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历史界定的原则与标准_高等学校论文

我国高校历史界定的原则与标准_高等学校论文

中国高校校史确定的原则与标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校史论文,中国高校论文,原则论文,标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校庆是纪念学校建立的庆祝活动,校史是对一所学校发展轨迹的真实记录。近年来,高等学校校庆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由于校史漫长往往与一所大学的办学传统和办学水平密切相关,因此进行百年或几十年大庆,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学校传统教育和优良校风教育,也有利于增强校友对母校的认同感和凝聚力,有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捐助,因此各高校多希望本校历史越悠久越好,希望校史能够尽量上延。同时,也出现个别高等学校互相攀比校庆年份,不尊重历史,勉强追溯校史,随意更改校庆年份的不良现象。

现在,每年都有许多大学举办隆重的校庆,而且还不时有百年校庆,不少高校已将校史上延到清朝末年的高等学校。有些高校经过自行组织的校史论证,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将校史上延;而有的高校则只向本校一些教师略作咨询便自作主张确定校史上延,突然将校庆年份拉长了许多,在教育界和社会上被人们议论纷纷,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因为中国高等学校校史追溯和校庆年份的核定问题相当复杂,以往又没有统一的标准,于是一些高校便自行其是,牵强附会找些当地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学校作为前身学校。即使上报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也没有可操作的标准来衡量和核实其校庆年份的可靠性。目前中国已进入一个百年校庆高潮期,为了改变校史追溯中的随意性,使校史的上延和确定有一定的规范和依据,亟需制定高等学校校庆年份核定原则与标准。

一、问题的复杂性

本来,如何确定一所高校的校史和校庆时间是属于高校自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似乎是一个不成问题的问题。但问题是有些高校在校史追溯和确定校庆年份时随意性太大,将校史勉强上延,这就有如在百米赛跑中的抢跑,引起其他高校的不满并反映到教育主管部门后,才引发出需要确定高校校史追溯的原则与标准的问题。制定校史确定的标准有如田径比赛必须制定竞赛规则,否则会造成混乱。自1993年个别大学牵强附会将校史往前延伸举行百年校庆之后,如何科学地确定校史已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界的一个问题。为此,笔者曾于1994年发表了《中国高等学校的校史追溯问题》一文,对校史追溯中应考虑的因素作了初步的探讨。为了遏制某些高校任意将校史上延的苗头,1997年9月原国家教委办公厅还曾发出征求《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建校时间的意见》(讨论稿)的函件。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校举行隆重盛大的百年校庆。这些高校的校庆年份多数是真实可信的,但也有些高校的校庆年份令人生疑。现在已经出现个别高等学校刚合并组建1年,因为合并前某一院校在1952院系调整中曾有一小部分是从一老牌大学中调整而来,就将校史拉长到100年,并于2002年举办百年校庆。可是在1902年成立的前身学校当时根本就还没开办此一专业。有的论者已谈到一个例子,江南大学是2001年由无锡轻工业学院等3所学校合并而成的新学校,连同其他几所建国后成立的江苏高校却要和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东南大学等真正的老牌大学联合举行百年校庆,因为这9所高校均把自己的历史追溯到1902年张之洞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但无锡轻工业学院建于1958年,是以当时南京工学院的食品工业系为基础建立的,而南京工学院的食品工业系又是在院系调整时由南京大学、江南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等校的有关系科组成的。如果因为南京工学院食品工业系有一小部分是从南京大学的食品工业系分过来的,新组建1年的江南大学的校史就可以追溯到100年前的三江师范学堂的话,那么其他刚组建的高等学校也可以纷纷举办百年或几十年校庆,这种现象一旦蔓延,中国的高等学校历史和校庆将变得全无章法。有人比喻这就好像儿子、侄儿、孙子要与爷爷过同样岁数的大寿,不太合理。教育部办公厅还因此于2002年6月下发了《关于校史和校庆问题的通知》。确实,就像道路交通需要规则一样,中国的高等学校校史追溯也需明确一定的标准。

