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世界择校问题的比较研究_社会因素论文

中国与世界择校问题的比较研究_社会因素论文

关于择校问题的比较研究,中国和世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择校论文,世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择校是中国教育界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其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教育界本身。所谓择校,意味着家长突破了政策的限制,为孩子选择学区外的学校。择校经常和高收费、特权、关系网和其他现象联系在一起,这使得择校现象很为复杂。择校明显违反了义务教育的原则:免费和就近入学,因此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中小学教育关系到每一个有孩子的家庭,因此择校也就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中国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其原则是免费和就近入学。城市地区义务教育的实际操作和实施是基于户口制度。客观上,户口制度将社会分成了两部分:城市和农村。没有城市户口,由于做生意、打工等原因移民到城市的农村人口不被计作城市人口,于是,他们的孩子就不能免费进入一所就近的学校学习。城市学校为社区里拥有户口的居民提供服务。一所特定的学校所服务的学区由地方教育行政当局决定。把孩子送到学区外的一所学校而不是应该去的学区内的学校的行为就是择校。所以择校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城市现象。在许多农村孩子由于贫穷而不能完成他们的九年义务教育的时候,城市家长在为孩子接受高质量的教育而寻求择校。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私立学校和民办公助学校相继出现,这两类学校为父母提供了一个选择。私立学校的学费可以高达每年一万元或更高,远远超出了普通家庭的承受范围。因此,一般地,私立学校的服务对象是少数高收入家庭。由于私立学校只占很少的比例,就对于私立学校的选择而言,社会影响没有像在公立学校中的择校一样强烈。所以择校主要是指在公立学校范围内的选择。

相对于那些给予家长选择权利的国家,择校在我国是违反政策的。但是在现实中,许多家庭都卷入了择校这一怪圈。有许多描述那些在学区外学校就读的学生的词:“择校生”、“条子生”、“交费生”、“议价生”、“推荐生”等等。有的人为自己的孩子择校,有的人则是帮助别人的孩子择校。

择校似乎是一个很难解决的矛盾,好学校有限,很自然的,人人都想要去好学校。那么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优质优价,好的学校收取一定的费用也似乎是合理的。既然择校收费久禁不止,可不可以使其从地下走向公开?择校在别的国家是否也存在?这些国家是怎样对待这些问题的,对我们有什么启示?本文希望通过比较国外和我国择校情况,使我们能从更广阔的视野理解我国当前存在的择校现象,从而为解决择校问题提供一条思路。

一、世界范围内的择校运动

在过去的二十年里,世界范围内发生了重要的教育改革,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择校运动。近来的教育改革寻求对中央集权的分解,通过增加家长选择和在不同的学校间引入竞争而实施(Whitty and Power,2000)。择校可以被看作是教育改革的去中心化、市场化的具体体现。Merrifield(1995)描述了四种类型的择校:

●公立学校的择校(Public school choice):有限制的或无限制地允许学生跨学区入学;

●公立和私立的择校(Public and private school choice):除了允许在公立学校范围内择校外,这种模式对就读于私立学校的学生提供一些形式的补偿,减税、教育券(voucher)、或直接对私立学校补助。

●政府资助的私有化(Government-funded privatisation):在这种计划下,公立学校被国家直接补助给父母的形式所取代,家长可以为孩子选择任何学校,私立或公立;政府通过质量控制、教师资格和其他形式进行控制。

●全部私有化(Outright privatisation):这种模式将取消公立学校和政府对教育的补助;家长将不得不为孩子教育自己付钱。

事实上,政府不可能完全放弃对教育的控制,在现实中,只有前两种模式。

Levin(1992)把择校放在经济框架中:

●市场式的择校(Market choice):学校在市场中竞争学生,根据学生的数量得到拨款;

●公立学校的择校(Public choice):为了社会效率和个人利益,给家长和学生在公立学校范围内选择的机会。

在这一部分,将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英美等国的择校运动进行综述。

(一)择校的理论

在英美等英语国家和欧洲国家,家长被认为有为孩子选择学校的权利。选择被认为是民主国家的核心理念。Levin(1992)总结了择校在美国重要的三个原因:

●家庭应该有为孩子选择他们希望孩子接受的教育类型的权利;

●家庭应该能为孩子选择最适合于他们孩子特定的教育需要的权利;

●择校会引起学校对学生的竞争,从而会提高学校效率。

在荷兰,教育自由的宪法原则使家长能够为孩子选择学校,主要是在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之间的选择,无需付高额的学费(Dijkstra et al.,2001)。

此外,家长选择可以增加家长在儿童教育中的参与。家长不再是孩子教育的旁观者,而是学校的支持者和合作者。家长的选择可以使他们感到在孩子教育中承担重要的部分,从而能够主动地参与学校教育的过程。普遍认为家长参与会提高学生的学业成就。

在孩子教育上给家长更大权力的择校被自由市场经济理论所支持。早在1955年,教育券(voucher)的概念就被自由市场经济学家Milton Friedman 在他的《资本主义和自由》(Capitalism and Freedom)一书中提及:

