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造假时期南京郊区的农业_农民论文

日本造假时期南京郊区的农业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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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459(2009)04-0083-09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部门,是社会经济的基础。农业提供粮食与其他重要战略物资。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广阔的中国农村是日本掠夺中国战略物资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中国军民抗击日军的主要战场。

日军在1937年12月进攻南京前后,对南京郊县的农业进行了疯狂的破坏;在占领南京后的初期阶段,他们对南京郊县农村,就像对中国其他地区农村一样,只是将之视作提供粮食与其他战略物资的来源,实行肆无忌惮的掠夺与十分严格的农产品管制;在战争后期,特别是1940年3月汪伪政府成立后,日伪当局为稳定占领区农村社会秩序,增加粮、棉等战略物资供应,对南京郊县农村采取了一些增加农业生产的政策与措施,甚至开展了一场规模不大不小的“农业增产运动”,但其根本目的仍是建设一个日本殖民统治下的“王道乐土”,其目的与其结果最后都归于失败。

一、日军南京大屠杀对郊县农村的破坏

1937年12月日军对南京的攻略与南京大屠杀,也给南京郊县农民带来深重的灾难,给南京郊县农业经济带来巨大的破坏。

本文所称的南京郊县农业地区,主要指:(1)南京外廓内、外的近郊地区;(2)在周长70多华里的南京内城城墙内的西北、东北地区;(3)邻近南京的江宁、句容、溧水、江浦四个县与六合县的部分地区。

南京自明代建城以后数百年,直至民国年间,分为内城与外廓,内城有十三个城门,外廓有十八个城门,所谓“内十三,外十八”是也。由于历史的原因,南京农业区域分布较广:不仅在南京外廓内、外的广大近郊地区,分布着农田、菜田以及种植桑、麻、林、竹与经济作物的丘陵山坡,而且在周长70多华里的内城城墙内的西北与东北地区,也分布着许多农田与菜田。按抗战前南京市与江苏省地界划分,南京市郊区农村限于南京外廊内外的近郊区、南京内城城墙内的西北与东北地区,以及长江北的浦口地区,共约有耕地36万亩,这其中包括南京城内的耕地44 700亩。城内外农户共约3万户,农业人口15万,平均每户农户占地约12亩。耕地的使用情况是:用于种植稻、麦的农地326715.3亩,约占全部耕地的90%,其余是菜地32846.7亩,约占全部耕地的10%。①

而邻近南京的江宁、句容、溧水、江浦四个县与六合县的部分地区,“自然地、传统地聚集在南京周围”,因历史传统的原因与自然的原因,在地理、气候、土壤及农作物种植与销售上,与南京近效区连成一片,故仍与南京有密切的联系与关系,并被人们广泛地视作南京的一部分。

1927年4月国民政府定都南京以后,由于南京郊县农村地区的社会秩序长期比较平稳,又因南京是当时全国的农业科技研究中心,位于南京的中央大学、金陵大学都有专门的农林院、系,致力于推广先进的农业与副业、畜牧业先进技术,南京郊县农村地区有捷足先登之便,因而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据战前《首都社会局对附近农民经济生活状况调查》载:因南京人口激增与官府增多,南京近郊农户根据市场需要,多种植蔬菜、瓜果、花卉。太平门外70%农家土地一半以上种植果树;中华门外花神庙一带70%农家经营花卉;孝陵卫一带60%农家种植蔬菜、瓜果。市内旷土,皆有蔬圃,晨露未晞,夕阳将落,担水荷粪之夫,往来如织。灌园之利,殆视农为优也。南乡之民,则忙时种田,闲时植桑、养蚕、缫丝纺织。②

南京的这些郊县农村广大地区,当日军在1937年11~12月间向南京发动合围进攻时,首先遭到日军的攻击与蹂躏,并成为日军进攻南京城区的前进基地。日军的大屠杀首先就是从南京郊县农村地区开始的,到攻入南京城后发展到高峰。关于日军在南京郊县农村地区的屠杀与战争暴行,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曾作如下判决:

