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状况调查及影响因素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纪检监察论文,状况论文,因素论文,高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94X(2014)04-0005-09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高校进入了持续快速发展阶段。随着高校办学资金投入的激增,高校内部管理仍然保持旧的封闭运行模式,腐败防治不力的弊端逐步暴露出来。近年来高校腐败案件呈现多发态势,成为我国教育领域腐败的重灾区。高校腐败既侵吞公共资源,降低办学效率,也严重侵蚀高校作为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神圣殿堂的声誉,同时也会给青年学子造成负面影响。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作为高校内部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专门机构,能否有效履行既定职责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教育部直属高校在我国高校系统中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广泛的影响力,研究这一群体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履职情况,对于把握和解决全国高校同类问题具有范本价值。本研究旨在通过对教育部直属高校的调查研究,就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履职现状及其影响因素进行探讨,进而对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状况①作出基本判断,并与学界现有研究进行比较讨论。 一、研究设计 (一)研究目的 本研究的目的是要通过访谈和问卷调查方式,了解并获取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的真实情况,分析影响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发挥功能的制约因素,进而为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和机构改革提供事实和经验基础。本文具体研究的问题有两个: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履职现状如何?影响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履职的因素有哪些? (二)调查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献查阅、个别访谈及问卷调查等方法。文献查阅的对象主要是有关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法规文件,如《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教育部党组,2004)、《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2008)、《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新修订,2010),以及相关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网页。个别访谈于2012年3月至5月开展,对象是直属高校最为集中的北京市和相对集中的华东地区若干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负责人及少数一般工作人员。在文献查阅与个别访谈的基础上,编制了《教育部直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状况调查问卷》,于2012年10~12月间面向75所直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发放,请求被调查单位的负责同志填写,共回收68份,回收率90.7%。利用SPSS软件对问卷调查的数据进行统计整理。 二、履职现状调查结果 (一)履职内容及方法 文献查阅和访谈调查结果表明,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基本职能可分为政治监督与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信访件与案件查办、重大事项监督、教育宣传、自身建设及其他等7项22内容细目(见表1)。在实际工作中,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侧重于“重大事项监督”和“组织协调”两类职责的履行,而频率达到“很多”一级的主要集中在文案总结报告、重要部门和重点工作监督和参加会议等3项内容细目上。履行频率较少的职能一些是由于权限不够,不具有实际履职空间,如政治监督和纪律检查职能;一些则是由于随着高校治理环境的改变而减少,如信访和违纪违法案件;另一些则属于无暇顾及,如自身建设职能。经常性的履职方式是监督、检查、调查和部署;常用的履职手段包括组织会议、派员参会、谈话、提供报告等。 (二)履职资源 一般来说,机构履职资源包括人力、财力和物力(往往表现为财力)。对于公共机构而言,还需要一定的权力、制度和政治资源。调查结果显示,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人力资源基本上能够满足机构履职的需要。在被问到“所在单位人手能否满足履职需要”的问题时,超过三分之二的被调查单位选择了“基本满足”和“足以满足”两个选项。对于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而言,履职的财力资源状况主要体现为支持工作开展的经费充足与否。调查结果显示,有略超一半的被调查者认为,所在单位的工作经费比较充足,另有三分之一的被调查者认为充足程度一般。这两个选项被选合计已达80%,集中度较高。说明当前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在履职过程中一般不会受财力不足的困扰。权力资源包含职数和权能两个方面。就被调查者的感知而言,当前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职数比较能够满足其履职需要,而拥有的权能则只是基本满足履职需要。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本单位职数能够“基本满足”履职需要,少数人甚至觉得“足以满足”。这两个选项合计超过三分之二。另一方面,只有略超一半的被调查者认为本单位拥有的权能“基本满足”履职需要,同样只有少数感觉“比较充足”。这两个选项合计略超60%。 制度资源包含内部制度体系和外部法规体系两类。被调查者认为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所依据的内部制度体系较之外部法规体系更为完备。