政府能够要求其所能资助的最低水平的教育,可以通过给家长每个孩子每年一定数额的可买回的教育券,这笔钱要花在孩子的教育上。家长可以自由地用这笔钱或自己增加一些钱去他们选择的教育机构自由地购买教育服务。教育服务可以是私人企业来盈利操作,或由各式不盈利的机构提供。

但是,直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这个思想都没有在美国被引起关注。

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公共教育被广泛地认为被官僚和不负责任所损害。任何拥有固定顾客、或固定财政来源的组织都会倾向于成为自我服务和对顾客的需要和选择不敏感(Guthrie,1994)。选择被认为是一种解决方式。通过家长选择,竞争被引入学校,学校效率因此可能会提高。除此之外,选择被相信能够消除隔阂和增加高度分离的和社会分层的学校系统的平等(Ascher,1994)。

(二)择校的实践及政策取向

择校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也采取着不同的形式,总结不同国家择校的一般趋势是困难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在大多数发达国家,包括英国、美国、加拿大、法国、希腊、荷兰、新西兰等,家长为孩子的教育选择学校被认为是正面的行为,而且是允许的。这里,主要对英美的情况加以介绍。

1.英国

在英国,在家长被给予法定的择校权利之前,许多地方教育当局(LEA)对家长择校行为持肯定的态度。从教育行政当局的角度看,家长选择可以使学生上合适的学校;家长可以更多地参与孩子的教育,孩子们可以在学校做得更好;家长选择可以帮助教育当局确认和解决学校存在的问题;因此,在不会引起其他问题的前提下,大多数地方教育当局愿意满足家长的择校要求。1979年保守党赢得大选后推行了一系列的教育改革,给家长选择学校的权利和引入学校间的竞争是关键的部分。一方面,家长选择是和传统的保守党的价值观,个人自由和家长责任,相一致的;另一方面,学生数的减少也使得家长选择成为可能,很少有因缺少位置而拒绝家长择校要求(Alder et al.,1989)。Ball(1993)也指出,保守党政府把教育中的市场看作是减少学校中空闲位置的一种手段,通过允许选择使不受欢迎的学校关闭。根据Whitty et al(1998)和Stillman(1994),给予家长选择学校的权利主要通过以下法案的颁布而实施:

●1980教育法案:给予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家长为孩子选择学校的权利;

●1981教育法案(苏格兰):允许苏格兰的家长为孩子选择学校;

●1986教育法案(第2号):要求学校给家长提供更多的信息,学校董事会被要求增加家长和地方商业利益的代表;

●1988教育法案:自由择校政策(0pen enrolment policy)被引入;

1992学校法案:给家长关于学校学生表现的年度报告;要求地方教育行政当局提供关于考试结果和其他表现指标的排名表;要求董事会在报告中给家长提供更多的信息。Chitty(1999)指出:就撒切尔政府而言,1988教育法案在表面上是企图提高教育水平和扩大家长选择。这是保守党政府企图创造一个准市场的关键点:学校被希望是对他们的顾客更加负责,或者面对关门的危险(Whitty et al.1998)。

2.美国

在美国,中小学教育是各州的责任。传统上家有权利和责任按照他们认为是最好的方式教育他们的孩子(Porter and Biggs,1994)。因此,择校既是希望的也是重要的。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起,美国的政治领袖们,无论是联邦的或是各州的,无论是来自民主党或共和党的都把家长择校计划看作是提高竞争、增加公共教育中的责任制的一种手段(Maddaus,1990)。根据Hallinan(1994),四种基本的择校计划被提出:

●有吸引力的学校(Magnet school):这类学校提供特殊的课程。家长可以在他们的学区内选择公立学校或有吸引力的学校(magnet school)。由于有吸引力的学校(magnet school)数量有限,实际上只为很少一部分家庭提供了选择。

●公开择校计划(0pen enrolment plan):允许家长在居住区内或跨区择校,允许在州的范围内选择任何公立学校。

●学费减税(Tuition tax credit):给家长减联邦税或州税以补充他们送孩子去私立学校的学费。

●教育券(Voucher plans):对所有的学生以教育券的形式进行补助,用于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的学费。

尽管学费减税计划和教育券的实施并不顺利,但是大多数州引入了选择计划给家长更多的权利。

(三)学校选择中的家长行为

关于择校,在英美都有大量基于父母观点的研究。综述所有这些研究是不可能的。这里,基于下面的考虑主要对英国的研究进行综述。

●英国教育制度是通过教育和技术部(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Skills,DFES)进行中央控制;地方教育当局(Local Education Authorities,LEA)负责地方的教育。我国是通过教育部对全国的教育工作进行宏观控制,各地的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负责当地的教育工作。从这一点上,存在一定的相似性。