在南京四周二百华里(约六十六英里)以内的所有村庄,大体上都处于同样的状态。居民为了躲日本兵,逃到了乡间。在各处他们都组织了难民村。日本人占领了许多这样的村落,对于这些难民也施以像对待南京居民一样的办法。从南京逃出的平民中,有五万七千人被赶上和被拘禁。在拘禁中,他们遭受了饥饿和拷问,以至许多人都死掉了。许多未死的人,又被机关枪和刺刀杀死了。③

日军的疯狂屠杀造成了南京郊县农村地区的一片悲惨景象。仅以南京城南近郊区一带为例,我们可以从一位叫盛文治的人在1938年3月4日向伪“南京市自治委员会”的一份报告中窥见一斑:

盖余此次由乡入城,时为三月。途经马家店、大定坊、铁心桥,两旁人尸马骨遍野皆是,有仰卧高岗、目睁张口者,有俯伏田沟、暴肉露骨者。内中尸身概为鹰啄犬噬,多不完全。类皆少腿缺臂、落头缺身者。即或整全,已成黑褐色,渐将腐烂矣。更有臭恶之气直刺鼻孔,令人作呕。……此一路尸身虽无数千、亦有几百,而尤以铁心桥、十子(石子)岗间为最多……④

日军在南京郊县农村地区屠杀的农民数,据金陵大学美籍社会学教授史迈士(Lewis S.C.smythe}在1938年初组织的社会调查报告称,仅远郊的江宁、句容、溧水、江浦及六合部分地区,即四个半县,就有26870人。⑤ 平均“每七户就有一人被杀害”。⑥ 实际这远不是完整的数字,连同南京近郊各区被杀的农民,总计在4万以上。⑦ 而且,被日军杀害的南京郊、县农民中,“男性的百分数是相当高的,其中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的特别多,在所有被杀害的人中占有百分之八十四……这意味着生产人员的枯竭。”⑧

日军的战争破坏与战争暴行,不仅是屠杀农民,而且抢劫农民的粮食、役畜与财物,焚烧农民的房屋,破坏农民的农具等,给南京郊县的农民与农业经济造成巨大的破坏。据史迈士教授调查,在江宁、句容、溧水、江浦及六合这四个半县中,农民房屋被损坏共30.8万间,价值2 400万元,平均每户损失129元;牲畜损失共12.3万头(水牛、黄牛、驴),价值670万元,平均每户损失36元;农具损失66.1万件,价值524万元,平均每户农家损失28元;库存粮食损失总价格420万元,平均每户农家损失22元;田间农作物损失总价值78.5万元,平均每户农家损失4元。以上五类农业损失总计将近4 100万元,平均每户农家损失220元。史迈士教授指出,当时华东地区每户农民平均年收入为289元,能够积存下来的钱和农业资金本来就微乎其微,而南京郊县农民在这次战争灾难中,“损失掉一年收入的四分之三,对农民来说,不论是在生产能力上还是在生活水平上都是一个可怕的打击。”⑨

在南京城四周的近郊各农村,由于遭到日军的战火与大屠杀更为直接与猛烈,因而蒙受的灾难与损失也更为惨重,据不完全统计,各项损失折换经费高达73亿元法币。⑩

日军的战争破坏与烧杀抢掠,不仅给南京郊县的农民与农业经济造成巨大的直接损失,而且带来严重的灾难性的“战争后遗症”的影响。因为农业经济是个季节性与连续性都很强的经济。当1937年12月日军将战争灾难投向南京时,南京郊县农村大多只播种了约72%的越冬农作物(主要是小麦与大麦),有约1/3的耕地被耽误而荒芜了;而“已经种下去的作物有百分之九遭到了破坏,估计损失约十七万二千市担,价值七十六万五千元”;已经种下去而又未被毁坏的作物,由于各种因素的干扰,到1938年夏收时,只能收到正常年成的41%到63%的粮食。而且由于“在缺乏粮食和动荡不安的时候,若干种场合下,种子也算成了食物”,因而造成了南京郊县农村种子的普遍短缺,严重地影响到下一个季节的耕种。一直停滞在传统生产力水平的南京农业耕作,主要靠耕牛等役畜,但经日军洗劫后,南京郊县农村的耕牛等役畜的损失达70%以上,势必给郊县农民今后的耕作带来巨大的困难。

