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B原则与代词的句内指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代词论文,原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引言
Chomsky(1981)的约束原则A和B(Binding Principle A and B)首先从结构上为反身代词设定一个局部语域(local domain),然后规定反身代词必须在该局部语域中受到约束,而代词在这一局部语域中必须是自由的,即不受约束。也就是说,反身代词和代词的前指应该呈互补分布。尽管这一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准确描述了两种指代成分的分布,但在某些情况下,代词似乎也可以在反身代词受约束的局部语域受到约束,而这一点是经典约束理论没有预料到的。
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是因为经典约束理论只讨论句法问题,把这两个约束原则都处理成在句法结构上运作的条件。Reinhart & Reuland(1993)曾经指出,约束A原则适用于句法谓语(syntactic predicate),而B原则适用于语义谓语(semantic predicate)。如果他们的思路确实反映了语言规律,就可以认为约束A原则作用于论元结构,而B原则作用于题元结构。既然如此,就应该用不同的方式来处理这两种局部约束域。反身代词受约束的局部语域取决于论元结构,由最小主谓结构中的主语来定义;而代词不受约束的局部语域取决于题元结构,由同谓题元名词性成分来定义,两种局部约束域不会完全相同。具体地说,(i)反身代词如果可以找到一个受AGR允准的主语,就必须在根据该主语所定义的局部约束域内受约束;(ii)代词性成分不受同谓题元名词性成分约束。
最近,沈阳、董红源(2004)讨论了约束B原则在汉语中的运用情况,注意到作修饰语的代词在指称另一修饰语时受一定的制约,而经典约束B原则无法正确预测这种制约,于是提出三条规则加以修正。代词在指称上的这种倾向性确实存在,而且这是学者们以前没有注意过的,但问题在于修正了的原则仍然不能完全解释人称代词的指称分布。
句法规则的制定,一直有从宽与从严两种做法。沈阳、董红源(2004)取的是从宽的做法,试图用句法规则解释更多语言现象,但他们讨论的基本上是语用问题,所以在实际运用中会遇到许多难以解释清楚的例外现象。本文采取句法从严的态度,主张句法规则应该没有弹性,一旦违反就必然会形成不可接受的句子。语用现象应该由语用规则来解释,经典约束原则虽然有待改进,但这种改进只能在句法与语义的范围内进行。按照本文的主张,代词的局部约束域取决于题元结构,其范围不会超出经典的局部约束域,但一定比经典的局部约束域狭窄。
2.约束B原则:有所为,有所不为
按照Chomsky(1981)的经典约束原则,可以为反身代词与代词划定一个管辖语域,两者在此局部语域内处于互补分布,即反身代词在局部约束域内要受约束,而代词则必须不受约束:
(1)a.约束A原则:反身代词在其管辖语域内是受约束的(bound)。
b.约束B原则:代词在其管辖语域内是自由的(free)。
国内关于约束A原则的讨论很多,但很少有关于约束B原则的讨论,可能是因为这一原则基本反映了语言事实(包括汉语在内),例外的情况不多。沈阳、董红源(2004)最近对约束B原则提出了质疑,认为该原则虽然可以解释例句(2)中的人称代词“他”为什么不可以和句子的主语“老师”同标(co-index),但却无法解释例(3)中人称代词“他”的指称:
(2)老师[,i]帮助了他[,*i/j]。
(3)a.老师[,i]帮助了他[,i/j]的学生。b.小王[,i]的老师[,j]帮助了他[,*i/j/k]的学生。
他们指出,在简单动词结构(简称为SP)里,人称代词的指称“跟人称代词和先行语在结构的NP中出现的位置(即主宾语NP的中心语位置还是修饰语位置)直接相关”。他们认为人称代词“他”的指称可以用他们所提出的“人称代词的论元中心语性质同指规则”(简称规则一)来描述:
(4)简单动词结构内人称代词所指的“论元中心语性质同指规则”(规则一):
