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部性看主流经济学的谬误
鲁照旺
(中国政法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北京 100088)
〔摘 要〕 主流经济学认为,市场经济是存在缺陷的,需要引入政府来解决市场缺陷。在主流经济学理论框架中,外部性、垄断、公共产品、信息不对称、经济波动、财富拥有或收入分配不均等,都是市场缺陷的表现,都成为引入政府干预的原因。但主流经济学的市场缺陷论是错误的,以错误的市场缺陷论为根据试图通过税收、罚款、补贴等政策手段管制经济活动,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主流经济学所谓的市场缺陷问题。主流经济学关于市场缺陷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外部性问题,主流经济学关于外部性的理论和政策主张误导了各国的公共政策,不少经济学家指出,外部性问题是一个产权问题,而逻辑一致的结论是,外部性更是一个人权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外部性问题需要明确界定人的权利。
〔关键词〕 主流经济学误导;外部性;权利界定
现代主流经济学是建立在市场缺陷论基础上的。市场缺陷论认为,市场经济存在以下缺陷:一、经济波动或经济不稳定;二、财富拥有或收入分配不公平;三、外部性;四、垄断;五、公共产品供给失灵;六、信息不完备。于是提出,社会需要引入政府来解决市场的这些缺陷。现代主流经济学理论框架中的政府干预理论、垄断理论、信息理论、外部性理论、公共产品理论、税收理论、支出理论,都是在上述市场缺陷论基础上展开的。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种种错误 。主流经济学关于市场缺陷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外部性问题,主流经济学关于外部性的理论和政策主张误导了各国的公共政策。比如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是人类生活的基本条件。随着中国生态环境的恶化,生态环境治理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按照现代主流经济学理论制定的公共政策,中国很多地方的生态环境若干年以后还会持续变坏,也就是说,恶化状态会加剧,大约10年后的2029年,恶化状态会趋缓,此时,生态环境达到一个最坏的状态,然后变坏的速度开始下降,但仍然还会继续坏下去,直到大约2050年,也就是21世纪中叶,空气和环境等状态才开始变好。中国目前还处在快速工业化、城市化阶段。一方面,市场机制尚不完善;另一方面,政府干预手段仍然占据重要地位。在中国当前的发展阶段和特殊国情下,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很多,其中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理论误导是重要原因之一。其实不仅中国,很多国家都受到现代主流经济学错误理论的误导。
一、如何认识外部性
所有人的活动都会给社会上其他的人带来影响,经济学上所说的外部性或称为外部影响是指,不能或不能完全在人的活动所依据的价格中得到反映的现象。简单地说,外部性是指活动主体的行为对他本身以外的人产生了有益或有害的影响,但活动主体自己并不因此得到补偿或支付代价的现象。外部性的最关键问题就是,具有外部性的物品的价格,不能充分反映用于提供该物品的成本。外部性可以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而根据活动主体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分为“生产的外部性”和“消费的外部性”。按照活动主体的不同,“正外部性”分为“生产的正外部性”和“消费的正外部性”,“负外部性”分为“生产的负外部性”和“消费的负外部性”。现代主流经济学认为,在存在正外部性的情况下,市场的供给量会小于社会真正的需求量,或者市场根本就不会提供人们所需要的这些产品。而在负外部性的情况下,市场会提供过量的产品,是一个社会应当限制的活动。针对“生产的负外部性”和“消费的负外部性”,主流经济学理论认为,在存在正外部性的情况下,厂商和个人从自身利益出发,不会从事或很少会从事具有正外部性的活动。在存在负外部性的情况下,厂商和个人也从自身利益出发,会过量从事具有负外部性的活动。果真如此吗?
常被列举具有生产的正外部性的例子是灯塔,也是一个所谓的公共产品。外部性理论认为,灯塔建造者提供灯塔服务需要支出相应费用,但灯塔建造者无法通过市场交易使自己付出的代价得到补偿。这样一来,就没有人建灯塔了。于是,就必须由政府来建造。这种明显的罔顾事实,歪曲历史的说法,竟然在理论界流行了这么长时间。还有,比如生产者搞技术创新,显然也有生产的正外部性,但推动技术创新却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强大而永恒的动力。
消费的正外部性也被认为是引起市场失灵的原因之一。按照主流经济学理论,在存在正外部性的情况下,消费者从自身利益出发,就不会从事或很少会从事这种活动了。这种情况发生了吗?事实是,一个都没有发生。人们消费如果给他人一种欣赏的结果,本来就是消费者消费产品所得到的利益。穿着漂亮衣服的美丽姑娘走在大街上,成了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但服装梳妆价格昂贵,难道还需要政府帮着购买或提供补贴吗?
