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西辽宁两省人大常委会重视支持档案工作(论文文献综述)
史晓玲[1](2020)在《国家、生态、技术、市场 ——棉花与鲁西北社会变迁(1906-2006)》文中研究表明棉花是重要的经济作物,棉纺织业是中国近代第一大支柱产业和中国近代工业的象征,在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近代中国社会经济变革的重要推动力量。鲁西北是山东棉花发源地,明清时期为山东省的核心植棉区域,其中明代出现商业化,清代呈现专业化,民国趋于规模化。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了四个阶段:恢复期、徘徊期、发展期、萎缩期,其中波动最大的两个阶段是1980年代成为全国商品棉基地和1990年以后逐渐退出市场。本文选取1906至2006年为主要时间节点,从生态环境、历史演变、品种改良、技术革新、市场流通、棉纺织业浮沉和社会生活等角度,全面考察鲁西北百年来植棉业的曲折历程及其对区域经济社会的影响。从生态环境和历史演变考察,鲁西北是山东地区最适合植棉的区域,这是原生态的最大优势。该地区具备气候、温度、光照、土壤等相对充分的自然资源,尽管受到降水量时有不足和自然灾害频繁的制约,但是通过灌溉排涝可以适当改善。鲁西北作为山东核心植棉区,是技术改良的试点区域。棉花生产的技术变迁主要体现在品种改良和耕作技术革新两个方面。从清末新政试种美棉到民国时期设立试验场进行品种改良,从日本侵华时的强制育种到名动天下的鲁棉1号,从虫害无法抵制到抗虫棉的产生,品种改良始终是技术革新的重点。其中,早期改良的目的是提升质量适应纺织工业需要,而新中国成立以后则以追求高产为主要目标。清末民国时期的品种改良由于战争等因素而断断续续,总体而言美棉在鲁西北得到成功推广。新中国成立后,棉花品种经历了5次有计划有组织的更换,美棉最终替代了中棉。从耕作和管理的角度看,鲁西北在集体化时期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土地改良和积肥运动,这些“硬件”为棉花增产提供了有力保障。棉花耕作技术的变迁主要体现在从不用浇水到确保灌溉、从靠天生产到科学种田、从人工捉虫到预防测报以及新式农具的广泛使用等方面,但是大型机械化的推广和使用却十分尴尬,集体化时期的机耕到1980年代恢复原始的人畜耕作。1990年代以后,小麦等粮食作物耕种收已经基本实现机械化,而棉花在机收方面仍旧没有进展。从生产组织形式看,棉花管理大致经历了家庭——集体——家庭的交替。具体来讲有几个典型组织方式,民国时期产销合作组织,集体化时期的互助组、合作社和植棉组、改革开放以后的专业户。不同时期的组织形式对棉花产出率影响较大,生产责任制是家庭与集体都不可忽视的生产组织形式。从市场建构和重组的角度看,鲁西北地区的棉花市场经历了三次重组,其典型特点是实现了从乡村集市贸易到出口国际市场的转变,棉花生产最终在完全市场化中被边缘化。第一次重组是因为政府的倡导、美棉的引种和日本的掠夺,棉花传统的运销网络被改变,由国内运销转向间接或直接进入国际市场,此时的市场价格有波动,但总体上是供不应求,棉花产销合作社也有力地应对了国际市场,使得棉花种植提高了农民的收益。第二次重组是国家统购政策的实施,完全由国家指令性政策主导运行,地方市场基本上与国际市场呈现脱钩状态,没有市场价格波动,农民生产相对安逸,但是统购后期对农民的不利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如导致棉花商品化特性在民间的削弱、农民卖棉难、奖售政策不能兑现等。第三次重组是国家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市场完全放开,地方棉花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单纯的家庭生产模式要在各个生产阶段面临严峻的国际竞争,最终在棉花质量、成本收益等因素的竞争中被边缘化。随着棉花生产的演变,鲁西北地区的棉纺织业经历了从中心到萎缩再到崛起的过程。明清时期作为山东棉产区,借助先天的自然优势成为山东土布中心。随着清末国外资本的渗透,洋纱在当地没有太广阔的市场,本地的手工棉纺织业获得持续发展,并开始探索机器纺织,但在纺织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当青岛、济南大型纱厂建立以来,鲁西北地区因为运河断流,津浦铁路选址避开此地,导致交通闭塞,主要充当了原棉供应地的角色,潍县由于处于胶济铁路的有利位置,棉纺织业得到飞速发展,鲁西北地区土布中心的地位相对削弱。抗战时期,由于纺织工厂的停业,借助棉花资源优势,一直到集体化时期,传统的手工棉纺织业继续发展。“大跃进”到改革开放以前,该地区的棉花生产跌入低谷,棉纺织业也陷入萎缩。改革开放后,鲁西北地区的棉花生产达到顶峰,带动了区域棉纺织业重获新生。1990年代到本世纪初,由于棉花生产的萎缩和国家工业体制改革,鲁西北的棉纺织业出现分流,有的在整合中淘汰,有的则改组后崛起。当地棉花退出生产不但没有影响棉纺织业的发展,反而由于棉花市场的放开而获得了新的发展。总体上看,在统购统销时代,国家支援地方纺织工业建设,但是地方棉区为服务国家纺织工业也做出了一定牺牲,农民作为最基础的原料生产者在纺织工业发展中也向国家做出巨大贡献。新世纪以来,随着棉花生产政策调整、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和纺织工业体制改革,这种国家、地方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被打破,重新组合的棉纺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崛起。植棉业的变迁对区域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从农业生产结构看,棉花面积的增减对当地农业生产结构影响深刻,特别是棉花鼎盛时期,突出强调棉花重要性,而忽视其他作物。由于该地区对棉花生产的坚守,导致聊城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非常缓慢。在国家提出发展多种经营时,没有跟上政策步伐,城镇工业发展相对滞后。从农民收入水平看,聊城地区植棉业的兴衰与农民收入的相关性密切,农民收入水平与植棉业的变化呈正相关,棉花复苏则农民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棉花减产则降至全国平均水平以下,似乎验证了鲁西北民谚“棉花兴,百业兴”。总体来看,棉花生产鼎盛时期对当地社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如作为棉花技术传播的中心地带颇受关注,建立了区域棉业知识技术体系,成为全省、全国乃至国际的焦点;带动区域民众从业结构的变化,国营棉厂职工大起大落,棉农化身民营企业家,家庭妇女走进工厂,妇女成为棉花生产主力;植棉致富,吸引外来人口,等等。当地农民对棉花有着特殊情感,将本来具有经济性的棉花,又附加了社会性和政治性,从民国至改革开放前,从当地的偷棉事件中反映出国家与集体、农民之间利益的冲突与调整。鲁西北植棉有史以来,棉花其本身具备的经济和商品特性,逐渐成为国家、市场、技术与农民之间关系的纽带。特别是近代以来,美棉的引种成为鲁西北走向国际的突破口,百年来棉花生产在官方调控下经历了从中心到边缘的变迁轨迹,延续600余年的传统经济作物几乎退出了历史舞台,这个过程充满了曲折性和复杂性。其主要特点是:棉花生产影响因素呈现多元化,对区域经济影响具有延展性,对区域社会的影响体现阶段性,农民与棉花之间的情感饱含复杂性。从影响因素的角度分析,生态环境是棉花生产的必备条件,国家政策(政府行为)是棉花生产的主导因素,市场机制是影响棉花生产进退的风向标,经济效益是影响农民生产意愿的关键因素,技术革新是影响植棉效率和棉花品质的重要因素。其中,最具决定意义的是市场和收益两个因素。从鲁西北植棉业的历史变迁过程中,不难发现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发生了复杂的变化,国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随国家发展的步伐不断调整。新中国成立以来,从人民公社化时期农民和农业对工业的无条件付出,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民的自觉反抗中的建立,再到农业税的彻底取消,国家与农民作为利益博弈的双方不断调整策略。棉花生产能否延续、农业生产如何组织、政府调控政策如何发挥是值得继续研究的问题。
王铁男[2](2020)在《清代产业技术标准化研究 ——以砖木作匠作则例为中心》文中指出清代各类《匠作则例》,记载的是手工业各行业用工、用料、用银及样式、做法的规范和标准。本文以清代系列《匠作则例》为基础史料,并结合相关档案资料,选取匠作则例内“木作”与“瓦作”(含砖作)两个典型技术门类,对清代手工业技术标准化的表现形式、程度与水平、管理方式、技术标准实施,以及缺陷不足等问题,进行专题的深入考察。明清时期是中国传统产业技术的大总结时期,技术标准化问题也有了全面总结,具体表现便是大量匠作则例文本的出现与流布,使产业技术标准化呈现出“则例化”(标准化)特征。根据清代各种匠作则例所记载的内容,“则例化”在清代手工业中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分别为产品的“形制化”、原材料的“规格化”与施工中工时物料的“定额化”。中国历代技术典籍所记载的内容基本遵循《考工记》中所建立的“材——工”质量标准体系,直至清代各类匠作则例的完善,技术标准化中“形制化”、“规格化”、“定额化”,依然建立在计算工时料限的技术标准体系之上。因此,清代的产业技术标准化在执行过程中,明显分为“物料管理标准”与“施工技术标准”两大部分,体现在匠作则例文本上,便是以《工部则例》等为代表的“管理型则例”,和以《工程做法》、《圆明园内工则例》等为代表的“施工型则例”。清代历朝《工部则例》所记载的对物料管理规定中,砖瓦、木材是重点内容。砖瓦类中,国家各项工程常用的临清砖、御窑金砖、琉璃瓦等项物料,从烧造流程、尺寸规格、质量检测、包装运输、收储领用等各环节均有严格管理标准。官用木材,派员采伐木料时,采前勘测、采伐数量、木料加工规格、运输方式路线、入库领用等项,一律遵照则例管理标准执行。至于历年例行采买木料,以其材质、长度、周长等为标准,形成不同等级,运输、领取、使用等各个环节,也要遵照则例执行。施工型则例将手工产业分为若干“匠作”,每“作”下分为系列技术门类的若干工种,各工种协同完成生产链。木作和砖瓦作生产被解构为各个部件和不同工序,如梁、柱、枋、檩、斗拱、墙体、地面等,每制造每一部件或完成一道工序,其工料定额标准都详细记录在案,通过这些标准数据来指导新的施工程序,进而有了财政预算和决算的依据,最终实现控制生产成本和保证产品质量。通过清代各种匠作则例中技术标准的文本解读,可以发现清代的产业技术标准化,已经具备了诸如标准化文件制定与实施、标准件的应用、标准化生产方式的采用等近代技术标准化特征,但在引入机器化生产之前,清代产业技术标准化转型尚未突破传统计工、计料为中心的质量标准体系。对比这一时期中、西产业技术标准化进程,可见清代产业技术标准化,已经出现近代转型趋势,但在管理体制、标准制定与推动等方面,还与西方存在较大差距。
杜俊奇[3](2020)在《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外公职人员中一直存在着腐败现象,而且党外公职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其腐败问题也开始空前凸显,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中,腐败问题还表现的相当严重。党外公职人员分布在各领域、各层级,在各级政府、各个岗位充当重要角色,有职有权,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如何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已经成为我们无法回避而必须直面和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虽然相关部门在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由于监督机制与现实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监督问题仍然处于薄弱状态。学术界对此也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讨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但总体上说,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全面系统的研究尚不充分,对这一群体的腐败程度、形式、原因等实证研究非常不足,具有建设性和应用性的对策建议更是不多。从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这一时代的宏伟大业来看,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问题的研究,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共产党(即执政党)和各民主党派(即参政党)互相监督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更是将全面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的迫切需要。本文主体内容分为逻辑紧密关联的五章。逻辑起点首先在理论层面阐发了关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必须厘清的几个基础性问题,介绍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体内容、制度基础、法理依据和监督的必要性;然后运用历史和比较的方法追溯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发展历程,分析目前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继而用实证研究、尤其是案例分析的方法,剖析了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现状、成因和特征;论证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强化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和显着成效;最后,就如何强化、细化、实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特别是政治敏感度和政策性比较强的宗教界、工商联、村委会三个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从理论性和应用性两个维度提出的若干对策建议。本文的意义在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这一事关我国反腐败成效而迄今很少受到关注的问题做了初步的研究;通过大量的内调外研获得了翔实的一手数据;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尤其是对特殊群体的监督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从而对国家监察机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事业整体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李元勋[4](2019)在《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脱胎于“政社合一”人民公社体制的村民自治,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推进国家民主化进程的时代背景下萌发起来的,是一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家力量介入高位推动的中国特色的基层直接民主形式,是乡村治理的主体框架和核心内容及有效方式,是基层群众自治在农村的民主实践和伟大创举。改革开放之初,这种发韧于农村的由村民创造的民主改革实践,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广。国家逐步通过立法形式对这种民主形式进行了制度化设计,形成了一套科学、完备的村民自治法律体系,使之上升为制度化的基层民主形式和在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运行。同时又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亿万农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村民当家作主。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治理方式不可能一成不变,它是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实状况的变迁作出与时俱进的调整,因此在不同历史时期,村民自治的实现形式甚至文字表述都会发生某些变化。20世纪末至本世纪初实现了从村民自治向乡村治理话语体系的转变。