从选择“非常完备”、“比较完备”和“一般”这三个选项的结果看,前者之和比后者之和高出将近20个百分点。这表明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在履职的外部法规相对缺乏情况下比较重视内部制度建设。 政治资源在这里是指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在履职过程中获得重要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因此,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过程中的政治资源状况即指各重要方面的支持程度。这一方面的调查在访谈中已有结论:当前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的政治资源充足。受访者普遍表示,现在的高校主要领导越来越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工作人员和院系领导、教师都能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校外利益相关者——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以及所在地区的纪检监察机构,都高度重视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大力支持和促进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 (三)履职的效果 根据受访者和被调查者的感知,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效果可分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直接效果主要表现在因若干职能的综合履行从而保证了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正常顺利进行。借助纪检监察机构的积极履职行为,高校严格执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加强了高校惩防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了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高校的贯彻落实。 间接效果至少有四个方面的表现:一是提高了高校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广大教职员工的廉洁从教意识和对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政策的认同感;二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高校的党风和学风,优化了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环境;三是进一步完善了高校惩防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进而提升了高校预防腐败的效力,有效遏制了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四是促进了高校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这两项中心工作的开展,为学校的和谐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影响因素探析 (一)影响因素的确立 组织要素的视角是探寻任何机构履职影响因素的必由路径。这里有两种划分法,比较经典的是“八分法”,认为组织包含组织目标、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编制、权责关系、运行程序、管理方式和制度规范等八项构成要素。在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情境下,我们可进一步将上述要素划分为组织职能、管理体制、组织实体(含机构设置、岗位、人员)、运行机制(含运行程序和管理方式)和规章制度等五个类别。另一个称之为“三分法”的则比较简便,认为组织包括物质、精神和环境三类要素。物质要素包括人、财、物;精神要素包括目标、权责关系、运行程序和团体意识等;环境要素则包括组织所处环境中的社会、经济、文化、技术等宏观和微观要素。该视角对上述经典划分具有一定补充和参照价值。可吸纳其中财的因素和团体意识(即组织文化)的因素,并将环境因素统归于组织所处宏观环境(形势)。 从利益相关者管理角度看,任何机构的履职行为都受其利益相关者的深刻影响。对于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而言,学校党委、主要行政领导、纪委书记和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所在地纪检监察机构,以及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无疑是核心利益相关者;学校职能机构、院系领导及管理人员则属于战略利益相关者;广大教师、各类在校生、校友和社会公众则属于环境利益相关者。 在访谈过程中,受访者对“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过程有哪些影响因素”这一问题的回答,一致指向纪委书记、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机构内部的工作氛围(组织文化)和履职活动计划的周密性。 综合上述三个视角的分析,本文将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影响因素分成4类17种(详见表2)。 (二)促进因素与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的有利条件分析 依据上表所确立的影响因素,并参照调查结果,本研究认为,当前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拥有如下积极因素。 第一,从利益相关者角度观察,当前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的促进因素较多且发挥着明显的积极作用。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越来越重视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和高校所在地纪检监察机构高度重视和支持高校的纪检监察工作;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越来越年轻化,他们的个人发展动机有利于提高人员的工作投入和机构的履职效果和效率;近年来高校内部的职能管理机构,特别是财务、后勤、招生等重点部门,以及院系领导都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 第二,从机构存在根基来看,进入新世纪以来,一些重要法规文件的出台不断强调和明确了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范围、权限和管理体制,并强化了其地位。