更为严重的是,日军的残酷烧杀与压迫政策造成了南京郊、县农业劳动力的急剧减少:除青壮年农民被大量屠杀与抓捕外,还有大批农户或举家搬迁,或单身逃亡。据史迈士教授的调查,在1938年3月份,南京附近的江宁、句容、溧水、江浦及六合这四个半县的农村人口中,有13万3千人(约占推定原有人数的11%)已离家外迁,没有再回来,并且有更多的农户正在进行或准备搬迁与逃亡。在已搬迁的13万3千人中,江宁县就占了11万1千人,占江宁县原有人口总数的20%。史迈士指出:“这个县外迁人数比例特别高,可能是因为它靠近南京,跟南京打交道多,各人多少与政府或私营企业有些直接、间接的关系,很多人都在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以前就外迁疏散了。”结果,造成了南京郊县农村劳动力的严重不足,“就四个半县来说,事实上劳力短缺百分之十五,除去会回来的,预计短缺百分之八,合四万二千八百人。”其中江宁县预计缺少劳动力1万8千人,占原有劳动力的7%。(11)

中国的农民离不开生他养他的故乡土地。南京郊县的农民在经历了日军的战火与屠杀以后,一些幸存者们在形势稍稍稳定以后,又陆续回到故乡。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美籍女教授魏特琳(Minnie Vautrin)在1938年5月5日的日记中感叹道:“中国农民是难以打败的,即使经历了这些可怕的破坏,也无法使他们离开这片‘大地’。”(12) 但是,当这些饱经忧患的农民们回到他们的土地上时,他们面对的又是怎样的一个场景啊。德国驻华大使馆留守南京办事处政务秘书罗森(Rosen)在1938年3月4日向德国外交部的报告中说:

重返他们离开甚至被烧毁家园的农民——目前多是老人和小孩——又能干什么呢?他们的农具、谷种和各种牲畜已被一扫而光。龙潭—汤山—南京三角地的负责人说,这一地区原有3000头水牛,目前还剩下300头。谨慎地估计,仅用人力只能种植目前稻田的1/3。即使在地里有时能看到一些人,多数也是饥饿的外地人,他们在杂草丛生的田里寻找最后残存的胡萝卜,耕种田地的人极为罕见。(13)

二、前期:日伪当局掠夺性的农业政策及其带给农民的灾难

日军的战争破坏与战争暴行及其严重影响,都预示着未来几年南京郊县将出现严重的农业衰退与粮食危机。而日方当局在南京城乡扶植起各级伪政权、稳定了社会形势以后,推行一系列掠夺性质的殖民政策,更给南京郊县农村的广大农户与农业经济带来持续的灾难。

首先,日方当局根据自己的战略物资需要,开始注重与力图扩大南京郊、县的粮食生产,但日方的殖民政策却造成了南京郊、县粮食的单产量与总产量连续多年的大幅度下降。

日本当局从其战争需要与稳定日占区统治秩序出发,提出“适地适产主义”,规定“中国之农业,努力确保其国民主食”,并供应日本之需要,指示南京各届伪政权,在农村首先注重粮食生产。但因为日本侵华战争的破坏与日方屠杀、掠夺的恐怖政策,使南京郊县农村的劳动力严重缺乏,役畜锐减,种子等供应不足,水利连年失修,更谈不上引进先进的农业科技;而日伪当局对粮食等农产品长期实行严格的“统制”政策,禁止自由流通与自由买卖,只能由日商与伪政府机构压价收购,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以上种种因素综合作用,导致南京郊、县农业生产耕作失时,种植粗放,有许多地方甚至有大片农田荒芜失种,再加上水旱灾害无力抗拒,使得农作物产量急剧下降。南京郊县粮产品中以稻米为大宗,虽日伪当局以增产粮食为号召,但总产量仅及战前的40%。(14)