进入21世纪后,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的推进,十八大后要求探索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特别是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健全“自治、德治、法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便成为重要的政策话语,实现了从自治到共治的转变。通过对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基层民主发展与具体实践的梳理和研究,总结概括出了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成效与基本经验。本论文共包括六个部分,由绪论和正文五章组成。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缘起及意义,核心概念的界定,相关文献综述,研究方法、重点、难点和可能创新之处,并梳理了本论文的理论渊源。第一章是村民自治的萌生。本章对村民自治产生前的乡村治理作了梳理与分析;对其产生的背景作了深度剖析,这些背景主要包括宽松的政治环境、包产到户的推行、社会结构和文化基础的变化等因素。梳理了村民自治兴起的过程,从建立第一个村委会到在全国的普及,村民自治组织在广大农村得以全面建立。第二章是村民自治的发展。本章对村民自治活动的发动和村民自治的发展作了论述,这一时期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为起点的,主要是开始建章立制,推进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与村民自治相关的一些规章制度得以完善、村务公开的广泛开展和选举模式的创新。第三章是村民自治的深化。1998年《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村民自治实践全面推行,进行了世纪之交“真枪实弹”的选举;在新农村建设战略提出背景下,村民自治面临新挑战,农村社区建设不断开展与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建设逐步规范和选举方式方法不断创新。第四章是村民自治的提升。在这一时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以村民自治为主体框架和核心内容的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和实践场域,开启了对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开始了对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中共十八大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求广大基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各地在这一精神的指导下开始了对基层民主协商的探索与实践。在进入新时代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背景下,针对“三农”问题,党中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开启了对“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模式的探索和实践。第五章是村民自治的成效和历史经验。从总体上来看,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经过40年的发展,成效显着,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各项民主机制体制逐步完善,农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基本得以实现。通过考察村民自治40年的进程得出了最基本的经验: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首创精神,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坚持问题导向,循序渐进推动制度革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发展道路。
王莉莉[5](2019)在《中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优化与国际经验借鉴研究》文中认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资金作为社会的公共财力,在助力政府履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显着作用。但是,由于政府及其所属的公共部门客观上存在着提供公共产品的垄断性,缺乏竞争机制,从而就使财政资金的支出难以摆脱低效率状态。如何保证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充分性又克服其供给的低效率状态,最大限度地实现低成本的公共福利效应目标,是经济学界、特别是财政学界长期以来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欧美国家通过充分的制度供给,将私人部门的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引入公共部门预算管理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提升财政运行效率,实现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对现代财政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中国政府自21世纪初引入绩效管理后,不断地将国际经验本土化,探索适合国情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目前正处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阶段。在此背景下,深入探讨中国已有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以优化未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对于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本土化的理论与方法,体现制度约束对现代财政规范运行的保障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论文以中国当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主线,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运用比较研究、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的方法,对中国已实施制度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结果发现已有政策的执行尚未全部达到预期效果。在评述了美国和英国政府绩效预算管理制度体系历史演进后,其有益经验为中国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启示。当前宜采用人大立法、政府执行和社会力量参与的政府主导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但要继续深入微观层面,切实优化未来正式制度及其实施机制,完善绩效管理各实施环节和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和结论有:一是,以公共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为理论依据,分析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化的经济价值,即优化制度供给可以提升公共经济绩效。具体表现为:为公共部门行为树立公共价值、反映公共经济行为的绩效结果、降低公共部门之间的交易费用和对公共部门资金运用进行再约束。二是,采用量化分析方法,对已实施制度的效果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以结果为依据,总结存在的问题。制度贯穿了政策的全部过程,在肯定中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础上,采用断点回归方法,对已实施的政策效果进行实证检验。结果显示,财政部发布416号文(2011)后,对地方财政预算申请有明显的约束作用,但对财政透明度和民生支出水平的提升尚未有显着影响。之后采用文本分析法和问卷调查法,进一步分析地方政府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供给及其执行情况,依据分析结果,找出了影响政策实施的关键问题。三是,在梳理了国外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对美国联邦政府和英国中央政府的绩效预算制度体系的历史演进进行总结,尤其是英国政府的预算管理模式更具借鉴意义,并从微观层面上探讨了在顶层制度约束、绩效指标协商、绩效信息使用和绩效问责应用等方面对中国的启示。四是,从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管理模式和方法等实施机制上,优化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首先应从顶层制度设计入手,理顺评审部门职能分工,减少交叉。其次,优化预算绩效管理的各环节衔接和方法设计。最后,提出加大绩效分析专业人才培养、建立智能绩效信息分析技术平台和开发绩效信息资源对接系统的保障措施。论文以优化中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为目标,主要做了以下创新性研究:一是,基于公共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系统研究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化的经济价值。将预算绩效管理政策予以制度化,可以有效地降低公共部门之间的交易费用,提升公共经济绩效。二是,对已有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及其实施进行定量评价,提出并分析问题。采用断点回归分析法,对省级政府层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效果进行实证检验,发现未达到政策全部预期,即对地方政府年度预算申请有明显的约束作用,但对财政透明度和民生支出的提升无显着影响。据此,又进一步采用文本分析法和问卷分析法,对地方政府所出台法规政策的文本属性和内容、执行情况以及影响执行因素等进行量化分析,以分析结果为依据,总结当前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三是,构建物元综合绩效评价模型,改进公共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法。将物元分析法与平衡计分卡、关键指标法、层次分析法等方法相结合,运用平衡记分卡选取维度,确定每个维度下的关键指标,利用层次分析法测算各层维度、指标的权重,每个步骤结合物元分析法计算出关联度,对应等级标准,量化得出综合绩效水平等级,结果明确,可操作性强。
曹书[6](2019)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现代经济体系改革的日益深化,在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过程中,资源型城市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义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权利间的矛盾冲突愈演愈烈,通过利益补偿机制化解该项“非对称性矛盾”已然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紧迫的现实需求。为此,国家通过资源税改革及中央财政专项拨付等方式为资源型城市提供了纵向补偿,形成了补偿机制“纵多横少”的格局。但是财税体系的纵向补偿因周期性与有限性无法独力扭转资源型城市颓势,还须为资源型城市脱困振兴提供长效性横向补偿机制。2018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在“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当中将“健全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利益补偿机制”予以重点强调,指出“围绕煤炭、石油及其他矿产等重要资源,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加快完善资源开采、生态治理等外部成本内部化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鼓励资源输入地通过共建园区、产业合作、飞地经济等形式支持输出地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加快建立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长效机制。”可见,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获得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横向利益补偿之正当性已经得到国家认可,资源型城市要避免矿竭城衰的悲剧,必须构建切实可行的横向补偿机制,引导非资源型城市利益回流,让资源红利反哺当地。但在当前,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问题仍停留在战略与指导思想层面,其具体机制的构建问题亟待学界破题。横向补偿研究的滞后主要表现于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权利义务关系、补偿原则、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方式等要素尚未制度化、权利化与法律化,一套科学合理的横向补偿法律机制能够为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提供理论基础与权利依据,以权利结构为指引设计横向补偿技术性措施,并在确权入法中引导和鼓励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与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间建立约束性横向补偿关系,落实横向补偿效应,从而推动资源型城市利益横向补偿向权利化、法律化及常态化的补偿路径倾斜。截至目前,法学界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理论研究还很少,无法为操作层面提供有效支撑。本文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法律机制展开研究,其目的即是为了从经济法学角度填补这个法律机制短板。因此,该项研究具备一定的理论价值、现实迫切性与实践指导意义。本文主文部分共分为六章,形成递进与总分的逻辑结构。首先以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为开端,指出横向补偿机制对资源型城市的重要意义;随后分析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紧接着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在前三章所述内容的基础上,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方式展开论证,包括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三种类型。具体要点如下:第一章——“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资源型城市纵向补偿的不足、横向补偿机制的价值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作用。首先,界定资源型城市的基本内涵与外延。尽管人们对“资源型城市”一词早已熟知,但其具体内涵与外延却在随情势变更而不断变动,对其作出限定实有必要。同时,经济发展停滞、社会保障落后及生态环境恶化构成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发展障碍。因此,本文在深入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有必要将资源型城市的基本范畴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阐述清楚;其次,明确横向补偿机制的应有之义。补偿机制在各学科及同一学科不同领域均有广泛且深入的研究与应用,并衍生出众多的研究范畴。