2004年教育部党组印发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暂行规定》,2008年由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2010年8月,中央又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些文件规格逐次提高,从“规定”到“意见”再到“条例”;背景依次放大,从针对高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到针对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再到针对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为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履职行为提供了坚实可靠的制度基础。 第三,从机构运行过程来看,高校纪检监察内部的机构和岗位设置等诸多方面存在着有利履职的积极因素。纪检和监察合署,以及一些学校采取的纪检监察审计合署办公的方式能保证该机构同时履行党的内部纪律检查与监督和校内各类公职人员行为监督的职能,有利于形成交互作用的工作机制;处级纪检员岗位的设置能够给该机构履职行为提供必要的权能,提高了查处案件和各类监督等工作的可操作性;党内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了该机构的履职方式,赋予该机构一定的威慑力;机构特有工作程序的建立,特别是年初部署工作、分解任务、中期检查和年终考核的模式,以及基于外部法规建立起来的较为完备的内部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机构履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在人员较少而事务较多的情境下,机构内部形成了一人多岗、注重协作、相互补台的组织文化,确保了机构职能的履行。 第四,在其他因素方面,值得一提的是当前反腐倡廉形势对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极为有利。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采取“老虎”和“苍蝇”一起打的策略,打击腐败的力度显著增强。日前中共中央又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强调“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可以想见未来我国反腐败的力度还将持续加强。随着打击和预防力度的加强,腐败的势头必然有所削弱。在这种反腐倡廉形势下,社会各界对反腐败的支持度和满意度普遍提高,也正因为如此,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履职行为不仅能得到主要利益相关者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也能获得更多的履职资源。 (三)制约因素与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面临的困境分析 尽管有如上促进因素和有利条件,但调查发现,当前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也面临着多方面的困境,制约着其履职活动及其成效。 1.利益相关者方面存在着两项制约因素 (1)纪委书记的“专业性”似有不足。一方面作为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岗位,他(她)可能只是因为在学术专业领域做出了突出成绩,或者在其他岗位任职有需要轮岗而被提拔或轮换至这个位置,其个性、魄力和专业背景是否与岗位匹配较不确定。另一方面,高校纪委书记一般由党委副书记兼任,这就使得纪检监察工作只是他(她)一个分管方面,还有若干事项需要顾及,且学术研究作为高校高级职称人员的立身之本,也要求持续投入,这必然会减弱他(她)对纪委书记角色的卷入度,从而影响纪检监察机构的履职行为。 (2)机构人员的充足性和专业性尚不够理想。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人员数量存在着校际之间的不均衡性,导致一些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不能满足机构履职需要。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机构人数较多和较少的高校普遍感到人手够用,只有处于中间状态的4~5和6~7人的高校则较多感到人手不足。人数较多高校的满足感比较容易解释和理解,人数较少的高校或许是因为规模较小,机构会尽量减少纪检监察事务;人数在中间状态的高校,可能因其规模较大,相应地纪检监察工作的任务也较多,因而较容易感到人手不足。最重要的原因则可能是受访者所普遍表达的,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弹性较大,人多多做事,人少少办事。 调查还发现,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专业素质尚不够完备。主要表现在被调查者认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亟待提高,而这两项能力是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素养。此外,“文字表达能力”也有待提高(详见图1)。 图1 被调查者认为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技能有待提高的情况 另一方面,被调查者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能力的满意度要明显低于对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者对所有人员工作能力“都满意”的比例是41.2%,而对所有人员工作积极性“都满意”的比例则高达64.7%,间接地表达出工作人员在能力素质方面存在的不足。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人员专业素质不足与其专业背景有一定的关联,也在一定程度上与高校纪检监察人员接受专业培训不足相关。 2.组织根基类影响因素中存在着三项制约因素 (1)职能范围不够稳定,边界模糊。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呈不断扩大之势。纪检监察被赋予越来越多的职能,越来越多地超出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且一直处于变动过程中,赞成这一趋势的受调查者将近90%(具体见表3)。 验之于工作内容感知,75%~56%之间的受调查者认为,在诸多职能中,最耗时耗力的工作依次是具体监督工作、撰写材料和应对各种检查(详见图2)。