●为了从比较的观点对择校进行分析,选择一个特定的国家在研究方法上是必要的。

多数对择校的研究是关于初中阶段的家长选择,对小学阶段择校的研究比较有限。

在小学阶段,有一种共识,即学校的地理位置是家长选择学校时考虑最重的因素(West,1994)。但Nault和Uchitelle(1982)的研究发现,家长看起来最关心学校的气氛,他们对学校的评价更多的实基于学校里两个人的管理工作和工作方式:最可能影响孩子早期发展的校长和孩子的教师。Petch(1986)的研究有相似的结果,除了单纯的距离和安全考虑外,家长主要考虑“孩子的幸福”,希望选择能够提供在总体上都不错的教育的学校。

West等(1991,1992,1995)在1991至1995在伦敦用对父母访谈的方法对择校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这些研究调查了家长的行为:什么时候开始认真考虑为孩子选择一所中学?为什么要选择一所特定的学校?为什么拒绝一所特定的学校?实际的择校过程,选择学校的影响因素。West等(1995)发现,近一半的父母在他们的孩子在小学的最后一年开始认真考虑选择中学的问题;其余的父母开始地更早。1991年的一项研究表明,家长为孩子选择学校有多种原因:孩子想去,良好的纪律,好的考试成绩,上学方便,离家近等(West and Varlaam,1991)。1992年的一项研究表明,教学质量,儿童的能力,学校校风是最多地被中产阶级家庭的家长所考虑的因素 (West,1992)。1995年的研究表明,在考虑一所特定的中学时最常被提到的因素是:学校的声誉,离家远近,考试结果,校风和提供的课程(West et al,1995)。

Hunter(1991)的关于伦敦家长为孩子选择中学的研究表明,家长在选择中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是:学生行为良好、成绩好、单一性别(男校或女校)或混合学校、离家远近、教会学校、学校的一般气氛、提供广泛的课程、学校管理良好、校长有良好的声誉。Collins and Snell(2000)在英格兰进行的关于家长为孩子选择初中过程的研究表明,距离和上学方便两个因素明显地影响到了选择。Echols and Willms(1995)对苏格兰的家长的研究表明,最经常被提到的一所理想的中学的特点是:好教师,家长参与(良好的家长教师联合会、良好的家长教师关系),教室宽敞,一个令人兴奋的气氛。他们也指出社会的和声誉的因素以及纪律是拒绝和选择一所特定的学校的最主要的方面。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根据Smedley(1995),学业水平对于大多数家长并不是最重要的标准;家长选择学校的原因是基于过程标准而不是产品标准,如考试结果。Echols and Willms(1995)也有相似的发现,拒绝或选择一所学校的主导性原因不是学业上的而是社会的和声誉上的因素。

家长有时候可能避免一些特定的学校。Alder等(1989)报告了家长拒绝学区内的小学的原因是:“不想和上那一所学校的孩子混合在一起”,“太远了”,“学校不太受欢迎,住在附近的家长都不送他们的孩子到那所学校”,“家长认为他们的孩子在那所学校不会幸福”,“安全问题”。Smedley(1995)综述了关于选择中学的研究发现,学校声誉不好是家长拒绝一所学校时最常提到的因素,一般指纪律差、学生行为不好、教学水平不高。

(四)家长的社会经济地位对他们择校行为的影响

家长的选择行为通常不是单一的。家长的选择行为经常被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所影响。而社会经济地位通常以家庭收入、教育水平和职业的形式体现。Carroll and Walford(1997)的研究指出,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和家庭活动的关系是复杂的和多维的,不能被简单地分组;但是家庭的社会经济背景和家庭参与教育“市场”程度存在很强的相关。

Willms and Echols(1992)的指出,有择校要求的家长比没有择校要求的家长有更高的教育水平和社会地位相对高的职业。Echols and Douglas(1995)关于苏格兰的家长的研究表明,家长的社会经济地位与家长的择校决定、在选择学校过程中考虑的学校数、与学校教师接触了解信息存在正相关的关系。Nault and Uchitelle(1982)也发现,教育水平低的家长呈现较少意识到选择的倾向;即使意识到选择,社会经济地位低的家长也很少可能直接去了解学校。Ball(1993)相信,选择和市场为中产阶级提供了在孩子的教育上取得优势的途径。

(五)儿童在择校中的参与

关于择校,大多数的研究是基于家长的观点。同时,一些研究也关注了孩子在择校中的角色。儿童在择校中的参与主要是在初中入学阶段。Reay and Lucey(2000)的研究表明,儿童在选择过程中的角色是核心的。Thomas and Dennison(1991)在英格兰北部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60%在小学最后一年学习的儿童报告,在选择中学时,将是他们自己做出决定;家长们证实,关于孩子的教育问题,孩子们有很重要的发言权,并拥有最后的决定权。West等(1991)在伦敦郊区的一所中学进行的关于孩子对学校选择的看法的研究表明,66%的孩子报告,他们和父母一起做出选择的决定;18%报告是孩子自己做出的决定;16%报告是他们的父母做出的决定。West(1992)在伦敦进行的关于中产阶级父母的选择学校的研究表明,大多数儿童想要去他们的父母希望他们去的那所学校。