究竟是哪一学科最早将补偿机制作为一种专业术语加以使用,现已无从考证,但近些年在法学领域对补偿机制的研究持续升温却是不争的事实。法学的初期研究领域主要在于国家合法行为对公民损失的行政补偿机制,而后开始转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各要素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补偿机制开始分化为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等机制类型,各自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丰富、发展与演进。故此,在本文深入研究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对横向补偿机制的限定也十分必要;再次,提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找准现有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为法律机制研究提供价值依据。从现实国情角度看,对资源的大量开发与过度开采,导致资源型城市的迅速崛起,为国民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因资源的有限性与不可再生性,长期开发后的资源型城市也必将面临资源储备量递减甚至枯竭,资源型城市也随之衰落,并引发了产业升级转型、下岗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障不足、生态环境修复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仅靠资源型城市自身是无法承受的,也不该让其独立承担,亟待外部大量的资金、资本及其他带有活力的生产要素投入。相较而言,非资源型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要远高于资源型城市,这些城市在资金、资本及优质生产要素方面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是改革发展成果的实际享有者。因此,本章揭示出资源型城市发展滞后与非资源型城市“受益板块”的高速发展之间存在显着关联性,提出“两类城市的损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观点,并在梳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机制之后,发现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所在,为后续法律机制的构建指明了方向。第二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构成”。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机制的权利化意义、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生成的可行性,以及横向补偿权的基本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等问题。首先,明确由横向补偿机制向法律机制蜕变的路径。法律机制是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规范工具,法学领域业已关注法律机制在资源型城市补偿实践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对法律机制的含义、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的路径以及权利作为法律机制核心的认识等方面仍未深入,只谈法律机制之形,不谈法律机制之魂,造成机制与法律机制混为一谈。因此,在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具体措施之前,应率先对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路径予以界定,并对横向补偿权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以描述出该法律机制权利化的具体形态;其次,证明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权最早出现于因资源开采引发生态环境问题所进行的补偿实践,但资源型城市能源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等多重保障义务对传统补偿权提出了挑战。考察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有助于更准确的理顺新型补偿权的内在法律逻辑,指导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举措的设计;再次,揭示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由于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属于现有行政区域关系的横向化,主要以横向补偿权为核心的法律机制来完成,故而将横向补偿权称为该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此外,与传统生态补偿权不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权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且错综复杂,因此在阐述横向补偿权基本内涵与权利结构的基础上,应在不同类型利益关系中界定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第三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的原则、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及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三方面。首先,在进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时,具体的横向补偿措施与补偿标准应当依据一定的原则设定。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须遵循区域利益协调、社会福利增加、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四大原则。其中,区域利益协调原则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社会福利增加原则为横向补偿措施的评价原则,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则为横向补偿行为的适用原则;其次,总体设计横向补偿方式。基于前述分析,资源型城市确实存在“资金、公共事业与生产要素跨区域补偿”之客观需要,且该横向补偿客观需要具有显着的层次性。⑴资源型城市公共事业横向补偿因主要围绕民生改善,可被界定为满足生存需要的补偿,即生存性补偿方式,其在横向补偿方式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⑵对资源型城市资源价值、生态保护、公共事业及经济可持续的资金横向补偿虽可对资源型城市系统生存与发展各方面予以全面补偿,但无法做到按需补偿,是在保障资源型城市基本生存条件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发展机会的适当补偿,即兼具生存性与发展性的适当补偿方式;⑶资源型城市经济可持续需要新兴产业的培育和接续产业的选择,关键在于劳动力、土地、资本、信息、科技及企业家才能等优质生产要素的引入,非资源型城市在良性资产充裕度和优质生产要素活跃度等方面均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这些优质生产要素的跨区域补偿属于发展性补偿方式。本文认为,基金、公私合作PPP模式及对口合作三种制度的功能性与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客观需要具有一致性。三种制度与具体补偿领域相结合,能够形成横向补偿基金、横向补偿PPP项目和短缺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三大横向补偿方式。三大横向补偿方式只有紧急结合,形成合力,方能全方位保障资源型城市的资源有效输出、经济可持续发展、民生改善及生态保护等多元任务的落实;再次,设定横向补偿标准。在将经济学外部性理论确定为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后,本文深入探讨了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第四章——“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首先,指出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资金不足”是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资源型城市的资源价格与价值剪刀差、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产业升级与转型及民生福祉的提升均需要大量资金的注入,但资源型城市现有的地方财政收入及中央财政纵向补偿规模与上述事权并不匹配,资金缺口很大,亟需另觅补偿资金来源;其次,归纳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如前所述,资金缺乏是资源城市面临的共同问题,绝非某类资源型城市所独有。就此而言,中央财政专项划拨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实质上是一种应急措施。早在首批资源枯竭型城市评选之前(2007年),国家就着手设计能够全覆盖各类资源型城市的基础性、长效性的资金补偿筹措机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并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管理试行办法》,希望在2015年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结束之季由准备金制度接力,继续对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资金保障。但时至今日,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仍未出台,中央财政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也已疲态尽显。那么,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在理论上如何设计的?是否在实践中已有试点?相关指引迟迟无法出台的原因为何?存在哪些缺陷?上述疑问均须作出准确解答;再次,总结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横向补偿基金具有多元的资金来源、分散的资金用途与多变的资金管理三大典型特征,将有效弥补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既有相同点,又存在显着的差异。二者的相同点体现于资金用途的分散性,即所提取的资金均被用于资源型产业的升级、接续与转型、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生态环境治理、民生福祉的改善等资源型城市系统问题的解决,而非专门用于某方面问题的风险处置,这是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之间形成合作关系的基础。二者的不同点在于:⑴资金来源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源于当地资源型企业,准备金的多寡与企业的资源开采数量正相关;横向补偿基金则由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组成。其中,原始资金来源于非资源型城市政府横向财政转移支付、非资源型地区资源使用权市场交易额的提成及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积累资金为原始资金的投资收益,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所形成的基金由中央政府集中用于资源型城市系统建设。⑵资金使用方面。总体而言,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所负担的任务过重,有些任务并非仅凭资金支持即可解决,还须其他方式配套进行。同时,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对政府与市场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分工作出了明确划分,但分配给资源型企业的负担过重,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过轻;横向补偿基金在使用上须明确补偿基金的专用性与适当性,并须强调“哪些问题应该由政府承担、哪些方面要由市场实现”,充分考量政府与市场能力范围的前提下实现其责权利的平衡。⑶资金管理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不具备增值功能,横向补偿基金则应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投融资市场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总之,正是基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与横向补偿基金的异同关系,二者方能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共同保障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资金的充裕。第五章——“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本章主要讨论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及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首先,挖掘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中,不仅可以通过设立横向补偿基金实现对资源型城市的资金补偿,还可以由非资源型城市优质社会资本方与资源型城市政府间通过PPP项目实现资本补偿,以大幅度提升资源型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质量与公共服务的效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是PPP模式的精髓,这一精髓决定PPP模式具有横向补偿的品质;其次,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资源型城市能够运用PPP模式在与非资源型城市公私合作中实现资本的跨区域补偿,横向补偿PPP项目可以成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主要方式。与一般PPP项目相比较,横向补偿PPP项目更加强调公私合作对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效果,这种补偿效果的落实须依赖横向补偿PPP项目评审对象的合理设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及相应合作类型、实施主体、采购方式、特定融资方式及评估方式五个方面;再次,规范与重构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作为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先行者,国有资本应起到样板作用。但是,横向补偿PPP行业有效市场的形成更须充分激发民营资本的参与热情,PPP制度优势才能得以发挥。同时,也应清醒的意识到,由于资源型城市营商环境的恶化、机制体系的陈旧及支付与消费观念的落后,致使非资源型城市民营资本对该区域的PPP项目必将保持更加谨慎的态度。民企的谨慎态度主要源于因股权变更限制所导致的横向补偿PPP项目投资回报周期长和资本运营效率偏低问题。作为平衡政府与民企对股权变更限制与自由的重要工具,我国PPP模式锁定期制度应发挥消除民企参与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顾虑,确保横向补偿PPP行业形成有效的市场环境。