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邸之研究

汉代邸之研究

王丽娜[1]2014年在《汉代邸、舍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汉承秦制,秦朝开创的各项制度在汉代基本上得到了继承和发展。制度之完备是汉朝得以出现盛世局面的基础。同时,人员与物资的流动也是保证一个国家长久存在与繁荣发展的重要条件,邸、舍则在此流动过程中起着枢纽的作用。现有文献确切记载的邸包括王国邸、郡邸、蛮夷邸,皆在京师。王国邸是汉代朝请制度的派生物,一王国一邸是其设置的基本原则。关于郡邸,西汉与东汉前期、中期皆分设各处,东汉后期可能集中于一处。对于蛮夷邸,无论是西汉,还是东汉都只设一个。传舍、亭舍、邮舍是汉代官办行道馆舍的主要组成部分。传舍基本设置于县,在城内或城外近城处,部分边郡传舍作为“置”的内设机构而存在。亭种类繁多,具备止宿功能的是乡亭与少数都亭。乡亭设于乡野,其分布多少与所属县的地理位置有重要关系。都亭为城市之亭,主要设置于郡、国、县道治所所在地及众多大城市中。邮舍则根据地理环境而设。相对而言,民间私人旅舍设置比较随意,且东汉私人旅舍的发展较西汉更为繁荣。汉代邸、舍的使用与汉代官民及四夷蕃客在汉的日常政治活动有着密切联系。王国邸是诸侯王在京朝请时的暂居之所,诸侯王是其最主要的服务对象。郡邸的主要任务则是接待本郡上计吏,岁尽上计时郡邸最为繁忙。对于蛮夷邸来说,为入汉之藩国蛮夷首领与使者提供服务是其主要责任。在官办行道馆舍中,传舍设施最为完备,是汉代为公出官吏提供食宿的专门机构。亭舍与邮舍只是辅助传舍,兼顾食宿。相对而言,叁者中亭舍使用更为广泛,若庶民交纳一定费用即可止宿。民间私人旅舍对客人身份无限制,以百姓和商人为主。汉代邸、舍的管理系统尽管还不是很完善,但已经初具规模。因史料有限,我们仅能窥见其大概轮廓,对于京师邸的经费来源等细节问题只能做简单推测。邸、舍不仅为宿者提供了诸多便利,它们的存在更与汉代的日常统治息息相关。邸与官办行道馆舍是地方服从于中央的表现,也是朝廷监督与控制地方的重要工具。民间私人旅舍的发展与经济政策的推行有着密切联系,反之也促进了当时经济的发展与社会流动。

张功[2]2002年在《汉代邸之研究》文中认为汉王朝是继短暂的秦王朝之后的又一封建王朝,在政治制度上既有汉承秦制的一面,又有许多的改变,实行郡国并行的地方管理体制是其改变之一。与汉对秦的改变相适应,一方面继续实行战国秦以来各国实行的上计制度,同时在形式上恢复了西周时代诸侯朝会制度,利用各郡的上计和诸侯王国的朝见来了解地方的政治、经济情况。与各郡的上计和地方诸侯王国的定期朝见相适应,在京师长安出现了诸侯王邸、列侯邸和郡邸,汉王朝对周边少数民族长期实行羁縻政策,随着双方实力对比的消长,双方既有对抗,又有友好往来,与汉王朝的羁縻政策相适应,在长安和洛阳都出现了蛮夷邸,作为接待少数民族使者的场所。本文通过对相关史料的爬梳、整理,力图对两汉诸侯王邸、列侯邸、郡邸、蛮夷邸的设立、作用、毁坏等问题得到一个较为明确得认识。全文共四章: 第一章:主要论述西汉长安的诸侯王邸、列侯邸、郡邸的设立、数量、位置、主要作用、使用频率、最后的毁坏情况。 第二章:主要论述东汉洛阳的诸侯王邸、列侯邸、郡邸的设立、数量、位置、主要作用、使用频率、最后的毁坏情况。 第叁章:主要论述两汉时期设立在长安和洛阳的蛮夷邸,考察了蛮夷邸的设立原因、所处的位置、主要作用、对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 第四章:为全文的结论,主要论述了各类邸对两汉政治统治、京师的消费、社会风气、各种信息的传递等方面的作用和影响。

侯旭东[3]2011年在《从朝宿之舍到商铺——汉代郡国邸与六朝邸店考论》文中研究说明汉代郡国在都城设立的住宿设施"邸"服务郡国官吏。郡县官吏因各种事务到朝廷从事公务,刺史因年末到京师奏事,入住郡邸当是常态。除上计外,临时赴京师公干要下榻郡邸需要在传文书上标注,计吏入住可能有律令规定,无需每次在文书上注明。郡邸不止是官吏进京的住所,亦是官场私下交往的重要舞台。南朝时期邸从王公住所发展成为渔利的商铺,称为邸店或邸舍,是与邸的特殊地位、使用者可利用官方渠道与机构免费运送货物分不开的。这种假公济私的做法蔓延南北,南北朝末年南北竞相开始向邸店课税,加上唐代以后法网渐严,其特权地位受到挑战,邸店逐渐沦为一般商铺的通称。

