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搞好用电监察及反窃电工作的措施论文_郭玉国

浅谈如何搞好用电监察及反窃电工作的措施论文_郭玉国

(国网山东菏泽供电公司 274000)

摘要:本文结合笔者多年工作经验,对当前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进行了简要的探讨,并对用电检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了分析,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用电检查;用电监督;问题;措施

用电检查就是指电力企业为了保障正常的供电秩序和公共安全而从事的检查、监督、指导、帮助用户进行安全、经济、合理用电的行为。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用电检查的工作就成为供电行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1 用电检查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

由于违章违法用电客户的手段往往都是及其隐蔽的,在用电检查管理过程中总是存在着问题。加之现行《电力法》实现了电力政企分开,电力行政执法权交规电力管理部门,电力企业仅保留单一的企业职能。因此在用电检查管理中在原有的基础上又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

1.1 主观方面存在的问题

1.1.1 供电企业及用电检查人员对检查用电重视程度不够

用电检查的主体是供电企业,但实施者是企业中的检查人员,因此,两者必须都提高对用电检查的重视程度,才是用电检查管理收到良好效果的前提。一方面,许多企业往往雷声大雨点小,用电检查宣传力度大,但并不切实贯彻实施。另一方面,即便供电企业管理层制定了许多理论上有效的管理方案,但是用电检查人员自身对于用电检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用电检查管理方案实际落实的效果却不好。

1.1.2 用电监督和用电检查分工不明

现行《电力法》实现了电力政企分开,电力行政执法权的移交,使得窃电这种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行为的查处的主体变为电力管理部门,查处的性质主要为行政执法,查处的措施主要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罚款。其中主要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和《供用监督管理办法》。但实际查处的主体是供电企业,查处的性质也变成了民事行为。而违章用电这种民事违约性质的行为查处主体为供电企业,查处的性质为民事行为,但从现行规定看似乎带有准行政的色彩。查处措施主要为追缴电费、加收违约使用电费、依法停电、赔偿损失。查处程序上依据有关民事规定主要是《供电营业规则》和《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相对行政程序要宽松得多。然而这个问题至今未在供电企业中得到普遍重视,使得用电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太好掌握。

1.2 客观原因

1.2.1 取证工作困难

在用电检查工作中,由于违章或者违法用电客户往往手段及其隐蔽,所以必须以证据支撑法律上的事实,才能更好的起到用电检查管理的监管及督促指导作用。但往往证据会被用户掩盖,而检查工作人员往往工作中也不经取证或者取证不全就施以停电、剪线、查封、拆表等措施,验证破坏证据,造成取证困难。

1.2.2 社会教育培训不能满足用电检查工作的需要

现在无论是学校的教学,还是社会上的培训机构,对于用电检查方面的培训和学历都支持不足,导致用电检查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用电检查程序不当、内容有遗漏,法律意识淡薄,最终造成用电检查管理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2 加强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建议

2.1 提高供电对用电检查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以及用电客户对用电检查重要性的认识,是一个长期的逐步的持续不断的任务,不断有新的管理者、新的用电检查人员、以及新的用电客户出现,因此不同的个人的认识程度都不相同,只有追求一个长期目标,加大宣传力度,甚至可以增加中学物理电学部分对用电检查知识的学习及考核内容,提高把用电检查的重要性认识提升到一个社会准则的层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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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加强对违章用电和窃电的监管力度,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电能是一种商品,盗窃电能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盗窃电能的量刑可以比照《刑法》264条盗窃罪来进行处理对于盗窃电能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窃电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

但是,在具体的反窃电过程中很多窃电户包括一些企业领导对违章用电或者窃电的监管不以为然,更有甚者,一些个人、企业公然对抗或者群体围攻用电检查人员所以,对用电检查中的违章用电和窃电供电部门除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科技手段之外,还应当不断加强法律监管力度,必要的时候可以协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同时法律也要根据用电检查工作实际开展情况适当调整处罚力度,对于屡犯者加大制裁力度,并写入法律条文。同时,可以根据情况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提高人们举报违章违法用电积极性,增加获取用电客户或者工作人员违章违法的信息来源渠道。

2.3 寻求外界支持

2.3.1 与公安机关联合办案,加大打击力度

电力体制改革后,供电企业已由原来的企业及电力管理部门的双重身份转变为单一的具有平等法律主体地位的企业,这就使得在用电检查工作中无法发挥国家机关的强制力,即使查出了问题也无法给予相对的处罚,这时就需要联合公安机关,依照《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和有关司法程序进行处罚。

2.3.2 与新闻媒体联合检查,增强舆论攻势

要使用电检查工作得到社会的普遍支持,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是必不可少的。透过新闻媒体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违章用电、窃电的社会危害性,激励人民群众的反违章用电、反窃电热情。同时,在用电检查工作时联合新闻媒体,对检查情况进行报道,弘扬正气,使部分违章用电、窃电者警醒,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2.4 加大培训力度,培养高技能、高素质的人才

无论是社会还是企业内部,都要加大对供电企业管理人员,用电检查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不断学习新知识,切实提高管理人员政策水平,提高用电检查工作人员的作业水平,这样才能保证用电检查管理朝着健康的方向可持续发展,不断有新的科学的管理政策出台并能够有效实施。

3 防止窃电的有效措施

3.1 采用专用计量柜并加封加锁堵住计量漏洞

目前有不少用电企业无专用计量柜,互感器至电能表之间的二次连线多处裸露,而调查发现,有不少用户就是在裸露的互感器端钮上将电流互感器进行短接或断线,造成电能表少计或不计。因此,应全面检查清理无专用计量柜的企业,并且要求在电流互感器端钮处加装防护罩在通过验收后需加封以此防止用电客户操作,督促用户实现计量装置的规范化,一方面让窃电户无机可趁,同时也让电能表运行在一个比较适合的环境,从而确保误差在周期内的稳定性。

3.2 利用负荷管理系统对用户负荷进行监控

实施负荷管理系统,是为了在电力供需矛盾日渐突出的情况下,达到限电不拉或少拉、削峰填谷和提高电网负荷率。由于负荷管理系统采集数据是通过电能表485和脉冲接口而获得,与电能表计量的正确与否关系密切。因此,电能计量应与负荷管理积极配合,一旦发现某个用户负荷曲线出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争取在最快的时间内赶赴现场、查明原因,消除隐患,把损失降低在最低限度。

3.3 电能表采用集中安装并使用专用防窃电电磁锁

要采取对新建居民小区电能表集中安装的方式,(下转第49页)(上接第66页)并且要求计控分离在计量箱门上,安装专用防窃电电磁锁,使用户只能对控制设备进行操作,对于老的居民小区进行集中改造。这样不仅有效控制了居民小区的窃电行为,也使居民用户之间起到了有效的相互监督效果。

4 加大防窃电组织措施的工作力度

4.1 供电企业要广泛深入的开展《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

4.2 建立高耗能企业,私人企业,商业用户的重点检查机制,建立窃电用户档案,提高用电检查的针对性

4.3 加大反窃电工作的技术和资金投入

4.4 要加强对供电企业职工的教育,完善用电营销监督管理措施

4.5 组织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反窃电队伍,并配置必要的工器具,实施交叉检查

参考文献:

[1]王辉.谈做好用电检查工作对降低线损的影响[J].中国科技信息,2005.

[2]李志峰.浅谈施工用电的安全检查工作要点建筑安全[J].2005.

[3]陈蓓艺.市场经济环境中如何提高用电检查的效率[J].科技创新导报,2008.

论文作者:郭玉国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6年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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