(六)关于择校的争论

在择校开展的二十余年里,关于择校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和争论。给家长更多选择的一个主要动机是通过选择和将竞争引入学校以提高教育的整体水平。Gerard(2001)指出,学校的一个可测量的结果,GCSE(General Certificate of Secondary Education,普通中等教育证书)成绩明显地要比1988年高,不同社会经济阶层间孩子的成就差异减少;但是他又指出,并没有真实的证据表明这是选择的结果。Ball (1993)指出了英格兰的情况:

“在1980和1988教育法案的规定下,家长可以为孩子选择学校,对学校的资助根据学校学生的数量。这样,好的学校就能够吸收更多的学生,另外一些学校则会失去他们的学生。因此,好的学校成功,可以支付聘请最好的教师和专业教师;相对薄弱学校的教师则失去了收入,发现很难聘请到更好的教师和开出更具有深度的课。”

Willms and Echols(1992)对苏格兰的择校经验研究表明,家长选择导致了学校间的差别。

Ball(1993)进一步指出:在教育市场中,系统的选择过程使工人阶级家庭处于不利地位。Ball等(1996)分析对三个地方教育当局的家长访谈资料后总结:首先,选择是直接地和家庭的社会经济状况相联系的;第二,选择在保持和强化社会阶层的差距和不平等中作为一个新的因素出现;第三,选择更可能放大社会差距。

Goldhaber(1999)综述了美国择校的研究:关于教育选择的经验性研究多少有一些矛盾,这提示,加强教育选择不像会是解决现存教育问题的万能药。择校的批评者们强调,选择行为增加了学校间的差别和教育不平等;择校没有像择校的鼓吹者们所声称的那样提高学校效率。Glenn(1994)总结了择校反对者的争论:

●只有对孩子教育问题特别关注的家庭的孩子才能受益,其他孩子则不一定;

●家长既不对择校有兴趣,也不一定具有择校的才能;

●一些学校将会教授对社会或大众有危险的思想;

●市场力量将提高教育水平的声称并没有被发现。

Elmore and Fuller(1996)总结了关于择校的经验性研究:增加教育选择更可能增加了学生间在种族、社会等级和文化背景上的差别。Manske(1992)关于教育选择—教育券(voucher)的研究不支持贫困家庭孩子将从教育选择的操作中受益的论点;并进一步指出,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系统的教育选择也不会增加不同收入阶层的教育机会平等。

总之,在过去的二十年里,某种程度上,在英美等一些英语国家和一些欧洲国家进行的深刻的教育改革极大地改变了这些国家在二战后形成的教育制度。改革的中心内容是打破国家学校的垄断。择校,或教育选择,具体地体现了这次教育改革的思想。在这些国家,家长的择校不仅被积极地鼓励,而且从法律上被保护。家长在孩子的教育上,被给予了更多的权利。通过家长选择,竞争被引入了学校;为了吸引更多的学生,学校不得不提高他们的表现。这种做法被希望能提高教育的整体质量。

英美的许多学者作了大量关于择校的经验性研究。总结英国的研究结果如下:

●家长选择主要存在于升入初中阶段。

●West等(1991,1992,1994,1995)、Hunter(1991)、Collins and Snell(2000)、Echols and Willms (1995)的研究表明:离家远近、孩子的幸福、学业成绩、学校声誉是家长们考虑选择学校时主要的因素。

●家长的社会经济背景对教育选择有重要的影响。

●儿童在择校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关于择校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增加了学校间的差距;增加了教育的不平等、没有证据表明教育质量明显提高。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所有这些实施家史教育选择的国家都来自于发达国家,他们有能力为所有的儿童提供普及教育。尽管有其他因素,但主要地,他们推行教育选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教育质量,提高种族之间的融合,对家长对教育的需求反应。

二、中国的择校

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个人很少有选择,所以也很少想到过选择,无论是选择职业、选择居住地、或是选择学校。人们习惯于政府的安排,集体和国家的利益是最高的,而个人目的则服从于社会的目的。但择校客观上一直存在。随着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具体化,就近入学的政策被严格地执行,择校从个人的和隐蔽的行为变成了公开的,从利用关系和特权变成了以收费为主。根据在不同时期择校的特点,曾天山(1999)将择校分为以下几个时期:

●1986-1992:择校是个人的和隐蔽的;

●1992-1995:择校经常和高额的择校费联系在一起,社会反映强烈;

●1995-1996:教育部门开始干预,禁止与择校相联的高收费;择校转入隐蔽;