在句子SP内,如果名词和代词同为动词的论元NP的中心成分(即论元NP的中心语),或者同为动词的论元NP的非中心成分(即论元NP的修饰语),则二者不能同指。
为了使他们的规则可以解释“把”字句和“被”字句中人称代词的指称,他们又提出了规则二。
(5)简单动词结构内人称代词所指的“中心语统制性质同指规则”(规则二):
在句子SP内,当NP[,1]统制NP[,2],若NP[,2]的代词是N[,2],则NP[,1]中的N[,1]不能与之同指;若NP[,2]中的代词是M[,2],则NP[,1]中M[,1]不能与之同指。
沈阳、董红源(2004)还发现,虽然例(6)中在宾语从句里面的人称代词“他”可以跟主句主语同指,但在例(7)中,同样在宾语从句里面的人称代词“他”却绝不会跟主句主语同指:
(6)a.小王知道他会胜利的。
b.小王希望他能得到老师的表扬。
c.这回小余没说他是怎么发现的。
d.小王说他早已下了决心。
(7)a.鸿渐骂他糟蹋东西。b.李老兵嘲笑他浪漫。
c.龚太平批评他糊涂。d.张全义感谢他为老爷子带来了喜信儿。
他们在一个注释中指出,虽然有人不把例(7)看作带宾语从句的结构,但他们认为至少从结构形式上看,例(7)跟例(6)是差不多的。为了解释例(7)这类句子中人称代词的指称,他们把(7)中的主句动词称作矢量动词,并据此提出了规则三:
(8)矢量动词结构内人称代词所指的“直接统制性质同指规则”(规则三):①
在句子SP’(矢量动词结构)内,若主句主语NP[,a]直接统制NP[,b],且NP[,b]中包含人称代词,则NP[,a]的中心语(N)不能与NP[,b]的代词中心语(N)同指,NP[,a]的修饰语(M)不能与NP[,b]的修饰语代词(M)以及其他所有非NP[,b]节点的代词同指。
沈阳、董红源(2004)认为“规则三”不仅可以解释例句(6)和(7)中人称代词在指称上的区别,而且还可以很好地解释例句(9)和(10)中人称代词在指称上的区别。
(9)a.[*]小王[,i]感谢他[,i]做得对。
b.[*]小王[,i]的父亲感谢李阿姨帮助了他[,i]。
c.[*]小王[,i]的父亲感谢他[,i]的同学找到了车子。
d.[*]小王[,i]的父亲感谢李阿姨找到了他[,i]的车子。
(10)a.小王[,i]感谢李阿姨帮助了他[,i]。
b.小王[,i]感谢他[,i]的父亲来开家长会。
c.小王[,i]感谢李阿姨帮助了他[,i]的弟弟。
d.小王[,i]的父亲感谢他[,i]帮助了小李。
按照“规则三”的规定,(9a)中人称代词不能指称直接统制它的主句主语;(9c)中处于NP[,b]的修饰语位置的人称代词不能与直接统制NP[,b]的NP[,a]的修饰语NP同指。同样,在(9b)和(9d)中,人称代词“他”不能指称主句主语NP[,a]的修饰语,是因为主句主语NP[,a]的修饰语不能跟NP[,a]不直接统制的、隔层的其他NP节点中任何位置上的人称代词同指。与例句(9)不同,例句(10)中代词的指称都满足了“规则三”。
Chomsky(1981)的约束B原则是一个句法条件。根据这一句法条件,代词在其管辖语域(governing category)内必须是自由的,即不受约束,而管辖语域一般指的是包含相关代词的、最小的句子S或NP/DP。很显然,约束B原则并没有规定代词必须指称哪一个名词性成分,而是规定代词不能与处于某一范围内的名词性成分同指。从这一角度去检验例(3)中的句子,就会发现其中代词的指称并不违反约束B原则的规定,因为(3a)和(3b)中代词的管辖语域是包含代词在内的NP,而代词在这些NP中是自由的。至于代词在管辖语域外具体指称什么,约束理论并不负责,所以(3b)中的代词是否指称主语的修饰语,同约束B原则无关。
(3)a.老师[,i]帮助了他[,i/j]的学生。b.小王[,i]的老师[,j]帮助了他[,*i/j/k]的学生。
事实上,在类似(3b)那样的句子中,充当宾语修饰语的代词是可以指称作为主语修饰语的NP的,像例(11)里的“他”(性别特征忽略不计)就可以指“王老师”、“王老师的太太”或者其他人。与沈阳、董红源(2004)的“规则一”或“规则二”的预测相反,这种指称关系并不违反约束B原则。
(11)王老师[,i]的太太[,j]帮助过他[,i/j/k]的学生。
