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技术成果有害作用的预防——从“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到“科技相关工作人员的社会责任”的转化论文_石鹏辉

科学与技术成果有害作用的预防——从“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到“科技相关工作人员的社会责任”的转化论文_石鹏辉

(云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昆明 650091)

摘要:小科学时代,由于科技成果数量少、应用范围小,科技成果很难危害到社会。大科学时代,由于各学科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科学成果有普及快、应用广、范围大、影响强的特点。科学是对自然规律的揭露,当今任何的科学发现都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科学的进步和发现是全人类的共同的成果,当发现的规律有害于人类的时候,不光是直接从事研究的科研人员,每一个知情的相关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去阻止这种有害科技成果的研究或应用。

关键词:大科学;科学责任;社会责任

一、引言

小科学时代,科学的研究纯粹出于个人兴趣或者爱好,科学与社会的关系有限,研究耗费也完全由自己承担,而且一般的研究成果不会达到足以危害社会的地步,所以根本谈不上什么社会责任。但当今的大科学时代,科研大部分由企业、政府或者科研机构资助,而且研究的成果如若被滥用很可能会危及社会的所有成员,所以从事科学研究的科学家在研究的同时必须要考虑到科学研究成果对于社会的影响,也即具有了社会责任。

科技所带来的巨大影响已经使得每个人的生存环境与科技密不可分。科技促进了我们的生活更加方便快捷,而我们每个人也直接或者间接的促进了科技的发展。而当科技的发展方向对我们的生存产生威胁的时候,不光是直接从事研究的科学家,我们每个相关人和知情人都有责任担起监督科技健康发展的责任。

当代科学发展已经进入规划科学时代,由国家或者社会组织通过计划、政策和投资,确立科技发展的方向,控制科技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影响科技发展的方向,而科技发展方向与应用方式可能对人类的生存环境产生巨大影响。在科学与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周期日益缩短的当代,人们在注重科技的快速发展与应用也不能忽略了科技有害性的防范,尤其是在一些关乎整个人类的命运的走向科学发现与技术应用上,当每个相关的或者知情的人员都能担起一份相应的责任的时候,科技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将会被很大程度的削弱。

二、科学家社会责任的出现

大科学是指规巨大、人数众多、投资庞大、并有相当大的社会影响的综合性的科学研究。[1]大科学时代的研究规模变大、影响极广,科学开始成为社会的事情,受到社会需求的限制和推动,其中从事科技相关工作人员的建议和意见就显得特别重要。特别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期间核武器的强大毁灭能力,使科学家们对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问题有了更加清醒的了解与认知。维克托· 维斯科普夫就指出:“我们的成就在四十年前成为世界悲剧处境的非故意的原因。因此,我们物理学家有社会责任。我们必须做能够减轻高悬在人类头上的恐怖威胁的事情。”[2]

现在很多研究者把科技的有害后果的防治归结于科学家的社会责任中,但对科学家的含义不同的国家说法不一。美国将科学人员分为工程师、科学家和技术员三类;日本将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技术教育人员统称为科技人员。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3]研究者大都把科学家认为是从事理论研究的科学家或技术专家,认为他们有限的个体要承担职业责任、伦理责任、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生态环境责任等众多责任。

三、“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到“科技相关工作人员的社会责任”的转化

大部分研究者所隐含的科学家含意并不包括工程师、技术员、技术教育人员、博士、教授、讲师、科研管理专家、资料员等科技相关工作人员,但科技成果的有害使用仅仅应该有直接从事科学研究的科学家一人或者几人承担是肯定不对的,具有巨大破坏力的科技成果怎么可能只是由于几个人的过错,科技成果从发现到应用再到反馈会经历各个层次,每个层次的科技相关工作人员都有责任监督科技成果的有益使用,即有责任警告甚至披露科技成果的有害使用,这是每一个科技工作人员身为人类一员的责任。

在科学研究领域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构成一个七层的金字塔结构。[4]技术本身是不具有危害性的,但是总有金字塔某层科技工作者会因其自身知识的有限性利用科技成果来做出危害其他人的行为,所以必须从科学家自身、科研组织和社会大众三个层面来制止有害科技成果的研究和应用,才能维护社会稳定的道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真正理解或者贯彻下去。

氟利昂对臭氧的破坏、滴滴涕对生态的破坏、核污染、白色污染等问题肯定不仅仅是由于科学家的没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而引发的有害后果。由于民众对于科学专业知识的缺乏,所以不能对科技的有害作用作出及时的抵制,科学家也因为本身力量的单薄难以控制科技成果的有害实施。莫兰说:“任何人类行为从它被着手进行时起,就逃脱了它的发起者的掌握而进入社会固有的各种因素的多样的相互作用的游戏之中,这一游戏使该行为改变目标,有时甚至与原先确定的目标背道而驰。这个观点一般来说对政治行为是适用的,它对科学行为也是适用的。”[5]当科技向前迈进的那一刻科技已经脱离了科学家的掌控,开始被社会中的各个组织所左右,各个组织由于个体立场的不同或知识的有限性,存在利用科技成果做出有害于人类的行为决策,因此需要有一种力量来引导其改变决策或者做出正确决策。除了科技相关工作各个阶层的工作人员只有担任其相应的责任,向大众公开科研的进度和科技的成果十分重要,这是为了防止一部分人为了获利,利用最新科技成果危害其他人的生存或者利益,也是为了保证受危害者反过来利用更新科技成果进行报复,从而造成人类的互相伤害和毁灭。

参考文献

[1]Price DJD.Little science,Big science[M].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63.

[2]J.Vollrath,Science and Moral Values,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n,Inc.1990,P151

[3]赵红洲.科学能力学引论[M].科学出版社,1984.P16.

[4]魏洪钟.对科学家社会责任研究的反思[J].科学与社会,2012.2(4):10.

[5]莫兰.复杂思想:自觉的科学[M].陈一壮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P96-97

论文作者:石鹏辉

论文发表刊物:《信息技术时代》2018年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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