和生态环境相关的负外部性通常是指生产的负外部性。当然,消费的负外部性,比如抽烟喝酒吸毒,也是引起政府管制的一个领域,对此,人们也有不同程度的关注和不同的看法。
〔1〕本文部分内容请参阅鲁照旺:《财政学(公共经济学)》,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8年。
主流经济学理论认为,市场不能解决外部性问题,于是提出了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政府政策手段。主要有:第一,使用税收和津贴。对造成负外部性的企业,可以由政府向其征收相当于其给社会所造成的边际外部成本的税收,或由政府对其实施罚款,罚款数额以其给社会所造成的边际外部成本为依据,这样一来,外部成本就相当于成了有关行为主体当事人的私人内部成本,这就迫使私人行为主体在进行行为决策时考虑这些成本,以避免社会福利损失。比如,在产生污染的情况下,政府通过向生产者征税或罚款,使生产者缴纳的税款或罚款等于治理污染所需要的费用,以使生产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反之,对生产正外部性的企业,可以通过政府发放津贴的办法,使得行为主体的私人收益相当于社会收益。第二,政府管制。为限制企业排污这类带来负外部性的行为,政府可采取管制的办法。比如规定一个法定的排污标准,或对生产程序作出规定,比如规定所使用的原料必须符合某种质量要求等。政府管制可直接地限制企业过量排污,达到与罚款或补贴类似的效果。政府管制的方法包括:1.制定技术标准,对于达不到标准的企业,限制审批或者勒令停产。例如,政府对于那些达不到污水排放标准的造纸厂、印染厂、化工厂可以勒令其停产。2.制定生产限额。为了防止森林资源遭到滥砍滥伐,政府可以强制对林业生产单位下达砍伐量指标。其他诸如限定地下水开采量等都是重要的公共管制途径。3.建立许可证制度。对于共同资源问题,如对捕鱼问题、矿产资源开采问题,政府通过建立许可证制度,规定一定的作业标准,如捕鱼用的网径不得小于多少、采矿业必须达到回采率指标等,来降低外部性。但政府干预解决外部性问题具有一系列难以克服的缺陷。
产权即财产权,最初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后来也被法学采用。财产权通常指的就是人对对象物(财产)的权利。这里的财产既可以是有形之物,如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也可以是无形之物,如知识产权。我认为,外部性与其说是由于产权界定不明造成的,不如说是由于人的权利界定不明造成的。要解决外部性问题,不仅要明确界定产权,还要明确界定所有关于人的权利。权利是人的一种观念性的东西。我们这里所说的权利是人的权利的概括性抽象。法律上的人的权利有不同的说法。涉及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在当代世界一般是人人都有的,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一直都有权利能力。只有在存在奴隶制的地方,奴隶在法律上才没有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不是人人都有的,法律上存在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如婴儿、儿童、精神病人等。我们这里所说的人是一般人的抽象,不是具体的哪类人。
主流经济学理论中有个占据非常重要位置的公共产品理论。公共产品其实就是外部性中的正外部性的一种表现形式。公共产品就是正外部性的产品。公共产品被认为是引起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从而推导出政府的重要职能就是要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这里需要严肃强调的是,国内外理论界,通常不讲条件,简单地下定义说,不具备消费或使用上排他性的产品就是公共产品。我们要明确指出的是,这个条件其实并不复杂,这就是时空条件。严格时空条件,人类社会根本就不存在公共产品。比如,传统理论曾把灯塔作为典型的公共产品,说什么灯塔既可指引一条船顺利航行,也可指引多条船顺利航行。试想,多条船能在同一时空使用灯塔吗?如果不严格时空条件,一些观点想当然地认为私人产品也具有非排他的特性。比如,一条裤子,在不同时间就可以由不同的人来穿。严格时空条件,所谓的不会因为消费者数量或消费量的增加而导致生产成本的增加,也就是说,公共产品供给量不变,只因消费增加所导致的边际生产成本为零的说法也是个错误。这里所说的边际成本,是指增加一个消费者对供给者带来的边际成本,而不是因为产量增加导致的边际成本。对于主流理论所谓的公共产品,其产量增加导致的边际生产成本当然并不为零。例如,若再造一座灯塔,则边际生产成本显然不是零。
通过企业合并的办法也是解决外部性的一种观点,即把制造了负外部性但自己受益的一方和因为受负外部性损害的受害方,合并成为一个主体,由同一个主体自己承担负外部性的损失和利益,从而自我消化外部性,以此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垄断与外部性