黄春平[4]2008年在《汉代邸报考》文中研究表明文章首先以确凿的史料批驳了戈公振的"邸通奏报"说,指出邸在汉代只是通朝报的住所,还不是一种正式负责"通奏报"的信息传播机构。然后通过有关史料从反面证明在汉代并没有出现邸报,并指出当时京师和地方之间确实存在新闻信息的传播和沟通,但其传播媒介并非后世所说的"邸报",而是一种非公开性传播的比较原始的新闻信。

潘卫涛[5]2014年在《西汉长安建筑的现代研究历程》文中提出汉代的建筑没有遗存,研究大多通过考古发现和文献推断其建筑样式。尤其是作为西汉都城长安的建筑,一直是各个学界研究的焦点。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建筑学、历史学领域对西汉长安建筑的研究不断深入,取得了丰厚的成果。但是,建筑研究是个动态的过程,随着考古发掘进程的不断推进,新的发现也相继产生,阶段性的总结这两个主要学科对于西汉长安建筑近现代的研究成果,为将来学科研究的方向和趋势提供指导和参考。全文共六章:第一章:绪论。主要对课题研究的意义、研究对象的界定、研究现状、文章重点、研究方法和框架提出解释。第二章:西汉长安建筑研究文献概况。主要对研究成果文献的来源、学科分类、主要研究任务进行叙述,并根据文献种类,分别对着作、学位论文、期刊论文、会议论文进行综述,提出研究发展趋势分析。第叁章:建筑学领域的研究。通过对建筑学领域的研究者及目的进行剖析,总结各主要研究方向的成果内容及结论。第四章:历史学领域的研究。对历史学领域所涵盖的考古学、文献学、社会文化史学等方面研究成果进行人物分类,内容总结和学科研究分析。第五章:总结和展望。总结研究趋势,并对未来学科发展和研究方向进行展望。第六章:结语。总结文章写作过程,并提出个人想法。

李晓蓓[6]2017年在《汉代诸侯王就国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与皇帝有血缘关系的宗室成员及皇子如何进行安置,这是秦汉帝国时期统治者忧心的问题。此前迫于现实形势,刘邦必须采取分封的手段来安抚拥立他建立政权的异姓诸侯王及列侯。但汉代分封制内容完备起来,却是在同姓宗室及皇子被册封后。因此,诸侯王在册封后如何进行管理,是统治者必须考虑的问题。汉代分封制实行之初,诸侯王以王国管理者的身份存在,此时就国具有两层“管理”的含义。一方面,是统治者实行对诸侯王的管理,以便维护中央政权的统治;另一方面,是诸侯王进行对封国的管理,来实现稳定地方统治的需求。但随着诸侯王在行政制度中地位的下降,就国仅仅实现的是统治者对诸侯王的管理。汉代实行的分封制除了发挥政治制度的作用外,还是统治者对皇子及宗室成员进行安置的手段。分封制的实行,使皇子及宗室成员有了新的身份,即诸侯王。而诸侯王作为皇室贵族,受等级制度的限制,必须严格遵照礼仪制度行事。这些与诸侯王相关的礼仪制度对就国问题也产生了影响,并在诸侯王就国相关问题中得到了体现。就国标志着分封这一事宜的完成,这是君主在册封诸侯王后所要求的结果。虽然,就国各问题是作为分封制的组成部分存在,但作为统治者管理诸侯王的手段,就国的相关问题也形成了相应的制度,以保证诸侯王就国的顺利完成。可以说,诸侯王就国问题,是在分封制的内在规范下逐渐形成了专属这一问题的相关制度。故就国问题作为分封制的组成部分,也见证了汉代分封制是如何演变的。分封制内容的演变对诸侯王就国问题产生了影响,使得就国问题中的有关规章制度在实行的过程中得到了调整。

黄春平[7]2009年在《汉代邸报问题辨析——兼论戈公振的“邸报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民初的戈公振曾提出"邸通奏报"说并断言汉代存在邸报。事实上邸在汉代只是通朝报的住所,还不是一种正式负责"通奏报"的信息传播机构。加之两汉严禁"探报"并视"探报"为一项严重的犯罪,因此邸报在两汉几乎没有生存的根基和环境。尽管两汉时期京师和地方之间也确实存在朝政消息的传播和沟通,但其传播媒介并非后世所说的"邸报",而是一种非公开性传播的比较原始的新闻信(京师书)。戈氏的汉代邸报说难以确立。