第六章——“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本章主要讨论对口合作的源流与横向补偿效应、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与缺陷,以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首先,梳理对口合作的源流,抽象其横向补偿效应。在横向补偿中,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不仅可以通过资金、PPP项目方式对横向补偿权予以具体化,还可以结成对口关系,以对口合作机制促成二者间的横向补偿关系。对口合作源于对口支援,但并非仅限于对口支援的适用范畴,将对口合作机制引入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的结对关系中,能够起到横向补偿资源型城市的效应。其次,指出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对口合作横向补偿应然效果以“飞地经济”为理论基础,但其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还须配备可行性路径。当前,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对口合作主要以中央积极参与和地方主动对接为主要推动力,但存在“领导力与执行力”不足的风险;再次,设计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法制化能够为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政府间对口合作提供稳定的领导力与执行力。法制建设的内在逻辑品质是从实践经验出发,发现规范对象的内在规律性、存在使命与本来面目,不仅要回答“是什么”,还须回答“为什么”的问题,只有实然与应然的结合才能够理解法制建设对于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协调发展战略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的法制化是其“领导力与执行力”的长效来源,但地方立法对“对口关系”方互补共赢的规范力度不足,无法胜任该法制化要求,唯有跨区域经济法制建设才能满足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法制化的客观需要。为此,须在地方协同立法的基础上,加强国家层面的综合性立法与专门性立法,以便真正落实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的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实效性。
吴玉姣[7](2019)在《地方立法谦抑论》文中研究指明“谦抑”一词体现了谦让、抑制、慎密、恭谨等意思。大致说来,地方立法谦抑一般是指地方立法者以及地方立法参与者在进行地方立法活动时有必要秉承审慎、节制的宗旨,尽可能地达到地方性法规数量恰当以及地方性法规质量良好的目的。事实上,在古今中外的很多立法思想和实践中都蕴含着谦抑的理念。例如,在西方世界中,无论是柏拉图对法律的不信任,奥古斯丁要求世俗法必须遵循永恒法,孟德斯鸠所提到的立法权需要制约,还是萨维尼反对的立法狂热,莱奥尼有关立法之法泛滥会背离个人自由的论证,爱波斯坦所直言的简约法律的力量等,都是西方社会有关立法谦抑思想的重要理论论述。我国古代“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汉初约法省刑”、“唐律疏而不漏”、“持法深者无善治”等思想及制度实践,以及我国清末民国时期开展的习惯调查运动、新中国时期“成熟一部,制定一部”和“试点立法”等立法原则和方针,这些思想理论与制度运行无不体现了立法的谦抑精神。然而,尽管历史上立法谦抑有丰富的思想渊源和制度实践,也有相当多中外学者的肯定,但在现实的立法实践中,包括地方立法谦抑在内的立法谦抑的相关原理并未受到足够重视,也极少有学者对其进行梳理总结。结合近年来我国立法领域出现的许多新变化和新特征,有必要从地方立法谦抑的角度去总结我国地方立法的相关问题并反哺地方立法实践。随着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修订,地方立法主体扩容至全国所有设区的市和四个不设区的市。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省一级地方立法主体,以及自治州这类市一级地方立法主体,我国地方立法主体的数量多达354个。地方立法主体数量的增加,又直接导致地方性法规的数量也呈井喷式增长。截止至2019年1月1日,仅新增的享有地方立法权的243个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总数已达906部,其中程序性地方性法规206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700部。然而,地方立法谦抑的现实要求不仅表现在地方立法主体数量急剧增加、地方性法规数量飞速增长等数量方面,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趋同化现象愈发明显、各地仅因规范对象“有特色”而争先立法、地方性法规超出地方立法权限范围的情形时有发生等内容方面,也对地方立法谦抑提出了现实要求。从地方立法谦抑的这一现实要求出发,深入研究和探讨后发现,既有从立法理论上展开地方立法谦抑研究的必要性,又有从地方立法实践上讨论地方立法谦抑的迫切性。从立法理论的角度看,主要是代议制立法失灵和法律局限性两个方面向地方立法谦抑提出的要求。所谓代议制立法失灵,即是指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并不总是能刻意设计,而在很大程度上或实实在在地是立法者表述的成果,而且由于人的有限理性、立法表达媒介的误差以及现代法律理论研究也证明,法律在立法表达的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真。再加上代议制本身在“代表”、公意”、“选举”等方面存在不少被质疑的地方,这使得制定法在其根基上存在问题。法律局限性主要在于,法律仅仅是道德、习俗、政策、市场规则等多元社会规范中的一元,因而其管辖范围有限;且因为绝对的公正不可得、耗费的成本巨大等原因,法律无法达到至善至美的公正,而由于人的认知有限、社会复杂多变、立法过程漫长等原因,法律还往往滞后于社会生活;法律繁杂也可能会存在众多危害,比如可能会干预私人领域进而吞噬自由,可能会带来权利主张的狂热进而妨碍公正,还可能会使得人们因害怕承担法律风险而不敢创新,进而束缚人类进步。因而,从立法理论的角度来看,地方立法谦抑确有其必要性。从地方立法实践的角度看,主要是地方立法能力不足、地方立法不成熟、地方立法权异化等三个方面对地方立法谦抑所提的要求。地方立法能力不足,既包括地方立法主体资格受限、地方立法权限范围不清等权利能力方面的不足,又包括地方立法机构不健全、地方立法队伍力量薄弱以及地方立法技术不到位等行为能力方面的不足。地方立法不成熟包括省一级、较大的市以及新增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频繁修改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完善,祁连山事件、潘洪斌事件以及其他违法型地方性法规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规范,《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2)、《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2016)等诸多观赏型地方性法规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实用。地方立法权异化则主要表现在,一些政府部门会借助地方性法规来“要人”、“要钱”、“要权”以及“推责”。比如在地方性法规中通过设立增设专门机构、增设下属事业单位、为协调性虚职机构挂牌设编的条款来增设编制,通过设立巧设罚款明目、增加收费项目、侵占第三方经费的条款来创设经费,通过设立新设或扩充部门职权的条款来增加权力,以及通过设立剥夺公民权利、增加公民义务的条款来推脱责任。因而,从地方立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地方立法谦抑确有其迫切性。上述地方立法谦抑的实际操作,就其有效路径来看,具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把握:第一,地方立法权的规制,包括尊重和保障个人权利以防止地方立法权侵犯公民权益,强化和落实地方立法者责任以确保地方立法权不被滥用,转变地方立法参与者的意识以保证地方立法权科学行使,厘清社会规范的管辖范围以防止地方立法权不当干预法外空间,明晰央地立法领域以防止地方立法权超出法定权限。第二,地方立法活动的规范,包括健全地方立法程序、落实地方立法审批备案制度、推进地方开门立法制度。第三,地方立法活动的统筹,包括普遍性的地方立法事项由省或全国进行统一立法,以及加强省市之间权力机关的联合立法。第四,地方立法活动的优化,包括强化地方立法的立项论证以及地方性法规内容的论证,完善地方立法前和地方立法后的评估,以及合理配置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与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上措施旨在确保地方立法谦抑,以提升地方立法的质量,进而实现地方立法科学化。而由于地方治理优先化、地方治理的差异性和自主性,以及地方立法相较于中央立法的成本效益优势,地方立法权的适度下放成为了地方治理现代化的客观需求,这也在我国地方立法扩张的事实中得到体现。并且从地方立法实践来看,我国地方立法在地方立法主体、地方立法权限范围等方面还有待进行适度扩张。因此,地方立法在秉承谦抑理念的同时,还应该注意适度扩张,二者不可偏颇。当然,现今在我国地方立法暂不成熟之时,地方立法应该以谦抑为主,辅之以稳步适度的扩张。综上,通过文献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的运用,在《立法法》修改后,地方立法扩容限权的这一新背景下,深入研究地方立法谦抑这一主题,希冀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立法繁杂的现状,进而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推进我国地方法治建设,且补白地方立法领域的相关研究,以丰富法学理论。
梁艳艳[8](2019)在《满族的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 ——河南开封里城大院的个案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丰富了对都市满族的民族志研究,主要田野点开封里城大院是一个位于中原古都开封的满族、蒙古族聚居社区,拥有着从八旗驻防城到1949年后的少数民族聚居社区的延续三百年的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通过对开封满族生命经验和社会文化变迁的描述,运用历史记忆理论与族群认同理论,追溯社区“有关血统与共同起源的观念”,论证满族族群认同的历史连续性,同时指出满族族群认同具有明显的符号性与建构性。清代八旗制度下旗人群体的文化遗存记忆,民国艰难经历导致满族群体普遍的结构性失忆与谱系性失忆,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少数民族政策对于满族人身份的承认,长达三百年的共同特殊经历成为满族族群共享的有别于其他族群的集体历史记忆,从而形塑了满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质。在回顾开封满族的文献、口述与行为的基础上,本研究注重观念在家庭与社区中的传递,以及口述与行动的重要性。从“历史实践”概念出发,强调既要重视人们用文字实践“历史”,对于大众记忆而言,更要重视用口述、行动实践“历史”,这都是主体性的体现。清朝结束、民国境遇、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持续一百余年的社会转型,导致满族没有外在显见文化特点,与汉文化的交融是满族在特定的历史情境下的理性选择,选择性遗忘是他们普遍的集体性记忆。结构性失忆、谱系性失忆与集体性记忆共同凝聚为满族的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族群认同主要是主观性认同,与族群性相关的历史记忆“文化遗存”在家庭与社区中传递,具有隐秘性与持久性,形成民族社区的“地方性知识”。满族族群的根记忆、根认同在共同体中被世代传承,关于族群认同的地方性知识对于族群的生活具有重要意义。族群认同的核心是有关血统与共同起源的主观信念。在大众中,关于族群性的历史记忆往往会浓缩为根记忆、根认同,简约地解释“我从哪里来”、“我是谁”的族源性问题,族群认同就是共享对于根记忆、根认同的文化解释。通过满与汉的族群认同建构的互鉴,本文认为寻根问祖的文化解释是中华民族各族群交流、交往、交融下的普遍文化现象,尊重与承认各族群的族群认同具有现实意义。族群认同的意义之网在不断地变迁,20世纪50年代以来,民族平等观念逐渐通过民族政策的制度性民族认同建构对满族族群产生影响,编织入满族族群认同的意义之网。改革开放以来,都市民族社区经历着制度性安排缺失的转变,以及面临着少数民族历史记忆空间被城市规划取代的困境。外部变化激发了开封里城大院社区重建宗庙、树立牌坊、办祭祖仪式、策划民族特色旅游等一系列“历史实践”行动,这是“文化自觉”的体现,是适应新环境、新时代的理性选择。这一个案反映出,历史记忆与聚居生活在族群认同建构上发挥着重要的根基性作用,但族群互动、民族精英及经济能力亦是重要的影响因素。本研究建议保护城市少数民族活态历史记忆社区空间,留住“乡愁”与“族愁”,在城市规划中保留族群历史文化多样性,让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有历史的地方、有历史的人、可以通过文化自觉建构实践历史与文化的民族社区的可能性。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应当重视将少数民族符号资本、文化资本转化为经济资本,使得各民族共享旅游规划的政策红利,各民族的共生互补是促进民族团结之道。
杨婷婷[9](2019)在《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政府债务作为我国地方政府的重要融资工具,在弥补地方财力、促进地区社会经济事业发展的同时,债务风险尤其是隐性债务风险也在不断累积,且日益凸显,已成为我国经济可能的“灰犀牛”。在此背景下,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风险得到了初步控制。但地方政府债务背后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还存在隐性债务考虑不充分、风险成因定量研究不足、风险评估不够全面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形成机制→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的框架下重新审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本文在梳理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结合国家审计署、财政部等相关公开数据,对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结构等现状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从财政分权、政治体制、宏观政策和债务管理等4个维度深入剖析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成因,并运用省级面板数据进行了验证。接着运用常规指标、资产负债表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体系对债务风险进行了全面评估。然后,对美国、日本和其他国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经验进行了总结。最后,以将债务风险控制在地方政府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为目标,分别从处理债务风险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层面提出了有效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思路和措施。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及结果如下:第一,在梳理已有相关文献和报告的基础上,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现状进行分析。从新中国建立前、新中国建立初期、改革开放初期和分税制改革后四个阶段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结果发现,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接着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现状(包括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规模及隐性债务规模)、结构现状(包括行政层级、区域、举债主体、资金来源、债务投向、债务偿还期限等分布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第二,深入剖析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成因。