例(7)中的句子亦不对约束B原则构成反例,因为这里的主句动词都是控制类动词(control verb),或者说这类动词引入一个兼语结构,所以后面的人称代词“他”实际上是控制动词的宾语。这样一来,代词“他”的管辖语域是主句,“他”自然不能在这一管辖语域内受到约束。至于(9b)、(9c)和(9d)中“他”在指称方面受到的限制,则和约束B原则无关,比如例(12)各句中人称代词的指称同样违反了“规则三”,但却没有造成任何问题。
(12)a.王老师[,i]的太太不喜欢别人(学生)来看他[,i]。
b.王老师[,i]的朋友十分感谢他[,i]的学生帮助解决了这个问题。
c.王局长[,i]的太太从不让亲戚去他[,i]的办公室。
当然,为什么在(3b)、(9b)、(9c)和(9d)中,代词“他”不能指称主句主语的修饰语,而是倾向于指称主语,仍然是需要解释的现象。对代词的指称有制约作用的有三个因素,一是第三节要讨论的分指(disjoin in reference)限制,也就是代词不能指称同谓题元名词性成分;二是代词指称的求近倾向,三是代词指称的显著性(prominence)选择倾向。
分指限制禁止代词指称带同谓题元的名词性成分,而求近倾向要求代词指称较近的成分。离代词最近的通常是同谓题元名词性成分,但由于分指限制(或约束B原则)是句法规则,不可违反,所以代词只能越过同谓题元名词性成分寻找其他较近的先行语。在(3b)中,代词“他”的题元与句子主语不同谓,而句子主语比主语修饰语离代词更近,所以代词倾向指称较近的句子主语。不过,倾向不等于必定,只要有相应的语境,如“小王”刚刚当上老师,无法回答学生提出的难题,只好找自己的老师帮忙,那么(3b)中的“他”还是有可能指称“小王”的。
(9b)有两种分析方法。按传统的兼语结构分析的话,代词“他”和“李阿姨”的题元属于同一个谓语,所以两者同标违反代词的分指限制。按生成语法的控制结构分析的话,受“李阿姨”控制的PRO与代词“他”的题元属于同一个谓语,②“他”和“李阿姨”同标,就等于“他”与PRO同标,同样会违反代词的分指限制。
(9)b.[*]小王[,i]的父亲感谢李阿姨帮助了他[,i]。
(9c)中的代词“他”和主句主语的题元不属于同一个谓语,同时又由于主句主语比它本身的修饰语离“他”更近,所以与其修饰语相比,主句主语要更容易与“他”建立指称关系。(9d)的情况与(9c)大致相同。值得注意的是,(9d)中代词的指称很大程度上受到动词的词汇语义的影响。如果把(9d)的主要动词“感谢”换成“帮助”,代词便倾向指称兼语名词词组(如果忽略代词的人称特征的话)。
(9)c.[*]小王[,i]的父亲感谢他[,i]的同学找到了车子。
d.[*]小王[,i]的父亲感谢李阿姨找到了他[,i]的车子。
代词的指称除了受求近倾向影响之外,还受显著性的影响。实际上,显著性对代词指称的影响更大一些。在话语篇章中,代词通常指向话题,而话题是具有较高显著性的。在句子内部,在充分考虑到生命度(animacy)的情况下,成分统制(c-command)代词的句法成分显著性较高。比如在“小王的父亲要求李主任卖掉他的车子”这一兼语结构中,代词“他”可以指称兼语“李主任”,也可以指称主句主语“父亲”,③ 但倾向于不指称主句主语的修饰语“小王”。从求近倾向的角度来说,代词“他”同主句的主语或者主语的修饰语之间都隔了一个兼语,因而距离都比较远,但主语“父亲”的显著性要高一些,所以更容易成为“他”的前指。这是因为主语成分统制代词“他”,而主语的修饰语并不成分统制“他”。
制约代词指称的三个条件中,分指限制是句法条件,是不能违反的;而另外两个都是调节代词指称的、具有语用性质的倾向性,是可以违反的。句法条件和语用条件分开以后,句法管辖的范围便会收窄,其制约条件也就有了统一的特性,不再有例外了。
3.约束B原则的作用范围:题元结构
与沈阳、董红源(2004)的努力方向相反,本文着力于收窄约束B原则的作用范围。为了更好地说明经典约束B原则的问题,首先考察一下经典约束B原则在英语中的运用情况。
Chomsky(1981)的约束A原则和B原则预测,反身代词与代词在管辖语域内呈互补分布,即反身代词在管辖语域内要受约束,而代词则必须不受约束。事实却并非永远如此,虽然在例(13)中代词和反身代词形成对立,但在例(14)中代词和反身代词却可以自由互换。
(13)a.John[,i] likes himself[,i].
b.[*]John[,i] likes him[,i].