这是因为,一方面,随着高校规范办学程度的提高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高校信访量和案件数逐年减少,相应地,高校纪检最耗费人力的查案工作量也逐步减少;另一方面,随着预防腐败力度的加大,行政监察成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中最耗人力的事务。在实际工作中,许多职能部门主动要求纪检监察一同参与工作,同步监督,客观上增加了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工作量。而撰写材料和应对各种检查成为最耗时耗力的工作,则折射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在面对外部压力下的紧张。过多参与具体职能部门的履职过程,会让高校纪检监察部门陷入具体事务之中,从而一定程度上削弱其在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组织协调角色的扮演。 图2 被调查单位认为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最耗时耗力工作的情况 (2)领导体制不顺,机构权能不足。目前,我国纪检监察实行双重领导体制。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一方面接受学校党委直接领导,另一方面又受相应层级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业务领导。这种双重领导体制对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行政治监督和纪律检查的职能较为不利,很显然,被领导者监督领导者既无理论根据,也无实践有效性的支持。受领导体制的影响,尽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被赋予较多职能且处于扩展之中,但所获得的权能并没有扩大。相反,与作为地方一级组织的纪检监察机构相比,高校的纪委和监察部门作为高校党委和行政的内设机关,所拥有的权能本来就较有限,特别是查办案件和监督中的调查取证权能。调查结果显示,仅有略过半数的被调查者认为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履职权能基本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如表4所示,认为权能比较充足的只有5所高校,占比不到10%;认为比较缺乏则有26所高校,占被调查单位的近40%。机构履职首要的条件是足够的权能,没有明确充足的权力,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的过程和效果就得不到可靠的保障。 (3)制度体系不够完备。调查显示,只有1家被调查单位认为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的外部法规体系非常完备。认为尚不完备和完备度“一般”的分别有14家被调查单位,认为“比较完备”的尚不足60%(详见表5)。自2004年以来至少有三部党内法规和部门规章直接与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相关,且党章还给各级高校纪委履职提供了根本依据,为什么被调查者依然认为不够完备呢,个中原因可能是关于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的制度规定较为笼统,而被调查者所感知的是对所在机构履职方式及手段做出具体规定的制度,以及介入其他职能部门进行监督的制度安排——而这两方面的制度体系确实尚属阙如。 3.组织实体影响因素中有两项制约因素 (1)机构设置规范性不够。高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是经学校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依据党章赋予的权力履行职能。但现行机构设置中,高校纪委办公室作为高校纪委的办事机构,几乎承担了学校纪委所有的具体工作,虚化了纪委作为一个委员会的角色。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之所以难以监督重点人物和重大事项,很大程度是因为纪委委员虽被赋予党内监督职责,却并无实质性要求和操作过程的机制保障。从合署的角度看,虽然党章规定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但纪委从其产生的机制中即获得了高于同级党委工作部门的地位。在参照党政系统实行纪检和监察合署模式进行机构设置时,应当明确是纪委的办事机构与监察及审计部门合署。当前高校中有不少高校尚未明确设立“纪委办公室”这一机构,从而在形式上造成了纪委直接同监察处(室)和审计处(室)合署建制。另一方面,一些高校的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分别由两名校领导分管,却让审计与纪检监察合署,这只能是一种形式主义,并无实质性的工作机制支撑。 (2)履职方式特别是手段尚不够完备和充分。虽然有略超过一半的被调查者认为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履职方式能基本满足工作需要,但相对而言,认为履职方式可选择较少的(20家),要多于认为方式比较多样的(11家)。将内部分工的细化程度考虑进来之后,我们发现,在有内设科室的高校中,40%被调查单位认为履职方式可选择较少,而没有内设科室的高校中,只有25%的被调查单位表达了这一感受(详见表6)。这说明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内部分工越明确,履职方式的不足感越高。至于履职手段,则因较之履职方式更为具体和可操作化,在访谈中被认为更加缺乏。 四、结论与讨论 (一)结论 综上所述,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基本上能满足角色期待,正常地扮演自身角色。具体表现为:能够积极履行职能,基本上处于忙碌履职的状态,能顺利地履行其经常性职能,能够有效履行相关职能。但是,由于受若干因素的综合制约,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尚不能全面高效地履行其职责。受体制与手段不足的影响,该机构的重要职能,如政治监督和纪律检查,基本上处于制度规定状态,缺乏可操作性;受编制不足和工作量不断增长情形的影响,一些有利于提高工作水平和自身素质的职能,如调查研究和队伍建设,很少付诸实践,提升内力的务虚工作则严重投入不足。另外,该机构的履职效果和效率也不尽如人意。很多工作只是初步完成,做得好不好难以测定,也无暇顾及。如重大事项监督工作,该机构只是派员实施事中监督,有给相关职能机构履职进行“背书”之嫌。一些工作缺乏必要的手段,如查办案件,除了谈话,该机构就无任何有力措施达到履职目的。加之该机构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尤其是领导岗位很多人是“双肩挑”,难以保证人员的全职和全力投入,从而影响该机构的履职效果与效率。 