文章从财政分权、政治体制、宏观政策和债务管理制度四个角度对债务风险的成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发现财政分权因素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形成的根本原因,政治体制中的政绩考核因素则是风险形成的内在动力,宏观政策因素是风险形成的催化剂,而债务管理制度因素则是风险形成的技术层面原因。第三,根据以上分析,从省级层面定量分析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影响因素。基于数据的可得性,运用30个省级政府2010-2017年的面板数据,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对债务风险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财政分权因素、政绩考核因素等均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显着影响。其中,财政分权程度越高,债务风险越低;政府间晋升竞争越激烈,债务风险越高。通过对比定量分析结果与前文理论分析逻辑可知,定量分析结果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形成的内在逻辑是一致的,这为管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供了实证依据。第四,多角度、全面、客观评估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水平。首先根据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表现形式,将债务风险分为规模风险、结构风险、效率风险和外在风险,并分别进行阐述。然后运用负债率、债务率和偿债率等六大常规指标对债务风险进行逐项评估,结果表明,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总体风险可控,存在一定举债空间,但债务隐性化问题严重,局部地区尤其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风险不容忽视。接着通过构建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从总资产和流动性资产角度分别对债务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发现,从总资产角度看,我国地方政府的总资产完全可以覆盖其总负债且还有一定空间;从流动性资产角度考虑,当或有债务转化率高于50%时,需警惕和重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最后,在稳增长和防风险双重政策目标下,通过构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体系对债务风险进行了综合测评。结果发现,经济发达的东部省份债务风险得分较低,而经济较落后的西部省份债务风险得分反而较高,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程度与地区经济发达程度呈现明显的负相关性。第五,对国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经验进行了比较研究。通过介绍美国和日本的地方政府债务现状及风险管理体制,梳理巴西和墨西哥处置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做法,并阐述哥伦比亚的债务风险预警经验,文章得出可供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借鉴的几点启示:对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机制要利用和管理相结合、管理地方政府债务要制度约束和市场监督相结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和宏观经济调控相结合、应对地方政府债务危机要事前预警和事后处置相结合。最后,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思路和政策建议。本文认为,对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有必要从宏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视角出发,处理好债务风险管理与经济发展、城镇化、区域差异之间的关系,也要结合债务风险的形成原因,将风险管理纳入财税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之中,完善债务风险内部管理机制,将债务风险控制在地方政府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刘晴晴[10](2019)在《新时期地市领导干部知识化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实现干部队伍知识化,对增强干部领导能力、促进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实现干部队伍知识化也是新时代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条件。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邓小平提出“知识化”是为了改善那个时代干部队伍文盲、半文盲等文化水平偏低的状况,意味着要消除文盲,而新时期干部队伍“知识化”包含的内容更丰富。虽然当下领导干部学历水平偏高,但学历的提高并不等同于知识的提高,更不等同于能力的提高,而且在时代知识大爆炸的背景下,领导干部理应跟上时代步伐,不断更新和补充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和社会等多种知识,来完善自身知识结构,提高知识水平。因此,党中央提出的干部队伍知识化标准要求,仍然具有时代意义。干部队伍知识化问题严重阻碍了干部队伍知识化进程,解决好干部知识化问题对提高干部知识水平进而提高其治理能力具有现实意义。在这种新的历史背景下重新审视、讨论干部队伍知识化问题,具有新的学术价值,有新的现实涵义。同时,本文将“干部知识化”与“执政能力现代化”紧密相连,形成逻辑关系。这是对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目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回应,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学科理论角度讲,具有一定的学科新颖性。本文专门讨论分析地市领导干部知识化问题,以当下中部地区两个省地级市党政领导干部约580人为研究对象(地市党委常委以及地级市政府党组成员这些关键领导干部)(获取数据皆源于政府网站公开信息资料)。本论文首先对干部队伍知识化有关基础进行梳理,从而为论文写作找寻坚实的理论基石。其次,主要从干部队伍教育培训的完善、干部队伍知识水平显着提升这两个方面总结了新时期地市领导干部知识化成效。再者,阐述新时期领导干部知识化进程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最后,针对干部队伍知识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二、山西辽宁两省人大常委会重视支持档案工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山西辽宁两省人大常委会重视支持档案工作(论文提纲范文)
(1)国家、生态、技术、市场 ——棉花与鲁西北社会变迁(1906-2006)(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思路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生态环境与历史演变:鲁西北植棉业的变迁 |
第一节 鲁西北的生态环境 |
一、气候资源 |
二、水资源 |
三、土地资源 |
四、自然灾害 |
第二节 从中心到边缘: 鲁西北植棉业的历史进程 |
一、山东植棉业之滥觞 |
二、明代劝导政策与鲁西北植棉业的商品化 |
三、清代鲁西北植棉业的专业化 |
四、清末民国时期鲁西北植棉业的规模化 |
五、1949年以来鲁西北植棉业的曲折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更新与淘汰: 优良品种的引进与培育 |
第一节 改良开端: 清末民国时期良种的选育与推广 |
一、美棉的早期试种(1900-1911) |
二、民国时期良种的选育与推广(1912-1937) |
三、日伪时期棉种改良与强制推广(1938-1945) |
四、品种改良与推广的影响 |
第二节 自主创新: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良种繁育 |
一、棉花良种引进与繁育的几个阶段 |
二、良种繁育推广体系的组成 |
三、繁育和推广的主要品种 |
四、新品种繁育推广的影响与特点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灾害应对与技术革新: 棉花的耕种与管理 |
第一节 棉田生态改造 |
一、水利设施的修建 |
二、盐碱地的治理与应对 |
三、土地肥力的培养 |
第二节 棉花耕种技术的革新 |
一、19世纪以前传统耕作技术的演进 |
二、清末民国时期科学植棉的初步探索 |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技术植棉 |
四、耕作技术演进的特点 |
第三节 棉花病虫害防治技术的变迁 |
一、鲁西北棉花主要病虫害 |
二、不同历史阶段病虫害防治技术与措施 |
三、病虫害防治技术变迁的特点 |
第四节 棉作技术传播方式的改进 |
一、传播方式的初步探索 |
二、互助合作中的技术传播 |
三、家庭生产模式下的技术传播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从乡村到国际: 棉花市场流通体系的建构与重组 |
第一节 由内到外: 1945年以前的棉花市场 |
一、明清时期的棉花集市贸易 |
二、清末民国棉花流通体系的初步建立 |
三、日伪对棉花市场的“一元化”统制 |
第二节 从自由到统购: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棉花流通 |
一、规范秩序: 抗战后的棉花市场 |
二、实行统购: 棉花市场的一元化 |
三、稳定市场与统一调配: 棉花统购政策的影响 |
四、“买棉难”与“卖棉难”: 统购时期的流通困境 |
第三节 多元化与边缘化: 新经济体制下的棉花市场 |
一、国家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曲折历程 |
二、市场体制改革中的地方棉花交易 |
三、全面市场化对区域棉花生产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棉纺织业的浮沉: 棉花生产对区域经济的影响 |
第一节 土布中心: 1949年以前鲁西北的棉纺织业 |
一、明清时期鲁西北手工棉纺织业的初步发展 |
二、清末民初民间纺织的延续和新型纺织业的兴起 |
三、抗战前后工厂停业与民间纺织的复苏 |
四、鲁西北棉纺织业相对削弱与持续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二节 时起时落: 新中国成立以来鲁西北的棉纺织业 |
一、互助合作时期传统手工棉纺织业的延续 |
二、1958-1978年机械化棉纺织业的曲折前进 |
三、1979-1990年棉纺织企业遍地开花 |
四、1990年代棉纺织业的萎缩 |
五、新世纪棉纺织业的转型与发展 |
六、鲁西北棉纺织业浮沉的影响因素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以棉换粮”与“弃棉从粮”:棉花与区域社会生活 |
第一节 棉粮争地: 棉花生产与区域种植业结构变迁 |
一、清末至民国: “粮棉兼种”与“以粮挤棉” |
二、1949年至1978年:从“爱国家种棉花”到“以粮为主” |
三、改革开放初期: 以棉为主的种植结构 |
四、1990年以后: 棉花萎缩与多种经营的产业结构 |
第二节 借棉致富: 棉花生产对农民收入和生活的影响 |
一、以棉换粮: 棉花扩张期的农民收入与生活(1906-1948) |
二、陷入困境: 棉花徘徊期的农民收入与生活(1949-1979) |
三、超越全国: 植棉高峰期的农民收入与生活(1980-1990) |
四、弃棉从粮: 波动萎缩时期的农民收入与生活(1991-2015) |
第三节 角色转换: 棉花生产对区域从业结构的影响 |
一、“美差”的消失: 国营棉厂职工大起大落 |
二、突破家庭藩篱: 从自纺自织到纺织工人 |
三、加入附带行业: 腹地民众依靠棉花副业创造价值 |
四、打破男耕女织: 妇女成为植棉主力军 |
第四节 由内聚到开放: 棉花生产与地方社会网络 |
一、请进来与走出去: 棉花生产带来的内外交流 |
二、专业人才培养: 创建专业研究机构和培训学校 |
三、与外省联姻: 农民婚姻网络之变迁 |
第五节 偷棉事件: 棉花生产与地方社会秩序 |
一、扞卫经济利益: 民国时期的偷棉与护棉 |
二、严肃的政治问题: 集体化早期的偷棉事件 |
三、不是秘密的秘密: 集体化后期心照不宣的偷棉行为 |
四、利益冲突与调整: 偷棉事件中的国家、集体与农民 |
本章小结 |
结语: 棉花视角下的生态、市场、技术、国家与农民——鲁西北棉花生产与社会变迁特点及影响因素分析 |
一、鲁西北棉花生产与社会变迁的特点 |
二、鲁西北棉花生产与社会变迁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三、疑问与思考: 透过鲁西北植棉业历史变迁看农业发展 |
附录 |
附录一: 鲁西北棉花生产大事记 |
附录二: 部分统计表 |
表1 1368-2006年鲁西北行政区划统计表 |
表2 1949-2015年聊城地区棉田面积及产量 |
表3 1949-1990年聊城地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情况简表 |
表4 1949-2000年鲁西北9县棉厂统计表 |
附录三: 访谈记录选编 |
(一) STC访谈记录 |
(二) WFJ访谈记录 |
(三) 杨俊生访谈记录 |
(四) 闫荣军访谈记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清代产业技术标准化研究 ——以砖木作匠作则例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三、相关文献资料与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清代匠作则例的文本化 |
第一节 “匠作则例”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清代“匠作则例”性能辨析 |
一、“则例”的内容特点 |
二、“匠作则例”的内容特点 |
三、“则例”与“匠作则例”性质异同 |
四、匠作则例法典化与技术标准化立法 |
第三节 “内工则例”与“外工则例”比较 |
一、内、外工匠作则例编纂比较 |
二、内、外工匠作则例差异分析 |
第二章 清代产业技术“则例化”及近代转型 |
第一节 手工业“则例化”及其表现形式 |
一、产品设计“形制化” |
二、生产物料“规格化” |
三、生产工料“定额化” |
第二节 清代技术标准的近代转型 |
一、匠作则例的细则化 |
二、中国与西方近代标准化进程的差异 |
第三章 物料采办、加工与管理标准化 |
第一节 砖瓦烧造与管理标准化 |
一、临清砖烧造与管理标准化 |
二、金砖烧造与管理标准化 |
三、琉璃瓦烧造与管理标准化 |
第二节 木料采购与管理标准化 |
一、年例额解木料采买标准化 |
二、楠杉木料采办标准化 |
三、围场松木采伐标准化 |
第四章 旧料回收与利用标准化 |
第一节 木材回收利用 |
一、旧木料回收标准 |
二、旧木料使用标准 |
第二节 砖瓦回收利用 |
一、旧砖瓦回收标准 |
二、旧砖瓦使用标准 |
第五章 施工技术标准化 |
第一节 大木作施工技术标准化 |
一、大木作选材标准化 |
二、柱类构件制作标准化 |
三、梁类构件制作标准化 |
四、枋类构件制作标准化 |
五、桁(檩)类构件制作标准化 |
六、板类构件制作标准化 |
七、椽、望、连檐构件制作标准化 |
八、斗拱制作安装技术标准化 |
第二节 瓦作施工技术标准化 |
一、砖料加工标准化 |
二、金砖铺墁技术标准化 |
三、墙体砌筑技术标准化 |
四、苫背、瓦瓦技术标准化 |
第三节 内、外工工料标准之差异 |
一、大木作工料比较 |
二、瓦作工料比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清代匠作则例目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科研成果 |
后记(致谢) |