其次,日方当局根据自己的战略物资需要,通过伪政权,强制改变南京郊县的农业经济结构,片面扩大棉花、蓖麻、黄麻等的生产,导致粮、棉两败俱伤。

这是因为日本在战前拥有发达的纺织工业,但原棉自给率只有13%。(15) 棉纺业原料主要仰给于美国、印度与中国。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后,英、美逐步加紧对日的物资禁运;尤其是在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美、印棉的进口完全断绝。日本只能靠加紧掠夺中国的棉花与蓖麻、黄麻等纺织原料。但中国的棉产量也因战争牵延而锐减。日本当局为满足军需民用对棉纺织品不断增长的需要,只得在中国日占区加强对棉花以及蓖麻、黄麻等纺织原料的生产与掠夺。南京郊县农村多丘陵,本不适宜种植棉花、蓖麻,也无种植棉花、蓖麻的历史与技术,但日伪当局逼迫各区、县、乡、村农户必须按照其规定,扩大棉花、蓖麻的种植与生产。

1939年6月17日,在日“华中派遣军”特务机关的组织引导下,由日本棉花栽培协会与南京伪“维新政府”联合组织“华中棉产改进会”,本部设在上海,在南京与江、浙、皖等地共设了6个分会,32个办事处,日方“由财团法人日本棉花栽培协会给予技术及财政的协助”;中方伪“维新政府”则组织农民扩大棉、麻的生产。1940年3月汪伪政府成立后,秉承日方意见,继续注重棉花生产,在农矿部下专设“棉花生产管理处”;1942年11月,汪伪政府实业部设置8个棉业管理区,其中在南京设立“棉业管理区南京办事处”。1944年秋,伪南京特别市政府下令郊县各区,要将新开垦的荒地全部用来种植棉、麻及杂粮、油脂作物,其中蓖麻尤为重点。但尽管日伪当局大力倡导,历经数年,但一来南京郊县水土气候不适,二来农民为生存需要,不愿减少粮食种植,因此,棉花、蓖麻的扩大生产归于失败,而粮食的生产量却受到影响而不断降低,形成两败俱伤的凄惨局面。

第三,日方当局对与日本生丝垄断生产有矛盾的南京蚕丝业,进行压制与打击。

南京郊县农业经济,除以稻、麦粮食为主要产品外,一直以栽桑养蚕为主要副业。南京众多的丘陵坡地种桑养蚕已有数千年的历史,唐代李白“课晴日坐桑麻里”的诗句,就是记述南京近郊的桑园景色的。但是晚清以降,日本生丝与中国生丝在国际市场上发生了激烈的竞争,日本为了独霸国际生丝市场,一直千方百计打击中国的生丝与蚕桑生产。“随了敌人军事而来的,是大批敌国的农、工、商专门人员,他们的使命,是详细考察沦陷区情况,而着手经济侵略,自然蚕丝是他们看做顶着重的一部了。考察后,他们曾有了好多毒辣的主张。”(16) 日军侵占南京后,首先对郊县农村的桑园进行“根本摧毁”,砍掉成片的桑树作燃料,毁坏了大片桑园;然后又通过伪政权,强迫农民废桑园改种粮、棉。“桑树是一种乔木,不是短时期可以恢复的,敌人完全是想抄袭欧战时,德摧毁法国葡萄园的方法,来摧毁我国整个的蚕丝。”(17) 日伪的“根本摧毁”政策使得南京郊、县农户中从事养蚕业的,从80%降到5%;从事缫丝业的,从80%降到15%。(18) 同时,日方当局以在华中的国策公司“华中振兴公司”的子公司“华中蚕丝公司”,控制与垄断南京郊县农村的蚕茧业与缫丝业生产。“华中蚕丝公司”宣称拥有对“蚕种养育业、茧行业、机器缫丝业的独占权力”,一方面向南京蚕农大肆倾销日本淘汰的劣质蚕种以获利,另一方面在向南京蚕农收购蚕茧时又任意压价,强行征收,且在征收时付给农民的款项常用日军的军用票充抵,军用票并不是真正的货币,在当时中国市场上难以流通,等于废纸——这就变成了对南京蚕农的公然掠夺。(19)