实践中,政府的反垄断政策一方面实际上是政府创设了大量的垄断,另一方面是对市场进行规制,政府规制手段包括:进入规制、数量规制、质量规制、设备规制、价格规制和退出规制等,政府规制引起的副作用十分明显。
主流经济学在讨论公共产品时,有一个搭便车问题。对此,德姆赛茨进行的讨论就说明了所谓的垄断问题不是给市场带来了负外部性,而正是市场经济是实现人的福利的有效机制。德姆赛茨指出:假定人们希望罐头厂在做金枪鱼罐头时,能把鱼做得更熟一些。这样,每个罐头厂都会发现,把鱼烹饪得越熟,人们的需求也就越大,这对自己越有利。只有一种情况除外,那就是所有的罐头都没有贴标签。也就是说,市场上所有的金枪鱼罐头从外观上看是无差异的,这相当于主流经济学的完全竞争市场。但在这样的市场上,所有的竞争企业不费一文,就能享受到因需求上涨而销量增加的好处。果真如此的话,就会有一些企业“搭便车”坐享其成,其结果就会导致金枪鱼企业的加工投资不足或家庭自己加工的投资过度。也会导致有些企业将烹饪时间较短的金枪鱼罐头投放到市场,从中渔利。如果所有的厂商都这样做,劣质金枪鱼罐头会充斥市场。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是由政府出面颁布管制标准干预市场,而应该是按照市场自身的自然规则,即厂商在各自的罐头上加贴商标,便于消费者通过商标来识别金枪鱼的好坏,每个企业所生产的金枪鱼,都由市场来按质论价。〔2〕按照现代主流经济学的观点,具有不同商标的企业都是市场的垄断者。那么从没有商标的无垄断的完全竞争市场到能区分不同商品的贴有商标的产品出现,垄断性市场就形成了。我们可以发现,垄断其实是对外部性内在化的一个自发解。
无论一个企业是否为主流经济学所界定的垄断企业,价格都是决策选择的基础。企业如果凭借对自己生产的产品掌握的信息优势欺诈市场,就会遭受市场的惩罚。市场具有声誉机制,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搞欺诈不可能生存下去。建立良好的声誉,树立优质的品牌,是企业立足市场的重要动力,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在市场上,能够长期生存下来的都是声誉良好的企业。政府不可能拥有或获得比市场更充分的信息。政府部门的官员,难道比众多的企业经营者或消费者了解的市场信息还多吗?人类社会发展到现代,分工具有重大的价值。不少学者对此都有深刻的认识。杨小凯对此论述到:“信息不对称是分工经济产生的一个原动力,所以瓦尔拉价格机制(非人格的统一市价)可以消除信息不对称可能产生的内生交易费用,因而促进信息不对称及利用它产生的分工经济效益。分工的发展意味着信息不对称程度越来越高。”〔3〕
李桂明把张小波带回家后,到前楼妈妈家露了个面,就回到家中掐死了张小波。张小波在挣扎中,将钥匙和掏耳勺掉到了炕上。
传统理论认为,一些行业,如供电、供水、燃气、铁路等行业,会存在所谓的规模经济现象,应该以政府投资为主。但实际上人们发现,政府投资建立的垄断企业或被赋予垄断权的垄断企业,凭借从政府那里获得的垄断权,几乎无例外地获得非市场行为的垄断优势,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导致无论产品价格还是产量,都不能实现资源有效配置。
垄断使垄断者有可能获得高于正常盈利水平的垄断收益,这个问题要全面来看。如果是因为企业创新生产了一种新产品,而没有替代产品,我们可以说,就这个产品市场来说它就是一个垄断者。企业获得高于正常盈利水平的收益,是市场竞争的必然逻辑。如果只是由于政府赋予特权,企业并没有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那么反垄断应该反的就是政府赋予的垄断了。
垄断最初是指政府赋予某些企业或个人以特权,只允许被赋予特权的某些企业或个人从事某些活动,而不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这些活动的一种现象。后来,经济学用垄断来说明市场现象和市场结构问题。从一般的意义上讲,主流经济学所说的垄断是指对市场的控制,它使控制者有可能获得高于正常盈利水平的垄断收益。比如说,如果一个企业占有了100%的市场份额就是完全垄断,少数企业占有了100%的市场份额就是寡头垄断,还有所谓的竞争性垄断。垄断可分为垄断状态和垄断行为两个层面。具有垄断状态是产生垄断行为的条件,但具有垄断状态并不一定就会有垄断行为。无论何种垄断,如果没有外部性,人们就无需关注它,人们需要关注的是其有无外部性。当主流经济学所界定的垄断者实施了侵权性垄断行为时,垄断者就对他人产生了外部性。这种外部性包括成本和收益两个方面,既可能是正外部性,也可能是负外部性。但主流经济学所界定的垄断者未必会实施所谓的垄断行为,即便符合其界定的垄断行为,但未必会产生侵权或权利受损现象,也未必会有主流经济学所界定的外部性。
