实施、评定展开;全美体育教练员联合会(NATA)认证的体育指导员的工作,主要是为了提高运动指导员(ATC)的整体素质,确保运动指导员的实际指导水平,侧重于伤害预防、应急处理、康复训练等方面的工作;美国体力调整协会(NSCA)认证的体育指导员的工作,侧重于肌力训练和肌力调整计划的制定等方面的工作以及为个人提供健身指导服务;国家体育舞蹈联合会(IDET)认证的体育指导员的工作,主要侧重于健身活动的指导,其体育指导员不分级别。

表1 美国体育指导员的划分及管理概况

2.3 资格认定和培训内容

2.3.1 ACSM资格制度

美国运动医学会(ACSM)拥有62个会员国、1.2万名医师和科学家会员,是国际性的学术组织,其从1972年开始认定的指导员资格在国际上是最有权威的,也是在美国得到最广泛认可的指导员资格。ACSM资格明确分为两大领域:预防性运动处方领域和运动疗法领域。前者是对没有病史的人进行运动指导并制定运动处方,包括以下三个级别:健康健身教练、运动指导员(有氧运动方面是1987年从健康健身教练中分出来的一支)和健身总监;后者是为预防成人病进行运动指导,包括以下三个级别:运动检查技师、运动指导专家和运动计划总监。ACSM规定了各类各级资格的考试大纲,申请者参加培训和考试,ACSM根据考试成绩授予资格。

各级各类资格均在运动生理学、解剖学、营养学、心肺复苏等方面有所要求。

健康健身教练:是最基本的资格,培训时间为4天,包括理论和实践。

运动指导员(有氧运动方面):能够安全有效地指导有氧运动,具备有关知识和技术。

健康健身总监:具备管理方面的经验和能力。

运动检查技师:具备多阶段负荷检查(GXT)、安静时心电图检查、肺机能检查、摄氧量检查等与运动有关的检查知识和技能,并能够安全严密地实施。

运动指导专家:为制定运动计划,对在呼吸循环系统及代谢系统患病的个体进行多阶段负荷检查,并具有开运动处方和运动指导的能力以及相应的现场经验。

运动计划总监:这是ACSM中最高一级的资格,要求具备优秀的管理才能,能够为疾病预防及机能恢复制定和实施安全有效的运动计划,而且要求具有其他资格所要求的知识技能,能够与会员和参与者进行有效的技术交流。

2.3.2 NATA的资格认定制度

全美体育教练员联合会(NATA)认定的“运动指导员(ATC)”有国际性的指导员资格,是面向世界各国的。1950年,为了提高运动指导员的整体素质,确保运动指导员的实际指导水平,成立了全美体育教练员联合会。1982年,以全面改革现有的运动指导员制度为目的,正式设置了NATA教育专门委员会。美国官方认可的运动指导员资格的取得,必须通过“伤害预防、应急处理、康复训练”等内容为中心的笔试、口试、实技三大类考试。1983年,部分高等院校取得了评定运动指导员资格,正式启动了“公认竞技运动教练员培养计划”,即高等院校开设了教练学专业,可以独立培养教练员。NATA认可的教练员培养计划的主要特点是“实习制度”。进入这个专业的所有学生必须具备800h以上的实习经验。

2.3.3 NSCA的资格认定制度

美国体力调整协会(NSCA)是为了对教练员、运动指导员、理学疗法士等从事肌力训练和调整工作的指导员提供专业信息和雇用机会,而于1978年成立的民间教育研究机构。1985年,NSCA开始实施“公认体力调整专家(Certified Strength and Conditioning Specialist、CSCS)”资格认定工作,认定对象是具有专业知识、能够制定安全有效的肌力训练和肌力调整计划并实施计划的人士,在资格认定的基础上还致力于提高基本素质、认知水平和社会认可度。1993年,CSCS作为健身方面的资格认定制度通过了美国资格认定委员会(NCAA)的认可。NSCA除了CSCS资格外还有“私人指导员(Ceritified Personal Trainer,CPT)”资格,主要是在家庭或健身俱乐部中为顾客提供一对一的健身指导服务。