●1997以来:民办公助学校开始分流择校学生。这一部分将描述中国独特的择校现象、分析择校的原因、回顾政府对择校的反应以及关注对于择校现象的讨论。

(一)独特的择校表现形式

1.以钱择校

对于没有与学校有特殊关系的家庭,如果他们想送孩子去学区外的学校,钱是唯一的选择。择校费在各地是不同的,即使在同一个地方,也随着一所学校的水平不同而不同;小学六年或三年初中从1,000元到60.000不等;而且择校费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起逐年增加(曾天山,1999)。北京市公开择校费是小学六年12,000元。根据李建平(1996),北京市的市重点和区重点的中学择校费是40,000元至60,000;一般比较好的学校的择校费是30,000元。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教育消费一直是一个热点。面对东南亚经济危机,国家提出了一系列扩大内需的政策。教育消费被期望能对拉动经济起到一定的作用。教育消费是促使国内估计高达5,000亿元的存款消费的最好机会(北京晚报,1999)。家长们被告知他们将不得不支付孩子的非义务教育。高等教育阶段收取学费已被正式引入。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城市家庭有了可观的经济实力为孩子的教育花费。从九十年代开始,家庭教育消费不断增加。即使在义务教育阶段,也有着惊人的消费,包括学校依法收取的学杂费、教科书、课外学习费等等。根据李红伟(2000),1999年,一个城市家庭化在孩子教育上平均消费是2,697元,家庭收入的15.19%;一个孩子的小学教育花费平均一年是1,096元,初中教育是1,602元;一次性的小学择校费平均1,773元,初中择校费2,943元。而同年,城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5,854元(国家统计局,2000)。

在改革开放年代富起来的家庭愿意为孩子进入一所理想的学校而花费。在天津的一个县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70%的家长愿意为孩子择校花费;其中25%的原意付高额的择校费(引自曾天山,1999,p146-147)。但是对于普通的工人家庭来说,择校费太高而难以承受,没有关系和特权,就只好留在学区内的学校了。

2.择校中的特权

有一种择校生叫做“条子生”。“在中国,个人在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在个人享受社会公共服务中有特别重要的作用;而且这种权力延伸到了经济领域,也渗入到教育界”(Lin.1999,p.171)。不同部门不同级别的一些官员被卷入了“写条子”、或打电话为自己的孩子择校,或为同事、属下、亲戚或别的什么人的孩子择校。在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局王作了十二年的一位副书记在人民日报上坦率地承认,仅在1995年一年,他就收到至少2000个条子(引自曾天山,1999)。经常地,每到招生季节,重点中学的校长都会收到很多条子。这些条子来自上级教育部门或其他上级部门,这些部门都有权利限制一所学校的生存和发展。于是,大部分的校长都担心会得罪这些大小官员,他们估量这些条子的价值,从而给出一个择校费的数目。通过这种途径进入一所学校的学生叫做“条子生”,他们可能为他们的选择付费、也可能付少一些的费用,或者干脆不用付费。北京市的重点学校都不同程度地接收来自不同渠道的择校生(李建平,1996)。利用特权实施择校的情况在各地方表现不同。在一些地方,学生在有关系或条子的情况下可以在重点学校获得一个位置,但仍需要付择校费;如果没有条子,即使想付高额的择校费也不一定能被接收。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腐败一直被认为是一个严重的问题,社会反映极强。许多腐败案例一个接个被相继揭发出来,卷入相当多的干部,既有级别低的,也有级别高的。根据新华社(2000),1998年,有120,000件案件被纪律检查和监察部门调查和起诉;1999年,130,000件被调查和起诉。这些案件卷入了许多高级干部。腐败问题引起了政府的极大关注,反腐败运动一直在开展。但是腐败问题变得更为多样和复杂,不仅存在于经济领域,也渗入到其他领域,包括教育。2000年,几起在一直被认为是最公平的考试——高考中作弊的案件被相继披露。教育领域的腐败,包括学术腐败,引起子社会的高度关注。

择校的操作是一个“黑箱”。那些与学校没有特殊关系,又没有特权的家庭可能会寻求用非正常的手段实现自己的择校愿望。家长的这种行为实际上鼓励了送礼、行贿等不正常的行为。择校引起社会强烈的反响的一个原因是有的学校收择校生却不公开,有的人付很高的择校费,有的人付少,有的人根本不付。因此,许多人相信,利用特权择校是最大的腐败,远比用钱择校要更糟糕。这种腐败加重了教育的不平等(杨东平,2000)。

3.集体择校

另一类的择校既不同于用钱择校,也不同于用权择校。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我国的福利制度是基于单位的,这种体系在今天依然存在于党和政府的各级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公司。这些单位可能和一所学校达成协议,这所学校接受这个单位职工的孩子入学,作为条件,这些单位可能付一定的钱款或以其他形式给学校一定的好处。这种安排是职工福利的一部分。根据李建平(1996)的文章,北京的一家企业与一所学校达成协议,学校接受这家企业职工的孩子,每名学生企业向学校付25,000元;国家某部向一所著名附中每年提供600,000元,这所学校接受这个部的职工的80名孩子入学,初中、高中各一个班。这种择校方式,在本质上依然是一种特权。这些部门不遵守就近入学的原则,违反政策规定,用钱或特权集体地择校。

4.社会经济因素对择校行为的影响

择校行为受到了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的影响,择校在高收入家庭更为普遍。根据李红伟(2000),家庭收入和教育消费有着肯定的相关,高收入家庭在择校上的花费要高于平均值的50%;家长的教育水平与教育消费也存在正相关,教育水平高的家长在孩子的教育上花费更多;不同职业背景的家长在对教育的认识上存在不同。