为了反所谓的垄断,政府进行了规制,但却出现了一系列政府规制弊端。为了实现政府要实现的规制目标,政府机构规模庞大,各种政府支出、规制成本不断上升,政府税收、赤字、债务规模不断增加。受到政府规制的行业,因为竞争压力减轻,客观上相当于受到了政府庇护,从而获得稳定收益,以至于漠视消费者主权和市场需求,导致服务水平降低、成本增加、效率下降、供给短缺。政府规制成本不仅会大于因规制能够带来的收益,还会压制创新、造成低效。而且,由于产品价格与成本扭曲,导致资源不良配置,推动以规模扩张、资源占用最大化为导向的竞争。政府赋予企业实施垄断的结果,会严重影响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导致人们在竞争性市场上本应该有的自由的丧失。政府管制不断强化导致了更加严重的负面结果。政府的行政行为在很多情况下不仅不是善,而是恶,甚至是罪大恶极。政府的行政之恶一直都是一些有识之士高度关切的严重问题。行政之恶在很多情况下不被认为是恶,或被掩盖了。“行政之恶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的真实面貌是被掩盖起来的。行政之恶的掩盖有多种不同的方式,但是其共同特征是,人们参与邪恶行为的同时,根本意识不到自己的不当之处”,“即是在我们所谓的道德错位的条件下,邪恶之事被很有说服力地重新定义为良善之事”。〔4〕
实际上,如果没有政府赋予的垄断,传统理论所谓的市场垄断其实都是竞争性的。在市场经济下,通常所谓的垄断行业或产业,仍然存在着类似的现实的替代品或潜在的替代品,垄断行业的垄断者难以通过侵权的外部性行为方式生存下去。自由市场的所有行业都面临着不同形式的竞争,需要时时创新,不断做出新的资源配置决策。所以,竞争是时时存在的,竞争程度是激烈的。但由于政府实施所谓的垄断规制,市场主体的自主决策行为受到政府规制规则的制约,决策自主性、决策时间、决策效果都处于被动、受压、迟钝状态。在自由市场经济下,所有行业都存在替代性竞争,我们可以称之为“结构性竞争”,如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等都存在结构性竞争。现代社会,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落后的、不符合时代要求的旧产品旧技术时刻面临着被淘汰的命运。以通信行业为例,由于新材料的出现、无线技术的应用,使得通信领域不再具有传统意义上所谓的自然垄断性。而且,现代通信业务,并不需要某一单一市场主体太大规模的沉淀性投资,而且很多所谓的固定资产投资也不是沉淀的,所有这些特性,都使得潜在竞争者的加入变得相当容易。即便需要大规模投资,在现代经济和金融体系中,市场主体也是能够实现的。随着现代金融和资本市场的高流动性和经济一体化进程,金融资本、产业资本的投资领域和业务量可以大规模和快速度流动,从而加速了产业结构的转换。某一个产业的繁荣或预期繁荣,会促使产业资本向该产业迅速转移。也就是说,现代金融和资本市场,使得一家或少数企业通过垄断市场侵犯他人权益的外部性行为不可能持续。
三、外部性与政府管制
主流经济学认为,生态环境问题是由于外部性的存在,外部性是导致市场失灵的重要根源,生态环境问题是由于外部性导致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失灵的结果,所以要引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通过征税、补贴、政府管制、直接干预等方式去克服外部性,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
主张政府通过政府干预解决外部性问题可以追溯到马歇尔。他的继承者庇古进一步讨论了政府干预的具体措施,基本思想就是倡导通过修正性税,即通过征税或补贴,使得市场活动主体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一致,以解决因外部性引起的资源无效配置问题。在庇古看来,如果对负外部性的制造者征收相当于其制造的外部成本的税收,就可以迫使负外部性制造者将其制造规模限制在最优范围内。而对具有正外部性的制造者,政府应提供使其与私人成本、私人收益相对应的补贴,鼓励具有正外部性的生产者将生产规模扩大到社会最大福利水平。实际上,庇古征税的基本原则与世界各国通行的,及大多数经济学家所倡导的“污染者付费原则”是一致的,征收污染税已成为各国政府普遍实施的控制污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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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认为,当公共产品的生产者付出相应的代价生产出公共产品后,公共产品的生产者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或回报。这样一来,就没有人生产这种人们本来所需要的产品了。但这种判断显然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没有理论逻辑。不少经济学家已经明确地予以否定了,也得到了经济学界的公认。对公共产品从外部性角度进行的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是一样的。