这些资格在认定之初虽然大都是为竞技体育、职业体育所考虑,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大众体育的蓬勃发展,大众体育也成为这些指导员工作的一个方面,即面向群众、服务于普通人。

2.3.4 IDET的资格认定制度

1985年,美国正式成立了国家体育舞蹈联合会,并正式出台了有氧健身教练员资格认定制度。有氧健身教练员的报考资格为取得CPR资格证书、年满18周岁的所有国民。但特别要求有氧运动指导实践经验250h以下的报考者,必须参加IDET认可的学习班,必须自修大学中的相关科目和IDET正式发行的学习手册。有氧健身教练员的资格考试分“书面和实技”两大类。等级教练员资格考试中的相关基础知识和指导技术(运动生理学、基础解剖学、计算机运用、指导技术等)方面的内容占70%左右。营养和体重控制方面的内容占20%左右。急救、健康诊断、事故对策等方面的内容占10%左右。1991年,国家体育舞蹈联合会又制定了“个人教练员”资格认定制度。这是相对个人健康体育运动指导专门制定的一种新的资格认定。

3 德国的体育指导员制度

3.1 指导员类别及管理机构

德国体育指导员由一个主管部门管理,指导员共有体育指导员(普通性的)、特定项目指导员、青少年指导员、体育经营指导者4类。德国体育联盟(DSB)是德国国内名符其实的民间体育活动的组织核心,该组织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在德国的民间体育活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2 培养目标

德国认证的体育指导员,工作主要涉及健身指导、技能传授、训练、体育经营等领域。德国体育指导员所指的并非只是“社会体育”方面的工作,还涉及到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等体育的各个领域。其中,体育指导员(普通性的)、特定项目指导员两个类别负责的是健身活动与运动康复工作;体育经营指导员主要从事俱乐部的经营管理工作;青少年指导员主要是对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进行指导帮助。

3.3 资格认定和培训内容

3.3.1 体育经营指导员

德国群众体育以往是传统体育俱乐部发挥主要作用,但随着会员的增加,会员需求多样化、体育商业化、体育公开赞助的强化、世界竞技体育的蓬勃发展、体育与媒体关系的强化、体育行政职业化等情况的出现和发展,必须建立新型的体育经营资格制度,在俱乐部管理经营方面必须培养有经营意识和能力的管理人员。

培训课程与时数:初级和中级培训班为120h,高级培训班为30h,考取专家级资格需在体育指导员学院和德国经济教育学院学习1年。

初、中级培训课程包括以下内容:体育制度及其发展;体育政策;体育与社会的关系;体育经营与指导技术;经营技术方法;财政、税收、法律手续;宣传。

专家级资格的特别培训课程主要有以下内容。

教育方面:体育管理、体育市场、健身体育等;

活动方面:宣传、社区、俱乐部、联盟、民间企业、社会服务和余暇服务、健康保险企业等。

考核及资格认定:体育经营指导员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专家级4个级别。初级资格培训由地方体联负责;中级资格培训由地方体联、其他体联和体育指导员学院负责,分为4个方面:体育指导员、策划组织、财政税收和市场宣传;高级资格培训由体育指导员学院负责;专家级资格培训由体育指导员学院和德国经济教育学院负责。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的可取得该级别资格。资格有效期4年,4年期满后需参加30h的培训,重新进行登记和认定。

3.3.2 特定项目指导员(Trainer Diploma)

德国特定项目指导员的培养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学位级4个级别。考取前3个级别的资格需参加规定的培训班并考试合格。考取学位级资格必须学习科隆教练学院的有关课程,并通过考试。