三、后期:日伪当局实施的“农业增产运动”及其失败

随着中日战争的长期持续,日伪当局日益感到粮、棉等战略物资的紧缺,不仅影响军需供应,而且引发了南京等日据城市的多次米荒与社会动荡,威胁到日本在中国的殖民统治。这种情况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因“洋米”、“洋棉”等来源减少甚至断绝,而更形尖锐。日伪当局感到仅靠对粮、棉等农产品的严格“统制”不能长期与根本地解决问题,必须增加粮、棉等的产量,才能扩大粮、棉等的供应。但由于战争破坏,广大农村破败不堪,农业生产风雨飘摇,农产品产量大幅度下降,农民自身温饱尚不能维持,更遑论增加生产与供应。同时,日伪当局也认识到,农村经济的破败与农民的贫穷,造成了农村形势的不稳与抗日游击活动的兴起,只有恢复与扩大农业生产,才能稳定农村社会与农村经济,防范中国抗日政府军事、政治的渗透。因此,努力恢复与扩大农、副业生产,提高农产品的产量,甚至发起一场“农业增产运动”,就成为日本殖民统治后期,特别是在汪伪政府成立后,日伪当局对南京郊县农村的新殖民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

约从1940年前后开始,在日方当局的督促与支持下,汪伪中央政府与伪南京特别市政府为恢复与扩大南京郊县的农业生产,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制订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多项措施:1941年6月,伪农矿部制订颁布了《稻作增产计划》与《杂粮增产计划》,设立稻作讲习所;1942年4月,伪南京特别市政府颁布《奖励稻麦增收暂行规则》;1943年1月13日,汪伪最高国防会议将伪“粮管会”改组为伪“粮食部”,任命顾宝衡为部长,不仅管理粮食的购销,而且要指导粮食的生产;1943年2月13日,汪伪最高国防会议通过《战时经济政策纲领》,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求“改进农业技术,兴修水利,拓辟耕地,以求食粮及其他战时主要农产品之充分增多”;紧接着,在1943年2、3月间,伪粮食部专门制订了《粮食增产方案》;伪南京特别市政府随之于1943年2月将社会局所属农林股,扩大成立农林室,下设农产、造林两股,并出台了一些相应的粮食增产的实施细则与措施;1943年6月25日,伪“全国经济委员会”召开第二次经济委员会议,制订《战时经济施策具体方案》,内容之一就是决定增加工业品及农产品生产;1943年7月12日,日本政府派出以“东京经济恳谈会”会长小仓正恒为团长的经济使节团一行12人到达南京,专门与周佛海、梅思平、顾宝衡等会谈,讨论增加生产等经济、金融问题,要求汪伪政府努力供给日本战时物资,特别是粮食等;1944年2月8日,伪行政院决定设置“农业增产策进委员会”,任命伪粮食部部长顾宝衡兼任委员长,计划在一些地区开展大规模的农业增产运动,南京市近郊几个区的农村与江宁县都在指定地区之列;1944年2月9日,伪实业部、粮食部、建设部三个部在南京联合召开农业增产会议;1944年2月1 9日,伪南京特别市政府也相应成立“南京特别市农业增产策进委员会”,并召开粮食增产会议;1944年下半年,伪中央政府组织了“中央农业增产考察团”到南京市近郊各乡进行考察检查;1945年夏,伪南京特别市政府在南京南郊农村安德门地区成立了一家“农业改进区”。

在这几年中,日伪当局在南京郊县农村恢复与扩大农业生产的措施,主要内容有:

(1)扩大耕地面积

在传统农业中,由于技术落后,土地产出水平低下,农产品单产量长期停滞,因此农业增长的最有效方式是让更多的土地投入耕种。南京郊、县农村,在日军占据南京后,由于战争破坏与大量农民逃亡,使得许多耕地长期抛荒;又有许多丘陵山地与江滩地,一直未开垦。1938年年中,伪“督办南京市政公署”曾令南京近郊四个乡区的各乡镇进行田亩查验登记,“耗用三千余元,费时数月,始克匆促造成”,核计全市四个乡区报登山圩等田地只得14.4万余亩。(20) 1942年5月,伪实业部颁布《督励垦荒暂行条例》。伪南京特别市政府即根据此条例,对南京郊县的四类地,一是未垦种之可耕地,二是曾经垦种现已抛荒之地,三是不能居住之废屋基地,四是荒冢地,进行调查登记,无论所有权的归属如何,编号后列入荒地册籍,出示公告招垦,承垦人领到垦荒许可证后,应于两个月内开垦完毕,再由各县、乡政府或区公署发给承垦证,确认其有10年的承垦权,而且前5年的赋税地租全免。1942年6月伪南京特别市政府又在市郊设置“游民垦殖场”,将南京市内的500多名游民移送到那里,实行集团垦荒。伪政府的垦荒政策吸引了不少的无地农民与逃亡农户。在南京特别市政府于1943年举行粮食增产会议后的一年间,南京的许多荒山荒地都被开垦种上了农作物。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些农林专家的倡议指导下,伪南京特别市政府还专门颁布了保护森林的条例,禁止毁林开荒,并在宜林荒山植树造林,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推广冬耕,利用冬闲田地增种麦类与杂粮