择校引起了社会的强烈不满,与高收费相联的择校被认为严重违反了义务教育的原则。没有择校的家长抱怨不平等,因为有的人通过择校去了好的学校,而他们的孩子则不得不留在学区内的学校;择校的家长似乎也不满意,别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不用付钱,他们却不得不付高额的择校费;只有少数家长满意。无论通过什么途径择校,钱、权或集体的行为,都极大地损害了教育的声誉。许多家长批评,现在有的学校已经变成了“学店”。

(二)家长择校的原因

学校间客观存在的差距、社会经济的变化、文化因素以及考试升学考试制度等共同造成了择校现象的产生。

1.客观原因-学校间的差距

学校间的差距是择校的直接原因。如果学校间的水平差不多,择校也就没有了意义。在我国,学校间的差距广泛存在,不同地区间的学校、城市和农村的学校、即使在同一座城市、同一个学区,学校间的差距也广泛存在。如果说由于历史的和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的原因,不同地区的学校间、城市和农村的学校间存在差距是可以理解的,那么同一座城市、同一个学区内学校间差距的造成则是人为的和有意的。最初设立重点学校的初衷是集中有限的资源建立一些重点学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急需的人才。与普通学校相比,重点学校拥有更好的设备、高水平的教师、更多的经费以及经过选拔相对学习好的学生。这种重点学校制度的直接结果是重点学校和普通学校之间的差别,不仅如此,即使在重点学校内部和普通学校内部也存在差别。学校被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有意和无意地分为不同的等级。重点类有省重点、市重点、区重点;在普通学校类,也有较好的、比较弱的、非常弱的之分。学校间的差别可以表现在升学率、教师质量、生源、声誉、学校建筑、教学设施、图书馆、职工福利和奖金等方面。Tsang(2000)也指出,学校间的巨大差距是家长要求择校的根本原因。

在认识到重点学校体系的负面影响的情况下,教育部门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采取措施,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重点,扶持薄弱校,以缩小学校间的差距。但是没有迹象表明学校间的差距在缩小。事实上,各地政府热衷于建设示范校或窗口校,因为这些行为可以很好的体现政府的政绩。这种行为继续加大了学校间的差距。

2.历史的和文化的原因

传统上,中国文化一直很重视孩子的教育。学习被看作是将来获得体面的社会地位的途径。富有的家庭愿意拿出钱花在孩子的教育上是很可以理解的。但是一些并不富裕的家庭也愿意拿出辛苦的积蓄花在孩子的教育上。有的家庭为了送孩子到一所理想的学校读书而举债,这样的事情并不是不平常的(李建平,1996)。城镇居民存款的首要动机是孩子的教育。为了孩子的教育,家长情愿限制在娱乐、旅游等方面的消费以节存一些钱。Tsang(2000)也指出,中国家庭有很高的存款率,他们愿意限制在其他方面的消费而增加在孩子教育上的投资;为了增加孩子的教育机会,家长情愿作出很大的牺牲。

另一个值得一提的原因是,在九十年代有学龄儿童少年的家长们大都经历过文化大革命这一非常时期。在他们应该接受高等教育的年龄,很多都在“上山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中度过。许多人没有接受必要的文化教育从而永远失去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其中许多人在文化大革命结束返城后又经历了待业;在人到中年时,因为国有企业改革又经历了下岗的命运。这种独特的生活经历使得他们千方百计地要使他们的孩子避免同样的命运,尽可能地接受好的教育。

3.社会经济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民不仅在物质生活上有了很大的提高,而且政治生活环境也相应宽松了许多。在这种环境下,关于孩子的教育,家长逐渐不再对政府的安排盲从了,个人的需要和要求出现了。这也是择校现象出现的重要因素。

改革开放政策使人们在总体上比以前富裕了,家庭收入总体上的增长给了家长择校的动力。确实的,现在仍然有相当数量的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城市也存在由于下岗失业引起的城市贫困问题,但从总体上,生活水平提高了,许多家庭有了一定的存款。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1),从1978年至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从343.4元上升到6,280元;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从133.6元增加到2,253元。随着物质生活水早的提高,家长就想要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有财力的家庭愿意拿出一定比例的家庭收入花在孩子的教育上。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的就业市场的激烈竞争加重了家长对孩子教育的关心,家长们觉得他们的孩子不能在教育上错过任何机会。一方面,国家不再负责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改革使一部分工人下岗。经济形势和人口的压力使得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因此,为了使孩子在未来的就业中能够具有竞争性,家长们迫切要为孩子选择好的学校是孩子接受好的教育。换句话来说,择校其实是择业。

计划生育政策对择校也有间接的影响。计划生育政策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引入,在七十年代后期,政策强化为城市家庭每家一个孩子,农村家庭两个孩子。因此,在九十年代,绝大多数有学龄儿童的城市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这种状况强化了家长对于孩子教育的关注。家长不能忍受孩子在教育上的失败及其长期影响。因此,家长更关心孩子的升学,因为,好的教育意味着未来好的工作。