通过政府征税、补贴、数量限制等政策措施企图解决外部性都存在明显的问题。征税、补贴、数量限制等政策措施,并不能消除外部性。因为如果存在外部性问题,消除了外部性就意味着产生外部性的行为不存在了、被消灭了。征税、补贴、数量限制等政策措施意图要实现的是最优外部性生产规模,而不是消除外部性,但政府是找不到最优外部性生产规模的,即便是找到了,外部性其实仍然存在并没有被消除。政府也无法确定征税、补贴、数量限制等政策措施的具体数量,也找不到执行政策的最低成本措施。其实,政府的征税、补贴、数量限制等政策措施对外部性行为没有什么作用,现实世界中的外部性不会也没有随着政府的介入而消失,甚至反而更加糟糕。
在庇古看来,存在一个“社会福利函数”,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维护者,能够通过自己的计算,对外部性活动进行有效干预。但是,我们都知道,由于公共目标或公共利益,涉及的是社会上不同的人,涉及到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各个利益主体的利益,可能是相互冲突的。在涉及多人的集体决策中,并不存在根据某些人理解或界定的公共利益进行有效选择的过程,而实际过程往往只是少数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过程。即便人们通过相应的机制,能够使政府成为所谓的公共利益维护者,干预市场主体的活动,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也会导致政府干预出现一系列问题。
政府干预之所以会出现一系列问题是因为:1.政府干预不仅不是没有成本的,而且是高成本的。政府在制定税收和补贴政策之前,必须准确计量外部性成本和收益的大小,以及各利益相关者受影响的程度,以便对各利益相关者制定适当的税率或补贴率。政策制定后,落实征税和分配补贴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如果代价本身就大于外部性所造成的损失,消除外部性就没有了意义。“帕金森定律”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这种政府干预的缺陷。沃尔夫的分析认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成本与收入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但在政府的经济活动中,成本与收入是分离的。成本和收入的分离意味着资源的错误配置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如果维持这一种活动的收入与生产它的成本无关,那么当获得一个给定的产出时,就会使用较多的资源,而不是必要的资源,或者为了补偿最初的市场缺陷而采取更多的非市场行动。由于不把进行一项活动的成本与维持它的收入联系在一起,那么低效率往往受到鼓励。”〔5〕换言之,因为不把活动的成本与维持活动的收入联系在一起,政府干预缺乏降低成本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因而是低效率的。2.由于行为能力和其他客观因素的制约,政府干预经济的结果不仅不能实现预期的社会经济目标,反而产生了有害的结果,损害了效率和公平。在《管制者能管制什么》一文中,施蒂格勒对政府管制供电企业的目标与管制效果进行的分析提供了关于政府缺陷的一个较好的案例。他分析了1937年美国的某些州成立管制委员会对供电企业的电价实行管制的状况。实行管制的基本目标是:制止供电企业制定垄断高价,消除价格歧视,使居民用电的价格下降。但分析表明,实施管制措施后,电价的平均水平与没有受管制的州的电价相比,并没有下降,电费结构也没有得到明显改善,管制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6〕3.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管制产生了权钱交换的寻租活动,并由此造成资源浪费和生产成本的扩大。寻租活动指某种利益主体通过各种手段,如游说、行贿等,促使政府帮助其建立优势地位,以便获取某种利益的活动。政府管制的过程,事实上就是政治过程中的权力因素干预市场经济的行为。在此过程中,就为利益主体运用权钱交换和借助政府权力因素谋求垄断利润,实现其最大利益目标提供了前提和基础。如果政府政策因种种主观和客观原因而出现失误,那么,围绕政府的寻租活动还会增加。寻租现象的存在表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规制,代价高昂。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越大,干预范围越广,寻租活动就越普遍、越盛行。4.政府制定经济政策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存在着种种困难、障碍,以及影响、制约和不确定因素,使得政府制定的经济政策并不一定都是符合实际的,可能出现种种错误。错误的政策往往产生相反的作用,造成更加不良的后果。运用政治程序,即非市场决策,干预市场,会导致更严重的经济波动。政治决策程序会导致特有的经济波动,这称之为政治性经济波动或政治性经济周期。5.市场经济有效运作是建立在经济行为主体“自主决策”的基础上,各市场主体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优胜劣汰,从而达到资源有效配置。政府干预属于公共决策的范畴。在公共决策中存在一个基本的问题,那就是,政府往往并不能真正代表公共利益。〔7〕