南京郊、县原有许多只种一季水稻的沤田,在秋收后就灌水冬闲。据伪政府在1940年出版的《农业推广通讯》第4卷第1期载文披露,战前各地冬种作物面积只占耕地面积的40%左右,因此推广冬耕有很大的增产潜力。汪伪农矿部于1940年发出《推广冬耕利用冬闲田地增种杂粮及绿肥作物》,规定:“各县农民所耕田地,于水稻收获后,照下列规定处理:早地及垦熟之山坡,须一律种植小麦或豆类;干旱之梯田及坪田,须一律种植麦类或油菜;垅田须一律种植油菜、满园花或豆类等绿肥作物;低洼之垅田及排水不良而常有积水之田亩,须一律举行冬耕浸水。……如有不依前两条之规定办理者,抽查人员会同各级保甲人员勒令种植,违者按照粮食增产奖惩办法处罚之。”据1942年统计,南京特别市由于推行冬耕,扩种冬作物,夏粮播种面积由38.6%增至60.8%,粮食总产量从586.51万公斤,增加到1241.44万公斤,增长1.16倍。(21)

(3)提高与推广农业先进生产技术,奖励增产农户,推广增产农户的生产经验

传统农业的基本特征是技术落后,保守停滞,故步自封,导致生产率水平低下。日伪当局一方面注意研究与推广农业先进生产技术,如在1941年6月,伪农矿部制订颁布了《稻作增产计划》与《杂粮增产计划》,设立稻作讲习所。伪“南京特别市政府”为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延请农业专家,向农民宣传与推广稻麦的优良品种,尽力校正农民传统的粗放式栽培方法,倡导农民种植紫云英、苜蓿等绿肥作物,以垃圾、草皮、落叶、水藻、河泥等制造堆肥等,仅1944年上半年,南京近郊各乡农户就制造堆肥48667堆,计110余万担;(22) 另一方面,注意奖励增产农户,总结与推广他们的生产经验,如1941年年底,汪伪中央政府农矿部将南京近郊的五个乡区定为“稻作示范区”,将南京20家增产农户定为农矿部的“特约农家”,为广大农户改进与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提供学习的示范;伪南京特别市政府于1942年4月颁布《奖励稻麦增收暂行规则》,规定对每亩所获净稻450斤或大麦123斤或小麦180斤以上的农户,分不同等级,颁发奖状及价值不等的农具,进行奖励;获奖农户须将自己增产农田的土质、选种、浸种、播种、施肥、除虫、插秧密度、灌溉排水等情况,向区公所报告,再转报市社会局,以供研究总结推广。(23) 直到1945年8月日本投降前夕,伪“南京特别市政府”还在南京南郊农村安德门地区成立了一家“农业改进区”,作为对南京郊、县农业生产进行综合改革的试验基地与示范基地,并投入一定资金进行运作。

(4)增加杂粮种植面积与杂粮产量

除稻、麦主粮外,玉米、山芋等统称杂粮,其种植条件要求低,很适宜于南京郊县广大丘陵山区;同时其产量高,可缓解主粮产量之不足。汪伪政府农矿部于1941年6月制订《杂粮生产计划》。伪“南京特别市政府”的农林专员室也于1942年年初下发了《杂粮栽培法》,具体指导各种杂粮的种植与病虫害防治方法。

