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地区区域旅游合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区域论文,地区论文,旅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590.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462(2006)04-0714-03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6省,具有发展旅游业得天独厚的资源、区位等优势,旅游业理应成为中部各省崛起的支柱产业,但由于种种原因,“中部地区没有一个省份进入旅游强省行列”[1]。随着中部地区经济“塌陷”,中部地区的旅游资源优势并未能很好地转化为经济优势,各省间行政分割、市场、交通和制度等藩篱更是阻碍了中部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因此,以“中部崛起”为契机,消除区域旅游障碍,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是释放中部旅游资源潜能、促进中部旅游业跨越发展的一项切实可行的战略举措。
1 中部区域旅游合作的必要性
1.1 是区域旅游分工发展的必然结果
对于以资源为导向的中部旅游业,区域旅游合作是旅游分工深化发展的必然产物。旅游业发展大致要经历需求增加、市场形成、产业合理分工和全面合作等阶段,目前中部6省基本处于产业合理分工的初级阶段。近年来,伴随着全国旅游的不断升温,中部各省为追求旅游经济利益盲目上马旅游项目,导致了区域旅游分工的无序发展。由于缺乏区域旅游合作,各自为政的旅游开发造成了整体不经济。因此,随着中部地区旅游分工的深化,各省必然会依据自身在分工体系中的定位,通过寻求区域旅游合作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利益最大化。
1.2 是提升区域旅游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中部旅游业正在经历一个由单个景点到区域的竞争发展过程,区域旅游合作已成为未来提升旅游竞争力的根本性策略。由于中部区域旅游合作滞后,尽管有像五台山、黄山、庐山、张家界等在全国极具竞争力的旅游亮点,但没有形成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大旅游区,相对于全国其它旅游热点地区,旅游产业整体竞争力还不强。洛阳等一些老牌旅游目的地正处于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的“滞长期”,这些景区只有通过与周边(包括邻省)景区加强合作,拓展发展空间,才能进一步提升竞争力,迎来新的增长期。因此,提升中部旅游整体竞争力必然要求消除区域障碍、加强区域旅游合作。
1.3 是区域旅游无障碍化的必然选择
随着旅游产业的不断发展和竞争的日趋激烈,中部各省各自为政的旅游开发模式日益受到挑战,地区之间迫切要求消除各种障碍,联合打造区域旅游品牌,实现区域无障碍化旅游。中部6省地理位置紧密相连,晋、豫两省古代就以太行八径中“轵关径”、“白径”相交通;鄂、湘、赣、皖4省自古就有“南襄隘道”、“义阳三关”、“巢淝通道”同中原及区内相联。因此,地缘优势和旅游资源的同源差异性使中部地区具备了发展无障碍化旅游的基础条件。6省通过旅游合作实现三个无障碍和五个共享:即交通无障碍、服务无障碍、投诉无障碍及资源共享、市场共享、基础设施共享、品牌共享和信息共享”[2]是未来中部区域旅游发展的必然选择。
1.4 是实现区域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
目前,中部旅游可持续发展主要面临两大问题:①旅游资源利用与保护的问题;②旅游生态环境承载力的问题。由于盲目开发,中部地区许多珍贵的旅游资源在开发的同时遭受人为破坏,而旅游景区则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城市出游压力,尤其是世界遗产地,长时间超负荷运转势必使其生态环境遭受致命的破坏,竭泽而渔的经营方略必将导致许多珍贵旅游资源湮灭。只有加强区域旅游合作,合作开发共享旅游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通过合理分散客流、减轻超载景区压力,才能实现中部区域旅游可持续发展。
2 中部区域旅游合作的可行性
2.1 区位优势
中部地区连南贯北,承东启西,通达性良好,为旅游合作奠定了良好条件。东邻长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西连西部大开发地区,北接环渤海经济区,南靠珠江三角洲经济开放区,是东部沿海开放地区的向内辐射地,同时也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主要旅游目的地。中部地区的地理位置十分优越,是东西南北中的旅游交通要道,它在全国区域旅游协调发展中起着重要的枢纽作用,尤其是四通八达的铁路交通网络和信息高速公路网络使得这一区位优势更加凸显。独特的区位优势为中部地区接受发达经济区的旅游市场辐射和欠发达经济区旅游客源输入、开展区域旅游合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2.2 地缘优势
东邻上海、江苏、浙江等我国的旅游热点地区,同时也是中部地区的重要客源市场。北部同北京、河北、山东相接,北京是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同时也是国内重要的客源集散地;山东同韩、日两国隔海相望,为中部地区扩大客源市场提供了条件。西与陕西、四川、贵州、重庆相连,是中部潜在的国内客源市场。中部地区南临广西、广东、福建,是东南亚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主要旅游目的地,同时也是中部地区海外客源市场的中转地。
2.3资源互补优势