(14)a.John[,i] saw a snake near himself[,i]/him[,i].
b.John[,i] saw a picture of himself[,i]/him[,i].
更为麻烦的是,例(15)的结构虽然看上去与例(14b)相似,但其中的代词与反身代词却不可以自由互换:
(15)John[,i] took a picture of himself[,i]/[*]him[,i].
按Chomsky(1986)的说法,例(15)中宾语NP或DP的标志语位置(Spec)上有一个PRO,如(16)所示:
(16)John[,i] took[PRO[,i] picture of himself[,i]/[*]him[,i]].
(16)中的PRO与主语同标,而且在包含代词him的最小NP之内,如果him与John同标,就会受到PRO的约束,从而违反约束B原则。但是,(14b)的宾语具有同样的结构,如(17)所示,而且himself可以不与PRO同指,Chomsky(1986)的做法在这里碰到了困难。
(17)John[,i] saw[PRO[,j] picture of himself[,i]/him[,i]].
Farmer & Harnish(1987)曾提出一个分指条件(disjoint reference presumption)来限定论元间的同指(co-referential)关系,规定同一谓语的各个论元倾向于分指,除非某个论元是有标记的。反身代词是有标记的,所以可以与同谓语论元同指;代词是无标记的,所以不能与同谓语论元同指。Reinhart & Reuland(1993)也指出,代词的约束应在语义谓语(semantic predicate)的层面上操作,其基本精神与Farmer & Harnish(1987)相似。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假设约束A、B原则分别作用于论元结构和题元结构,对约束A、B原则分别做以下修订:
(18)a.约束A原则:(i)反身代词如果有一个局部约束域,就必须在这一局部约束域内受约束;(ii)当γ是包含反身代词β在内的最小论元结构,并且γ含有一个受AGR允准的主语时,也只有当这一条件得到满足时,γ才是β的局部约束域。
b.约束B原则:代词性成分不受同谓题元名词性成分的约束。
至于约束,则定义如下:
(19)如果A成分统制B并且A与B同标,则A约束B。
按照(18a)的规定,如果反身代词没有一个受AGR允准的主语,反身代词便没有局部约束域,其指称就不会由A原则来限定。众所周知,汉语的简单反身代词“自己”可以受到长距离约束,其原因是汉语中没有AGR,无法为“自己”划定一个局部约束域,“自己”的指称便不受约束A原则的限制。④ 汉语中除简单反身代词不受约束A原则的制约外,复合反身代词(complex reflexive)也不受其制约。根据Pan(1998)以及潘海华、胡建华(2002b)的研究,汉语复合反身代词的约束也可以不受局部性条件(locality condition)的制约,同样是因为汉语中缺乏AGR因素,无法构成一个严格的句法约束条件。
另外须指出的是,在英语的x' s NP of y结构中,如果y是反身代词,y必须接受x的约束,例句" John[,i] found Bill[,j]' s picture of himself[,*i/j]" 中的情况便是如此。如果采用Abney(1986)的DP假说,在x' s NP of y结构中同样也有AGR,在上述结构中所有格(possessor)NP作为AGR的标志语(specifier),为反身代词形成一个局部约束域。反身代词在这一局部约束域外受约束,就会违反约束A原则。
修正后的约束原则可以为相关的约束问题提供合理的解释。(13a)满足了A原则,所以himself的约束情况合法;(13b)违反了B原则,所以himself的约束情况不合法。(14)中的主语与代词him的题元不属于同一个谓语,所以二者同标不违反约束B原则。(14)中的主语与反身代词himself同标亦不违反约束原则,因为(14)中的himself没有一个受AGR允准的主语。在(14a)中允准反身代词的谓语是near,而在(14b)中允准反身代词的谓语则是picture。例(15)中的代词him与句子主语同标违反了约束B原则,因为这里允准代词的谓语是picture,而picture的主语是受主句主语控制的PRO(如(16)所示),所以把him与主句主语同标就等于把him与带有同谓题元的PRO同标,违反了B原则。