4.考试制度的影响

择校的另一个原因是考试升学制度。1985年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中学教育结构的改革,这个改革鼓励职业教育的发展。从高中开始,学生们即被分流入职业学校或普通学校。到1991年,在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已达到46.7%;200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占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的51.5%。事实上,因为高考的激烈竞争,只有普通学校的毕业生才有机会上大学,接受高等教育,毕业于职业学校的学生几乎没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这就使得进入高中的考试非常激烈,这种竞争可以提前至初中、甚至小学、幼儿园。家长不想让他们的孩子在教育的任何一个阶段落后。这种担心强化了进入重点学校的竞争。总之,这些实际上学校间的差距、历史的和文化的因素、社会政治经济的原因以及升学考试制度使得家长对孩子的教育非常的关心。这种情绪可以在孩子从出生起的教育的全过程看到。家长们热衷于为孩子选择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除了正规学校教育外,家长们还热衷于让孩子们参加各种课外班,以补充学校教育的不足。

(三)择校对学校和学生的影响

择校增加了学校之间的差距。教育经费的短缺一直是许多学校面临的一个很大的问题。政府拨款仅仅足够教职工工资,对许多学校,要通过不同渠道获得办学经费以补充国家拨款的不足。招收择校生是比较好的学校筹集教育经费的重要的途径之一。家长选择的目标学校往往都是好的学校和重点学校。择校生为学校带来了可观的收入和其他好处。曾天山(1999)总结了一些学校招收择校生的原因:其一,招收择校生能够提高学校的生存环境;其二,招收择校生带来的收入可以提高学校的教学设施和教职工的待遇;其三,择校可以通过利用家长资源和招收好学生使学校获得好的声誉。

在重点学校通过招收择校生获得利益的同时,普通学校失去了他们的好学生。这使得一些本来不错的普通学校陷入被动的境地。普通学校抱怨这种不平等:重点学校通过考试获得了好学生,招收择校生获得了资金,结果是高的教育质量和教师的高收入;不管普通学校的教师有多努力,他们的教育质量和收入总是无法和重点学校相比,因为竞争的起点是不同的。关于教学,一位在中学工作多年的教师刘会元(1996)指出,重点学校招收择校生严重超出了其实际所能容纳的学生数,这使得教学非常困难:

●组织和管理大班级非常困难;

●许多教师工作负担严重超负荷;

●在大班级,一些学生不得不坐得离黑板过远或过近,许多学生患近视;

●在大班级,学生们参加讨论和实验课动手的机会都减少。

择校也影响到了学生。通过付费而进入重点学校的学生由于不同的原因,或因为学习底子本来就差,或因为心理压力过大,实际上的发展常常并不如家长所期望的那样。

(四)教育行政部门对择校的反应

由于中国现在的择校常常和钱、权结合在一起,许多人认为,考试依然是最公平的方法和手段。但是由于考试的负面影响,学生学业负担过重、考试对教学的指挥棒作用过强、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等等,中央教育当局一直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面对择校相联系的高收费问题,政府也一直坚持禁止招收择校生的原则。199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开展禁止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

因为高收费的状况没有改善,教育部于1998年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紧急通知》。在这份文件里,学区内就近入学的原则被进一步强化。公立学校被要求立即和完全停止招收择校生。紧接着,为了缩小学校间的差距,地方政府被要求办好每一所学校。1998年11月,教育部又发布了《关于加强大中城市薄弱学校建设办好义务教育阶段每一所学校的若干意见》。在这份文件里,提高薄弱校和办好每一所学校被认为是解决择校、高收费和乱收费问题的根本措施。地方政府被要求增加对薄弱校的投资,帮助薄弱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师水平,改革升入初中的方法使学生生源均衡分布。除了提高薄弱校,一些大中城市,如北京、上海、天津、哈尔滨等地鼓励民办公助学校的发展,利用私立学校和民办学校分解择校的压力。

根据基础教育热点问题研究课题组(1998),天津采取的措施是:

●禁止招收择校生;

●引导坚持择校的家长去民办学校(私立学校);

●规范民办学校(私立学校);

●限制民办学校(私立学校)的学费,六年小学,或三年初中,或三年高中都在10,000元以下;

●办民办公助学校。

到1997年,民办学校(私立学校)已容纳12.9%的初中学生,民办学校减轻了择校的压力。

上海教育行政当局也采取了相似的措施:

●严格禁止择校;

●增加教育投入;

●将重点中学的初中部和高中部分开,减少初中阶段学校间的差距;

●建立九年一贯制学校;

●支持和严格管理民办公助学校。

(五)关于择校的争论

在并不赞赏绝对的社会平等的理念下,许多人认为择校将加重社会不平等。择校问题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在理论上,我国学者作了许多探讨(杜育红,1998;吴济清,1994;范先佐,1996等),就择校的原因、择校与教育机会均等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王绽蕊(2000)介绍了西方的择校制度,但并不主张拷贝国外的做法。对Milton Friedman关于教育券的理论也有介绍,甚至成为一个颇受关注的理论,并有付诸实践的苗头。浙江大学教育学院计划在2003年的4月举办“全国‘教育券’理论与政策高级研讨会”。限于篇幅,这里不就Milton Friedman的理论加以评价。