(5)保护耕牛

日军进攻南京与大屠杀期间,大肆抢掠南京郊、县农民的耕牛,“各乡所有耕牛,残杀殆尽”,使耕牛数目锐减。在当时的条件下,耕牛是最重要的农业生产力。要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必须保护与发展耕牛。早在伪“维新政府”时期,在1938年6月,伪“督办南京市政公署”就拨出专款购买耕牛30头,日方当局也“赠送”台湾牛76头,分发给南京近郊农村各区公所,再转贷给农民饲用。(24) 1939年6月,伪“南京特别市政府”又颁布《保护耕牛登记暂行条例》,对各区、乡的耕牛进行登记,将每头牛的特征、性能、年龄、产地以及所有者的姓名、住址等,一一登记在册;同时在每条耕牛的左角烙上所在区、乡名与编号,无角的牛则烙在左前蹄;对登记的耕牛,不论私有还是贷有,一律禁止贩运出境与私行屠宰,甚至禁止虐待;如有耕牛死亡或走失,要立即向所在区公所报告;伪南京特别市政府每年分春、秋两季,派员赴各区按册查验耕牛。这些举措对南京郊、县农业耕牛的保护一度发挥了作用。但由于农民破产日多,加之物价不断上涨,使宰杀耕牛比蓄养得利更多,因而私自屠宰耕牛现象时有发生。南京郊、县的耕牛总数始终未能恢复到战前的水平,更不能满足农业生产所需。例如在1943年,南京近郊四个乡区共有耕地19万余亩,须耕牛3 800余头,但当时除幼牛220头外,可供耕役之牛仅有1 620多头,不到所需量的一半。(25)

(6)防治虫害

蝗虫、稻螟等害虫历来是农业大敌。南京郊区农民多缺乏科学文化知识,防治虫害能力较低。伪“南京特别市政府”在1939年为应付蝗灾,指导农户采取耕犁去卵、放鸭啄食、网捕、掘坑、围打、烟熏、药杀等多种治蝗方法,并要求农民一旦发现蝗螨,随时扑灭。1941年夏秋,伪“南京特别市政府”发现稻螟猖獗,特由市社会局于9月26日发文指示治螟方法,以冬季杀虫与春季采卵为最有效,(26) 并编写《螟虫防治法》,发给各农业机构与各区、乡,指导农民除螟。伪“南京特别市政府”后来规定,每年8月30日至9月5日,各乡举办“农田水稻除螟捕蛾采卵宣传周”,并分派人员赴田间指导农民捕蛾采卵,所捕蛾蛹及卵块随时焚毁。1944年夏,伪“南京特别市政府”在水稻秧田期,推广合式秧田与采集卵块、捕杀螟蛾及点灯诱杀螟蛾等方法;在冬季,则责令农民挖掘田间稻根加以焚毁,或长期灌水浸田以绝虫害。伪市社会局还下令保护青蛙,禁止捕捉与贩食。1945年7月,南京市郊孝陵卫区太平、仙鹤、尧化门、龙潭等乡及上新河区江胜乡等,遍地蝗蝻,伪“南京特别市政府”令有关区成立“扑蝗委员会”,乡设灭蝗队,乡长任队长,保长任分队长,甲长任小队长,限期扑灭。

(7)兴修水利

南京地区滨临长江,既多山丘,又多河塘,易涝易旱;由于战争破坏,江圩塘坝年久失修;在招垦荒地中,又有一些农民私占江边滩地,开垦沿江沙洲过多,使水旱危害加重。1940年10月,伪“南京特别市政府”根据历史上的经验与汪伪政府水利委员会的要求,下令严禁私垦沿江沿湖滩地,并要求各区区长随时查报。1943年冬,伪“南京特别市政府”颁发《利用冬期农隙修治农田水利大纲》,要求南京近郊各乡、镇组织农民,利用冬闲,疏浚沟河,修理闸坝,培补埂堤,挑挖水塘,以提高抗洪防旱能力。据统计,在这年冬季,南京近郊各乡共计修治圩埂24处,118405立方尺;土坝2处,100立方尺;闸7处,1136立方尺;陡门3处,75立方尺;缺口3处,15 018立方尺;开河1处,2 000立方尺;挑塘1面,300立方尺。(27)

(8)举办农业贷款,组织“合作社”,开展农民生产资金的互助

由于战争破坏,农业生产衰退,南京郊县农民多处于贫困甚至破产状态,无力购买耕牛、种子、肥料及农业生产工具等,使得恢复农业生产从一开始就面临着起步的困难。伪“南京特别市政府”针对这个情况,一方面设法筹措资金,向农民发放货款;另一方面,在各区组织“合作社”与“生产互助社”,在各乡镇组织“农业协进会”等,开展农民的生产合作与资金互助,缓解部分农民的资金困难。这是战前南京国民政府曾在农村推行的经济措施,汪伪政府的许多官员都十分熟悉,因而重新采用。但在日伪统治下南京郊县农村,“合作社”等组织多是徒具形式,而发放的货款资金更是杯水车薪。