四、外部性、产权和人权
米塞斯、罗斯巴德、科斯、德姆赛茨、奈特等很多经济学家都从不同方面研究了外部性的产权根源。
根据米塞斯的研究,市场经济的运行是需要制度条件的,如产权的清晰界定及严格执行,而外部性的产生恰恰都是由于缺乏对私有财产有效保护制度的结果。这自然不应该以市场缺陷为由归咎于市场。米塞斯对财产权应该具有的内容做了明确的界定。他指出:“财产权的内容应该是有两方面。一方面,承认财产主有权取得来自财产运用的一切利益;另一方面,要他承担来自财产运用的一切损害。”每个人如果行为损害了别人,对于这种损害是要负责的,这一原则应该被遵守,否则就会出现外部性问题。而政府为了自己的利益经常选择性的遵守这些原则。比如,对于企业行为所引起的对别人的损害——煤烟、噪音、污水以及不完善的设备所引起的意外事件等,政府不仅不按照法律原则执行,还通过津贴,租税减免予以奖励。〔8〕罗斯巴德同样指出,产权未能得到清晰界定或者清晰界定的产权制度未能得到彻底执行都会引发外部性问题,但这些情况不是意味着自由市场的失灵,而是说明一个社会由于缺乏对产权的清晰界定和彻底执行而导致的失灵,这是制度失灵,而非市场失灵。〔9〕
式中,α和n分别表示材料的硬化系数和硬化指数;σ和ε分别表示单轴应力和单轴应变;E和σ0分别表示材料的弹性模量和屈服应力。式(1)右端第一项表示线弹性行为,第二项表示进入塑性阶段。通过线性阶段来拟合弹性模量E和确定屈服应力σ0,然后采用1stOpt软件[10]的通用全局优化算法来拟合上述本构模型,拟合相关系数达到99.9%,得到塑性参数α和n,见表1(b)所示。
科斯对外部性问题的分析直接指向了庇古分析方法和庇古传统。科斯指出:“许多经济学家都因袭了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他们的分析结论无非是要求工厂主对烟尘所引起的损害负责赔偿,或者根据工厂排出烟尘的不同容量及其所致损害的相应金额标准对工厂主征税,或者最终责令该工厂迁出居民区……。以我之见,这些解决办法并不适合,因为它们所导致的结果不是人们所需要的,甚至通常也不是人们所满意的。”他认为,解决外部性的传统思路和方法不可能实现资源配置优化,因为解决外部性的传统思路和方法在侵害问题上是相互性的,制止了制造外部性的甲对乙的侵害,也影响了甲的资源配置和福利状态。他说:“人们一般将该问题视为甲给乙造成损害,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制止甲?但这是错误的。我们正在分析的问题具有相互性,即避免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损害,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10〕
在1959年发表《联邦通讯委员会》时,科斯想要说明的是: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对广播频率进行分配是错误的,广播频率分配应该由广播频率的市场来决定。在这篇论文中科斯提出,无论把产权界定给哪个主体,只要产权界定明确,就能为自由交易和有效配置资源提供基础。当时,美国各类电台之间的相互干扰非常严重,并造成了混乱,影响了消息的正常传递。这对于每一家电台来说,实际上都是一种负的外部性,或外部侵害。按照庇古原则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办法,就是由政府征税或罚款。科斯认为这种做法是无效率的、是有害的,他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外部性问题,必须从导致它的基础原因处解决,即从界定频率的使用权入手。1960年,科斯在其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将上述思想进一步理论化,指出,要进行市场交易,产权必须明确界定,没有明确界定的产权凭什么进行交易?产权明确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条件。如果交易费用为零,那么传统的经济学所描绘的市场机制就是充分有效的,但交易费用并不为零,而且还可能很大。“最终的结果(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11〕外部性也能根治。“一旦考虑进交易费用,……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12〕产权的主要功能在于引导各种激励机制,使外部性在更大程度上内部化。〔13〕这有很多的历史演进和理论逻辑,在对人类来说重要的土地制度上,产权明确界定就是土地私有,在私人土地使用权制度下,会使共有土地所有权制度下造成的很多外部性得到内部化。〔14〕比如土地污染问题。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已经把《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中的分析维度做了扩展,探索了一般意义上的有害影响问题。当然,科斯研究的主要还是经济行为意义上的有害影响。长期以来,研究制度经济学的学者关于外部性问题的研究,也主要侧重于财产权问题,认为,外部性是由于产权界定不明造成的,只要明确界定产权,就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质疑产权解决方案的观点认为,有些产权是没法界定的,或者没法明确界定,或者界定成本太高。