初级和中级资格培训由各单项体联负责,高级资格培训由各州体联负责,学位级资格培训由科隆教练学院负责。

3.3.3 青少年指导员

培训课程与时数:培训班课时为120h;考核及资格认定:由德体联青少年组织——德国体育青少年团(DSJ)等青少年团体负责培训和认定。

4 英、美、德三国体育指导员制度对完善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的启示

4.1 在强化政府宏观管理职能的同时,建立相应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

英、美、德三国现行的体育指导员制度都是协会主导下的政府相关部门监督制度,我国一直实行的是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导下的体育行政部门分级实施制度。随着《社会体育指导国家职业标准》的颁布,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将由过去的体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变为一项国家的工作。在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下,尤其是在我国体育的举国体制下,政府的指导作用是必要的。政府通过制定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的政策法规、确定培训课程和考试标准、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认定、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推荐和派遣、在不同的社团和机构间起住处沟通与联络的作用。但是如果将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众多职能都统一赋予在政府部门中,特别是基本上都赋予在一个体育职能部门中,这将使政府陷入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中,影响了宏观管理和政策调控的质量;也为有些单位只为自身利益,不顾社会体育指导质量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条件。英、美、德三国体育指导员的管理、资格认定、培训和对体育指导员的推荐和派遣等具体事务性的工作均由一些社会性的体育组织,如各种协会、民间团体等承担,政府只起监督作用,这样便于充分利用社会的力量,在实现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化的过程中,这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一个方面。

4.2 丰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类别结构,使培训内容更具有针对性

英、美、德三国的体育指导员基本上采用的都是分类分级制,因此培训内容是根据各类各级体育指导者工作对象的不同,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内容,做到既重视体育科学理论的学习又兼顾到专项运动知识及指导实践的培训,这为培养各类各级高水平、高素质的体育指导员创造了条件。我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只有技术等级或职业等级的划分,而没有类别的划分,因此培训内容只有等级差别而没有分类差别,从而导致培训内容涉及的面广而浅,缺乏深度和知识的系统性和全面性,同时还明显存在着只重体育科学理论的掌握而轻专项运动指导实践的培训。根据我国社会体育的特点和锻炼群体的需要,建议可将我国的社会体育指导划分为健身娱乐类、医疗康复类、竞技运动类三类。

4.3 推动体育俱乐部的发展,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服务场所

英、美、德三国作为大众体育先进国家的优势,即在于他们具有历史悠久的传统的多项目、多部门型的综合性体育俱乐部,因此,他们在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和使用方面的共性在于以综合性的体育俱乐部为基础;体育俱乐部成为大众体育的基本组织形式,也是体育指导员服务的主要场所。在准确把握俱乐部内部对不同水平的指导员需求的基础上、在大量培养和鼓励体育志愿者的基础上,有效地培养和配置国家承认资格的体育指导员,因此在这些国家,体育指导员的培养都以大众体育活动中存在的现实的人才匮乏为前提,而且这些国家在培养体育指导员时预先都对要培养出什么样的人才有相当的设想,即这些国家的人才培养和利用完全以现实为根据,并且,在培养过程中对市场的需求前景有着准确的预测。因此,我国在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完全社会化的过程中,必须尽快培育各种类型的体育俱乐部,真正建立起社会体育组织网络体系,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服务场所。

4.4 促使业余与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调发展,以利于社会体育活动的开展

英、美、德三国由于大量中、小规模体育俱乐部的存在而导致的体育指导员的不足,是各国发展大众体育面临的主要问题。因此,三国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特点是对有资格的体育指导员以充分的职业定位和有保证的报酬,在大力培养具有专业体育从业资格的体育指导员的同时、也注意培养相当一部分体育志愿者,即以专门人才为核心,以大量的志愿者为辅助力量,从中、长期计划着眼,发展大众体育运动。

目前我国约有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20余万人,绝大多数是业余兼职的,他们主要在各种体育活动站、晨晚练点、体育活动辅导站中进行指导工作;服务方式主要是义务或低偿服务(类似于国外的体育志愿者),在经营性健身娱乐中心和俱乐部中进行有偿服务的人数极少。由于我国以个人为特征的、带有经营性质的社会体育组织形式还很稚嫩,不能形成规模,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培养大量的以无偿服务和低偿服务为主的业余社会体育指导员;另一方面,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的要求,到2010年,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将达到65万人左右,社会体育指导员也将成为人数众多、服务面广、专业技能要求较高的新兴职业,有越来越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以此为职业,并进行获取报酬的经营活动,因此,我们也要适量地培养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使业余社会体育指导员与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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