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与对策——基于s市现状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经济责任审计论文,现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现状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独立的审计机关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来监督、评价和鉴证相关领导人员经济职责的履行情况。中国现实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其发展大致可分为探索阶段(1985-1990)、过渡阶段(20世纪90年代)和发展阶段(1999年至今)三个阶段。至今,经济责任审计已经从最初仅在少数地区开展的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发展到今天全国范围的具有专职机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领导从高层到基层的任前、任中、离任全方位审计的新型现代经济责任审计体系制度。
下面仅以S市2003-2008年情况为例,介绍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
1.审计机关设立。S市是中国北方的地级市,S市审计局作为S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在市长和省审计厅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审计工作。各县(区)审计局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离任审计,市审计局自2001年开始尝试企业、县区的党政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从2003年起,市审计局及所辖县区审计局陆续成立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市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和国资委牵头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流程。在每年10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制订下一年工作计划,并由市审计局接受市委组织部委托,组织成立审计组,对相关部门进行前期调查,在此基础上形成实施方案。审计过程中,除进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内容外,还要通过其他形式掌握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经济决策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对单位的管理情况以及个人廉政情况等,最终形成审计证据和审计底稿。现场审计结束以后,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的初稿,向被审计单位和人员征求意见并修改,最终复核后由主管领导签发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将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市主要领导报送,同时抄送被审计单位。
3.从业人员情况。截至2008年年底S市经济责任审计从业人员平均年龄为40.66岁。其中,有本科学历人员36人,占47.3%,专科学历人员28人,占36.84%,专科以下12人,占15.79%,从业人员专业以会计审计专业、经济管理专业为主,其中会计审计类专业占到47.37%。
4.审计结果情况及分析。(1)审计项目总数的比较。2003-2008年,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共完成审计项目803个,其中由县级审计机关组织的科级领导干部审计项目759个。为了保证审计的质量,审计局对审计数量有所控制,每年审计项目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07年由于受到换届影响,审计项目的数量出现回升。(2)审计项目分类的比较。审计项目按审计对象的性质可分为党委政府类、机关事业单位类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三类。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的审计项目6个年度中除2003年外其余年度均占总数的50%以上,2006年和2008年更是超过了70%。这是因为机关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较早,审计方法和评价体系已初步形成,审计评价涉及的指标相对简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审计项目数量最少,主要是前县一级的国有企业改制已经完成,国有企业数量大量减少。(3)审计结果的使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使用方式主要有经济案件移送至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立案,审计报告得到主要领导的批示或干部管理部门直接利用,审计信息、公告等形式。S市领导批示采纳作为最直接的使用方式,所占比重最大,连续六年占总数60%以上。
二、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结合S市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经济责任审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审计独立性相对不足。审计机关要受本级政府管理,审计结果的直接使用者也是当地政府,审计的独立性仅仅是相对的,某种程度上来说,经济责任审计仍是一种“体系内”的监督。而新组建的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法地位无法得到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更难以保持。
2.法律制度建设缺乏进展。虽然经济责任审计已逐步实现制度化,但是不足依然存在。一是新修订的《审计法》只是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地位,缺乏一个操作性较强的实施细则。《经济责任审计条例》早在2006年就将酝酿推出,直到2008年才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目前仍未颁布。二是省(部)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试点仍未实现制度化。另外,审计实务也缺少一个统一规范,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
3.审计理论研究落后于实践。作为中国独有的审计监督方式,经济责任审计缺少国外的经验借鉴,理论研究落后于审计实践。目前的研究还多集中于技术方法层面,研究内容分散,缺少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体系进行系统性的探索。
4.审计实践中的误区与不足。虽然两个《暂行规定》早已规定了审计内容的一般范围,但在实践中,审计人员仍然主要关注财务方面的内容,部分审计人员过于追求审计内容的深化。这在基层审计机关尤为突出。而审计评价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同时也是困扰审计人员的最大难题。首先,虽然部分行业和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列举了部分指标,但缺乏系统性;其次,很多审计报告缺少对审计对象——领导个人承担责任的界定。最后是审计评价缺乏依据。
5.人员与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受审计工作的专业性限制,审计人员队伍短期无法充实,高学历的复合型人才和研究型人才更是稀缺。同时,以会计、审计专业为主的审计队伍,难以整体把握审计对象的经济运行情况,不利于做出全面的审计评价和建议。审计计划往往缺乏长期规划与整体规划,随意度较大。此外,以离任审计为主的审计计划结构比重失调,大大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
三、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几点对策
1.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经济责任审计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各部门甚至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建立更好的制度环境,如调整政府管理架构、加强审计机构的执法独立性和明确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以及健全政府决策的内部控制制度等具体措施。
2.改进审计方法。(1)调整审计内容。审计内容的调整是审计方法改进的重点,必须要以审计对象的职责权限为主线确定审计内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乃至不同时期的领导干部,审计内容应有所区别。另外审计内容并非一成不变,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不断做出调整,实现动态变化。(2)设计科学的审计评价体系。在审计评价方面,应把握相关性、重要性、客观性和谨慎性这四大原则。在评价方法上,经济责任审计可以采用的比较法、指标法以及叙述法等方法进行客观评价。审计机关还应界定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划分责任必须要有充分、确凿的证据支撑。
3.加强人员与项目管理。(1)加强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建设。机构与队伍建设上的不足既要积极争取政策上的支持,更要尝试加强自身建设。目前不少地区开始尝试引入外部的专业审计机构到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并将所需经费以审计专项资金形式向财政申请。(2)加强审计计划管理。审计计划制定是否合理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因此审计数量应当量力而为,有所侧重、合理分配,对于资金量较大、有收费权、关系到群众直接利益的单位要优先进行审计。随着审计制度的成熟和社会的发展,适当减少离任审计,增加任中审计,积极探索任前审计,也是加强审计计划管理的途径之一。(3)提高审计结果的可用性。审计人员可以更有针对性地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从而产生更有使用价值的审计成果。审计人员应该做到关注具体问题与宏观政策和制度,并加强对共性问题的揭露与分析,从而提出合理化建议。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更重要的是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这要求审计要站在被审计单位的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发挥审计的服务职能。因此,要加强审计的服务意识,提出的审计建议要具有针对性或可操作性,但也不能将审计成果的作用无限扩大。审计者不能把审计报告领导批示,根据审计结果制定相关制度、任免干部等反应措施作为结果运用与否的单一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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