魏莹莹[8]2017年在《宋代进奏院官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周有“行夫”,汉有“邸吏”,隋有“朝集使”,唐有“知后官”,进奏官吏一直活跃在我国古代王朝的政治舞台上。宋朝建立以后,有感于唐末五代藩镇做大、知后官骄纵的局面,宋太宗开始整顿混乱的进奏体系:在中央建立都进奏院,地方建立诸道进奏院,选定进奏人员,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北宋都进奏院以及南宋行在都进奏院成立后,地方诸路安抚、转运司并辖下州、府、军、监、县乃至镇一级单位都设立了进奏院或进奏官吏,监官、进奏官、副知、守阙等多种名目的内部官员和吏员构成了整个进奏院官吏系统。宋代进奏院官吏被委任以多种职权。最主要的职权就是传递官方文书。朝廷诏令的下达,地方奏报的上传等事关文书传递事宜,进奏官吏上达庙堂、下连州县,无所不包、无所不达。除收发文书、掌管邮传等信息传递之外,进奏院官吏还经常参与科举、修书、送药、祭祀等多种政治活动。宋代进奏院官吏被朝廷赋予多种职权的同时也受到了严密的制度限制。为切实发挥其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作用,宋代对进奏院官吏群体制定了一套权责鲜明的管理制度,在文书发行方面实行定本制度辅之以监官责任制;在信息保密方面实行保甲监督方法加之以刑法约束。朝廷制定严密的措施管控,力图使进奏院官吏举手投足之间都在制度的藩篱之中成为朝廷的传声筒。但是,进奏院中仍然普遍存在着部分官吏藏匿文书、泄露机密、妄自传报等违法现象,从两宋社会不断对进奏院进行调整和变革的历史事实中可以了解到宋代对进奏院官吏的管理和限制渐趋严密。进奏院官吏以官为率,以吏为主,其官吏的仕禄和群体行为都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进奏院官吏广泛参与时政,先后历经两次大案。宋代进奏官行僭越法度的行为屡禁不止,呈现出“官不足以制吏”、“吏强官弱”的特点。纵观两宋立国叁百多年,进奏院官吏的社会地位经历了一个先降低后逐渐升高的变化趋势,间接反映出中央集权的强弱变化。

练春海[9]2013年在《博山饰源流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宋朝以降,着录或研究涉及博山饰者都以为它的形式来源于海中仙山,作为汉代工官设计出来的产品,博山饰可能会参考一些域外的有关器物造型,但博山饰实的主源则是尺木。反映在汉代博山饰上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博山饰的植物属性,二是常常在其中穿插龙纹,作为发展,龙纹也可以用立鸟、池海、羽人或其它纹样替代。

温乐平[10]2018年在《汉代邸的建制、管理与特性》文中研究指明邸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相当馆舍,即接待诸国使臣与来宾的旅馆。至汉代,邸仍然发挥原有的馆舍功能,类型已经增多,分别为诸侯邸(国邸)、郡邸、县邸、蛮夷邸等,其中诸侯邸、郡邸数量较多,且多数建设在京城;而县邸建设在县城,蛮夷邸既有建在京城也有建在边郡县。邸是诸侯王、列侯、郡县官吏和少数民族在京城或郡县的食宿和办公场所;为了加强对邸的管理,汉代朝廷设置郡邸长丞官专门负责管理京城郡邸。邸的产权归属相对复杂,因时代或类型不一而相异,既存在国有邸,也存在私有邸;西汉时邸多数属于国家所有,东汉时有些邸属于私有。邸的社会功能较多,主要是提供饮食住宿、议办政事、监禁犯人等;汉代官邸虽小,却在汉代社会有着不可忽视的政治作用和影响力。

参考文献:

[1]. 汉代邸、舍制度研究[D]. 王丽娜. 东北师范大学. 2014

[2]. 汉代邸之研究[D]. 张功. 首都师范大学. 2002

[3]. 从朝宿之舍到商铺——汉代郡国邸与六朝邸店考论[J]. 侯旭东.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

[4]. 汉代邸报考[J]. 黄春平. 新闻与传播研究. 2008

[5]. 西汉长安建筑的现代研究历程[D]. 潘卫涛.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4

[6]. 汉代诸侯王就国问题研究[D]. 李晓蓓. 吉林大学. 2017

[7]. 汉代邸报问题辨析——兼论戈公振的“邸报说”[J]. 黄春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2009

[8]. 宋代进奏院官吏研究[D]. 魏莹莹. 河南大学. 2017

[9]. 博山饰源流考[J]. 练春海. 民族艺术. 2013

[10]. 汉代邸的建制、管理与特性[J]. 温乐平.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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