(3)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一)实践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学界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对决策层关于统一战线相关文献的解读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内容与框架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创新之处 |
(二)研究难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若干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与构成 |
一、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阐释 |
(一)“公职人员”的概念 |
(二)“党外”的概念 |
二、党外公职人员来源与构成 |
(一)我国政治体制中“党外公职人员”的来源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分类构成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培养选拔、任用与管理 |
一、党外公职人员培养选拔政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任用政策的历史沿革 |
(一)建国初期的任用政策 |
(二)改革开放后的任用政策 |
(三)进入21世纪后的任用政策 |
(四)新时代选拔任用的政策 |
三、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管理 |
(一)对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引导 |
(二)优化党外干部管理结构。 |
(三)选好配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 |
(四)选好选准主委。 |
四、党外公职人员从政优势 |
(一)政治优势 |
(二)智力资源优势 |
(三)利益表达优势 |
(四)社会活动优势 |
五、党外公职人员不同时期在体制内的作用 |
(一)建国初期 |
(二)改革开放初期 |
(三)新时期 |
六、党外公职人员使用现状 |
(一)中央越来越重视,阵营越来越壮大 |
(二)实职正职比例增大,切实保障有职有权 |
七、制约党外公职人员培养使用的因素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内容 |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二、社会公众与媒体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三、民主党派对担任公职的党内成员内部监督 |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第四节 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概述与成效分析 |
一、内部监督内容 |
二、内部监督实践 |
三、内部监督成效 |
四、在内部监督中对腐败问题的处置 |
五、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制度基础和法理依据 |
一、制度基础 |
(一)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制度 |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党制度 |
二、法理依据 |
(一)根本法依据 |
(二)专门法依据 |
(三)行业法依据 |
(四)有关法规依据 |
第六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重要意义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必然要求 |
二、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补充 |
三、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要求 |
四、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要求 |
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国家监察法的内在要求 |
第二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与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 |
一、民主革命时期,监督雏形显现 |
二、建国初期,监督方针确立 |
三、整风反右时期,监督出现挫折 |
四、“文革”时期,监督遭受破坏 |
五、改革开放时期,监督恢复完善 |
六、“十八大”后,监督成熟定型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成效 |
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 |
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 |
三、监督效果初步显现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问题 |
(一)监督意识不够清晰,监督观念亟待提高 |
(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监督体系亟待完善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特殊性给监督带来的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界别分布具有特殊性 |
(二)党外公职人员管理体制具有特殊性 |
(三)党外公职人员任职情况具有特殊性 |
(四)党外公职人员廉政意识具有特殊性 |
(五)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倾向具有特殊性 |
(六)政治参与呈现多元化、差异性 |
三、特殊领域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难点 |
(一)宗教界 |
(二)工商联 |
(三)村委会 |
第三章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与特点分析 |
一、不同层级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特点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共同点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不同点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共同点 |
(一)个人私欲恶性膨胀 |
(二)公共权力发生异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不同点 |
(一)内外监督不力 |
(二)外部环境影响 |
第四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意义与成效 |
第一节 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意义 |
一、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反腐败斗争的现实意义 |
(一)为反腐彻底性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 |
(二)为反腐高效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保证 |
(三)为反腐持续性提供了有力的法理机制保证 |
二、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 |
(一)强化了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领导 |
(二)实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全面覆盖 |
(三)法定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权力来源 |
(四)创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方法路径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尚需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 |
(一)提升政治站位,以大作为彰显监督的权威性 |
(二)遵循五条原则,以科学性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
第二节 监察法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和惩治的效用 |
一、监察法对全面深入开展反腐败的积极意义 |
(一)保证了监察机关的独立性 |
(二)实现了监察范围的全覆盖 |
(三)界定了监察职能和监察权限 |
(四)创新了以“留置”措施取代“两规”、“两指”措施 |
(五)强化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
二、监察法对于预防和惩治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特殊作用 |
(一)统领推进作用 |
(二)警示威慑作用 |
(三)法治保障作用 |
三、监察法尚需进一步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与惩处的操作性 |
第五章 加强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性思考 |
第一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
二、坚持问题导向 |
三、坚持立体监督 |
四、坚持务实管用 |
五、坚持理论创新 |
六、坚持用权公开 |
第二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路径 |
一、加强民主党派队伍建设 |
二、加强廉政宣传教育 |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
五、加强党派本体内部监督 |
六、加强反腐统筹协调 |
七、加强社会舆论制约 |
第三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工作机制 |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机制 |
二、专项巡察监督机制 |
三、谈心谈话机制 |
四、失察责任追究机制 |
五、廉政诫勉机制 |
六、重要情况报告与通报机制 |
七、法治制约权力机制 |
八、自律约束权力机制 |
第四节 对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对村委会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大学习宣传监察法力度,形成“不敢腐”的强大法律震慑 |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关紧“不能腐”的权力制约制度笼子 |
(三)注重思想政治建设,营造“不想腐”的廉政勤政氛围 |
二、对宗教界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依法进行政治监督,精准贯彻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
(二)依法进行财务监督,对宗教界财务实行规范化管理 |
(三)依法进行组织监督,确保各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高素质宗教界代表人士手中 |
(四)依法进行思想监督,增进宗教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 |
三、对工商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强私企腐败监督,填补党和国家反腐综治体系空白点 |
(二)精准做好考察评价,把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入口关节点 |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聚焦严控政商交往活动廉政风险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正文数据表格 |
附录二 关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情况的访谈提纲 |
附录三 关于对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专题调研提纲 |
附录四 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后记 |
(4)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研究价值 |
二、概念界定 |
三、相关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可能创新之处 |
六、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章 村民自治的萌生 |
一、1949-1978 年乡村治理的简要回顾 |
(一)农民协会和乡—村政权组织 |
(二)合作化时期的乡村治理 |
(三)人民公社体制下的乡村治理 |
二、村民自治产生的背景 |
(一)宽松的政治环境 |
(二)包产到户的推行 |
(三)农村管理出现组织真空与公共权力缺位 |
(四)社会结构和文化基础的变化 |
三、村民自治组织的逐步建立 |
(一)人民公社体制改革与第一个村委会的成立 |
(二)由点到面建立村民委员会 |
(三)民主选举的初步探索:“海选” |
第二章 村民自治的发展 |
一、村民自治制度化的初步探索 |
(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 |
(二)“莱西会议”促进村级组织的健全 |
(三)初步建章立制 |
(四)民主选举的进一步探索 |
二、开展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 |
(一)推进达标示范活动的急迫性 |
(二)开展达标示范活动的进程 |
(三)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的成效 |
三、村民自治制度化的推进 |
(一)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完善 |
(二)村务公开的广泛开展 |
(三)选举模式的创新 |
第三章 村民自治的深化 |
一、村民自治的全面实践 |
(一)《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 |
(二)世纪之交“真枪实弹”的选举 |
(三)依法罢免民选村官 |
(四)民主选举中暴露的问题 |
二、制度化建设的逐步完善 |
(一)从国家到地方对制度的逐步规范 |
(二)民主选举的进一步规范与超越 |
(三)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推进与创新 |
三、新农村建设战略下的村民自治实践 |
(一)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村民自治的挑战 |
(二)农村社区建设的开展 |
(三)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成效 |
第四章 村民自治的提升 |
一、基层协商民主的探索 |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对协商民主的诉求 |
(二)基层协商民主理论的提出 |
(三)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 |
二、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 |
(一)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背景 |
(二)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实践 |
(三)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成效 |
三、“自治、德治、法治”合一的乡村治理探索 |
(一)治理有效提出的背景 |
(二)打造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
(三)“三治合一”治理模式的实践 |
第五章 村民自治的成效与历史经验 |
一、村民自治的成效 |