中部地区聚集了中国不少名山大川,风格迥异而又相得益彰。晋、豫两省的名山、大川凸显出北方自然景观的雄浑与豁达;鄂、湘、赣、皖4省则呈现出奇、秀、幽、险的特点。中部地区是华夏文明的发祥地,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人文旅游资源互补性更强。古代的四大名楼黄鹤楼、滕王阁、鹳雀楼、岳阳楼均位于中部;晋商文化与徽商文化南北呼应;南北官邸、民宅以及宗教建筑等各具特色;民俗风情以及风物传说等交相辉映。
2.4区域通达优势
中部地区地处全国水陆空运输的中枢,区间通达性良好。长江“黄金水道”横贯东西,同其支流湘、资、沅、澧、赣等河流构成内河运输网。区内纵贯南北、横贯东西的铁路干线主要有京广、京九、同蒲、太焦—焦枝—枝柳线、陇海、浙赣—湘黔等线。中部6省高速公路渐成网络,大运、阳焦—郑焦、京珠、连霍、合芜、合宿、南九、九景、南赣、汉宜、武黄—黄黄、长常—长浏等省际、省内高速公路和105、106、107、206、207、209、310、 311、312、316、318、319、320等国道主干线将6省连接起来。中部地区辐射全国的立体交通运输网络提升了景区的通达性,加强了主要城市间的联系,加速了省际游客的流动,为中部区域旅游合作提供了必要条件。
3 中部区域旅游合作模式的选择
区域旅游合作是加快区域旅游业一体化进程的关键环节。中部区域旅游合作不仅是对六省间旅游景区、线路的拼接,而且是在合作开发共享旅游资源的基础上,有机整合各省旅游产业链,实现中部地区各省之间的无障碍旅游和无缝隙服务。中部6省在地缘、经济、人文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旅游合作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上,选择竞争博弈下的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的合作发展模式,而旅游合作模式的形成是区域旅游不同合作主体利益反复博弈的过程。旅游合作的第一主体——地方政府,追求的是地方利益;第二主体——企业,追求的则是经济效益。在各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才能形成区域旅游合作的外部制度框架和内部运行机制,中部区域旅游合作模式应选择33N合作模式(图1)。这种合作模式将包括3个层次、3个渠道和N方面的合作内容。N方面合作内容是指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市场共享、旅游环境改善、旅游设施投资、包价旅游线路联营、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旅游商品的开发和旅游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内容[3]。N方面的合作内容蕴涵在3个合作层次之中。中部区域旅游合作模式的运作目的在于通过中部6省的旅游合作,有效整合各省旅游产业链,实现中部6省旅游交通体系化、旅游服务一体化、旅游信息联动化以及旅游产业协同发展。
图1 中部区域旅游合作模式图
Fig.1 The model of regional tourism cooperation in the middle area of China
4 中部区域旅游合作途径的构想
4.1 组建中部区域旅游合作协调管理机构
中部区域旅游合作主体主要是地方政府和旅游企业,合作过程中主体间会产生利益冲突,为了更好地协调关系、分配利益,促进中部区域旅游合作健康发展,成立官方和非官方的区域旅游合作组织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建议成立国务院中部发展领导办公室,专门负责中部事务的协调管理工作。下设区域旅游合作领导小组,作为中部区域旅游合作的管理协调机构。同时鼓励政府和民间成立区域旅游合作促进组织。中部区域旅游合作领导小组,由国务院委托国家旅游局牵头,由各省旅游、交通、环保等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中部旅游“一盘棋”,制定区域旅游合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定期诊断和解决内部冲突或争端,为未来的合作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从而达到中部地区区域旅游合作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实施的目的。主要任务是:不定期举办高层旅游合作会议,通过6省主管旅游的高层领导会晤解决区域旅游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举行各省旅游、交通等主管部门的协调对话会议,通报各省有关情况,有效解决区域旅游发展中的具体问题;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对合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诊断。区域旅游合作领导小组下设事务和研究中心两个常设机构。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区域旅游合作的日常的联络、组织、协调等具体旅游合作问题的处理;研究中心主要任务是研究区域旅游合作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包括合作过程中数据的收集和动态跟踪分析等。中部地区区域旅游合作领导小组通过制定有关政策,为中部区域旅游合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企业将在政府引导下成立中部旅游企业协会,在良好的外部环境下依照市场规律,通过联合、联盟等方式积极寻求合作,拓展发展空间。
4.2 合作开发省际间共享旅游资源
