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路径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路径论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527(2001)04-0086-04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非常重大的理论和现实课题。建国五十年来,在这个问题上既有过理论上的激烈争论,更有过实践中的曲折。邓小平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也进行过较深入的思考,并形成其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已经开始对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形成阻力。因此,党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不断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使它在二十一世纪展现出更加旺盛的活力。”
一、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
民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它并不为某一阶级或某一国家所独有。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民主的概念和内涵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充实的过程,尽管反映在政治制度上多种多样,有古希腊的奴隶主寡头民主,有资产阶级民主,也有社会主义民主,但一些基本的原则是人类智慧的不断沉淀和积累,是各种民主形式所共有的。这些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主权在民原则、权力制衡原则、直接选举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以及程序化原则等。
民主政治的理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追求。马克思主义从来就没有把社会主义与民主政治对立起来。早在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恩格斯在晚年提出过利用民主共和国的形式来发展社会主义的思想。列宁也认为,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1](P103)应当说,作为迄今为止最高级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的否定扬弃,公平、正义、共同富裕和没有剥削与压迫是它的本质要求。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在经济制度上要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在政治制度上要确保全体劳动人民能够广泛、平等地参与社会管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政治恰恰是社会主义所追求的目标。把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对立起来的后果,是把民主作为一种适我者用、逆我者弃的方法和手段,永远不能从政治制度的高度来对待民主问题。忽视民主政治建设曾为我国的社会发展带来过沉重的灾难。邓小平在总结这段历史后指出:“我们要在大幅度提高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2](P208)他后来又一再强调:“民主是我们的目标。”[3](P285)
民主政治同样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保证。没有民主政治的制约,“人民当家作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国家权力就会从人民手中滑落,蜕变为一些人或一群人用以统治人民的工具。1947年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关于怎样避免重蹈历史覆辙的问题时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个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4](P157)建国后的历史也证明,正是没有民主的政治制度作为保证,才会出现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组织之上等不正常现象,才会出现“先是‘一致’地犯错误,然后过了多少年,大家又‘一致’地改正借误”[5]的现象。没有从政治制度上保证人民参与管理、监督政府,权威就必然同权力划等号,社会主义建设也就不可能不走上岐路。对此,邓小平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2](P168)只有“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2](P322)才能确保社会主义沿着正确的方向稳定、健康、有序地前进。
民主政治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我国是一个专制思想非常浓厚的国家。长达数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压抑了民主思想的启蒙与发展,“顺从”的民间文化心理和民众对法律的漠然都对民主政治形成挑战,理论资源和制度准备的欠缺则非常容易使民主的初衷扭曲变形。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地位形成后,事实上更难以从外部形成民主的政治局面。因此,只有抛开对民主的各种误解,本着对中华民族负责,对社会主义负责的精神,从政治制度入手,完善各项民主程序,从制度层面重新调适党与政府、党与人民、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才能使民主政治在具体的实践中从幼稚走向成熟,并最终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部分。
二、探索中前进的我国民主政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进入正常发展时期。在邓小平关于“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6](P33)的正确思想指引下,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也同经济发展一样获得了长足的进步。
首先,在发展方略上实现了由政策治国向依法治国的转变。政策治国具有随意性和应时性,它的贯彻主要靠下发文件,靠开会部署。毛泽东就说过:“我们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90%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上不靠这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7](P216)依法治国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它的贯彻主要靠法律,靠公民和政府对法律的认可和遵守,靠法院对法律的强制执行。改革开放以前,尽管我们也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政协制度,制定了一些法律,但没有得到很好的遵守。以至于朝令夕改,今天要赶英,明天要超美,社会治理处于混乱之中。邓小平深有感触地说:“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P146)二十年来,我们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制定了一大批新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五大正式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其次,政治体制的变革徐徐启动。民主政治的基本实现形式是国家的政治体制。集权的政治体制不可能产生民主的政治环境。比如,“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也是在新的条件下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2](P321)过分集中的权力主要表现在政府限制了人民的权力,党限制了政府的权力。政治体制的变革也就是要从这两个方面着手,从现实国情出发,从制度上理顺党与政府的关系、党与权力机构的关系以及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具体来说,主要有:通过依法治国,使党、政府和公民的行为得以规范,使党的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后得以顺利贯彻,使立法机关的权威得以巩固;通过党政分开和政企分开,使党和政府的权力得以逐步从社会领域回缩;通过民主监督,使人民政协及其他社会团体的监督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等等。党的十五大已经把政治体制改革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政治体制的变革必将成为民主政治建设的前奏。
