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实施条例》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将受重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标法论文,重罚论文,注册商标论文,实施条例论文,权将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日前颁布实施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作出了重罚的规定。如果你的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那么你将会受到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对于那些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如果遇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在同一天分别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时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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