日伪当局在南京郊、县推行的农业增产运动前后进行数年之久,一直维持到1945年8月日本投降前夕。在这数年的农业增产运动中,日伪当局为长期而稳定地掠取粮食等战略物资,稳定南京农村与城市的社会秩序,力图恢复与扩大农业生产,制订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多项措施,在开垦荒地、推广冬耕、筑堤防洪、制施肥料、防治虫害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购置耕牛、改良农具、推行“合作社”等工作均未到位,举办农业贷款是杯水车薪,尤其是推广农业新技术更没有能吸引与发动广大农民。这一方面是由于日伪当局投入农业的资金与人力均十分有限;更重要的是日本的侵华战争与殖民统治政策造成了广大农民普遍的贫穷与强烈的仇恨,绝大多数农民除了日耕夜作以维持起码的衣食外,绝不可能对日伪当局的农业政策激起热情与干劲。同时日伪各级政权官员普遍腐败,如在1944年2月8日刚被任命为“农业增产策进委员会”委员长的顾宝衡就任刚过1个月,在1944年3月11日就因涉嫌“粮食贪污案”而被撤职逮捕,所谓“农业增产策进委员会”刚一开张就失去了主官与一大批官员,而“农业增产运动”也不能不受到致命的打击。

随着日伪统治的崩溃,他们的农业掠夺政策与“农业增产运动”也随之烟消云散。

[收稿日期]2009-03-26

注释:

① 《南京农林志》,农业出版社1994年,第78页。

② 《南京农林志》,农业出版社1994年,第78~80页。

③ 张效林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群众出版社,1986年,第485页。

④ 《盛文治致南京市自治委员会救济组函》(1938年3月4日),藏南京市档案馆,档案号:1002-19。

⑤ [美]史迈士:《南京战祸写真》,《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358页。

⑥ [美]史迈士:《南京战祸写真》,前引《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第304页。

⑦ 许涤新:《抗战第一阶段中中国经济的动态》,《理论与现实》创刊号,1939年出版。

⑧ [美]史迈士:《南京战祸写真》,前引《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第304页。

⑨ [美]史迈士:《南京战祸写真》,前引《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第294~298页。

⑨ 苏澄:《敌寇侵略下的我国农村经济》,刊《全民抗战》第115期,1940年3月23日出版。

(11) [美]史迈士:《南京战祸写真》,前引《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第298~304页。

(12) [美]魏特琳著:《魏特琳日记》,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69页。

(13)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合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639页。

(14) 郑伯彬:《日本侵占区之经济》,鸿福印书局,1945年,第32页。

(15) 陈介生编:《抗战以来敌寇对我经济侵略概观》,重庆1940年,第18页。

(16) 延安时事问题研究会编:《日本在沦陷区》,解放社1939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重印,第105页。

(17) 前引延安时事问题研究会编:《日本在沦陷区》,第105页。

(18) 前引《南京农林志》,第80页。

(19) 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料》第四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75页。

(20) 《南京土地管理志》,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19页。

(21) 前引《南京农林志》,第87页。

(22) 伪“南京特别市政府”:《会同中央农业增产考察团在本市各乡区考察工作日记》,藏南京市档案馆,档案号:1002-15-11。

(23) 伪“南京特别市政府”:《奖励稻麦增收暂行规则》(1942年4月),藏南京市档案馆,档案号:1002-15-25。

(24) 伪“南京特别市政府”:《各区农民借贷耕牛名册,保证书》,藏南京市档案馆,档案号:1002-15-25。

(25) 伪“南京特别市政府”:《本府粮食增产会议提案》,藏南京市档案馆,档案号1002-15-25。

(26) 前引《南京农林志》,第451页。

(27) 伪南京特别市政府:《会同中央农业增产考察团在本市各乡区考察工作日记》,藏南京市档案馆,档案号:1002-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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