第三,基层民主稳步推进。根据1982年宪法的规定,我国在基层实行的是村(居)民自治制度。二十年来,这一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尤其在广大农村,保障了亿万农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权利。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核心的村民自治制度,通过规范各种操作程序和一次又一次的参与实践,从制度层面上保证了村民直接选举自己信任的村委会干部、经常性参与村务决策以及对村务管理的日常监督。民主的理念和思维只有在具体的实践中才能产生,民主的操作规程和方法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完善和普及。村民自治的伟大实践使亿万农民在投票选举、举手表决、日常辩论的过程中逐步走向成熟,逐步实现了由臣民向公民的转化,也为民主政治在制度层面的实施作好了技术及心理的准备。
第四,党内民主不断发展。在我国这样一个一党执政的国家,毫无疑问,民主政治会受制于党内民主。党内的民主建设,会起到很好的示范和带动效应。党内民主不发展,国家的民主政治就不可能实现。改革开放以来,党在加强自身建设的过程中,也非常注意党内民主的发展,主要表现在:明确规定,从中央到地方任何一级党的组织都要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开展“三讲”教育,倡导批评和自我批评式的民主监督;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基层的选举制度等。党内民主的发展不仅展现了党在新时期的生命力,也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一定程度反映了基层党员的要求。近些年来,山西河曲、安徽凤阳、河北迁西等县农村,利用“两票制”选举党支部成员的现象就是很好的证明。
我国是一个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情的特殊性决定了民主政治建设任务的艰巨性和独特性,既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多党政治”的模式,又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只能采取渐进式的方法,吸收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先进成果,结合我们自己的实际,在探索中前进,在前进中探索,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之路。
三、民主政治建设任重而道远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艰难过程。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政治体制的变革、党内和基层民主的发展都仅仅是这一过程的初步。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受到特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征的制约,推进的越深入就越会触及深层次的矛盾,一些“二律背反”的难题还有待于认真思考,加以解决。
(一)民主政治与既得利益群体之间的紧张。民主政治建设,虽然表现为权力运用方式的变革,但本质上是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既然是利益关系的调整,就必然会伤及一部分人的利益。如果这部分人恰恰是民主政治的建设者,这其中的阻力可想而知,尤其是当这部分人形成利益群体,宁肯抵制变革而不愿利益受损时,毋庸置疑,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是一场现有体制内的制度改变,无论是党政分开、权力下放,还是选举制度的完善,都会削弱当前权力持有者的权力,而权力下放了再收回,党政或政企名分实合等,都是“利益”两个字在作怪。能不能绕开这一难题呢?不可能。因为当其它可以利用的资源都无法独立支撑时,民主政治建设只能依托当前的权力体系。两者之间的紧张将伴随民主政治建设的始终。
(二)民主政治与现行领导体制之间的冲突。我国现行的领导体制是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和原来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尽管有了一些变动,但没有根本的触动。这种领导体制已经不适应新的历史要求,在实践中难免产生一些两难命题,使民主精神遭遇尴尬。比如说党的领导,从理论上讲,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扬人民民主是一致的,但怎样既坚持党对政治生活的领导,又体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政治生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怎样既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又体现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任命于干部的作用?既是在村一级,也存在着党支部如何既发挥领导核心地位,又不具体插手村民自治事务的问题。党的领导对于民主政治建设来说,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不可或缺的关系。问题的关键是党怎样通过改善领导来加强领导,怎样通过自身建设、规范自身行为来倡导和示范民主精神。因此,科学合理地配置党和政府机关的权力,建立高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既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精神,又有一整套法律制度加以保证,是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面临的又一道难题。
(三)民主政治与传统思维模式之间的矛盾。建国以来长时间的封闭式思维模式不仅使我们把社会主义置于一个非常孤立的地位,也禁锢了人们思想的发展。改革开放的二十年中,传统的思维方式不时会浮出水面,引发一场认识上的争论。谈起民主政治建设问题,首先想到是姓“资”,还是姓“社”?接下来就是一连串的担心:影响了社会稳定怎么办?削弱了党的领导怎么办?经济还能持续发展吗?人民素质这么差,能行吗?等等,不一而足。这种传统的思维模式忽视了社会主义不断发展的内在要求,看不到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中先进的东西,没有认识到对外开放是一种全面的开放,要在“比较各国的经验,集思广益“[2](P336)的基础上完善自我,“为民做主”、“替民做主”的思想仍然占有很大的市场。有人说农村的直接选举影响了社会稳定。那么什么叫稳定?是如一潭死水般静寂不动,还是如河水般有序流动?如前者,就是通过高压手段将各种矛盾隐藏起来,实现暂时的稳定,等待总爆发。如后者,就是通过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干部,经常性参与村务决策,使各种矛盾不断调适、化解,实现有序的、动态的稳定。因此,正确看待民主政治建设,实际上就是要转变传统的思维模式。问题在于,传统的思维模式仍然会在相当长时间内左右着我们的思维。
(四)民主政治操作经验的缺乏。说民主政治是程序政治一点都不为过。事实上用以支持民主政治的各项法律制度都不是大而空的套话,而是用以规范程序的各种操作指南。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也必须向这个方向发展。而实际上这恰恰是我们所缺乏的。法律制定了很多,但在用作审判依据时才发现模棱两可;制度出台了不少,但留下了发挥的空间,执行起来五花八门。村民自治在我国农村的广泛实践证明,我们的人民并不缺乏民主的要求和能力,只要用法律规范来操作程序,民主政治的目标就可以实现。反对者会说,宗教、派性会干扰民主政治,还有贿选怎么办?是的,这需要通过发展市场经济,不断提高文化和教育水平来肃清封建主义思想的残余,提高现代民主意识,但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符合国情、民情的规范的操作程序。当然,来自实践的经验的获取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民主政治该如何应对这一挑战?