(一)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推动着中国政治发展 |
(二)村民自治的法制保障不断完善 |
(三)民主实践不断规范 |
(四)村民民主参与意识、法制观念增强 |
二、村民自治的历史经验 |
(一)党的领导是村民自治发展最根本的政治保障 |
(二)依法治理是村民自治发展的法理基础 |
(三)充分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和主体地位 |
(四)顺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村民自治发展的动力 |
(五)推进村民自治始终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期间学术成果 |
(5)中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优化与国际经验借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4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绩效预算和预算绩效 |
2.1.2 预算绩效管理 |
2.1.3 全面预算绩效管理 |
2.2 优化政府预算绩效管理的理论基础 |
2.2.1 公共经济学的理论 |
2.2.2 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 |
2.3 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化的经济价值 |
2.3.1 为公共部门行为确立公共价值导向 |
2.3.2 反映公共经济行为的绩效结果 |
2.3.3 降低公共部门之间的交易费用 |
2.3.4 对公共部门预算资金运用进行再约束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演进与架构 |
3.1 中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演进 |
3.1.1 初步探索阶段(2001 年至2010 年) |
3.1.2 重点推进阶段(2011 年至2016 年) |
3.1.3 全面实施阶段(2017 年至今) |
3.2 中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架构 |
3.2.1 中央层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
3.2.2 地方层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
3.3 中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演进的特征 |
3.3.1 绩效理念和方法逐步树立 |
3.3.2 地方制度建设探索领先于中央 |
3.3.3 信息保障制度配套改革跟进 |
3.3.4 管理规范坚持循序渐进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政府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效果评价—基于省级层面数据 |
4.1 研究假设 |
4.1.1 预算绩效与预算申请 |
4.1.2 预算绩效与财政透明 |
4.1.3 预算绩效与民生支出 |
4.2 研究设计 |
4.2.1 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
4.2.2 变量定义 |
4.2.3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4.2.4 断点回归模型建立 |
4.3 实证结果分析 |
4.3.1 OLS回归结果分析 |
4.3.2 断点回归结果分析 |
4.4 稳健性检验 |
4.4.1 非参数估计的回归结果 |
4.4.2 不同带宽下的回归结果 |
4.4.3 协变量的连续性检验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政府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评价—基于地方政府视角 |
5.1 地方政府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政策的文本分析 |
5.1.1 研究设计 |
5.1.2 政策发文数量和属性分析 |
5.1.3 政策发文内容分析 |
5.2 地方政府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的问卷分析 |
5.2.1 研究基础 |
5.2.2 调查对象和问卷设计 |
5.2.3 问卷结果统计分析 |
5.3 地方政府现行预算绩效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
5.3.1 现有预算绩效管理政策约束力明显薄弱 |
5.3.2 专业人才缺乏制约绩效分析质量 |
5.3.3 绩效管理方法难以适应基层实际需要 |
5.3.4 政府会计、政府审计与预算绩效的联动机制尚未建立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美英政府绩效预算管理制度述评及启示 |
6.1 美国联邦政府绩效预算管理制度 |
6.1.1 联邦政府预算制度特点 |
6.1.2 联邦政府绩效预算管理制度的历史演进 |
6.1.3 美国联邦政府绩效预算管理模式 |
6.2 英国中央政府绩效预算管理制度 |
6.2.1 中央政府预算制度特点 |
6.2.2 中央政府绩效预算管理制度的历史演进 |
6.2.3 中央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模式 |
6.3 对中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的启示 |
6.3.1 出台顶层制度,规范管理行为 |
6.3.2 协商绩效指标,赋予灵活性 |
6.3.3 公开绩效信息,提高透明度 |
6.3.4 严格绩效问责,确保政策落实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国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优化措施 |
7.1 全面加快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 |
7.1.1 制度顶层设计 |
7.1.2 职能整合设计 |
7.1.3 第三方主体定位 |
7.2 全面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深度融合 |
7.2.1 提升第三方绩效评估质量 |
7.2.2 扩展绩效评价对象范围 |
7.2.3 量化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 |
7.2.4 监测预算绩效信息输出过程 |
7.2.5 改进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法 |
7.2.6 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倒逼机制 |
7.3 全面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的技术保障 |
7.3.1 加大绩效分析专业人才的培养 |
7.3.2 建立智能绩效信息分析技术平台 |
7.3.3 开发绩效信息资源对接系统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6)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 |
第一节 资源型城市的范畴与问题 |
一、资源型城市的内涵 |
二、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分布与类型 |
三、我国资源型城市的经济发展困境与成因分析 |
第二节 补偿机制的分析 |
一、补偿机制的语义分析 |
二、纵向补偿机制与横向补偿机制的区分 |
三、本文语境下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的涵义与特征 |
第三节 我国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辩考 |
一、纵向补偿机制的实效与资源型城市的补偿预期不契合 |
二、仅靠市场亦或自愿协商无法驱动横向补偿 |
三、横向补偿法律机制:对市场与自愿协商“不健全”的法律回应 |
第二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核心构成 |
第一节 由机制到法律机制的蜕变 |
一、机制与法律机制的法理界分 |
二、权利化: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生成的核心步骤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权的证成 |
一、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可行性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 |
一、横向补偿权的含义与特征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宪法逻辑 |
三、横向补偿权的权利结构与类型 |
第三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 |
第一节 横向补偿的原则 |
一、区域利益协调原则 |
二、发展成果共享原则 |
三、多元主体参与原则 |
四、比较优势互补原则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 |
一、横向补偿基金先行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筑巢引凤 |
三、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催动经济振兴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 |
一、确定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 |
二、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 |
三、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 |
第四章 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体系 |
第一节 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 |
第二节 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 |
一、国内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理论与实践 |
二、我国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 |
第三节 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 |
一、与横向补偿基金相关的立法规范及缺陷 |
二、横向补偿基金中原始资金的来源 |
三、横向补偿基金的用途 |
四、横向补偿基金的运营模式 |
第五章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 |
第一节 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 |
第二节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 |
一、横向补偿PPP的项目范围、合作类型及具体方案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实施主体 |
三、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采购方式 |
四、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估方式 |
第三节 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重构 |
一、我国PPP锁定期制度的现实缺陷 |
二、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修正 |
第六章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 |
第一节 对口合作的源流及其横向补偿效应 |
一、由对口支援到对口合作的演进 |
二、资源型地区与非资源型地区间的对口合作 |
三、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效应 |
第二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 |
一、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理论基础 |
二、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现实障碍与应对思路 |
三、基本思路的缺陷 |
第三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 |
一、省内经济法制的自足与对口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空白 |
二、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经验借鉴 |
三、国家层面立法的应有形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地方立法谦抑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论文结构安排 |
1.4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之处 |
第2章 地方立法谦抑的内涵与发展历程 |
2.1 地方立法谦抑的界定 |
2.1.1 谦抑的词义及法学上的涵义 |
2.1.2 地方立法谦抑的具体涵义 |
2.2 地方立法谦抑思想及制度的脉络梳理 |
2.2.1 地方立法谦抑思想渊源的概述 |
2.2.2 地方立法谦抑制度实践的追溯 |
第3章 地方立法谦抑的现实要求 |
3.1 地方立法数量方面的现状要求地方立法谦抑 |
3.1.1 地方立法主体数量急剧增加 |
3.1.2 地方性法规数量飞速增长 |
3.2 地方立法内容方面的现状要求地方立法谦抑 |
3.2.1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趋同化现象愈发明显 |
3.2.2 各地仅因规范对象“有特色”而争相立法 |
3.2.3 地方立法超出权限范围的情形时有发生 |
第4章 从立法理论的角度看地方立法谦抑的必要性 |
4.1 代议制立法失灵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
4.1.1 法律在立法表达过程中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失真 |
4.1.2 代议制本身在“代表”、“公意”、“选举”等方面存在问题 |
4.2 法律局限性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
4.2.1 法律仅是道德习俗等多元社会规范中的一元 |
4.2.2 法律无法达到至善至美的公正且具有滞后性 |
4.2.3 法律繁杂会吞噬自由公正以及束缚人类进步 |
第5章 从地方立法实践的角度看地方立法谦抑的迫切性 |
5.1 地方立法能力不足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
5.1.1 地方立法在主体资格与权限范围等权利能力方面的不足 |
5.1.2 地方立法在机构、队伍、技术等行为能力方面的不足 |
5.2 地方立法不成熟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
5.2.1 地方性法规频繁修改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完善 |
5.2.2 地方性法规违法型立法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规范 |
5.2.3 地方性法规观赏型立法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实用 |
5.3 地方立法权异化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
5.3.1 在地方性法规中设立增设编制的条款来“要人” |
5.3.2 在地方性法规中设立创设经费的条款来“要钱” |
5.3.3 在地方性法规中设立新设或扩充职权的条款来“要权” |
5.3.4 在地方性法规中设立忽视公民权益的条款来“推责” |
第6章 地方立法谦抑的路径 |
6.1 地方立法权的规制 |