确定中国高等学校校史的原则与标准,是一个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困难的问题。和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中国近现代高等学校聚散离合特别频繁,存亡继绝变化多端,有的高校前后更名多次甚至十多次,与其他高校校史的关系是“斩不断,理还乱”,因此有的高校的校史追溯非常复杂。世界上著名大学都出版有详实的校史,有的还是多卷本的大部头的校史。但西方发达国家强调大学自治,大学独立性较强,受社会、政治等影响较小,大学较少关、停、并、转的情况,也基本上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院校整并,因此西方大学虽然十分重视校史的编写,但很少有不易确定校史的问题,也鲜有校史追溯引发的最早大学之争的论著出现。

像中国高等学校这样一再进行令人眼花缭乱的院系调整和频繁改名,在世界高等教育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中国高校的校史追溯问题有其特殊性。要确定高等学校校史原则与标准,国外大学校史追溯的做法可供参考,不过主要还是根据中国的高等学校发展史实和现实中国国情来做出判断。这既是一个现实问题,也是一个学术问题,它牵涉到一些高等学校变迁的具体史实,也涉及高等教育史研究中的理论问题,例如:

(1)两所高校之间应有成建制的人员转移才算有继承性,但人员转移要到多大比例才真正算其前身学校?是以定性为主,还是需要定量才能具体判断?

(2)校庆年份是否应以举办高等教育层次之后才能统计?若如此,一些已经将非高等教育层次的前身学校年份累积起来作为校庆年份的高校怎么办?

(3)现在已有个别高校将前身书院创办时间作为校庆始年(如浙江大学),其他高校是否也可以将肯定具有连续性的前身书院创办时间作为校庆始年?应如何看待书院的高等教育性质?

(4)有的大学已将前身教会大学办学时间累计起来,举办过130周年的校庆,是否可以承认教会大学的办学历史?外国人在华办学算不算中国的高等教育史?

(5)办学中断后的接续问题。新时期高校合并又出现了新的校史确定问题,到底应以几所合并院校中的哪一所高校创办时间为校史初年?是以名称最大的还是以办学年代最久的?等等,本文将力图厘清此类不易判断的问题。受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委托,由我负责于2001年10月承接了“高等学校校史确定的原则与标准研究”的课题研究任务,经过二年多的研究,已初步完成了课题,本文便是研究报告的部分内容。

二、确定中国高校校史的原则

高等教育与高等学校是两个相关而又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高等教育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教育活动,高等学校是进行高等教育的具体机构。某一城市的高等教育史可以包含许多高等学校的历史,较为宏观;某一大学的发展演变历程可能成为某一城市或高等教育发展史的缩影。一个省市一个地方高等教育史中断后可以恢复和接上,我们可以说该省或该地的高等教育有一百年。有的高校往往将某一城市或地方的高等教育史等同于自己的校史。但高等学校作为一个机构,就像一个活生生的有机体,或者一个家庭,其生存和发展脉络是容不得混乱的。一个学校与另一个更早的学校之间若没有明显的继承关系,就不能将另一学校视为前身学校。另外,校史可以追溯最早的源头,不论最初是否高等学校,但既然是举办高等学校校庆,则应有标志性年代,通常应从举办高等教育时算起。

具体而言,高等学校校史的确定,关键是看其校史是否真正具有连续性。而要考察某所学校与其前身学校是否有连续性、校庆年份是否能够确立,则需考察人员转移、办学层次、办学思想、学校性质等多方面的问题。经过研究和多方面征求意见,现提出如下确定高等学校校史的原则。

1.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对高等学校校史既不能缩小,也不能夸大。1976年以前,为了和“封资修”划清界限,一些高等学校曾经出现人为割断历史,不提建国前校史的情况。现在则出现不少高校人为夸大历史,拉长校庆年份情况,甚至出现个别高校生拉硬扯某所高等学校作为前身学校的情况。两者都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1990年以后,特别是在当前,主要是要防止好大喜功、夸大校史的倾向。