需要指出的是,修订后的约束A原则是一个句法条件,而B原则则体现了句法和语义的结合。修订后的约束B原则能更好地预测人称代词的约束。比如(20a)和(20b)中的代词“他”不可与主句的主语同标,用经典的约束B原则就很难加以解释。修订后的约束B原则是在题元结构上运作的句法-语义条件。在句法层面上,例(20)中的代词“他”没有属于同一个谓语的题元名词性成分,但在语义层面,或者说题元结构上,却有一个名词性成分带有与其同谓的题元。
(20)a.小明[,i]是[*]他[,i]/自己[,i]的老师。b.小明[,i]可以担任[*]他[,i]/自己[,i]的医生。
在例(20)中,处于修饰语位置的反身代词可以与句子主语同标,但同一位置上的代词却不可以。在语义层面上,处于修饰语位置的NP从修饰对象那儿得到一个受事题元(有关名词配价的研究,可参看袁毓林(1992、1994),(20a)中“他的老师”从语义上说是“教他的人”,而(20b)中“他的医生”是“为他看病的人”。这两句中的主语分别通过句子谓语的认同(identification)作用拿走了“老师”和“医生”中隐含的施事题元,如果把修饰语位置上的NP与句子主语同标,便会导致两个同谓题元的同标,即施事和受事同标。例如在(20a)中,“老师”所蕴含的谓语P分别可以指派两个题元,而如果把这两个题元都指派给名词性成分“小明”,那么在逻辑语义层面则会产生如下结果:
(21)小明(λx (xPx))
如果(21)中的x是受约束的代词,这种约束关系就会违反B原则,因为代词不可与带有同谓题元的名词性成分同标。如果把(21)中的x换成反身代词,B原则就不再起作用了,而汉语没有AGR,A原则也不会起作用,这个反身代词x因此可以接受长距离约束。
沈阳、董红源(2004)指出,在例(22)中,处于宾语修饰语位置的代词不能指称最近的句子主语:
(22)孙国仁[,i]不顾他[,*i/j]的阻挡躲闪,强行摘下堵住他耳朵的耳机。
他们认为“不顾他的阻挡”实际上是从“不顾他阻挡”转化而来的,由于后一结构中的代词不能指称主语(如下所示),所以当它转化为前一种结构时,代词的指称不变。
(23)孙国仁[,i]不顾他[,*i/j]阻挡躲闪。
虽然这种分析可以解释例(22)中代词指称的情况,但却无法解释例(24)中代词的指称情况:
(24)孙国仁[,i]不顾他[,i]的屡次失败,又一次走进了考场。
实际上,例(22)的代词“他”之所以不能指称主语“孙国仁”,是因为“孙国仁”是动词性成分“阻挡躲闪”的语义受事,而代词“他”是该短语的语义施事。让“他”与“孙国仁”同标,就等于让动词性成分“阻挡躲闪”的两个同谓题元同标,因此违反了约束B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把例(22)中的代词换上反身代词,句子仍然不合语法,因为“阻挡躲闪”的语义受事实际上是一个隐含的代词性成分。
(25)[*]孙国仁[,i]不顾自己[,i/j]的阻挡躲闪,强行摘下堵住他耳朵的耳机。
也就是说,例(22)的问题并非源于代词“他”和主语“孙国仁”的同标,而是源于动词性成分“阻挡躲闪”的隐含受事与其施事的同标。与例(22)相反,例(24)中代词的约束可以成立,因为那里的“失败”是一价动词,没有隐含的语义受事,而人称代词“他”又不带与主句主语同谓的题元,所以代词的约束不违反约束B原则。
4.结语
本文的结论是:(i)约束A原则作用于论元结构,而约束B原则作用于题元结构;(ii)约束B原则只负责界定代词性成分的指称可能性,即可以指称什么,不能指称什么;至于代词性成分在实际语篇中具体选择哪一种可能性,约束原则并不负责。
附注
①沈阳、董红源(2004)对直接统制定义如下:
如果存在n个依次“C统制”的NP节点:NP[,1]→NP[,2]→NP[,3]→……→NP[,n](“→”代表C统制),则NP[,n]要受到NP(n-1)的直接统制。
②(9b)的控制结构可以写成以下表达式:
小王的父亲感谢李阿姨[,i][PRO[,i]帮助了他]。
③严格地说,主句的主语是“小王的父亲”,“父亲”只是主语的中心语。这样说是为了叙述的方便。
④Hu(2002)认为汉语反身代词的约束受显著性和局部性交互作用的制约。