《人民日报》在1996年1月开辟的一个关于择校的论坛上,800余篇文章,90%主张在中小学阶段禁止择校;10%主张允许择校,使价格公开(毕全忠,1996)。支持择校的人有三种意见:首先,择校是公民的权利;其次,通过择校收取的费用可以补充教育经费的不足;其次,用钱择校要比用权择校为公平。孙宏载(1997)争论道:择校生和与选择相联系的高收费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可以理解的,因此,应该顺其自然,允许择校,而不是完全禁止择校。张淑锵和程宏宇(2001)也争论道,可以尝试允许择校,择校可以是提高好的学校和薄弱学校教育质量的一种方式。

但是,许多教育家(毕全忠,1996;成有信,1997)持有不同的观点,他们争论道,学校不是商店,家长事实上并不情愿付高额的择校费,他们只是觉得没有其他选择。如果付钱就可以在重点学校得到一个位置,学校就成为了“学店”,这会严重损害教育的声誉。用权、关系、钱的择校都应该被禁止;那些说用钱的选择比用权的选择更为公平的说法是不恰当的。义务教育不同于非义务教育,不仅应该机会平等,而且结果也应该平等。通过条子的择校而不是通过考试或付费是赤裸裸的滥用职权;通过钱的择校也是一种特权。

总之,关于择校,家长们在原则上是被限制的。择校在中国有其独特的特点:付高额择校费的择校、利用权力的择校和集体的择校。学校间的差别、社会政治经济的变化和升学制度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了家长的择校。择校趋势加重了学校间的差别并损害了教育的声誉。通过择校入学的孩子也面临了许多的压力。考虑到中国教育的实际情况,政府坚持了就近入学的原则并禁止择校。

三、择校问题的比较分析及对我国处理择校问题的启示

通过以上对世界和中国择校现象的描述、分析和总结,可以看出存在于英美等国家的择校运动和我国的择校现象有着明显的不同:

●不同的背景:实施择校运动的国家大都是经济发达的国家,已经普及了中小学教育,中小学教育水平也相对较高。而我国尚没有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即使是在普及义务教育的地区,普及程度也较低;同时存在农村学校和城市学校的巨大差异,以及同一地区或城市学校间的巨大差异的客观情况。

●不同的动因:择校在英美等国家是教育市场化改革的具体体现,是由政府有计划地推行的,其主要目的在于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家长在教育中的参与程度;在我国则是由于家长对高质量教育的强烈需求而导致的,在政策上是不被允许的。

●不同的表现:在英美等国家,择校表现为跨学区地为孩子自由选择学校,或接受国家的补贴上私立学校;而在我国,择校则更多地表现为用钱或其他非正常的途径在一所希望的学校为自己的孩子取得一个位置,某种程度上表现出了混乱和无序的特点。

●儿童的参与:在英美,儿童在择校中有很重要的角色;而在我国,择校则主要体现了家长的意志。

基于以上分析,在对择校问题的处理上我们不能简单地套用其他国家的做法。我国的择校问题不是一个单一的问题,择校这一现象,反映了教育政策本身存在的问题、反映了社会经济变化对于家长教育观念的变化、也反映了中国社会的特点。择校现象挑战了现行的教育政策和教育体系。

英美等国家的择校运动可以给我们以下启示:

●择校在西方国家并没有体现出择校的倡导者们和支持者们所声称的那样明显的提高教育质量,而且显然地,择校使中产阶级家庭的孩子受益,增加了教育的不平等。因此,那种迫于择校的压力而希望使择校合理化和公开化的建议在方向上是与义务教育的原则背道而驰的。

●义务教育在任何国家都是儿童的最基本权益,因此,尽可能地使义务教育体现公平的原则应该成为办学的一条重要准则。现在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间的差距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正是这一点直接导致了无序的择校现象。因此,从政府来说,办好义务教育阶段每一所学校不应仅成为一句话;需要实在的投入使农村学校有较大的提高、使城市学校间的差距尽可能缩小;在具体的政策上指导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上真正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原则。

●增加家长在孩子学校教育中的参与:英美国家的择校运动的一个重要思想是增加家长在孩子教育中的参与。中国的家长在孩子的学校教育上一直没有发言权,对孩子学校教育的参与主要表现在配合学校的要求。客观地说,中国的家长出于多种考虑对学校的工作是非常配合的。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各项法规逐步建立,家长会希望在孩子的教育上有更多的发言权。因此,在学校管理上,应该注意关注家长的意见,注意建立良好教师和家长的关系,这会使孩子的身心得到良好的发展。

●在学校的管理上注意学校的整体形象:英国学者对择校的研究表明:家长对学校的选择,不仅学业上的考虑很重要,学校的声誉、校风、校长和教师的工作态度更为重要。因此,学校的管理工作的重点将不仅是课堂学科教学,学校文化的建设也非常重要。

标签:;  ;  ;  ;  

中国与世界择校问题的比较研究_社会因素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