2.坚持标准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相统一。在调查和征求意见时,许多人都反映标准不宜定得过严。因此,标准的制定宜粗不宜细,不要限制过死。应考虑有利于高等学校声誉的提高,有利于吸引生源,有利于提高学校的凝聚力。校史追溯要考虑连续性,但更重要的是考虑继承性。例如在抗战和文革期间不少高校曾有过中断,但后来重新复校,只要复办时明确是继承原高等学校且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继承性,就应认可其最初的建校时间。又如有的学校在举办高等教育层次一段时间之后,中间又降格为中等教育层次,后来再重新复办高等教育。如1958年前后上马的不少专科学校,在1961年后又改回中等教育层次,到文革后再复办专科,现今许多师专或师院就属这种情况。似此情况便可以将校史追溯到1958年,而且这类高等学校目前也都是以1958年作为校庆始年的。

3.强调整体继承性。追溯校史应综合考虑学校整体的继承关系,而非个别因素的继承关系,不能只依据学校与其认定的前身学校个别科系的继承关系。在1953年前后院系调整时,有不少新建专业院校是由多所大学调整出的相同系科组合而成的,一般来说应以新组建的时间为建校时间。但若原高等学校的系科和人员成为分立或派生出的高等学校的主体,即达到新设高校师生一半以上,也就是占新建高校人员的多数的,应该可以追溯原高等学校的建校时间。若只是少量系科从另一高校迁转过来,就很难认同将另一学校的创办时间作为这一学校的建校时间。这就好比家族史、家庭年代与本人年龄有所区别一样。

4.考察关键因素。在追溯高等学校校史的各因素中,主要考虑学校的核心因素,而非学校的次要因素。教师、学生和培养目标(包括学校性质和办学层次)是学校的核心因素,校址、校舍、校名等则是学校的次要因素。因此,判断两校是否有继承关系,严格意义上应综合考虑教师、学生、学校性质和办学层次四因素的承接关系,当然该学校主观上是否认为与早先学校具有继承性,也是一个因素。至于校址、校舍因素在校史追溯中只是参考因素,因为在同一校址办学的两所学校未必有继承关系,这好比张家在一座房子中住了10年后搬出,李家接着住进来,两家并无任何血缘关系,李家不会也不应认张家为其祖宗。另外,在中国高等学校发展史上,先后出现同样校名,但不是同一所学校的情况相当多,例如现在的延安大学与历史上的延安大学并不是一码事,因而校名也不是判断两校继承性的重要依据。同样,高等学校初建时的规模大小也是可以忽略的问题。国外一些大学最初举办时只有几名教师,但也不影响其校史追溯。

5.留有余地。对一些争论很大的学术问题,目前还无法下定论,因此暂时不做结论,留待以后解决。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学术研究的深入,人们的思想认识更为深刻明晰时,再作处理。例如对高层次书院的定性问题,一些规模大的著名书院是古代高等学府,或者说是古代东方型的高等学校。既然西方许多著名大学都连续计算中世纪大学的校史,如果某一中国高等学校确实是从原有大书院改制而来,为什么不能连续计算校史?这方面也存在一个破除欧洲中心论的问题。但现在就承认某一高等学校的前身书院历史,出现举办数百年甚至上千年校庆的中国高等学校,一般中国人可能还很难接受。因此,这方面的标准不宜定死,有的可作个案处理。