素养考查分析:该题以立体几何为知识载体,考查学生对“面面垂直”的判定定理、直线与平面所成角等几何学科知识的掌握,要求学生根据平面图形进行空间想象,结合已知条件进行逻辑推理,书写完整的几何证明过程,并进行相关计算.
输水渠道内坡普遍采用混凝土板衬砌结构,输水运行期的水位变化和汛期地下水水位的变化对衬砌结构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在渠道管理运行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渠内外水位的变化,采取措施,控制渠内外水位差,减小渠道内外地下水压力对衬砌混凝土板的破坏作用,防止衬砌结构破坏,保障工程良好运行。
下岗收入很少的任建武,女儿智障。他很自卑。认识王业发后,每周必找王业发,王业发成为了他的“心灵加油站”。他说:“每见到王主任,心里就敞亮许多。见一次心里可以舒坦好几天。”
人对财产的权利,是为了借以实现作为一个人的价值,与其说人们重视财产权,不如说是重视通过行使财产权,实现人本身作为人应有的人权,实现人的利益。人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逻辑上是不可分割的,但概念上可以进行分析。如果把人的权利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就是人对财产的权利,人身权就是人把本身作为对象人所具有的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如生命权、健康权、荣誉权都是人身权。人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就包括人身权神圣不可侵犯、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许多国家的宪法都明确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把人应该拥有的所有权利简称为人权。人权是不可分割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对于人理所当然不可分割,至于有观点认为的可分性,是找不到逻辑的。如产权从概念上可以分为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有观点认为,在现实中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可以和所有权分离,这种观点是没有逻辑的,也做不到,如果强行实施分离,一系列问题就会产生。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或有人侵犯了他人的权利,都属于侵权研究的范畴。侵权可以做多种分类,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直接侵犯人的权利,二是违反刑法或行政法之公法上的规范的侵权,三是违反私法如民法或商法上的规范的侵权。就外部性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而言,侵权可能涉及以上任何一种或多种,若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防止外部性的产生。防止外部性的产生,不只是要明确界定产权,也要从明确界定作为人应该拥有的财产权以外的所有权利,这些权利是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界定人的权利必须首先把权利界定给自然人个体,然后是相互关系问题。如果权利没有明确界定给个体,任何超过2人以上的主体之间都会产生外部性问题。人们需要政府做的,或政府应该做的,就是承认并执行人们的共识,保护人的权利不受侵犯。
与庇古的主张相似,经济学家施蒂格勒也赞同政府通过采用行政手段管制外部性行为,但他主张直接规定外部不经济的许可数量,在政府规定的范围内不予纳税与罚款。这一干预外部不经济的措施与庇古税有一定的区别。在庇古税中是所有的外部不经济都要纳税,体现消除外部性的彻底性,而施蒂格勒主张规定一定的污染标准范围,实际上是保留了污染者特权,未能体现“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现代主流经济学理论不仅在外部性问题上产生了误导,在经济波动、分配公平、政府税收、政府支出等问题上,都产生了误导,本文对此不予讨论,这些问题将在其他相关议题中讨论。制度经济学从产权角度对外部性问题的研究,尽管已经接近了问题的真相,但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到除了财产权以外人的所有权利,打通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等学科关于权利的界限,进而全面深入地研究解决包括外部性问题在内的所有相关问题。