中部地区山水相连,人文相通,省际间共享旅游资源较多。但由于条块分割,开发呈现出“先入为主”的现象,甚至有些毗邻地区为了争夺共享旅游资源,摩擦不断,云台山旅游资源开发便是一个典型例子。众所周知,云台山位于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境内,对于云台山风景旅游区,这样的表述恐怕很少有人会提出异议,相信大多数山西人也这么认为,云台山属于河南,与山西仅仅是“接壤”而已。而事情的真相是,这座近年来名满天下的云台山,其精华景点中的一大半在山西陵川县的行政区域内。[4]正是由于河南对云台山旅游资源的开发“先入为主”,才导致了云台山共享旅游资源的错位,以致两省纷争不断,甚至发生了景区开山放炮的冲突事件。云台山作为晋豫两省间的共享旅游资源,尽管已被开发成世界地质公园、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森林公园,但由于晋豫纷争,直接威胁到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如果晋豫两省能够合作开发,合理分工,利益均沾,云台山的旅游资源就不会遭受破坏,云台山景区也就不会出现“山西冷,河南热”现象。由此可见,对于像云台山这类共享旅游资源的开发,一定要打破省区界线,合作开发。笔者认为,只有通过“建立合理的合作开发共享旅游资源的旅游收益分配模式”[5],才能把共享旅游资源优势更好的转化为区域经济效益;只有通过合理的旅游收益分配,才能避免对共享旅游资源进行掠夺式的开发,实现共享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中部各省若能以中部崛起为契机,通过中部区域旅游合作,达成一系列合作开发协议,使旅游开发主体之间能够合理分工和公正的利益分配,中部共享旅游资源就能得到合理开发,从而实现旅游收益多方“共赢”。
4.3 共同开拓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
中部各省的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应积极合作,联手进行宣传促销,以“瑰丽山水,多彩文化”为中部区域旅游形象宣传口号,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促销手段,共同开拓客源市场。①共同培育区域内部旅游市场。首先,通过地方政府间的高层会晤,在6省内达成一系列的合作协议,目的是取消市场壁垒,建立健全统一的市场制度。其次,各省应通过缜密的联合市场调研,制定一系列互惠政策,创造“中部人游中部”的旅游氛围,启动中部居民旅游市场,实现宣传互动、客源互送。②合作开拓国内区域外部市场。首先,建立省会旅游集散中心。这些旅游集散中心一方面可以接受如北京、上海、浙江等旅游热点地区的客源辐射,吸引陕西、重庆等潜在客源市场的客流;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旅游技术支持,实现旅游高峰期的客流的调剂。其次,放宽政策限制,允许区外的旅行社到中部投资开办分社,取消地陪制度的限制,实现“组团社”就是“地接社”,出台旅游团队在6省享受统一的优惠政策,使有实力的旅行社能充分发挥优势,为中部带来更多的游客。再次,中部 6省通过同周边区域进行旅游线路合作,优化线路产品,以延伸旅游路线,吸引周边旅游热点地区的客源流入中部。③联手开拓海外客源市场。首先,中部各省通过规划,主打若干特色旅游产品,以吸引海外旅游者。中部6省的海外客源市场主要是东亚、东南亚市场,欧美为潜在的客源市场。针对东南亚旅游市场,重点开发黄河、长江文化旅游产品、祖基文化旅游产品、宗教文化旅游产品等具有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针对欧美市场还应开发观光、度假、生态、探险等旅游产品。针对日韩客源市场还应开发访古修学旅游和商业文化旅游等。其次,通过联合宣传促销,塑造中部旅游形象,吸引海外游客来中部地区游览观光,体验其独特的地域文化。
4.4 合作完善中部区域旅游交通网络
中部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总体而言各省之间的旅游通达性较好,但省际景区间的交通线路还不够完善。目前,中部地区还有部分省会之间(太原—南昌、长沙—合肥)没有直通列车,因此建议地方政府向铁道部申请开通太原—南昌、长沙—合肥的直通专列。尽管中部6省之间高速公路渐成网络,但主干线到相应的景点之间大多是由低等级的公路连接,导致了游客在到达景区的短距离内却耗时甚多。若中部相邻各省能够合作投资建设省际短途旅游交通线路,将高速公路主干线尤其是跨省干线,通过出口和支线延伸至景点,形成以交通干线为主轴、支线为次轴,贯穿著名旅游景点的“点—轴”格局,为完善整个旅游交通网络和实现中部区域内游客“自由”通行奠定基础。对于中部地区现有的世界著名旅游景区,在自然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应规划建设景区机场,并开通景区间的旅游航线,形成中部空中旅游网络。此外,合作开发水上旅游通道,对于合理构建中部“三位一体”的旅游交通网络也是非常必要的。
4.5 合作开发具有中部特色的旅游商品
中部旅游商品资源丰富,然而由于旅游商品资源未能很好的转化为旅游商品,导致各地旅游景区的旅游商品呈现出明显的产品雷同、品种单一,旅游者很难购买到既具有地方特色和纪念意义又携带方便的旅游商品。中部崛起战略为中部地区联合开发旅游商品带来了机遇,因此建议中部6省应合作开发具有中部特色的旅游商品:①中部6省政府间应积极合作,发挥政府宏观引导职能,注重从政策和资金投入等方面扶持旅游商品开发项目。②旅游部门合作设立专门的旅游商品协调管理机构,负责制订中部地区旅游商品资源开发规划、特色旅游商品开发规划以及旅游商品市场布局规划,并对旅游商品市场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③合作成立中部旅游商品开发公司,建立集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的旅游商品生产贸易基地。旅游商品研发要依托中部众多名山大川、民俗风情、风物传说以及地方物产等资源,设计出具有中部地域特色,能够体现景区文化和内涵的,具有景区纪念意义的精品旅游商品。④合作建立社会团体性质的旅游商品行业协会,在政府部门的引导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收稿日期:2006-02-12;修回日期:2006-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