20世纪是中华文化跌宕起伏的世纪,国人对中华文化经历了一系列疑惑、否定、迷茫和反思的过程。20世纪又是西方文化大行其道的世纪,中国从19世纪末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变为实际上的西体中用。在强势的西方文化面前,许多人丧失了民族自信心,对西方文化俯首称臣,唯西方马首是瞻。例如,对儒学、书院和科举,都曾经历过全盘否定的时期。由于清末高等教育经过脱胎换骨的转型,从典型的东方太学、书院改换为西式大学,今天人们计算一所高等学校的校史,通常只从学习西学之后算起。对古代东方型的高等教育形式,基本上采取割断历史的态度。这就难免出现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只有二百多年建国历史的美国,却有三百多年校龄的大学,而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国,大学的历史却仅有百余年。这是否完全符合历史实际?规模大的书院是古代高等学府,或者说是古代东方型的高等学校。既然西方许多著名大学都连续计算中世纪大学的校史,而这些学校当时也不过是以神学及人文学科为主,与中国古代的太(大)学及大书院所学内容没有质的区别。如果某一中国高等学校确实是从原有大书院改制而来,为什么不能连续计算校史?这方面也存在一个破除欧洲中心论的问题。但现在就承认某一高等学校的前身书院历史,出现举办数百年甚至上千年校庆的中国高等学校,一般人可能还很难以接受。只有在中华文明在世界上重放异彩之时,人们才会不再受欧洲中心论的羁绊,真正看重自身的教育传统和大学历史。在这方面,我们既不可妄自菲薄,也不可妄自尊大。

三、追溯高校校史起源的标准

制定追溯高校校史起源的标准是一个相当困难的问题,为了便于讨论,现初步提出以下几条标准,以供讨论和参考。

1.高等学校校史的确定,应以政府正式批准创办的时间为建校起始时间。如最初为私立高等学校,后来才获准正式立案,则以实际开始招生时间为校史起始时间。

2.高等学校由于战争、动乱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停办,其后重新恢复办学招生的,可以延续其原建校时间。复办高校是指复办时即明确继承前身高校,以恢复前身高校为宗旨的高校。

3.高等学校出现调整分立,凡属原高等学校的院、系等单位从高等学校中分离出去,单独成立或与其他高等学校的院、系等单位组建新的高等学校,而原高等学校继续存在的,由原高等学校继续延续其建校时间,派生出的高等学校以分立后正式成立的时间为建校时间。高等学校发生分立,原高等学校已被裁撤,其分立后新设立的高等学校都应以分立后正式成立的时间为建校时间。但若原高等学校的系科和人员成为分立或派生出的高等学校的主体,即达到新设高校师生一半以上的,可以追溯原高等学校的建校时间。

4.高等学校出现调整合并,凡属以某一高等学校为主兼并其他高等学校的,该高校可延续为主合并的高等学校的原建校时间;凡属由两所以上高等学校在平等的条件下合并,成立新的高等学校的,则由该高校自行协商决定,以合并前其中一校的建校时间或以被批准合并的时间为其建校时间。

5.由中等学校升格成立的高等学校,以其被批准变更的时间为其建校时间。但在20世纪80年代(1989年)以前已举办过校庆且当时已从前身中等学校算起的,可以承认其累积的校庆年份。如最初为高等学校,中间因故降格为中等学校,然后再复办高等学校,其校庆年份可从建校时连续计算。

6.追溯清朝末年的教育机构或古代书院为前身的高等学校,需特别报请教育部组织专门的校史论证。

以上只是简略地论述了对中国高等学校校史追溯的一般原则与标准的初步看法,是否科学和可行,还需集思广益,共同讨论,以取得基本共识。此方面的问题还有不少,例如,举办校庆的时间,是以学校最初招生时间或批准建校时间算起,还是以奏请建校的时间算起?个别高校的学者提出本校可以将校史追溯到元明清时期的国子监甚至汉代的太学是否有道理?一度停办的高校重新复办应该限制中断多少年内才可算数?这些问题都还有探讨的必要。目前亟需在充分研究和讨论后确定校史追溯的标准并加以公布,明确校史论证的程序,规定凡确定校史、进行校史论证,需提供相关的历史档案、文件或可信的记载。只有使校史追溯建立在历史真实的基础之上,中国高等学校的校史才能保证其科学性,高校的校庆才能避免消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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