注释:
负外部性的问题在于,具有负外部性的产品的价格,不能充分反映用于提供该产品的社会边际成本。由于在具有外部性的情况下,行为主体的私人边际收益、边际成本与所谓的社会边际收益、边际成本不一致,而决定行为主体私人选择的是私人边际收益、边际成本,不等于社会边际收益、边际成本。在具有负外部性的情况下,行为主体对给他人或社会带来的危害会无所顾忌,从而过度从事只对其自己有利的活动。
〔2〕〔13〕〔14〕〔美〕哈罗德·德姆赛茨:《所有权、控制与企业——论经济活动的组织》,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52-53、129-130、138页。
为了进一步证明本文提出的行为识别方法的可行性,本文还在MSRC-12数据集上进行实验,动态行为最终平均识别准确率为78%。文献[15]采用随机森林算法进行动作分类,同样在MSRC-12数据集上进行测试,平均识别准确率为67.3%,对比可知本文方法识别准确率更高。
〔3〕〔澳〕杨小凯、黄有光:《专业化与经济组织——一种新古典微观经济学框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102-103页。
〔4〕〔美〕艾赅博、百里枫:《揭开行政之恶》,白锐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第13-14页。
〔5〕〔美〕查尔斯·沃尔夫:《市场或政府——权衡两种不完善的选择/兰德公司的一项研究》,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年,第56页。
网络沟通由于在沟通同步性上的区别,又被划分为同步沟通和异步沟通。同步沟通(Synchronous Communication) 是指互动信息的发送和接受是在同一时间段进行的,互动双方同时在线,一方所做的动作可以被另一方实时观察及感知。异步沟通(Asynchronous Communication) 则是信息的发送与接收在时间点上错开,互动双方所进行的操作在时间上有一定的滞后性。两者的差别在于互动是否同时,也就是时间维度的差别。[1]
〔6〕〔美〕乔治·J·施蒂格勒:《产业组织和政府管制》,潘振民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第179页。
杏子和招财商量来商量去,最后决定两人一起投洞庭湖,投湖好,死得完整,死得干净,最好是苍天照应,一个大浪冲过来,把两人的尸体冲出老远老远,冲到太平洋里去,让白家湾的人找不到,不,让全中国的人都找不到。
〔7〕鲁照旺:《政府经济学》,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78-184页。
南天门,古北口,绝壁盘盘上奇陡。青石梁,黄土冈,山行牵确何其长!五云多处晨霞炳,犹隔坡陀广仁岭。马蹄亦解趁朝参,不待鞭声骤鞭影。书生未入佽群飞,也遣长杨从策勋。射虎当熊俱不敏,只将词赋拟扬云。[3]74
〔8〕〔奥〕米塞斯:《人的行为》,夏道平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5年,第604-605页。
〔9〕〔美〕罗斯巴德:《人,经济与国家》,董子云等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46-253页。
〔10〕〔12〕〔美〕科斯:《社会成本问题》,《企业、市场与法律》,盛洪、陈郁译校,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第75、76,92页。
多重共线性检验.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中,各解释变量之间也可能存在较强的线性相关性,当时,,通过表2对比可知,变量的系数不显著,表明可能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
〔11〕〔美〕科斯:《“社会成本问题”的注释》,《论生产的制度结构》,盛洪、陈郁译校,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04页。
1.国籍、居住方面。大不列颠国籍不是必须条件,但被大法官任命治安法官必须宣誓效忠伊丽莎白二世女王及其她的后继者依法治国。这是治安法官接受任命,能出庭治安法院审判的先决条件。大法官不任命来寻求庇护的候选人担任治安法官。
作者简介: 鲁照旺,经济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政府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
DOI: 10.3969/j.issn.1002-1698.2019.08.007
〔责任编辑:刘 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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