6.1.1 尊重和保障个人权利以防止地方立法权侵犯公民权益 |
6.1.2 强化和落实地方立法者责任以确保地方立法权不被滥用 |
6.1.3 转变地方立法参与者的意识以保证地方立法权科学行使 |
6.1.4 厘清社会规范的管辖范围以防止地方立法权不当干预法外空间 |
6.1.5 明晰央地立法领域以防止地方立法权超出法定权限 |
6.2 地方立法活动的规范 |
6.2.1 健全地方立法程序 |
6.2.2 落实地方立法审批备案制度 |
6.2.3 推进地方开门立法制度 |
6.3 地方立法活动的统筹 |
6.3.1 普遍性地方立法事项由省或全国进行统一立法 |
6.3.2 加强省市之间权力机关的联合立法 |
6.4 地方立法活动的优化 |
6.4.1 强化地方立法的立项论证以及地方性法规内容的论证 |
6.4.2 完善地方立法前和地方立法后的评估 |
6.4.3 合理配置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与其他规范性文件 |
余论: 地方立法谦抑与地方立法适度扩张之间的平衡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8)满族的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 ——河南开封里城大院的个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选题目的与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田野点介绍及田野调查概述 |
第五节 文献综述 |
一、满族相关研究综述 |
(一)满族民族识别与社会历史调查 |
(二)八旗制度与满族文化认同 |
(三)满族族群认同的研究 |
二、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 |
(一)历史记忆理论综述 |
(二)族群认同理论综述 |
三、现代性与文化自觉 |
第一章 开封的地名记忆与八旗历史文化 |
第一节 满洲城、里城与里城大院的地名记忆 |
第二节 社区内部传承的旗人文化遗存 |
一、“小八旗”“八旗两蒙古”与族群来源 |
二、“挑马甲”与旗人文化模式 |
三、“月白京腔”与语言族群差异 |
四、社区饮食记忆与满族原生文化 |
五、动物把式、北城派斗鸡与族群边界 |
第三节 开封的八旗历史文化记忆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满族群体的谱系失忆与祭祖传统 |
第一节 民国特殊境遇与满族的文化涵化 |
一、遣散旗营“由旗化民”的身份转变 |
二、原址聚居共渡难关的族群经历 |
三、艰难生活的文化涵化选择 |
第二节 开封满族祭祖传统的记忆 |
一、清代驻防城祭祀的文字记载 |
二、名门望族的家谱与祖坟 |
三、无家谱满族家庭的祭祖传统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开封里城大院的新中国岁月 |
第一节 民族聚居社区的政策性差异与共同体情感 |
一、开封里城大院的少数民族扶助政策 |
二、“乡土社会”的地域共同体认同 |
第二节 社会资本变化与旅游工业场域 |
一、开封里城大院社会资本的变化 |
二、旅游工业场域的城市记忆结构 |
第三节 开封里城大院的集体历史实践 |
一、开封里城大院的地方历史叙述 |
二、开封里城大院的民俗旅游想像 |
三、开封满族族群文化记忆建构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一、贾奶奶口述历史访谈 |
二、纪念开封清末民初旗人先贤 |
致谢及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9)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对现有文献的述评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六、本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地方政府债务 |
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基础 |
一、地方政府举债的合理性 |
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
三、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内容 |
第三章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现状 |
第一节 地方政府债务的发展历程 |
一、新中国建立前地方政府债务发展概况 |
二、新中国建立初期地方政府债务发展概况 |
三、改革开放初期地方政府债务发展概况 |
四、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债务发展概况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现状分析 |
一、全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测算 |
二、各省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 |
第三节 地方政府债务结构现状分析 |
一、债务层级结构 |
二、债务区域结构 |
三、举债主体结构 |
四、资金来源结构 |
五、债务投向结构 |
六、债务期限结构 |
第四章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成因的定性分析 |
第一节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形成的财政分权因素 |
一、财权与事权不匹配 |
二、地方政府预算软约束问题突出 |
三、地方政府融资机制不健全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形成的政治体制因素 |
一、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机制不完善 |
二、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滞后 |
三、地方官员违规举债问责机制不完善 |
第三节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形成的宏观政策性因素 |
一、城镇化加速推进的影响 |
二、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影响 |
三、扩张性货币政策的影响 |
第四节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形成的债务管理制度因素 |
一、缺乏有力的债务风险管理机构 |
二、用债效率低 |
三、偿债无保障 |
第五章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成因的定量分析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
二、晋升激励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
第二节 模型设计与样本选择 |
一、模型设计 |
二、样本数据及变量选择 |
第三节 实证检验 |
一、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二、回归结果分析 |
三、稳健性检验 |
第六章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 |
第一节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风险 |
一、规模风险 |
二、结构风险 |
三、效率风险 |
四、外在风险 |
第二节 运用常规指标评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
一、债务负担率 |
二、债务率 |
三、偿债率 |
四、债务依存度 |
五、或有债务比例 |
六、或有债务与综合财力比率 |
第三节 运用资产负债分析法评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
一、构建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框架 |
二、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分析 |
三、考虑流动性的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联合分析 |
第四节 稳增长和防风险目标下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 |
一、构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体系 |
二、省级层面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价 |
三、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 |
第七章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美国地方政府债务现状及风险管理 |
一、地方政府债务概况 |
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 |
三、风险管理机制 |
第二节 日本地方政府债务现状及风险管理 |
一、地方政府债务概况 |
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 |
三、风险管理机制 |
第三节 其他国家的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处置及风险预警 |
一、巴西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处置 |
二、墨西哥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处置 |
三、哥伦比亚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系统 |
第四节 国际比较对我国应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启示 |
一、对地方债务融资机制要利用和管理相结合 |
二、管理地方政府债务要制度约束和市场监督相结合 |
三、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要和宏观经济调控相结合 |
四、应对地方债务危机要事前预警和事后处置相结合 |
第八章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正确处理债务风险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
一、处理好债务风险管理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
二、处理好债务风险管理与城镇化的关系 |
三、处理好债务风险管理与区域差异的关系 |
第二节 中央政府层面政策建议 |
一、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法律体系 |
二、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财权事权 |
三、完善地方官员考核机制 |
四、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机构 |
第三节 地方政府层面政策建议 |
一、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 |
二、完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 |
三、积极应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
四、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防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研究成果 |
(10)新时期地市领导干部知识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一)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
(二)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
三、研究方法、内容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干部队伍知识化有关基础 |
第一节 知识化在干部队伍“四化”中的地位 |
一、知识化与革命化的关系 |
二、知识化与年轻化的关系 |
三、知识化与专业化的关系 |
第二节 新时期我党对领导干部素质要求 |
一、知识要求:“德”标准 |
二、能力要求:“才”标准 |
三、治理能力现代化 |
第三节 知识与能力的辨证关系 |
一、知识类型与知识标准 |
二、能力类型与能力标准 |
三、知识就是力量 |
第二章 新时期领导干部知识化成效 |
第一节 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完善 |
一、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更加健全 |
二、干部教育培训常态化 |
三、干部教育培训更加开放 |
第二节 干部队伍知识水平显着提升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更加扎实 |
二、专业知识水平明显提升 |
三、市场经济知识扩充深化 |
四、学历教育程度大幅度完善 |
第三章 新时期地市领导干部知识化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知识标准表面化 |
一、研究生学历膨胀 |
二、学历获取方式欠佳 |
第二节 知识结构不尽合理 |
一、知识构成不够全面 |
二、法治知识薄弱 |
第三节 政治知识有所退化 |
一、理想信念谈化 |
二、贪婪迷信意识上升 |
三、政治忠诚下降 |
第四章 干部队伍知识化偏差的成因分析 |
第一节 信息化时代的知识难题 |
一、信息时代知识大爆炸 |
二、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差距扩大 |
三、干部个人获取知识能力不足 |
第二节 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交换的扩散 |
一、部分官员对财富的推崇 |
二、官员与商人利益的交换 |
第三节 干部选拔体制的缺陷 |
一、过分抬高学历标准 |
二、干部审查执行不严 |
第四节 干部个人认知偏差 |
一、思想政治觉悟偏低 |
二、片面追求地位和私利 |
对策与建议 |
一、加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 |
二、全面从严整治干部学历腐败 |
三、强化干部队伍现代化知识素养 |
四、改进领导干部选拔体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四、山西辽宁两省人大常委会重视支持档案工作(论文参考文献)
- [1]国家、生态、技术、市场 ——棉花与鲁西北社会变迁(1906-2006)[D]. 史晓玲. 山东大学, 2020(08)
- [2]清代产业技术标准化研究 ——以砖木作匠作则例为中心[D]. 王铁男. 苏州大学, 2020(06)
- [3]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D]. 杜俊奇.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4]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D]. 李元勋.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5]中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优化与国际经验借鉴研究[D]. 王莉莉. 河北大学, 2019(04)
- [6]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D]. 曹书.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7]地方立法谦抑论[D]. 吴玉姣. 湘潭大学, 2019(12)
- [8]满族的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 ——河南开封里城大院的个案研究[D]. 梁艳艳. 中央民族大学, 2019(08)
- [9]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研究[D]. 杨婷婷.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10]新时期地市领导干部知识化问题研究[D]. 刘晴晴. 三峡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