就其影响因素而论,当前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所拥有的有利条件主要是反腐倡廉的良好形势,以及这种形势下各有关利益者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所面临的困境则主要来自参照党政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缺乏相应的权能。两相比较,当前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过程所面临的制约因素及困境比所拥有的促进因素及有利条件更加突出。 (二)讨论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高校数量和规模逐渐扩大,高校在基建、采购、招生等方面时有腐败案件曝光,引发了学界对高校反腐论题的持续关注。一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角色扮演的状况直接影响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自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研究基于问卷调查和影响因素分析,细致刻画了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状况,系统梳理了该机构履职过程中的正负向影响因素,既验证了学界已有的部分判断,也纠正了一些论断,补充了一些缺失。这无论是对本问题域的研究发展,还是对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状况的全面客观评价——以便为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供决策依据,都具有一定的意义。 已有的研究较多关注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及其工作所存在的问题,本文的一些发现与过去的研究结论相一致,进一步突显了问题所在,尤其是在高校纪检监察领导体制与机构设置方面。已有的研究一致认为,现行领导体制制约了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自主性、权威性,进而侵蚀履职效果。研究者指出,在接受上级领导的前提下,更注重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使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独立性、权威性大打折扣”,一些重要职责“履行起来非常困难”[1];双重领导体制造成作为监督主体的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缺乏独立性、权威性”[2];以横向领导为主,纵向领导为辅的领导体制,直接导致高校纪检监察在履职过程中“纵向上的失控和横向上的失衡”[3]。与此同时,当前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也“不够健全”,主要表现为“机构名称和职责不统一”[4],这会阻碍该机构全面发挥其功能。本研究完全支持这些论断。 但是,已有的研究在分析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及其工作所存在的问题时,主要基于作者的主观判断,分析的逻辑性和结论的客观性均有所不足。本研究则以影响因素类别为内在逻辑,结合访谈和问卷调查结果,就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的制约因素及所面临的困境进行逐类分析,在整体上弥补了以往研究分析框架模糊的不足,在微观上还补足了一些研究客观证据不充分、结论不具体等缺憾。关于提供完整分析框架方面的贡献这里不再赘述,至于研究结论具体化和客观化向度的补充,仅据一点稍作展开。在论及机构人员素质时,一些研究者只是笼统地指出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着“年龄结构不合理、知识结构不适应”[5],或“专职人员不专业”[6]、“知识结构不合所需”[7]、“文化结构与专业结构尚需调整”[8]等,但究竟是那些素养缺乏则语焉不详。本文则揭示出“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是两项最为缺乏的专业素质。 另外,在某些问题的诊断上,本文还与已有的研究提出了相反的结论。一些研究指个别高校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9],进而显得“重视度不够”[10]、“缺乏有力的领导和支持”[5],或者视学校纪检监察为“门面装点”,持“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态度[11]。但据本研究,近年来高校领导,特别是书记校长都极为重视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这恰恰是当前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过程所具有的积极促进因素之一。 最后,本文根据明确的定义对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状况所作的调查,以及据此所给予的完整刻画和具体描述,在当前尚不多见。过去的研究在讨论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存在哪些不足”这一问题时,往往缺乏该机构“做了些什么”及“如何做的”这一事实基础。本研究填补了这一环节,并结合促进因素和制约因素的分析,给出了总体判断。这一完整研究对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主管部门掌握基本信息,进行问题诊断,作出未来决策,无疑也具有积极意义。鉴于本研究所作出的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尚不能全面高效履行其职能,且制约因素多于促进因素这一总体结论,我国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当在所必然。 收稿日期:2013-03-05 注释: ①本文所言的“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状况”系指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在履职过程中的系列行为表现,包括主要工作、工作方式与条件、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所面临的困境。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绩效调查及影响因素分析_履职报告论文
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绩效调查及影响因素分析_履职报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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