乐观地估计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环境是不现实的,只有清醒地看到困难和矛盾,才能积极地设法克服。任何一蹴而就的思想,都有可能埋藏民主政治建设本身。走循序发展的渐进式改革之路,是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目前唯一正确的选择。
四、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民主政治建设所面临的困境只有在变革中寻求突破,在建设中积累,在积累中建设,不断巩固已有的成果,探索新的经验,最终达到丰满、完善的目的。当前,要着力做好如下四项工作,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一)以发展基层民主的起点,不断完善和扩大直接选举制度。选举是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任何一个现代国家,都不会拒绝选举制度。选举同样也是民主政治的基础。“主权在民”的原则最根本的体现就是定期选举权力持有人,使权力在人民的委托下正常流转。虽然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上是间接选举,只在县级以下由选民直接选举代表,但普选显然是选举制度发展的最终结果。邓小平早在1987年就曾指出:“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2](P220)十多年来,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基层实行的直接选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逐步探索并用法律规范了一整套具体的选举操作程序,为直接选举制度的完善和扩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从另一个方面看,没有当初的实践就没有今天的成就,十年的成就也恰恰说明这一过程的艰难。在已经跨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是逐步扩大直接选举范围的时候了。四川遂宁县步云乡的直选、山西临猗县和深圳大鹏镇的探索都说明了村民对乡镇干部任命的强烈关注。因此,要把干部直选作为乡镇机构改革和转变作风的切入点,通过全国人大授权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试点工作,而后逐步推开。同时,要从提名初步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竞争选举、秘密划票等程序方面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制度,减少党组织对选举的不正常干预,使代表真正向选民负责。
(二)加强立法,推进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民主政治是法治政治。没有法律的支撑,民主政治就没有根本的保证。党政关系、政企关系等都要用法律固定下来,不能随意更改。邓小平指出:“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2](P359)同时,民主政治也是程序政治,没有规范、实用的操作程序作保证,民主就是空中楼阁。为什么民主集中制往往是民主少,集中多?为什么《农村人民公社六十条》把选举的每个步骤都写的清清楚楚,选举结束后,程序是否合法一目了然,落实起来就有了保证。法律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是民主政治的生命,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成败的关键。
(三)以党内民主的发展促进政治民主的发展。执政党的地位决定了党内民主发展对政治民主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党内民主的发展既有现实需要,也有理论来源。因为党的宗旨决定了党所作的一切,归根到底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党内民主发展的方向是:继续完善民主集中制,尤其要规范这项制度的运作程序;完善党内直接选举制度,保障党员基本权利的行使;改革干部任命制,推广公推公选;制定党内和党外的监督程序,加强民主监督;在基层开展党员干部的开放式选举试点等。
(四)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成果。民主的共性并不为资本主义所独有,社会主义民主同样可以利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曾经从社会历史发展的连续性上,提出过建立无产阶级的民主政治制度,要继承和借鉴资本主义的民主形式的问题。邓小平也指出:“要继续坚持同对我们友好的西方国家交往,继续坚持学习资本主义国家一切对我们有用的东西。”[2](P369)当然,这种借鉴不是简单的拿来主义,而是学其精神,为我所用。在国家权力的分配中,要体现分权与制衡的原则,使各个权力要素相互监督;在选举制度上,要学习西方的竞争选举制和差额选举制,使选举真正体现民意;在对等新闻上,要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等等。
【收稿日期】200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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